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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三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十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十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三卷
吏员部汇考三
元
元制各官,有令史、书吏、书写典吏、必阇赤、知印、怯里马赤、宣使、铨写、译史、攒典、库子、通事、委差、司吏、典书、典给、掾史等名色。按《元史·百官志》:中书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一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中书省掾属: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有中书令则置。知印四人,掌执用省印。怯里马赤四人。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汉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宣使五十人。玉典赤四十一人。断事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客省使令史一人。
检校官书吏六人。
照磨典吏八人。
管勾典吏八人。
架阁库管勾,典吏十人。
蒙古架阁库管勾,典吏二人。
回回架阁库管勾,典吏二人。
吏部,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户部,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参之。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司吏一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二十六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司吏一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五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提举富宁库,司吏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大都酒课提举司,司吏五人。
印造盐茶等引局,攒典、库子各一人。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
新运粮提举司,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都漕运使司,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
礼部,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左三部照磨所,典吏八人。
侍仪司,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
仪凤司,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云和署,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提控二人。
天乐署,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提控四人。
教坊司,令史四人,译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会同馆,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兵部,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大都陆运提举司,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令史六人。
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
东局织染提举司,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刑部,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七人。
司狱司,狱典一人。
工部,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
右三部照磨,典吏七人。
左右部架阁库,典吏十二人。
诸色人匠总管府,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四人。
提举右八作司,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
诸路杂造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一人。
茶迭儿局总管府,司吏四人。
大都人匠总管府,令史十人,通事一人。
随路诸色民匠总管府,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
收支诸物库,库子二人。
枢密院,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
客省使,令史二人。
断事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岭北行枢密院,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
右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左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中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前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后卫,令史七人,译史二人,知印一人,通事二人。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令史各五人。
左卫率府,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
右卫率府,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令史七人,译史、通事各一人。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知印各一人。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知印一人,通事、译史各一人。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通事、译史、知印各一人。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译史二人。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三人。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
大都督府,令史八人,蒙古必阇赤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
右钦察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左钦察卫,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令史七人,译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
御史台,掾吏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殿中司,殿中侍御史,知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察院,书吏三十二人。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令史一十六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吏、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库子各有差。察院,至元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书吏十四人,又增汉人御史、书吏四人。后定御史、书吏二十八人。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掾史一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
察院,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大宗正府,掾史十人,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三人,库子一人。
大司农司,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籍田署,司吏一人。
供膳署,司吏一人。
永平屯田总管府,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于永平路南马城县,吏二人。
翰林兼国史院,掾史四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书写五人,接手书写十人,典吏三人,典书二人。蒙古翰林院,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书写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国子监,令史一人,必阇赤一人,知印一人。蒙古国子学,典书一人,典给一人。
集贤院,掾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国子监,令史二人,译史、知印、典吏各一人。
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典吏一人。
宣政院,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断事官,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译史、通事各一人。宣徽院,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书写二人。
光禄寺,令史八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书写一人。
阑遗监,令史五人,译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二人,奏差五人。
太都、上都柴炭局,直长各一人,掌苇场;典吏各一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吏六人。
大禧宗禋院,掾史二十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
隆禧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营缮司,司吏一人。
普安智全营缮司,司吏一人。
会福总管府,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崇祥总管府,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隆祥使司,令史十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寿福总管府,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太常礼仪院,令史四人,通事、知印、译史各二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典瑞院,令史四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史院,令史三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太医院,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七人。
奎章阁学士院,内掾四人,译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书五人。
群玉内司,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典吏各二人,给使八人,司膳四人。
艺文监,令史四人,译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
监书博士,书吏一人。
艺林库,库子二人,本把二人。
广成局,直长二人,司吏二人。
侍正府,掾史八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
给事中,令史一人,译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将作院,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宣使四人。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尚衣局,都目一人。
御衣局,都目一人。
通政院,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令史四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中政院,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必阇赤四人,译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尚工署,书史一人,书吏四人。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司吏四人,奏差二人。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长官司,司吏十人。
提领所,典吏一人。
翌正司,译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司吏一人。
典饮局,攒典二人。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译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译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管民提举司,吏二人。
提领所,司吏二人。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译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吏六人。
丰盈库,典吏一人。
织染局,典吏一人。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令史四人。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司吏二人。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吏一人。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户计、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躯户提领所,典吏各一人,司吏各一人。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译史一人。镇抚司,吏一人。
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司吏四人,弹压一人,部役二人。
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司吏四人,部役二人。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司吏四人。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译史一人,吏六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令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一十人,典吏六人。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奉宸库,库子六人。
广禧库,库子四人。
储政院,掾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典医监,吏属凡十八人。
典牧监,吏属凡十六人。
储膳司,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典宝监,吏属八人。
掌谒司,典书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屯田千户所,都目一人。
广贮仓,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
内宰司,令史十有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嘉酝局,书吏四人。
丰裕仓,攒典二人。
备物库,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设署,书吏四人。
杂造人匠提举司,司吏二人,部役二人。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
成制提举司,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役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令史二人。织染提举司,司吏一人。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各处管民提领所,典吏一人,司吏二人。
织染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典吏、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典吏、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司吏各一人。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缮工司,令史四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典吏三人。
金玉珠翠提举司,司吏四人。
大都织染提举司,司吏四人。
大都杂造提举司,司吏四人。
富昌库,库子二人,攒典一人。
内史府,掾史八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
延庆司,令史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断事官,令史三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吏二人。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吏二人。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司吏二人。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司吏二人。
都护府,令史四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
崇福司,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大都留守司,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修内司,司吏六人。
祗应司,司吏二人。
器物局,司吏二人。
铁局,提控一人。
减铁局,提控二人。
犀象牙局,司吏一人。
凡山采木提举司,司吏六人。
仪鸾局,书吏二人,库子一人。
木场,司吏二人。
收支库,库子二人。
诸色库,司库二人。
太庙收支诸物库,司库四人。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司库之属凡十人。
武备寺,令史十有三人。
寿武库,库子一十人。
利器库,库子一十人。
广胜库,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白登县甲局,头目一人。赛甫丁弓局,头目一人。
保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陵州箭局,头目一人。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甲局,院长一人。
太仆寺,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资乘库,库子四人。
长信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吏目一人,司吏四人。长秋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吏目一人,司吏四人。承徽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吏目一人,司吏三人。长宁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长庆寺,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太府监,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度支监,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利用监,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二人。
熟皮局,典吏一人,司吏一人。中尚监,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
章佩监,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经正监,令史八人,译史四人。
都水监,令史十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秘书监,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
司天监,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回回司天监,令史二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上都留守司,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兵马司,司吏八人。
警巡院,司吏八人。
开平县,司吏八人。
万亿库,司吏六人,译史一人。
尚供总管府,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
香河等处巡检司,司吏一人。
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吏十四人。
司狱司,狱典二人。
左、右警巡二院,典吏各三人,司吏共二十五人。大都警巡院,司吏二十人。
宛平县,司吏二十六人。
大兴县,司吏一十五人。
东关厢巡检司,吏一人。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同上。
行中书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
检校所,书吏二人。
儒学提举司,司吏二人。
司禋监,译史、令史、奏差各二名。
詹事院,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掾史十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十人。
行枢密院,蒙古必阇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六人,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
断事官,译史一人,令史二人,怯里马赤、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
都水庸田使司,司吏十二人,译史二人。
都总制庸田使司,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怯里马赤、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人,典吏四人。
军民屯田总管府,蒙古译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
添设兵马司四处,译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各八人,贴书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永昌等处宣慰使司,令史十人,蒙古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绍熙军民宣抚司,令史八人,译史、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奏差四人。
按《辍耕录》:宣文阁内掾四名,内二名,兼检讨。宣使四名,知印二名,译史二名,典书四名,属官群玉内司令史二名,典吏二名,司钥二名,司膳四名,给使八名,艺文监令史四名,典吏二名,专掌书籍鉴书。博士司书吏一名,艺林库司吏二名,库子二名,广成局司吏二名。
世祖至元二年,定通事、译史考满叙用格。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通事、译史考满迁叙:至元二年,部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等人员,拟二十月为一考,历六十月,准考满叙用。至元六年,更定令史、译史、通事出职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省部令史、译史、通事等:至元六年,省议:旧例一百二十月出职,今案牍繁穴,难同旧日,会量作九十月为满。其通事、译史繁剧,合与令史一体。近都省未及两考省令史译史授宣,注六品职事,部令史已授省劄,注从七品职事。今拟省令译史、通事,由六部转充者,中统四年正月已前,合与直补人员一体,拟九十月考满,注六品职事,回降正七一任,还入六品。中统四年正月以后,将本司历过月日,三折二,验省府月日考满通理,九十月出职,与正七职事,并免回降。职官充省令译史,旧例文资右职参注,一考满,合得从七品,注从六品,未合得从七品,注正七品,如更勒留一考,合同随朝升一等。一考满,未得从七注正七品者,回降从七,还入正七。一考满,合得从七注从六品,合得正七注正六品者,免回降。正从六品人员不合收补省令、译史,如有已补人员,合同随朝一考升一等注授。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收补部令史、译史、通事,拟九十月为考满,照依已除部令史例,注从七品,回降正八品一任,还入从七。中统四年正月已后,充部令史译史、通事人员,亦拟九十月为考满,依旧例正八品职事,仍免回降。省宣使,旧例无此职名,中统以来,初立中书省,曾受宣命充宣使者,拟出职正七品职,外有非宣授人员,拟九十月为考满,与正八品。又按《志》:凡吏属年劳差等: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译史、通事,旧以一百二十月出职,今案牍繁冗,合以九十月为满。凡吏员考满授从七品:至元六年,省拟:部令史、译史、通事人等,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收补者,拟九十月为满,注从七品,回降正八一任,还入从七。以后充者,亦拟九十月为满,正八品,仍免回降。
至元九年,定宣使、奏差、省部、令史出身格,又定太府监吏人与部令史挨次收补知印以正八品,迁叙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宣使、奏差、委差、巡盐官出身:中书省宣使,至元九年,曾受宣命补充者,九十月考满正七品。省劄宣使,九十月考满比依部令史例从七品。其台院宣使、各部奏差,比例定拟。又凡吏员考满授从六品:至元九年,省准:省令史出身,中统四年已前,六品升迁,已后七品除授,至元之后,事繁责重,宜依准中统四年已前考满一体注授。凡吏员考满授正七品:至元九年,部拟:院、台、大司农司令史出身,三考正七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为从八品;十五月以上正九品;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为从九品,添一资,历十月以下为巡检。九年,吏、礼部拟:凡部令史二考,注从七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品。十五月以上从九品,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通事、译史巡检。太府监改拟正三品,与六部同,人吏自行踏逐,将已历月日准为资考,似为不伦,拟自改升月日为始,九十月为满,同部令史出职,有阙于籍记部令史内挨次收补。九年,省准:省部台院所设知印人等,所请俸给,元拟出身,俱在勾当官之上,既将勾当官升作从八品,其各部知印考满,亦合升正八品,据例减知印除有前资人员,验前资定夺,无前资者,各验实历月日,定拟迁叙。
至元十一年,议准扎鲁大赤、省断事官、中御府等官,令史、译史考满,及补用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一年,部议:扎鲁大赤令史、译史考满,合依枢密院、御史台令史、译史出身,三考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部令史内选取。又省议: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若是实历俸月九十月,考满迁除,有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挨次补用。省议:中御府正三品,拟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于从七品内除授,自行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补填。凡吏员考满授正八品:至元十一年,省议:秘书监从三品,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填。省议:太常寺正三品,令史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应补监令史内取用。省议:少府监正四品,准军器监令史出身,是省部发去者,三考于正八品任用,自行踏逐人员,考满降一等。省议:尚牧监正四品,省部发去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诸衙门典吏内选补。部拟:河南等路宣慰司系外任从二品,与随朝各部正三品衙门相同,准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迁转。开元等路宣抚司外任正三品,令译史比前例降一等,九十月于正八品内迁转。又凡补用吏员:至元十一年,省议:有出身人员,遇省掾有阙,拟合于正从七品文资职官并台、院、六部令史内,从上名转补。翰林两院拟同六部令史,有阙于随路儒学教授通吏事人内选补。枢密院、御史台令史、省掾有阙,从上转补,考满依例除授,又于正八品文资官及六部令史内转补。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三考出身,于部令史内发补。少府监令史,拟于六部并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
至元十三年,议准行工部、四怯薛等官令史出身,补用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三年,省议:行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四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阙以籍记部令史内补填。凡吏员考满除钱谷官、案牍、都吏目:至元十三年,吏、礼部言:各路司吏四十五以下,以次转补按察司书吏。补不尽者,历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以上,于吏目内任用。省议:上都、大都路司吏,难同其馀路分出身,依按察司书吏迁用。又省议:行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于应补人内挨次填补。
至元十四年,拟准通政院、枢密断事等官令史出身,及补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四年,部拟:前诸站统领使司令史,同部令史出身,今既改通政院从二品,通事、译史、令史人等,宜同台、院人吏一体出身。又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又省准:覆实司司吏,俱授吏部劄付,如历九十月,拟于中州都目内迁,若不满考及六十月,于下州吏目内任用,有阙以相应人发充。
至元十五年,定国史院令史出身及选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五年,翰林国史院言:本院令史系省准人员,其出身与御史台一体,遇缺省掾时,亦合勾补。准吏部牒,本院令史以九十月考满,同部令史出身,本院与御史台皆随朝二品,令史亦合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阙于部令史内选用。
至元十六年,拟准枢密断事,令史迁除补用例。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六年,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今改从三品,所设人吏,若系上司发去人员,历九十月,比省断事官令史降等于正八品内迁除,自用者降一等,遇阙于相应人内发遣。
至元十九年,定岁贡铨试儒、吏格,拟准行省宣慰司泉府司吏员出身补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九月,令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按《选举志》:凡岁贡吏员:至元十九年,省议:中书省掾于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内取,台、院令史于六部令史内取,六部令史以诸路岁贡人吏补充,内外职官材堪省掾及院、台、部令史者,亦许擢用。省掾考满,资品既高,责任亦重,皆自岁贡中出,若不教养铨试,必致人材失真,今拟定例于后:诸州府隶省部者,儒学教授选本管免差儒户子弟入学读书习业,非儒户而愿学者听。遇按察司、本路总管府岁贡之时,于学生内选行义修明、文学优赡、通经史、达时务者,保申解贡。各路司吏有阙,于所属衙门人吏内选取。委本路长官参佐,同儒学教授考试,习行移算术,字画谨严,语言辨利,《诗》、《书》、《论》《孟》内通一经者为中式,然后补充,按察司书吏有阙,府州司吏内勾补,至岁贡时,本州本路以上,再试贡解。诸岁贡吏,当该官司于见役人内公选,以性行纯谨、儒吏兼通者为上,才识明敏、吏事熟娴者次之,月日虽多、才能无取者不许呈贡。又部拟:行省通事、译史、令史、宣使或经例革替罢,所历月日不等,如元经省掾发去,不及一考者,拟令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台院令史出身例定夺。自行踏逐者,降一等叙,不及一考者,发还本省区用。宣慰司人吏,经省院发,不及一考者,拟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部令史出身降一等定夺。自行踏逐者,又降一等;不及一考者,别无定夺。又部拟:泉府司随朝从二品,令史、译史人等,由省部发者,考满依通政院例定夺,自行用者降一等。
至元二十年,定各部院吏员三考出职之例,拟准云南、甘肃行省,宫籍监、各道按察吏员考满,迁叙例。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年,吏部言:准内外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等,病故作阙,未及九十月,并令贴补,值例革者,比至元九年例定夺。省准:宣使、各部令史出职同,三考从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十五月以上者从九,十五月以下拟充巡检。台院、大司农司译史、令史出身同,三考正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八,十五月以上正九,十五月以下、十月以上从九,添资,十月以下巡检。宣使三考正八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九,十五月以上巡检,十五月以下酒税醋使。部令史、译史、通事三考从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十五月以上者从九,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通事、译史巡检。奏差三考从八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巡检,十五月以上酒税醋使,十五月以下酒税醋都监。又省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六十月考满。甘肃行省令译史人等,六十五月考满,本土人员,依旧例用。又定拟安西王王相府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体迁转。凡吏员考满授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省准:宫籍监系随朝从五品,令史拟九十月正九品,例革人员,验月日定夺,自行踏逐,降一等。又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史、奏差已有定例,通事九十月考满,拟同译史一体迁叙。部议:行省、行台、行院五品以下官员并首领官,亦合比依台院例,一考升一等任用。据行省人吏比同台院人吏出身,已有定例,行院、行台令史、译史、通事、宣使人等,九十月考满,原系都省台院发及应补者,拟降台院一等定夺。部拟:甘肃行省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量拟以六十五月迁叙,若系都省发去人员,如部议,自用者仍旧例。
至元二十一年,议准:各行省边远宣慰按察司令史补充考限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一年,省议:江淮、江西、荆湖等处行省令史,拟将至元十九年咨发各省贴补人员先行收补,不许自行踏逐,移咨都省,于六部见役令史内补充。或参用职官,则从行省新除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杂职官不预。又部拟:广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译史、奏差人等,与岭南广西道等处按察司书吏人等一体,二十月理算一考,拟六十月同考满。省准:广东宣慰司其地倚山濒海,极边烟瘴,令史议合优升,依泉州行省令译史等,以二十月理算一考。又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馀相体管匠衙门人吏,俱未定拟出身,量拟比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满于都目内任用。又部议:四川行省人吏,比甘肃行省所历月日,一体迁除。
至元二十二年,省拟:各路岁贡、儒吏补用之法。部拟:宣徽院等衙门令史出身,补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二年,省拟:呈试吏员,先有定立贡法,各道按察司上路总管府凡三年一贡,儒、吏各一人,下路二年贡一人,以次籍记,遇各部令史有阙补用。若随路司吏及岁贡儒人,先补按察书吏,然后贡之于部,按察书吏依先例选取考试,唯以经史吏业不失章旨者为中选。随路贡举元额,自至元二十二年为始,各道按察司每岁于书吏内,以次贡二名,儒人一名必谙吏事,吏人一名必知经史者,遇各部令史有阙,以次勾补。又宣徽院令史,考满正七品迁叙,于六部请俸令史内选取。总制院与御史台同品,令译史、通事一体如之。又部拟:宣徽院升为二品,与台、院品秩相同,令史出身合依正七品迁除贡补,省、院有阙,于部令史内选取。总制院与御史台俱为正二品,部拟:令译史考满,亦合一体出身。又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给侍宫闱,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员,俸秩与六部同,若遇院掾史有阙,于两司令史内迁补,拟定资品出身,依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为正八品。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同议,诸监令史考满,正八品内迁用,及非省部发去者例降一等,尚酝监令史亦合一体。又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吏出身同。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不尽,年四十五之上,考满都目内任用。
至元二十三年,省准:各衙门吏役,未满年限,不许预告迁转及詹事院等衙门考满出身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三年,省准:省部台院令译史、通事、宣使、奏差人等,未满九十月,不许预告迁转。都省元定六部奏差迁转格例,应入吏目选充者,三考从八品。应入提控案牍选充者,三考从八品,任回减一资升转。巡检提控案牍选充者,一考正九品。又省准: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选充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又省准:太常寺令史,历九十月,正八品内任用,有阙于呈准籍记人内选取。又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领官、令史人等,依云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满,首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又按《志》:武备寺正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先司农寺令译史人等,依各监例,考满出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亦合依例迁叙。
又尚舍监令史,拟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
自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监亦如之。又陕西四川行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云南令译史人等,六十月为满迁转。又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吏,年四十五以上,历俸六十月充吏目,九十月充都目,馀有役过月日不用。奏差宜从行省斟酌月日,量于钱谷官内就便铨用。又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史出身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使,六十月都监,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之下转补运司令史。又部拟: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不尽,四十五以上,九十月依例于都目内任用。又部拟:福建、两广行省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拟历六十月同考满,止于江南迁用,若行省咨保福建、两广必用人员,于资品上升一等。至元二十四年,省准:大都留守各道劝农营田等衙门书吏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四年,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史,依宣徽院、大司农司例选。又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奏差改充宣使,合于各部奏差内选取,改升宣使月日为始,考满比依宣徽院、大司农司一体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迁叙。大司农司所辖各道劝农营田内书吏,于各路司吏内选取,考满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就令本司选委。又集贤院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级相同。省议:令史考满,一体定夺。又省判:中尚监令史人等,若系省部发去人员,同太府监令译史等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太史院令史,部议:如省部发去人员,从七品内迁除,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部拟:行省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请俸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俱于腹里迁用,自行踏逐递降一等,于江南任用。又部拟: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内迁用,自用者降一等。太医院系宣徽院所辖,令史人等,若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用者降等任用。又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书吏,于各路总管府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满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从大司农司选委。又省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又部议:行省、行台、行院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相应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俱于腹里迁用,自行踏逐者递降一等,止于江南任用。
至元二十五年,省准:昭应宫财用总管府等衙门书吏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又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并河西陇北道提刑按蔡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又省准:供膳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于务使内任用。又省准:通政等二品衙门典吏,九十月补本院宣使。各寺监典吏,比依上例,考满转补本衙门奏差。户部填写勘合典吏,与管勘合令史一体,考满从优定夺。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四十五月转补,如补不尽,于提控案牍内任用,与各部铨写及典吏内收补。会总房、承发司、照磨所、架阁库典吏,各部铨写,六十月转补,已上,都目内任用。各部典吏并左右部照磨所、架阁库典吏,于都省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内以次转补,如补不尽,六十月转补各监令史,已上,以吏目内任用。枢密院典吏、铨写,依御史台典吏一体,六十月转补,转补不尽,六十月已上,于都目内任用。御史台典吏,遇察院书吏有阙,从上挨次转补,通理六十月,补各道按察司书吏,部令史有阙,亦行收补。又省准:缅中行省令史,依云南行省一体出身。又省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令史出身,三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内选取者,同宣徽院、太医院令史一体出身。上都留守司升为正二品,见设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满不为例,从七品内选用;部令史内选取,考满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一体出身。部议:都护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译史人等出身,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至元二十六年,省准:都功德使司等衙门书吏库子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六年,省准:都功德使司随朝二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人吏一体升转。又省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诸寺监令史出身例,考满一体定夺。侍仪司令史,依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吏迁转。又库藏司吏库子等出身:二十六年,省准:上都资乘库库子、本把,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卫尉院利器库、寿武库库子,踏逐者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典吏,九十月补本司宣使,考满依例定夺。又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吏,役过路司吏月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又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又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阙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路宝钞提举司同。又按《志》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人补充,不及考满,不许无故替换。又省准:漕运使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年四十五以下,愿充寺监令史者听。省院台部书写、铨写、典吏人等出身,与各道宣慰司、按察司、随路总管府岁贡吏员一体转部,书写人等止令转寺监等衙门令史。
至元二十七年,议准:延庆司等衙门令史,佥充叙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七年,省准:延庆司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两司例,由省部发者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叙。又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牍,年四十五之上,比依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充寺监令史者听。又省议:中书省蒙古必阇赤俱系正从五品迁除,今蒙古字教授拟比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阇赤拟高省掾一等,内外诸衙门蒙古译史,一体升等迁叙。至元二十八年,定太仆寺等衙门令史出身,叙用例。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八年,省准:太仆寺拟比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令史考满,出为从八品,自用者降一等迁用。又蒙古等卫令史,即系在先考满令史,合于正八品内迁叙,各卫令史有阙,由省部籍记选发者,考满出为正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司官吏,俱从本院定夺、迁调,见役令史,自用者,合从本院定夺。又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发者,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用者降等。又省议:陕西行省令史,于各部及考令史并正从八品流官内选补。又省拟:泉府司富藏库本把、库子,六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大府监行由藏库子,三周年为满,省劄钱谷官内迁叙。备用库提控三十月,库子、本把三周岁,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各房书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补,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月转部。及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补各部令史。如已行选用者,四十五月补寺监令史。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各房书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补,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及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补各部令史。如自行选用者,四十五月补寺监令史。部议:执总会总房、照磨、承发司、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转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补不尽者,四十五月补寺监令史。有阙,于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转补各部令史。若转充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如自行选用者,六十月补寺监令史。六部铨写、典吏并左右部照磨所、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遇省书写、典吏月日补不尽者,六十月转补寺监令史。省议:除见役外,后有阙,拟于都省各房写发人内公举发补,除转充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典吏者,依前例转补,不尽者六十月充都目。又省拟:廉访司所设人吏,拟选取书吏,止依按察司旧例,上名者依例贡部,下名转补察院,贡补不尽人数,廉访司月日为始理算,考满者正九品叙,须令回避本司分治及元籍路分。
又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见役人三十月,转补不
尽者,九十月出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阙,止于各道廉访书吏内选取,依上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出为正九品。又部拟: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都目,六十月提控案牍,役过月日,拟于巡检内叙用。奏差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又翰林院写圣旨必阇赤,比依都省蒙古必阇赤
内管宣敕者,八月算十月迁转正六品。部议:写圣旨必阇赤比依管宣敕蒙古必阇赤一体,亦合八折十准算月日外据出身已有定例。又崇礼司令译史、知印,省部发补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宣使省部发去者,考满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拟合一体考满正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省劄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至元二十九年,定两江宣慰司等衙门书吏出身,叙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九年,部拟: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人等,依云南、两广、福建人吏,六十月为满。两广叙用译史,除从七品,非翰林院选发,别无定夺。令史省发,考满正八品,奏差省发,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叙。仪凤司令史,比同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吏部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正八品任用,虽必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随朝近侍一体,比依例出身相应。又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任回减一资升转,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选举贡部,每岁二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比依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又大司农司令史,于各部一考之上令史及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省掾有阙,于正七品文资出身人员内选。吏员于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元系六部令史内发充,历二十月以上者选,如无,于上名内选。又省准: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一体,考满正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又部拟:御史台典吏三十月,依廉访司书吏转补察院,三十月转部,补不尽者,考满从八品迁用外,行台典吏三十月转补行台察院书吏,再历三十月发补各道宣慰司令史。参议府令史,四十五月转部令史。光禄寺典吏,考满转补本衙门奏差。又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者,三考出为正九,自用者降等。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秩相同,所设人吏,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福建省征瓜哇所设人吏,出征回还,俱同考满。又省判: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出身,拟与各道宣慰司一体,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至元三十年,定延庆司等衙门书吏出身,叙用例。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十年,省准:延庆司奏差,比依家令司奏差一体,考满正九品,自行踏逐者降一等。又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器备库库子、本把,六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宣徽院生料库库子、本把并太医院所辖御药局院本把出身,例六十月,近上钱谷官一体迁叙。又省准:将作院令史,依通政院等衙门令史,考满除正七品。部议:如系六部选发,考满除正七品,自用者本衙门叙。又部呈:行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一体出身。行台、行院令译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满,元系都省台院发去及应补之人,合降台院一等。又按《志》省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人等,比依各寺监令译史出身相应。都水监从三品,令译史等依寺监令史一体出身,考满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只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本处随朝正三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等即系一体,拟合依例,考满出为正八品。又省准:行台察院书吏历一考之上者,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于见役人内用之。若有用不尽人数,以九十月出为正九品。江南有缺,依内台察院书吏,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例转补。又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司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又省准:将作院令译史人等,由省部选发者,考满正七品迁叙,自用者止从本衙门定夺。大都路蒙古必阇赤若系例后入役人员,拟六十月于巡检内迁用,任回减一资升转。
至元三十一年,定三司僚属吏叙用,内史府令史,选补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十一年,省议:三司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都省设置,若不由台院转补者,降等叙。又省准:内史府令史,于各部下名令史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