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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八十卷目录

 乡试部汇考二
  金〈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元〈仁宗皇庆一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太祖洪武四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七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五则 英宗正统七则 代宗景泰四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十四则 孝宗弘治九则 武宗正德五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七则 熹宗天启一则〉

选举典第八十卷

乡试部汇考二

金

世宗大定二十年,定四处府试例。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东平四处。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六月,诏府试律科举人,增添经义。
按《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遇府、会试,委经义试官出题别试,与本科通定去留为宜。从之。
章宗明昌元年,增府试为九处。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杨》、《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又按志,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东平匹处。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
承安四年,增府试为十处。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承安四年,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是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馀各试于其境。

元

仁宗皇庆二年,定乡试程式。
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举。诏天下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贡有司。 按《选举志》:中书省所定条目: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并令还赴本乡应试。
泰定帝泰定元年,始增乡试备榜,授以官。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为盛焉。
顺帝至正十九年,别设流寓乡试科。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九年三月壬戌,诏定科举流寓人名额,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五月壬寅,察罕帖木儿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定额数,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从之。 按《百官志》:十九年,中书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来,百五十年,虽无兵祸,常设寓试名额,以待四方游士。今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阳等处,及江南各省所属州县,避兵士民,会集京师。如依前代故事,别设流寓乡试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试,许在京官员及请俸掾译史人等,系其乡里亲戚者,结罪保举,行移大都路印卷,验其人数,添差试官,别为考校,依各处元额,选合格者充之,则国有得人之效,野无遗贤之叹矣。既而监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书送礼部定拟:曾经残破处所,其乡试元额,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总计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人,应试名数,难同全盛之时,其寓试解额,合照依元额减半量拟,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书省奏准,如所拟行之。而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与试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贡于京师。而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儿又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额数,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亦从之。至正二十五年,增乡试额。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二十五年,皇太子抚军河东,适当大比之岁,扩廓帖木儿以江南、四川等处皆阻于兵,其乡试不废者,唯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数道而已,乃启皇太子倍增乡贡之额。

明

太祖洪武三年,诏直省举行乡试,定试期及额数。
按《明会典》:国初,仿古宾兴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各直省皆试士于乡,中式者贡于礼部。初乡举,各以地方人才多寡为额,多者不过四十人。洪武三年,诏设科取士,以今年八月为始,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京师及各行省乡试,八月初九日试初场,又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初场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乡试中式,行省咨中书省,判送礼部会试,其五经义限五百字以上,《四书》义限三百字以上,论亦如之,策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其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许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凡乡试额数。洪武三年,定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陜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名,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才多处或不及者,不拘额数。
洪武四年,诏各省连举乡试三年。
按《大政记》:洪武四年二月,诏各省乡试,连试三年,是后则三年一举,著为定例。
洪武六年,特选乡贡举人为翰林。
按《明通记》:洪武六年,诏天下乡贡举人罢会试,开文华堂于禁中,命选举人年少质美者,肄业于中。河南解额内选张唯等四名,山东解额内选王连等五名,并各省共十七名,上召见,便殿亲命题赋诗,称旨皆擢翰林院编修。
洪武十七年,定直省乡试例。
按《明会典》:洪武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后四书五经主大全。十二日,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未能者,许减二道,俱三百字以上。 又定一三年大比,直隶府州县试于应天府,外府州县试于各布政司。一应试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黏带者,皆由有司保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閒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并不许应试。 凡考试官。洪武十七年,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于儒官儒士内选用官出币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试二员,文币各二表,里同考试官四员,文币各一表里在内。应天府请在外,各布政司请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凡科场应用物料。洪武十七年,定在京及各布政司搭盖试院房舍,并应用笔墨心红纸劄饮食之类,皆于官钱支给,咨报户部。 凡入场官员。洪武十七年,定一提调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布政司官一员监试官在内,监察御史官二员在外。按察司官二员供给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府官一员收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书写。于府州县生员人吏内,选用对读官四员,受卷官二员,以上皆选居官清慎者充之。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四员在内,从都督府委官在外。从守禦官、委官、一考试官及帘内帘外官,许各将不识字从人一名,不许纵令出入,一试官入院之后,提调官监试官,封钥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如送试卷或供给物料,提调监试官眼同开门点检送入,即便封钥举人作文毕。送受卷官,收受类送弥封官,撰字号封,记送誊录,所誊录毕,送对读官,对读毕,送内帘看,提调监试官不得干预。一搜检怀挟官,凡遇每场举人入院,一一搜检,除印过试卷及笔墨砚外,不得将片纸只字,搜检得出,即记姓名,扶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一巡绰官,凡遇举人入院,并须禁约喧鬨,如已入席舍,常川巡绰不得私相谈论,及觉察帘内外不得泄露事务。一受卷所置立文簿,凡遇举人投卷就于簿上,附名交纳以凭稽数,毋致遗失。一弥封所先将试卷密封,举人姓名用印关防,仍置簿编次,三合成字号照样,于试卷上附书,毋致漏泄。一誊录,所务依原卷字数语句誊录,相同于上附书某人,誊录无差,毋致脱漏添换。一对读。所一人对红卷,一人对墨卷,须一字一句用心对,同于后附书某人,对读毋差毋致脱漏。一举人试卷用墨笔,誊录对读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青笔。其用墨笔处不许用红,用红处不许用墨,毋致混同。
惠宗建文元年春正月,诏京省开科乡试。
按《正气纪》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八月,补行乡试。
按《大政纪》:永乐元年二月甲子,礼部奏:壬午年兵革未举乡试,请以今年秋八月皆补试,诏行之八月。命翰林院侍读胡广,编修王达,考应天乡试,赐宴于本府。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元年二月,礼部言科举旧制应子午卯酉年乡试,去年兵革仓卒有未及举行者,请以今年秋八月皆补试。制曰:可八月复开科乡试。永乐三年,令北直隶府州县于顺天府乡试。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永乐六年八月癸未,命翰林院修撰李贯、检讨伍从主考应天乡试,赐宴于本府,撤闱取黄寿生等八十名。
永乐九年乡试。
按《大政纪》:九年八月,命右庶子杨荣等主考应天乡试,命宴于本府,撤棘取中式举人徐则宁等三百名。永乐十五年,令两京乡试考官以春坊充。
按《明会典》:十五年,令北京行部及应天府乡试考试官,命翰林院春坊官主考,赐宴于本部及本府。按《大政纪》:永乐十五年八月,应天府奏畿辅乡试,取中式举人杨珙等一百名。
永乐十八年八月戊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按《大政纪》云云。
永乐二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二十一年八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钱浩等一百名。
仁宗洪熙元年,令贵州就试湖广,定乡试额,诏乡试先审访行止。
按《明会典》:洪熙元年,令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按《明通纪》:洪熙元年,诏自今各处乡试,乞令有司先行审访,务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过二十五者,许令入试,比试则务选,其文词典雅、议论切实者进。
宣宗宣德元年乡试。
按《大政纪》:宣德元年八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周让等八十名。
宣德二年,令贵州就试云南。
按《明会典》云云。
宣德四年,令云南乡试增五名。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王堂等,应天府奏取中式举人沈譓等八十名。
宣德七年,令顺天乡试额取八十名。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七年三月,命礼部试验大通关提举司吏,文中其文可取,命复举人俟下科会试,中自陈臣广东琼州府昌化县学生。永乐二十一年,乡试中式因病未及会试继丁母忧。宣德六年八月,至部以违限充吏切思海外之人,本图光显,今乃论谪为吏,伏望圣恩,矜念上怜之。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宋雍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原姓名阙〉等八十名。九月,御史包孝德、给事中虞祥奏顺天府乡试,关防不严,致有诈冒,请治提调府尹李庸、监试官御史梁广成等罪。上命姑宥之,上顾侍臣曰:科举求贤,国家重事于此,而不用心他事,可知矣。御史给事中所劾,本不可宥,但念斯事因庸觉察,不然,则奸弊不露矣。宣德十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邹冕等,应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郭伦等八十名。
英宗正统元年,增乡试额。
按《明通纪》:正统元年三月,诏增乡试取士额,先是祭酒陈敬宗言,比者解额有定,副榜数少,以致天下教官类多缺员,吏部遂建议兼考监生,补除教职,往往侥倖选列,不称师范,窃以为纵。科举取人之滥犹愈,于监生考试之精,请量宽解额,专取之于副榜,庶几训导得人,贤才无滞。于是议增科目有差。
正统二年,令开科不拘额数。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三年,顺天乡围火,复试之。
按《大政纪》:正统三年七月,顺天乡试,初场火焚试卷三之一,考试官侍讲学士曾鹤龄力请更试,从之。初有司惧罪不敢以更试,为言惟欲请葺场屋,以终后两场。鹤龄曰:必更试,然后涤百弊,以昭至公。不然虽无所私,此心亦欺朝廷。岂惜一日之费,不成此盛举哉。有司具二说以进,命下悉如鹤龄所言。人皆慑服,撤棘取殷谦为解元,后为户部尚书,并宫保李宾、都御史王棁芮钊及岳正中会元,赐进士第。三直内阁号称得人,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徐瑄等八十名。
正统五年,复定乡试额。
按《明会典》:五年,复定取士额,顺天府仍八十名,应天府百名,浙江福建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皆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皆四十五名,陕西、山西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按《名山藏》:正统五年十二月,增乡会试取士额。正统六年,增顺天乡试额,令选择考官。
按《明会典》:六年,令顺天乡试,增二十名,又令考官必求文学老成行止端庄者,不许将六十岁以上及致仕养病与署事举人,并年少新进学力未至者举用。按《大政纪》:六年八月,顺天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原姓名缺〉等一百名,应天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钱溥等一百名。正统九年,奏准生儒送试法,及收贮乡闱供用物件之例。
按《明会典》:九年,奏准各省应试生儒人等,从提学官考送,在京各衙门吏典承差人等听,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仍行原籍,勘实不许扶同诈冒。又令三氏教授司生员应山东乡试,本处提学考选。又令今后各布政司如遇乡试毕日,将试院内所用一应物件照数发去,在城府分收贮,令人看守,待下科取用,中间若用损坏者,修整完备,送用免致再科扰民。
按《大政纪》:九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司马恂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刘昌等一百名。正统十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莫灏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周舆等一百名。
代宗景泰元年,申开科不拘额之例,禁生儒违例入试,定五经考官法。
按《明会典》:景泰元年,令开科不拘额数,又令应试儒士册内原无名籍,儒士及赘婿义男并文武官舍军校匠,馀不许于外郡入试,又令在京在外乡试同考试官,五经许用,五员专经考试。
按《大政纪》:景泰元年八月丙戌,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刘宣等二百二十五名。时主考侍读学士刘铉与侍讲陈文及揭晓第一人刘宣,乃卢龙军士也。文欲更之,铉曰:朝廷立贤,无方不可。乃止。后宣由翰林官至南京工部尚书,第三名则王越,封威宁伯侯,瓒历南京兵部尚书,贾俊历工部尚书,刘敷历掌院右都御史,阮勤陈俨俱历侍郎,张岐历佥都御史。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章袁等二百名。
景泰三年,定聘同考官例。
按《明会典》:三年,令凡科举布、按二司会同巡按御史,公同推保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廉谨者,聘充考官。
景泰四年,增定乡试额。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罗崇岳等二百五名。按《明昭代典》:则景泰四年五月,增定各省乡试取士额数,顺天应天先一百名,今各增三十五名,浙江福建先六十名,江西先六十五名,湖广先五十五名,河南先五十名,山东先四十五名,今各增三十名。广东先五十名,四川先四十五名,陕西、山西先四十名,广西先三十名,今各增二十五名。云南先二十名,今增十名。
景泰七年,顺天乡试始行覆试法。
按《大政纪》:景泰七年二月,诏定南北直隶及各布政司乡试,取士额数累朝取士原无定额,应天如洪武之丙子、永乐之乙酉、辛卯俱三百名,江西如永乐之甲午等科,俱二百名,可考也。至景泰庚午以来,各处增数过滥,如顺天景泰庚午癸酉,则二百二十五名。应天景泰庚午则二百名,癸酉则二百五名,至于裁定两京各一百三十五名,内三十名,取监生五名,取杂行江西九十五名,浙江、福建皆九十名,湖广八十五名,河南则八十名,山东、广东各七十五名,四川则七十名,陕西、山西各六十五名,广西五十五名,云南三十名。七月命洗马柯潜修撰刘珝主考应天乡试,舟泊淮扬有举子鬻私者,暮夜投潜,潜叱之。彼固以请以所赂,遗至潜前。潜怒命执付有司,治以罪。八月命太常寺少卿刘俨、编修黄谏主考顺天乡试,赐宴于顺天府。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徐泰等一百三十五名。大学士陈循王文奏讦顺天考试官刘俨黄谏阅卷不公,监试御史林鹗有通同情弊。以大学士高谷申救命覆阅试卷,皆如格。释之时,内阁陈循子英王文子伦入试,俱不中式。循等论奏,俨谏二人阅卷不公,讦监试御史林鹗同邑林挺亦在中列,且摘策题有无正统等语,以激帝怒,请如洪武间罪刘三吾等例,重开科考试。上令翰林院覆阅取中试卷,高谷惧俨等祸且不测,欲为申救,早朝奏事毕,出班跪称臣高谷有言,因召至榻前,具白其情,且曰:大臣之子与寒士并进,已不可,况又不安于命,欲搆考官,可乎。由是俨得释,赐大学士陈循子英王文子伦为举人,许会试礼科给事中张宁劾大学士陈循王文私其子,为暴才,称屈失大臣体,难居内阁,乞罢黜,不报。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吴启等一百三十五名。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七年秋八月,覆试顺天中式举人,是年乡试,春坊大学士刘俨侍读学士黄谏为考试官,时内阁陈循子英王文子伦入试,俱不中选。循等遂劾奏俨谏二人阅卷不公,请如洪武间罪刘三吾等例,重开科考试。有旨令翰林院覆阅,取中试卷。高谷惧俨等祸不测,欲为申救,早朝奏事毕,出班跪称:少保臣高谷有事闻。上因召至榻前,具白真情,且曰:大臣子与寒士并进,已不可。况又不安于命,欲搆考官可乎。由是俨等得释。特旨钦赐瑛伦举人,许赴会试,一时异之。礼科给事中张宁疏切照陈循王文职居辅弼,任重经纶,所当正己。为人为上为下而乃以子之故,纷章叠奏,烦渎聪明,祇为私谋,不恤国体。大臣之道,果安在乎。臣闻宋范质为相,从子升求迁秩,质作诗戒之,曰:尔曹当闵我,勿使增罪累。比之陈循,贤否何如也。韩亿为相,其子虽举进士,不就廷试,兼以父任执政为避,比以王文高下,何如也。沈文通登进士第一,冯京第二,时以贵胄不可先寒畯,乃进京而退,文通比今试卷已落,而求与中卷,比对者得失,何如也。世之庸人,愚妇亦知父不谈子之德。岂有身为大臣,公然为其子暴才,称屈于朝廷之上哉。即使才而屈,犹不可也。况无实之争,何以服天下。且今岁顺天就试者,一千八百馀名,而中式者仅一百三十五名。刘俨等假使考试未精,则其间遗漏者亦未止王伦陈瑛而已。若一概援例,求进拒之,则情偏从之,则弊起。是陈循等一举而坏科目之制矣。臣闻树德务滋除恶,务本用法,不可太宽,太宽则犯之者可倖免,而不知惧。施恩不可过当,过当则得之者以为易,而不知感。循等假公济私,要君挟下,罪状已彰,人心共怒,若又待之以宽,施之以恩,而不绝其根柢,则循等愈无忌惮矣。乞正其罪,罢归田里,王伦陈瑛仍照不中,发回原籍读书,不报。
英宗天顺二年,许杂色人应两京乡试。
按《明会典》:天顺二年,令两京天文生、阴阳人及官生子弟,许就在京乡试。
天顺三年,添两京乡试房考。
按《明会典》:三年,令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
按《大政纪》:天顺三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魏法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叶琦等一百三十五名。诏逮顺天考试官翰林学士倪谦,下诏狱,谪戍开平,时举子奏谦受贿阴事,故逮之。
天顺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六年八月,命翰林院修撰陈鉴等主考顺天乡试,取中式举人一百三十五名。是科得李东阳、倪岳、张敷华、程敏政。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文等一百三十五名。
天顺八年,许依亲监生就本处乡试。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依亲监生,从提学官考就本处乡试。
宪宗成化元年乡试。
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汪洪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陆简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二年,定乡试条例。
按《明会典》:二年,定一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差拨曾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冒顶正军入场者,罪之。提调监试官公同往来,巡视不许私自入号,其巡绰官止于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内,与举子交接违者。听提调监试官举问一,试场外照例,五城兵马率领火夫弓兵,严加防守,不得违误一。每场誊录红卷,送入内帘,考试候三场,考试已定,方许吊取墨卷于公堂,比对字号,毋致疏漏。一誊录对读等官,取吏部听选官,年四十上下,五品至七品有行止者充之。一誊录对读,所须真正誊录,明白对读,若誊录字样差失潦草及对读不出者,罪之。
成化三年,增云贵试额。
按《明会典》:三年,令云南乡试复增十名。
按《名山藏》:成化三年十一月,增云南贵州乡试额。成化四年乡试。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史俊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贺恩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六年,禁监临官侵夺考官职掌。
按《明会典》:六年,令监临等官不许侵夺考官职掌,若场中有弊,照例举问。
成化七年,准中书舍人乡试。
按《大政纪》: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姚琛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献。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濮晋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马杨守陈侍讲徐琼。
按《续文献通考》:成化七年五月,中书舍人吕㦂乞就顺天府乡试,从之。
成化十年,续定乡试条例,又增云南试额。
按《明会典》:十年,定一受卷供给巡绰等官、入院监试官、搜检,铺陈衣箱等物,不许夹带文字,朱红墨笔厨役皂隶人等审实正身,供事不许久惯之,徒私替出入。一搜检巡绰取在外,都司轮班京操官军三场,调用把门,人等时加更换,不许军人故带文字装诬生员,勒取财物。又令云南解额复增五名。
按《大政纪》:十年正月丁亥,北直隶提学御史阎禹锡奏顺天应天两府乡试事宜。诏从之。禹锡言:旧制以御史二人监试,宜令预于十日前入院,庶详察事端,以祛积弊。其同考试官,宜令所司择文学优长素行端介者,毋徇势要干。请搜检守号宜用在外,都司官军毋遣京营之人。庶革其传递夹带之弊,至于校文须主考详慎,将同考官落卷,并二三场通行检阅,务得积学之士,不许懒慢推托,且两京系侍从格心之臣,若引嫌畏避内实不足者,随当罢黜,试录就刻。举子文字,不许主考代作,以防检阅。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马中锡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彭华,庶子黎淳,淳阅一场,得一优卷,及后场,绝不相类,疑有弊勾,稽墨卷,果得誊录生截卷,状移帘外。按其事而取优卷为第一,拆封即马中锡,亦一时名士。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鏊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谢一夔,试录五策皆刊鏊场屋中,墨卷不易一字,一时称得人。明年鏊果会元及第。按《名山藏》:十年四月,增云南乡试举人五名。
成化十三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三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宋礼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刘继武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五年,令巡按纠举聘请主司徇私作弊者。按《大政纪》:十五年十二月,御史许进上请各布政司乡试,如两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下礼部议之。进言:国家以科目取士,慎选考官,近各布政司每遇开科,辄徇私情。所聘考官者,多非其人,以致校阅不精。两京俱命翰林官主考,故所取得人,乞各布政司,亦如两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为是。上谕礼部臣曰:科目选贤,国家重事,若聘主司有徇私作弊者,令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互相纠举,或尔部详看体访,得出奏来,必重治之。
成化十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六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白钺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贡钦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九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九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赞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倪岳、侍读董越。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储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左谕德、张升。
成化二十一年,令南京监生人等从南京都察院考,送应天府乡试。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二十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二十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罗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李东阳,是科得石瑶、傅圭、罗𤣱皆著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陈镐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庶子汪谐、谕德、程敏政,是科得吴一鹏、秦金、吴俨、张琮。成化二十三年,以乡试文多乖谬,追夺考官聘礼,治罪。
按《大政纪》:二十三年二月,礼部奏成化二十二年天下乡试,录文多乖谬,乞将考试官训导,黄奎等追夺聘礼。令御史究问,时聘教官多非有学识之士,故罕称其选。
孝宗弘治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弘治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濮韶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靳贵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赞善、张元正。
弘治四年,禁外帘侵夺内帘权,令提学考覈教官,以备聘取入帘。
按《明会典》:弘治四年,令各处乡试帘内事,不许帘外干预考官,务以礼待,不许二司并御史欺陵斥辱,文章纯驳,悉听去取,不得帘外巧立五经官,以夺其权。如考官不能胜任,而取士勿当刊文,有差连举主坐罪,又令各处提学官,平日巡历地方,将教官考定,等第以备科举,聘取若有不堪,即从彼处提学官于等第内别举,不许徇私。
弘治五年,定监生医生天文阴阳人等入场之例。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吏部听选监生给假在家者,许就本处乡试,医士、医生在册食粮执役者,方许在京应试。其在部未考,岁贡,或在监,告就教职。监生及不系在任,依亲官生并天文生阴阳人,例不许。习他业者,皆不许入试。
按《大政纪》:五年四月,巡抚云南御史张泰请开解额,议增五名。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顾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王鏊。
弘治七年,定云贵合刻试录例,并增其解额,禁滥听请嘱。
按《明会典》:七年,奏准云南、贵州乡试进呈录,称云贵乡试。录贵州量助钱粮,以备云南供给。又令考官不许听嘱滥请,各将举主职名咨呈礼部。又令云贵解额共增五名,又令作文务要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辞,答策不许引用谬误杂书,其陈及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见有乖醇厚之风。御名庙讳,及亲王名讳,仍依旧制,二字不偏讳,不必缺其点画,违者黜落。文字试题上不许加奉试字,其正卷务依所出题目,次第楷书不许草书,及先后错乱,举人止凭。文字高下,去取不得,论其地方,中式多寡。临时偏徇,进黜以废。公论小录文字不许提调监试等官代作,及将举人,原文改刻。其考试等官各开职名,不许称张公李公字样,令应举生儒人等不许未熟三场,初学之士及外处人冒滥入试,亦不许。重冒古今显者姓名,有即改正。席舍照依编定字号,并所治本经,相间入坐,毋得搀越错乱。奏准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官增十六员,誊录等生员照例除在京并通州学外,于顺天府所属并邻近学选拨,已冠能书生员七百名。凡科场应用物件,令各布政司并应天府量将本处科举供给,馀银送部,以备会试供给,云南两广免送。
弘治八年乡试。
按《大政纪》:八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襘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少詹事张升、侍读马廷用。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昶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江澜。
弘治十年,许医官子孙照旧乡试。
按《明会典》:十年,令太医院各官医下子孙弟侄、本院册内有名者,照旧乡试。
弘治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孙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华、中允杨廷和。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唐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马梁储,是科得梁材著名。
弘治十四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谢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梁储、侍讲张灿。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陆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华、侍讲刘忠,是科十名以前,官至尚书侍郎詹事都御史太常寺卿府尹凡七人。
弘治十七年,严访举考官法。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从公访举考试官,不拘职任务,在得人。有不胜任者,罪坐所举官员。
按《大政纪》:十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璿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江澜、谕德、靳贵。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眭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白钺、赞善、费宏。
武宗正德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正德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行甫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院学士刘春、侍讲学士吴俨。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吴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傅圭、侍讲顾清。
正德五年乡试。
按《大政纪》:五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江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学士傅圭、侍讲学士毛澄。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孙继先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蒋冕、侍讲朱希周。
正德八年,复乡试旧额。
按《大政纪》:八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史道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吴一鹏、中允刘龙。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大化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伦文叙、中允贾咏。山东、河南、陕西、山西乡试俱照额取士,先四省以刘瑾稍增解额。及庚午,瑾诛,尚书费宏因开科期近奏,准后科改正,故悉遵旧额。
正德十年,定文武官子弟入场例。
按《明会典》:正德十年,令两京武学幼官,及军职子弟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惟不充贡。又奏准两京文职衙门及各布政司,凡有弟男人等回籍乡试者,令赴告本州县取结明白,转送提学官,考试入场,不许径于仕宦衙门,移文起送其提学官,一体遵守,不许阿徇。违者,通查参究。
正德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周光宙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汪俊、谕德、顾鼎臣。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崔桐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李廷相、谕德、温仁和。
世宗嘉靖六年,定直省访举考官,移取同考,例许教官乡试,始令京官主各省乡试。
按《明会典》:嘉靖六年,令两京乡试除主考照例奏请简,命礼部仍会吏部于两京六科部属等官,内访举每经一员,随考试官入院,各总校本房,其馀仍用教官,各布政司预呈礼部,亦会举京官,或进士。每处二员,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又奏准乡试除主考官,上请会举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别省,请取止具某经员数,不许明列姓名,听彼处巡按御史会提学官,推举开送。又奏准岁贡出身教职、历任三年、教有成效、提学官考试文学优长者,许就见任地方入试。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六年四月,张璁疏每年乡试,帘外官预结生徒,密通关节。获隽之士多出私门,两京虽重内帘,而经房学官荒谬卑庸,亦多弊。孔明岁乡举,宜命京官往试,京闱亦用甲科分考,以罗真才。礼官覆议,从之。
嘉靖七年,命礼部会举,京官主考。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七年,乡试命礼部会举,京官各省主考,先是张璁题为慎科目以风励人材事。奉钦依开科前数月,各布政司呈礼部,会举京官,每处二员,具奏驰驿前去,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嘉靖十年,许辽东附顺天考试,礼部奏请禁乡试巡按收遗士与京官争仪节诸弊。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直隶德州左等卫儒学听,山东提学官管辖就于山东布政司,应试辽东生儒听,辽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应试。〈按会典作十年而春明梦馀录乃作十三
年今并附于此以待考正
〉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十年,礼部李时言各省乡试巡按不得收取遗士,不得与京官争仪节,不得徇私聘考官。浙江巡按李佶请经房阅得俊卷,必发监临参阅墨卷,以为去取。李时云:若得参阅,又非糊名,易书之法矣。上从之。
按《春明梦馀录》:辽东原附山东科举,嘉靖十三年,因过海风涛,改附顺天。
嘉靖十四年,始令贵州别自开科。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贵州另自开科,其解额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按《春明梦馀录》作十六年互异。〉按《大政纪》:嘉靖十四年七月,初命贵州开乡举科,先贵州诸生附试云南,跋涉艰阻,至是巡按御史王杏上言,乞自开科从之。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十四年秋八月,始云南贵州各另开科取士,国朝设科取士。初广西附搭广东,贵州附搭云南,后因广西人材渐多,奏准另自开科,惟贵州仍附搭云南,今议贵州虽与云南接壤,而山势险绝,道里遐陬,盗贼出没无常,秋夏岚瘴盛发。每科应试,生员跋涉,冲冒多所殒伤,况今文教渐洽,遐方绝域,人材日盛,每科应试之士,数踰七百中式,录文五经具备,及举进士科不乏人,许令贵州建立科场,依期开试。云南乡试解额,准取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嘉靖十六年,题准儒士应试,取京官印结。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今后顺天府乡试,儒士务要查审辨验,籍贯明白,其附籍可疑之人,取有同乡正途出身,官保结方许应试。
按《大政纪》:十六年九月,逮系应天典试官江汝璧欧阳衢于诏狱,革应天乡贡士,应制南宫。初应天呈到试录,礼官严嵩劾其品骘,文字不填主考名,为大不敬。大学士夏言又谓发策以国家戎祀为问,所对多讥讪语,当置于理,遂命官校逮系汝璧衢于诏狱。其提调官孙懋、杨麒、何宏、沈应阳俱命南京法司,即讯。同试官舒文奎等,各行所在巡按即讯,所取乡举不许赴南宫会试。
嘉靖十九年,增湖广解额。
按《明会典》:十九年,令增湖广解额五名。
按《大政纪》:十九年秋七月,增湖广解额,原八十人增至九十人。〈按《会典》言:增五人此言十人互异。〉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监生应试例题,准湖广清浪等卫就贵州乡试。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议准在京应试监生,备查在监履历,果无增减月日,托故迟延,及选期未及,先到等项情弊,方许收考。其历满岁贡援例,监生有志进取者,许赴原籍提学官处,同生儒考选应试。又题准湖广清浪镇远五开平溪偏桥等卫军生,改就贵州乡试。
嘉靖二十五年,增贵州解额。
按《明会典》:二十五年,令增贵州乡试额五名。
穆宗隆庆元年,始定中式举人,填亲供之例。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奏准揭晓之日,提调官即将中式举人朱墨卷发出,提学道查验墨卷字迹,与先前考取科举原卷,如果出自一手,即令本生于朱墨二卷上,亲供脚色。提学官用印钤封,两京送京府,各省送布政司,差人星驰解部。如试录先到而解卷到迟者,将提调官参究治罪。若验系誊过文卷,而提调官辄为印钤者,一并参治其,各生赴部,止用文书,不必再录原卷。
按《大政纪》:隆庆元年三月,提学御史耿定向奏科场事宜。一两京主考,宜简学行兼长者,毋拘年资。一同考官。宜令广取正备卷,如未称,责令再阅,或付别房覆校。主考仍自搜阅落卷,毋避嫌轻弃。一初场分经,校阅二三场,宜更易品订,毋令偏重初场,致遗积学真材。一时义体制浮蔓,宜严立程式,字限五百。一揭晓之日,宜以中式朱墨卷发提学官,查验钤封解部,以防伪滥。一监生字号宜与生员一体弥封,取数仍如旧额。已而御史陈联芳一意重后场,以罗实学。及令两京同考阅卷,不必书各房字样,主考止以文学为去取,毋以考官为额数,分房为次第,礼部议覆俱允行,是科去皿字号,监生中式甚少。考官王希烈孙挺谒文庙,被沈应元等遮诉,语不孙。事闻,逮治为首,数人如例发遣,寻改为民。后有旨,令监生编号如旧,行将以调停后来也。
隆庆四年,增两京监生解额。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两京国子监恩贡生员数多,暂增额各十五名,不为例。〈按《春明梦馀录》作五年互异。〉按《大政纪》:四年十二月,调用江西提学副使陈万言:科举校士遗落者,悉诣巡按。刘思问求覆校,几四万人。思问与期,会都司署中未至,而士争门入。都指挥王国光呵止之退。相蹂践死者,六十馀人。南昌知县刘绍恤主弥封,县有素所奖拔士试,而中者二人,时论俱谓绍恤私二人。于是南科道官有言:吏礼二部覆思问无罪,国光行抚臣,逮问二人中式。绍恤实不私,然不应招致门生与万言,俱以不及调用。奏可。
神宗万历元年,定取中举人例,又增云南解额。
按《明会典》:万历元年,奏准各处乡试,行令提调官转行,主考官除初场照旧分经外,其二三场改发别房,各另品题呈送,主考定夺。查果三场俱优者,即置之高选。后场俊异而初场纯疵相半者,酌量收录,若初场虽善而后场空疏者,不得一概中式。如有后场雷同作弊者,查将本生从重。问拟其提调主考等官,仍蹈故习者,听抚按官及礼部查究。又令增云南解额五名,又奏准试录序文,必典实简古,明白正大。俱若成化弘治年间文体,督抚等官不许妄加称奖,以蹈浮靡之弊。
万历四年,议准聘取同考例。
按《明会典》:四年,议准两京乡试,取到同考教官。令该府提调官察其衰老者,以礼止回,或偶病及不到者,仍查照近科事例,在京于观政进士,及听补甲科官员。南京于附近推官知县内各选补。
万历十三年,定访奏主考例。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各省仍用京官主考,凡遇乡试之年,巡按御史奏请礼部会同吏部于在廷诸臣内访,其学行兼优者,疏名上请,每省分遣二员,仍量道里近远,先期奏差。
万历十八年,始行磨勘法。
按《明会典》:十八年,令今后乡试进到试录,礼部详阅举奏,如有叛经离道、诡辞邪说,定将监临考试等官罪黜,取中举人辨验,公据得实,革退为民。万历二十二年,增顺天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万历二十二年,顺天增二十名,亦以选贡集太学也。
万历三十七年,增辽东解额,严寄户中式迁徙之罪。按《春明梦馀录》:辽东乡试解额,三十七年,增额五人,其寄户中式者,不许图便迁徙。违者治罪。
万历四十三年,概增天下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云云。
熹宗天启元年,增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天启元年,顺天增二十名,应天增十名,以登极恩贡集太学也。其馀各省增三名,是年山西中宗生二名,江西一名,河南一名,陜西一名,山东中四氏学二名,辽生一名,皆不在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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