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六十八卷目录
科举部汇考四
宋三〈理宗宝庆一则 绍定四则 端平一则 嘉熙三则 淳祐三则 宝祐二则 景定一则 度宗咸淳一则〉
金〈太宗天会二则 熙宗天眷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贞元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十一则 章宗明昌五则 承安四则 泰和三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兴定三则〉
宋三〈理宗宝庆一则 绍定四则 端平一则 嘉熙三则 淳祐三则 宝祐二则 景定一则 度宗咸淳一则〉
金〈太宗天会二则 熙宗天眷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贞元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十一则 章宗明昌五则 承安四则 泰和三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兴定三则〉
选举典第六十八卷
科举部汇考四
宋三
理宗宝庆二年,定防戢试士,奸弊之法。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题苟简,或执偏见臆说,互相背驰,或发策用事讹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适从,才者或反见遗。所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复俾之主文,是非颠倒逾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第。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迨宝庆二年,左谏议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谓:试院监大门、中门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差有风力者。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门禁既严,则数弊自清。士人暮夜纳卷,易于散失。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匮,士人亲书幕历投匮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录所。明旦,申逐场名数于御史台检核。其撰号法,上一字许同,下二字各异,以杜讹易之弊。誊录人选择书手充,不许代名,具姓名字样,申院覆写检实。传义置窠之人,委临安府严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许台谏风闻弹奏,重寘典宪。及出官钱,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传槁、潜身代名入试之人。帝悉从之,且命精择考官,毋仍旧习。旧制,凡即位一降科诏,及大比之岁,二月一日一降诏,许发解,然后礼部遍牒诸路及四川州军。至是,以四川锁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与降诏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诏。
绍定元年,诏监试考官将取卷参验,雷同者,即黜落。复三知举旧制。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绍定元年,有言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则考官受赂,或授暗记,或与全篇,一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文场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考官不暇参稽。于是命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会聚考官,将合取卷参验互考,稍涉雷同,即与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觉察,则考官、监试一例黜退。初,省试奉敕差知贡举一员,同知二员,内差台谏官一员;参详官若干员,内差监察御史一员。俾会聚考校,微寓弹压纠察之意。韩𠈁冑用事,将钤制士人,遂于三知举外,别差同知一员,以谏官为之,专董试事,不复干预考校,参详官亦不差察官。于是约束峻切,气燄薰灼。嘉泰间,更名监试,其失愈甚,制造簿历,严立程限。至是,复旧制,三知举内差一台谏,十参详内差一御史,仍戒饬试官,精加考校,如日力不给,即展其限。
绍定二年,诏考官词赋,则明示题意,经义则分经考校,禁补试鬻帖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房别考,致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各房分经考校。
按《续文献通考》:绍定二年,臣僚奏补试鬻帖之弊,乞令国子监放榜,日取索待补真卷,比验字迹,或不同将中榜。及买帖人一例殿举。从之。
绍定三年,诏禁断章截句,穿凿撰说者。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说者黜落。
绍定五年,准饬买帖、冒名、计嘱、私取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绍定五年,监察御史李日迈奏:乞今后验字补试,并从朝廷选差试官,供给用度,依冑监事体,务革买帖、冒名、计嘱私取之弊,从之。其奏略曰:臣生长万里外,素不知朝廷事体。但见数十年来,大廷策士贵要之子,权势之家,多窃据前列,如毛自知之乳臭,刘渭之多赀,至今议者犹窃非之。岁在己丑,臣始至京蜀,士有该特奏恩者,先一日知问目。后遂试中甲科。莫晓其故,近见学士院宣锁乃在于引试数日之前,机事不密,或者其在此乎。臣观周必大序掖垣类,槁谓国朝知制,诰掌外制,必召试中书省,而后除所以试者。观其敏也,若代言之,官止预一日宣锁,授以旨意,俾之撰述,不过顷刻可办。候进士入当制者,始出夫。如是则造廷之士,各展尽一日之长。侥倖者,不容以行其私,而真才实能,始得以自见。其于圣治,实非小补。陈贵谊等奏取应宗子第一名,时中学诗能文颇合程度,乞附正奏,名廷试。从之。
端平元年,侍御史李鸣复条列考,校检柅奸弊,募人告捉,从之。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端平元年,以牒试已罢,解额既增,命增额州郡措置关防,每人止纳一卷,及开贡院添差考官。时有言:门客及随侍亲子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三年类申人漕试七十取一,又令别试院分项异处收试,已为烦碎;兼两项士人习赋习《书》之外,习他经者差少,难于取放。遂命将两项混同收试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学见行食职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别项发号考校,不限经赋,取放一名。侍御史李鸣复等条列建言,谓:台谏充知举、参详,既留心考校,不能检柅奸弊,欲乞仍旧差台谏为监试。怀挟之禁不严,皆为具文,欲乞悬赏募人告捉,精选强敏巡按官及八厢等人,谨切巡逻,有犯,则镌黜官员。考校不精,多缘点检官不时供卷,及开院日迫,试卷沓至,知举仓卒不及,遂致遗才,欲乞试院随房置历程督,点检官书所供卷数,日遂押历考校。试卷不遵旧式,务从简便,点检、参详穿联为一,欲乞必如旧制,三场试卷分送三点检、三参详、三知举,庶得详审。试官互考经赋,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纳度试卷,经、赋凡若干,则各差试官若干,不至偏重。并从之。按《续文献通考》:端平元年,诏今后应奏荐人并先补入国学,各以年齿肄业。方许授官,或限内请举登第,合选释褐,如任子登第,换授法左选文学。注破格监,当任满许。注簿尉右选校尉,注作院以下阙候,年劳转承信。注监当士子,发解三十年,五到省许就特科,以四取一,置前四等,春秋班引虽举员及格,不许放特班。
嘉熙元年,罢诸牒试。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转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径赴司纳卷,一如乡举之法。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寓试,以四十名为额,就试如满五十人,则临时取旨增放。嘉熙二年,许下第及游学人,赴两浙转运司试待补太学生。又令御史台觉察,牒试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省试下第及游学人,并就临安府给据,赴两浙转运司混试待补太学生。臣僚言: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各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今后令牒官各从本职长官具朝典状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状,仍立赏格,许人指实陈首。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牒之人,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专令御史台觉察,都省勘会。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前漕试,六十人取一,较之他处虽甚优,而取无定额,士有疑心,就试者少。宜令额宽而试者众,涂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试,以四十名为定额,仍前待补;其类申门客、满里子孙及附试并罢。
嘉熙三年,改称制科为词学科。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祐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淳祐元年,令漕举、冑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淳祐元年,臣僚言:既复诸路漕试,合国子试、两项科举及免举人,不下千数。宜复拨漕举、冑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使大院无卷冗之患,小院无额窄之弊从之。
淳祐三年,釐正别院试法。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别院之试,大率士子与试官实有亲嫌者,绍定间,以漕试、冑试无亲可避者亦许试,或谓时相徇于势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拨归大院,寒隽便之;淳祐元年,又复赴别院,是使不应避亲之人仰而就此,使天下士子无故析而为二,殊失别试之初意。至是,依端平釐正之,复归大院。淳祐十二年,吴潜奏乞省试,额中公举行义文学。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十二年,上谕辅臣曰:迩年科举取士,鲜得实学士风人才。关系气数,何策以救之。吴潜奏乞于省试,额中辍一二十名,令有司公举海内行义文学之士庶,尚存乡举里选微意,曩时朱熹真德秀,亦有此请。
宝祐二年,发解士人皆给历,以防伪冒。兼令本州审察同举联保中书,覆试台谏监试。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宝祐二年,监察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场多弊。乞将发解士人初请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解、免省,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历则不收试。候出官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免解、免省人,亦从先发解处照此给历。如省、殿中选,将元历发下御史台考察,以凭注阙给告。士子得历,可为据證;有司因历,可加稽验。日前伪冒之人,可不却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乡贡、监补、省试皆有覆试,然铨择犹未精,其间滥名充贡者,不可欺同举之人,冒选桥门者,不逃于本斋之职事。遂命今后本州审察,必责同举之联保,监学帘引,必责长谕之證实,并使结罪,方与放行。中书覆试,凡涉再引,非系杂犯,并先劄报各处漕司,每遇诏举,必加稽验。凡覆试,令宰执出题,不许都司干预,仍日轮台谏一员,帘外监试。
宝祐四年,命朝臣具三代宗支图结,以革冑牒冒滥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执、侍从、台谏外,自卿监、郎官以下至釐务官,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御史台及礼部,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事故,并具申入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冑试之年,照朝廷限员,于内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弊。
景定二年,增冑子牒试额。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景定二年,冑子牒试员:宰执牒缌麻以上亲增作四十人,侍从、台谏、给事中、舍人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七人,卿监、郎官、秘书省官、四总领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人,寺监丞簿、学官、二令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辖、省部门、史馆校勘、检阅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人,临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亲增作八人,馀应牒亲子孙者,一仍旧制。
度宗咸淳十年,命大院、别院监试官,分布坐次,严禁士子越廊离案。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年,省试,命大院、别院监试官于坐图未定之先,亲监分布坐次,严禁书铺等人,不许纵容士子抛离座案,过越廊分,为传义假手之地。
金
太宗天会二年,始试进士举人。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论策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
天会五年,诏开贡举取士,分南北选。
按《金史·太宗本纪》:五年七月,河北、河东郡县职员多阙,宜开贡举取士,以安新民。其南北进士,各以所业试之。按《选举志》: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
熙宗天眷元年,诏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按《金史·熙宗本纪》:天眷元年五月己亥,诏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按《选举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海陵天德三年,罢经义、策试、科,并南北选。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按《选举志》: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罢策试科。是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
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正隆元年,定取士期,及出题之制。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世宗大定四年,诏进士,勿限人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
大定九年,刱设女直进士科。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选异等者得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馀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而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上二十七人。按《温迪罕缔达传》:初,丞相希尹制女直字,设学校,使讹离剌等教之。其后学者渐盛,转习经史,故纳合椿年、纥石烈良弼皆由此致位宰相。缔达最号精深。大定十二年,诏缔达所教生员习作诗、策,若有文采,量才任使,其自愿从学者听。十三年,设女直进士科。是岁,徒单镒等二十七人登第。按《移剌履传》:初议以时务策设女直进士科,礼部以所学不同,未可概称进士,诏履定其事,乃上议曰:进士之科,起于隋大业中,始试以策。唐初因之,高宗时杂以箴铭赋诗,至文宗始专用赋。且进士之初,本专试策,今女直诸生以试策称进士,又何疑焉。世宗大悦,事遂施行。按《徒单镒传》:枢密使完颜思敬请教女直人举进士,下尚书省议。奏曰:初立女直进士科,且免乡、府两试,其礼部试、廷试,止对策一道,限字五百以上成。在都设国子学,诸路设府学,并以新进士充教授,士民子弟愿学者听。岁久,学者当自众,即同汉人进士三年一试。从之。九年八月,诏策女直进士,问以求贤为治之道。侍御史完颜蒲涅、太常博士李晏、应奉翰林文字阿不罕德甫、移剌杰、中都路都转运副使奚赜考试镒等二十七人及第。
按《续文献通考》:大定九年,上京人徒单镒女直进士第一,镒尝献汉光武中兴颂。世宗大悦曰:不设科举,安得是人。〈按《选举志·徒单镒传》:通考俱作九年,惟《温迪罕缔达传》言十三年得镒等二十七人,
微有异同,今从其多者编九年下。
〉
大定十一年,试女直进士,策论。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定十一年,刱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士也。
大定十六年,诏诸科人出身,定宗室及执政子,应试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六年十二月壬申朔,诏诸科人出身。按《选举志》: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
大定十八年,诏进士魁选,授翰苑必察实行。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八年,谓宰臣: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
大定十九年,诏议试题。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九年,谓宰臣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倖也。平章政事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者。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
大定二十年,更定策试女直进士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馀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是年,上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
大定二十二年,策试女直进士,复申汉进士魁,授翰苑必察实行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二年闰十一月戊午,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可依汉儿进士补省令史。 按《选举志》: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命速之。是年,上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
大定二十三年,诏进士勿限人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三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是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否自见矣。
大定二十八年,女直进士。添试论,定宏词,迁官格,复经义科。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女直进士。二十八年,添试论。后皆依汉人格。宏词,上等迁两官,次等迁一官,临时取旨授之。又按《志》: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诏复定各科考试制。按《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遇府、会试,委经义试官出题别试,与本科通定去留为宜。从之。
按《选举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
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是年以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章宗明昌元年,复定各科考试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三月乙亥,初设应制及宏词科。五月甲子,制省元及四举终场人许该恩。按《选举志》: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杨》、《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所限之数。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末。解元但免府试,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馀并以文之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猛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馀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馀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上意欲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几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如可,则廷试策一道,不拘常格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刱者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义中选者,曰举人。
明昌二年,诏进士,勿限人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二月,谕有司:进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数。按《选举志》: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则廷试虽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明昌四年,敕女直进士试骑射。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夏四月,敕女直进士及第后,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升擢之。
明昌五年,定律科、经童授官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律科、经童。明昌五年,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如该廉升则注县令。明昌六年,准各以本科人充学官试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
承安三年,定女直进士试射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馀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
承安四年,定试官员数及选状元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十二月癸未,更定科举法。按《选举志》: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馀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自馀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馀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馀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礼部尚书贾铭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
承安五年,定策论进士,试格罢程文。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春正月乙未,以尚书省言、会试取策论、词赋、经义不得过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数,则阙之。五月丁巳,定策论进士及承荫人试弓箭格。按《选举志》: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诏罢之。是年,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
泰和元年,诏以经旨策进士,禁放良人,应试申监检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元年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子孙不在禁限。按《选举志》: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为良者则许之。尚书省奏:旧称乐工,谓配隶之色及娼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臣奏: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馀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捡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泰和三年,敕汉人司女直司互换弥封。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
泰和七年,诏策论进士免试弓箭击毬。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贞祐三年,定进士授官例,考官监察官营私宽纵之罪。
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夏四月,诏自今策论词赋进士,第一甲第一人特迁奉直大夫,第二人以下,经义第一人并儒林郎,第二甲以下徵事郎,同进士从事郎,经童将仕郎。按《选举志》: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杂坐諠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是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上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兴定元年,诏权试进士于南京等路。
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年正月乙未,诏中都、西京、北京等路策论进士权试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等四路。按《选举志》略同。
兴定二年,诏进士准泰和额,赐进士诰命章服。按《金史·宣宗本纪》:二年三月庚辰,尚书集文资官杂议进士之选,诏依泰和例行之。五月,策论词赋经义进士入见,赐诰命章服。按《选举志》: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
兴定五年,赐干勤业德等及第。
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三月,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额外多放乔松等十馀人。有司奏请驳放,上已允,寻复遣谕松等曰:汝等中选而复黜,不能无动于心。方今久旱,恐伤和气,今特恩放汝矣。按《选举志》: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