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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九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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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阙名(六)

** 减冗员奏(元和六年六月中书门下)


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浊。清浊
之由。在官之烦省。国家自天宝已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
可使者八十馀万。其馀浮为商贩。度为僧道。杂人色役。不
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则是天下常以三分劳筋苦骨之
人。奉七分坐衣待食之辈。今内外官给俸料者。不下一万
馀员。其间有职出异名。奉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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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众。况敛财日寡。而授禄至多。设官有限。而入色无数。九
流安得不杂。万物安得不烦。汉初置郡。不过六十。文景醲
化。百王莫先。则官少不必政紊。郡多不必事理。今天下三
百郡一千四百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偫司。一乡之氓。徒
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伏请敕吏兵部侍郎郎中给
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利病。详定废置。吏员可并省
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者可停减者
停减之。此则利广而易求。官少而易理。稍减冗食。足宽疲
氓。又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馀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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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已来。禁
网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
至九十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常衮为相。始立
限约。至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时谓通济。理难减削。
然犹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将为永
式。须立常规。

** 请减比远州县选数奏(元和八年十二月吏部)


比远州县官请量减。四选五选六选请减一选。七选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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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各请减两选。十选十一选十二选各减三选。伏以比
远处都七十五州。选人试后惧不及限者。即伏请注拟。虽
有此例。每年不过一百馀人。其比远州县。皆是开元天宝
中仁风乐土。今者或以俸钱减少。或以地在远方。凡是平
流。从前不注。至若劝课耕种。归怀逃亡。其所择才。急于近
地。有司若不注授。所在唯闻假摄。编氓益困。田土益荒。请
减前件选。

** 勾当食利本钱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利本钱应见徵纳。
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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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驱使官厨料等用。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
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会处分。其诸司疏理外。见在
本钱。据额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
填陪者。其诸司食利本钱。疏理外合徵收者。请改案额为
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
府史等厨并用。勒本司据见在户名钱数。各置案历。三官
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如人户办纳
本利钱。纵都数未足。亦勒据数与纳。召主别置案历。准前
通押。如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诸节级准法处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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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帐交付承后官典。具单帐报台。交
割分明。即给前官典牒知。公验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责。具
事由闻奏。所冀官钱。免至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

** 酌定放免两税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恩敕蠲放百姓两税及诸色逋悬等。伏以圣慈忧轸疲氓。
屡蠲逋赋。将行久远。实在均平。有依倚权豪。因循观望。忽
逢恩贷。全免征繇。至于孤弱贫人。里胥敦迫。及期输纳。不
敢稽违。旷荡之恩。翻不沾及。亦有奸猾之辈。侥倖为心。时
雨稍愆。已生觊望。竞相诱扇。因致逋悬。若无纲条。实恐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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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自今后忽逢不稔。或有恩荡。伏请每贯每石内分数放
免。输纳已毕者准数折免来年租税。则恩泽所加。强弱普
及。人知分限。自绝奸欺。

** 请停散官叙封奏(元和十一年二月司封)


文武官五品以上。请准式叙母妻邑号。乖滥稍多。或国(疑)
叙军功。妄参勋籍。或偶逢庆泽。冒引诏条。今请应在城诸
军卫官未至将军使。在外未至都知兵马使押衙都虞候。
纵有散官与敕旨文相当者。并不许叙封。其流外官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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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吏职务并伎术等官。迹涉杂类。并请不在封限。

** 禁代纳匹段奏(元和十一年六月京兆府)


今年诸县夏税折纳绫绢絁细丝[:#AS-92F9:⿰帛⿱丿糸]等。并请依本县时价。
只定上中下等。每匹加饶二百文。[:#AS-92F9:⿰帛⿱丿糸]每两加饶十五文。丝
每两加饶二十文。其下等物不在纳限。小户本钱不足。任
纳丝[:#AS-92F9:⿰帛⿱丿糸]斛斗。须是本户。如非本户。辄合集买成匹段代纳
者。所由决十五。枷项令众。

** 定皇太后称号奏(元和十一年七月礼仪使)


自秦汉以来。天子之后称皇后。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
太后。加太字者。所以加尊称也。国朝典礼。皆称旧制。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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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正月。太常奏昭成皇太后谥号。已牒礼部。礼部以太
字非之。太常报曰。入庙称后。义系于夫。在朝称太后。义系
于子。并载在史策。垂之不朽。今百司文牒及奏状。参详典
故。恐不合除太字。如谥册入陵。神主入庙。即当去之。

** 请裁减食利本钱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东都御史台)


当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
以上者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
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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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户。伏见去年京畿诸司本
钱。并条流甄免。其东都未蒙该及者。窃以淮寇未平。供馈
尚切。人力小弊。衣食屡空。及纳息利年深。正身既没。子孙
又尽。移徵亲族旁食。无支族散徵诸保。保人逃死。或所繇
代纳。纵有嫠老孤独。仰无所依。立限踰年。虚系钱数。公食
屡阙。人户不堪。伏乞天恩同京诸司例。特甄减裁下。

** 请申明举主事例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


字人之官。从古所重。遂许论荐。冀得循良。其或不依节文。
虚指事迹。既开谬举之路。是长倖求之风。望自今已后。所
举人事迹与节文不同。及简勘无据。并到官后不称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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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犯等事。并请量轻重坐其举主。轻则削夺。重则贬谪。
伏以前后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覈。多务因循。今重申明。
所期画一。其举人到省后。所简勘如与节文不同。仰具事
由并举主名衔申中书门下。如所司卤莽。便与判成。察知
事状违越。则所司举主同坐。

** 请集百官读皇后谥议奏(元和十一年礼院)


谨按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古者天子称天以
诔之。皇后之谥。则请于庙。江都集礼引白虎通曰。皇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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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谥之。谥之于庙。又曰。皇后无外事。无为于郊。传曰。故虽
天子。必有尊也。准礼。贱不得诔贵。子不得爵母。所以必谥
于庙者。谥宜受成于宗庙。故天子谥成于郊。皇后谥成于
庙。今请准礼集百官连署谥状讫。读于太庙。然后上谥于
两仪殿。既符故事。允合礼经。

** 请改定御史班位奏(元和十二年九月御史台)


御史同制除官。承前名字高下为班位先后。为名在前。身
在外。到却在旧人上。后先有紊。劳逸不均。今请以上日为
先后。未上不得计月数。

** 请宣示申光蔡三州贡物奏(元和十二年十二月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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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夷虺蜴攸居。历年贡赋不入。有司羞之。今则化被齐民。
便为善地。其申光蔡等州今所贡鸂鶒绫生石斛等。并同
日到。其诸道贡物。旧例至今月十五日已进纳讫。臣今便
欲取申光蔡贡物。以元日陈于乐悬之南示中外。礼毕请
准式送纳。

** 请定钱数出入条制奏(元和十三年十月中书门下)


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钱物。皆系国用。至于给纳。事合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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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因循。都不剖析。岁终会司。无以准绳。盖缘根本未有
纲条。所以名数易为盈缩。伏请起自今以后。每年终各令
其本司。每年正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所入钱数及所
用数。分为两状入来年二月内闻奏。并牒中书门下。其钱
如用不尽。须具言用外馀若干见在。如用尽及日侵用来
年钱并收关。并须一一具言。其盐铁使所收议列具一年
都收数。并已支用及送到左藏库欠钱数。其所欠亦具监
院额。缘某事欠未送到。户部出纳。亦约此为例。条制既定。
亦绝隐欠。如可施行。望为常典。

** 议钱货轻重奏(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


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寮议钱货轻重者。今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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偫官杨于陵等议。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
丝[:#AS-92F9:⿰帛⿱丿糸]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徵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
人且免贱卖匹帛者。伏以偫臣所议。事皆至当。深刊公私。
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徵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
旧额。起元和十六年已后。并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为税额。
如大历已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
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徵纳布帛等估价。其旧纳虚估
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于端匹斤
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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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
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监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
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但旧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
请令折纳时估匹段。上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输
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
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
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

** 祀风师奏(元和十五年太常礼院)


来年正月三日。皇帝有事于南郊。同日立春后丑祀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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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礼大宗伯。以槱燎祀风师。郑元云。风箕星也。故今礼
立春后丑。于城东北就箕星之位。为坛祭之。开元礼。祀吴
天上帝于圜丘。百神咸秩。箕星从祀之位。在坛之第三等。
伏以皇帝有事南郊。遍祭之义。百神咸在。其五方帝并日
月神州以下。缘对昊天上帝皇地祇。尊不得申。并为从祀。
悉无上公行事并御署祝版之仪。风师既是星神。厌降之
仪。便当陪祭。如非遇郊祀。其时祭祀如常仪。

** 请奖班肃奏(长庆元年正月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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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清风俗。必在厚人伦。窃见皇甫镈权位盛时。班行之
中。多所亲附。及得罪后。议论立变。憎嫉如雠。俗之衰薄。一
至于此。惟班肃以曾为郎官。判度支案。终始如一。独送出
城。周行之间。多美其事。今郡秩已罢。望授一省官。以表其
行。

** 平河北诸道请告庙奏(长庆元年四月中书门下)


伏以太宗平突厥。高宗平高丽。皆告陵庙。盖以高祖尝蓄
愤于北虏。太宗亦锐气于东夷。武功未终。后圣继志。亦既
平荡。所宜启告。伏以镇冀一道。吊伐再加。幽蓟八州。兵戎
数起。陛下仁圣临御。皆使自效忠诚。不劳干戈。尽复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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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宿愤。雾廓烟消。兵力所致。功实相万。岂必献俘函首。
方告清庙。诗曰。维天之命。太平告文王也。考之经典。义亦
相符。望下礼官撰仪。择日荐告太庙。以彰陛下缵服之业。
上慰圣灵。

** 请令诸道年终勾帐奏(长庆元年六月比部)


准制。诸道年终勾帐。宜依承前敕例。如闻近日刺史留州
数内。妄有减削非理破使者。委观察使闻风按举。必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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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贬。以诫削减者。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据
留州定额钱物数破使去处及支使外。馀剩见在钱物。各
具色目。分明造帐。依格限申。比部准常限。每限五月三十
日都结奏。旨下之后。更送户部。若违限及隐漏不申。录事
参军及本判官并牒吏部使(阙)

** 请盟吐番不告庙奏(长庆元年九月太常礼院)


谨按肃宗代宗故事。与吐番会盟。并不告庙。惟德宗建中
末。与吐番会盟于延平门。欲重其诚信。特令告庙。至贞元
三年。会于平凉。亦无告庙之文。伏以事出一时。又非经制。
求之典礼。亦无其文。今谨参详。恐不合告。

** 定临刑称冤奏(长庆元年十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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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十恶及杀人斗殴。官典犯赃。并诈伪诉良。劫盗窃盗。及
府县推断讫重论诉人等。皆是奸恶之徒。推鞫之时。尽皆
伏罪。临刑之次。即又称冤。或冀有动摇。或贵延日月。每度
称屈。皆须重推。遂使知證平人。尝被追扰。经涉时岁。狱具
无期。一奸人自犯刑章。数十家因缘破散。若无惩革。为弊
实深。伏请自今已后。有此色贼台及府县并外州县。但通
计二度推官不同。人皆有伏款。及经三度断结者。更有论
诉。一切不在重推问限。其中纵有进状敕下。如是已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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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结断者。亦请受敕处闻奏执论。庶得公务肃清。奸源杜
绝。如是告本推官典受贿赂。推断不平。及有冤滥事状。言
讫便可立验者。即请与重推。如所告及称冤。推勘又虚妄。
及依前无理者。除本犯是死刑外。馀罪于本条更加一等
科罪。如官典取受有实者。亦请于本罪更加一等。如有冤
屈不虚者。其第三度推官典。伏请本法外更加一等贬责。
其第二度官典。亦请节级科处。冀使下无冤人。上无滥法。

** 请减回避例奏(长庆二年十月中书门下)


诸司要官密戚周亲见任府县官。伏以所立堤防。正缘权
要。今诸卿监保传三少詹事祭酒王传西班将校等。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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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敢冒典章。一概防闲。事诚太过。自今已后。应宰臣及
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诸司尚书侍
郎度支盐铁使在京城者。并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
婿亲外甥。请准广德二年三月十一日及贞元二年二月
十三日敕。不得任京兆府判司次赤及畿令长安万年丞
簿尉。其馀一切。并不在此限。冀典法易遵。偫情大惬。

** 迁庙奏(长庆四年五月礼仪使)


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荀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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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者祭五代。则知天子上祭七
庙。典籍通规。祖功宗德。不在其数。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
文。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高祖
神尧皇帝创业经始。化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
帝神武应期。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其下三昭。三穆之
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礼合祧迁。禘祫之岁。则从合食。

** 修圣政纪奏(长庆四年中书门下)


伏以尧舜之政。二典存焉。君臣之间。都俞之旨。罔不备载。
厥后虽代有史官。多出于追书。所以其事或纪。其言盖略。
太宗文皇帝躬勤庶政。朝多良臣。论思献替。动可纪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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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远继尧舜。焕乎其文章。国朝旧制。每正衙奏事。史官载
笔于玉阶之下。所有议论政事。悉得闻之。及永徽以后。仗
下便退。宰臣谋议。外莫得闻。长寿二年。宰相姚璹以为帝
王谟训。不可阙于纪述。史官疏远。无因得书。请自今已后。
所论军国政要。委宰相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此事久废。
史官不复得闻。惟写诰词记除授而已。臣等常窃愤悱。大
惧皇猷未有以光扬于天下。伏望天恩许臣等。每坐日所
有谋议。事关政事者。便日撰录。号为圣政纪。书纪缄封。至
岁末则付史官。永为常式。庶得睿谋所载。如日月高悬。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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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惟新。与天地广运。臣等不胜大愿。

** 请停奏补奏(宝历二年十二月吏部)


伏以吏部每年集人及定留放。至于注拟。皆约阙员。近者
入仕岁增。申阙日少。实由诸道州府所奏悉行。致令选司
士子无阙。贫乏者冻馁滋甚。留滞者喧诉益繁。至有待选
十馀年。裹粮千馀里。累驳之后。方敢望官。注拟之时。别遇
敕授。私惠行于外府。怨谤归于有司。特望明立节文。令自
今已后。诸司诸使天下州府。选限内不得奏六品已下官。

** 请严山陵诸减选例奏(太和元年正月山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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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景陵光陵以来。诸司诸使所差补押当及杂职掌等
官。皆据旧例。合得减选。其中有无选可减者。便放非时选。
吏曹缘是承优放选。例多判成。有过格年深。身名踰滥。赴
常选不得者。多求减选职掌。图得非时集。因缘优敕。成此
倖门。其吏曹为弊颇甚。今请应差前资官充职掌。并不得
取选数已过格人。庶绝奸冒。

** 量放宗子出身条例奏(太和元年四月宗正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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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十三日应赴御楼陪位宗子前资见任及常选
未出身宗子。据状共三千二百八十九人。前件陪位宗子
等。准赦书节文。仍据始封每王后与一人出身。委宗正卿
详图谱。取一房最沉翳者充数。具名闻奏者。伏以所赴陪
位宗子。缘遇参选时。远方臻集。并京畿之内。人数至多。若
据赦书节文。所放全少。始封王后只有四十八房。今请条
流。从长庆元年四年宝历元年三度遇恩。并未沾及者。伏
请准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书节文。每户下放一人出身。
其从宝历元年已前三度受恩。已曾放出身。检勘三代名
同者。并不在此限。伏冀沉翳。适沾恩泽。远房孤弱。尽获出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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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减山陵挽郎选数奏(太和元年五月礼部)


山陵挽郎。准光陵合补二百二十人。伏以近者仕进多门。
身名转滥。苟循往例。为弊滋深。取前宏文崇文馆生及已
考满太庙斋郎充。如人数不足。兼取前明经充。其中有未
过者。请放冬集。仍减两选。已定各集者减二选。

** 请敬宗庙祝文罢称孝弟奏(太和元年七月太常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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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宗庙祝文。皇帝称孝弟。臣审详孝字。载考礼文。义本主
于子孙。理难施于兄弟。按礼记卜虞之文。子孙曰哀。兄弟
曰某。然则虞之称哀。与祭之称孝。其义一也。于祖祢则理
宜称孝。于伯仲则止于称名。又东晋温峤议宗庙祝辞。以
为非子者不得称旁亲。直言敢告。当时朝仪。咸以为宜。今
臣上考礼经。无兄弟称孝之据。下徵晋史。有不称旁亲之
文。臣谓飨敬宗庙。宜去孝弟两字。

** 覆辍朝例奏(太和元年七月中书门下)


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及哭。于理稍乖。礼院
所请合辍朝者。若以闻丧之来日请依。馀约太常所奏。别
具品列轻重进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官丧。皇帝不
视朝一日。又准官品令。自一品至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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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之制。伏以君臣之间。情理所及。事必系于委遇。官则与
时重轻。一用旧仪。或乖中道。臣等参酌。其留守节察防禦
经略等使及京辅刺史。并请各据所兼宪官为例。

** 请定诸道奏补及致仕章服等例奏(太和元年九月中书门下)


诸道应奏州县官衔散试官及无出身人幕府迁授致仕
官。诸京司奏流外诸道进奏官等。两畿及诸道奏长马县
令录事参军簿尉等。两京及诸道州府六品已下官。除初
授外。并合是吏部注拟。近日优劳资荫。入仕转多。每年选
卷九六五 第 16b 页
集。无阙可授。若容滥请。是启倖门。遂使平人。不无受屈。今
请并停。淮山南三川硖内及诸道比远。虽吏部注拟。不情
愿赴任者。及元不注拟者。其县令参军。长吏倚赖。义不容
私。如有才术优长。假摄劳效。特许前资见任及有出身人
中奏请。每道不得过三五人。如诸道县令录事参军。政事
异能决疑。及缉理残破。若须旌赏者。许所在奏论。然须指
事而言。在选限内。亦请准宝历二年十二月七日敕处分。
京诸司流外官并每年系部阙员。今并不许奏请致仕。酌
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请自常参官五品以外官及四品
者许致仕。馀停。又幕府迁授章服。贞元元和之间。使府奏
卷九六五 第 17a 页
职至侍御史。然后兼省官。至于章服。皆奖时效。人思勤勉。
克已慕名。近日奏殿中及戎卒。便请朱紫。数事俱行。其中
著绿腰金。皆非典故。请自侍御史后年月足后。便始与省
官。至于朱紫。许于本使府有事迹尤异为众所知者。然许
奏请。唯副使行军奏职时。如先著绿。便许著绯。馀不在此
限。又诸道进奏官旧例皆不奏正官。近既奏请。仍于别道
占请有俸禄处。颇乖典制。今量请奏当道官。如资历已至
五品考满日已前者。望许至考满日。

** 请定科目选官事例奏(太和元年十月中书门下)

卷九六五 第 17b 页


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选人等。凡未有出
身未有官。如有文学。只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合于
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用散试
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
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其宏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制。
然亦请不在用散试官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
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子监及州府同明经进士荐送。如考
试及第。明习律令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
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
卷九六五 第 18a 页
吏部常选人。则任于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三史则超
一资授官。如制举人既诸色人中皆得选试。则无出身官
人并可以请不用散试官。

** 请令有司勿进祥瑞奏(太和元年十一月)


伏以陛下勤求治本。澄清化源。不以灵芝白雁为瑞应。方
将时安人和为嘉祥。宸翰昭宣。睿情斯属。伏请自今已后。
祥瑞俱申有司。更不令进献。

** 请添赐尚食局本钱奏(太和元年十二月殿中省)

卷九六五 第 18b 页


尚食局新旧本钱总九百八十贯文。伏以尚食贫虚。更无
羡馀添给。伏乞圣慈更赐添本钱二千贯文。许臣别条流
方圆诸色改换。收利支用。庶得不失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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