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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一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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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唐明宗(四)

** 禁新授官托故请假敕

设官分职。有国宏图。授才任能。前王重事。凡系惟行之命。
须遵不易之规。朕以猥绍丕基。务宏至理。临万国则每勤
听政。任庶官则切在得人。贵内外之叶和。俾华夷之帖泰。
顷自本朝多难。雅道中微。皆尚浮华。罕持廉让。其有除官
兰省。命秩柏台。或以人事相疏。或以私雠见讶。稍乖敬奉。
遽致弃捐。盖司长之振威。处君恩于何地。缅思积弊。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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疚怀。方当大定之期。特示维新之制。今后应新授官员。朝
谢后可准列随处上事。司长不得辄以私事阻滞。其所授
官仍不得因遭抑挫。托故请假。庶使孤弱遂升迁之路。朝
廷无滞壅之端。凡尔群官。体予深旨。

** 推恩节度使子弟敕

朕以握图御宇。应运承祧。副亿兆之欢心。赖英雄之叶力。
虽畴庸之命。巳遍及于勋贤。而延赏之恩。宜更加于骨肉。
应诸道节度使男及亲嫡骨肉未沾恩命者。特许上闻。

** 褒答任圜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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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圜方秉国权。仍专邦计。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当景运之
中兴。举皇朝之政事。不独资其经费。亦冀便于贡输。载阅
敷陈。允叶事体。宜依所奏。乃置监牧。委三司使别具制置
奏闻。

** 禁屠牛敕

访闻京城坊市军营。有故犯条流。杀牛卖肉者。仰府县军
巡严加纠察。如得所犯人。准条科断。如自死牛。即令货卖。
其肉斤不得过五钱。乡村死牛。但报本村节级。然后准例
纳皮。晓示天下州府。准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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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诸道交聘不必奏闻敕

诸道州府所有专差人持礼往来。皆具申奏。况列藩交聘。
诸侯结欢。乃自古之通规。亦明朝之旧事。近日皆宣章奏。
禀命朝廷。既旌敦好之风。兼表睦邻之好。且道非越境。何
劳上闻。今令遍降敕命指挥诸道州府。自今后应是诸道
差人持礼来去。并令不要申奏。

** 加恩臣寮父母敕

朕自恭承景运。祗荷丕图。念寰海生灵。录勋贤骨肉。承家
莫尚于孝。报国莫大于忠。忠孝两全。古今所重。在朝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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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寮并诸道节度刺史等有父母者。宜遍加恩泽。使天下
为人父者知感。为人子者知恩。竞扬家国之风。显著君臣
之道。

** 答李鏻请朝官举贤敕

兴国之方。养民为本。衣不可一岁不制。食不可一日不充。
其或桑柘少而望衣充。耒耜閒而求食足。虽千尧万舜。圣
知神功。不能致也。然则树疏禽少。山广兽多。百川浅则海
不深。万姓贫而国不富。富庶之要。根源可知。故王者深居
九重。奄有四海。不可家至而日见。只在德盛而教尊。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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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古犹今也。李鏻情专奉上。务在任人。藉官吏当才。为
国朝布化。实以知人则哲。惟帝其难。肯举者可嘉。堪举者
可重。必须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美。内举不避亲。外举不
避雠。凡事无私。何忧不理。李鏻所奏。宜即施行。其所举人。
仍于官告内显隶所举姓名。赴任之后。临事可观。或有不
公。当累举主。兼三品巳上有旧谙行止堪充节度观察两
使判官者。亦各据才业上闻。即当委任。庶朝廷立制。长施
劝善之恩。臣下推公。永绝蔽贤之路。

** 高宏超减死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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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之道。乃治国之大柄。典刑之要。在诛意之深文。差若
毫釐。系之理道。昔纪信替主赴难。何青史之永刊。今高宏
超为父报冤。即丹书之不尚。人伦至孝。法网宜矜。减死一
等。

** 申严覆勘狱囚敕(节文)


今后指挥诸道州府。凡有推鞫囚狱。案成后逐处委观察
防禦团练军事判官。引所勘囚人面前录问。如有异同。即
移司别勘。若见其本情。其前推勘官吏。量罪科责。如无异
同。即于案后别连一状。云所录问囚人无疑案。同转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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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观察团练使。刺史有案牍未经录问。不得便令详断。如
防禦团练刺史州有合申节使公案。亦仰本处录问过。即
得申送。

** 答西京请决刑覆奏敕

昨六月二十日所降敕文。祗为应在洛京有犯极刑者覆
奏。其诸道巳降旨。命准旧例施行。今详西京所奏。尚未明
近敕。兼虑诸道有此疑惑。故令晓谕。

** 宥过敕

刑故无小。义绝惠奸。罪疑惟轻。事全诛意。圣贤明训。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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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规。非法无以振其威。非恩无以流其泽。故有功不奖。何
以激尽忠。有罪不刑。何以戒为恶。二者无失。庶务有成。朕
统华夷。不求奢侈。临食虑兵师之馁。授衣思黎庶之寒。仗
中外勋贤。壮国家基址。荧惑应犯而自退。太阳暂蚀而复
圆。百果无不熟之方。五谷无不丰之处。顾惟寡德。何称嘉
祥。况保义军节度使石敬瑭晋州留后安崇阮洺州刺史
张进耀州团练使孙岳宁州刺史高允[:#AS-9061:⿰王怀]等。杜绝诛求。寻
加奖谕。陶[:#AS-8F79:●]辄为聚敛。自掇愆尤。功过既分。黜陟有异。在
朝备见。列国皆知。不贪者转更无私。有过者必应自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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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侯伯。皆朕忠臣。万国人民。皆朕爱子。惨舒是系。赏罚齐
行。务德者雅合古贤。效尤者自干朝典。除邓州见取责情
罪诸色官员及亳州李邺外。其诸道州府。如八月巳前。或
有偶违条制干国章者。诸色人并不得更有托诉。若或此
后有违。许人上告。当勘情罪。必举刑书。

** 藩镇幕寮不准兼职敕

近闻藩镇幕职内。或有带录事参军。兼邺都管内诸州录
事参军。从前并兼防禦判官。设官分职。激浊扬清。若网在
纲。各司其局。督邮从事。兼处尤难。没阶则宾主之道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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榻则军州之礼失。须从改革。式振纪纲。宜令今后诸州府
录事参军不得兼职。如或才堪佐幕。节度使须具闻奏。不
得兼录事参军。邺都管内刺史州不合有防禦判官之职。
今后改为军事判官。如刺史带防禦团练使额。即得奏署
防禦团练判官。仍不得兼录事参军。如此。则珠履玳簪。全
归客礼。提纲振领。不紊公途。仍付所司。

** 令选人先纳三代亲族状敕

选门官吏。讹滥者多。自今后并令各录三代家状。乡里骨
肉。在朝亲情。先于南曹印署纳。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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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得判印状。即许所司给付新签告。兼本任官处及乡
里。亦具一本。纳逐州县。

** 二月后州县不得受状敕

率土黎氓。并输王税。逐年生计。祗在春时。深虞所在之方。
无知之辈。不自增修产业。辄便搅扰乡邻。既挠公门。须严
定制。自今后凡关论认桑土。二月一日后。州县不得受状。
十月务閒。方许论对准格。据理断割。

** 昭雪洛阳令罗贯敕

河南县是神州赤县。县令乃明庭籍臣。未审罪名。便当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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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削不贬。不案不彰。困枯木于广衢。抱沈冤而至死。众
人具见。有耳皆闻。何泽对宰洛阳。委其实状。今此伸屈。直
贡表章。请雪吞声。以旌幽壤。遂其冥冥下士。非元恩以不
知。荡荡无私。俾舆情而共感。宜加昭雪。兼赐赠官。其子彧。
文行可称。便许录用。

** 复两川节度使职名敕

顷因用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其在镇者。遂云副大使知节
度事。但年代巳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惟东
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后祗言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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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臣寮父母敕

凡居臣下。尽抱公忠。共为朝廷。各荣家族。具庆者继颁恩
渥。俾耀晨昏。既亡者宜泽泉扃。以光封树。应中外群臣及
诸道节度防禦团练刺史等父母亡殁者。并与追赠加封。

** 起刘训守右龙武大将军敕

朕闻为贤讳过。含垢匿瑕。而皆载在春秋。显其惩劝。是以
孟明不懈。遂霸西戎。曹沫有谋。克宁东鲁。列国之臣尚尔。
尔何异焉。责授檀州刺史刘训。早负变通。咸推忠壮。自隰
川而向化。继领竹符。平汶上以立功。遂分茅社。去春以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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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叛逆。须议讨除。将戮贼臣。俾司戎律。攻城稍滞。略地未
前。属炎熇以班师。责逗留而削爵。自居远郡。俄换流年。亟
闻惕厉以自新。宜降恩华而求旧。使升环列。取象钩陈。可
守右龙武大将军。

** 词状策条皆须务实敕

设官分职。比委仗于公才。询事考言。务恢宏于理道。朕自
祗膺大宝。俯育群生。四门无塞其聪明。百辟咸专于谏诤。
凡阅事务。各有职司。傥踰越于规绳。必申明于典宪。其有
凶顽之辈。游惰之夫。艺不度于荒唐。心每怀于侥倖。或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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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条策。览寻而多是讹言。或但务讼论。按验而却招情罪。
不遵格令。辄冒乘舆。若无止绝之文。何戒因循之弊。今后
凡有词状。并须各于所司部据理陈论。如未尽情。或有阿
曲。即许经御史台。台司不理。则诣匦投状。若有进献策条。
则须审明利害。有益公私。然后投匦。朕当选择施行。不得
容易接驾。如敢故违。当行严典。

** 予朝臣及诸道节度妻室封号敕

自家刑国。内平外成。夫子立言。备有关睢之乐。春秋垂训。
非无石窌之封。况夫尊于朝。妻贵于室。所宜从爵。各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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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朝臣及诸道节度使妻室未有称号者。宜各加恩。

** 答王建立陈急务敕

皇王宣政。侯伯分忧。薄赋轻徭。方为济物。迎新送故。必恐
扰人。徵赋以不虐黎庶为先。衔命以不辱朝廷为贵。乃至
藩方职列。无非勠力奉公。各有区别。不令踰越。朕自临大
宝。每尚淳风。动不疑人。静惟恭己。中外无閒。上下相劝。建
立既列台司。兼权邦计。所述否臧之事。皆穷利病之源。情
切参裨。理当俞允。宣准往例。州县官三十月为限。刺史以
二十五月为限。仍以到任日为数。其节度使以山河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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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牧宰有殊。系自朕怀。难拘常限。若频有除替。何暇辑绥。
仍旧。馀依所奏。

** 文武官加勋依旧制敕

近代巳来。文武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上柱
国。武资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
宜自此时重修旧制。今后加勋。先自武骑尉。经一十二转。
仍永为常式。

** 据告赤授官敕

先准同光二年十二月敕。北京及河北诸道摄官内。有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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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一任牒分明前衔先有正官告身者。便与据正官资
叙。依资授一任官。其无正官告赤者与黄衣。初任官与两
任巳上牒分明兼有正官告赤者。特与超资授一任官。
其无正官告赤。亦只有两任三任牒者。与据从黄衣第
二任官。从各领取近罢摄任处州府文解任诈非特赴选
者。前件摄官等。当任使之际。共副忧勤。及开泰之期。岂宜
升降。凡有先皇帝御署。兼朕署摄牒。每一任同一任同
官。赴任日依资注拟。宜令诸道州府知委。馀准元敕处分。

** 禁兴造寺院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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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下大寺及敕赐名额院宇。兼有功德堂殿楼阁巳成
就者。各勒住持。其馀小小占射。或施舍及置买。目下屋宇
虽多。未有佛像者。并须量事估价。一时任公私收买。其住
持僧。便委功德使及随处长吏均配于大寺安止。如院在
僻静之处。舍宇无多。不堪人承买者。便仰毁拆。其材木给
付本僧。田地任人请射。仍限敕到后十日内。并须通勘。腾
并了绝。如敢迁延。及有故违。其所犯僧徒二年。尼杖七十。
并勒还俗。若有形势借庇。当移不移。诳惑官中。更求院额。
既达听闻。所知之人。不系官位高低。并行朝典。如要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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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则任于合留寺院内兴功。

** 答萧希甫请禁府州推委刑狱敕

昔虞舜以恤刑安万国。赖十六相熙帝图。汉高以约法定
八方。致四百年享天禄。故法无常则官有倖。刑不滥则民
无冤。千古同风。百王齐致。况今朝廷致理。中外同心。近者
无偏。远者不閒。虑于听讼。或有惠奸。其频具奏闻。所在不
勤决断。则诸道侯伯。未至尽心。两使宾寮。亦非称职。萧希
甫位兼三事。务赞万机。更激藩方。共裨庶政。自此凡有争
讼。委随处官吏据罪详断。如事有不可裁断者。则结案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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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

** 贬成景宏绥州司户敕

成景宏位列百城。秩膺八命。在旌旃而甚至。于委任以非
轻。所宜均我诏条。副予优寄。而乃罔遵彝宪。辄至贪求。差
廪吏以非公。取货财而润已。才行鞫勘。果伏罪尤。宜行窜
逐之文。以示澄清之道。可贬绥州司户参军。

** 贡举人先委本道观察使考试及不得假冒乡贯


宜令今后诸色举人。委逐道观察使慎择有词艺及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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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各据所业考试。及格者即与给解。仍具所试诗赋经
帖通粗数一一申省。未及格者不得徇私发解。兼承前诸
道举人。多于京兆府寄应。例以洪固乡冑贵里为户。一时
不实。久远难明。自此各于本道请解。具言本州县某乡某
里为户。如或寄应。须具本贯属入状。不得效洪固冑贵之
例。文解到省后。据所称贯属州府户籍内。如是无名。本人
并给解处官吏。必加罪责。京百司发解就试。准前指挥。兼
下贡院。具本朝旧格诸色举人。每年各放几人及第。到日
续更详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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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对重时务敕

应将来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本业毕后。引
试对策时。宜令主司须于时务中采取要当策题。精详考
校。不必拘于对属。须有文章。但能词理周通。文字典切。即
放及第。如不及此格。虽本业精通。亦须黜落。应九经五经
明经帖书及格后。引试对义时。宜令主司于大经汎出问
义五通。于帘下书于试纸。令隔帘逐段解说。但要不失疏
注义理。通二通三。然后便令念疏。如是熟卷。并须全通。仍
无失错。始得入策。亦须于时务中选策题。精当考较。如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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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笔砚留意者。则任以四六对。仍须理有指归。言关体要。
如不曾于笔砚致功。则许直书其事。不得错使文字。只在
明于利害。其问义念疏对策。逐件须有去留。

** 严定童子科场敕

近年诸道解送童子。皆越常规。或年齿渐高。或精神非俊。
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主司若不去留。贡部
积成乖弊。自此后应诸道州府。如公然滥发文解。略不考
选艺能。其逐处判官及试官并加责罚。仍下贡院。将来诸
道应解送到童子。委主司精专考较。须是年颜不高。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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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道字分明。兼无蹶失。即放及第。仍依天成三年例。主
司未出院閒。便引就试。与诸科举人同日榜。不得前却。

** 褒允卢詹所奏敕

卢詹职居近侍。恳述大纲。案州县之规程。重国家之恩命。
既为允当。须示听从。

** 翰林学士承旨班在学士上敕

掌纶之任。擢才以居。或自初命而升。或自显秩而授。盖重
厥职。靡系其官。虽事分皆同。而行缀或异。诚由往日未有
定规。议官位则上下不常。论职次则后先为叙。宜行显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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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正近班。今后翰林学士入院。并以先后为定。惟承旨一
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并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
志。

** 令州府长吏每年考课县令敕

县令化洽一同。位居百里。在专劝课。抚育疲羸。苟或因循。
是孤委任。宜令随处州府长吏。逐县每年考课。如增添得
户税最多者。具名申奏。与加章服酬奖。如稍酷虐。辄恣诛
求。减落税额者。并具奏闻。当行朝典。其县令仍勒州司批
给解由历子之时。具初到任所交得户口至得替增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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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分时批凿。将来除官及参选。委中书门下并铨曹磨勘。
宜令三京及诸道州府准此。

** 严断不孝敕

万物之中。人曹为贵。百行之内。孝道为先。凡戴北辰。并遵
皇化。备闻南国。多爽时风。皆倾事鬼之心。不守敬亲之道。
于父母如此无行。披日月何以立身。弊久积于乡闾。化全
繇于长吏。昔西门豹一县令耳。尚能投巫百姓。保女子之
爱。绝河伯之虞。断自一时。传于千古。况位居侯伯。化洽封
巡。岂不能宣北阙之风。变南方之俗。宜令逐处观察使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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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丁宁晓告。自今巳后。父母骨肉有疾者。并须日夕专切。
不离左右看侍。使子奉其父母。妇侍其舅姑。弟不慢于诸
兄。侄不怠于诸父。如或不移故态。老者卧病。少者不勤事
奉。子女弟侄。并加严断。出嫁女父母有疾不令知者。当罪
其夫及其舅姑。

** 废户部蠲纸敕

日月流行之处。至人亿万之家。既绝烦苛。无滥力役。唯忠
孝二柄。可以旌表户门。若广给蠲符。深为弊事。昨日所为
地图方域。逐闰重叠上供。州郡之中。皆须厚敛。而犹寻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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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敕。并勒废停。今此倖端。岂合更启。逐年蠲纸。宜令削去。

** 用刑日不举乐敕

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而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
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此以知其赏劝世。将刑为之不举。
此以知其刑惩世。惟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见圣哲之用心。
合天地而行事。今朕以切于禁暴。乐在劝能。其或秋后有
功。不可待冰泮而行赏。春时有罪。不可俟霜降而加刑。渐
尚太平。方行古道。况赏不愆典。则立功者转多。刑不滥施。
则犯法者渐少。其在京或遇行极法日。宜不举乐。朕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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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诸州使遇行极法日。亦禁声乐。

** 赐孟升自尽敕

朕以允从人望。嗣守帝图。政必究于化源。道每从于德本。
贵全国法。以正人伦。孟升身被儒冠。职居宾幕。比资筹画。
以赞盘维。而乃都昧操修。但贪荣禄。匿母丧而不举。为人
子以何堪。渎污时风。败伤名教。五刑是重。十恶难宽。虽遣
投荒。无如去世。孟升赐自尽。观察使观察判官录事参军
失其纠察。各有殿罚。

** 禁滞狱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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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以握图缵位。端已临民。每于刑狱之閒。倍轸忧勤之念。
虑多淹滞。累降指挥。傥一物以衔冤。抚万机而是愧。近聆
数处申奏。囚人狱内身殂。事既不明。理难取證。将绝欺罔
之弊。须颁条理之文。宜令今后。凡有刑狱。切依前准敕命
施行。断遣不宜淹停。如有贼徒推寻反證。断遣未闻。在狱
疾病。委随处官吏当面录问。令医人看。无致推司官吏
别启倖门。

** 孔知邺罚俸敕

大驾巡省。六师屯聚。览有司所奏。虑军食稍亏。须议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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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供赡。事非获巳。理在权行。而濮州地里匪遥。户民不
少。才承旨命。广奏逋逃。及降条流。却申齐足。颇惊闻听。犹
涉因循。盖抚驭之无方。致黎民之暂惑。既乖体国。何以济
时。尚缘装发巳齐。转纳将毕。聊从薄罚。以诫众多。孔知邺
罚一月俸。

** 禁称试衔敕

名官之荣。其求甚重。试摄之任。所得非轻。徐究根源。亦关
治道。自乱离巳来。天下州府。例是摄官。皆给试衔。或因勘
穷。便关诈假。巳前或有称试衔者。一切不问。此后并宜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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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 放免元年秋税敕

会计之司。租赋为本。州县之职。徵科是常。傥不切整齐。必
渐滋侥倖。今聆举奏。果有逋悬。非朝廷之立法不严。盖官
吏之慢公颇甚。缘当献岁。未欲加刑。宜显示于新条。贵永
除于积弊。其天成元年应欠秋税。特与据数放免。

** 李琪上表误用真定罚俸敕

契丹即为凶党。真定不是逆城。盖阙审详。有兹差误。李琪
罚一月俸。

卷一○九 第 18a 页

** 晓谕夏州将吏百姓敕

近据西北藩镇闻奏。定难军节度使李仁福薨变。朕以仁
福自分戎阃。远镇塞垣。威惠俱行。忠孝兼著。当本朝播越
之后。及先皇兴创之初。或大剿凶徒。或遥尊圣主。夙夜每
勤于规救。始终罔怠于倾输。爰令眇躬。益全大节。协和群
虏。惠养蒸民。致朕端拱无为。修文偃武。赖彼统临有术。远
肃迩安。委仗方深。凋殒何早。忽窥所奏。深怆予怀。不朽之
功。既存于社稷。有馀之庆。宜及于子孙。但以彼藩地处穷
边。每资经略。厥子年才弱冠。未历艰难。或亏御驾之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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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奸邪之便。此令嗣袭。贵示优恩。必若践彼危机。不如置
之安地。其李彝超巳除延州节度观察留后。前延州节度
使安从进却除夏州节度留后。各降宣命。指挥使勒赴任。
但夏银绥宥等州。最居边远。久属乱离。多染夷狄之风。少
识朝廷之命。既乍当于移易。宜普示于渥恩。应夏银绥宥
等州管内。罪无轻重。常赦所不原者。并公私债负。残欠税
物。一切并放。兼自刺史巳下。指挥使押衙巳下。皆勒仍旧
勾当。及与各转官资。宜令安从进到日。倍加安抚。连具名
衔。分析闻奏。朕自总万机。勤宏一德。内安华夏。外抚夷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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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既怀之以恩。后必示之以信。且如李从[:#AS-FBED:目严]之守岐陇。疆
土极宽。高允韬之镇鄜延。甲兵亦众。咸能识时知变。举族
来朝。从[:#AS-FBED:目严]则见领大梁。允韬则寻除钜鹿。次其昆仲。并建
节麾。下至将寮。悉分符竹。又若王都之贪上谷。李宾之吝
朔方。或则结搆契丹。偷延旦夕。或则依凭党项。窃据山河。
罔禀除移。唯谋依拒。比及朝廷差命良将。徵发锐师。谋悉
万全。战皆百胜。才兴讨伐。巳见覆亡。数万骑之契丹。只轮
莫返。几千族之党项。一鼓俄平。寻拔孤城。尽诛群党。无远
无近。悉见悉闻。何必广引古今。方明利害。只陈近事。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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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彼或要覆族之殃。则王都李宾足为鉴戒。彼或要全
身之福。则允韬从[:#AS-FBED:目严]可作规绳。朕设两途。尔宜自择。无贻
后悔。有玷前修。今以天命初行。人情未定。或虑将校之内。
亲要之閒。幸彼幼冲。恣其荧惑。遂成骚动。致累人灵。今特
差邠州节度使乐彦稠部领马步兵士五万人骑。送安从
进赴任。兼以别降宣命。严切指挥。安从进等委以训戒师
徒。参详事理。从命者秋毫勿犯。违命者全族必诛。先令后
行。有犯无赦。更虑孤恩之辈。乐祸之徒。居安则广造异端。
贵令扰乱。临难则却谋相害。自要功勋。宜令李彝超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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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怀。宣谕彼众。无听邪说。有落奸机。宣布丁宁。咸令知悉。

** 放免邺都等州诸色差配敕

王都负国。命将除凶。攻伐之劳。朕所常悯。般运之苦。朕实
备知。近自收城。方期罢役。宜加矜恤。遍示优饶。其邺都幽
镇沧邢易定等州管内百姓。除正税外。免诸免差配。庶令
生聚。并获舒苏。

** 令诸道使相直省追还中书敕

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在京则中书差直
省一员引接。及赴镇。拟合追还。缘使相在京。百官请谒。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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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直省引接。兼侍卫出入。或恐朝列误冲。及到本道。自有
客司通引官引接。其从厚从荣。虽为皇子。职本侯王。王建
立孔循。曾掌枢衡。见居藩镇。况诸道使相无直省者甚多。
其到东青许州先将去直省。并宜追还中书。

** 廨宇不得摧毁敕

大壮之观。标于易象。不庄之戒。著在礼经。况乎地列山河。
贵为侯伯。至于邑宰。皆肃公庭。须整臣之威仪。以重民之
父母。顷当世乱。固无暇于修新。今既时安。谁不思于补故。
况一日必葺。三年有成。凡居禄位之流。闻此圣贤之语。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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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诸州诸吏。凡于廨宇。并须专切增修。不得信令摧毁。凡
所置办。亦令勒其年月。编于帐籍。受代之际。各明交领。亦
不得托于廨署。接便扰人。

** 禁诸州使论请新恩敕

自天成缵绍之初。曾降敕。应随驾并内外将校职员。许奏
名衔。当议迁陟。俾行赏旧之恩。以报维新之命。自后累据
奏荐。人数极多。巳经数载。尚有奏陈。既是论乞新恩。岂宜
积年申奏。兼恐有后来补署。才改职名。更望官员。妄争爵
命。若无止绝。虑启倖门。此后诸州诸使。不得更有论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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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如是显立功劳。要行酬奖。即委本处长吏特具奏闻。酌
其续效。当议施行。

** 故平卢军节度使霍彦威以三公礼葬敕

故平卢军节度使霍彦威。勋名显著。宅兆巳营。爰遵定谥
之规。俾议送终之制。宜以三公礼葬。

** 谕诸司寺监敕

诸司寺监。凡有文簿施行奏覆。司长须与逐司官员同签
署申发。不得司长独有指挥。其主印官或请假差使。印须
依轮次主掌。不得踰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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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示夏鲁奇进嘉禾敕

三秀灵芝。标仙籍而罔资世务。九茎嘉谷。按地牒而实表
丰年。既呈殊异之祥。雅叶治平之运。宜付史馆编记。

** 定将相署名敕

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
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
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
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
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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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下钱镠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

** 准田敏请藏冰颁冰敕

藏冰之制。载在前经。献庙之仪。废于近代。既朝臣之特举。
按典礼之宜行。田敏所奏祭司寒献羔事宜依。其桃弧棘
矢巳下。事久不行。理难备创。其诸侯亦宜准往制任藏冰。

** 升济阴县奉园陵敕

昭宣光烈孝皇帝曾居宝位。久抱幽冤。近始追崇。方安寝
庙。宜升县邑。以奉园陵。宜升曹州济阴县为次赤。以本县
令兼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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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县告身不要进纳敕

应诸道州府令录等官告敕牒。元是中书进纳。入内令阁
门宣赐。其判司主簿官告。旧是所司发遣。受恩命后赴本
任。地里远近。各有程限。比进纳。恐有停滞。况绫纸褾轴
价钱。近巳官破。今后所除州县官告身敕牒。宜令中书门
下指挥。不要进纳。并委宰臣当面给付。贵无留滞。兼免住
京破费。

** 令造上清宫牌额敕

尊崇圣祖。修饰道宫。既复其名。固难无额。宜令所司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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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上清宫牌额。

** 诛西平令李商敕

李商招愆。俱在案款。大理定罪。备引格条。然亦事有所未
图。理有所未尽。古之立法。意在惜人。况自列圣相承。溥天
无事。人皆知禁。刑遂从轻。丧乱巳来。廉耻者少。朕一临寰
海。四换星辰。常宣无外之风。每革从前之弊。勤修一德。深
念五刑。宽则不威。暴则无惠。唯期不滥。皆守无私。李商不
务养民。专谋润已。初闻告不公之事件。决彼状头。又为夺
有主之庄田。挞其本户。国家给州县篆印。只为行遣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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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乃将印历下乡。从人户取物。据兹行事。何以当官。今王
饶所告。李商并招实罪。宜夺历任官。重杖一顿处死。元论
人王饶四人并宜放。仍令所在长吏。遍示众多。居高者不
得贪以陵卑。在下者不得骄而讪上。体泣罪之意。听祝网
之言。各守公途。共资王道。

** 奖夏鲁奇敕

鲁奇宣力两朝。统戎三镇。居富庶之地。无奢侈之心。上为
国家。下安生聚。每行公道。全塞倖门。傥非大洽人情。讵致
远闻余听。有兹为作。宜示褒称。仍下诸州。令各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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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安重诲假敕

重诲位重禁庭。日亲机务。与群官之有异。在常式以难拘。
宜自初闻日共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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