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九卷目录
户口部汇考一
夏后氏〈禹一则〉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庄王一则 烈王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高祖二则 文帝一则 景帝一则 成帝鸿嘉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总一则 光武帝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章和一则 和帝元兴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顺帝永和一则 建康一则 冲帝永嘉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永寿一则 昭烈帝章武一则〉
魏〈明帝景初一则 齐王正始一则 陈留王景元一则〉
吴〈大帝赤乌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太康一则 元帝一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康一则 哀帝兴宁一则 安帝义熙一则〉
夏后氏〈禹一则〉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庄王一则 烈王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高祖二则 文帝一则 景帝一则 成帝鸿嘉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总一则 光武帝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章和一则 和帝元兴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顺帝永和一则 建康一则 冲帝永嘉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永寿一则 昭烈帝章武一则〉
魏〈明帝景初一则 齐王正始一则 陈留王景元一则〉
吴〈大帝赤乌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太康一则 元帝一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康一则 哀帝兴宁一则 安帝义熙一则〉
食货典第九卷
户口部汇考一
夏后氏
禹平水土为九州,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五人。按《后汉书·郡国志注·帝王世纪》云云。
周
周制:小司寇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司民掌登万民之数,书于版。按《周礼·秋官》:小司寇之职,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订义〉王昭禹曰:三年之久,民之生死,登下亦已多矣。故及大比登民数焉。 郑康成曰:人生齿而体备,谓男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 易氏曰:王之为王,以得乎丘民而已。故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欲周知其数。 王氏详说曰:天府以天为名,尊之至也。贤能之书,登于此。盟约之书,登于此。狱讼之书,登于此。民数之书,登于此。王所以重其事。但天府曰: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司禄之官,缺矣。必知榖数亦登于此,为司禄之所掌是已。然书之所藏,有不书其贰者,民数也。不止一官书其贰者,盟约也。登其书于天府,其为重则一初不可以书之贰,与否。及所书贰多少之数为轻重,但观其事之所施行耳。 易氏曰:考司民登万民之数,及大比以诏司寇,是司寇受其数,干司民,于孟冬祀司民星之时,乃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刑官致重于民数如此。冢宰于司会登民数之后,又为之贰其数,而制国用焉。盖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冢宰以三十年,通制国用,而大比之制,国用实所以为三十年盈虚敛散之储。内史于此贰之,则以其所掌者,会计之书,司会于此贰之,则以其所掌者,会计之事。二官卑,而列于始。冢宰尊,而继于后。非以统百官之任,而统其成者欤。由是观之,民之盛衰,系乎刑。故司寇登民数于地官,大比之时,财之丰耗,由于民。故冢宰制国用于刑官。登民数之后,数官联事而合治,皆所以重乎民也。 陈及之曰:必知民数,则可以制国用。何故盖先王之司,士农工商四者,不可阙一,而农为重。以三分率之,农居三分之二,则谷粟始可齐。不然,工商与农相半,则野有旷土,谷粟寡乏,则四民俱病矣。是以王者之制,农民必三分之二也。以九职任民,凡毓草木者,作山泽之材者,养鸟兽者,化八材者,通货贿者,敛疏材者,化治丝枲者,转移执事者,常不过农民三分之一。而廪人每岁,以岁上下,数邦用月,以三为准。司民献民数,廪人献谷数,太史书之,司会会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是而制国用,虽有水旱,民无菜色。以民数谷数素定也。管仲制齐国之政,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是,三分而率一也。其练习民政哉。 愚案:古者只计民数,则知国赋,后世色目既多,不可只以民数计。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说者谓: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岁孟冬,物成之时,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司民已祀,则献民数于王,见其奉天,以用刑,而刑不至于残民。故其生成之数如此,王拜受之,以图国用。则以民之登耗,知敛之丰匮。由是而进
退所用之物,民多赋足,则进之而备礼。民少赋乏,则退之而杀礼。上言以制国用,此言以图国用者,制其有无者,有司之职图,则所谋者,天下之大计,是乃王者之权。故言于王拜受之之后也。 郑康成曰:进退,犹损益也。 杨氏曰:冢宰虽制国用,而进退之则,在王而已。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林椅曰:外朝有司民,犹司士之在治朝。 郑锷曰:天子为天牧民,则民者,天子之所司官,曰司民。盖天子司其牧养之事,司民司其多寡之数,而登之耳。 王氏详说曰:天府云: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祭之同其时,掌之异其属。司禄为地官之属,固然矣。司民不属地官,而属秋官者,秋官主刑,圣人用刑,本为好生耳。 薛平仲曰:五刑,皆戕民者也。知所以爱其民,则知所以谨其刑,此司民所以列于司刑之上。 陈君举曰:司徒处徭役不时,教化不至,征赋不均,则民犯法者众。故于刑官中,设司民之官,知其多寡,与司徒相关。今户部、刑部不相关。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
郑康成曰: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籍也。 郑锷曰:生齿则能食,能食则成人。户口之所由始也。 贾氏曰:国中,据六乡在城中者。都鄙,据三等采地,及其郊野者。郊,谓六乡之民在四郊者。野,谓六遂及四等公邑,是遍畿内矣。 郑锷曰:不辨其国中、都鄙、郊、野,无以知其地之人数。辨之使不相杂,则其地之户口众寡,皆可见。不异其男女,无以知其生之种类。异之而各从其类,则他日嫁娶之年,高下皆可知也。每岁有死者,则下之。有生者,则登之。以知其存没也。 吕氏曰:案周官媒氏,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成名,子生三月,父名之也。内则子生三月之末,男角女羁,以见于父。父名之,宰书曰:某年某月某日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其二,其一藏之闾府,其一献之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其制详密如此,重民之生也。秦始皇令男子书年,此特恐民避征役耳。岂有三代重民之意。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
郑锷曰:司寇,刑官也。宜无预于民数。大比之年,则以户口之数诏之,何也。以刑之繁简,民之息耗系焉。所以告之者,使省刑而已。司寇既得其数,俟至孟冬,祀天司民之日,则献于王,以为民之所以生者,属乎天,亦隐有神者相之,而其权在王。王能恤天之所生,则已得以省刑矣。司民,天之星也。王者以名官,所以法之也。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盖小司寇每岁祀司民,则献每岁之数。此则大比之岁,于祀司民之时,乃献三年之大数也。王氏详说曰:司禄,为文昌三能之第六星。司民,为轩辕角盖轩辕十七星。两角有大民、小民。《天文志》所载,明矣。先郑以司禄、司民为文星,何所经见。郑康成曰:天府,主祖庙之藏者。 贾氏曰:王拜受之登于天府者,重此民数民,为邦本故也。 孙氏曰:天府受民数、谷数之藏,司寇献民数,而不及谷数,以图国用观之,则谷数必与民数俱上,司禄与司民亦同祭也。盖民数自生齿以上,俱登之,不得谷数之实,则国用亦无所稽矣。
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郑康成曰:赞,佐也。 贾氏曰:内史掌八柄,司会掌天下大计,冢宰贰王治事,皆掌大事。故皆写一通副贰,民数藏之,所以赞助王之治民也。 郑锷曰: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见民非特王之事,而为大臣者,不可不任其责。小司寇贰之,以制国用。此言贰之以赞王治者,司寇,刑官也。民至于犯刑,以其贫穷而抵冒尔。故言制国用,意欲使三官知为民富之术,不至使之犯刑也。司民,掌民数之官耳。民之贫而犯刑,非己所得而知也。以为民者,王所当治民,有登耗,则为公卿大臣者,当据是数,佐王以治之,使之繁庶而已。故曰:以赞王治。 易氏曰:此言贰之以赞王治,小司寇言贰之以制国用者,盖财之丰耗,出于民,民之繁简,系乎刑。小司寇既敬刑,以为生民之本。故冢宰资之,以制国用。若司民专掌万民之数,故泛言赞王治而已。
成王致治,刑错民口千三百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人。
按《后汉书·郡国志注·帝王世纪》云云。
庄王十三年,甸服内口千一百八十四万有奇。
按《后汉书·郡国志注·帝王世纪》:庄王十三年,五千里内,非天王九嫔之御,自世子公侯以下,至于庶民,凡千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人。除有土老疾,定受田者九百万四千人。
按《杜佑·通典》:平王东迁,三十馀年。庄王十三年,齐桓公二年,五千里外非天子之御。自太子公侯以下至于庶人,凡千一百八十四万一千九百二十三人。至于战国,考苏、张之说,计秦及山东六国戎卒,尚踰五百馀万,推人口数尚当千馀万。秦兼诸侯,所杀三分居一,犹以馀力北筑长城四十馀万,南戍五岭五十馀万,阿房、骊山七十万。三十年间,百姓死没,相踵于路。陈、项又肆其酷烈,新安之坑,二十馀万,彭城之战,睢水不流。
烈王元年〈即秦献公十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
按《册府元龟》:秦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
秦
始皇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按《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云。
汉
高祖元年,至咸阳,萧何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以知天下户口。按《汉书·高祖本纪》:元年冬十月,萧何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 按《萧何传》:沛公至咸阳,何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彊弱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
五年,诏民前相聚山泽,不书名数者,各归其县。按《汉书·高祖本纪》:五年夏五月,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
〈注〉师古曰:保,守也,安也。名数,谓户籍也。
文帝十二年三月,诏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师古曰:计户口之数以率之,增置其员,广教化也。
景帝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按《册府元龟》注:傅音附,著也。著名籍。〉
成帝鸿嘉四年春正月,诏:流民欲入关,辄籍内。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师古曰:录其民籍而内之。
平帝元始二年,上提封户口之数。
按《汉书·平帝本纪》不载。 按《地理志》:孝平,提封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矣。
京兆尹。县十二:元始二年户十九万五千七百二,口六十八万二千四百六十八。
左冯翊。县二十四:户二十三万五千一百一,口九十一万七千八百二十二。
右扶风。县二十一:户二十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七,口八十三万六千七十。
弘农郡。县十一:户十一万八千九十一,口四十七万五千九百五十四。
河东郡。县二十四:户二十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口九十六万二千九百一十二。
太原郡。县二十一:户十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三,口六十八万四百八十八。
上党郡。县十四:户七万三千七百九十八,口三十三万七千七百六十六。
河内郡。县十八:户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四十六,口百六万七千九十七。
河南郡。县二十二:户二十七万六千四百四十四,口一百七十四万二百七十九。
东郡。县二十二:户四十万一千二百九十七,口百六十五万九千二十八。
陈留郡。县十七:户二十九万六千二百八十四,口一百五十万九千五十。
颍川郡。县二十:户四十三万二千四百九十一,口二百二十一万九百七十三。
汝南郡。县三十七:户四十六万一千五百八十七,口二百五十九万六千一百四十八。
南阳郡。县三十六:户三十五万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一百九十四万二千五十一。
南郡。县十八:户十二万五千五百七十九,口七十一万八千五百四十。
江夏郡。县十四:户五万六千八百四十四,口二十一万九千二百一十八。
庐江郡。县十二:户十二万四千三百八十三,口四十五万七千三百三十三。
九江郡。县十五:户十五万五十二,口七十八万五百二十五。
山阳郡。县二十三:户十七万二千八百四十七,口八十万一千二百八十八。
济阴郡。县九:户二十九万二十五,口百三十八万六千二百七十八。
沛郡。县三十七:户四十万九千七十九,口二百三万四百八十。
魏郡。县十八:户二十一万二千八百四十九,口九十万九千六百五十五。
钜鹿郡。县二十:户十五万五千九百五十一,口八十二万七千一百七十七。
常山郡。县十八:户十四万一千七百四十一,口六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六。
清河郡。县十四:户二十万一千七百七十四,口八十七万五千四百二十二。
涿郡。县二十九:户十九万五千六百七,口七十八万二千七百六十四。
渤海郡。县二十六:户二十五万六千三百七十七,口九十万五千一百一十九。
平原郡。县十九:户十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七,口六十六万四千五百四十三。
千乘郡。县十五:户十一万六千七百二十七,口四十九万七百二十。
济南郡。县十四:户十四万七百六十一,口六十四万二千八百八十四。
泰山郡。县二十四:户十七万二千八十六,口七十二万六千六百四。
齐郡。县十二:户十五万四千八百二十六,口五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四。
北海郡。县二十六:户十二万七千,口五十九万三千一百五十九。
东莱郡。县十七:户十万三千二百九十二,口五十万二千六百九十三。
琅邪郡。县五十一:户二十二万八千九百六十,口一百七万九千一百。
东海郡。县三十八:户三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四,口百五十五万九千三百五十七。
临淮郡。县二十九:户二十六万八千二百八十三,口百二十三万七千七百六十四。
会稽郡。县二十六:户二十二万三千三十八,口百三万二千六百四。
丹阳郡。县十七:户十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口四十万五千一百七十。
豫章郡。县十八:户六万七千四百六十二,口三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五。
桂阳郡。县十一:户二万八千一百一十九,口十五万六千四百八十八。
武陵郡。县十三:户三万四千一百七十七,口十八万五千七百五十八。
零陵郡。县十:户二万一千九十二,口十三万九千三百七十八。
汉中郡。县十二:户十万一千五百七十,口三十万六百一十四。
广汉郡。县十三:户十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九,口六十六万二千二百四十九。
蜀郡。县十五:户二十六万八千二百七十九,口百二十四万五千九百二十九。
犍为郡。县十二:户十万九千四百一十九,口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八十六。
越巂郡。县十五:户六万一千二百八,口四十万八千四百五。
益州郡。县二十四: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
牂柯郡。县十七:户二万四千二百一十九,口十五万三千三百六十。
巴郡。县十一:户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三,口七十万八千一百四十八。
武都郡。县九:户五万一千三百七十六,口二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
陇西郡。县十一:户五万三千九百六十四,口二十三万六千八百二十四。
金城郡。县十三:户三万八千四百七十,口十四万九千六百四十八。
天水郡。县十六:户六万三百七十,口二十六万一千三百四十八。
武威郡。县十:户万七千五百八十一,口七万六千四百一十九。
张掖郡。县十:户二万四千三百五十二,口八万八千七百三十一。
酒泉郡。县九:户万八千一百三十七,口七万六千七百二十六。
敦煌郡。县六:户万一千二百,口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五。
安定郡。县二十一:户四万二千七百二十五,口十四万三千二百九十四。
北地郡。县十九:户六万四千四百六十一,口二十一万六百八十八。上郡。县二十三:户十万三千六百八十三,口六十万六千六百五十八。
西河郡。县三十六:户十三万六千三百九十,口六十九万八千八百三十六。
朔方郡。县十:户三万四千三百三十八,口十三万六千六百二十八。
五原郡。县十六:户三万九千三百二十二,口二十三万一千三百二十八。
云中郡。县十一:户三万八千三百三,口十七万三千二百七十。
定襄郡。县十二:户三万八千五百五十九,口十六万三千一百四十四。
雁门郡。县十四:户七万三千一百三十八,口二十九万三千四百五十四。
代郡。县十八:户五万六千七百七十一,口二十七万八千七百五十四。
上谷郡。县十五:户三万六千八,口十一万七千七百六十二。
渔阳郡。县十二:户六万八千八百二,口二十六万四千一百一十六。
右北平郡。县十六:户六万六千六百八十九,口三十二万七百八十。
辽西郡。县十四:户七万二千六百五十四,口三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五。
辽东郡。县十八:户五万五千九百七十二,口二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九。
元菟郡。县三:户四万五千六,口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五。
乐浪郡。县二十五:户六万二千八百一十二,口四十万六千七百四十八。
南海郡。县六:户万九千六百一十三,口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三。
郁林郡。县十二:户万二千四百一十五,口七万一千一百六十二。
苍梧郡。县十:户二万四千三百七十九,口十四万六千一百六十。
交趾郡。县十:户九万二千四百四十,口七十四万六千二百三十七。
合浦郡。县五:户万五千三百九十八,口七万八千九百八十。
九真郡。县七:户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三,口十六万六千一十三。
日南郡。县五:户万五千四百六十,口六万九千四百八十五。
赵国。县四:户八万四千二百二,口三十四万九千九百五十二。
广平国。县十六:户二万七千九百八十四,口十九万八千五百五十八。
真定国。县四:户三万七千一百二十六,口十七万八千六百一十六。
中山国。县十四:户十六万八百七十三,口六十六万八千八十。
信都国。县十七:户六万五千五百五十六,口三十万四千三百八十四。
河间国。县四:户四万五千四十三,口十八万七千六百六十二。
广阳国。县四:户二万七百四十,口七万六百五十八。甾川国。县三:户五万二百八十九,口二十二万七千三十一。
胶东国。县八:户七万二千二,口三十二万三千三百三十一。
高密国。县五:户四万五百三十一,口十九万二千五百三十六。
城阳国。县四:户五万六千六百四十二,口二十万五千七百八十四。
淮阳国。县九:户十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四,口九十八万一千四百二十三。
梁国。县八:户三万八千七百九,口十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东平国。县七:户十三万一千七百五十三,口六十万七千九百七十六。
鲁国。县六:户十一万八千四十五,口六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
楚国。县七:户十一万四千七百三十八,口四十九万七千八百四。
泗水国。县三:户二万五千二十五,口十一万九千一百一十四。
广陵国。县四:户三万六千七百七十三,口十四万七百二十二。
六安国。县五:户三万八千三百四十五,口十七万八千六百一十六。长沙国。县十三:户四万三千四百七十,口二十三万五千八百二十五。
按《杜佑·通典》:元始二年,户、口,汉之极盛也。及王莽篡位,续以更始、赤眉之乱,率土遗黎,十才二三。
按《文献通考》:汉之户口,至元始二年,最为殷盛。故志举之,以为数。
后汉
后汉,增置诸郡国上户口之数。按《后汉书·郡国志》:汉承秦三十六郡,县邑数百,后稍分析,至于孝平,凡郡、国百三,县、邑、道、侯国千五百八十七。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馀所。至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国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又所省县渐复分置,至于孝顺,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民户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万二百二十。
〈注〉应劭《汉官仪》曰:世祖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鄣塞破坏,亭队绝灭。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将马援,谒者分筑烽堠,堡壁稍兴。立郡县十馀万户,或空置太守,令长招还人民。上笑曰:今边无人,而设长吏治之,难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营屯田,殖谷弛刑,谪徒以充实之。永和中,户至千七十八万,口五千三百八十六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又《帝王世纪》:永嘉二年,户则多九十七万八千七百七十一,口七百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三十六。应载极盛之时,而所殊甚众。舍永嘉多,取永和少,良不可解。皇甫谧校覈精审,复非谬记,未详孰是。岂此是顺朝时书,后史即为本乎伏无忌所记。每帝崩,辄最户口,及垦田大数。今列于后,以见滋减之差焉。 《东观书》曰:永兴元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一,亭万二千四百四十三。
光武帝中元二年,民户四百二十七万千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万七千八百二十。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帝王世纪》云云。〈按应劭《汉官仪》:户四百二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四,未详孰是〉
明帝永平十八年,户五百八十六万五百七十二,口三千四百一十二万五千二十一。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应劭汉官仪》云云。
章帝章和二年,户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四,口四千三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六十七。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应劭汉官仪》云云。
和帝元兴元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应劭汉官仪》云云。
安帝延光四年,户九百六十四万七千八百三十八,口四千八百六十九万七百八十九。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应劭汉官仪》云云。
顺帝永和五年,户九百六十九万有奇,口四千九百一十五万有奇。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河南尹二十一城,永和五年户二十万八千四百八十六,口百一万八百二十七。
河内郡十八城,户十五万九千七百七十,口八十万一千五百五十八。
河东郡二十城,户九万三千五百四十三,口五十七万八百三。
弘农郡九城,户四万六千八百一十五,口十九万九千一百一十三。
京兆尹十城,户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口二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四。
左冯翊十三城,户三万七千九十,口十四万五千一百九十五。
右扶风十五城,户万七千三百五十二,口九万三千九十一。
颍川郡十七城,户二十六万三千四百四十,口百四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三。
汝南郡三十七城,户四十万四千四百四十八,口二百一十万七百八十八。
梁国九城,户八万三千三百,口四十三万一千二百八十三。
沛国二十一城,户二十万四百九十五,口二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三。
陈国九城,户十一万二千六百五十三,口百五十四万七千五百七十二。
鲁国六城,户七万八千四百四十七,口四十一万一千五百九十。
魏郡十五城,户十二万九千三百一十,口六十九万五千六百六。
钜鹿郡十五城,户十万九千五百一十七,口六十万二千九十六。
常山国十三城,户九万七千五百,口六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四。
中山国十三城,户九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口六十五万八千一百九十五。
安平国十三城,户九万一千四百四十,口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一十八。
河间国十一城,户九万三千七百五十四,口六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一。
清河国七城,户十二万三千九百六十四,口七十六万四百一十八。
赵国五城,户三万二千七百一十九,口一十八万八千三百八十一。
渤海郡八城,户十三万二千三百八十九,口百一十万六千五百。
陈留郡十七城,户十七万七千五百二十九,口八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三。
东郡十五城,户十三万六千八十八,口六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东平国七城,户七万九千一十二,口四十四万八千二百七十。
任城国三城,户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二,口十九万四千一百五十六。
泰山郡十二城,户八万九百二十九,口四十三万七千三百一十七。
济北国五城,户四万五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十三万五千八百九十七。
山阳郡十城,户十万九千八百九十八,口六十万六千九十一。
济阴郡十一城,户十三万三千七百一十五,口六十五万七千五百五十四。
东海郡十三城,户十四万八千七百八十四,口七十万六千四百一十六。
琅邪国十三城,户二万八百四,口五十七万九百六十七。
彭城国八城,户八万六千一百七十,口四十九万三千二十七。
广陵郡十一城,户八万三千九百七,口四十一万百九十。
下邳国十七城,户十三万六千三百八十九,口六十一万一千八十三。
济南国十城,户七万八千五百四十四,口四十五万三千三百八。
平原郡九城,户十五万五千五百八十八,口百万二千六百五十八。
乐安国九城,户七万四千四百,口四十二万四千七十五。
北海国十八城,户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一,口八十五万三千六百四。
东莱郡十三城,户十万四千二百九十七,口四十八万四千三百九十三。
齐国六城,户六万四千四百一十五,口四十九万一千七百六十五。
南阳郡三十七城,户五十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一,口二百四十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
南郡十七城,户十六万二千五百七十,口七十四万七千六百四。
江夏郡十四城,户五万八千四百三十四,口二十六万五千四百六十四。
零陵郡十三城,户二十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四,口百万一千五百七十八。
桂阳郡十一城,户十三万五千二十九,口五十万一千四百三。
武陵郡十二城,户四万六千六百七十二,口二十五万九百一十三。
长沙郡十三城,户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五十四,口百五万九千三百七十二。
九江郡十四城,户八万九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十三万二千四百二十六。
丹阳郡十六城,户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口六十三万五百四十五。
庐江郡十四城,户十万一千三百九十二,口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八十三。
会稽郡十四城,户十二万三千九十,口四十八万一千一百九十六。
吴郡十三城,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口七十万七百八十二。
豫章郡二十一城,户四十万六千四百九十六,口百六十六万八千九百六。汉中郡九城,户五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口二十六万七千四百二。
巴郡十四城,户三十一万六百九十一,口百八万六千四十九。
广汉郡十一城,户十三万九千八百六十五,口五十万九千四百三十八。
蜀郡十一城,户三十万四百五十二,口百三十五万四百七十六。
犍为郡九城,户十三万七千七百一十三,口四十一万一千三百七十八。
牂牁郡十六城,户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三,口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五十三。
越巂郡十四城,户十三万一百二十,口六十二万三千四百一十八。
益州郡十七城,户二万九千三十六,口十一万八百二。
永昌郡八城,户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九十七,口百八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
广汉属国都尉,户三万七千一百一十,口二十万五千六百五十二。
蜀郡属国,户十一万一千五百六十八,口四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九。
犍为属国,户七千九百三十八,口三万七千一百八十七。
陇西郡十一城,户五千六百二十八,口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七。
汉阳郡十三城,户二万七千四百二十三,口十三万一百三十八。
武都郡七城,户二万一百二,口八万一千七百二十八。
金城郡十城,户三千八百五十八,口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七。
安定郡八城,户六千九十四,口二万九千六十。北地郡六城,户三千一百二十二,口万八千六百三十七。
武威郡十四城,户万四十二,口三万四千二百二十六。
张掖郡八城,户六千五百五十二,口二万六千四十。酒泉郡九城,户万二千七百六。
敦煌郡六城,户七百四十八,口二万九千一百七十。张掖属国,户四千六百五十六,口万六千九百五十二。
张掖居延属国,户一千五百六十,口四千七百三十三。
上党郡十三城,户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二,口十二万七千四百三。
太原郡十六城,户三万九百二,口二十万一百二十四。
上郡十城,户五千一百六十九,口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九。
西河郡十三城,户五千六百九十八,口二万八百三十八。
五原郡十城,户四千六百六十七,口二万二千九百五十七。
云中郡十一城,户五千三百五十一,口二万六千四百三十。
定襄郡五城,户三千一百五十三,口万三千五百七十一。
雁门郡十四城,户三万一千八百六十二,口二十四万九千。
朔方郡六城,户千九百八十七,口七千八百四十三。涿郡七城,户十万二千二百一十八,口六十三万三千七百五十四。
广阳郡五城,户四万四千五百五十,口二十八万六百。
代郡十一城,户二万一百二十三,口十二万六千一百八十八。
上谷郡八城,户万三百五十二,口五万一千二百四。渔阳郡九城,户六万八千四百五十六,口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四十。
右北平郡四城,户九千一百七十,口五万三千四百七十五。
辽西郡五城,户万四千一百五十,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
辽东郡十一城,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
元菟郡六城,户一千五百九十四,口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三。
乐浪郡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
辽东属国,〈户口阙〉。南海郡七城,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口二十五万二百八十二。
苍梧郡十一城,户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口四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
郁林郡十一城。〈户口阙〉
合浦郡五城,户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一,口八万六千六百一十七。
交趾郡十二城。〈户口阙〉
九真郡五城,户四万六千五百一十三,口二十万九千八百九十四。
日南郡五城,户万八千二百六十三,口十万六百七十六。
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一十九,口四千九百七十三万五百五十。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应劭汉官仪》云云。
冲帝永嘉元年,户九百九十三万七千六百八十,口四千九百五十二万四千一百八十三。
按《后汉书·冲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应劭汉官仪》云云。
质帝本初元年,户九百三十四万八千二百二十七,口四千七百五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二。
按《后汉书·质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应劭汉官仪》云云。
桓帝永寿二年,户千六百七万有奇,口五千六万有奇。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不载。 按《郡国志注·帝王世纪》曰:永平建初之际,天下无事,务在养民。迄于孝和,民户滋殖。及孝安永初、元初之间,兵饥之苦,民人复损。至于孝桓,颇增于前。永寿二年,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按此系东都户口极盛之数,但《通典》
所载: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则户少五百三十八
万有奇,口多六百四十二万有奇。未详孰是
〉
按《杜佑·通典》:永寿二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灵帝遭黄巾为寇,献帝遇董卓称乱,大焚宫庙,劫御西迁,是以兴平、建安之际,海内荒残,人户所存,十无一二。
昭烈帝章武元年,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
按《三国·蜀志·先主传》不载。 按《晋书·地理志》云云。按《文献通考》:汉昭烈章武元年,有户二十万,男女九十万。蜀亡时,户一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
魏
明帝景初二年,司马懿收公孙文懿户口。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宣帝本纪》:景初二年,文懿攻南围突出,帝纵兵击败之,斩于梁水之上星坠之所。收户四万,口三十馀万。
齐王正始五年,朱照日上吴兵户数。
按《三国·魏志·齐王本纪》不载。 按《后汉书·郡国志注·帝王世纪》曰: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九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昔汉永和五年,南阳户五十馀万,汝南户四十馀万。方之于今,三帝鼎足,不踰二郡。如有食禄复除之,民凶年饥疾之难,见可供役裁若一郡。
陈留王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户口之数。
按《三国·魏志·陈留王本纪》不载。 按《后汉书·郡国志注·帝王世纪》曰:魏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
按《杜佑·通典》:魏平蜀,得户二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通计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除平蜀所得,当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吴
大帝赤乌三年,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万。按《三国·吴志·孙权传》不载。 按《晋书·地理志》云云。按《文献通考》:吴赤乌三年户五十二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吴亡时户五十三万,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后宫五千馀人。
晋
晋受魏禅,上天下户口之数。按《晋书·地理志》:司州统郡一十二,县一百,户四十七万五千七百。
河南郡,统县十二,户一十一万四千四百。
荥阳郡,统县八,户三万四千。
弘农郡,统县六,户一万四千。
上洛郡,统县三,户万七千。
平阳郡,统县十二,户四万二千。
河东郡,统县九,户四万二千五百。汲郡,统县六,户三万七千。
河内郡,统县九,户五万二千。
广平郡,统县十五,户三万五千二百。
阳平郡,统县七,户五万一千。
魏郡,统县八,户四万七百。
顿丘郡,统县四,户六千三百。
兖州,统郡国八,县五十六,户八万三千三百。
陈留国,统县十,户三万。
濮阳国,统县四,户二万一千。
济阳郡,统县九,户七千六百。
高平国,统县七,户三千八百。
东平国,统县七,户六千四百。
济北国,统县五,户三千五百。
泰山郡,统县十,户九千三百。
豫州,统郡国十,县八十五,户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六。
颍川郡,统县九,户一万八千三百。
汝南郡,统县十五,户一万一千五百。
襄城郡,统县七,户一万八千。
汝阴郡,统县八,户八千五百。
梁国,统县十二,户一万三千。
沛国,统县九,户五千九十六。
谯郡,统县七,户一千。
鲁郡,统县七,户二千五百。
弋阳郡,统县七,户一万六千七百。
安丰郡,统县五,户一千一百。
冀州,统郡国十三,县八十二,户三十二万六千。赵国,统县九,户四万二千。
钜鹿国,统县二,户一万四千。
安平国,统县八,户二万一千。
平原国,统县九,户三万一千。
乐陵国,统县五,户三万三千。
渤海郡,统县十,户四万。
章武国,统县四,户一万三千。
河间国,统县六,户二万七千。
高阳国,统县四,户七千。
博陵国,统县四,户一万。
清河国,统县六,户二万二千。
中山国,统县八,户三万二千。
常山郡,统县八,户二万四千。
幽州,统郡国七,县三十四,户五万九千二十。
范阳国,统县八,户一万一千。
燕国,统县十,户二万九千。
北平郡,统县四,户五千。
上谷郡,统县二,户四千七十。
广宁郡,统县三,户三千九百三十。
代郡,统县四,户三千四百。
辽西郡,统县三,户二千八百。
平州,统郡国五。县二十六,户一万八千一百。
昌黎郡,统县二,户八百。
辽东国,统县八,户五千四百。
乐浪郡,统县六,户三千七百。
元菟郡,统县三,户三千三百。
带方郡,统县七,户四千九百。
并州,统郡国六,县四十五,户五万九千三百。
太原国,统县十三,户一万四千。
上党郡,统县十,户一万三千。
西河国,统县四,户六千三百。
乐平郡,统县五,户四千三百。
雁门郡,统县八,户一万二千七百。
新兴郡,统县五,户九千。
雍州,统郡国七,县三十九,户九万九千五百。
京兆郡,统县九,户四万。
冯翊郡,统县八,户七千七百。
扶风郡,统县六,户二万三千。
安定郡,统县七,户五千五百。
北地郡,统县二,户二千六百。
始平郡,统县五,户一万八千。
新平郡,统县二,户二千七百。
凉州,统郡八,县四十六,户三万七百。
金城郡,统县五,户二千。
西平郡,统县四,户四千。
武威郡,统县七,户五千九百。
张掖郡,统县三,户三千七百。
西郡,统县五,户一千九百。
酒泉郡,统县九,户四千四百。
敦煌郡,统县十二,户六千三百。
西海郡,统县一,户二千五百。
秦州,统郡六,县二十四,户三万二千一百。
陇西郡,统县四,户三千。
南安郡,统县三,户四千三百。天水郡,统县六,户八千五百。
略阳郡,统县四,户九千三百二十。
武都郡,统县五,户三千。
阴平郡,统县二,户三千。
梁州,统郡八,县三十八,户七万六千三百。
汉中郡,统县八,户一万五百。
梓潼郡,统县八,户一万二百。
广汉郡,统县三,户五千一百。
新都郡,统县四,户二万四千五百。
涪陵郡,统县五,户四千二百。
巴郡,统县四,户三千三百。
巴西郡,统县九,户一万二千。
巴东郡,统县三,户六千五百。
益州,统郡八,县四十四,户十四万九千三百。
蜀郡,统县六,户五万。
犍为郡,统县五,户一万。
汶山郡,统县八,户一万六千。
汉嘉郡,统县四,户一万三千。
江阳郡,统县三,户三千一百。
朱提郡,统县五,户五万三千四百。
越隽郡,统县五,户五万三千四百。
牂牁郡,统县八,户一千二百。
宁州,统郡四,县四十五,户八万三千。
云南郡,统县九,户九千二百。
兴古郡,统县十一,户六千二百。
建宁郡,统县十七,户二万九千。
永昌郡,统县八,户三万八千。
青州,统郡国六,县三十七,户五万三千。
齐国,统县五,户一万四千。
济南郡,统县五,户五千。
乐安国,统县八,户一万一千。
城阳郡,统县十,户一万二千。
东莱国,统县六,户六千五百。
长广郡,统县三,户四千五百。
徐州,统郡国七,县六十一,户八万一千二十一。彭城国,统县七,户四千一百二十一。
下邳国,统县七,户七千五百。
东海郡,统县十二,户一万一千一百。
琅邪国,统县九,户二万九千五百。
东莞郡,统县八,户一万。
广陵郡,统县八,户八千八百。
临淮郡,统县十,户一万。
荆州,统郡二十二,县一百六十七,户三十五万七千五百四十八。
江夏郡,统县七,户二万四千。
南郡,统县十二,户五万五千。
襄阳郡,统县八,户二万二千七百。
南阳国,统县十四,户二万四千四百。
顺阳郡,统县八,户二万一百。
义阳郡,统县十二,户一万九千。
新城郡,统县四,户一万五千二百。
魏兴郡,统县六,户一万二千。
上庸郡,统县六,户一万一千四百四十八。
建平郡,统县八,户一万三千二百。
宜都郡,统县三,户八千七百。
南平郡,统县四,户七千。
武陵郡,统县十,户一万四千。
天门郡,统县五,户三千一百。
长沙郡,统县十,户三万三千。
衡阳郡,统县九,户二万一千。
湘东郡,统县七,户一万九千五百。
零陵郡,统县十一,户二万五千一百。
邵陵郡,统县六,户一万二千。
桂阳郡,统县六,户一万一千三百。
武昌郡,统县七,户一万四千八百。
安成郡,统县七,户三千。
扬州,统郡十八,县一百七十三,户三十一万一千四百。
丹阳郡,统县十一,户五万一千五百。
宣城郡,统县十一,户二万三千五百。
淮南郡,统县十六,户三万三千四百。
庐江郡,统县十,户四千二百。
毗陵郡,统县七,户一万二千。
吴郡,统县十一,户二万五千。
吴兴郡,统县十一,户二万四千。
会稽郡,统县十,户三万。
东阳郡,统县九,户一万二千。
新安郡,统县六,户五千。
临海郡,统县八,户一万八千。
建安郡,统县七,户四千三百。
晋安郡,统县八,户四千三百。豫章郡,统县十六,户三万五千。
临川郡,统县十,户八千五百。
鄱阳郡,统县八,户六千一百。
庐陵郡,统县十,户一万二千二百。
南康郡,统县五,户一千四百。
交州,统郡七,县五十三,户二万五千六百。
合浦郡,统县六,户二千。
交阯郡,统县十四,户一万二千。
新昌郡,统县六,户三千。
武平郡,统县七,户五千。
九真郡,统县七,户三千。
九德郡,统县八,无户。
日南郡,统县五,户六百。
广州,统郡十,县六十八,户四万三千一百二十。南海郡,统县六,户九千五百。
临贺郡,统县六,户二千五百。
始安郡,统县七,户六千。
始兴郡,统县七,户五千。
苍梧郡,统县十二,户七千七百。
郁林郡,统县九,户六千。
桂林郡,统县八,户二千。
高凉郡,统县三,户二千。
高兴郡,统县五,户一千二百二十。
宁浦郡,统县五,户一千二百二十。
武帝太康元年,平吴,收其图籍,得户口数万。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元年三月壬申,王浚以舟师至于建邺之石头,孙皓大惧,降于军门。浚送于京都。收其图籍,克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 按《地理志》:太康元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
按《册府元龟》:晋武帝时,户一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四,口千三百八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太康元年,平吴,收其图籍,得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天下户二千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有司又奏:男子年五十已上至六十为正丁,五十已下至十三、六十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按武帝时,户口云云。户多而口反少,疑有讹字〉
元帝 年,侨人散居,无有土著。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食货志》:晋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
太兴元年秋七月戊申,诏二千石令长当隐实户口。按《晋书·元帝本纪》云云。成帝咸康七年夏四月丁卯,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哀帝兴宁二年,大阅户人。
按《晋书·哀帝本纪》: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
安帝义熙九年,刘裕请复土断之制。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武帝本纪》:义熙九年二月乙丑,公至自江陵。时民居未一,公表曰:臣闻先王制治,九土攸序;分境画疆,各安其居;在昔盛世,人无迁业,故井田之制,三代以隆。秦革斯政,汉遂不改;富彊兼并,于是为弊。然九服弗扰,所托成旧,在汉西京,大迁田、景之族,以实关中,即以三辅为乡闾,不复系之于齐、楚。自永嘉播越,爰托淮、海,朝有匡复之算,民复思本之心,经略之图,日不暇给。是以宁民绥治,犹有未遑。及至大司马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自玆迄今,弥历年载,画一之制,渐用颓弛。杂居流寓,闾伍弗修,王化所以未纯,民瘼所以犹在。臣荷重任,耻责实深,自非改调解张,无以济治。夫人情滞常,难与虑始,所谓父母之邦以为桑梓者,诚以生焉终焉,敬爱所托耳。今所居累世,坟垄成行,敬恭之诚,岂不与事而至。请准庚戌土断之科,庶子本所弘,稍与事著。然后率之以仁义,鼓之以威武,超大江而跨黄河,抚九州而复旧土,则恋本之志,乃速由于当年,在始暂勤,要终所以能易。伏惟陛下,垂矜万民,怜其失,所永怀《鸿雁》之诗,思隆中兴之业。既委臣以国重,期臣以宁济,若所启合允,请付外施行。于是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