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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一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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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唐明宗(五)

** 更议帖经事例敕

进士帖经。本朝旧制。盖欲明先王之旨趣。阅才子之文章。
近代以来。此道稍坠。今且上从元辅。下及庶僚。虽负艺者
极多。能帖经者极少。恐此一节。或滞群才。既求备以斯难。
庶观光而是广。今年凡应进士举。所试文策及格。帖经或
不及通三。与放及第。来年秋赋词人所习一大经。许令对
义。义目多少次第。仍委所司件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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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时冲替官宜勒赴任考满敕

应诸道见任州县官司。在任之时。若时违犯本道非时冲
替。宜却勒赴任。考满即罢。其本判官当行责罚。

** 定朝见辞谢班位敕

官爵之班。即分高下。见谢之位。岂有异同。宜立通规。以为
定制。今后宰臣使相。朝见辞谢。并于崇元门外。与诸官崇
行异位。一时列拜。假满横行。即从旧例。又入阁之仪。其翰
林学士前任郡守等。今后入阁。宜依百官班例。不得先出。

** 罚京兆府官吏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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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未可避事。夹判不合申台。既有举明。须行责罚。府司
官吏巳下。等第书罚。

** 三传三礼科准明经例逐场去留敕

传科不精公谷。虚有其名。礼科未达周仪。如何登第。兼知
前后空闻定制。去留皆在终场。博通者混杂以进身。肤浅
者侥求而望事。须颁明敕。俾叶公途。自此后贡院应试三
传三礼。宜令准进士九经五经明经例。逐场皆须去留。不
得候终场方定。仍具所通否粗。一一旋于榜内告示。其学
究不在念书。可特示墨义三十道。亦准上指挥。如此。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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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激劝。事有区分。主司免致于繁忙。举子不兴于僭滥。

** 文书告敕宜粘连逐缝使印敕

凡是选人。皆有资考。每至赴调。必验文书。或不具全。多称
失坠。将明本末。须示规程。其判成诸色选人黄甲下后。将
历任文书告敕连粘。宜令南曹逐缝使印。都于后面粘纸。
具前后历任文书。都计多少纸数。具年月日。判成授某官。

** 张进等勒停见任敕

张进等或位分符竹。或职倅郡城。殊乖警备之方。致此敚
攘之苦。更容虚诳。不戢元随。须举宪章。以为惩戒。宜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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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任。

** 釐革告身文牒事例敕

凡命职官。只凭告敕。条流虽切。谬滥不无。况来自群方。固
非遍识。徐因章露。始见罪尤。先皇帝临御之初。郭崇韬制
置甚切。虽加峻法。尚有讹风。诚由本朝多事巳来。伪室偷
安之际。皆随往制。莫识严规。秩高者以荫绪假人。广求财
货。吏狡者以贪惏得志。不顾宪章。遂至传授身名。分张告
敕。勘初任则多称失坠。论资考则只有公凭。前后相蒙。真
伪莫辨。若不特行釐革。无由永绝根源。宜令自此应除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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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授州县官。引验磨勘。须召有官三人保非谬妄则奏拟。
仍于告身内署出保官姓名。据本官所通三代名衔。有出
身无出身。任告敕文书。并逐任考数。若是本朝及伪朝
所授者。并只于将来新告身内一一收署。其文书纳留。不
再给付。如自中兴巳来历任。待受新命后。都粘连缴。尾具
道数。委吏部使印背缝。郎官于状尾押署给付。或有失坠。
即须于所失处州县投状。具三代名讳及出身历任。请公
凭赴京。勘会甲库同。即重与出给。如公然拆破印缝。不计
与人不与人。将来事发。并令焚毁。其人当行极典。自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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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命。并依此例施行。其见任内外文武朝臣。及诸司职
守。诸道州府判官。并军州职员。有曾为州县官。及曾改名。
所受本朝及伪署官告敕牒。历任文书。亦并须送纳入官。
只以中兴巳来文书叙理。其见任州县官。及诸色前资官
守选官等。所历任文书。亦仰速便送纳。委所司点勘。无违
碍则准前收署。给与公凭。任赴将来求事参选。其秦王茂
贞墨制官员。并须得本道识认。具历任申奏。所司简勘不
虚。亦给与公凭。将来降资受官。所贵凡是身名。免有混杂。
仍限一周年内改正了绝。其兴元巳西。应曾受伪蜀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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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地里遥远。许敕到后一周年为限。仍各于本罢任处州
府投状。具三代名讳出身历任。一一分析申奏。到日点勘。
准前指挥。如出限外。纵有申送到文书。并不叙理。兼诸道
亦不得以此身名奏荐。如违。罪在本判官。其本人别行严
断。庶得新恩迥异。旧弊永除。表为君一统之基。塞入仕多
端之倖。仍付所司。

** 加恩官员敕

本朝列圣。受册徽号。多施沾泽。荡涤瑕疵。今缘才过南郊。
不可便行大赦。其中有恩未及者。宜示优矜。其诸色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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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或有经罚殿停替者。宜并许以停任时官资理选数赴
调。其诸徵科不了勒定州县官等。除巳赴南郊行事该恩
外。虑有在外赴行事不及者。宜并准上许理选序。贵普沾
于恩惠。免永滞其身名。俾得自新。皆期受任。

** 长流卢嵩蔚州敕

卢嵩容易宰邑。造次怒人。不如法以行刑。遂寻时而致死。
原情则本非故杀。据律则当处极刑。小不忍而难追。内自
讼而何及。法不可坠。义亦须明。但究彼根繇。似缘公事。罪
虽甚重。理稍可疑。峻刑则虑致民骄。轻恕则恐滋吏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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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远窜。特贷馀生。聊以慰往者之魂。兼可戒为官之属。嵩
宜配蔚州长流百姓。纵逢恩赦。不在放归之限。其出身历
任告敕。付所司焚毁。

** 宥李范赵知远敕

李范巳该恩赦。特放罪收纳文书。赵知远以兄为父。未之
前闻。既过郊禋。特从恩宥。出身历任文书。付所司焚毁。放
罪勒归乡贯。本道长吏与改昭穆奏闻。其馀南郊行事合
减选人数。将来选限满日。宜并不取逐处文解。不更经
南曹点。赴铨注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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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叙无得留滞敕

今年二月二十一日郊天赦书节文。朝臣及藩镇郡守亡
父母祖父母。及父母在并妻室未沾恩命。并与追封赠及
叙封者。今赦书颁下。巳及半年。所行追赠叙封。所司尚未
奏覆。深虑留滞。各速指挥。朝臣限两月内齐具录奏。外处
与限一年。仍并据品秩准格列指挥。朝臣不得踰越。

** 令礼葬被害诸王敕

先朝诸王。顷因同光末年宫门变起。诸王多奔北京。沿路
为部下所害。宜于北京留守寻访。各依品秩礼葬讫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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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州县于限前徵科敕

访闻诸道州县官。自衒虚名。不惜人户。皆于省限巳前。行
帖催驱。须令人户贵买充纳。且徵科租赋。乃是常规。所务
事集人安。不必急徵暴敛。况累降敕命。非不丁宁。只据规
程。勿令踰僭。此后为徵科事办。亦不酬劳。本州不得申奏。
如违限稽慢。即准条流责罚。如灼然添得廨署。招得流民。
无害于公私者。可具事由申奏。固得特行优奖。

** 童子科出身不得遽授亲人官敕

其童子准往例委诸道表荐。不得解送。兼所司每年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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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过十人。仍所念书。并须是部帙正经。不得以诸杂零
碎文书。虚成卷数。兼及第后十一选集。第一任未得授亲
人官。

** 族诛李行德等敕

捧圣都军使李行德十将张俭等。摭求虚事。诬告重臣。奏
陈而颇骇听闻。诘验而乃明谗谤。閒予心腹。倾我栋梁。为
巨蠹以异常。罪一身而未塞。宜诛家族。惩彼奸凶。仰全家
处斩。

** 授张延朗三司使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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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司。国朝重务。总其使额。以委近臣。贵便一时。宁循
往例。张延朗可充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使之下。

** 杨知万准非时选人例处分敕

杨知万实曾行事。寻巳注官。只为父母转年。恩命遂寝。外
别无违碍。自后相次丁忧。久住京城。诚宜伤悯。宜令铨司
点历任文书。准非时选人例处分。或前资官中有与杨
知万事状相类者。并准此指挥。

** 讨董璋敕

王者兴师讨伐。若行其时雨。农夫去草诛锄。务绝其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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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载格言。式符戎略。而况天垂弧矢。尽殪狼星。国举干戈。
当平贼子。得不朝申号令。夕议削除。安邦守正翊赞功臣
剑南东川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梓
州刺史董璋。受国深恩。殿邦重寄。但恣贪残之性。莫分宵
旰之忧。唯务包藏。显彰侮慢。朝廷每施含垢。具为掩瑕。略
无悛革之心。转有狂迷之状。伺便而侵渔仁境。何名而点
发义军。仍于关防。辄修堡砦。兼传书檄。招寇盗于晋州。寻
纵贼徒。欲窥觎于遂府。焚烧民舍。驱虏耕牛。览奏报以实
繁。数愆尤而莫尽。岂有武虔裕身为刺史。辄敢縻留。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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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手执宣头。略无遵禀。而又淫刑害物。酷法作威。铁笼之
炮炙未闻。金赎之科罪并发。善人知惧。恶贯巳盈。且擢发
以难穷。宜燃脐而不赦。今则巳徵师旅。将扫妖氛。举烈火
以燎毛。飞严霜而脱叶。匪朝伊夕。覆狡擒奸。于戏。无礼于
君。奋鹰鹯而驱鸟雀。有功必赏。誓带砺而保山河。殄寇则
理在必然。兴兵则事非获巳。凡在遐迩。宜体朕怀。其董璋
在身官爵并削夺。

** 不准奏荐著紫官为州县敕

诸道奏荐州县官。前衔内有赐紫金鱼袋者。若循常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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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十六考方得叙绯。若巳佩金章。固难为令录。此后天
下州府。不得奏荐著紫官员为州县官。

** 叙封舛错敕

叙封之例。敕格甚明。况在所司。备经其事。既成差误。盖是
因循。显有纠弹。实为允当。欺即难恕。错即可矜。然欲示戒
惩。须行责罚。本行令史马仁圭。决臀杖七十勒停。本部判
郎中裴坦。罚两月俸。王权等六人妻。进封叙封郡县邑号
官诰。宜令所司追纳毁废。

** 未得公凭者准取本任文解赴集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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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条流见任州县官。及前资守选官。所有历任文书。委所
司点勘。无违碍则准前收署。给与公凭。任将来参选者。访
闻诸色选人。有今年合格者。因请公凭。久淹京阙。若候本
道请解。即须来岁授官。多是甚贫。诚为可悯。况巳及选限。
固取本任文解不及。前件选人今年合格。巳请得公凭者。
宜令吏部南曹。准今冬选人例。勘施行。如是欠选者。候
选数足日。准格取本任文解赴集。

** 加恩朝臣敕

朕闻君臣一也。善否同之。比之于人。心安则体逸。方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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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枝盛则叶繁。朕自父天子民。宗文祖武。辅弼上凭于廊
庙。献替次赖于缙绅。四海无波。敢自矜于清晏。一人有庆。
思共乐于雍熙。近又允副群情。增崇大号。虽中外元辅。巳
议序迁。而文武庶僚。未闻普及。而况咸著恪共之绩。悉坚
欣戴之诚。将显示于奖酬。当广颁于渥泽。应在朝文武臣
寮。并宜加恩。其有八月四日巳后迁官者。不在此限。

** 定节度等使判官巳下宾寮考限敕

诸道行军节度副使两使判官巳下宾寮。及防禦副使判
官推官军事判官等。若询前代。固有通规。从知咸自于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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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录奏方颁于纶綍。初筵备称。确画斯陈。朝廷近以旌赏
勋劳。均分员阙。稍或便于任使。不免须议敕除。既当委以
裨赞。所宜定其考限。前件职员等。宜令并以三十月为限。
如是随府。不在此限。

** 罢夜试进士敕

秋来赴举。备有常程。夜后为文。曾无旧制。王道以明规是
设。公事须白昼显行。冀盛观光。尤敦劝善。每取翰林学士。
往例皆试五题。共观笔下摛词。不俟烛前搆思。其进士并
令排门齐入就试。至门开时试毕。内有先了者。上历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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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须昼试。应诸科对策。并依此例。馀准
前后敕格处分。

** 复钱镠爵位敕

天下兵马都元帅尚父尚书令吴越国王钱镠。久列王公。
恒输爱戴。朕方礼加元老。恩遇远方。安重诲妄掇瑕疵。遽
行阻绝。使钱传瓘拜阙上章。倾怀请罪。言皆激切。事且凭
虚。情不可恕。罪不可逭。今巳诛之。以雪其冤。故告。

** 禁枉滥敕

朕猥以眇躬。荐承鸿业。念彼疲瘵。劳于寝兴。或虑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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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成紊乱。或虑刑非其罪。遂致怨嗟。王化所兴。狱讼为
本。苟无训励。必有滞淹。近日诸道百姓。或诸多违犯。或小
可斗争。官吏曲纵吏人。巧求瑕衅。初则滋张节目。作法拘
囚。终则诛剥货财。市恩出拔。外凭公道。内徇私情。无理者
转务迁延。有理者却思退缩。积成[:#AS-83AD:⿰言为]弊。渐失纪纲。自今后
切委逐处官吏州牧县宰等。深体予怀。各举尔职。凡关推
究。速与剸裁。如敢苟纵依违。遂成枉滥。或经台诉屈。或投
匦申冤。勘问不虚。其元推官典。并当责罚。其逐处观察使
刺史。别议朝典。宜令诸道州府。各依此处分。所管属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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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道严切指挥。

** 详断张延雍等敕

张延雍中官旧居省署。荫子合补斋郎。为优牒稽迟。于本
司催促。苛[:#AS-8864:⿺克寸]纵实。巳该肆赦之恩。引验无闻。自掇两词之
诘。致淹折狱。宜示罚金。宜罚一季俸。馀依法寺详断。

** 准失坠春关冬集人许举及第铨注事实敕

举选人众。例是艰辛。曾因兵火之馀。多无敕甲。不有特开
之路。皆为永弃之人。其失坠春关冬集者。宜令所司取本
人状。当及第之时。何人知举。同年及第人数几何。如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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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勘本贯。得同举否。授官者亦先取状。当授官之时。何人
判铨。与何人同官上任。罢任何人交代。仍勘历任处州县。
如实。则别取有官三人保明施行。

** 加恤病囚敕

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仍委随处长吏专切经心。或有病
囚。当即差人诊疗理。据所犯轻重决断。如敢固违。致
本囚负屈身死。本官吏并加严断。兼每月自夏初至八月
末巳来。每五日一次。差人洗刷枷杻。

** 诛张崇远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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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禄任能。立法惩恶。苟有违犯。须举宪刑。崇远流外授官。
监中守职。虽官不请于俸禄。而职见请于依粮。赃罪既彰。
死刑难贷。宜决重杖一顿处死。

** 李云献时务策敕

益国利民。方为良策。越常生事。则乱彝章。李云粗读儒书。
曾居假宦。所进条件既广。徵引仍繁。而于职略之閒。荒唐
颇甚。且乡闾之内。苦乐不无。则可沿古制而检绳。度物宜
而均济。岂得请行峻法。大挠群情。详暴敛之品题。无稍通
之气味。况五兵乍息。兆庶小康。忽有此陈。未测何意。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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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穷疏率。申举科条。尚缘言路方开。政刑务恤。特从宽宥。
俾自省循。

** 禁臣寮私行举荐人敕

国赖贤良。虽务搜扬之道。官繇请托。实开侥倖之门。盖任
不当材。则民将受弊。稍乖抡择。大紊纪纲。近闻百执事等。
或亲居内职。或贵列廷臣。或因宣达君恩。或因勾当公事。
经繇列镇。干扰诸侯。指射职员。安排亲昵。或潜申意旨。或
显发书题。苟徇私情。罔循公道。争能峻阻。须至强行。遂使
受命者负势以临人。得替者衔冤而去职。既亏慎举。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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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求。务要肃清。当行釐革。自今巳后。应内外臣寮。不计在
朝出使。并不得辄发书题。及行所属。于诸处乱安排人。宜
令三司兼诸道节度防禦团练刺史等。或更有人。不畏新
敕。犹蹑旧踪者。并仰密具姓名奏发。荐人贬所在官。求荐
人配流边远州县。常知所在。如逐处长吏。自徇人情。显违
敕命。只仰被替本人诣阙上诉。勘问不虚。长吏罚俸两月。
罚荐人比前条更加一等。被替人不准是何职掌。却令依
旧勾当。仍从再勾当后三年内。除别显有罪名外。不得妄
有替移。其馀长兴二年五月一日巳前所犯。不在上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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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兼敕到后。但是州府。并于管驿处粉壁。具录敕命晓示。
每令修护。永使闻知。况国家悬爵待人。惟贤是举。稍闻俊
乂。必令奖升。其有端士正人。雄文大学。言可以经纶王道。
行可以规矩人伦者。但当显陈表章。明具论荐。名如得正。
上不弃材。所务绝彼倖人。岂可滞诸贤者。

** 禁私卖文书敕

访闻诸色官员之中。多有此色之事。须行釐革。以塞弊源。
应诸色常调选人。如有此色文书。便须焚毁。如是元补正
身。曾受中兴巳来官诰。便许以近受文书叙理。及诸色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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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子孙。如无虚假。不计庶嫡。并宜叙录。如实无子孙。别立
人继嗣。巳出补身得者。只许续荫一人。凡新关资荫。皆系
恩荣。将革弊[:#AS-83AD:⿰言为]。须行宪法。自本朝丧乱。多士因循。贪冒者
叙补无常。彰败者未闻严断。遂成隳紊。莫识规程。且一人
身名。具三代名讳。传于同姓。利以私财。上则欺罔人君。下
则货鬻先祖。行之不巳。罪莫大焉。柳膺显致讼论。合当诛
殛。偶逢恩赦。特减死刑。尚念承此弊者年深。同此罪者颇
众。特矜巳往。各许自新。别设严条。免令后犯。今日巳前。并
依前项条理。其不合叙使文书。仍限一百日焚毁须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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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更敢公然将合焚毁文书参选求仕。有人纠告。及所
司点勘彰露。所犯之人。传者受者。并当极法。其告事人如
有官序。别与超擢任使。如是百姓。与免户下差徭。兼自此
应合得资荫出身人。并须依格令及天成三年十一月二
十日礼部起进条件施行。如敢故违。本司官员并本行人
吏。别加严断。不计去任离司。罪无宽恕。事从发觉。理任澄
清。不惟正邦国典刑。抑亦保缙绅家法。有犯无赦。断在的
行。

** 叙理中兴以来官告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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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见任前资守选官等。所有本朝及梁朝出身历任告身。
并仰送纳。委所在磨勘。换给公凭。只以中兴巳来官告及
近授文书叙理。其诸色荫补子孙。如非虚假。不计庶嫡。并
宜铨录。如实无子孙。别立人继嗣。巳补得身名者。只许叙
荫一人。其不合叙使文书。限百日内焚毁须绝。此后更敢
持合焚毁文书参选求仕。其所犯之人并传者。并当极法。
应合得资荫出身人。并须依格令施行。

** 朝臣假内仍给俸敕

有礼于君。克勤于国。为臣所重。自古皆然。其或合朝不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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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亏匪懈。无病称病。亦属自欺。傥异下冰。须资勿药。卧疾
非人情所欲。归宁光孝治之朝。曹琛所奏文武官请归宁
准式假及实卧病者。并许支给本官料钱。宜依。或有托病
不赴朝参。故涉旷怠者。慢于事君。何以食禄。如闻纠奏。当
责尤违。

** 禁京城人户侵越并许奏闻利便互买敕

伊洛之都。皇王所宅。乃夷夏归心之地。非农桑取利之田。
当乱离而曾是荒凉。及开泰而竞为修葺。从来阒寂。多巳
骈阗。永安天邑之居。宜广神州之制。宜令御史台两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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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专切依次第擘画。晓示众多。勿容侵越。或有利便。
亦可临时详度奏闻。

** 禁受理赦书前词讼敕

诸道州府。推断刑狱。或虑有司因循。仍以赦令前事。辄有
申理。紊乱刑罚。宜令尽举中兴巳来所降赦书德音釐革
恩敕晓示。王者应天顺人。发号施令。布丝纶于远迩。示恩
信于华夷。傥隐而不行。则主者有罪。须重提举。无致因循。
宜令御史台兼三京及诸道州府。应受词状及推勘详断
之所。须具此令文榜壁。各令详审。无致踰违。如或公然以
卷一一○ 第 17b 页
赦书德音及恩敕前事。辄敢受而为理者。应状案经过之
处。并当勘责。以故违敕命律格科罪。兼自此后。凡有详断
刑狱。并须依坐律令格式件条。及新敕釐革。次第施行。

** 禁不务农桑敕

皇王之业。寰海为家。民不扰而自安。事不紊而易治。皆修
远大。以固雍熙。朕自纂丕图。每勤庶政。民有耕耘之乐。时
无饥馑之灾。然犹菲食如初。宵衣若旧。内则仗前后左右。
外则委侯伯子男。共削烦苛。同除蠹弊。康澄所奏机巧之
事。游惰之徒。所在不无。未能全断。令仰诸道长吏。详此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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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村巡。游惰者劝以归农。机巧者戒其越样。此外或更有
不利于民事。并可严行止绝。将使俗无奇技。野绝閒游。为
下有勤力之资。在上无荡心之事。[:#AS-9761:⿰⿸厂墨⻏]肆人和之际。何禁讴
谣。村閒桑隙之时。无妨欢乐。即须辨认奸恶。不得分外骚
扰人户。所切者当轻徭薄赋。不急敛暴徵。民不劝而自勤。
财不营而自富。况诸侯勠力。列辟尽忠。皆是腹心。总如鱼
水。将期混一。永致和平。

** 禁侵射入官店宅庄园敕

无厌之求。既亏廉耻。不义而富。终取悔尤。应诸道系省店
卷一一○ 第 18b 页
宅庄园。或抵犯刑章。纳来家业。或主持败阙。收致抵当。姓
名才系簿书。诸利未经收管。诸色人等。不度勋庸高下。不
量事分浅深。相尚贪饕。竞谋侵射。惟利是视。以得为期。诸
色人稍立微功。朝廷必加懋赏。通都大邑。尚以委人。废宅
荒田。岂留润国。自有特恩颁赐。奚容越分希求。遂使畏惧
者但处栖迟。僭踰者更滋积聚。失惩恶劝善之道。启幸灾
乐祸之门。颇污教风。须行止绝。

** 王昭诲不停见任敕

王昭诲方念继绝。特授殊恩。久别丘园。许归祭奠。虽违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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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宜示优宏。不停见任。

** 停李炤乐钧官敕

同官相殴。据法当徒。大理寺以所犯罪名。合该恩敕。虽备
陈格律。而合议矜宽。但李炤乐钧等。处令佐之资。纵屠沽
之行。既骂且斗。自昼经宵。加以抗拒使符。执留县印。全乖
事体。大紊纪纲。至于偶在敕前。合从赦限。岂可遣兹凶辈。
亲我疲民。免刑巳是优宏。复职实非允当。其李炤乐钧。并
勒停见任。馀依所奏。

** 答周知微请复议典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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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微官在郎曹。职参邦宪。虑有乱名之弊。举无破律之
规。法虽重于一成。恩亦存于八议。盖前王之定制。固当代
以常行。今睹敷扬。可嘉勤荩。

** 禁同表进策敕

投匦上章。条流不阻。合表进策。理例无闻。而况七件之中。
有长有短。两人之内。孰否孰臧。方当选以公才。未可混其
言路。王鼎陈廷毓宜各试以策问两道。定其优劣。兼自此
应诸色人进策。每五道别试策问两道。十道巳下试三道。
十道巳上约此指挥。比校元进策条。词理可否。当与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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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仍令匦院分明榜示。此后止绝。不得有同表进策。所
贵人知区别。事无汎行。庶坚激劝之诚。免误儗伦之道。

** 量增奏荐员数敕

诸道奏荐州县官。各定员数。今宜增益。以广搜扬。使相先
许一年荐三人。今许荐五人。不带使相先许荐二人。今许
荐三人。直属京防禦团练使先许荐一人。今许荐二人。念
应举之流。甚艰难于取事。当及第之后。尚迢递于授官。小
而得簿尉者全稀。老不为令录者极众。即不得荐新罢任
及过格之人。如未曾有官。即许奏初官。巳有官者。当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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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 带台省职州县官及得十六考者并依出选门例
处分敕

州县官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监察里行及省衔
者。皆非正秩。尚出铨曹。况曾三度升朝。岂可一例守选。所
宜振发。以励操修。应州县官内。有曾在朝行及佐幕。罢任
后准前资朝官宾从例处分。其带省衔巳上。并内供奉里
行。及诸巳出选门者。或降授令录者。罢任日并依出选门
例处分。不在更赴常调。便与除官。兼州县官其閒书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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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者。准格叙加朝散阶。准出选门例处分。如不书得十
六考。虽巳过朝散阶。不在此例。

** 令诸道搜访隐逸敕

朝臣相次敷陈。请搜沈滞。簪缨之内。甚有美贤。山泽之中。
非无俊彦。若令终老。乃是遗才。郑云叟顷自乱离。久从隐
逸。近颁特敕。除授拾遗。不来赴京。自缘抱病。非朝廷之不
录。在遐迩以皆知。宜令诸道藩侯。专切搜访。如有隐逸之
士。艺行可称者。当具奏闻。必宜量才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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