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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二十三卷目录

 冠服部汇考七
  宋二〈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四则 仁宗天圣二则 明道二则 景祐三则 康定一则 庆历四则 皇祐三则 至和二则 嘉祐二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三则 元丰四则〉

礼仪典第三百二十三卷

冠服部汇考七

宋二

真宗咸平元年,京朝官亦听叙赐绯、紫。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雍熙初,郊祀庆成,始许升朝官服绯、绿二十年者,叙赐绯、紫。真宗登极,京朝官亦听叙,及东封、西祀赦书,京朝官并以十五年为限。后每帝登极,亦如例。
咸平五年,诏礼院改定助祭官服制。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咸平五年,理丞李坦言:祭官六冕,衣裳画绣,不依古制。诏礼院详定制度改正。
景德元年,诏赐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转运使,及校猎从官锦袍。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景德元年,始诏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转运使、副,并给方胜练鹊锦袍。校猎从官兼赐紫罗锦、旋襕、暖靴。
《玉海》:景德元年九月,河北转运使刘综言:每岁,朝廷遣使,赐边城冬服,诸军将校皆给锦袍,唯转运使副止攽皂花。丁亥,并赐河东、陕西三路使副方胜练鹊锦袍。
景德三年,诏内诸司使以下,不得服皂衣;内职许服窄袍,又诏通犀、金、玉带,不得擅用。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景德三年,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皂衣,违者论其罪;内职亦许服窄袍。又诏通犀、金、玉带,除官品合服及恩赐外,馀人不得服用。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诏非命妇勿服销金。十月,改赐京朝官服色。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丙午,申明非命妇勿服销金及不许以金银为箔之制。冬十月癸丑,大赦。文武并进秩,京朝官衣绯绿十五年者改赐服色。 按《舆服志》: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窃惟山泽之宝,所得至难,倘纵销释,实为虚费。今约天下所用,岁不下十万两,俾上币弃于下民。自今金银箔线,贴金、销金、泥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用之物,并请禁断,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诸州寺观有以金箔饰尊像者,据申三司,听自赍金银工价,就文思院换给。从之。
大中祥符五年,诏方团金带,非恩赐者,严禁之。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大中祥符五年,诏曰:方团金带,优宠辅臣,今文武庶官及伎术之流,率以金银仿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赐外,悉禁之。大中祥符六年,诏伎术官未赐绯紫者勿佩鱼,并制朝拜圣像单衣。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六年五月壬辰,诏伎术官未升朝特赐绯紫者勿佩鱼。
《文献通考》:大中祥符六年五月,朝拜圣像,时属盛暑,而皆亵服,有司请别制单衣,以顺时令,从之。大中祥符七年,禁民间服销金及跋遮那缬。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仁宗天圣二年,诏改通天冠为承天。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天圣二年,甫郊,礼仪使李维言:通天冠上一字,准敕回避。诏改承天冠。
天圣三年,诏:禁在京士庶衣黑褐、白褐,及蓝、黄、紫地花样。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天圣三年,诏: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并蓝、黄、紫地撮晕花样,妇女不得将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制造衣服,令开封府限十月断绝;妇人出入乘骑,在路披毛褐以禦风尘者,不在禁限。
明道元年,诏制后妃礼衣祭服。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明道元年十二月辛丑,诏有司制后妃礼衣祭服。丙午,太常礼院言:礼衣请准衮服,减二章,衣去宗彝,裳去藻,垂珠翠二十旒,以衮衣为名。诏冠名仪天。
明道二年二月乙巳,皇太后服衮衣、仪天冠飨宗庙。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元年,禁织锦刺绣为服饰,军使许借绯、紫。
《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元年五月丁卯,禁民间织锦刺绣为服饰。西川岁织锦上供亦罢之。 按《舆服志》:景祐元年,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又诏禁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綵缎,其稀花团窠、斜窠杂花不相连者非。
景祐二年,重定衮冕之制,并禁妇人缕金首饰。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景祐二年,以帝后及群臣冠服,多沿唐旧而循用之,久则有司寖为繁文,以失法度。诏入内内侍省、御药院与太常礼院详典故,造冠冕,蠲减珍华,务从简约,俾图以进。续诏通天冠、绛纱袍更不修制。由是改制衮冕。天版元阔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今制广八寸,长一尺六寸。减翠旒并凤子,前后二十四珠旒并合典制。天版顶上,元织成龙鳞锦为表,紫云白鹤锦为里,今制青罗为表,采画出龙鳞,红罗为里,采画出紫云白鹤。所有犀瓶、琥珀瓶各二十四,今减不用。金丝结网子上,旧有金丝结龙八,今减四,亦减丝令细。天版四面花坠子、素坠子依旧,减轻造。冠身并天柱,元织成龙鳞锦,今用青罗,采画出龙鳞;金轮等七宝,元用玉碾成,今更不用,如补空却,以云龙细窠。分旒玉钩二,今减去之。天河带、组带、款慢带依旧,减轻造。纳言,元用三制,今用青罗,采画出龙鳞锦。金棱上棱道,依旧用金,即减轻制。黈纩,玉簪。衮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青罗身,红罗襈,绣造。所有云子,相度稀稠补空,更不用细窠,亦不使真珠装缀。中单,依旧皂白制造。裙用红罗,绣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样仍旧,减稀制之。蔽用红罗,绣升龙二,云子补空,减稀制之,周回依旧,细窠不用。六采绶依旧,减丝织造。所有玉环亦减轻。带头金叶减去,用销金。四神带不用。剑、佩、梁、带、袜、舄并依旧。又诏:市肆造作缕金为妇人首饰等物者禁。
景祐三年,诏禁非制服饰,特赐尚药奉御徐安仁佩鱼。
《宋史·仁宗本纪》:景祐三年二月壬戌,诏两制、礼官详定京师士民服用、居室之制。 按《舆服志》:景祐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制造冠子。非命妇之家,毋得以真珠装缀首饰、衣服,及项珠、缨络、耳坠、头𢄼、抹子之类。凡帐幔、缴壁、承尘、柱衣、额道、项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纯锦遍绣。又诏殿中省尚药奉御赐紫徐安仁,特许佩鱼。
康定三年,少府监请定百官品位朝服。
《宋史·仁宗木纪》不载。 按《舆服志》:康定三年,少府监言:每大礼,法服库定百官品位给朝服。今两班内,有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难以裁定,愿敕礼院详其等第。诏下礼院参酌旧制以闻。奏曰:准《衣服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加笼巾貂蝉。准《官品令》,一品:尚书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二品: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诸州府牧,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又准《閤门仪制》,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臣,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使相,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宣徽南北院使、佥书枢密院事并在东宫三司之上。以上品位职事,宜准前法给朝服。宰臣、使相则加笼巾貂蝉,其散官勋爵不系品位,止从正官为之服。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御史中丞则冠獬豸。准《官品令》,诸司三品,诸位上将军,六军统军,诸卫大将军,神武、龙武大将军,太常、宗正卿,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司天监,诸卫将军,神武、龙武将军,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长史,亲王傅;御史台三品、四品,御史大夫、中丞;两省三品、四品、五品,左右散骑常侍,门下、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省三品、四品,六尚书,左右丞,诸行侍郎;东宫三品、四品,宾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谕德。节度使,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次中书侍郎;节度观察留后,次六尚书、侍郎;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待制,观察使,次中书舍人;内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将作监;引进使,防禦、团练、三司副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职事,宜准前法给朝服。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六品则去剑、佩、绶,御史则冠獬豸。准《官品令》,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寺少卿,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司天少监,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仆、诸卫率府率、副率,诸军卫中郎将,诸王府长史、司马,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内侍;尚书省五品,左右司诸行郎中;诸司五品,国子博士,经筵博士,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子中舍、洗马,内常侍,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御,大理正,诸王友,诸军卫郎将,诸王府咨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内给事;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诸行员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馆使,次七寺少卿;诸州刺史,次太子仆。
谓正任不带使职者。

东西上閤门使,次司天少监;客省、引进、閤门副使,次诸行员外郎。已上品位职事,据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叙上下。今请自尚书省五品已上及诸州刺史以上,准前法给朝服。其诸司五品以上,实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诸司五品、国子博士至内给事,并依六品以下例去剑、佩、绶,御史则冠獬豸,衣有中单。其诸司使、副以下至閤门祗候,如有摄事合请朝服者,并同六品。诏从所请。
庆历元年,赠官至正郎者,画像许服绯,至卿监者服紫。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庆历元年,龙图阁直学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其画像服绯,至卿监许服紫。从之。
庆历二年五月戊辰,禁销金为服饰。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礼官议公、卿祭服仍旧,小祠所遣献官,并依令文祭服行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庆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礼》司服之职,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无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天帝亦如之。衮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鷩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飨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元冕五旒,其服无章,以祭小祀。此皆天子亲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献官并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为初献,其馀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无等降;小祠则公服行事,乖戾旧典。宜详《周礼》,因所祭鬼神,以为献官冕服之制。诏下礼官议,奏曰:圣朝之制,唯皇帝亲祠郊庙及朝会大礼服衮冕外,馀冕皆不设。其每岁常祀,遣官行事,摄公则服一品九旒冕,摄卿则服三品七旒冕,自从品制为服,不以祠之大小为差。至于小祠献官,旧以公服行事,则有违典礼。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无章,皂绫绶,铜装剑、佩,四品以下为献官则服之。今小祠献官,既不摄公、卿,则尽属四品以下,当有祭服。请除公、卿祭服仍旧从本品外,小祠所遣献官,并依令文祭服行事。若非时告祭,用香币礼器行事之处,亦皆准此。诏施行焉。
庆历八年,诏赐李用和笏头金带,并禁士庶效契丹服。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庆历八年,彰信军节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见张耆授兼侍中日,特赐笏头金带以为荣异,欲望正谢日,准例特赐。诏如耆例。又诏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骑鞍辔、妇人衣铜绿兔褐之类。
皇祐元年,诏禁妇人用白角高冠。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皇祐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踰四寸,广毋得踰尺,梳长毋得踰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仿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踰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
皇祐三年,诏礼官详定官服之制。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皇祐三年,御史台皇亲侍祠大朝会,大将军至副,率当本品朝服,宜下有司制。诏礼官详典故。而礼官言:准令乘舆服,并皇太子服并云绛纱袍,诸臣服即言绛纱单衣,并当以单罗为之朝服。有里者,请除去。及冠服非仪者,皆当改正。
皇祐四年,礼院请更监祭使、监礼冠制,不许,请定中单制,从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礼院邵必言:伏见监祭使、监礼各冠五旒冕,衣裳无章,色以紫檀。案《周礼》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无旒,衣裳无章。一命大夫之冕无旒,衣裳亦无章。今监祭、监礼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而衣无章,深所不称;色以紫檀,又无经据。窃详监祭、监礼既非祠官,则御史、博士尔,而服用五等,盖非所宜,而且有旒无章。况国家南郊大礼,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导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后监祭者请冠獬豸、监礼者冠进贤为称。诏不允。
《文献通考》:皇祐四年,礼院以中单制不明考求以奏曰:礼,绣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礼也。郑康成曰:此诸侯之礼,绣读为绡,绡缯名绣黼,丹朱以为中衣。孔颖达曰:黼刺缯为黼,文丹朱,赤色,染缯为赤色中衣,谓以素为冕服之里衣,犹今中单。晋诗素衣朱襮,孔颖达引释器以释之曰:黼领谓之襮。孙炎曰:绣刺黼文,以褗领,是襮为领也。中衣者,朝祭服之里衣,其制如深衣。故礼载深衣,连衣裳而纯之,采者有表则谓之中衣。又晋诗:素衣朱绡,绡为绮属,然则绡是缯绮别名,为绡刺,为黼文,谓之绡黼。绡上刺黼,以为衣领,名为襮。《开元礼》:天子服衮冕,元衣纁裳,白纱中单。群官服衮冕,青衣纁裳,白纱中单。今者详古服之中衣,以素为之,以朱为领缘,而领刺黼文,即《礼记》所谓绣黼丹朱中衣,《诗》所谓素衣朱襮也。今之祭服,既有中单,又别为里,与古不合。然则中单之制,宜用缯素,而朱领缘领刺,以黑白黼文。礼云:大夫之僭礼,则诸侯之服今五等,祭服宜悉依此制。诏如太常议。
至和元年,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听佩鱼。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至和元年,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提点五房吕惟和非选人入,援司天监五官正例求佩鱼,特许之。
至和二年,禁衣服用黝色。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皇祐七年,初,皇亲与内臣所衣紫,皆再入为黝色。后士庶寖相效,言者以为奇邪之服,于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按本纪皇祐六
年改元至和今志作皇祐七年当是至和二年
〉嘉祐元年,诏礼院详冕服之制。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嘉祐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华饰稍繁,愿集礼官参定。诏礼院详典礼上闻,而礼院绘图以进。因敕御药院更造,其后,冕服稍增侈如故。
嘉祐三年,诏转运使得赐章服。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嘉祐三年,诏三品转运使朝辞上殿日,与赐章服;诸路转运使候及十年,即与赐服章。
英宗治平二年,诏太常礼院参定冕服,仍用景祐定制。
《宋史·英宗本纪》:治平二年秋八月乙卯,减衮冕制度。 按《舆服志》: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礼院李育奏曰:郊庙之祭,本尚纯质,兖冕之饰,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其玩也。冕则以《周官》为本,凡十二旒,间以采玉,加以纮、綖、笄、瑱之饰。衮则以《虞书》为始,凡十二章,各以辰象,别以衣裳绘绣之采。东汉至唐,史官名儒,记述前制,皆无珠翠、犀宝之饰,何则。鹬羽蚌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龙锦七星,已列采章之内;紫云白鹤,近出道家之语,岂被衮戴璪、象天则数之义哉。自大裘之废,颛用衮冕,古朴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大羹,不可以众味和;《云门》《咸池》,不可以新声间;衮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右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馀,岂足为圣朝道哉。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监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聂崇义所进《三礼图》,尝诏尹拙、窦仪参校之,皆仿虞、周、汉、唐之旧。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于圜丘,用此制也。太宗亦尝命少府制于禁中,不闻改作。及真宗封太山,礼官请服衮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质也。今则无羔裘而有衮冕,可从近制。是岂有意于繁饰哉。盖后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尝确议,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尝诏礼官章得象等详议之,其所减过半,然不经之饰,重者多去,轻者尚存,不能尽如诏书之意。故至和三年,王洙复议去繁饰,礼官画图以献,渐还古礼,而有司所造,复如景祐之前。又按《开宝通礼》《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无宝锦之饰。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岂乏宝玩,顾不可施之郊庙也。臣窃谓,陛下肇祀天地,躬飨祖祢,服周之冕,观古之象,愿复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衮冕之服,及韠、绶、佩、舄之类,与《通礼》《衣服令》《三礼图》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诏太常礼院、少府参定,遂合奏曰:古者冕服之用,郊庙殊制。唐典,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显庆初,长孙无忌等采《郊特牲》之说,献议废大裘。自是郊庙之祭,一用衮冕,然旒章之数,止以十二为节,亦未闻有馀饰也。国朝冕服,虽仿古制,然增以珍异巧缛,前世所未尝有。夫国之大事,莫大于祀,而祭服违经,非以肃祀容、尊神明也。臣等以谓宜如育言,参酌《通礼》《衣服令》《三礼图》及景祐三年减定之制,一切改造之。孔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纯者,丝也,变麻用丝,盖已久矣。则冕服之制,宜依旧以罗为之。冕广一尺二寸,长二尺二寸,约以景表尺,前圆后方,黝上朱下,以金饰版则,以白玉珠为旒,贯之以五采丝绳。前后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长二尺。朱丝组为缨,黈纩充耳,金饰玉簪导。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绘之于衣,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也;四章绣之于裳,藻、粉米、黼、黻也。锦褾、领,织为升龙。山、龙而下,一章为一行,重以为等,行十二。别制大带,素表朱里,朱缘终辟。韠、绂、舄,大小绶,亦去珠玉、钿窠、琥珀、玻璃之饰。其中单、革带、玉具剑、玉佩、朱袜之制,已中礼令,无复改为,则法服有稽,祭礼增重。复诏礼院再详以闻。而内侍省奏谓: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诏禁销金服饰,并令六品以上犯罪者,勿用章服,又令升朝官及尝奉使者,听改服色。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元年冬十月戊辰,禁销金服饰。 按《舆服志》:熙宁元年,中书门下奏:六品以上犯赃滥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从之。按《文献通考》:熙宁元年,见任升朝官衣绿正郎上,已衣绯二十年者,并改服色。此特恩也。又令臣僚尝奉使北朝及接押伴使,人到关起居,赴宴,曾借服者,听服入朝。
熙宁八年,赐岐王、嘉王玉带,辞不许,并诏以玉鱼赐之。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熙宁八年,岐王颢、嘉王頵言:蒙赐方团玉带,著为朝仪,乞宝藏于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许,命工别琢玉带以赐之。颢等固辞,不听;请加佩金鱼以别嫌,诏以玉鱼赐之。亲王佩玉鱼自此始。宗旦、宗谔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谢,特赐毬文方团金带、佩鱼,自是宗室节度带同平章事者,著为例。
熙宁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元丰元年,定郊祀冕服,及诸臣服制。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元丰元年,详定郊庙礼文所言:凡冕板广八寸,长尺六寸,与古制相合,更不复议。今取少府监进样,如以青罗为表,红罗为里,则非《弁师》所谓元冕朱里者也。上用金棱天板,四周金丝结网,两旁用真珠、花素坠之类,皆不应礼。伏请改用朱组为纮,玉笄、玉瑱,以元紞垂瑱,以五采玉贯于五色藻为旒,以青、赤、黄、白、黑五色备为一玉,每一玉长一寸,前后二十四旒,垂而齐肩,以合孔子所谓纯俭之义。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后四幅,前为阳以象奇,后为阴以象偶。惟深衣、中襌之属连衣裳,而裳复不殊前后,然以六幅交解为十二幅,象十二月。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谓之法服。今少府监衮服,其裳乃以八幅为之,不殊前后,有违古义。伏请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为之,殊其前后。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广二尺二寸,每幅两旁各缝杀一寸,谓之削幅,腰间辟积无数。裳侧有纯,谓之綼;裳下有纯,谓之緆。綼、緆之广各寸半,表里合为三寸。群臣祭服之裳,仿此。从之。 诸臣祭服。详定礼文所言:国家服章,视唐尤为不备。于令文,祀仪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无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礼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献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御史则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礼则服平冕而无佩玉,此因循不谨之失也。且古者朝、祭异服,所以别事神与事君之礼。今皇帝冬至及正旦御殿,服通天冠、绛纱袍,则百官皆服朝服,乃礼之称。至亲祠郊、庙,皇帝严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岂礼之称哉。至于景灵宫分献官,皆服朝服,尤为失礼。伏请亲祠郊、庙、景灵宫,除导驾、赞引、扶侍、宿卫之官,其侍祠及分献者,并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国朝祀仪,祭社稷、朝日、夕月、风师、雨师皆服衮冕,其蜡祭、先蚕、五龙亦如之;祭司命、户、灶、门、厉、行皆服鷩冕,寿星、灵星、司中、司寒、中霤、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亲祠,废而不用,则诸臣摄事,自当从王所祭之服。伏请依《周礼》,凡祀四望、山川则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则以絺冕,朝日夕月、风师、雨师、司命、司中则以元冕。若七祀、蜡祭百神、先蚕、五龙、灵星、寿星、司寒、马祭,盖皆群小祀之比,当服元冕。从之。是年,公服去青不用,阶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鱼,九品以上则服绿,笏以木。武臣、内侍皆服紫,不佩鱼。假版官及伎术若公人之人入品者,并听服绿。官应品而服色未易,与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
《玉海》:元丰元年十一月癸酉,详定礼文所言后汉用曹褒之说,系白玉珠为十二旒。国朝沿汉旧。景祐中,以叔孙通汉礼器制度为法,青表红里,非《弁师》所谓元冕朱里也。请改用朱组为纮,玉笄、玉瑱以元紞垂,瑱以五采玉贯,五色藻为旒。记曰:天子佩白玉,元组,绶韦彤。《五礼精义》:汉乘舆黄,赤绶,四采,皆不合礼。又有大小之别。今衮冕有六采,织绶,请改制。从之。又详定礼文所言古者祭服,元衣纁裳,以象天地之色。裳之饰,有藻,粉米,黼黻。今祭服上衣以青,其绣于裳者,藻粉米,五采圆花藉之,黼用蓝,黻用碧,黄虎蜼,粉米异章而画,不应于古制。请下有司制五冕之服章。衮冕之章九:
衣绘龙、山、华虫、火、虎、蜼,裳绣藻、粉米、黼黻。

鷩冕之章七:
衣绘华虫、火、虎、蜼,裳绣藻、粉米、黼黻。

毳冕之章五:
衣绘虎、蜼、藻、粉米,裳绣黼黻。

希冕之章三:
衣绘粉米,裳绣黼、黻。

元冕衣无章,裳刺黻,其爵弁则缁衣纁裳,从之。 中单乘舆服,饰以绣黼。诸侯以黼服衮鷩毳冕者,用绛服。希元冕爵弁者,用青带。有采饰袷单之异,韠以上为前,下为后。于是进新图佩玉为小带,以属于革带。天子用玉,馀皆珉石,略依其色,辨诸臣之等,去银钩、兽面。
元丰二年,定百官冠服之制。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元礼二年,详定朝会仪注所言:古者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数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畿外诸侯,远于尊者而伸,则以九、以七、以五,从阳奇之数;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则以八、以六、以四,从阴偶之数。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为乘舆服,以应冕旒前后之数。若人臣之冠,则自五梁而下,与汉、唐少异矣。至于绶,则乘舆及皇太子以织成,诸臣用锦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书门下加笼巾貂蝉。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亦三梁,而绶有晕锦、黄狮子、方胜、练鹊四等之殊。六品则去剑、佩、绶。隋、唐冠服皆以品为定,盖其时官与品轻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虽因袭旧文,然以官言之,颇为舛谬。概举一二,则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与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于起居郎,内常侍才比内殿崇班,而在尚书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则有官卑而任要剧者,有官品高而处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领数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请者,有分局莅职特出于一时随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绶之制,则未为允当。伏请以官为定,庶名实相副,轻重有准,仍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亦如之。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蝴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服之。七梁冠,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枢密使、知枢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少府、将作监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黄狮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诸司使至诸卫率府率服之。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省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前班、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书郎至诸寺、监主簿,既预朝会,亦宜朝服从事。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从本等,符验者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陪位京官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胜练鹊锦绶。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韨、舄、履并从裳色。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以文采高下为差别。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以别诸臣。《后汉志》:法冠一曰柱后,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南齐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诸执法者冠之。今御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监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审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执法之事,则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莲锦绶,其梁数与佩准本品。从之。其后,又诏冬正朝会,诸军所服衣冠,厢都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领团练使、刺史服第五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挥使、副指挥使服第七等,并班于庭。副都头以上常服,班殿门外。其朝会,执事高品以下,并服介帻,绛服,大带,革带,袜、履,方心曲领。 是年,蒲宗孟除翰林学士,神宗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自今宜加佩鱼。遂著为令。
元丰三年,更定冕服之制。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丰三年,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周官司服王视朝,则皮弁服。郑氏注:视朝,视内外朝之事。王受诸侯朝觐于庙,则衮冕。贾公彦曰:觐礼,天子衮冕,负黼扆。故知朝觐在庙。王服衮冕,而春夏受挚在朝,则皮弁。孔颖达曰:天子朝服立于路门之外,诸侯朝服执挚入应门。汉制,百官贺正旦,天子服通天冠。自晋以来,天子郊庙、天地明堂、宗庙元会,临轩介帻通天冠,平冕,冕单表朱绿里,加于通天冠上,衣画而裳绣,凡为日月星辰十二章。自此元日受朝,始用祭服。梁及隋唐,既以因袭,而本朝亦用衮冕。臣等以谓《周礼》朝觐,若春夏受挚于朝,则君臣皆朝服。秋冬受挚于庙,则君臣皆祭服。今元会行礼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未合礼意。其元日受朝贺,宜服通天冠,绛纱袍。从之。详定所又言,按郑氏说凡冕之制,以板为中,前圆后方,前低一寸二分,广八寸,长尺六寸,此广长之制也。《周官·弁师》曰:诸公之缫旒九,就䃉玉三采,其馀如王之事。而郑氏以谓,綖紞皆元覆朱里,与王同也。又曰:诸公缫斿,皆就玉瑱、玉笄。而说者曰:瑱以塞耳,笄以贯武。郑氏谓:瑱或名为紞,君五色,臣三色。笄者屈组为纮,屈组谓以其一系之左笄,绕颐下自右而上,仰属于笄屈系之,垂其馀为饰。今群臣之冕,则以青为覆,以金镀银棱,非元覆纁里之制。自九旒冕而下,皆缀两缯带以系之,非组纮之制。以纩为充耳,非所谓玉笄。公卿之衣,不以缁,非所谓五冕。冕又旁垂青纩,益非古制。请制五冕,其广长如前,元覆纁里,以缯为之缫,就玉。王则衮冕九旒,旒九玉,玉三采,鷩冕七旒,旒七玉,毳冕五旒,旒五玉,玉皆三采。先朱,次白,次苍,并以玉笄贯武青组为纮。絺冕三旒,旒三玉,二采。朱绿其元冕,无旒,爵弁前后平并用象笄,以缁组为纮,纁边旁以三色之紞,垂玉瑱以充耳。其后详定所言,古者冕有纮,冠有缨。今衣服令冕而用缨不与礼合,请改用纮玉以朱组纮,九旒以青,七旒、五旒及平冕,以缁纁边而去其所缀两缯带。平冕改为元冕,用缯色,赤而微黑者为之。
《玉海》:元丰三年八月,详定正旦仪注所言,衮冕八章在衣,四章在裳,裳少二章,与《虞书》相戾。请改正,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在衣,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在裳。诏送礼院而已。
元丰六年,始定郊祀大裘、衮冕之制。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通天冠,绛纱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会、亲耕及视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阅服,天子之戎服也。 大裘之制。元丰四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周礼·司裘》掌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而《礼记》云: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王肃据《家语》,以为临燔柴,脱衮冕,著大裘。则是《礼记》被衮,与《周礼》大裘,郊祀并用二服,事不相戾,但服之有先后耳。是以《开宝通礼》:皇帝服衮冕出赴行宫,祀日,服衮冕至大次;质明,改服大裘而冕出次。盖衮冕盛服而文之备者,故于郊之前期被之,以至大次。既临燔柴,则脱衮冕服裘,以明天道至质,故被裘以体之。今仪注,车驾赴青城,服通天冠、绛纱袍。祀之日,乃服靴袍至大次,服衮冕临祭,非尚质之义。乞并依《开宝通礼》。诏详定所参议。又言:臣等详大裘之制,本以尚质,而后世反以尚文,故冕之饰大为不经。而礼书所载,上有垂旒加饰,又异大裘不裼之说。今参考诸说,大裘冕无旒,广八寸,长一尺六寸,前圆后方,前低寸二分,元表朱里,以缯为之。玉笄以朱组为纮,玉瑱以元紞垂之。为裘以黑羔皮,领袖以黑缯,纁裳朱绂而无章饰。佩白玉,元组绶。革带,博二寸,玉钩䚢,以佩绂属之。素带,朱里,绛纯其外,上朱下绿。白纱中单,皂领,青褾、襈、裾。朱袜,赤舄,黑絇、繶、纯。乞下所属制造。其当暑奉祠之服,乞降梁陆玮议以黑缯为裘,及《唐舆服志》以黑羔皮为缘。诏重详定。光禄寺丞、集贤校理陆佃言:臣详冕服有六。《周官》弁师云掌王之五冕,则大裘与衮同冕。故《礼记》云郊之日,王被衮以象天。又曰服之袭也,充,美也;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此明王服大裘,以衮衣袭之也。先儒或谓周祀天地皆服大裘,而大裘之冕无旒,非是。盖古者裘不徒服,其上必皆有衣,故曰缁衣羔裘,黄衣狐裘,素衣麑裘。如郊祀徒服大裘,则是表裘以见天地。表裘不入公门,而乃欲以见天地,可乎。且先王之服,冬裘夏葛以适寒暑,未有能易之者也。郊祀天地,有裘无衮,则夏祀赤帝与至日祭地祇,亦将被裘乎。然则王者冬祀昊天上帝,中裘而表衮,明矣。至于夏祀天神地祇,则去裘服衮,以顺时序。《周官》曰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明夏不必衣裘也。或曰,祭天尚质,故徒服大裘,被衮则非尚质。臣以为尚质者,明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质也。今欲冬至禋祀昊天上帝,服裘被衮,其馀祀天及祀地祇,并请服衮去裘,各以其宜服之。于是详定所言:裘不可徒服。《礼记》曰大裘不裼,则袭可知,所谓大裘之袭者,衮也,与衮同冕。伏请冬祀昊天与黑帝,皆服大裘,被以衮。其馀非冬祀天及夏至祭地,则皆服衮。六年,尚书礼部言:经有大裘而无其制,近世所为,惟梁、隋、唐为可考。请缘隋制,以黑羔皮为裘,黑缯为领袖及里、缘,袂广可运肘,长可蔽膝。按皇侃说,祭服之下有袍茧,袍茧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则今之视郊,中单当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广狭,衣之长短,皆当如裘。伏乞改制。于是神宗始服大裘,而加衮冕焉。
《玉海》:元丰六年,帝始服通天冠,绛纱袍,乘舆以出,至景灵宫止。大次加大裘,而被衮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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