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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九卷目录

 荫袭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成帝绥和一则〉
  后汉〈安帝建光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魏〈高贵乡公甘露一则〉
  晋〈成帝咸和一则〉
  陈〈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显祖天安一则〉
  北周〈武帝保定一则 建德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二则 高宗永徽一则 总章一则 中宗神龙一则 景龙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四则 穆宗长庆一则 僖宗光启一则 昭宗天复一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辽〈大宗天显一则 圣宗统和一则 开泰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一〈总一则 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雍熙二则 淳化一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三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四则 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六则 明道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二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二则 英宗治平二则 神宗熙宁四则 哲宗元祐二则 元符二则 徽宗政和一则 宣和二则 钦宗靖康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九卷

荫袭部汇考一

周制:天子之大夫不世爵,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按《礼记·王制》: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注〉世子世国象贤也。大夫谓县内,及列国诸侯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禄辟贤也,以君其国。列国及县内之国也。〈疏〉郑知大夫不世爵,是天子大夫者以下云诸侯之大夫,故知此。是天子大夫也,知是县内及列国诸侯入。为天子大夫者,案《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则周召毕原之等,是县内诸侯也。诗卫武公,入相于周,又尚书顾命齐侯,为虎贲卫侯,为司寇,是列国诸侯也,并入为天子大夫。案司裘诸侯,则共熊侯豹侯,是畿内亦曰诸侯。此不言诸侯而云大夫者,辟上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然畿内诸侯有为三公,则周召是也。列国诸侯,入为六卿,则郑武公是也。今总云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于文为烦,故总言大夫以包之。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也,春秋诸侯杀大夫谓卿也。是大夫为总号,未赐爵为列国诸侯。及县内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赐其衣服礼制,视天子元士各君其本国。郑必知兼畿外列国者以诗小雅𩎟韐有奭谓诸侯世子。未遇赐命服士,服而来此云: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故知兼列国也其畿内,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则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贤才,则世为公卿,则春秋周公召伯之属是也。诸侯降于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禄。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隐八年,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据诸侯卿大夫也。〈集说〉河南程氏曰:古者使以德爵,以功世禄,而不官。故贤才众,而庶绩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败矣。长乐陈氏曰:诸侯世子世国,即外诸侯嗣是也。大夫不世爵,即内诸侯禄是也。内诸侯不止于大夫,此止言大夫以卿兼公。而上大夫为卿,故也。周官大司徒以贤制爵,以庸制禄司士,以德诏爵,以功诏禄,此则使以德爵以功者。别而言之,爵主德,禄主功。合而言之,必使以试其德,及有功而后爵之也。严陵方氏曰: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者,谓世子世国之初也。视谓礼义之数视之也。且诸侯之适子,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则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者,以元士视附庸。而继子男,故也。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则以其德又有降于天子之大夫,故也。《礼运》曰: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则天子之大夫,世禄也明矣。延平周氏曰:天子之大夫,世禄不世爵,故其子之未赐爵者,则其礼视元士而其禄即大夫也。李氏曰:诸侯世子世国,此注外诸侯世子之文也。大夫不世爵止世禄,此注内诸侯之文也。新安王氏曰:继世而为诸侯象贤也。诸侯入于天子之国,则为卿,其次为大夫。成王末年,芮伯为司徒卫侯,为司寇。是以诸侯为天子之卿也。齐侯吕伋为虎贲,是以诸侯为大夫也。在其国为世子,则可以世。国入为大夫,则不
可以世爵。盖以德而使之待。其功而爵之,非子孙所得继也。又曰:未赐爵,此乃外之列国,非畿内有采地之公卿也。君薨,世子嗣位,以君其国。除服来朝,以士服见于天子。天子命之,则授以冕服。于是以诸侯而临臣民,或未朝天子亦遣使以冕服,就赐之,苟无君命而为诸侯。春秋于桓公所以岁首,不书王也。

《周礼·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
〈订义〉国子适庶兼称倅,副贰也。庶子副贰适子,故曰:国子之倅,周官适子为门子。小宗伯掌其政,令适子承袭。庶子有才,则诸子进而爵秩之。郑锷曰:人君于功,臣之类贤者之世。欲与之共治天下,既教其适,又治其庶,他日人才源源不穷矣。故设官以掌之如此。

成帝绥和二年,哀帝即位,诏除任子令。
《汉书·哀帝本纪》:绥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太子即皇帝位。六月,除任子令。
〈注〉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

后汉

安帝建光元年二月,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顺帝阳嘉四年春二月丙子,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
《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高贵乡公甘露三年,晋公司马昭奏录名臣子孙,随才叙用。
《魏志·三少帝本纪》不载。按《晋书·文帝本纪》:甘露三年秋七月,奏录先世名臣元功大勋之子孙,随才叙用。

成帝咸和五年正月癸亥,诏除诸将任子。
《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宣帝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诏优遣任子还乡。
《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夏四月癸卯,诏曰:中岁克定淮、泗,爰涉青、徐,彼土酋豪,并输罄诚款,分遣亲戚,以为质任。今旧土沦陷,复成异域,南北阻远,未得会同,念其分乖,殊有爱恋。边裔吾民,斯事一也,何独讥禁,使彼离析。外可即检任子馆及东馆并带保任在外者,并赐衣粮,颁之酒食,遂其乡路,所之阻远,便发遣船仗卫送,必令安达。若已预仕宦及别有事义不欲去者,亦随其意。

北魏

显祖天安元年秋七月,诏有祖、父假爵号货赇以正名者,不听继袭。
《魏书·显祖本纪》云云。

北周

武帝保定三年二月辛丑,诏魏大统九年以前,都督以上身亡而子孙未齿叙者,节级授官。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六年,诏阵亡将士其子即授本官。齐斛律明月等子孙随荫叙录。
《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六年春正月己亥,诏曰:自晋州大阵至于平邺,身殒战场者,其子即授父本官。庚子,诏曰:伪齐之末,奸佞擅权,滥罚淫刑,动挂罗网,伪右丞相、咸阳王故斛律明月,伪侍中、特进、开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获罪,或直言见诛。朕兵以义动,剪除凶暴,表闾封墓,事切下车。宜追赠谥,并窆措。其见存子孙,各随荫叙录。

文帝开皇十七年,诏以功臣子孙量才升用。
《隋书·文帝本纪》:开皇十七年,诏曰:周历告终,群凶作乱,衅起藩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区宇,圣灵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郧襄公孝宽、广平王雄、蒋国公睿、楚国公绩、齐国公颖、越国公素、鲁国公庆则、新宁公长又、宜阳公世积、赵国公罗云、陇西公询、广业公景、真昌公振、沛国公译、项城公子相、钜鹿公子干等,登庸纳揆之时,草昧经纶之日,丹诚大节,心奉帝图,茂绩殊勋,力宣王府。宜弘其门绪,与国同休。其世子世孙未经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荣位,世禄无穷。
炀帝大业五年二月庚子,制魏、周官不得为荫。
《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唐制:品官子孙荫授出身之格。
《唐书·百官志》:武德、贞观世重资荫,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子若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补勋卫及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按《选举志》: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凡弘文、崇文生,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荫一人。
太宗贞观 年,定门资出身之例。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职官志》:贞观年,以门资出身者,诸嗣王郡王出身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周亲出身六品上。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坦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其外戚各依服属降宗亲二阶叙。诸娶郡主者出身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
贞观十三年,停世袭刺史。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贞观十三年二月丙子,停世袭刺史。
高宗永徽三年,诏甄擢周裴融等子孙。
《唐书·高宗本纪》:三年五月庚申,求齐侍中崔季舒、给事黄门侍郎裴泽、隋仪同三司豆卢毓、御史中丞游楚客子孙官之。按《旧唐书本纪》:永徽三年五月,诏以周司牧大夫裴融,齐侍中崔季舒、给事黄门侍郎裴泽、尚书左丞封孝琰,隋仪同三司豆卢毓、御史中丞游楚客等,并门挺忠鲠,其子孙各宜甄擢。〈按新旧《本纪》所载人名详略不同,故并录之。〉
总章元年,诏荫诸功臣子孙。
《唐书·高宗本纪》:总章元年四月庚申,以太原元从西府功臣为二等:第一功后官无五品者,授其子若孙一人,有至四品五品者加二阶,有三品以上加爵三等;第二功后官无五品者,授其子若孙从六品一人,有至五品者加一阶,六品者二阶,三品以上爵一等。
《册府元龟》:总章元年三月,诏曰:西汉元勋缛礼崇于末嗣,东京列将茂赏覃于后昆。继绝兴亡,同归一贯。皇家受命苍旻,肇膺元箓,恢张宇宙,荡一寰区,御乾立极之图。谅资天启拨乱经邦之略,实赖人谋。缔想初基有足言者,或委质唐郊首参一旅,勤著荆棘劳宣草创。或策名代邸先骋六飞,诚备艰虞,志踰金石,咸以攀鳞。上汉捧日登山,气叶风云,情均鱼水。其太原元从西府旧僚。今亲详览,具为等级,赠司徒。并州都督忠孝公士彟赠司马,淮安郡王神通赠开府仪同三司。并州都督夔国公刘弘基赠并州都督。渝国公刘政会赠开府仪同三司。并州都督莒国公唐俭赠左卫大将军,特进。谯国公窦琮赠荆州都督。邳国公长孙顺德赠护国大将军。凉州都督窦国公史大业赠幽州都督。濮国公庞卿运赠左武卫大将军。潭州都督巢国公钱九陇赠华州刺史。霍国公柴绍赠潭州都督。罗国公张平高赠相州刺史。工部尚书河东郡公裴寂赠洪州都督。乐安郡公李思行赠洪州都督。庐陵郡公秦行师赠灵州都督。贞定郡公许绪赠凉州都督。江夏郡公李高迁赠齐州刺史。刘义节赠太尉。申国公士廉赠司空。蒋国公通赠太尉。并州都督梁国公元龄赠司空。蔡国公如晦赠司徒。并州都督鄂国公敬德赠辅国公大将军。扬州都督褒国公段志元赠骠骑大将军。益州都督宿国公程知节赠徐州刺史。胡国公秦叔宝赠左卫大将军。凉州都督郢国公宇文士及赠左骁骑大将军。荆州都督郯国公张公谨赠荆州都督。怀宁县公杜公绰赠荆州都督。沔阳公公孙武达赠荆州都督。遂安郡公李安远赠代州都督。同安郡公郑仁泰赠荆州都督。汉东郡公李孟尝赠幽州都督。历阳县公独孤彦云故始州刺史。襄武郡公刘师等并立为第一等功臣。其家见在朝,无五品已上官者,子孙及曾孙擢一人授五品官。若先有四品五品官者,加授子孙第一人两阶。若三品已上加爵三等,其第二等功臣见在朝,无五品已上官者,子孙及曾孙擢一人,授从六品已上官。若先有五品已上官,加一阶。六品官者皆两阶,三品已上官者,加爵一等。
中宗神龙元年,诏文明后破家者,还其子孙荫。
《唐书·中宗本纪》云云。按《旧唐书本纪》:神龙元年三月甲申,制文明以来破家臣僚所有子孙,并还资荫。按《职官志》: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考劳进叙。
景龙三年七月,许妇人非缘夫、子封者荫其子孙。
《唐书·中宗本纪》云云。
《旧唐书本纪》:景龙三年秋七月辛酉,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从之。
元宗开元元年,诏宰相功臣子孙量才擢用。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开元元年十二月,国初以来宰相及食实封功臣子孙,一应沈翳未承恩者,令量才擢用。
开元五年,访求勋臣子孙无位者。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五年二月,武德、贞观以来勋臣子孙无位者,访求其后奏闻;有嘉遁幽栖养高不仕者,州牧各以名荐。
开元六年十一月,以宗室失官者授五品官。并甄择皇祖妣家子孙。
《唐书·元宗本纪》:六年十一月丙申,元皇帝以上三祖枝孙失官者授五品京官。皇祖妣家子孙在选者甄择之。
开元十一年春正月,诏搜扬武德功臣及元从子孙。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十一年春正月,武德功臣及元从子孙,有才堪文武未有官者,委府县搜扬,具以名荐上。
肃宗至德二载,授扈从幸蜀官子孙官品有差。
《唐书·肃宗本纪》:至德二载十二月戊午,大赦。灵武元从、蜀郡扈从官三品以上予一子官,四品以下一子出身。
乾元元年,叙用扈从官子孙官品有差。
《唐书·肃宗本纪》:乾元元年二月丁未,大赦。成都、灵州扈从三品以上予一子官,五品以上一子出身,六品以下叙进之。
宝应元年,代宗即位,刺史予一子官。
《唐书·代宗本纪》:宝应元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五月丁酉,大赦。刺史予一子官。
代宗广德二年二月己丑,武德功臣子孙予一人官;宝应功臣三品以上官一子。
《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予功臣子孙官。
《唐书·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六月,武德、至德将相有功者子孙予官。
德宗贞元三年,平凉陷蕃官各与一子正员官。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三年秋七月丙辰,平凉陷蕃官员崔汉衡已下各与一子正员官。
贞元四年正月,刺史予一子官。
《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贞元六年,诏补试两馆生者不许假市门资。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是时弘文、崇文生未补者,务取员阙以补,速于登第,而用荫乖实,至有假市门资、变易昭穆及假人试艺者。六年,诏宜据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
贞元十七年夏四月丁未,始命附马及郡县主婿无子者,养男不用母荫。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穆宗长庆四年正月,敬宗即位。三月元和以来,两河藩镇归地者予一子官。
《唐书·敬宗本纪》云云。
僖宗光启三年,功臣后予一子官。
《唐书·僖宗本纪》:光启三年秋七月丁亥,贞观、开元、建中、兴元功臣后予一子九品正员官。
昭宗天复元年,叙进配飨功臣子孙。
《唐书·昭宗本纪》:天复元年夏四月丙子,大赦,改元。武德、贞观配飨功臣主祭子孙叙进之,介公、酅公后予一子九品正员官。

后唐

废帝清泰元年五月甲寅,赐劝进选人、宗子官。
《五代史·唐废帝本纪》云云。

太宗天显二年,选用遥辇氏子弟。
《辽史·太宗本纪》:天显二年十二月丁未,诏选遥辇氏九帐子弟可任官者。
圣宗统和九年,诏官没王事者子孙。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九年秋七月,诏有没于王事者官其子孙。
开泰八年,录战没将校子弟。
《辽史·圣宗本纪》:开泰八年六月戊子,录征高丽战没将校子弟。
兴宗重熙十六年,诏选择世官。
《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十六年二月,诏世选之官,从各部耆旧择材能者用之。

宋一

宋代文武荫袭。凡遇大礼、致仕、遗表,俱有恩泽,且旁及门客、医士之流。
《宋史·职官志》:文臣荫补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子,承仕郎;孙及期亲,承奉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知枢密院事至同知枢密院事: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异姓亲,将仕郎。太子少师至通奉大夫:子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亲,登仕郎;异姓亲,登仕郎;小功以下亲,将仕郎。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务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将仕郎。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将仕郎。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大功小功亲,将仕郎。国子祭酒至开封少尹:子孙及小功以上,将仕郎。朝请大夫、带职朝奉郎以上:理职司资序及不带职致仕者同。子,将仕郎;小功以下亲,将仕郎;缌麻,上州文学。注权官一任,回注正官,谓带职朝奉郎以上亡没应荫补者。广南广东、西路转运副使: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提点刑狱:子,将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武臣荫补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子,秉义郎;孙及期亲,忠翊郎;大功以下亲,承节郎;异姓亲,承信郎。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节度使:子,忠训郎;孙及期亲,成忠郎;大功,承节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承信郎。诸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孙及期亲,保义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异姓亲,承信郎。枢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禦使、团练使、延福宫使至招宣使任入内内侍省都知以上:子,保义郎;孙及期亲,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内各奏异姓亲者同。承信郎。刺史: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翼大夫、枢密承旨至诸房副承旨: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诸卫将军、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孙,进武校尉;期亲,进义校尉。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训武、修武郎及閤门祇候:子,进义校尉。忠佐带遥郡者,每两遇大礼荫补,子:刺史,进武校尉;团练使、防禦使,承信郎。臣僚大礼荫补宰相、执政官: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夫:稽六曹侍郎、侍御史同。本宗一人。寺长贰、监长贰、秘书少监、国子司业、起居郎舍人、中书门下省检正、尚书省左右司郎官、枢密院检详、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子或孙一人。
致仕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执政官、见任节度使;二人,大中大夫及曾任尚书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议大夫以上及侍御史:一人。
遗表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执政官、见任节度使:四人。大中大夫以上:一人。诸卫上将军、承宣使:四人。观察使:三人。
《选举志》:补荫之制。凡奏戚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本服期亲,奉礼郎;大功,守监簿;小功,初等幕职官。缌麻,知令、录。异服亲亦如之。有服女之夫,则本服大功以上女夫,知令、录;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缌麻,试监簿。周功女之子,知令、录;孙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或尉;曾孙及大功女之孙、小功女之子,并试监簿;其非所生子若孙,各降一等;缌麻女之子,试监簿。每祀南郊、诞圣节,太皇太后、皇太后并录亲属四人,皇后二人。非遇推恩而特旨赐官,不用此法。凡诸妃期亲守监簿,馀判、司、主簿或尉;异姓亲试监簿。婉容以上有服亲,才人以上小功亲,并试监簿。凡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夫之期亲,判、司、主簿或尉,馀试监簿;子,补殿中丞;孙,光禄寺丞;婿,太常寺太祝;外孙,试衔、知县。凡亲王婿,大理评事;外孙,初等职官;女之子婿,试监簿。宗室缌麻以上女之夫,试衔、知县;袒免,判、司、主簿或尉。其愿补右职,依换官法。奉礼郎即右侍禁,幕职官即左班殿直,知令、录即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即奉职,试监簿即借职。凡文臣:三公、宰相子,为诸寺丞;期亲,校书郎;馀亲,以属远近补试衔。使相、参知政事、枢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为太祝、奉礼郎;期亲,校书、正字;馀亲,补试衔。节度使、仆射、尚书、太子三少、御史大夫、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子,校书郎、正字;期亲,寺、监主簿;馀亲,试衔。三司使,翰林、资政殿侍讲、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后,观察使,内各省使子,正字;期亲,寺、监主簿;馀亲,试衔及斋郎。两省五品、龙图阁直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子,寺、监主簿;期亲,试衔;馀亲,斋郎。诸司大卿、监子,寺监主簿;期亲,试衔。小卿、监兼职者子,试衔;期亲,斋郎。凡武臣:宰相子,为东头供奉官,使相、知枢密院子,为西供头奉官;期亲,皆左侍禁;馀属,自左班殿直以下第官之。枢密使、副使、宣徽节度使子,西头供奉官;期亲,右侍禁;馀属,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统军诸卫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子,右侍禁;期亲,右班殿直;馀属,三班奉职以下第官之。客省使、引进防禦使、团练使、四方馆使、枢密都承旨、阁门使子,右班殿直;期亲,三班奉职;馀属,为差使、殿侍。诸卫大将军、内诸司使、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子,三班奉职;期亲,借职;馀属,为下班殿侍。诸卫将军、内诸司副使、枢密分房副承旨子,为三班借职。凡兼职在馆阁校理、检讨,王府记室、翊善、侍讲,三司主判官,开封府判官、推官,江淮发运,诸路转运,始许奏及诸亲。提点刑狱,惟许奏男。其尝以赃抵罪,得复故官。文臣至郎中及员外郎任馆阁职,武臣至诸司副使、诸卫将军者,止许荫子若孙一人,尚在谪籍者弗预。太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登朝尝历两任,然后得请。始减岁补千牛、斋郎员额;斋郎须年貌合格,诵书精熟,乃得奏。
太祖建隆元年六月,录阵殁将校子孙。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任子授试衔定七选。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宗践极,诸州进奏者授以试衔及三班职,初推恩授散试官者,不得赴选。太平兴国二年,乃诏授试衔等人特定七选集,岁为定令。
雍熙三年秋七月,应群臣、列校死事及陷敌者,录其子孙。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雍熙四年春正月,录死事文武官子孙。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元年,诏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
《宋史·太宗本纪》:元年春正月,改元,内外文武官,中书舍人、大将军以上各赐一子官。按《选举志》:凡诞圣节及三年大祀,皆听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许更荫一子,由是奏荐之恩始广。每诞圣节,朝臣多请奏疏属,不报。
至道二年,圣节奏荐任子限翰林学士、两省五品、尚书省四品以上,一子出身。凡献书三百卷以上,与一子出身。
《宋史·太宗本纪》:至道二年二月乙未,定任子官制。
《选举志》:至道二年,始限以翰林学士、两省五品、

尚书省四品以上,赐一子出身,此圣节奏荐例也。先是,任子得摄太祝、奉礼,未几即补正员。帝谓:膏粱之子,不十年坐致闺籍。是年,悉授同学究出身赴选集。〈附〉《挥麈前录》:国朝承五代抢攘之后,三馆有书仅万二千卷。乾德以后,平诸国,所得浸广。太宗向儒学,下诏搜访民间,以开元四部为目,馆中所阙及三百已上卷者,与一子出身。
真宗咸平三年春正月,录将吏死事者子孙。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四年二月壬戌,诏群臣子弟奏补京官者试一经。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六年五月辛亥,录望都战殁将士子孙。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景德元年十二月壬辰,死事官吏追录子孙。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以封禅恩荫诸废国子孙。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辛亥,享昊天上帝于圜台。癸丑,两浙钱氏、泉州陈氏近亲,蜀孟氏、湖南马氏、荆南高氏、广南河东刘氏子孙未食禄者,听叙用。按《阎日新传》:日新,大中祥符初,改文思使。日新起胥史,好云为以进取,尝上言:群臣子弟以荫得官,往往未童龀以受俸,望自今年二十以上,乃给廪。
大中祥符二年,诏任子求叙迁者,至殿直止。门荫授京官,求差使者,令于国学受业,审官院考试以闻。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真宗东封,祀汾阴,进奉人已官者进秩,未官者令翰林试艺,与试衔、斋郎、借职。公主、郡县主以下诸亲,外命妇入内者,亦有恩庆。而东封恩,则提点刑狱、朝臣、使臣,皆得奏一人。奏戚属,旧无定制。有求补閤门祇候者,真宗以宣赞之职,非可以恩泽授,乃诏:自今求叙迁者,至殿直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门荫授京官,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令于国学受业,及二年,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其业,及以名闻。内诸司使、副授边任官者,陛辞时许奏子。诏枢密院定其制,凡妄名孙及从子为子求荫者,坐之。
大中祥符四年,以祀汾阴恩,荫祖宗旧臣子孙。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二月辛酉,祀后土地祗。壬戌,四品以上,逮事太祖、太宗潜藩或尝更边任家无食禄者,录其子孙。
大中祥符七年,诏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西京分司官,郊禋奏荫一子。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七年,帝幸南京,诏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令翰林学士李维等定,自给谏、观察使以上得请。初,转运使辞日,许奏一人。天禧后,惟川、广、福建者听,馀路再任始得奏。又诏:承天节恩例所荫子孙,不许以他亲及已食禄者。特许西京分司官,郊禋奏荫一子。自是分务西洛者得以为例,南京则否。
天禧元年二月壬午,定宗室子授官之制。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元年夏四月癸丑,诏文武官奏荫亲属从本资。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四年冬十月,诏郎中以上致仕,赐一子官。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五年五月,许武臣子孙换文资。十二月,广辅臣郊恩。
《宋史·仁宗本纪》:五年五月庚子朔,诏武臣子孙习文艺者,听奏文资。十二月甲戌,诏辅臣南郊恩例外,更改一子官。
天圣七年,诏赃吏毋用荫录,用旧臣及周世宗后。按《宋史·仁宗本纪》:七年三月乙丑,诏吏胥受赇毋用荫。五月庚午,诏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监以上,并录其后。十一月庚午,诏周世宗后,凡经郊祀,录其子孙一人。
天圣八年,录用五代大臣子孙。
《宋史·仁宗本纪》:八年二月戊子,诏五代时官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子孙听用荫。
天圣九年,诏运判员外以上,遇郊听任子。
《宋史·仁宗本纪》:九年春正月辛亥,诏诸路转运判官员外郎以上,遇郊听任子弟。
明道元年,录用故宰臣孙及致仕官子。
《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二月戊午,录故宰臣孙,并试将作监主簿。甲子,诏员外郎以上致仕者,录其子校书郎,三丞以上斋郎。
明道二年,录周世宗及五代诸国后。
《宋史·仁宗本纪》:二年六月壬寅,录周世宗及高季兴、李煜、孟昶、刘继元、刘鋹后。
宝元二年,诏致仕官犯赃者,勿荫许宗室子荫官。
《宋史·仁宗本纪》:宝元二年六月戊辰,诏诸致仕官常犯赃者,毋推恩子孙。秋七月丁巳,诏宗室遇南郊及乾元节恩,许官一子。
庆历三年,裁损奏补入仕之路,选人遇郊赴铨试,不赴试无举者,永不预选。罢圣节奏荫。
《宋史·仁宗本纪》:三年十一月丁亥,更荫补法。按《选举志》:仁宗庆历中,裁损奏补入仕之路,凡选人遇郊赴铨试,其不赴试亦无举者,永不预选。罢圣节奏荫恩,学士以下,遇郊恩得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得奏小功以下亲。郎中、带职员外郎,初遇郊荫子若孙,再郊及期亲,四遇郊听荫大功以下亲。初得奏而年过六十无子孙,荫期亲。其皇亲大将军以上妻,再遇郊亦许之。武臣荫例仿此。凡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许。已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
庆历四年,诏录用西川故臣子孙。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五月丙子,诏西川知州军监,罢任未出界而卒者,录其子孙一人。
皇祐五年,诏百官南郊许奏荐期亲。
《宋史·仁宗本纪》:皇祐五年二月戊子,诏百官遇南郊奏荐,无子孙者听奏期亲一人。
至和二年,罢辅臣以下乾元节任子。
《宋史·仁宗本纪》:至和二年九月辛巳,罢辅臣、宣徽、节度使乾元节任子恩。
嘉祐元年夏四月丙辰,裁定补荫选举法。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六年,录用外戚子孙。
《宋史·仁宗本纪》:六年秋七月戊子,录昭宪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孙,进秩授官者十有九人。
英宗治平 年,以三岁磨勘,易至高位,获荫者多。改四岁磨勘,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英宗即位,郡县致贡奉人,悉命以官。知谏院司马光建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京师,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近远,推恩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非亲,亦除斋郎及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因循不革。爵禄本待贤才,今此等受官,诚为大滥。纵不能尽罢其人,若五服内亲,等第受以一官,其无服属量赐金帛,庶少救滥官之失。然诏令已行,不从其议。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易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待制以上,自迁官后六岁,无故则复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权罢同天节再奏荐。
《宋史·神宗本纪》:治平四年即位。三月癸亥,诏入内内侍省官已经寿圣节任子者,同天节权罢奏荐。
神宗熙宁元年,以奏荫滥,始限人数。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元年九月丁亥,减后妃臣僚荐奏推恩。按《选举志》:仁宗虽罢圣节恩,而犹行之妃、主。神宗既裁损臣僚奏荫,以宫掖外戚恩尤滥,故稍抑之。旧,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间一年许奏二人,郊礼许奏一人。嫔御每遇郊奏一人,两遇圣节与一奏。后定,诸妃每遇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淑仪、充仪、婕妤、贵人遇郊,许奏小功以上亲一人,位号别而资品同者,许比类奏荐。旧,公主每遇圣节、郊礼,奏夫之亲属一人;公主生日,许奏一人。后罢生日恩,所奏须有服亲。皇亲妻两遇郊,许奏期亲一人,后罢奏。旧,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右班殿直,若庶子及其夫之亲,两遇郊许奏借职一人。后亲子惟注幕职,孙若庶子,两遇郊方许奏一人,夫之亲属勿奏。旧,臣僚之妻为国夫人者,得遗表恩,后除之。妃嫔、公主以下,非有服亲之婿不许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陈请恩泽,宜有定制。乃许见任二府岁乞差遣一人。宰臣、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馀执政官,并各一人。待制以上乞差遣迁学士者又一人。三路、广桂安抚使、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亲孙、子循一资。广南转运、提点刑狱奏子孙或期亲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利、夔路差遣一人,子孙循一资。中书检正官、枢密院检详官至员外郎,在职及二年,遇大礼许补亲属。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听奏补。邕、宜、钦极边烟瘴知州,听奏子孙一人。凡因战阵物故及殁于王事,许官其子孙。又功臣绘像之家,如无食禄人,则许特奏子孙一人入官。既定《铨试法》,任子中选者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往往特旨赐进士出身。
熙宁二年,罢七十以上致仕推恩,及袒免亲赐名授官,录勋臣子孙。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二年四月戍午,外任大使臣年七十以上,令监司体量,直除致仕者,更不与子孙推恩。六月,录用勋臣子孙。十一月甲戌,诏祖宗之后世袭补外官,非袒免亲罢赐名授官。
熙宁三年春正月,录唐周后。
《宋史·神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
熙宁四年三月辛亥,录唐李氏后。冬十月,立任子出官试法。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诏遗表乞恩,任子过五年者,不许职事。官至朝奉郎,始许任子。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祐元年诏:诸军致仕停放人,其遗表恩该及子而过五年自陈者,虑有冒滥,母推恩。职事官卿、监以下应任子者,须官至朝奉郎,乃许奏。又按《志》:哲宗既亲政,诏复旧。凡乞致仕而不愿转官者,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许奏补本宗有服亲一人;自奉议郎、内殿承制以下,许与有服亲一人恩例;惟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仍与有服亲恩例;若致仕未受敕而身亡者,在外以陈乞至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乞有服亲恩例一人。初,《任子法》以长幼为序,若应奏者有废疾,或尝犯私罪至徒,或不肖难任从仕,许越奏其次。至是,始删去格令长幼为序四字。元祐三年,太皇太后诏亲属恩泽,皆四分减一。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定宰臣、执政初遇郊,许奏本宗异姓亲各一人,次遇郊,奏数如初。愿用其恩与有官人,则许转官并循资,或乞差遣,惟不得转入朝官、循入支掌。应奏承务郎、殿直以上,许换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馀官三遇郊,许奏有官人。旧制,应奏两人止者,次郊,止许奏有官人。其后,遇郊更合补荫者,并准此为间隔之次;已致仕而遇大礼应奏补者,再奏而止。宣仁太皇太后谕辅臣曰:近己裁减入流,本家恩泽,宜减四分之一。吕公著等曰:陛下临朝同听断,本殿恩泽,自不当限数。先来所定,止与皇太后同等,岂可更损。宣仁曰:裁减恩泽,凡自上而始,则均一矣。乃诏曰:官冗之患,实极于今,苟非裁入流之数,无以清取士之源。吾以眇身率先天下,今后每遇圣节、大礼、生辰,合得亲属恩泽,并四分减一,皇太后、皇太妃同之。按《上官均传》:均为监察御史。言官冗之弊,请罢粟补吏,减任子员,节特奏名之滥,增摄官之举数,抑胥史之幸进,以清入仕之源。诏有司议,久之不能有所省。复疏言:今会议之臣,畏世俗之讥评,不计朝廷之利害,闵鄙耄之不进,不思才者之闲滞,非策之善也。因请对,力陈之,宣仁后曰:当从我家始。乃自后属而下至大夫,悉裁其数。
元祐五年,定《亲王女郡主荫补法》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祐五年,定《亲王女郡主荫补法》,遇大礼,许奏亲属一人,所生子仍与右班殿直;两遇,奏子或孙与奉职;即用奏子孙恩回授外服亲之夫,及夫之有服亲者,有官人转一官,毋得升朝,选人循一资,无官者与借职,须期以下亲,乃得奏。吏部言:皇太妃遇大礼,以应奏恩与其亲属,而服行不应法。诏用皇后缌麻女之子为比,补借职。旧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门客,而太妃未有法。绍圣初,诏皇太妃用兴龙节奏亲属恩,回授门客。自是,太后每及八年、太妃十年,奏门客一名,与假承务郎,许参选。如年数未及,凡恩皆毋回授。
元符 年,定命妇宗室奏荫之例。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符后,命妇生皇子许依大礼奏有服亲,三品以上三人。宗室缌麻亲,许视异姓荫孙。
徽宗政和 年,尚书省定任子《回授格》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荫补异姓,惟执政得奏,如签书枢密院事虽依执政法,而所荫即不理选限。后因转官碍止法者,许回授未仕子孙,而贪冒者又请回授异姓,有司每沮止之,然亦多御笔许特补。政和间,尚书省定《回授格》,谓无官可转,或可转而官高不欲转,或事大而功效显著为一格,许奏补内外白身有服亲;官有止法不可转,功绩次著为一格,许奏本宗白身袒免亲;官不甚高、而功绩大为一格,许奏本宗白身有服亲;官不甚高、功不甚大为一格,而分为三,一与内外有官有服亲,一与有官有服本宗亲,一与有官有服者之子孙。凡为六等。
宣和二年,以荫补多滥立限年法。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宣和二年,殿中侍御史张汝舟言:今法所该补奏,与先朝同。昔之官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阅三五年,有已至大夫者矣;诸翼将军至武翼郎,须出官三十年,方许奏补;今文武官奏补,未尝限年,此太滥也。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永致仕而不及受敕,乃格其恩,于是有身谢而未受敕者,其家或至匿哀须限;然不及亲受而不与沾恩者多矣,此太吝也。欲自今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以上,虽遇郊恩,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许荫补;虽已经奏荐,再遇郊恩年仍未及者,亦寝其奏,庶抑其滥。至于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尝求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欲并许奏荫,以补其不及。尚书省文武官致仕,虽不及受敕,若无曾受荫人,自有遗表恩。又寺、监长贰至开封少尹,系用职事荫补,不合限年。馀从之。
宣和七年,定待制以上限年任子法。
《宋史·徽宗本纪》:七年十一月庚午,诏:无出身待制以上、年及三十通历任满十岁,乃许任子。〈按此诏又载于钦宗
靖康元年五月辛未。查徽宗以是年十二月禅位于钦宗,则距靖康元年五月才五月耳。钦宗不应又申饬也,故后条不复再录。
〉钦宗靖康元年,诏非法回授及特许者,毋录用。
《宋史·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崇宁以来,类多泛赏,如曰应奉有劳、献颂可采、职事修举特受特转者,皆无事状可名,而直以与之。孟昌龄、朱勔父子、童贯、梁师成、李邦彦等,凡所请求皆有定价,故不三五年,选人有至正郎或员外,带职小使臣至正、副使或入遥郡横行者。而蔡京拔用从官,不论途辙,一言合意,即日持橐。又优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禦、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钦宗即位,赦恩覃转,惟许宗室;其文武臣止令回授有官有服亲,且诏:非法应回授及特许者,毋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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