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四十六卷目录
荐举部汇考一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惠帝一则 文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光一则 元朔二则 元狩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三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一则 元康二则 神爵一则 黄龙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二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阳朔一则 鸿嘉一则 永始一则 元延一则 哀帝建平二则 元寿一则 平帝元始三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三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三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四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二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三则 顺帝永建一则 阳嘉二则 永和一则 汉安一则 建康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一则 延熹二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太和二则 青龙二则〉
晋〈武帝泰始四则 太康一则 成帝咸和二则 简文帝咸安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惠帝一则 文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光一则 元朔二则 元狩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三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一则 元康二则 神爵一则 黄龙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二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阳朔一则 鸿嘉一则 永始一则 元延一则 哀帝建平二则 元寿一则 平帝元始三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三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三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四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二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三则 顺帝永建一则 阳嘉二则 永和一则 汉安一则 建康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一则 延熹二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太和二则 青龙二则〉
晋〈武帝泰始四则 太康一则 成帝咸和二则 简文帝咸安一则〉
选举典第四十六卷
荐举部汇考一
陶唐氏
舜举八恺主后土,举八元布五教。按《左传》: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敱梼戭、大临庬、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卒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亲,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
周
周命六卿举贤能。按《书经·周官》:王曰: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庬,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蔡注〉称,举也,所举之人能修其官,是亦尔之所能举,非其人是亦尔不胜任大臣。以人事君,其责如此。
汉
高帝二年,诏举三老。按《汉书·高帝本纪》:二年二月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勿复繇戍。
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文帝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按《史记·文帝本纪》:二年冬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十二月望,日又食。上曰:朕闻之,天生蒸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菑,以诫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菑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朕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白以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饬其任职,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而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文帝十五年,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五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敷纳以言。
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皆罢之。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按《东方朔传》:帝初即位,诏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之士多上事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
按《史记·公孙弘传》:建元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贤良文学之士。是时弘年六十,徵以贤良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上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病免归。
元光元年,诏举孝廉,复制限四科。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按《通典》:元光元年,举贤良,董仲舒对曰: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今吏既无教训于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与奸为市。贫穷孤弱,冤苦失职,甚不称陛下之意。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所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智,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殽也。请令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无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帝于是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又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洁,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元朔元年,诏议不举孝廉者罪。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录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一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元朔五年,诏荐天下方闻之士补博士弟子。
按《汉书·武帝本纪》:五年六月,诏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
按《文献通考》: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子弟。
元狩六年,诏举独行。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狩六年,诏遣博士循行天下,举独行之君子,徵诣行在所。
元封五年,诏举茂材异等。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五年夏四月,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昭帝始元元年,举贤良。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元年闰九月,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
始元二年,举茂材。
按《汉书·昭帝本纪》:二年春正月,举茂才刘辟彊、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
始元五年,诏举贤良文学高第。
按《汉书·昭帝本纪》:五年六月,诏曰:朕以眇身获保宗庙,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宣帝本始元年,诏举文学高第。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本始四年,诏举贤良方正。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闻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又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春三月,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十一月,诏曰:朕既不逮,导民不明,反侧晨兴,念虑万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然而俗化阙焉。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举通文学者。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元年秋八月,诏曰:朕不明六艺,郁于大道,是以阴阳风雨未时。其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于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举茂材异伦之士。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春正月,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神爵四年,诏举贤良可亲民者。
按《汉书·宣帝本纪》:神爵四年夏四月,诏令内郡国举贤良可亲民者各一人。
黄龙元年,诏六百石,以上毋得举。
按《汉书·宣帝本纪》:黄龙元年夏四月,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
元帝初元二年,诏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春三月,诏曰:盖闻贤圣在位,阴阳和,风雨时,日月光,星辰静,黎庶康宁,考终厥命。今朕恭承天地,托于公侯之上,明不能烛,德不能绥,灾异并臻,连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于陇西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坏败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压杀人众。山崩地裂,水泉涌出。天惟降灾,震惊朕师。治有大亏,咎至于斯。夙夜兢兢,不通大变,深惟郁悼,未知其序。间者岁数不登,元元困乏,不胜饥寒,以陷刑辟,朕甚闵之。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赦天下。有可蠲除减省以便万姓者,条奏,毋有所讳。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
初元三年,诏举明阴阳灾异者。
按《汉书·元帝本纪》:三年夏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于是言事者众,或进擢召见,人人自以得上意。
永光元年,诏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又诏举茂材。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元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按《通典》:永光元年,诏列侯举茂材。谏议大夫张勃举大官献丞陈汤。
永光二年,诏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
按《汉书·元帝本纪》: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屡敕公卿。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建昭四年,诏举茂材特立之士。〈按《文献通考》:作元年,恐有讹。〉按《汉书·元帝本纪》:建昭四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惧不克任。间者阴阳不调,五行失
序,百姓饥馑。惟蒸庶之失业,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相将九卿,其帅意毋怠,使朕获观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二年二月,诏令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建始三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屡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其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女无面从,退有后言。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亲览焉。 按《谷永传》:永除补太常丞,数上疏言得失。建始三年冬,日蚀地震同日俱发,诏举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太常阳城侯刘庆忌举永待诏公车。
河平四年,诏举惇厚有行能直言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日有蚀之。诏郡国举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阳朔元年,诏举可充博士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元年九月,奉使者不称。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行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源,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鸿嘉二年,诏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鸿嘉二年三月,诏曰:古之选贤,敷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业十有馀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屡困于饥寒,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朕既无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者未得其人也。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
永始三年,诏举敦朴逊让有行义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三年春正月己卯晦,日有蚀之。诏曰:天灾仍重,朕甚惧焉。惟民之失职,临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问耆老,民所疾苦。其与部刺史举敦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又举勇猛知兵法者。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诏曰:乃者,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其各悉心,惟思变意,明以经对,无有所讳;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举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
按《汉书·哀帝本纪》:建平元年二月,诏曰:盖闻圣王之治,以得贤为首。其与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建平四年冬,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元寿元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
按《汉书·哀帝本纪》: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宿夜忧劳,未遑宁息。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睹厥咎。屡敕公卿,庶几有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错躬。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予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
平帝元始元年正月,令宗室举廉佐史。五月,诏举敦厚能直言者。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元年春正月,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大赦天下。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元始二年,诏举明兵法刑名者。
按《汉书·平帝本纪》:二年秋,诏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冬,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元始五年,徵天下通知逸经、古文、方术,及以经教授者。
按《汉书·平帝本纪》:五年正月,徵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注〉驾一封轺传,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也。
后汉
光武帝建武六年,诏举贤良方正。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蚀之。冬十月丁丑,诏曰:吾德不明,寇贼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诗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建武七年,诏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七年三月癸亥,日有蚀之。夏四月壬午,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
建武十二年,诏举茂材廉吏及四行人。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一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
〈注〉四行谓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明帝永平九年,诏举循吏。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夏四月,诏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章帝建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及
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三月己巳,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夙夜慄慄,不敢荒宁。而灾异仍见,与政相应。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以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畎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夏五月辛卯,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按《鲁丕传》:建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大司农刘览举丕。时对策者百馀人,惟丕在高第。建初五年二月,诏举直言极谏者各一人。五月,诏皆补外官。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诗不云乎:亦孔之丑。又久旱伤麦,忧心惨切。公卿已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夏五月辛亥,诏:朕思迟直士,侧席异闻。其先至者,各以发愤吐懑,略闻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建武诏书又曰,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今外官多旷,并可以补任。
建初八年,诏辟四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八年十二月,诏书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任御史;四曰明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皆存孝悌公清之行。自今已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举茂材尤异孝廉吏,务实较试以职。有非其人,不习曹事,正举者故不以实法之也。
元和二年,诏定上明经者人数。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二年五月,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和帝永元五年,诏举吏务加简择。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五年三月戊子,诏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永元六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六年三月丙寅,诏曰:朕以渺躬,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
永元七年,诏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蚀之。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
永元十三年,诏岁举孝廉。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三年冬十一月丙辰,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安帝永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三月,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永初二年,诏举明习灾异,及才任理人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六月,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秋七月戊辰,诏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据琁玑玉衡,以齐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业,而阴阳差越,变异并见,万民饥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忧心京京。间令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琁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冀获嘉谋,以承天诫。九月庚子,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清廉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永初五年,诏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教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及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五年闰三月,诏曰:朕以不德,奉郊庙,承大业,不能兴和降善,为人祈福。灾异蜂起,寇贼纵横,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徵发。重以蝗虫滋生,害及成麦,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以不明,统理失中,亦未获忠良以毗阙政。传曰:颠而不扶,危而不持,则将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将何以匡救,济斯艰厄,承天诫哉。盖为政之本,莫若得人,褒贤显善,圣制所先。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秋七月己巳,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元初元年,诏举敦厚质直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元年夏四月,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元初六年,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者,又令光禄勋中郎将选孝廉郎。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六年春二月,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
建光元年,诏举有道之士,及武猛堪为将帅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夏四月己巳,令公、卿、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冬十一月癸卯,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
延光元年,诏三公、中二千石,举刺史、二千石、令、长、相。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元年秋八月己亥,诏三公、中二千石,举刺史、二千石、令、长、相,视事一岁已上至
十岁,清白爱利,能敕身率下,防奸理烦,有益于人者,无拘官簿。刺史举所部,郡国太守相举墨绶,隐亲悉心,勿取浮华。
〈注〉爱利谓爱人而利之也。隐亲犹亲自隐也。言三公以下各举所知。
延光二年,诏选郎吏通经术任牧民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春正月,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谷梁春秋各一人。八月庚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延光四年,顺帝即位,诏举孝廉吏,及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延光四年十一月丁巳,即皇帝位十二月甲申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辛亥,诏公卿、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顺帝永建元年冬十月,诏令郡举五人,令教习战射。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阳嘉元年诏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诸以诏为郎者如之,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元年闰十二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戊子,客星出天苑。辛卯,诏曰:间者以来,吏政不勤,故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书歌股肱,诗刺三事。令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其简序先后,情覈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中。按《通典》: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如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齿。尚书仆射胡广、尚书郭虔等驳之曰: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强仕;终、贾扬声,亦在弱冠。汉承周、秦,兼览殷、夏,祖德师经,参杂霸轨,圣主贤臣,代以致理,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不可划戾旧章。竟从雄议。于是雄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人,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而不惑,礼称强仕。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请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
阳嘉二年,诏举敦朴之士。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续汉书》:二年,诏公卿举敦朴之士,卫尉贾建举李固。
永和三年九月丙戌,令大将军、三公各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刚毅武猛有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汉安元年,诏举能探赜索隐者,又诏举任为将校者。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汉安元年春二月丙辰,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能探赜索隐各一人。十一月癸
卯,诏大将军、三公选武猛试用有效验任为将校者各一人。
建康元年,冲帝即位。诏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按《后汉书·冲帝本纪》: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九月庚戌,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
修道之士各一人。
质帝本初元年,诏举明经,桓帝即位,又诏慎察举。
按《后汉书·质帝本纪》:本初元年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 按《桓帝本纪》:元年闰六月庚寅,即皇帝位。秋七月,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所在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于徵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臧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桓帝建和元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及至孝笃行之士。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夏四月,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建和三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三年六月庚子,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永兴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兴二年二月癸卯,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延熹八年春正月丙申,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延熹九年,诏举至孝及武猛者。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九年春正月辛亥,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秋七月,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
永康元年,诏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康元年五月壬子,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灵帝建宁元年,诏举有道之士。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建宁元年五月,诏公卿,及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遗惠,为众所归者,皆诣公车。
光和三年六月,诏公卿举能通尚书、毛诗、左氏、谷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中平元年三月,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车。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献帝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日有蚀之。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上封事,靡有所讳。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魏文帝黄初二年,令察孝廉。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黄初二年春正月,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黄初三年,诏察举,勿限年。
按《魏志·文帝本纪》:三年春正月,诏曰: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黄初四年,诏举俊德茂材独行君子。按《魏志·文帝本纪》:四年夏五月,有鹈鹕集灵芝池,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也。《曹诗》刺恭公远君子而近,小人,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乎。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明帝太和二年十月,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
太和四年十二月丙寅,诏公卿举贤良。
青龙元年三月甲子,诏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
按以上俱《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青龙四年,诏举才智文章,谋虑渊深者。
按《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王昶传》:四年,诏欲得有才智文章,谋虑渊深,料远若近,视昧而察,筹不虚运,策弗徒发,端一小心,清修密静,乾乾不解,志尚在公者,无限年齿,勿拘贵贱,卿校已上各举一人。太尉司马宣王以昶应选。
晋
武帝泰始四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四年十一月己未,诏王公卿尹九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
泰始五年十二月,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士。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七年六月,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八年二月,诏内外群官举任边郡者各三人。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九年五月,诏内外群官举守令之才。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成帝咸和六年三月癸未,诏举贤良直言之士。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咸和七年冬十一月壬子,诏举贤良。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简文帝咸安二年,诏所司举隐逸之贤。
按《晋书·简文帝本纪》:咸安二年三月丁酉,诏曰:朕居阿衡三世,不能济彼时雍,乃至海西失德,殆倾皇祚。赖祖宗灵祇之德,皇太后淑体应期,藩辅忠贤,百官戮力,用能荡氛雾于昊苍,耀晨辉于宇宙。遂以眇身,托于王公之上,思赖群贤,以弼其阙。夫敦本息末,抑绝华竞,使清浊异流,能否殊贯,官无秕政,士无谤讟,不有惩劝,则德礼焉施。且彊寇未殄,劳役未息,自非军国戎祀之要,其华饰烦费之用皆省之。夫肥遁穷谷之贤,滑泥扬波之士,虽抗志元霄,潜默幽岫,贪屈高尚之道,以隆协赞之美,孰与自足山水,栖迟丘壑,徇匹夫之洁,而忘兼济之大邪。古人不借贤于曩代,朕所以虚想于今日。内外百官,各勤所司,使善无不达,恶无不闻,令诗人无素飧之刺,而吾获虚心之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