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九卷目录
军礼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后汉〈总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延康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太康二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总一则 宣帝大建一则〉
周〈总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后汉〈总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延康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太康二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总一则 宣帝大建一则〉
礼仪典第三百九卷
军礼部汇考一
周
周制,军旅之事,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各帅其属,以董其事。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军礼同邦国。
王昭禹曰:先王以宾礼一天下,有不帅则军礼于是乎用。 郑康成曰: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
大师之礼,用众也。
郑锷曰:五军以为师,以师统军,以军统旅,以旅统卒,以卒统两,以两统伍。上下相统,闻鼓进,闻金止。此大师之礼,以用众,故欲其同。 杨氏曰:先王行师,其坐作进退,以鼓铎镯铙为之节,而不可乱。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则刑诛随之。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勇者不敢先,怯者不敢后,所谓大师之礼用众以此。
大均之礼,恤众也。
郑锷曰:以衣服,则均而无等降之殊。以饮食,则均而无贵贱之别。贵而为将者,暑不张盖。贱而为士者,亦宿车下。《左传》所谓均服振振,自庐以往,振廪同食。此大均之礼也。以恤众,固欲其同。
大田之礼,简众也。
郑康成曰: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王昭禹曰: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阅。此所以简其能。
小宗伯之职,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锷曰:古者,大师则先有事于社与庙,然后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不用命,戮于社,故载社主将以行戮。用命,赏于祖,故载迁庙之主将以行赏。小宗伯掌社稷宗庙之礼,宜载以行,乃言立者,盖社本不在军,因用师,始立之。立者,出于一时之故。庙主为尊,载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奉以言其肃钦之至。帅有司者,盖帅大祝也。大祝职曰: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故知此所谓有司为大祝,明矣。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郑司农曰:谓军祭、表祃、军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 郑锷曰:军将有事,则与祭者。主帅奉祭,小宗伯以职,当立之奉之,故当与也。小宗伯已与祭于军中,则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属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战必祷于神,欲气势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尤大者,国家所赖以为阻固。是以将战则祷焉。欲其为兵之捍蔽。
肆师之职,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易氏曰:师甸者田,而后用师者,必载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郑锷曰:大甸,猎之甸,乃四时蒐苗狝狩之田。师甸则大用师,以对敌之时。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师则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此用牲于社宗大战,则类造于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此有类造封祭之事,岂四时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师甸言社者,主也。宗者,迁庙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继祖者也。载主而行,不在国之常位,而祭不可以无位。无位,则鬼神无所依,故为位,然后祭。小宗伯于军旅甸后,祷祠为位,则止为位于肄仪之时。肆师于用牲以祭时,则为位者,盖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礼故也。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郑锷曰:上帝至尊,不可以渎。因其事类,然后告祭,故名曰类。类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庙之祭。此日类造上帝,何也。盖王者出征,所至以事类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则无累土为坛以封崇之。礼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顿兵
之山川,则无类祃之祭。兵之所在,则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为之位。盖肆师主立国祀之礼耳。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郑锷曰:战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车,是失宗社。肆师掌为位,以祭宗社为职。大司马于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肆师,为大司马之助而已。 李嘉会曰:牵主车,亦所以安神灵也。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郑康成曰:貉,师祭也。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 陈氏曰:其神蚩尤也。黄帝与蚩尤战于版泉,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诗云:是类是祃。记曰:祃于所征之地,祃与貉一也。貉之祭,盖使司马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甸焉。古者将卜,则祭先。卜将用马,则祭马祖。将用火,则祭爟。是则将师田而祃祭者,不特为祷而已。
狝之日,涖卜来岁之戒。
郑康成曰: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典瑞,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郑锷曰:半圭曰璋,长七寸,瑑为齿牙之形,取牙齿之刚利,能噬齧,兵之象。故执以起军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纪律者,执此以治之。 李嘉会曰:牙璋,则军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则军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乐,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
郑锷曰:王师大献,令奏恺乐,则王亲征之师。故大司乐令之军大献,教恺歌,遣将出军而归。故乐师教之,又倡之,异尊卑。 李嘉会曰:恺歌,歌于堂上。恺乐,作于堂下。二者相应,恺歌在前,乐师倡之。
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郑康成曰: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
郑锷曰:大师必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盖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报。祭祖曰造,盖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时之常享。此二者,国内之礼。及军之所在,必设军中之社于其地,以事类而告上帝。此二者,国外之礼。《小宗伯》所谓帅有司而立军社,谓此也。国有事于四望,则将战地之四望,与夫军有功,归而献于社。凡此二事,大祝处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师掌衅祈号祝。
王昭禹曰:盖军行杀牲,以血衅鼓,以禦妖衅,求其所断焉。故谓之衅祈。小祝则号致焉而后祝。 郑锷曰:祓社衅鼓,以除去不祥。祈军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衅祈之祝号。 王氏曰:大师掌衅祈、号祝,则《左传》所谓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杜氏曰:貉读为百,《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曰:是类是祃。《尔雅》曰:师祭也。 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刘执中曰:田以习兵,教以战阵,而后乃田,故亦祷焉。 郑锷曰: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郑康成曰:舍读为释,舍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
郑锷曰:将出田,必行舍奠之礼,以告于庙。乃载
迁庙之主以行。其载以祖为主,故舍奠于祖庙。祢则但祭而不载,言亦如之,谓其舍奠也。
车仆,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师共革车,则师之所用者,其车,皆以革挽之。 郑锷曰:革车,亦各有萃,所以为不可败之策。
司常,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郑锷曰:军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则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来。终焉,弊之以诛后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郑锷曰:诸侯有罪,轻重不一。至用兵以诛讨之,必声其罪。
负固不服,则侵之。
郑康成曰: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中春教振旅。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
王昭禹曰:振如振领之振,振而整之也。方其出,
则治之以行陈之事。均服,同食以一,众心无暇,整其仪饰。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贵贱,此所以整之也。
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王昭禹曰:田猎所习,无非军事。故平列陈如战之阵。平者,高下如一之谓。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
贾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铎者。 郑锷曰:春阳用事,雷始出地,于卦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启蛰之日,教以此时,从其类也。 黄氏曰:有节制而后能胜。金鼓所以节制也。故于教振旅辨之。王虽亲征,六卿分将,元帅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陈有古法。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贾氏曰: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大阅具言,于此略说。 黄氏曰:乡民自为六军,以卫天子。出则从其教之也。不惟四时田猎、坐作、进退,鼓铎旗物,而仁义礼乐之训行焉。故三代之兵,皆士也。所谓干城腹心,非虚语也。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教其所治民,比闾、族党、州乡一用乡法教之。三代教兵,必如此而后可用。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间,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于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严。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教茇舍,独于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于春者,至是益长。长于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群吏撰车徒,读书契。
贾氏曰:群吏谓军将至伍长,各有部分,皆选择其甲士步卒之等。 郑锷曰:昼而战,目足以相识。至于夜,则惟以耳相闻。苟不辨其号名,则无以为别。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车徒之数,以知多寡之目。又读诵其书契之文,以辨名号之用。
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
黄氏曰:号名为夜事,今军夜有号。康成以为,徽识披之,以备死事。夫徽识缀于膊上,夜事将何以辨。
郑锷曰:帅为六军之帅,公邑,閒田谓之县,小都
谓之鄙,大夫谓之家。乡谓六乡,野六遂也。或以门,或以号,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称。为主将者,名号若此,为卒伍者,从而称之。耳闻而心知,心存而意属。莫夜之间,亦识所从矣。帅以门名,盖门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帅者,人所由以进退。取象犹门也。县与鄙,一为天子之吏,一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别异。其为某县、某鄙之人,大夫用号者,则为美称也。郑谓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扰之类。是以家号为名也。六乡有六州长,乡之军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师也。六遂,于邻长言邑中之政,于里宰言掌比其邑之众寡于遂。大夫言,凡为邑者,此六遂,为邑之證也。故言某邑之师。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陈,与夫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于春,长于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于春之用火矣。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战也。故于教治兵,辨旗物之用。
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尤大也。左氏为之说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
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曰大阅。奚止简车徒而已。
前期群吏,戒众庶,脩战法。
郑锷曰:战必有法,法不脩则废。未阅之前,先戒之,使脩其法。如乡师四时之田,前期简鼓、铎旗、物脩,其卒伍之类是也。战法既脩,然后合众庶以出田。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
李嘉会曰:必为表者,为进退先后之节。百步则一宜。若不足以容六军,自后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后之人不在百步之内,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后有骤趋不可远也。 郑锷曰:遇敌之地不一,则教战之法亦宜不一。王者之兵,以正取胜,故教之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
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
李嘉会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进退、步行、越骤,为力不劳,轨范易习。民之左右顾瞻,皆其乡党邻里,自然情亲势一,敌不可乘。此古人结陈坚固也。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
郑康成曰: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 易氏曰:众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听誓,则自军帅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陈前。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则旅帅执鼙者也。以旅帅居卒伍军师之中,故曰中军。鼓人皆三鼓,则军将之执晋鼓者也。司马振铎,则两司马之执铎者也。鼓行鸣镯,则公司马之执镯者也。当是时,旅帅以鼙令鼓,故军将三鼓而作之,两司马振铎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车徒皆作。既作矣,军将又鼓以行之,公司马又以镯而节之。可以行矣,故车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军三鼓以警之,两司马摝铎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车徒皆坐。此谓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观兵于盟津之时。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军将又鼓以作之,则车为之驰,徒为之走。言驰与走,则士卒赴敌之心,尤勇于车骤徒趋者矣。然亦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止。则教习已备,而无事于坐作之节,但止之而已。此谓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所以象三成而南,克殷有馀力,功成而反者也。
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
郑康成曰:鼓戒,戒攻敌。 王昭禹曰:鼓声止,谓之阕。 易氏曰:至此,则鼓已三阕,车已三发,徒已三刺。于此皆戒焉。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大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默存乎其间。郑居前之说,未必尽然。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欢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继事之辞,未有师也。谓时田以习战,以为用师之备而已。 王昭禹曰:及师,大合军,谓命将,或王亲征之时。 郑锷曰:大合军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无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义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易氏曰:若有强梗弗率者,负固弗服者,与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诛者。天子于是亲帅六师,方伯连帅从焉。谓之大师。大司马掌其戒令,则方伯连帅以至,军将师帅,莫不受戒令焉。 郑锷曰:或谓用师,则大司马为大将。固当掌号令,以指麾六军。此言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者,盖此乃王亲出征之时也。王自出军,则王自将号令于王。大司马惟掌戒令,则专治六师之法而已。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黄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军众,谓各以其党相联合也。郑谓乡师,致民于司马,非乡师致六乡之民于司徒。此当有邦国、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县,师作其同。徒輂,辇帅而至者。 贾氏曰:司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
易氏曰:及其成陈而战也。巡其陈之队伍疏数,与夫车徒旗鼓之出入,莫不视之。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郑康成曰: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 郑锷曰:军行必听同律,而钺者,大将所执也。有功则执律者,示师出以律,而取胜也。阳六为律,左,阳也。故左执之钺,所以主杀阴也。右亦阴也,故右秉之。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郑司农曰: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败于殽,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 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 郑锷曰:奉主车以归,肆师助牵之。故肆师云: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黄氏曰:司马教战,有功无功,皆其任也。执律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先王有其事而无其心。厌而奉主车,先王有其礼而无其事。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
郑康成曰: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则相王之礼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郑锷曰:士庶子,宿卫王宫者也。王亲征,则从王在军,而属司马。有死者,王亲吊之。司马相其吊劳之礼,以其在军故也。
量人,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
郑锷曰:营军之垒舍,非徒欲广狭足以相容,又以社主为重所居之处,欲其不亵。
环人掌致师。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战致人,而不致于人。夫我案兵无动,而致敌使来,以逸待劳,宜胜之矣。
扬军旅。
郑锷曰:有不服之国,已围其邑,不宣扬王国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杀其人民。此皆环人之职。
降围邑。
郑康成曰:围邑,欲降者受而降之。
挈壶氏,凡军事,县壶以序聚𣝔。
郑康成曰:击𣝔,两木相敲,行夜时也。
诸子,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
李氏曰:王者之师,非直兴之闾里,又取诸世族,彼以父祖富贵之相承,宜有报上之心。而况德行道艺之素习,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则与干赏蹈利、庸徒鬻卖者,有间矣。
旅贲氏,军旅,则介而趋。
王氏曰:旅贲,则王卫之尤亲者。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郑锷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类相从。等者,所制之长短小大。 郑康成曰:等谓功沽上下,各辨其等,使与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军事,则颁
之。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郑锷曰:司兵,授之以兵,则从司马之法多乎。其数则阙。国之守备,寡乎其数,则乏军之用器。军之行也,从其法而颁之。及其还也,受其所输,亦当如始者。所颁之法,苟有亡矢遗镞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谓:用兵者,出给,守卫之兵,亦司马之所统治。故亦从其法而颁之。
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军旅之车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后刃也。会同,王乘车,则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司戈盾,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虎士戈盾。
刘执中曰:旅贲,夹王车左右,而虎士趋王车后。先舍,则守王闲,则殳与戈盾,戒备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
司弓矢,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仪。
郑锷曰:师役用兵之时,会同行礼之时,事异礼异,故各以其所当用之物而颁之。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
黄氏曰:掌戎车之兵革使,盖战事也。战重戎右,专使事也。郑引左氏,莱驹斩囚,事其小者耳。
戎仆掌驭戎车。
郑康成曰:戎车,革路也。郑锷曰:武王戎车三百两,与纣战于牧野。王自将则乘戎路,戎仆为之驭。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
郑锷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异乎乘车之服。乘车之服主于文,而戎事以武为主。则皆服皮弁。国容不可以入军容,当一以戎衣。从事不可以不正也。
犯軷,如玉路之仪。
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仪。田路不言犯軷,则以戎路见之。
掌凡戎车之仪。
易氏曰:上文言驭戎车,则王之革路。此言凡戎车,则众之兵车也。武王戎车三百两,其进退之节,不愆于六步、七步,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则戎车之仪可知。至大司马于蒐田之时,亦有所谓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戎仆所以掌其仪者,此也。
秋官,大司寇之职,大军旅,涖戮于社。
郑康成曰:社谓社主在军者。 郑司农曰:《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小司寇之职,小师涖戮。
郑康成曰:小师,王不自出之师。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军旅涖戮。故小司寇,小师涖戮。
士师之职,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
郑锷曰:用兵,然后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断然必信。《汤誓》、《泰誓》,作于用兵之时是也。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军旅也。而军旅为主,祭祀、田役之类,皆有誓也。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郑锷曰:王师所过,而敢有沮遏,或所须而有不从令者,军中之禁,而辄敢干犯,则不循军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晋魏绛将与狄人战于太原,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则斩之。鸡泽之盟,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正,谓是也。 易氏曰:帅其属而行其戮,所以正军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师任其职,重其事也。
讶士,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贾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国征伐之等。聚众庶,非诸侯之事。则讶士读其誓命之辞,及五禁之法。
野庐氏,邦之有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郑锷曰:国大用师,道路之行,欲无荒秽不祥之事。苟于是时,不当行而行,不当作而作,失蚤晚之时,非所当衣而衣之,非所当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异常之状,皆奸人之为寇盗者也。微伺而几察之,以防变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远,设官以治其庐舍,禁止奸盗,如此之严。则道不拾遗,岂不宜哉。后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长,其法亦出于此。
司烜氏,军旅修火禁。
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衔枚氏,军旅田役,令衔枚。
郑康成曰:为其言语,以相误。 王昭禹曰:军旅田役,大众所聚,恶哗而喜静。故令衔枚。大祭祀止于令禁无嚣者,承祭祀者,不若军旅田役之众。
伊耆氏,军旅授有爵者杖。黄氏曰:有爵者,皆有统率。在军见王,见帅,宜当执杖。今三衙兵官常朝,亦执杖也。 郑锷曰:军中以斧钺为威,将帅所执尔。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仗钺之将,又匪将校之列,宜有以表异之,故授以杖,见其爵位之尊。
秦
秦并天下,罢讲武之礼为角抵。按《文献通考》:秦始皇既并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聚天下兵器于咸阳,铸为钟鐻,讲武之礼罢为角抵。
汉
汉制,设南北军置材官于郡国。按《杜佑·通典》:汉兴,设南北军之备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强、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转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郊礼毕,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每十月,都课试金革骑士,各有员数。如有寇警,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孝文纳晁错之策,以为军之胜负定于内,有事则可以应于外,颇祖周司马法、齐寄政之制。徙人于边,以起军伍。元帝用贡禹议,始罢角抵戏。
高祖元年,帝斋戒设坛场,拜韩信为大将军。
按《汉书·高祖本纪》:元年,汉王既至南郑,诸将及士卒皆歌讴思东归。韩信为治粟都尉,亦亡去,萧何追还之,因荐于汉王,曰:必欲争天下,非信无可与计事者。于是汉王斋戒设坛场,拜信为大将军,问以计策。按《杜佑·通典》:汉高帝初为汉王,都汉中。将还定三秦,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诸将,东出陈仓,收秦地。
后汉
后汉,以立秋日,郊礼毕,始讲武事。按《后汉书·礼仪志》: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
按《杜佑·通典》:兵、官后汉,立秋之日,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既还,公卿已下阵雒阳街,乘舆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
灵帝中平五年冬十月甲子,帝自称无上将军,耀兵于平乐观。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杜佑·通典》:中平五年,以天下黄巾贼起,大发四方兵,讲武耀兵于平乐观。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年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人,皆统于硕。起大坛,上十二重五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五采华盖,高九丈。列步骑兵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天子亲出临军,驻大华盖下;大将军何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介马,称无上将军,行阵三匝,还。
献帝建安二十一年冬,阅兵,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注·魏书》曰:建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亲耕藉田。有司奏:四时讲武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车驾幸长安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阵进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士民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也。
按《杜佑·通典》:建安二十一年,阅兵,魏王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秋,阅兵于郊。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阅兵于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执金鼓之节。
魏
魏制,遣将符节郎授节推毂。按《杜佑·通典》: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而推毂。
晋
晋制,临轩遣将尚书授节钺,跪而推毂。按《晋书·礼志》: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朝堂。其后荀顗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授节钺,依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
武帝太康四年十二月庚午,大阅于宣武观。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大阅于宣武观,旬日而罢。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太始四年九月,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
元帝大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十一月壬子,大阅于南郊。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藩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宋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诏讲武事,大蒐于宣武场。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庚寅,诏曰:安不忘虞,经世之所同;治兵教战,有国之𢘆典。故服训明耻,然后少长知禁,顷戎政虽修,而号令未审。今宣武场始成,便可剋日大习众军。当因校猎,肄讲武事。闰月己酉,大蒐于宣武场。三月庚辰,车驾校猎。 按《礼志》: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蒐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裤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护军部曲,在司马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曹郎、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街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严。上水一刻,奏:搥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搥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著朱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閤。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諠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倡: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坐,侍臣升殿。直卫钑戟虎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坐幔省。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外,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春禽怀孕,蒐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护军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享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朱服,钑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閤,亦如常仪。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罢。
南齐
南齐有马射之制。按《南齐书·礼志》:九月九日马射。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像汉立秋之礼。
梁
武帝天监 年,议定军礼。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天子征伐,则宜于社,造于祖,类于上帝。还亦以牲遍告。梁天监初,陆琏议定军礼,遵其制。帝曰:宜者请征讨之宜,造者禀谋于庙,类者奉天时以明伐,并明不敢自专。陈币承命可也。琏不能对。严植之又争之,于是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陈
陈制,春秋讲武依宋元嘉礼。按《隋书·礼仪志》:古者三年练兵,入而振旅,至于春秋蒐狝,亦以讲其事焉。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宣武场。其法,置行军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右领军将军督右,左领军将军督左,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搥一鼓为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宣帝大建八年,以凯旋大会文武。
按《陈书·宣帝本纪》:大建八年夏四月甲寅,诏曰:元戎凯旋,群师振旅,旌功策赏,宜有飨宴。今月十七日,可幸乐游苑,设丝竹之乐,大会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