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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十四卷目录

 学校部汇考八
  金〈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七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太宗一则 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十四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五则 武宗至大三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三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元一则 至正一则〉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二十六则 惠宗建文一则〉

选举典第十四卷

学校部汇考八

金

海陵天德三年,始置国子监,定入学员数。
按《金史·海陵本纪》:天德三年正月甲午,初置国子监。
按《选举志》: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

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按《百官志》: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祭酒,司业,掌学校。丞二员。国子学。博士二员,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太学同。助教二员,女直、汉人各一员。教授四员,分掌教诲诸生。国子校勘,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掌书写实录。太学。博士四员,助教四员。
世宗大定四年,设女直学生。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尚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
大定六年,始置太学。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
大定九年,命温迪罕缔达教育俊秀。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九年,取士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按《温迪罕缔达传》:缔达,该习经史,以女直字出身,累官国史院编修官。初,丞相希尹制女直字,设学校,使讹离剌等教之。其后学者渐盛,转习经史,故纳合椿年、纥石烈良弼皆由此致位宰相。缔达最号精深。大定十二年,诏量才录用生员。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温迪罕缔达传》:大定十二年,诏缔达所教生员习作诗、策,若有文采,量才任使,其自愿从学者听。
大定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
大定十六年,置府州学,定经学课试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馀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元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元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炳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元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徵《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元宗注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大定二十九年,诏京府州镇设学,定学生员数。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秋七月辛巳,诏京、府、节镇、防禦州设学养士。八月辛卯,敕有司,京、府、州、镇设学校。按《选举志》: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学官选试,启侥倖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禦刺史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馀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禦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洛、棣、亳各十五人,馀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是年,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馀如旧。按《百官志》:诸府教授一员,诸节镇州教授一员,诸防禦州教授一员。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辛巳,诏修曲阜孔子庙学。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承安四年三月,尚书省奏减生员,罢小学及教授。诏仍旧。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三月乙卯,尚书省奏减太学女直、汉儿生员,罢小学官及外路教授。诏学校仍旧。
泰和四年二月,诏增修庙学。八月,诏生徒少者罢教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二月癸丑,诏刺史,州郡无宣圣庙学者并增修之。八月癸卯,命诸路学校生徒少者罢教授,止以本州、府文资官提控之。

元

太宗六年,始立国子学教侍臣子弟。
按《元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宗六年癸巳,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
又按《志》: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

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
世祖中统二年,诏立诸路提举学校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九月,王鹗请于各路选委博学老儒一人,提举本路学校,特诏立诸路提举学校官,以王万庆、敬铉等三十人充之。按《选举志》: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选用。
至元六年秋七月,立诸路蒙古字学,立国子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按《选举志》: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诸路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馀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俾肄习之。
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学教授。又命侍臣子弟入学,以教官许衡为祭酒。
按《元史·世祖本纪》: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学教授。按《选举志》: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按《张文谦传》:至元七年,拜司农卿,与窦默请立国子学。诏以许衡为国子祭酒,选贵冑子弟教育之。按《春明梦馀录》:元人以许教官衡改授国子祭酒,诏懿德素全经学洞贯视听言动,皆合礼宜进退周旋举,皆中道所在满禦寇之屦,畴非趋董子之帷,宜处成均以全乐育可特进,其官务讲明于圣道,为矜式于国人,元人初立国学。即得一代大儒,而为之师。词臣王恽尝云,至元七年命许衡为祭酒,选朝右贵近子弟,令教授之不满五载。其诸生俱能通经达礼,彬彬然为文学之士,及其入仕皆明敏通疏,果于从政其成效彰,彰如是真开国盛事也。元能有国百年,岂偶然哉。至元八年,命设国子学,及京师蒙古国子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八年三月乙酉,命设国子学,增置司业、博士、助教各一员,选随朝百官近侍蒙古、汉人子孙及俊秀者充生徒。九月壬申,选冑子脱脱木儿等十人肄业国学。十二月辛卯朔,诏天下兴起国子学。按《选举志》: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按《百官志》:蒙古国子学,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学正、学录各二员,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薛歹、蒙古、汉儿官员家,选子弟俊秀者入学。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设官员少,增学正二员、学录二员。至元九年七月,命百官子弟入蒙古字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九年七月壬午,和礼霍孙奏:蒙古字设国子学,而汉官子弟未有学者,及官府文移犹有畏吾字。诏自今凡诏令并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子弟入学。
至元十年九月,刘秉忠等请增置生员,从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不忽木疏请遍立学校,帝嘉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学,署曰提举学校所。按《不忽木传》:不忽木,资禀英特,进止详雅,世祖奇之,命给事裕宗东宫,师事太子赞善王恂。恂从北征,乃受学于国子祭酒许衡。日记数千言,衡每称之,以为有公辅器。世祖尝欲观国子所书字,不忽木年十六,独书《贞观政要》数十事以进,帝知其寓规谏意,嘉叹久之。衡纂历代帝王名谥、统系、岁年,为书授诸生,不忽木读数过即成诵,帝召试,不遗一字。至元十三年,与同舍生坚童、太答、秃鲁等上疏曰:臣等闻之,《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盖自尧、舜、禹、汤、文、武之世,莫不有学,故其治隆于上,俗美于下,而为后世所法。降至汉朝,亦建学校,诏诸生课试补官。魏道武帝起自北方,既定中原,增置生员三千,儒学以兴。此历代皆有学校之證也。臣等今复取平南之君建置学校者,为陛下陈之。晋武帝尝平吴矣,始起国子学。隋文帝尝灭陈矣,俾国子寺不隶太常。唐高祖尝灭梁矣,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及至太宗,数幸国学,增筑学舍至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学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乃至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入学,国学之内至八千馀人。高宗因之,遂令国子监领六学:一曰国子学,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学,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算学,各置生徒有差,皆承高祖之意也。然晋之平吴得户五十二万而已,隋之灭陈得郡县五百而已,唐之灭梁得户六十馀万而已,而其崇重学校已如此。况我堂堂大国,奄有江岭之地,计亡宋之户不下千万,此陛下神功,自古未有,而非晋、隋、唐之所敢比也。然学校之政,尚未全举,臣窃惜之。臣等向被圣恩,俾习儒学。钦惟圣意,岂不以诸色人仕宦者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晓识世务,以任陛下之使令乎。然以学制未定,朋从数少。譬犹责嘉禾于数苗,求良骥于数马,臣等恐其不易得也。为今之计,如欲人材众多,通习汉法,必如古昔遍立学校然后可。若曰未暇,宜且于大都弘阐国学。择蒙古人年十五以下、十岁以上质美者百人,百官子弟与凡民俊秀者百人,俾廪给各有定制。选德业充备足为师表者,充司业、博士、助教而教育之。使其教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为之讲解经传,授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其下复立数科,如小学、律、书、算之类。每科设置教授,各令以本业训导。小学科则令诵读经书,教以应对进退事长之节;律科则专令通晓吏事;书科则专令晓习字画;算科则专令熟闲算数。或一艺通然后改授,或一日之间更次为之。俾国子学官总领其事,常加点勘,务要俱通,仍以义理为主。有馀力者听令学作文字。日月岁时,随其利钝,各责所就功课,程其勤惰而赏罚之。勤者则升之上舍,惰者则降之下舍,待其改过则复升之。假日则听令学射,自非假日,无故不得出学。数年以后,上舍生学业有成就者,乃听学官保举,蒙古人若何品级,诸色人若何仕进。其未成就者,且令依旧学习,俟其可以从政,然后岁听学官举其贤者、能者,使之依例入仕。其终不可教者,三年听令出学。凡学政因革、生员增减,若得不时奏闻,则学无弊政,而天下之材亦皆观感而兴起矣。然后续立郡县之学,求以化民成俗,无不可者。臣等愚幼,见于书、闻于师者如此。未敢必其可行,伏望圣慈下臣此章,令诸老先生与左丞王赞善等,商议条奏施行,臣等不胜至愿。书奏,帝览之喜。
至元十四年,立蒙古国子监。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蒙古国子监。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业一员。〈按:至元八年,已命立蒙古国子学,至此又言始
立疑。八年诏营建,至此始成而置司业也。
〉
至元十九年,定教授品级。夏四月,命云南建学。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九年,定拟路府路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
至元二十四年,立国子学,定其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闰二月,设国子监,立国学监官: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监丞一员,学官博士二员,助教四员,生员百二十人,蒙古、汉人各半,官给纸劄、饮食,仍隶集贤院。设江南各道儒学提举司。按《选举志》: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槁,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是年,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又按《志》:二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乃以南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按《叶李传》:时各道儒司悉以旷官罢,李因奏曰:臣钦睹先帝诏书,当创业时,军务繁夥,尚招致士类。今陛下混一区宇,偃武修文,可不作养人材,以弘治道。各道儒学提举及郡教授,实风化所系,不宜罢。请复立提举司,专提调学官,课诸生,讲明治道,而上其成材于太学,以备录用。凡儒户徭役,乞一切蠲免。帝可其奏。按《续文献通考》:叶李为尚书左丞。一日,从世祖至柳林,奏曰:善政不可以徒行,人才不可以骤进,必训以德义,摩以《诗》《书》,使知古圣贤行事方略,然后贤良辈出,膏泽下流。唐、虞、三代,咸有冑学,汉、唐明主,数幸辟雍,非为观美也。乃荐周砥等十人为祭酒等官,凡庙学规制,条具以闻,帝皆从之。
至元二十五年,诏修国子监,立天下学校。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十一月,修国子监以居冑子。十二月,大司农言,立学校二万四千四百馀所。至元二十六年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九月,置高丽儒学提举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九月己卯,置高丽国儒学提举司。按《选举志》: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
至元二十七年,仍立诸路教官令,岁贡一人。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正月戊申,敕从臣子弟入国子学。五月,仍立各路教官,有精于艺者,岁贡各一人。
至元二十八年,令设立小学及书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谕、录历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考,升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举凡学校之事。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覈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按《续文献通考》:二十八年,司业司上诸路所设学校凡二万一千三百馀。〈按《本纪》载:此事于二十五年,司农上言:诸路学校已至二万四
千四百馀。至此司业上言岂反减欤,姑存之以备考。
〉
至元二十九年,设云南诸路学,置蒙古国学、祭酒等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四月辛卯,设云南诸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按《百官志》:蒙古国子监。至元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
成宗元贞元年,增置蒙古学正。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三月壬戌,增置蒙古学正,以各道肃政廉访司领之。
大德元年五月,诏各省止存儒学提举司一,馀悉罢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大德四年,添学官一员,生员从翰林考试。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添设学正一员,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
大德五年冬十月,复定生员额数。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五年冬十月,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大德八年二月,增置国子生。十二月,始定贡额。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二月丙戌,增置国子生二百员,选宿卫大臣子孙充之。按《选举志》: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大德十年,营国子学增廪膳生,复定贡额,又定生员额。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春正月,营国子学于文宣王庙西偏。按《选举志》:十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
武宗至大元年,成国子监学。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五月丁卯,御史台臣言:成宗朝建国子监学,迄今未成,皇太子请毕其功。制可。
至大二年,择卫士子弟充国学生,定伴读员。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月丁未,择卫士子弟充国子学生。按《选举志》:武宗至大二年,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
至大四年正月,仁宗即位。命中书平章李孟领国子监学,又定生员额,立试贡法。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二月,命中书平章李孟领国子监学,谕之曰:学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数诣国学课试诸生,勉其德业。夏四月辛酉,敕: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德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选用。闰七月己未,诏谕省臣曰:国子学,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才。朕今亲定国子生额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经者,以次补伴读,著为定式。按《选举志》: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二百人。冬十二月,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皇庆元年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学所置周宣王石鼓于国子监。又诏勉励学校。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庆二年,置辽阳儒学提举,命御史检察监学官,建崇文阁。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未,置辽阳行省儒学提举司。二月,命张圭纲领国子学。六月辛未,以参知政事许思敬纲领国子学。壬午,命监察御史检察监学官,考其殿最。甲申,建崇文阁于国子监。
延祐元年,复立回回国子监。
按《元史·仁宗本纪》:元年三月辛亥,命参知政事赵世延纲领国子学。四月,立回回国子监。按《选举志》:元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笃意领教。
延祐二年秋八月,增生员及陪堂生更定国子学试贡法。冬十月,复增生员五十人。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八月壬寅,增国子生百员,岁贡伴读四员。按《选举志》: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馀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覆考,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除名。除月假外,其馀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馀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馀责罚,并依旧规。又按《志》:冬十月,以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纸劄笔墨止给三十人,岁凡二次给之。延祐七年夏四月乙卯,罢回回国子监。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元年五月乙未,命世家子弟成童者入国学。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二年三月,中书省请兴立国学及外郡学校,从之。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三月己巳,中书省臣言:国学废弛,请令中书平章政事廉恂、参议中书事张养浩、都事孛木鲁翀董之。外郡学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同议兴举。从之。
至治三年夏四月甲戌,命张圭及右司员外郎王士熙勉励国子监学。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二年,令入学者并给廪膳。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馀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泰定四年,敕岁贡生仍旧制,始令诸生会食。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九月,敕:国子监仍旧制岁贡生员业成者六人。按《选举志》:四年夏四月,诸生始会食于学。
文宗天历二年,命贡生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春三月,惟伴读员数,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至顺元年八月,诏兴蒙古字学。十二月,命考试国子生。
按《元史·文宗本纪》:元年八月壬申,诏兴举蒙古字学。十二月,国子生积分及等者,省、台、集贤院、奎章阁官同考试,中式者以等第试官,不中者复入学肄业。至顺二年六月,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国学生不限员数,不报。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六月,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历代国学皆盛,独本朝国学生仅四百员,又复分辨蒙古、色目、汉人之额。请凡蒙古、色目、汉人,不限员额,皆得入学。不报。
顺帝元统二年二月己未朔,诏内外兴举学校。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按《续文献通考》:二年三月,诏:科举取士,国子学积分、膳学钱粮,儒人免役,悉依累朝旧制;学校官选有德行学问之人以充。
至元六年,命积分生员会试。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十二月,复科举取士制。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名。
按《续文献通考》:又诏国子生会试不中者,同终场下第举人例授山长、学正。
至正十五年六月,命四怯薛并各爱马官员子弟,依旧例入学。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五年六月癸未,中书参知政事实理门言:旧立蒙古国子监,专教四怯薛并各爱马官员子弟,今宜谕之,依先例入学,俾严为训诲。从之。

明一

太祖创业始议增学舍,定选补生员,例选择学官选太学生,分教各郡。
按《明会典》:洪武初,令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听于民间选补,仍免其家差徭二丁。
按《春明梦馀录》:明太祖初年,诏曰: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不免于小人,近北方散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材之辍,翰林院修撰检讨为郡学官,已复令按察司精考儒学官不称者,送部别调。又诏各布政司府州县官举秀才,人材必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道艺,著闻州里之人,以充邻里保结命有司验实,盖重荐举,而先德行,俨然成周造士之法也。又明兴之初,未即正位,即建国子监兴学,以元国子生梁贞为太子,宾客兼祭酒掌监事,仿周制以六德六艺,训迪务底于成,有异才出类者,即奏闻擢用之初,国学既建诸,博士皆就职,冑子在内府者,令布衣高启谢徽教之。至是诸生方序立右顺门内,贞传旨下敕诸生出受业,太学初礼部奏增国子生,上曰:扬雄言务学,不如求师,师得其人则材成不得其人,广生徒何益,其民间俊秀可充选者,甚众而祭酒乏人卿等,其为朕询采天下,通今博古才德兼备,足为人师者,以名闻。于是起致仕尚书侍郎,及四辅官驿召至,皆手敕署祭酒司业官。
洪武元年,选国子生侍太子读书。
按《大政纪》:元年二月庚午,选监生周琦、王璞、张杰等十人。入对谨身殿,皆姿状明秀,应对详雅。上为之喜,因厚赐之。
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学。
按《明会典》: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按《明宝训》:洪武二年三月戊午,诏增筑国子学舍。初,即应天府学为国子学。至是,太祖以其规制未广,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乐,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馀,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以教育生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工部增益学舍,必高明轩厂,俾讲习有所,游息有地,庶达材成德者有可望焉。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诸子经,功臣子弟亦令入学。太祖谕之曰:人有积金,必求良冶而范之,有美玉,必求良工而琢之。至于子弟,有美质,不求明师教之,岂爱子弟不如金玉耶。盖师所以模范学者,使之成器,因其才力,各俾造就。朕诸子将有天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教之之道,当以正心为本,心正则万事皆理矣。苟导之不以正,为众欲所攻,其害不可胜言。卿等宜辅以实学,毋徒效文士记诵词章而已。六月丁卯,太祖谕国子学官曰:治天下以人材为本,人材以教导为先,今太学之教,本之以德行文之,以六艺者遵古制也。人材之兴,将有其效,夫山木之所生,川水之所聚,太学人材所出,欲木之常茂者,必培其根,欲水之常流者,必浚其源。欲人材之成效,必养其德性,苟无作养之功,而欲其成材,譬犹壅百川,而欲水流折,方长而求大木,其可得哉。
按《松江府志》:二年己酉,诏天下兴学校,生员额四十名,以礼律书为一科,乐射算为一科,散在四斋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县置二斋,额二十名,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其生员有成者,贡中书省考验。
洪武 年,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
按《春明梦馀录》:洪武中,钦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掌馔豫备椅桌器皿于馔堂,祭酒南向司业,北向监丞博士六堂等官,东西向坐诸生,分东西班坐,其后膳夫一人,管监生二十五人,馔先食则鸣,铎传唱曰:食不语坐必安日以为常。洪武五年,令勋爵子弟皆入学,是岁高丽遣子弟来学,又令会试下第者入学为民生。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令年幼公侯伯及武官子弟,初承袭者皆入国子学肄业,是时武官子弟自常氏而下,盖二百馀人,国初高丽遣金涛等四人来入太学。至洪武四年,涛登进士授官,县丞不就,乃与三人者,同遣归国,明年西夏,平其国来贺,复请遣子弟来学,上以其涉海之难,令与群下熟议而来。
按《春明梦馀录》:五年选会试下第,年少质美者,令入学,皆曰民生。当是时,启教虽弘而任官不易,非强学登科,则积分将至十馀载,而后得历事授官。
洪武六年二月,增筑国子学舍。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七年二月,设孔颜孟三氏,子孙教授训其族人。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八年诏立社学。
按《大政纪》:洪武八年正月丙寅,诏天下郡县,闾里皆立社学,延师儒教民间子弟,有司以时程督。
按《治平略》:八年春,诏谕都御史曰: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才,不免于小人,近北方丧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才,于是选林伯云等三百六十人,续食遣之,而时辍翰林院修撰检讨为郡学官。
洪武十三年,给监生公费造保安堂。
按《春明梦馀录》:十三年,准监生读书,灯油每人月一斤,课仿纸月大尽三十一张,小尽三十张,造保安堂处监生疾病者,病故给殡殓银,行文顺天府支给及行兵部起关应付。
洪武十四年,以文渊阁学士宋讷为祭酒,又令曹国公李文忠重领监事。
按《春明梦馀录》:十四年,以文渊阁学士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贤士所关,礼义之所自出也。自建学而来,历选师儒以居,迄今未臻其效,岂士习之,难变与抑师道之不立莫为变,与此朕所夙夜究心者也。卿宿学耆,德兹特命为祭酒,尚体朕志使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庶国家有赖焉。时初设学,学徒众师生相讦教尼不行,上令曹国公李文忠以勋臣,亲重领监事助绳纠讷性严,重不妄言笑,以矩矱自检抚士,恩义并至,恒寝食堂厢房不休,沐私第讷切训教不遗馀力,而上时时召与问对,亦时时至太学,临视一日,上召问卿昨午默坐厢,房色颇厉何也。讷顿首言臣荷皇上恩厚,念欲为国家效犬马,竭力造士,昨生徒有造次,步履倾跌失容者,皆臣不能教。迪所致故静自剋责上,嘉叹讷顿首曰:犬马动息,圣明何从知。上曰:朕欲时见卿,念学事烦不欲为数,数故遣画工图卿像,以来因出像示讷,讷感泣顿首,谢讷滑县人,举元进士知盐山县徵为助教,升内阁学士转祭酒,能躬修教率规绳整肃,故其时国学人才,卓有可观。按《明宝训》: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丑,颁《五经》《四书》于北方学校。太祖谓诸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夫《五经》载圣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无。人非菽粟布帛,则无以为衣食。非《五经》《四书》,则无由知道理。北方自丧乱以来,经籍残缺,学者虽有美质,无所讲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经》《四书》颁赐之,使其讲习。夫君子而知学,则道兴;小人而知学,则俗美。他日收效,亦必本于此也。
按《大政纪》:洪武十四年四月,命国子生读刘向说苑及律令。
洪武十五年,始颁禁例于天下。
按《明会典》:十五年,始颁禁例于天下学校,镌勒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永为遵守。一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一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一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一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已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一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训以导,愚蒙勤考其课,抚善惩恶毋致懈惰,一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较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一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达治体,敷陈王道有关,政治得失军民利病者,许赴所在,有司告给文引亲赍赴京面奏,如果可采即便施行不许坐,家实封入递一民间。凡有冤抑干于自己,及官吏卖富差贫重科厚敛,巧取民财等事,许受害之人将实情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非干己事者不许及假,以建言为由,坐家实封者,前件如已,依法陈告,当该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不为受理,听断不公,仍前冤枉者,然后许赴京申诉,一江西两浙江东,人民多有不干己事,代人陈告者,今后如有此等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邻近亲戚,全家被人残害无人申诉者,方许一各处断发充军,及安置人数,不许进言其所管卫,所官员毋得容许一,若十恶之事,有干朝政实迹可验者,许诸人密切赴京,面奏一前件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按《大政纪》:洪武十五年十月丙子,命礼部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天下学校,令生员讲读。
洪武十六年,定岁贡额数并立期限,及考试之规,又虑武臣子弟顽梗,仍命曹国公文忠领监事监生,以三等定高下。
按《明会典》:十六年,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又奏准天下岁贡生员俱限正月至京,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又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
按《续文献通考》:上虑武臣子弟,顽梗绳愆厅不能朴罚,仍命曹国公李文忠兼领监事以莅之。
按《春明梦馀录》:十六年,定监生三等高下。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升率性者,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仲月试论及内科、诏、诰、表一章,季月试史策及判语二。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省者与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有轮差于内外诸司,俾其习于政事半年,回学昼则趣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义理约束之,以规法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事各司则俾其习,政法遇大比许,其就试其为教法可为本末兼举矣。积分之法,始于宋备于元按元延祐初齐履谦,在国学行积分之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递升,升上斋踰再岁始为私试,词理俱优者为一分,词平理优者为半分,岁终积至八分为高第,礼部集贤岁选六人以贡。此即宋人积分之法,而节目稍有不同,至明一依其制。
洪武十七年,命立辽东学校颁乐器于天下。
按《明宝训》:洪武十七年十一月庚午,太祖谓礼部臣曰:近命辽东立学校,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教,犹天也。天有风雨、霜露,无所不施,圣人之教,亦无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鲜,施八条之约,故男遵礼义,女尚贞信。管宁居辽东,讲诗书,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而民化其德。曾谓边境之民,不可以教乎。夫越与鲁相去甚远,使越人而居鲁久,则必鲁矣。鲁人而居越久,则必越矣。非人性有鲁越之异,风俗所移然也。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亦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让,非但可以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
按《大政纪》:洪武十七年六月,命礼部制大成乐器以颁天下儒学。
洪武十八年,令云南选贡不拘常例,又定贡不如期及,贡举失人之罪,复谕武臣子弟读书。
按《明会典》:十八年,令云南所属学校生员,有成材者不拘常例,从便选贡又令贡,不如期者,以违制论,岁贡不中式者,遣复学肄业提调官吏,论以贡举,非其人律教官训导罚俸一年。
按《续文献通考》:上谕武臣从朕定天下,以功世禄其子弟,长于富贵,又以父兄早殁,鲜知问学,宜令读书,知古今识道理,俟有成立,然后命官庶几得其实用也。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孙横肆,卒致夷灭者不学,故也郭子仪中兴唐室功盖天下,位极人臣而心常谦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后嗣者,识道理也。今武臣子弟,但知习武事特患在不学耳。
洪武十九年,颁大诰。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正月戊午,以《御制大诰》颁赐国子监生,及天下府州县学生。
洪武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大诰》律令,选学官分教北方。按《明会典》: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又令为师者率其徒能诵《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年十月,命吏部选南方学官有学行者分教北方学校,生徒增广生员不拘额数复其家。
按《名山藏》:十一月,上曰:蛮夷遣子朝学慕礼义也。啰啰生阿累等三人,宜令归省所以教之孝弟赐而遣之。
洪武二十一年,复定岁贡额数云南土官遣子入监。按《明会典》:二十一年,令岁贡府学一年,州学二年,县学三年,各贡一人,必资性纯厚学业,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
按《明宝训》: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甲午,诏更定岁贡生员例府学,每岁一人,州学二岁一人,县学三岁一人。太祖谓礼部尚书李原名曰:昔人有言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夫天下未尝无贤才顾养之之道,何如耳。尝命天下学校,凡民间子弟愿遣入学者,听复其家。今定岁贡之例,必资性淳厚,学问有成,年二十以上方许充贡尔。礼部其申明之。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云南啰啰土官遣其二子入监读书。
洪武二十二年,各土官及日本皆遣子入监,增国子监号舍。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二年,西南诸夷建昌乌,撒乌蒙芒部各土官,皆遣子入监。日本国奏遣其官,生来学。按《名山藏》:二十二年十月,上谕吏部曰:比岁受禄之人,有因小过罢者,此皆昔日久居学校,教养已成之士,成才至难其悉录用之。增建国子号舍以居诸生之有家室者。
洪武二十三年,西南夷遣子入学。
按《名山藏》:二十三年五月,西南夷土官皆遣子入学。洪武二十四年,定岁贡不中之罪,及定朔望谒文庙仪生员巾服制。
按《明会典》:二十四年,奏准岁贡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者,照例论罪。二年者,住俸半年,一年者住俸三个月,学官无分久近,照例责罚生员,食廪五年者,充吏不及者复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充吏。又令各处儒学,每遇朔望有司官至日,早诣学谒庙行香师生,出大门外迎接。行礼毕请至明伦堂,师生作揖,教官侍坐,生员东西序立讲书。提调官考课毕退,师生复送至大门外,回学其别庙行香。师生不必随行,如遇春秋祭祀,迎接诏旨仍依定例。又令生员熟读大诰律令,岁贡时出题试之。民间习读大诰,子弟亦令读律,又令教官人等务要。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敢有妄生异议蛊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
按《明宝训》: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戊寅,命礼部官颁书籍于北方学校。太祖谕之曰:农夫舍耒耜,则无以为耕;匠氏舍斧斤,则无以为业;士子舍经籍,则无以为学。朕尝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士子有志于学者,往往病无书读,向尝颁与《四书》《五经》,其他子史诸书未赐予,宜于国子监印颁。有未备者,遣人往福建购与之。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四年五月,敕礼部侍郎张智谕天下。凡为儒者恪遵圣贤之道,修己教人毋徒尚文。艺上曰:古之儒者,务学以明体适用,穷则忠信笃敬以淑诸人。达则忠君爱国而泽被天下。朕自御宇以来擢用儒士,布列百司思得其人,以称其任而卒少见良。由师道不立,故成材罕闻尔礼部,宜以朕言谕天下十月,定生员巾服之制。上曰: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有以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进。上亲视必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襕衫用玉色绢布为之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垂带。
洪武二十五年,令原系生员者,送应天府学始定礼射书数之法,又造房以居外国之入监者。
按《明会典》:二十五年,奏准起取富民,原系生员者送应天府学读书,令岁贡府学一年二人,州学二年三人,县学一年一人,又定礼射书数之法,一朝廷颁行《经史》、《律诰》、《礼仪》等书,生员务要熟读精通,以备科贡考试,一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一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以上,一数务在精通九章之法。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五年秋,琉球国遣其子及陪臣之子日孜,每等至上命工部给罗绢为秋衣,给铺盖。从人亦给衣马,冬琉球中山王遣其舅仁悦慈等至。是时,云南、四川等处土官时遣子弟民生入监者甚众。给赐,亦每与外夷同监,前别造房百间居之。按《名山藏》:二十五年六月,上闻天下学校生员多骄纵慢,师命礼部著学规俾守之。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五年七月,琉球中山王察度遣子弟学于国子监,敕刑部榜谕天下,学校时各处教官有给,由到京上问民间疾苦,岢岚州学正吴从权山,阴县教谕张桓皆对守职,在学于民事无知上历。指古人身居田亩,其心常在朝廷,举伊尹宁戚,汉贾谊、董仲舒、唐马、周宋李沆事以责之,复谕宋儒、胡瑗为苏、湖二州教授,其教诸生皆兼时务治民水利等数事。当时得人皆由其教授有法,今汝所言平日在学不出,则所教何事,民情不知世务,不通所训生徒。虽有聪明贤才,亦为汝等所坏,使天下教官皆效汝等所为朝廷焉。能得人二人,皆惶汗失措上顾,谓刑部臣曰:若二人者,立心不诚,岂能为圣贤之教虚,靡廪禄无补于时。宜窜之极边,其以榜谕天下学校,使为鉴戒。
洪武二十六年,始命岁贡生从翰林院考试定学官考课法。
按《明会典》:二十六年,定岁贡生员到部,礼部奏闻从翰林院考试,如果中式者,送国子监读书,其入学五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发充吏。典提调官吏及教官训导照例决罚,又令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送监。
按《名山藏》:二十六年五月,定学官考课法,用科举生员多寡为殿最。
洪武二十七年,令生员学无成效者,充吏。改中都国子监为凤阳儒学。
按《明会典》:二十七年,令生员入学十年之上,学无成效送部充吏,其有成效及十年以下照依入学年月编次造册,解部以备取用其科举,岁贡亦照编次起送。又令廪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增广二十年之上不通义理者,皆充吏。其托故伪讼革罢不应选者,照卷追徵食过,廪膳还官米数实收开缴户部,知数本生送吏部充吏,又令武官舍馀年十五以下许入府州县学读书。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改中都国子监为凤阳儒学。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停廪生员不中者充吏,命监生习《春秋》。
按《明会典》: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廪肄业提调官,教官取招生员限次年再试,两广四川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提调官教官仍旧责罚。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八年七月戊午,诏国子监生读书,习《春秋》。上曰:孔子作《春秋》,明三纲,叙九法为百,王轨范修身立政备在其中,未有舍是,而能处大事决大疑者,近诸生专治他经者,众至于春秋鲜有明者,继今宜习读以求圣人,大经大法他日为政临民庶乎有本。
洪武二十九年,令凡罢閒等项生员,俱免充吏,不追粮。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罢閒等项生员食粮年深以伪,讼愚钝等事革退者,假父残疾,告回侍亲者以富户,技艺户仓脚夫起取户丁,因而在京潜住者侍亲,亲终及病痊制终不行入学者,因愚钝患病侍亲等事经断罢閒,后以人材等项保举为官者,皆充吏不追粮。凡在学读书及在家丁忧病故者,因父伯叔任军官别无亲,男坐名起取袭职者,告单丁重役,及父母年老侍亲者,因父为事代父起解问发充军者,父兄叔侄当军户内无丁告退者,为手足残疾耳目,盲聋告退者为事充军工役,以愚钝犯法等,故黜罢后为事充军工役者为本,支亲属极刑革退及本户内军。故勘合坐名勾补者,皆免充吏不追粮。
洪武三十年,令岁贡不中复学者免停廪。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惠宗即位。十二月,罢北平等处学校贡士。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一年十二月,罢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五省及淮安、徐州学校贡士。
惠宗建文四年,置京卫武学。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五年二月,始置京卫武学教授一人,启忠等斋训导二人。十一月,吏部奏顺庆府学教授,冯壮甫考过经任内举人止三名,命降为学正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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