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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光武帝建武一则〉
  晋〈总一则〉
  北魏〈世祖正平一则〉
  北齐〈总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二则 穆宗长庆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吏员部汇考一

周始设府史,以司六官之府藏书契。
《周礼·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注〉府治藏史掌书者,〈订义〉王昭禹曰:有藏则置府,有书则置史。王氏详说曰:府一史,倍此例之常也。若夫御史则史多而又在府上者,以所掌赞书之数多也,角人羽人则有府而无史者,以当职文书之数少也,食医疡医兽医,则府史胥徒并无者,以当职绝少自为之足矣。陈君举曰:王金陵论府史胥徒,谓成周用人流品,不分非也,古人用人无他途,自公卿大夫之子弟,皆养于学宫以备宿卫,考其德行而升进之,自乡遂侯国,凡占名数而为民者,亦考察于乡里,以择其天民之秀异者,节级而升之,故受命为士傥不由此者,终不得以通籍于仕版,故以天子之子犹不得仕者,记所谓无生而贵者。至于上之不可以为士,下之不止于为农,则任以府史之职司士,所谓以久奠食者,此也,勾须守藏犹见于春秋之世,盖不比胥徒之流更迭为之,而均谓之庶人在官也。

宰夫之职,掌百官府之徵令,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订义〉王昭禹曰:府主蓄藏,必有要书以为验,故掌官契契要书也。其用以合验为主,故谓之契藏,则凡所蓄聚之物。史氏曰:府者主藏之吏也,夫苟欲为治,则版图契券可以得其山川之险,易户口之多寡也,不尔则将无所稽,虽欲治、要治、凡治、目治,数有不可得,此府所以治藏也。

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订义〉王昭禹曰:六官之事众矣,载而述之,必有书史掌官书,则于事无所不赞焉。故曰赞治盖正则治,要师则治,凡司则治,目旅则治,数府则治,藏史则无所用,治掌官书以赞之,而已盖史也者,能文而不能实可以赞治。黄氏曰:史案牍可考于治为赞助。
天官所属

太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宫正府二人,史四人。
宫伯府一人,史二人。
膳夫府二人,史四人。
庖人府二人,史四人。
内饔府二人,史四人。
外饔府二人,史四人。
亨人府一人,史二人。
甸师府一人,史二人。
兽人府二人,史四人。
䱷人府二人,史四人。鳖人府二人,史二人。
腊人府二人,史二人。
医师府二人,史二人。
酒正府二人,史八人。
凌人府二人,史二人。
宫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舍府二人,史四人。
幕人府二人,史二人。
掌次府四人,史二人。
大府府四人,史八人。
玉府府二人,史二人。
内府府一人,史二人。
外府府一人,史二人。
司会府四人,史八人。
司书府二人,史四人。
职内府二人,史四人。
职岁府四人,史八人。
职币府二人,史四人。
司裘府二人,史四人。
掌皮府二人,史四人。
内宰府四人,史八人。
内小臣史二人。
典妇功府二人,史四人。
典丝府二人,史二人。
典枲府二人,史二人。染人府二人,史二人。
追师府一人,史二人。
屦人府一人,史一人。
夏采史一人。
地官所属

大司徒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封人府二人,史四人。
鼓人府二人,史二人。
牧人府一人,史二人。
牛人府二人,史四人。
充人史二人。
载师府二人,史四人。
闾师史二人。
县师府二人,史四人。
遗人府二人,史四人。
均人府二人,史四人。
师氏府二人,史二人。
保氏府二人,史二人。
司谏史二人。
司救史二人。
调人史二人。
媒氏史二人。
司市府四人,史八人。
质人府二人,史四人。
廛人府二人,史四人。
泉府府四人,史八人。
司门府二人,史四人。
司关府二人,史四人。
掌节府二人,史四人。
遂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
旅师府二人,史四人。
稍人史二人。
委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均府二人,史四人。
草人史二人。
稻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训史二人。
诵训史二人。
山虞府二人,史四人。
林衡史四人。
川衡史四人,中川史二人,小川史一人。
泽虞府二人,史四人。
迹人史二人。
丱人府二人,史二人。
角人府一人。
羽人府一人。
掌葛府一人,史一人。
掌染草府一人,史二人。
掌炭史二人。
掌荼府一人,史一人。
掌蜃府一人,史一人。
囿人府二人。
场人府一人,史一人。
廪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舍人府二人,史四人。
仓人府二人,史四人。
司禄府二人,史四人。
司稼史四人。
春官所属

大宗伯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郁人府二人,史一人。
鬯人府一人,史一人。
鸡人史一人。
司尊彝府四人,史二人。
司几筵府二人,史一人。
天府府二人,史一人。
典瑞府二人,史二人。
典命府二人,史二人。
司服府二人,史一人。
典祀府二人,史二人。
冢人府二人,史四人。
墓大夫府二人,史四人。
职丧府二人,史四人。
大司乐府四人,史八人。
大胥府二人,史四人。
大师府四人,史八人。
典同府一人,史一人。
磬师府四人,史二人。
钟师府二人,史二人。
笙师府二人,史二人。
镈师府二人,史二人。𩎟师府一人,史一人。旄人府二人,史二人。
籥师府二人,史二人。
籥章府一人,史一人。
鞮鞻氏府一人,史一人。
典庸器府四人,史二人。
司干府二人,史二人。
大卜府二人,史二人。
龟人府二人,史二人。
菙氏史一人。
占人府一人,史二人。
簭人府一人,史二人。
占梦史二人。
视祲史二人。
大祝府二人,史四人。
丧祝府二人,史二人。
甸祝府一人,史一人。
诅祝府一人,史一人。
司巫府一人,史一人。
男巫府二人,史四人。
大史府四人,史八人。
冯相氏府二人,史四人。
保章氏府二人,史四人。
内史府四人,史八人。
御史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
巾车府四人,史八人。
典路府二人,史二人。
车仆府二人,史二人。
司常府二人,史二人。
都宗人府二人,史四人。
夏官所属

大司马府六人,史十有六人。
司勋府二人,史四人。
马质府一人,史二人。
量人府一人,史四人。
小子史一人。
羊人史一人。
掌固府二人,史四人。
司险史二人。
掌疆史四人。
候人史六人。
环人史二人。
挈壶氏史二人。
射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畜史二人。
司士府二人,史四人。
诸子府二人,史二人。
司右府四人,史四人。
虎贲氏府二人,史八人。
旅贲氏史二人。
大仆府二人,史四人。
隶仆府一人,史二人。
弁师史二人。
司甲府四人,史八人。
司兵府二人,史四人。
司戈盾府一人,史二人。
司弓矢府四人,史八人。
缮人府一人,史二人。
人府二人,史四人。校人府四人,史八人。
巫马府一人,史二人。
廋人史二人。
职方氏府四人,史十有六人。
土方氏府二人,史五人。
怀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合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训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形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山师府二人,史四人。
川师府二人,史四人。
师府四人,史八人。匡人史四人。
掸人史四人。
都司马府二人,史八人。
秋官所属

大司寇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遂士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县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方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讶士府四人,史八人。
朝士府三人,史六人。司民府三人史六人
司刑府一人,史二人。
司刺府一人,史二人。
司约府一人,史二人。
司盟府一人,史二人。
职金府二人,史四人。
司厉史一人。
犬人府一人,史二人。
司圜府三人,史六人。
掌囚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掌戮史一人。
司隶府五人,史十人。
布宪府二人,史四人。
禁杀戮史一人。
禁暴氏史三人。
大行人府四人,史八人。
环人史四人。
掌客府一人,史二人。
掌讶府二人,史四人。
掌交府二人,史四人。
掌察史四人。
掌货贿史四人。
朝大夫府一人,史二人。
都则府一人,史二人。
都士府二人,史四人。

后汉

后汉各官员吏之制。
《后汉书·百官志》:太傅令史御属二十二人。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太傅置御属一人,令史十二人。太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御属主为公御。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御属如录事也。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表章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馀令史,各典曹文书。司徒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司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将军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应劭汉官仪曰:舍人十人,太祝令员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九人有秩。太宰令员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太子乐令员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学事,四人守学事,高庙员吏四人。世祖庙员吏六人。光禄勋员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骑吏八人,学事十三人,守学事。卫尉卿员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学事。南宫卫士令员吏九十五人。北宫卫士员吏七十二人。右都候员吏二十二人。左都候员吏二十八人。南宫南屯司马员吏九人。宫门苍龙司马员吏六人。元武司马员吏二人。北屯司马员吏二人。北宫朱雀司马员吏四人。东明司马员吏十三人。朔平司马员吏五人。太仆卿员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骑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学事。考工令员吏百九人。
车府令员吏二十四人,未央厩令员吏七十人,长

乐厩员吏十五人。廷尉员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学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狱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骑吏三十人假佐。大鸿胪员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骑吏十五人学事。大行令员吏四十人,治礼郎四十七人,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学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学事十二人守学事。宗正卿员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学事诸公主直吏三人,从官三人。大司农员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学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学事。太仓令员吏九十九人。平准令员吏百九十人。导官令员吏百一十二人。廪牺令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雒阳市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棹员吏六人。少府员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骑吏十三人学事。太医员吏十九人。太官员吏六十九人。守宫员吏六十九人。上林苑员吏五十八人。黄门员吏十八人。掖庭吏从官百六十七人,待诏五人员吏十人。永巷员吏六人,吏从官三十四人。御府员吏七人,吏从官三十人。祠祀从官吏八人,驺仆射一人。钩盾吏从官四十人,员吏四十八人。中藏府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内者从官录事一人,员吏十九人。尚方员吏十二人,吏从官六人。执金吾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太子少傅员吏十三人。北军中候员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鸿胪一人斗食。屯骑校尉员吏百二十八人,越骑校尉员吏百二十七人,步兵校尉员吏七十三人。长水校尉员吏一百五十七人。射声校尉员吏百二十九人。司隶校尉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馀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史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雒阳令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
《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晋置各官书吏之制。
《晋书·职官志》:骠骑已下及诸大将军、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三品将军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司隶校尉凡吏一百人。州凡吏四十一人,梁益州置吏八十五人。

北魏

世祖正平元年秋七月,省诸曹吏员三分之一。
《魏书·世祖本纪》云云。

北齐

后齐省台府寺置吏之制。
《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自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简而置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又各置曹兵,以共其役。其员因繁简而立。其馀主司专其事者,各因事立名,条流甚众,不可得而具也。

唐制各署府史所掌之职及流外小选之法。
《唐书·百官志》: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诸司皆如之。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略同,谓之小选。
尚书省左丞右丞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掌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礼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门下省给事中有令史二十二人,书令史四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三人,能书一人,传制二人,亭长六人,掌固十四人。
起居郎领令史三人,赞者六人。城门郎有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
符宝郎有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
弘文馆有令史二人,楷书十二人,供进笔二人,典书二人,拓书十三人,笔匠三人,熟纸装潢八人,亭长三人,掌固四人。
中书省有令史二十三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起居舍人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有令史十人,典谒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集贤殿书院有书直、写御书手九十人,典四人。史馆有令史二人,楷书十二人,写国史楷书十八人,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秘书省有典书四人,楷书十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校书郎有楷书五人,书令史一人,书吏二人,掌固四人。
司天台有楷书五人,掌写御书。有令史五人。
殿中省有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亭长各八人。
尚食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五人,掌固八人。
尚药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直官十人,掌固四人。
尚衣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有书令史六人,书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典事五人,掌固四人。
尚辇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六人。
内侍省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六人。
内谒者监有内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寺人有书令史四人,书吏八人,计史二人,典事十人,掌固四人。
计史掌料工程。
官闱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内阍史二十人,掌固四人。
奚官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掌固四人。
内仆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
内府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典史,掌固各四人,典事六人。
太子内坊局有录事一人,令史三人,书令史五人,典事二人,亭长、掌固各一人。
御史台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大乐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鼓吹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太医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大卜署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廪牺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汾祠署有府二人,史四人,庙干二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庙干二人。
光禄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有府四人,史八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掌固四人。良酝署有府三人,史六人,监事二人,掌酝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掌固四人。卫尉寺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两京武库署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开元二十五年,东都亦置署。
武器署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守宫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诸陵台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
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二人,掌固各三人。
诸太子庙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
诸太子陵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崇元署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太仆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乘黄署有府一人,史二人,羊车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典牧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掌固四人。
车府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书四人,掌固六人。诸牧监:上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监,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二人。
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二人。南使、西使,录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
东宫九牧监,有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监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鸿胪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典客署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司仪署有司仪六人,府一人,史四人,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农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仓署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钩盾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导官署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原、永丰、龙门等仓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龙门等仓,减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减二人。
司竹监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
庆善、石门、温泉汤等监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诸宫苑总监有录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
京都诸园苑监、四面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宫总监有录事一人,府三人。
诸盐池监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诸屯监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每屯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
两京诸市署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右藏署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常平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国子监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国子学有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
太学有典学四人,掌固六人。
四门馆有典学四人,掌固六人。
律学有典学二人。
书学有典学二人。
算学有典学二人。
少府监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六人。
中尚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左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织染署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掌冶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诸冶监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监作二人。
诸铸钱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铸钱有七监,会昌中,增至八监,每道置铸钱坊一。大中初,三监废。
互市监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价人四人,掌固八人。
将作监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二人。
右校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甄官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军器监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弩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甲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
舟楫署有府三人,史六人,漕史二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河渠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门有长一人,掌固三人,鱼师十三人。
兴成、五门、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三人。贞观六年皆废。
诸津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桥丁各三十人。
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贞观中废。
十六卫、左右卫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
仓曹,有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四人,史七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亲卫、勋卫、翊卫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骁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卫有称长二人,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称长掌唱警,为应跸之节。左右威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领军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街典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胄曹,府三人,史四人。
左右千牛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左右果毅都尉,每府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羽林军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龙武军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军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兵曹、胄曹府、史,皆如神武军。
东宫官詹事府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
司直有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左春坊有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二人,传令四人,掌仪二人,赞者三人,亭长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馆有书直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二人,楷书手十人。
司经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二人,典书四人,楷书二十五人,掌固六人。
典膳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药藏局有书令史一人,书吏二人,掌固四人。
内直局有令史一人,书吏三人,掌固六人。
典设局有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十二人。
宫门局有令史一人,书吏二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传令四人,典谒四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有录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
食官署有府二人,史四人。
典仓署,府三人,史五人,园丞二人,史二人。
司藏署有府三人,史四人,计史一人。
率更寺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
仆寺有进马十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亭长三人,掌固三人。
厩牧署有府二人,史六人。太子左右率府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
仓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胄曹,各府二人,史三人;
骑曹,府五人,史七人。亭长、掌固各二人。
亲府、勋府、翊府三府,有录事一人,府、史各一人。太子左右司禦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亭长一人,掌固二人。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二人。
仓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二人,史二人。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一人,掌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二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太子左右内率府,录事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王府官主簿、记室有史一人。
功曹、仓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各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府、史各二人。
亲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帐内府有府二人,史一人。
亲王国有典卫八人,掌守卫、陪从。舍人四人,录事一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有史八人,谒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外官,西都、东都、北都司录。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护府、上州、中州、下州各有史二人。功曹,武德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都护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仓曹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护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户曹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帐史二人,知籍,按帐目捉钱。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帐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帐史一人。
田曹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护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兵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护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法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大都督府市令。垂拱元年复置。都督府、三都、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颛莅出纳;史二人。下州省丞。
上镇将,上镇:有录事一人,史一人,仓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中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下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二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凡军镇,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总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
五岳、四渎,令。上关: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关: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关: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
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长四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长二人。永徽中,废津尉,上关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中关置津吏六人,下关四人,无津者不置。
《旧唐书·职官志》:尚书都省,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亭长六人,掌固十四人。〈注〉凡令史掌案文簿,亭长、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厅;事陈设之事也。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户部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四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金部令史八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仓部令史九人,书令史二十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礼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膳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
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八,书令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给事中令史十一人,书令史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起居郎楷书手三人。城门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符宝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
弘文馆令史二人,楷书手三十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三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中书省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通事舍人令史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集贤殿书直、写御书一百人,拓书六人,书直八人。史馆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六人。
秘书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典书八人,楷书手八十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著作局,楷书手五人,掌固四人。
司天台,五官楷书手五人,令史五人。
御史台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二十三人。
殿中侍御史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
殿中省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二人,亭长、掌固各八人。尚药局: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衣局:书令史三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书令史三人,书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书令史一人,书吏十四人。
尚辇局: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内侍省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六人。
内谒者监令史四人,计史二人,书令史八人。
宫闱局: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
奚官局: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
内仆局: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
内府局: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
太常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两京郊社署: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五人。诸陵署,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人。
太乐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
鼓吹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太医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光禄寺: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人。太官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掌固四人。
良酝署:府三人,史六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府二人,史四人。
卫尉寺,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两京武库: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五人。武器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守宫署:府二人,史四人。
宗正寺,府五人,史九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
崇元署: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
太仆寺,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乘黄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
羊车小吏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典牧署:府四人,史八人。
车府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
上牧监,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监,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沙苑监,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八人。
鸿胪寺,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典客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司仪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司农寺,府二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太仓署:府十人,史二十人。
钩盾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导官署:府八人,史十六人。
太原、永丰、龙门每仓: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司竹监: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温泉监: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苑总监:各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京、都苑四面监:各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
九成宫总监: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
两京都市署: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平准署:府六人,史十三人,典事二人,掌固十人。左藏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一人,掌固八人。右藏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国子监,府七人,史十二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国子监,庙干二人,掌固四人。
少府监,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
中尚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左尚署: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
右尚署: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织染署: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诸冶:监,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北都军器监,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甲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弩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将作监,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府六人,史十二人。
右校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四人。
中校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等监:府各一人,史三人,典事各二十一人,录事各一人。
都水监: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掌固三人。
河渠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掌固四人。
武官,左右卫长史诸曹参军随曹各有府史。
左右龙武军,仓兵胄三曹参军事各一人。诸曹有府、史、掌固人数。
太子詹事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
司直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司议郎令史七人,书令史十四人。
崇文馆令史二人,典书二人,楷书手二人,书手十人。司经局:书令史二人,楷书手二十五人。
典膳局:书令史二人,掌固四人。
药藏局:掌固六人。
内直局:掌固六人。
大都督府市史二人,中都督府市史二人,下都督府市史二人,上州市史二人。
中州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士六曹参军。随曹有佐史人数,市史二人。
下州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参军。随曹有佐史人数,市史一人。
京县司功,史六人。司仓,史八人。司户,史十人。司兵,史六人。司法,史十人。司士,史八人。畿县录事,史三人。司功,史五人。司仓,史七人。司户,史七人,帐史一人。司法八人,市史一人。
诸州上县录事,史三人。司户,史七人,帐史一人。司法,史八人,市史一人。
诸州中县录事,史四人。司户,史五人,帐史一人。司法,史六人。
诸州中下县:司户,史三人,帐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史一人。
诸州下县:司户,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史二人。
诸镇上镇:仓曹、兵曹。各有佐史。
诸戍上佐一人,史二人。
上关:津吏八人。中关:津吏六人。下关:津吏四人。关令各有府、史。〈按新旧唐书所载各衙门书吏有无多寡不符者甚多兹特并载以便互考〉
太宗贞观十五年,罢捉钱令史受职。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贞观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馀司,更一二岁,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罗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
贞观二十二年,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云云。
穆宗长庆四年九月,理匦使请置胥吏。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穆宗本纪》:四年九月乙卯,罢理匦使。以谏议大夫李渤知匦,奏请置胥吏、添课料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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