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录
归诚部汇考
晋〈成帝咸和一则 穆帝永和二则〉
宋〈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梁〈武帝普通一则 中大通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太祖皇始一则〉
北周〈武帝建德一则 宣政一则〉
隋〈恭帝义宁一则〉
唐〈肃宗乾元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宋〈太祖开宝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哲宗元祐一则 徽宗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宁宗嘉定二则 理宗淳祐一则 景定一则〉
金〈太祖天辅二则 世宗大定一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元光一则〉
元〈世宗至元七则 成宗大德一则〉
明〈成祖永乐一则 正统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顺治二则 康熙十则〉
晋〈成帝咸和一则 穆帝永和二则〉
宋〈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梁〈武帝普通一则 中大通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太祖皇始一则〉
北周〈武帝建德一则 宣政一则〉
隋〈恭帝义宁一则〉
唐〈肃宗乾元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宋〈太祖开宝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哲宗元祐一则 徽宗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宁宗嘉定二则 理宗淳祐一则 景定一则〉
金〈太祖天辅二则 世宗大定一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元光一则〉
元〈世宗至元七则 成宗大德一则〉
明〈成祖永乐一则 正统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顺治二则 康熙十则〉
选举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归诚部汇考
晋
成帝咸和九年,以石生部将郭权为镇西将军。按《晋书·成帝本纪》:八年十二月,石生故部将郭权遣使请降。九年正月,以郭权为镇西将军、雍州刺史。
穆帝永和七年春正月辛丑,鲜卑段龛以青州来降,二月戊寅,以段龛为镇北将军封齐公。
按《晋书·穆帝本纪》云云。
永和八年秋七月,石季龙故将王擢遣使请降,拜征西将军秦州刺史。
按《晋书·穆帝本纪》云云。
宋
明帝泰始二年,诏原禁削之人,随才铨用。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十二月乙丑,诏曰:近众藩称乱,多染舋科。或诚系本朝,事缘逼迫,混同證锢,良以怅然。夫天道尚仁,德刑并用,雷霆时至,云雨必解。朕眷言静念,思弘风俗,凡应禁削,皆从原荡。其文武堪能,随才铨用。
南齐
高帝建元元年诏,赦交州部内文武详才选用。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秋,七月,丁未,诏曰:交阯比景,独隔书朔,斯乃前运方季,负海不朝,因迷遂往,归款莫由。曲赦交州部内李叔献一人即抚南土,文武详才选用。并遣大使宣扬朝恩。以试守武平太守行交州府事李叔献为交州刺史。
梁
武帝普通六年春正月庚申,魏镇东将军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彭城内附甲戌以魏镇东将军,徐州刺史元法僧为司空。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四年春正月癸未,魏南兖州刺史刘世明以城降以世明为刺史。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陈
文帝天嘉元年三月丁丑,诏曰,萧庄伪署文武官属还朝者量加录序。按《陈书·文帝本纪》云云。
北魏
太祖皇始二年,拜慕容宝降官职爵有差。按《魏书·太祖本纪》:皇始二年,慕容宝尚书闵亮、秘书监崔逞、太常孙沂、殿中侍御史孟辅等并降。降者相属,赐拜职爵各有差。
北周
武帝建德五年,拜齐降将帅官爵各有差。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五年十二月,诏曰:伪主若妙尽人谋,深达天命,牵羊道左,衔璧辕门,当惠以焚榇之恩,待以列侯之礼。伪将相王公以下,衣冠士民之族,如有深识事宜,建功立效,官荣爵赏,各有加隆。自是齐之将帅,降者相继。封其特进、开府贺拔伏恩为郜国公。其馀,官爵各有差。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诏,以齐署八品以下,官愿仕者降二等用。
按《周书·宣帝本纪》:八月壬申,诏,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
隋
恭帝义宁元年,唐公克霍邑归附者,皆授散官逸民道士,并依格注授。按《隋书·恭帝本纪》不载。 按《创业起居注》:霍邑平壬午,帝引霍邑城内老生,文武长幼见而劳之曰:老生之外,孤无所咎,纵卿不诚,于孤亦当。以赤心相仰,乃节级授官与元从人齐等其丁壮胜兵者,即遣从军配左右领军大都督,还取其同邑同党,自相统处之,不为疑异,俘降之徒不胜喜跃,欣若再生,其有关中人欲还者,即授五品散官放还,内外感悦,咸思报效。仍命葬宋老生以本官之礼,自是以后,未归附者无问,乡村堡坞贤愚贵贱咸遣书招慰之,无有不至,其来诣军者,帝并节级授朝散大夫,以上官至于逸民道士,亦请效力。教曰:义旗拨乱,庶品来苏,类聚群分,无思不至。乃有出自青溪,远辞丹灶,就人间而齐物从戎马,以同尘咸愿解巾负兹羁鞢,虽欲勿用,重违其请,逸民道士等,诚有可嘉,并依前授。
唐
肃宗乾元元年二月癸卯,安庆绪将能元皓以淄青降,以元皓为河北招讨使。按《唐书·肃宗本纪》云云, 按《旧唐书·肃宗本纪》:并其子昱并授官爵。
德宗贞元十年,置四品以下武官授归附者。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十年秋七月,吐蕃大将论乞髯、阳没藏、悉诺硉以其家内附,授归义将军。因置四品以下武官,以授四夷归附者。
辽
圣宗统和七年考试,宋进士来归者补官。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七年三月,宋进士十七人挈家来归,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补国学官,馀授县主簿、尉。
统和十二年官宋俘。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二年十一月,诏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名闻。己未,官宋俘卫德升等六人。
宋
太祖开宝四年二月,潘美克广州伪署官,仍旧六月命试书判优者授官。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四年二月丁亥,南汉刘鋹遣其左仆射萧灌等以表来上。己丑,潘美克广州,俘刘鋹,广南平,伪署官仍旧。六月丁丑,命翰林试南汉官,取书判稍优者,授令、录、簿、尉。
神宗熙宁五年,以瞎药为内殿崇班。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五年十一月癸丑,河州首领瞎药等降,以为内殿崇班,赐姓名包纳。
熙宁九年夏四月甲辰,给空名告身,付安南以招降赏功。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祐二年,以结药为三班奉职。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二年六月丙午,邈州首领结药来降,授三班奉职。
徽宗宣和七年,山东降寇贾进等补官有差。
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七年三月甲申,知海州钱伯言奏招降山东寇贾进等十万人,诏补官有差。
高宗绍兴九年秋七月丙申,命详验刘豫伪官换给告身。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宁宗嘉定十三年,给空名告身,以待来归者。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十三年秋七月戊戌,以京东、河北诸州守臣空名官告付京东、河北节制司,以待豪杰之来归者。
嘉定十七年,投诚苏椿等授官有差。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七年六月壬辰,大名府苏椿等举城来归,诏悉补官,即以其州授之。
理宗淳祐七年,授程九万迪功郎。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七年十二月壬辰,诏:太学生程九万自北脱身来归,且条上边事,赐迪功郎。
景定三年,官降官岑从毅王永坚等有差。
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三年冬十月甲戌,归化州岑从毅纳土输赋,献丁壮为王臣。诏改归化为来安州,从毅进秩脩武郎、知州事,令世袭。十一月丁酉,资阳砦主万户小哥及其子众家奴叛来降,诏小哥赐姓王,名永坚,补武翼大夫、夔路副总管。
金
太祖天辅六年,诏归附者授以世官。按《金史·太祖本纪》:天辅六年十月丙戌朔,次奉圣州。诏曰:朕屡敕将臣,安辑怀附,无或侵扰。然愚民无知,尚多逃匿山林,即欲加兵,深所不忍。今其逃散人民,罪无轻重,咸与矜免。有能率众归附者,授之世官。其布告之,使谕朕意。庚寅,余睹等遣蔚州降臣翟昭彦、徐兴、田庆来见。命昭彦、庆皆为刺史,兴为团练使。天辅七年,诏录用新附之有才能者。
按《金史·太祖本纪》:七年二月乙巳,诏都统杲曰:新附之民有才能者,可录之。
世宗大定四年,定南界官民归附迁赏格。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仆散忠义传》:大定四年八月,诏忠义曰:前请俟秋凉进发,今已八月,复俟何时。先是,忠义乞增金、银牌,上曰:太师梁王兼数职,未尝增也。至是增都元帅金牌一、银牌二十,左右副元帅金牌各一、银牌各十,左右监军金牌各一、银牌各六,左右都监金牌各一、银牌各四,三路都统府银牌各二。乃定南界官员、百姓归附迁赏格。
宣宗贞祐三年,敕降人归国者迁职。
按《金史·宣宗本纪》:贞祐三年丙寅敕,降人自拔归国者迁职,仍列其姓名,以招谕来者。
贞祐四年,授张致特进。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壬辰,辽西伪瀛王张致遣完颜南合、张顽僧上表来归。诏授致特进,行北京路元帅府事,兼本路宣抚使,南合同知北京兵马总管府,顽僧同知广宁府。
元光元年,授孙邦佐官。
按《金史·宣宗本纪》:元光元年九月戊申,降人孙邦佐自李全军中归,遥授知东平府兼山东西路兵马都总管。
元
世祖至元三年,诏告谕效顺官吏对阶换授。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年十一月,诏四川行枢密院遣人告谕江、汉、庸、蜀等效顺,具官吏姓名,对阶换授,有功者迁,有才者用。
至元四年诏,官吏来降者优加赏擢。
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二月,诏嘉定、泸州、重庆、夔府、涪、达、忠、万及钓鱼、礼义、大良等处官吏军民有能率众来降者,优加赏擢。
至元十四年,官黄州归附将校有差,命其遣子入质。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四年三月,黄州归附官史胜入觐,以所部将校于跃等三十一人战功闻,命官之。五月,敕江南归附官,三品以上者遣质子一人入侍。至元十五年诏,降人授虎符者,入觐馀授官,有差授三学生教授等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十二月乙酉,伯颜以渡江收抚沙阳、新、阳罗堡、闽、浙等郡获功军士及降臣姓名来上,诏受虎符者入觐,千户以下并从行省授官。按《癸辛杂识》:丙子岁春三学归附,士子入燕者共九十九人,至至元十五年所存止一十八人,各与路学教授太学生一十四人,文学二人,武学二人。
至元十六年,诏谕闽中及西南蛮官民来降者,迁赏。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五月,诏谕漳、泉、汀、邵武等处暨八十四畬官吏军民,若能举众来降,官吏例加迁赏,军民按堵如故。八月,海贼贾文达率众来归范,文虎以所得银三千两来献。有旨释其前罪,官其徒四十八人。九月,遣使招谕西南诸蛮部族酋长,能率所部归附者,官不失职,民不失业。
至元二十年,以海盗陈义为万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十一月癸丑,总管陈义愿自备海船三十艘以备征进,诏授义万户,佩虎符。义初名五虎,起自海盗,内附后,其兄为招讨,义为总管。至元二十六年六月,的迷失请授降贼官帝不允。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六月,的迷失请以降贼钟明亮为循州知州,宋士贤为梅州判官,丘应祥等十八人为县尹、巡尉,帝不允,令明亮、应祥并赴都。
成宗大德五年,官降人蓝赖等。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五年十一月,蓝赖率丹阳三十六洞来降,以赖等为融州怀远县簿、尉。
明
成祖永乐二十二年,诏许阿鲁台部落自新。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五月甲申,召大学士杨荣金幼孜至幄,示夜梦,因下谕部落输诚来朝,毋怀二三,以贻后悔。谕曰:朕昨夕三鼓,梦有若世所画神人者告朕曰,上帝好生如是者,再此何祥,岂天属意,此寇部属乎,荣对曰,陛下好生恶杀,诚格于天,此举固在除暴安民,然火炎昆冈玉石俱燬,惟陛下留意。上曰,卿言合朕意,岂以一人有罪罚及无辜。即命草敕遣中官伯力哥,及所获胡寇赍往虏中谕其部落曰,往者阿鲁台穷极归朕,朕待之甚厚,尔等所知朕何负于彼。而比年以来,寇掠不止,朕间者以天人之怒,再率师讨之如,徇将士之志,奋雷霆之威,尔等岂复有噍类,朕体上帝好生之仁,犹冀其或改而自新也。今王师之来,罪止阿鲁台一人,其所部头目以下悉无所问。
正统十四年二月,授福建降贼罗汝先、黄琴为县丞主簿。
按《大政纪》云云。
世宗嘉靖四十六年,题准归正人民授小旂百户总旂等衔。
按《明会典》:凡虏中逃回人口,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有自虏中逃回能率其党类归顺者,计其众寡以次犒赏,如十人即与小旂百人,即与百户三十名口以上,与做冠带总旂,仍各给官银三十两安家,令管束降众,随营截杀,愿归者应付还家。
皇清
顺治八年《大清会典》:凡录用投诚官顺治八年,题准投诚各官
效力著功者,分别录用。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该督抚于所属投诚,效
用各官内详加选。验有青年长技者,开造姓名履历文册,具题送部之日,本部查验职衔,酌量签补实缺,如有应留该省补用者,听该督抚指名,题请有仍愿在标效用者,听有年老痼疾愿回籍归农者,给与执照移咨原籍该抚安插。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福建广东云南三省投诚
官,与现任俸满并候缺等官分缺推用。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投诚各官,不得补福建广
东广西云南四省员缺。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海上投诚官,如遇广东浙
江福建三省员缺,俱令回避。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海上投诚官遇江南浙江
广东福建四省员缺,俱令回避。其别省投诚者不在此例。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题准凡不准题补省分投诚
官内,如果历有功绩,才技优长,弓马娴熟者,该督提等保题,令其赴部考验如与保题相符,准照投诚年月先后推用。如与保题不符,督提等照徇庇例议处。 又题准投诚官内,有献纳城池带领官兵最多,功大者,于原衔外酌量优加职衔,给与全俸。若带领官兵不多,无大功者,仍给原衔,全俸。带领官兵少而无功者,降衔议叙,给与半俸。若只身投诚与势穷来归等官,有伪敕印劄可据者,副将以上给守备职衔,参将以下给守禦所千总,及卫千总职衔。 又题准投诚各官总兵照原衔,以副将缺用副将照原衔,以参将缺用参将照原衔,以游击缺用游击照原衔,以都司佥书缺用都司佥书照原衔,以守备缺用守备照原衔,以卫千总缺用。 又题准投诚随标效用官,有呈请休致者,许以原品休致。
康熙十三年
五月十一日
上谕兵刑二部蔡禄,系福建投诚之人,念其来归,加
以宫衔,给之世职,复从优擢用,补授河南河北总兵官,理应殚竭忠忱,力图报效,不意其潜蓄逆,谋欲应吴逆,披甲练兵,约期煽乱,经驿递所设笔帖式密行报部奏闻,差内大臣阿密达前往察讯,已近怀庆,令人唤彼,乃并不出城迎接,及入城,往伊衙门,辄敢放炮射箭拒敌,因其叛形显著,俱行擒拿,奏请正法。朕以人命关系重大,恐有冤枉,复令详加究审,据其兵丁家人口,供称蔡禄制造鸟鎗,买骡马,与杨来嘉差人往来同谋,要迎吴逆谋反情真,即将蔡禄父子并伊侄蔡鼎席及同谋罪犯人等,俱行正法。其馀投诚垦荒弁兵,事无干涉者概不株连,叛逆法所必诛,良善务加绥辑国有成宪,军民无得惊疑,尔二部即通行晓谕,俾咸悉朕意特谕。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军前投诚官员,统兵大
将军,将军等照功之大小酌给劄付遇缺,即用者即酌量补用仍行报部。
康熙十六年
九月初八日
上谕遣往广西,巡抚傅弘烈军前笔帖式,噶尔西拖
洛傅弘烈,自归正以来,尽力报效,绥定地方,朕深嘉焉,传谕知之,尔等亦宜殚心勉励,凡伊所司档案之外,他事无得干预。
康熙二十年
十二月初九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学士格尔古德阿兰
泰石柱王守才、张玉书,赏罚乃国家之大柄,忠逆实臣节之大防。从古帝王敷治戡乱,未有忠不赏,而逆不罚者,但其中情有轻重,故法有宽严,必功罪分明,予夺精确,始称允协。前总兵官王永清身膺重任,甘心从贼,及大兵抵滇围困省城为日甚久犹不归顺,乃与夏国相随在奔窜,迨计无复之始来投诚故,拿禁其子,封其家产,今文武官员见在云南仍不投顺者,可察出如王永清之例,一并封拿,其应作何结案,曾经议政王等议,俟云南省城克复之后再议。今议此案时,应将从贼受职归顺后,未经定议官员品秩稍大者,通行察出具奏,其从贼官员前已归顺曾经奉旨从宽免罪者,不必概行察议,此内有原为大吏腼颜从逆又受伪职者,名节弃灭,大玷人臣之谊,若辈不合仍令居官,应俱革任,著议奏傥其间有效力真确,功绩甚著之人,应酌量留任,仍于各名下明白开注劳绩,见在候缺者,俱停其录用,至明岁以后文武各官举行大计军政,凡属从贼受职归顺者,俟督抚提镇开造计册到日,吏兵二部应行察明罢黜,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具奏。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题准投诚官自投诚后,历
有功绩,至加等加衔者,该督提具题咨部验明功绩人,文到部之日准以原衔照功加例注册,推用免其考射,止有军功纪录者不照此例。又题准海上投诚各官,遇近海员缺俱准推补停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