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三十卷目录

 教化部汇考三
  唐〈高祖武德四则 太宗贞观四则 高宗永徽二则 显庆一则 乾封一则 永淳一则 中宗神龙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天宝四则 肃宗至德二则 上元三则 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二则 大历二则 德宗贞元二则 宪宗元和二则 穆宗长庆一则 昭宗天祐一则 哀帝天祐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二则 明宗天成三则 长兴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少帝天福一则〉
  后汉〈高祖乾祐一则〉
  后周〈太祖广顺二则 世宗显德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开泰一则〉
  宋〈太祖乾德一则 开宝四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天禧一则 仁宗景祐一则 嘉祐二则 神宗熙宁一则 元丰一则 徽宗崇宁一则 高宗绍兴二则 孝宗隆兴一则 淳熙一则 光宗绍熙一则 理宗宝祐一则〉
  元〈世祖中统一则 成宗大德二则 仁宗至大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至元一则〉
  明〈太祖洪武八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二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四则 穆宗隆庆一则〉
皇清〈康熙七则〉

选举典第三十卷

教化部汇考三

唐高祖武德元年五月即位,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其门闾。孝悌力田,鳏寡孤独,量加赈恤。
《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武德二年二月丙戌,州置宗师一人。
《唐书·高祖本纪》云云。
武德四年七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在详列旌表其门闾。
《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武德九年,太宗即位。诏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闾列上旌表门闾。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太宗贞观三年四月戊戌,赐孝义之家粟五斛。
《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四年七月,太上皇疾愈,孝子表门闾者有差。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四年十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随事褒显旌表门闾。
贞观十三年正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咸表门闾。贞观十七年四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赐物有差。按以上《唐书·太宗本纪》皆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诏卫士等终三年丧制。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五月,诏曰:通丧下达圣哲贻训,纬俗经邦咸率兹道,至于婴蓼莪之巨痛,怀顾复之深恩,得自天经含生罔极者,也爰自周馀七雄交争逮乎。汉末三分竞峙,金革亟动钲鼓日闻先王典章扫地,将尽遂令三边武猛墨绖,而扈戎麾七萃骁雄素冠,而事巡警亦有内无继体傍同气,几筵安寄奠酬不亲乃眷,于此再深警叹朕膺兹景命,君临九野中区富教外俗,承规宜有解张以励,风俗卫士掌闲幕士等遭丧,令期年上者,宜听终制三年。
永徽六年正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咸旌表其门闾。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显庆二年三月戊申,禁舅姑拜公主,父母拜王妃。
《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诏曰:如闻公主出适,王妃作嫔,舅姑父母皆降礼答拜,此乃子道云替妇德不修,何以式序家邦。仪刑列阃自今以后可明加,禁断使一依礼法,若更有以贵加于所尊者,令有司逐事纠闻。
乾封元年有事于泰山,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终身勿事。永淳二年十二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终身勿事。
按以上《唐书·高宗本纪》皆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中宗神龙元年,诏百姓不得停哀成婚。
《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正月,诏曰:在外百姓昏娶之家,百两未行二亲,俄殒停哀之际,便即成昏遂辍苴绖之容,敢伸花卺之礼,宁戚之心,安寄罔极之痛阙,如败俗伤风,莫过于此自今已后,宜即惩革。
元宗开元十一年十一月,诏孝子顺孙,终身勿事。
《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十七年,赐旌表孝顺节义者免役。
《唐书·元宗本纪》:十七年十一月,赐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终身勿事。
开元二十年,诏旌孝顺节义者。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年十一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终身勿事。开元二十三年,诏旌孝顺节义者,以孝弟力田举人。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三年正月,籍田礼毕,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旌表其门。又按《册府元龟》:二十三年十月,诏曰:文学政事必在考,言孝悌力田必须审行顷,从一概何谓四科,其孝悌力田举人,宜各自疏比来事迹,为乡闾所委者,朕当案覆别有处分。
天宝元年,诏父母现在者不得别籍异居。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正月,改元诏曰:如闻百姓之内,或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在乃别籍异居,且令州悬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化。
天宝三载,诏有孝行过人者,长官具以名荐。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载十二月,制曰:自古圣王皆以孝理天下,五常之本百行之先移于国,则为忠移于长,则为顺天下有孝,行过人乡闾钦伏者,宜令所由郡县长官,具以名荐其有父母见,在别籍异居亏损名,教莫斯为甚亲没之后,亦不得分析今后,如有不孝不恭伤财破产者,宜配隶碛西用。
天宝七载,诏长官申明学校条式,及旌表先贤。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载五月,诏曰:古者乡塾党序所以明尊卑之意,正长幼之序风化之道,义在于此先置乡学务,令敦劝近闻郡县之间,不时训诱闾巷之内,多亏礼节致使言词,鄙亵少长相陵有玷清,猷何成雅俗自,今已后宜令郡县长官申明条式,切加训导如有礼,义兴行及纲纪不立者,委采访使明为褒贬。具状闻奏又诏曰:式闾表墓追贤纪善事,有劝于当时义无隔于异代,其忠臣义士节妇烈女史籍,所载德行弥高者,所在亦置一祠宇量事致祭。
天宝十三载,赐孝义旌表者,勋两转。
《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十三载二月,诏曰:厚其风俗,五教之旨聿兴贲于丘园,十翼之风,斯在其士庶间众推孝悌,累代义居高尚确然隐遁岩穴者,委采访使博访,闻荐其孝义之人,已经旌表雍睦无易纯至,有终至美乡里深可嘉,尚各赐勋两转。
肃宗至德元年,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其门闾。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至德三年,诏官孝义之门子孙旌节,义罪不孝者。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二月,诏天下孝义之门,各与一子官委采访,使具名闻奏量文武处分,自逆贼已来有匹夫,匹妇节义可嘉者,并旌表其闾。墓四月,诏百姓中有事亲不孝,别籍异财沾污风俗,亏败名教先决六十配隶,碛西有官品者,禁身闻奏十月,诏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旌表门闾,终身不事。
上元元年,诏旌表孝顺节义者。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闰四月,诏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旌表门闾,终身不事。
上元二年,复诏旌表孝顺节义者。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九月,诏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旌表门闾,终身勿事。
上元三年,诏孝顺节义者,旌表之。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建卯月辛亥,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终身勿事。
宝应元年代宗即位,诏刺史举孝悌力田者。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四月,代宗即位五月,诏孝悌力田、诸州刺史,宜搜扬闻荐。
代宗广德元年,诏孝悌力田本州以名荐。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广德二年,诏旌表孝顺节义者。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乙亥,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终身勿事。
大历元年,诏孝悌力田长官具以名闻。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十一月,诏孝弟力田未经荐用者,委所在长官具以名闻。大历五年,诏孝顺节义其明著者,特表之。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五年六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明著者,特加旌表。
德宗贞元四年,诏孝悌力田者,长吏具以名闻。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诏孝弟力田闻于乡里,所在长官具以名闻。
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诏孝顺节义者,重加优恤。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顺宗以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二月诏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重加优恤。四月又诏天下孝子顺孙先旌表门闾者,委于所管州县各加存恤。
宪宗元和四年,诏孝子顺孙各存恤之。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十月,册皇太子大赦。诏孝子顺孙先旌表门闾者,委所管州县各加存恤。
元和七年,复诏存恤孝子顺孙。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年十月,诏天下孝子顺孙、先旌表门闾者,委州县各加存恤。
穆宗长庆元年三月,诏追赠节义。七月诏孝顺节义者存恤之。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三月,幽州刘总归阙,诏管内有节义因事亡殁者,量加追赠。七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彰显为众知者,量加存恤。
昭宗天祐元年,诏天下孝顺节义者,长吏标录奏闻。按《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年诏天下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彰,显为众所知者仰,所
在长吏标录闻奏旌表门闾。
哀帝天祐四年,诏孝顺节义者旌表之。
《唐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四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以名闻,必当旌表。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诏旌表孝顺节义者。
《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乡里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委所在长吏录,其节行以具奏闻,尽据典章必行旌表,教之为本义礼是先德之所,宗昭本在上其民间,有曾经三世,以上不分居者,并与蠲免诸杂差徭。十月诏其有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并宜旌表门闾,量加赈给。同光二年二月,诏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并合搜扬以行旌表。
《五代·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明宗天成二年,诏有孝顺节义者旌表之。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十月,诏许国之心忠贞为本承家之法,孝友为先应。天下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兄弟继世义居者,随处长吏闻奏当行旌表。
天成三年,敕各处观察使刺史谕民行孝。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八月,帝闻随邓复郢,均房父母骨肉有疾以竹竿,遥致粥食于病者之,侧嫁女父母。凡有疾夫家亦不令知闻,哀始奔丧者敕曰:万物之中人曹为贵,百行之内孝道居先。凡戴北辰并遵皇化备,闻南土多爽时风,皆倾事鬼之心,不守敬亲之道于父母,如此无行被日月,何以立身。弊久积于乡里,比全县于长吏。昔西门豹一县令耳,尚能投巫百姓保女子之爱,绝河伯之虞,断自一时传于千古,况位居侯伯化洽封巡,岂不能宣北阙之风变南方之俗,宜令随处观察使刺史丁宁晓告,自今后父母骨肉有疾者,并须日夕专,切不离左右看侍,使子奉其父母妇事,其舅姑弟不慢于诸兄,侄不怠于诸父如或不移,故态老者卧病少者,不勤侍养子女弟侄,并加严断出嫁父母有疾,不令其知者当罪其夫及舅姑。
天成四年中,书奏群臣省觐者,量赐茶药从之。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三月中,书奏孔子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往圣深旨中古明,规方当孝理之朝,尤重人伦之本,今后群臣内有乞假觐省者,欲请量赐茶药所贵劝人之善,表主之恩诚有益于皇猷,且无损于国势况在班行,有父母者甚少既资,风化动挂宸衷从之。
长兴二年,敕诸道置碑谕民礼让。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八月,敕朕闻教化之本,礼让为先欲设规程,在循典故盖以中兴之始,兆庶乂安将使知方所以渐诲,准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有此四事承前,每于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闻。见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各遍下管内县,镇准旧例于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于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晓谕路人委本县,所由官司其切巡察,有敢犯者科违敕之罪,贵在所为简易所化弘,多既礼教兴行则风俗淳厚,庶皆顺序益致和平。

后晋

高祖天福元年闰十一月壬午,敕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逐道奏闻,当加旌表。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天福六年八月,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与旌表门闾。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少帝天福七年,诏旌表孝顺节义者。
《五代史·少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年六月即位,七月制曰:敦崇孝义旌表门闾,式恢王化之基用,正人伦之本应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委逐处长吏,具名奏闻当议旌表。

后汉

高祖乾祐三年正月,制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仰具奏闻即议旌表。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正月即位,制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励时风。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广顺二年十一月,诏举选人等遭丧未葬者,不得辄仕。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十一月,诏曰:应内外文武臣僚幕职州县官,举选人等今后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者,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解送,如是卑幼在下者不在此限。
世宗显德元年正月,诏旌孝顺节义。三月复申前诏。按《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显德元年正月,诏曰: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州县以名闻者,并
与旌表门闾。三月诏曰:其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厚人伦。

圣宗统和元年冬十一月,谕三京左右相。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
统和九年秋七月乙巳,诏诸道举才行、察贪酷、抚高年、禁奢僭,有殁于王事者官其子孙。
开泰元年十月,前辽州录事张廷美六世同居,仪坤州刘兴引四世同居,各给复三年。
按以上皆《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祖乾德四年五月,诏蜀郡有不省父母疾者罪之。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开宝元年六月癸亥,诏荆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二年八月丁亥,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居者,论死。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三年,诏举孝悌彰闻、德行纯茂者。
《宋史·太祖本纪》:三年春正月,诏民五千户举孝悌彰闻、德行纯茂者一人,奇才异行不拘此限,里闾郡国递审连署以闻,仍为治装诣阙。
开宝八年,诏孝悌力田、奇才异行及文武可用者,诣阙。
《宋史·太祖本纪》:八年冬十月,诏郡国令佐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材异行或文武可用者遣,诣阙。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清河民田祚金乡民李光袭俱十世同居,诏旌之。
《宋史·太宗本纪》:三年三月朔,贝州清河民田祚十世同居,诏旌其门闾,复其家。秋七月戊戌,金乡县民李光袭十世同居,诏旌其门。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丁丑,诏劝学。天禧二年五月壬戌,诏长吏恤孝悌力田者。
按以上皆《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景祐元年五月丁卯,禁民间织锦刺绣为服饰。
嘉祐四年冬十月,诏诸路监司察士有学行为乡里
所推者,同长吏以闻。
嘉祐五年十二月辛巳,补诸州父老百岁已上者十三人为州助教。
按以上《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元年冬十月戊辰,禁销金服饰。元丰六年五月癸卯,诏赐资州孝子支渐粟帛。
按以上皆《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徽宗崇宁元年,诏举有学行者。
《宋史·徽宗本纪》:崇宁元年二月,诏:学行兼备、可励风俗者,待制以上各举所知二人。
高宗绍兴八年五月,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
绍兴二十三年十二月癸未,禁民车服踰制。
按以上皆《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壬申,申严铺翠销金及神祠僭拟之禁。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九年,诏禁僭拟。
《宋史·孝宗本纪》:九年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妇饰僭拟。
光宗绍熙三年,下诏励风俗。
《宋史·光宗本纪》:三年六月辛丑朔,下诏戒励风俗,禁民奢侈。
理宗宝祐二年春正月乙亥,诏湘潭县民陈充良孝行,表其门。
《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世祖中统二年,命宣抚司官,问民疾苦,举贤才官贪及民不孝悌者议罚。
《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夏四月乙卯,诏十路宣抚使量免民间课程。命宣抚司官劝农桑,抑游惰,礼高年,问民疾苦,举文学才识可以从政及茂才异等,列名上闻,以听擢用;其职官污滥及民不孝悌者,量轻重议罚。
成宗大德九年六月庚辰,立皇太子。诏孝子顺孙堪从政者,量才任之。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诏劝农桑,兴学校,议贡举,旌赏孝悌力田,惩戒游惰。
《元史·武宗本纪》云云。
仁宗至大四年,旌表漳州长泰县民王初应孝行。三月辛卯,禁民间制金箔、销金、织金。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顺帝至正十三年春正月,旌表真定路槁城县董氏妇贞节。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元六年七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太祖洪武元年,令天下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举名旌表。
《明会典》:国初凡有孝行节义为乡里所推重者,据各地方申报风宪官覈实奏闻,即与旌表其后,止许布衣编民委巷妇女,得以名闻。其有官职及科目出身者,俱不与焉。又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覈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洪武五年,敕以学校农桑考课有司。
《大政纪》:洪武五年十二月甲戌,敕中书令有司,今后考课必书学校农桑之绩,违者降罚。
洪武六年,敕谕台省官教属吏。
《明宝训》:洪武六年五月癸卯,太祖谕中书省臣曰:马虽至驽策励可以致远,木虽至朴绳削可以致用,人虽至愚勉教可使成材,故圣人之教无弃人,君子之化无鄙俗,朕观今之为吏者,寡于学术惟弄文法,故犯罪者多。若得贤官长以表率之,又日聚而教之,及告以古人为吏,而致通显者,与夫守身保家之道,岂有不化而为善者乎。自今省台六部官遇有暇,时集属吏或教以经史,或讲以时务以变,其气质年终考之,视其率教与否,则可以知其贤不肖矣。
洪武八年,诏有司给由赴京无农桑学校者,以违制论,又诏举富民素行端洁者。
《大政纪》:洪武八年三月,诏有司给由赴京无农桑学校者,以违制论诏曰:农桑衣食之本,学校道理之原,朕尝设置有司颁降条章,使敦笃教化务。欲使民丰衣足食理,道明畅何有司不遵,朕命往往给由赴京者,皆无桑株数目学校,缘由甚与朕意,乖违特敕中书省令有司,今后敢有无农桑学校者,论拟违制民有不奉天时而负地利者,如律究焉。九月乙卯,诏举富民素行端洁达时务者。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丙午,诏举孝廉之士。
洪武二十一年,令天下有孝顺节义里老以实迹闻朝廷。
《明会典》:二十一年,榜示天下本乡本里,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但有一善可称者,里老人等以其所善,实迹一闻。朝廷一申有司转闻于朝,若里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此等善者,每遇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到来里老人等,亦要报知以凭覈实入奏。
洪武二十六年,命天下孝顺节义核实,即行旌表。按《明会典》:二十六年,定礼部据各处申,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理当旌表之,人直隶府州咨都察院,差委监察御史覈实,各布政司所属从按察司,覈实著落府州县同里,甲亲邻保勘相同,然后明白奏闻,即行移本处旌表门闾,以励风俗。
洪武二十七年,诏割股卧冰或至伤生,不得旌表。其孝顺节义未旌表者,不论军民一体申报。
《明会典》:二十七年,诏申明孝道凡割股,或至伤生卧冰,或至冻死自古不称为孝,若为旌表恐其仿效通行禁约,不许旌表。又奏准天下军民衙门,将已经旌表军民,孝子节妇于所在旌善亭,内附写行孝守节缘由其未经旌表,果系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卓异者,不拘军民人等一体保勘申报。
《大政纪》:洪武二十七年九月,诏礼部定议旌表,孝行事例颁示天下日,照县民江伯儿以母病,割股肉食之,不愈。乃祷于岱岳词誓云母病愈,则杀子以祀。既而母病愈,竟杀其三岁子祭之,有司以闻,上怒曰:父子天伦至重礼,父为长子三年服,今伯儿无故贼杀其子,绝灭伦理,宜亟捕之,勿使伤坏风化遂逮伯儿,杖一百,谪戍海南因下礼部,议其议以卧冰割股,前古所无,虽出于后世,亦是间见。至若割肝残害尤甚,且如父母止有一子,割肝割股或至丧生,卧冰或至冻死,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者,原其所自愚昧之徒,务诡异以惊世骇俗,希求旌表,规避徭役。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人子遇父母有病,医治弗愈,无所控诉,不得已而割股卧冰,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之例诏从之。
惠宗建文元年,诏有司申奏孝顺节妇,令邻族资助不能昏葬者。
《名山藏》:建文元年二月,诏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及同居五世以上者,有司以闻不能嫁娶丧葬者,部伍邻族相资助。
建文四年申,明木铎教民之令。
《大政纪》: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乙未,令户部申明木铎教民之令。
成祖永乐六年,敕谕北京官民为善去恶。
《名山藏》:永乐六年十二月,敕谕北京官吏耆老军民,曰:朕每惟靖难之日,未尝忘尔。父子兄弟功,今宜安分力本孝亲敬长,教诲子孙,辑睦乡里,有官守者必廉必勤,以为善人君子,或有过愆皆行改涤,夫为善获吉为恶,致凶天道也。
永乐七年,再谕北京耆民以善教人。
《名山藏》:永乐七年五月,谕北京耆老曰:朕惟帝王之治教化为先,朕夙夜拳拳惟图行之,凡我百姓教训子孙,明经书通,善道慈孝而友敬一坊、一乡之长,教训坊乡之人,五民守业无有淫惰贫富,相睦邻保相恤则上下相安,风俗淳厚夫降祥降殃,惟天善不善惟人作恶,而悛亦为善类慎之省之。
宣宗宣德三年,帝与侍臣论先教后刑。
《大政纪》:宣德三年二月,上御文华殿与侍臣,论教化不明故民多犯法,上曰:朕观治民有本有末,制田里以给衣食,设学校以明教化,不幸而有顽愚者,然后刑之。盖非得已,不然则无以安良善,然观肉刑则过于惨。侍臣曰:古人用肉刑,则人人自爱,而重犯法至汉文帝除之,自是人轻冒法。上曰:古人教民之道周备,故犯法者少后世教民之道,不至故犯法者,多未必系于肉刑之,存否。舜法有流宥金赎,而四凶之罪止于流放窜殛。可见当时被肉刑者,必皆重罪。况汉承秦敝,挟书有律,若概用肉刑,伤残者多矣。以不教之民,而遽断其肢体,刻其肌肤亦所不忍,隋唐以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亦良法也。又曰:文帝除肉刑,唐太宗观明堂针灸图,禁鞭背皆后世仁政文帝培植,汉之国脉太宗肇启唐,祚享国长久有以哉。宣德四年,敕谕凡罪犯伤风化者,送京师治罪。按《大政纪》:宣德四年二月丁酉,敕谕三法司,但犯不孝及烝父妾收兄弟之妻,为妻凡败伦伤化者,在外有司毋擅断决,悉令送京师如律究治,若武官及其子弟有犯者,不许复职承袭永为定例。
英宗天顺元年,诏民间同居,五世以上即为旌表。
《明会典》:元年诏民间同居,共爨五世以上,乡党称其孝友者,有司取勘以闻即为旌表。
宪宗成化元年,奏准贞节孝行备开实,迹礼部覈实旌表。
《明会典》:元年奏准凡旌表,贞节孝行里老,呈告到官掌印官,亲自研审坐令有职官关,保备开实迹具奏礼部行勘覈实类,奏旌表。如有扶同妄将夫亡,时年已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覈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
孝宗弘治四年,南祭酒谢铎奏,修明教化六事议行之。
《大政纪》:弘治四年正月,南京国子监祭酒,谢铎上言修明教化,六事上准议行之一曰,择师儒以重教化之职言提学,视国学为最切,必得廉静恬退之士。有严重刚方之操,庶养成于彼可责,成于国学。二曰慎科贡以清教化之原,言科举必本读书,宜敕提学等官凡京华日抄等,书在书坊焚之在民间,禁之未食廪者严,加考覈已食廪者,痛加裁革。三曰: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请增杨时从祀而黜吴澄。四曰:广载籍以永教化之基乞,敕各布政司将所有如程,朱大全集与宋史等书,尽行起送在监。五曰: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庶朝夕于斯,有以收敛其放心。六曰:均拨历以极教化之弊,乞转科贡为六七纳粟,为三四。
武宗正德六年,令山西等处贞烈妇女,有司给银三两,仍立碑以垂永久。
《明会典》:六年令近年山西等处,不受贼污贞烈妇女,已经抚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银三两,以为殡葬之资,仍于旌善亭傍立贞烈碑,通将姓字年籍,镌石以垂永久。
正德十三年,令军民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具实奏闻,文武官进士举人,命妇不得陈请。
《明会典》:十三年,令军民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行卓异者,有司具实奏闻,不许将文武官进士、举人生员,吏典命妇人等例外陈请。
世宗嘉靖二年,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一体旌表。
《明会典》:二年奏准今后天下文武衙门,凡文职除进士举人,系贡举贤能已经竖坊表,宅及妇人已受诰敕封为命妇,者仍照前例不准旌表外其馀,生员吏典一应人等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足,以激励风化表正乡闾者,官司仍具实迹以闻,一体旌表。又奏准今后节妇但系风宪,官覈实到部虽有病故者,亦准类奏旌表。
嘉靖三年,诏孝子年及六十者,冠带荣身节妇八十以上,赐绢帛米肉。
《明会典》:三年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旌表。年及六十者,孝子冠带荣身,节妇照八十以上例,给赐绢帛米肉。
嘉靖十年,题准孝顺节义者,季终旌表。
《明会典》:十年题准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勘实具奏者,免其覆勘径行风宪,官覈实若系风宪官已覈,实具奏者径候季终类奏旌表。
嘉靖四十二年,议准命妇守节者,以礼存问仍优恤之。
《明会典》:四十二年,议准命妇守节例不题,请止行所属以礼存问,仍加周恤其户下优,免与品官相同
穆宗隆庆三年令旌表百岁。
《明会典》:三年奏准孀妇寿至百岁者,照例旌表为贞寿之门。

皇清

康熙九年十月初九日

上谕礼部朕惟至治之世,不专以法令为务,而以教
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长治久安,茂登上理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近见风俗日敝人心,不古嚣陵成习僭滥多端狙,诈之术日工狱讼之兴,靡已或豪富凌轹孤寒,或劣绅武断乡曲或恶,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诈害善良萑苻之劫掠,时闻雠忿之杀伤叠见陷罹,法网刑所必加诛之,则无知可悯宥之,则宪典难宽念兹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导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雠,忿以重身命等项作何训迪,劝导及作何责成内外文武,该管各官督率举行,尔部详察典,制定议具奏特谕。
康熙十一年
八月十一日

上谕礼部帝王致治首,在维持风化辨别等,威崇尚
节俭禁止奢侈,故能使人心淳朴,治化休隆近见内外官员,军民人等服用奢靡僭,越无度富者趋尚华,丽贫者互相效,尤以致窘乏为非盗窃诈伪,由此而起人心嚣凌风俗,颓坏其于治化,所关匪细今应作何分别,务行禁止著九卿科道会同,严加确议定例具奏特谕。
康熙十三年
十二月十三日

上谕礼部古帝王抚御天下,莫不以礼制为先。务然
釐定章程必文质,适中方可昭垂永久,前见风
俗近奢恐渐流于僭,滥故令更定条例,一切服饰力崇俭朴冀,反淳庞讵意有司,奉行过当专事苛细借端,纷扰以致商贾壅,滞物力匮诎小民,深为未便以后著仍照,康熙九年定例遵行,现今一应禁约,俱行停止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二十六年
十月二十六日

上谕八旗都统三品以上官,凡人之行莫先于孝,近
者汉军居父母之丧,亲朋聚会演剧饮酒,呼卢斗牌俨如筵宴,毫无守制之体,至孝服鞍辔等类,所用素帛皆异常华,美丧礼止当服用粗,恶岂宜华美耶。居丧演剧满洲所无,汉人亦未有特汉军为然耳,百行以孝为大如此,所行以为孝道其他,又何足观也。又汉军外官赴任,每借京债整饰行装,务极奇丽且多携仆,从致债主抵任索逋复谋赡,仆从衣食势必苛敛,于民以资用度且亲朋,债主叠往任所请托,需索不可数计,是官虽一人实数人,为之以致朘削小民,民何以堪。又汉军外官不能骑射,乃自称行猎,多带鹰犬歇宿村庄,滋害于民,禽兽本在山野,岂在村庄耶。又汉军服用多僭越,非分终日群居以马,吊饮酒为乐此等物力,从何而出。有非苛取诸民者乎。汉军习尚之恶,已至于极,如原任总兵诺迈原任提督,哈喇库祖永烈,等于任所多买良民带归,原任总督张长庚原任,巡抚张德地韩世,琦等皆贪婪虐民居,官甚劣今著汉军,都统副都统等,凡有居丧演剧饮酒,呼卢斗牌者,照赌博例严行,禁止在外汉军官员,任所有亲朋债,主前往请托需索,贻累小民者亦令察访,指名题参朕此谕旨,专为敦厚风俗,陶淑人心而起使汉军,居官者皆似总督范,承勋巡抚于成龙之善,朕又何谕之有此旨,令徐廷玺传谕。 又

上谕满洲管汉军副都,统参领等向因汉军,习俗不
善,故以尔等补授汉军,副都统参领欲训练,其骑射导率以矩范,一如满洲也。近见并不教以骑射,凡事不能使之效法满洲,反有不肖者,恐嚇汉军指,摘其短,希图索诈,此朕所深悉。嗣后尔等务加悛改,善为教训汉军可耳。
康熙四十九年
礼部则例礼部覆偏,抚赵疏查会典内,开凡旌表节孝建坊八旗者,应支户部库银三十两,民应于各府州县,学师生空缺俸廪银内支,给银三十两永为定例,等语应照该抚所请,行令户部并各直省嗣后,凡满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贞女,仍照会典给银三十两,令其建坊可也。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二年

万寿盛典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以
万寿覃恩。
诏直省督抚举,山林隐逸怀才抱德之士,核实具奏
酌与录用其满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该管官,细加咨访确具事实奏闻,礼部核实旌表。以广教化。
康熙五十三年

万寿盛典康熙五十三年二月二十日,湖广总督〈臣〉
额伦特谨。
题为钦奉

恩诏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恭逢。
皇上万寿颁宣。
恩诏内一地方有山林隐逸怀才抱德之士,著该督
抚核实具奏酌与录用钦此。钦遵在案钦惟我

皇上御极以来,历今五十三年宵旰,不遑励精图治
保民无一夫,之不获取士,则有美之毕收,乃犹颁宣。

诏旨惟恐野有遗贤,〈臣〉等敢不虚衷采访仰副。恩纶窃查湖广地方,古称才薮自蒙。
皇恩教育广额搜罗士,皆奋志科名不甘栖心,岩穴
求可上应。

明诏实鲜其人臣谨,以素所闻知如陕西隐士,王心
敬者为我。

皇上陈之查王心敬,籍隶陕西鄠县年近六十,家世
业儒学有真传得程朱之正,脉行为乡表领月旦之嘉评品,既端方孝尤纯笃母年八十馀,晨昏定省未尝少间乐志,田园罔竞荣利日,以闭户著书诲人不倦为务。〈臣〉生长西安习闻,其名未识其面比至湖广,闻前抚臣陈诜敦,请再三心敬始遵母命负,笈来楚居未浃旬,即以亲老辞归至今汉江人,士犹憾遽失典型以是,知王心敬苟非真怀才,抱德不能使人企慕。至此微
〈臣〉识闇才疏受。

恩深重无可报效惟思为。
国荐贤少伸犬马之忱,是以不嫌越境冒昧,荐扬
伏乞。

敕下陕西督抚将隐士王,心敬再加核实奏。
闻如果〈臣〉言不谬,令地方官起送赴京引。
见赐之明试,或德行果优,或才能足用,是恳
皇恩量与擢,用于以副。
恩纶而昭。
盛典不惟史册流光林泉,生色〈臣〉且不胜欢欣,忭
舞庆至治之得人矣。缘系奉。

旨举贤事理不敢隐,尤不敢忽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具奏。
闻三月十五日奉。

旨该部议奏。
本月二十三日吏部尚书,〈臣〉富宁安等谨。
题为钦奉。

恩诏事吏科抄出湖广,总督额伦特奏前事内开,案
查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

皇上万寿颁宣。
恩诏内一地方,有山林隐逸怀才抱德之士,著该督
抚核实具奏酌与录,用钦此钦遵在案钦,惟我

皇上御极以来历,今五十三年宵旰不遑,励精图治
保民,无一夫之不获取士,则有美之毕收乃犹颁宣。

诏旨惟恐野有遗贤,〈臣〉等敢不虚衷采访仰副。恩纶〈臣〉谨以素所闻知有如,陕西隐士王心敬者,谨
将立身行己为我。

皇上陈之查王心,敬籍隶西安鄠县,年近六十家世
业儒学有真传,行为乡表品既端,方孝尤纯笃母年八十馀,晨昏定省未尝少閒,乐志田园罔竞荣利日以闭,户著书诲人不倦为务,此〈臣〉生长西安所习闻而未谋面者,比至湖广闻前抚,臣陈诜敦请再三心,敬始遵母命来楚居,未浃旬以亲老辞归,至今江汉人士,犹憾遽失典型以是知王心,敬苟非真怀才抱德不能,使人企慕至此微,〈臣〉识闇才疏受。

恩深重无可报效,惟思为。
国荐贤少伸犬马之忱,于万一是以不嫌隔,省冒
昧荐扬乞。

敕下陕西督抚即将隐士,王心敬再加核实奏。闻如果〈臣〉言不谬著,地方官起送赴京引。
见赐之明试或德行,果优或才能足用是恳。
皇恩量与擢用于以副。
恩纶而昭。
盛典不惟史册流光林泉生色,〈臣〉且不胜欢欣忭
舞庆至治之得人矣。康熙五十三年二月二十日奏。三月十五日奉。

旨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六日抄出,到部相
应行令陕西督抚将王,心敬细加核实,具题到日再议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

旨本月二十五日奉。
旨依议。
二十五日壬寅。

上宴廷臣及直省来京庆祝。
万寿臣民年六十五岁以上者,于
畅春园宴毕。

特降敕旨颁赐耆民,令归传谕乡里敦孝悌,厚风俗上谕各直省老人云,书称文王善养老者,孟子云七
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饱帝王之治天下,发政施仁未尝不以养老尊,贤为首务近来士大夫,只论做官之贤否移,风易俗之效验,所以不暇讲究孝弟之本,心朕因今日之会特宣此意,若孝弟之念少轻,而求移风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薄者厚矣尔等,皆是老者比回乡井之间,各晓谕邻里,须先孝弟倘天下皆知孝弟,为重此诚移风易俗之本,礼乐辞让之根非浅鲜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悦尔等毋误农时速回本地,特谕本日户部即将。

上谕刊刻分给直省老人。
七月三十日乙亥。

诏以颁发老人。
上谕载入。
上谕十六条内通行直省府州县,及凡有土司之处,
于月朔并行宣讲以广教化。
闰五月二十五日,广西巡抚〈臣〉陈元龙谨。
题为

圣朝养老恩隆惇伦化,远谨据舆情恭谢。
天恩事据广西桂林,府等属耆老李昌泰等呈,称昌
等幸逢仁寿之世,皆登耄耋之年生长边方,未娴礼教伏读。
圣谕讲究孝弟之本,心昌等在各乡村传,集老幼宣。读讲论人人耸听,有感激而涕泗交颐者,有愧恧而头低面赤者,有欢忭而踊跃鼓舞者,北望叩头齐声皆呼。

万岁从此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各爱其亲,各敬其长。
狱讼自息盗贼自销,真成熙熙皞皞之风,昌等年老之人仰荷。

皇恩赏赉皆得衣帛食肉,似此养老。仁政亘古所无,
今见风俗淳厚,子孙孝敬,相与含哺,鼓腹歌咏太平,正未有艾普天耆老无非。

圣寿锡福但微贱,小民感戴之情,无由上达龥请代。
题恭谢复疏。
题为请行宣讲养老。

上谕以正人心,以厚风俗事。本年五月初二日,准礼
部咨开颁发,各直省老人。

上谕一道〈臣〉跪读之下,仰见我。
皇上端治化之本,原明孝弟为首务,就施仁养老之。
典寓移风易俗之权蔼蔼。

纶音如父子,家人之告语煌煌。
诏旨示纲常名教之防闲,虽二典三谟奚以过,是若
普天率土皆能守孝弟之本心,则闾里尽属良民学校,无非端士风俗,咸归淳厚化理,益至雍熙现今直省,各府州县每月朔宣讲。

上谕十六条,〈臣〉请通行直省地方将颁发老人。上谕并行宣讲俾里民,听闻之下提撕警觉裨益,非
浅鲜矣。至广西等处土司地方,教化尤属紧要乞一并颁发,土司官员宣讲以广。

圣化冒昧条奏伏乞。
睿鉴施行七月初二日,奉
旨该部议奏。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尚书〈臣〉穆和伦等谨。
题为请行宣讲养老。

上谕等事礼科抄出广西巡抚陈元龙,奏前事等因。
康熙五十二年闰五月二十五日,题七月初二日奉。

旨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七月十六日,礼部将原抄。
咨送到部〈臣〉等查得广西巡抚陈元龙,奏称颁发老人。

上谕一道〈臣〉跪读之下仰见我。
皇上端治化之本,原明孝弟为首务若普天率土,皆
能守孝弟本心风俗,咸归淳厚化理益,至雍熙现今直省各府州县,每于月朔宣讲。

上谕十六条,〈臣〉请通行直省地方官,将颁发老人。上谕并行宣讲俾愚民,听闻动其感发,兴起之念裨,
益非浅鲜矣。至广西等处土,司地方教化尤为紧要,并乞一体颁发土司官员,讲解以广。

圣化等因具奏,前来查颁发老人。
上谕〈臣〉部已经通行直隶,各省在案今该抚既请颁
发老人。

上谕与现今直省各府州县月朔宣讲。
上谕十六条并行宣讲,及广西等处土司地方,并乞
一体。颁发土司官员,讲解等语均应如所,请将颁发老人。

上谕载入。
上谕十六条内行,令直隶各省府州县,及凡有土司
之处,照例于月朔并行讲解以广。

圣化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
题请

旨本月三十日奉。
旨依议
礼部则例礼部为钦奉。

上谕事切惟我。
皇上御极以来无日不以正人心,厚风俗为务,圣训十六条及。
御制训士子文颁行,各省朔望宣
谕复劳。
睿裁较五经诸史之讹谬,阐杏坛紫阳之新传,业已
久道化成人崇正学矣。犹恐小说淫词煽惑愚民蛊,诱士子特颁。

谕旨严行禁止此诚我。
皇上正人心,厚风俗之至意应遵。
旨通行禁止凡肆坊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
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等转行所属文武各官严,查禁绝将板与书尽,行销燬嗣后,如仍有造作刊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若该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罚俸六个月二次者,罚俸一年三次者,降级调用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一体遵行可也,奉
旨依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