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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六十五卷目录

 科举部汇考一
  隋〈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永徽一则 上无一则 仪凤一则 调露一则 永隆一则 永淳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一则 元宗开元八则 天宝六则 肃宗乾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德宗建中二则 贞元九则 宪宗元和三则 穆宗长庆二则 文宗太和七则 开成三则 武宗会昌三则 宣宗大中二则 懿宗咸通三则 僖宗乾符三则 昭宗天祐一则〉

选举典第六十五卷

科举部汇考一

炀帝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云云。

唐定科目考试之制。
《唐书·选举志》: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粗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谷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为第,白身视五经,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辑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其教人取士著于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进取之方,与上之好恶、所以育材养士、招来奖进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
太宗贞观八年,明经、进士加读经史一部。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宗即位,益重儒术。进士加读经、史一部。
《通典》:明经、进士二科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定同直官。试经选调之例。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试书日诵千言,并日试策,所业十通七,然后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部试之,登第者加一阶放选。其不第则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按《文献通考·天后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从之。
仪凤三年,敕贡举人兼习《道经》《孝经》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仪凤三年五月,敕:自今已后,《道经》《孝经》并为上经,贡举人并须兼通。其馀经及《论语》,任依常式。
调露二年,明经、进士二科加帖经,及老子、孝经。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通典》:明经、进士二科其初止试策。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
《通志》:明经、进士二科。调露二年,并加帖经。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按贡举人道经孝经并须兼通之制已行于仪凤三年。而《通志》
云:调露二年,后使兼通之。疑《通志》有误。
〉永隆二年,诏明经、进士通文律者然后试策诸色贡举人量准此式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取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
《册府元龟》:永隆二年八月,诏曰:学者,立身之本;文者,经国之资。岂可假以虚名,必须徵其实效。如闻《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才有数。卷进士不寻史传,唯诵旧策,共相模拟本无实才所司考试之日,曾不简练,因循旧例,以分数为限。至于不辨章句,未涉文者,以人数未充,皆听及第。其中亦有《明经》学业,该深者惟许通六,进士文理华赡者,竟无甲科铨综艺,能遂无优,劣试官又加颜面或容假手,更相嘱请莫惮纠绳繇,是侥倖路,开文儒渐废兴廉举孝因此失人。简贤任能无方可致,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试帖,取十帖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仍严加捉搦必材艺灼,然合升高第者。并即依令其明法并书,算贡举人亦量,准此例即为常式。
永淳二年,试举人,策三道著为例。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永淳二年三月,初令应诏举人并试策三道,即为永例。
中宗嗣圣十年,〈即武后长寿二年〉太后令贡举人停老子,并令元日列方物前,以备充庭。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按《通典》:长寿二年,太后自制臣轨两卷,令贡举习业,停老子。
《文献通考》:长寿二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惟贡人独于朝,堂列拜,则金帛羽毛升于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可。
神龙二年,令贡举人仍习老子。
《唐书·中宗本纪》不载。按《通志》:神龙二年二月,制贡举人停臣轨,依旧习老子。
元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谒先师学宫。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宫开讲问义,有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
开元七年,诏贡举人减《尚书》《论语》策,加试《老子》。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七年,又令贡举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按《通典》:二十一年,元宗新注老子成,诏天
下每岁贡士,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老子。与志年月互异,当更考。

开元八年,准令贡人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四经。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典》: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璀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道不坠。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崇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请停各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第。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
开元十六年,准以平文帖试。兼奖习左氏及《周礼》《仪礼》《公羊》《谷梁》者。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年月,孤经绝句。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又曰: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亦请量加优奖。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
开元二十二年,诏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等依节限处分。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二年三月,诏曰: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等先令所司表荐兼自闻达敕限以满,须加考试,博学多才举人限今年四月内,集道术医药举人限闰三月内,集其博学科,试《明三经》两史,已上帖试稍通者,多才科试经,国商略大策,三道并试杂文,三道取其词气高者。道术医药举取艺业优长试,练有效者。宜令所繇,依节限处分。开元二十五年,更定明经,进士试法。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典》:二十五年二月,制:明经每经帖十,取通五以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六以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其进士停小经,准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考通与及第。其明经中有明五经以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以上者:奏听进止。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
《文献通考》:开元二十五年,敕曰进士以声韵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自今明经问大义十条,对时务策三首,进士试大经十帖。
开元二十六年正月,诏罢孝悌力田科试策。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六年正月壬辰,诏曰:孝悌力田风化之本,苟有其实,未必求名。比年将同举人考试,词策便与及第。以常为科,是开侥倖之门。殊乖敦劝之意,自今已后,不得更然,其兼著状迹,殊尤者,委所繇长官。时以名荐,朕当别有处分,更不得随考试例申送。
开元二十九年五月,始行道举。
《唐书·元宗本纪》:二十九年五月庚戌,求明《道德经》《庄》《列》《文子》者。按《选举志》: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荫第同国子,举送、课试如明经。按《通典》:元宗方弘道化,至二十九年,始于京师置崇元馆,诸州置道学,生徒有差。谓之道举。举送、课试与明经同。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
天宝元年,明经停老子,加习尔雅。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志》云云。
《册府元龟》:天宝元年四月,诏曰:化之原者曰道,道之用者为德,其义至大非,圣人孰能章之,昔有周季年代,与道丧。我列祖元元皇帝乃发明妙,本汲引生灵遂著《元经》五千言,用救时弊义,高象系理贯,希夷非百氏之能。俦岂六经之所,拟承前习业人等以其卷数非多列,在小经之目,微言奥旨称谓殊乖,自今已后,天下应举,除崇元学生外,自馀所试《道德经》宜并停,仍令所司,更详择一小经代之,其道经为上经,德经为下经,庶乎道尊德贵,是崇是奉凡在遐迩知。朕意焉。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学生等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前件人合习道德及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诸条补崇元学,亦合习读伏准后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间少本臣,近令诸观寻访道士,全无习者,本既无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虚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较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人,望且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诸条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后准式从之十月应文词秀逸,举人崔明允等二十人,儒学博通刘毖等八人,军谋越众令狐朝等七人,并科目各依资授官。
天宝二年,制减道举试帖各一条,业成如旧。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十六日,制崇元生试及帖册各减一条,三年业成。始依常式。
天宝七载,诏明《道德经》《南华》等四经者,任于所在自举,委官考试申送。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载五月,诏曰:道教之设,淳化之源,必在弘阐。以敦风俗。顷列四经之科,将冠九流之首,虽及门求进,颇有其人。而睹奥穷微,罕闻达者,岂专精难,就为劝奖未,弘天下诸色人中,有通《明道德经》《南华》等四经,任于所在自举各委长官,考试申送,其崇元生出身,自今以后每至选宜,减于常例,以为留放。
天宝十一载,定诸科试帖格。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典》:十一载,礼部侍郎杨浚始开为三行。明经所试一大经及孝经、论语、尔雅,帖各有差;帖既通而口问之,一经问十义,得六者为通;问通而后试策,凡三条。三试皆通者为第。进士所试一大经及尔雅。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明法试律令各十帖,试策共十条。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自七以下为不第。书者试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常限,皆通者为第。算者试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帖各有差。兼试问大义,皆通者为第。凡众科有能兼学,则加超奖,不在常限。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先试之期,命举人谒于先师,有司卜日,宿张于国学,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博集群议讲论,而退之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有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册府元龟》:十一载七月,举人帖及口试,并宜对众考,定便唱通否,十二月,敕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是。釐革礼部,起请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
天宝十二载,道举停《老子》,加《周易》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天宝十四载,更定《明经》进士帖试格。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四载二月,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常式。
肃宗乾元元年,更定《明经进士试法》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元元年四月,诏曰:国子监、学生、明经法帖策,口试各十,并通四已上,进士,通三与及第,乡贡明经准常式。
代宗广德元年,杨绾上贡:举条目敕与旧法兼行。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广德元年七月,礼部侍郎杨绾上贡举条目曰:孝廉举人请取精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须旁通诸义,深识微言,试策三道,每日问一道,问古今理体。取堪行用者。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望付吏部便与官义,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者罢之,《论语》《孝经》圣人深旨,孟子儒门之达者,望兼习此三者,为一经其试如上,先取在家,有孝义廉耻,谦恭之行,好学不倦,精通经义,并堪对策者,县令徵于乡里,送名于州刺史,与曹官对试以其通者,送省既是贡士,刺史县令不得以部,人待之加,其礼数随朝集,使以十月二十五日到省,其乡饮酒,及至上都朝见并谒先师,并依旧式又以寇难之,故衣冠多去。故乡所居,必闻才行,斯在望许所在州县且举,所谙知者,秀才举人准旧格,惟试方略策五条,望令精通五经,每经准孝廉,例问义二十条,对策五条,每日试一道,全通,为上第,送中书门下超与处分,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又国子监、举人亦请每岁本业,博士推择才行,送名与祭酒依乡贡,例试通者,送省举人自县至州,皆不得辄自陈牒,比来有到状,保辨停牒等,请并停明法,举人望付刑部,考试疏入,帝问翰林学士,或以进士,明经行来,颇久不可,顿令改业,遂敕与旧法兼行。
德宗建中二年,礼部试士以箴、论、表、赞代诗、赋,仍试策三道。兼令录问义于纸。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先是,进士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
《册府元龟》:建中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制崇元馆学生,试日减策一道者,其崇元馆附学官见任者,既同行事例,合沾恩,惟策一道不可更减大义两条从之,六月敕孝廉科宜停,十月赵赞奏以箴论表赞代诗赋,仍各试策三道,应口问大义、明经,人明经之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惟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通经术,寖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无以劝学,请约举司旧例稍示考义之,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有殊又事,堪徵證。凭此取舍庶,归至公如。有义策全通者,五经举人请准。广德元年七月,敕超与处分明经请减两选,伏请每岁甄奖不过数人,庶使经术渐兴人知,敦本敕旨。明经义策全通者,令所司具名闻奏续,商量处分馀依。
建中三年,定散官应举陈状,进纳告身及第后超选之例。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敕礼部应进士、举人等,自今以后,如有试,官并不合选,并诸色出身,人有应举者。先于举司,陈状准例,考试如才,堪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重加考覆如实才,堪即令所司进纳,告身注毁官,申准例与及第。至选日,仍稍优与处分,其正员官,不在举限。
贞元二年,诏习《开元礼》者举同一经例,明经习律以代《尔雅》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通典》:贞元二年六月,敕:自今以后,其诸色举选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一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以上者,不在放限。其有散、试官能通者,亦依正员例处分。
《册府元龟》:贞元二年六月,诏明经举人,有能习律一部,以代《尔雅》者,如帖义俱通,于本色,减两选令即日与官,其明法举人有能兼习一经,小帖义通者依明经例处分。
贞元五年,敕定习三礼者,考试例令明经举人习老子以代尔雅。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通典》:五年五月,敕:自今以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选例,吏部考试;白身依贡举例,礼部考试。每经问大义三十条,试策三道。所试大义,仍委主司于朝官、学官中,拣择精通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与同试问。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上,策通两道以上为次第,依资与官。如先是员外、试官者,听依正员例。其诸学生愿习三礼及开元礼者,并听。仍永为常式。
《册府元龟》:五年四月诏曰:明经举人,所习《尔雅》多是草木、鸟兽之名,无益,理道宜令习《老子·道德经》以代《尔雅》其进士同大经例帖。
贞元六年,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始行别头试法。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是时弘文、崇文生未补者,务取员阙以补,速于登第,而用荫乖实,至有假市门资、变易昭穆及假人试艺者。六年,诏宜据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
《通典》:六年,诏礼部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按《册府元龟》:六年九月,敕本置两馆,学士皆选,勋贤胄子,盖欲令其讲艺,绍习家风,固非开此,倖门堕紊典,教且令式之内,具有条章考试之时,理须精覈比闻,此色倖冒颇深或假,市门资或变易昭穆殊亏教化之本,但长浇漓之,风未补者,务取阙员,已补者自然登第,用荫既已乖,实试艺,又皆假人,诱进之,方岂当如此,自今已后,所司宜据式,文考试定其升黜,如有假,代并准法处分。
贞元九年,敕定习开元礼者考试例。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通典》:九年五月,敕: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以上,策两道以上为次第;馀一切并准三礼例处分。仍永为常式。
《册府元龟》:九年五月诏曰:王者,设教劝学攸先生徒,肄业执礼为本。故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又曰:安上理人,莫善于礼,然则礼者,盖务学之本,立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属词,比事而不裁之,以礼则乱。疏通知远而不节之,以礼则诬,实百行之本,源为五经之户牖。虽圣人设教,罔不会通。而学者,遵行宜有先后,自顷有司,定议计功,记习不量,教化浅深,义理难易,遂使修传,学者例从,冬集习礼经者,独授散官敦本劝人颇乖,指要始务,弘奖以广,儒风自今已后,明经习《礼记》及第者,亦宜冬集,如中经兼习《周礼》,若《仪礼》者,量减一,选应诸色人中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例白身,人依贡举例,每经问大义三十条,试策三道,仍主司于朝官,学官中简选精通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与同试问,质定通否,义策全通为上等,转加超奖大义,每经通十五条,已上策,通两道已上,为次等。依资与官,如先是员外,试官者,听依正员。例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已上,策两道已上,为次等。馀一切并准习三礼,例处分,其诸馆学士愿习《三礼》《开元礼》者,并听仍永为常式。
贞元十二年,准明经进士诸科依旧习《老子》《尔雅》。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三月,国子司业裴肃奏《尔雅》为六经文字之楷模,老子是圣人,元微之奥,旨请敕天下,明经进士五经及明一经进士五经,及诸科举人,依前习道德经者,宜准,天宝元年,敕处分应合习《尔雅》者,并准旧式。
贞元十三年,准明经录问义,于纸如建中例。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三年十二月,顾少连为尚书,左丞权知贡,举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至于帖书以及对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寻,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仍请依经疏对奏敕宜依。
贞元十六年,诏罢考功别头。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初,礼部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十六年,中书舍人高郢奏罢,议者是之。按《册府元龟》:十六年十二月,敕礼部别头举人,宜委礼部考试,不须置别头。
贞元十八年,敕定明经进士额。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贞元十八年,敕明经进士,自今以后,每年考试,所收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满此数。
贞元十九年,久旱。敕权停礼部举人。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今年宜权停博士,韩愈上状曰: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选举宜权停者,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窃以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于食,未有所费,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童仆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为有所损益,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畜,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今若暂停选举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然则人之失职,足以致旱,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也。
宪宗元和二年,明经复试墨义。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和二年,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五经取通五,明经通六。元和七年,明经复试口义。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十二月,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试明经,请停墨义,依旧格问口义,从之。
元和十三年,复考功别头试。礼部考试,杂文仍送中书门下详覆。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三年,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复考功别头试。初,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后中废。是岁,侍郎钱徽所举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书门下。按《钱徽传》:徽为礼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所善杨浑诿徽求致第籍。浑之子多纳古帖秘画于文昌,徽不从。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诏覆试,徽坐贬。
《册府元龟》:十三年十月,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臣有亲属应明经进士举者,请准旧例,送考功试之先是。贞元十六年,高郢掌贡请停考功别试识者,是之至是始复。
穆宗长庆元年,敕覆试及第进士。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三月,敕今年进士及第郑朗等一十四人,宜令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覆试,闻奏四月丁丑诏曰: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才实,苟容侥倖。则异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善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主司。每岁策名,无不先定永言,败俗深用兴怀,郑朗等昨令重试,意在精覈艺,能不于异书之中,固求深僻,题目贵令所试,成就以观学艺,浅深孤竹管是祭,天之乐出于《周礼》正经,阅其呈试之,文都不知其本。事词律鄙浅,芜累至多,亦令宣示钱,徽庶其深,自怀愧诚,宜尽弃,以警将来,但以四海,无虞人心,方泰用引,宁僭式示,殊恩特掩,尔瑕庶明,予志孔温,业赵存约窦洵直所试,粗通与及第卢公亮等十人,并落下从自今以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讫所试杂文并策,送中书门下详覆,贬礼部侍郎钱,徽为江州刺史。
长庆三年,礼部举人诗赋先送中书详覆,而后放榜。立史科三传科。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今请先详覆,而后放榜。议者以起虽避嫌,然失贡职矣。谏议大夫殷侑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比来史学都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于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册府元龟》:三年礼部,侍郎王起掌贡,举先是贡,举偎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及元稹李绅在翰林深怒其事,故有覆试之科,及起考贡士奏曰:伏以礼部放榜,已是成名,中书重覆,尚未及第。若重覆之中,万一不定,则放榜之后,远近误传其于事理,实为非。便请今年进士堪及第者,本司考试讫其诗赋,先送中书门下详覆,候敕却下本司,然后准例大字放榜从之。
文宗太和元年,敕于东都置举复定诸色科目,选人应举例。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元年七月,敕今年权于东都置举其明经进士,任使东都赴集其上都国子监。举人合在上都试及节目未尽者委条。流闻奏,八月,礼部贡院奏东都置举条件其上都,国子监宗正寺鸿胪寺,举人并请待东都考试毕却回就上都,考试从之。十月,中书门下奏应,礼部诸色科目选人等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只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合于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其宏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制,然亦请不在用散试官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子监及州府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任于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三史,则超一资授官如制举人。既诸色人中皆得选试,则无出身官人,并可亦请不用散试官从之,是月京兆府乡贡明经孙延嗣等三百人进状,举大历六年七年,例请同。国子监生上都考试许之。
太和二年,准试五经举人墨义。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院奏五经、明经,举人试义请准。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四日,敕以墨义代口义,许之。
太和三年,诏停考功别头试。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和三年,高锴为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监察御史姚中立又奏停考功别头试。
《册府元龟》:三年三月,御史台据吏部分察姚中立称,准敕考试别头进士,郑齐之季景素两人,明经王淑等十八人并及第。放榜之后,群议沸腾职,当分察不敢缄默,及得高锴状伏以进士明经,并先无格限其所送进士二人,文艺并堪与及第明经比年所送,不过三五人,今年礼部开送十一人,及考试帖义十一人,并堪与及第敕郑。齐之季景素据,所试比校常例得者不甚过差宜,并与及第明经王淑等五人覆试,帖义通数高并与及第馀落之。八月,礼部奏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诗赋并停者。伏请帖大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于习大经内准。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对众试口义伏惟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釐革今且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各限五百字以上,成敕旨依奏。
太和四年,诏诸色科目选人,赴吏部试悉,依元年例。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应开元礼学究一经、二礼、三史、明习律令科人等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散试官及白身人并于礼部考试,其有出身及有官人并吏部科目选者,凡是科目本合在吏部试自分两处。考试每处,皆别与人数转,多事理非便臣等商量。坐准前吏部收试其诸节目,并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处分从之。
太和六年,复考功别头试。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六年,侍郎贾餗又奏复之。
太和七年,制严考试式及替代之禁。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八月,制公卿士族子弟,明年已后,不先入国学习业,不在应明经进士之限。其进士举宜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道,文理高者,便与及第。所试诗赋,并停其试帖官便以。国子监学官充礼部不得别更奏,请弘文崇文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经,毕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须责保任,不得辄许替代。
太和八年,复罢进士议论,试诗、赋。罢礼闱先以榜示中书之例。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和八年,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文宗从内出题以试进士,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题,所试差胜。乃诏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是时,文宗好学嗜古,郑覃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文宗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进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因得不罢。宰相王涯以为礼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
《册府元龟》: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法。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论议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时务其馀并请准。太和六年以前,格处分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诏勋冑应试,委有司先加奖引又累年,俱赐贡举试题。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成元年正月,诏文武之道合而兼,济勋臣子弟有能脩词务,学应进士《明经》及通诸科者,委有司先加奖,引自其年至二年、三年,并高锴知贡举每年皆恩赐题目,及第并四十人。
开成二年,诏定进士额。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五月,礼部奏请每年进士以三十人为限从之。
开成四年,更定明经额。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十月,敕每年明经及第宜更与十人。
武宗会昌 年,诏罢进士期集、参谒、题名诸事。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第谢。其制,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德裕尝论公卿子弟艰于科举,武宗曰:向闻杨虞卿兄弟朋比贵势,妨平进之路。昨黜杨知至、郑朴等,抑其太甚耳。有司不识朕意,不放子弟,即过矣,但取寔艺可也。德裕曰: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才,不敢应举。臣无名第,不当非进士。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强随计,一举登第。自后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寔。然朝廷选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则子弟未易可轻。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会昌三年,宰相李德裕奏禁呈榜。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会昌三年正月,敕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目,今后但据才堪者,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十人五人,总得是月宰相李德裕等奏旧例。进士未放榜前,礼部侍郎遍到宰相私第先呈及第人,名谓之呈榜比闻多有改换,颇致流言,宰相稍有寄情有司固无畏忌,取士之滥莫不繇斯。将务责成在于不挠,既无取舍,岂必预知。臣等商量,今年便任有司放榜,更不得先呈臣等仍向后便为定例。如有故违御史,纠举奏者,其时有敕重试进士因栖灵塔灾且止。
会昌四年,准行三人互保法。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会昌四年二月,权知贡举左仆射判,太常卿王起下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堪放及第,杨知至窦缄杨严郑朴源重奉,敕只放杨严及第馀并落下。十月中书门下奏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繇玆近缘。覈实不在于乡闾趋名,颇杂于非类致有跋扈之地。情计交通将澄化,源在举明宪臣等商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三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其有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繇邪径言杂多端者,并不在就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从之。
宣宗大中十年,敕诸科举人必以实勿违条制。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年四月,礼部侍郎郑颢进诸家科目记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放榜后,仰写及第人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内仍付所司,逐年编次,五月中书门下奏据。礼部贡院见置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明算、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徒添入仕之门,须议条流俾精事,业臣等已于延英面论伏奉。圣旨将文字来者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起,大中十年,权停三年,满后至时赴试者令有司据。所举人先进名,令中书舍人重覆问过,如有本业,精通堪备。朝廷顾问即作等第进名候敕处分。如事业荒芜,不合送名数者考官当议朝责,其童子近日诸道所荐。送者多年齿已过,伪称童子考其所业又是常流起,今已后望令天下州府荐送童子并须实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须精熟一经,问全通兼自能书写者,如违制条本道长吏亦议惩罚从之。
大中十三年,诏取士务在得人毋得避嫌。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三年十二月,河中节度使令狐绹以其子滈求应进士,举敕曰:令狐滈多时,举人极有文学流辈所许,合得科名比以父绹职,在枢衡避嫌不赴,今因出镇却就,举场况谐通规合试至艺宜,令主司准。大中六年,敕考试只在至公,如涉徇情自有刑典从。今己后但依常例放榜,本司举士贵在,得人去留之间,惟理所在。
懿宗咸通十一年,试宏词选人权广贡举额。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咸通十一年正月,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子德孙吏部侍郎。杨知温考官司勋员外郎李辉、礼部员外郎崔澹等考试应宏词选人。四月敕去年属以用军之际,权停贡举一年,今已偃戈,却宜仍旧来年,宜别许三十人,及第进士十人,明经二十人,已后不得援例。
咸通十二年,试宏词选人。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三月,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归仁晦李当考官、司勋郎中郑绍业兵部员外郎陆勋等试宏词选人。咸通十三年,试宏词选人。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三年三月,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独孤云考官、职方郎中赵蒙驾部员外郎李绍考试,宏词选人试日,萧恸替差右丞孔温裕权判。
僖宗乾符四年,试宏词选人。
《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僖宗乾符四年正月,以吏部尚书郑从谠吏部侍郎孔晦、吏部侍郎崔荛考宏词选人。
乾符五年,试宏词选人。
《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五年六月,以吏部尚书郑从谠吏部侍郎崔沆考宏词选人。乾符六年,试宏词选人。
《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六年三月,以吏部侍郎崔沆、崔澹,试宏词选人,驾部郎中卢蕴刑部郎中郑顼为考官。
昭宗天祐三年,准广明经进士额。
《唐书·昭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祐三年正月,国子监奏得监生郭应图等六十人状称伏睹。今年六月五日,敕文应国学与诸道等明经一例,解送两人者应图等早辞耕稼夙慕诗书。自抛乡邑之中,便忝国庠之内栖,迟守学轗轲于时未,谐升进之期却抱减退之患,苟或诸道解送监府同条实谓首尾难分本枝无异。伏请闻奏俾遂渥恩者又河南府奏当府取解明经举人周定言等二十七人,各据取解。差司录参军崔蕴考试并已及格伏缘明经举人,先准敕诸州府解送不得过二人者。今当府除去留,外见在二十七人考试,并已及格,若只送二人,必恐互有争论,难以指挥者。敕曰:取士之科明经极重,每年人数已有旧规去,夏虽举条流盖虑所司踰滥,今者国子监既有闻奏河南府,亦具陈论不念远人何以诱进,只在乎升陟之际,切务公平,又何必解送之。时便为沙汰将免遗才之叹,须开汲善之门,特改旧条俾循往例。国子监河南府所试《明经》,并依准常例解送,礼部所放人数亦许酌量施行,但不得苟徇嘱求,遂致侥倖兼下诸道准。此二月,礼部奏伏以朝廷累年,多事道途艰辛在远。举人并阻随计逐年所司放榜人数不常量,其少多临事增减。今者干戈稍弭水陆渐通举人等皆负笈担簦裂裳裹足来,求试艺竞切观光虽人数不广,于近年,而贡籍颇甚其屈誉。至于俊造亦有其人臣,今欲于去年数外更放三数人伫开劝,诱之门以赞文,明之运已选,今月二十一日,放榜伏候进止者。敕曰:朝廷取士之科,每岁择才之重必资,艺实以副勤求或来自远途或久稽乡荐。今年就试多有屈人所司奏论,是宜俞允苟叶无私之道俾,开振滞之门切,在精详伫观公当其礼部所放,进士于旧年人数外宜令更添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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