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三十九卷目录
祀典总部汇考三
周三〈总一则下〉
周三〈总一则下〉
礼仪典第一百三十九卷
祀典总部汇考三
周三
按《周礼·春官》:大史大祭祀,与执事卜日。郑康成曰:执事,大卜之属。与之者,当视墨。 易氏曰:大祭祀之礼,有所谓群执事。此言与执事卜日,则卜日之执事而已。大宰、大宗伯则涖卜之执事,所谓大夫占色是也。大卜、卜师占人等,则卜龟之执事,所谓卜人占坼是已。大史以下大夫为春官之属,不敢言帅而言与者,史与之占墨故也。若六官以下,皆有事于祭祀,则谓之群执事。
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
贾氏曰:戒谓散斋七日,宿谓致斋三日。当此日,与群执事预祭之,官读礼书而协事,恐事有失错,物有不供也。 王昭禹曰:祭之事,繁矣。具载于礼书之文,故读礼书,按其文而协其事之所当共也。郑康成曰:协,合也。
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
易氏曰:祭之日,群执事之位亦不一矣,亦皆见于礼书之所载。大史,执书以辨其位,故曰次位常。贾氏曰:执书谓执行祭祀之书,若今仪注以次位常者,各居所掌位次。此礼一定常行不改,故云常也。 郑康成曰:谓校呼之,教其所当居之处。 郑锷曰:有受誓之时,有宿斋之时。合群有司,读礼书,以示之,使无事不协。至祭之日,执前日所读之书,以次序,其祭位,所常行之事而已。
辩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郑康成曰:谓抵冒其职事。 郑锷曰:有来辨其事者,用旧书以考焉。有不信者,诛之。告之有素,则诛责之,所谓国有常刑也。 王昭禹曰:法者,上之所以制下。辨而不信,其罪重,故刑之。事者,下之所以事上,辨而不信,其罪轻,故诛之。
小史,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
贾氏曰:此大祭祀唯谓祭宗庙,三年一祫之时,有尸主,兼叙昭穆俎簋也。 郑锷曰:大祭祀,大史读礼书矣。小史,则读礼法以戒百官也。礼书者,祭祀之典故。礼法者,祭祀之戒令。既读法,则令其官八人,以礼书叙次昭穆之俎簋,簋以盛黍稷,俎以载牲体,昭穆有尊卑,俎簋之数有多寡。案典故以叙之。 李嘉会曰:因昭穆而序之,不致典祀而丰于昵。 黄氏曰:大史之属,史八人,史掌书以书叙昭穆之俎簋,谓此史也。小史主定系世,辨昭穆,故并史事叙于此。
巾车,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
郑康成曰:鸡人主呼旦鸣铃,以和之声,且警众。必使呜铃者,车有和鸾,相应和之象。 项氏曰:铃,和铃也。《诗》:和铃央央。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则和铃主应。故大祭,鸡人呼旦,以铃应之,铃在旂,亦以将巾玉路以行礼。
典路,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
贾氏曰:《巾车》云:玉路以祀,此大祭祀则出路。郑云:王当乘之,惟出玉路。
司常,凡祭祀,各建其旗。
项氏曰:凡祭祀,各建其旗,所以属众。王则建大常,诸侯助祭者,百官执事者,各有之。 郑锷曰:王祀天,乘玉路,所建者大常。今言各建其旗,则四路皆从明矣。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都谓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 易氏曰:凡典礼者,谓之宗,在虞氏则秩宗,在周人则为大小宗伯,皆所以典天神人鬼地示之三礼也。天子有宗伯,诸侯有宗人。《春秋》跻僖公而夏父弗忌为宗人,此诸侯之宗人,而都家谓之内诸侯,亦有宗人焉。都宗人,家宗人是已。 薛平仲曰:礼之渐,莫重于僭。僭之渐,莫重于祭。春官之立,始以宗伯掌建邦天神地示人鬼之礼,终以宗人掌都家祭祀之礼。一皆以宗名官者,其事有终于此。
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
郑锷曰:大都、小都不出王畿之内,其所封者乃王之子弟与公卿也。其地域有山川,及因国无主后者为之长者,所当祭也。况又立其祖所自出之庙,
则其祭礼尤严。立都家人,以掌其都之祭祀之礼,使有其举之,不敢废也。非所当祭者,不敢僭也。大宰有八,则以驭之,曰祭祀以驭其神。又专立一官,以掌其礼。彼安敢有过差哉。 王氏详说曰:致福之事,见于《天官·膳夫》,又见于《祭仆》、《都家宗人》。夫《膳夫》、《祭仆》既云致福,而此又言者,盖祭祀,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上赐禽于下,则下致福于上。然致福者,宗人也。展宗人之致福,而受之于膳夫者,祭仆也。受祭仆之致福而献之于王者,膳夫也。
正都礼,与其服。
王昭禹曰:礼以定尊卑,别贵贱,辨亲疏,而明分守。而僭乱之生其微,常起于衣服之间,则正都礼与其服,不可缓也。 郑锷曰:所谓正者,与其他所正之礼。服异乃奉祭之服,为有祖庙之嫌耳。
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壝。
郑锷曰:郊有群神之兆,则有坛壝之制,国有寇戎之变,固所当保也。 郑康成曰:守山川、丘陵、坟衍之坛域。 王氏曰:以其掌都祭祀之礼,故使与小祝保神壝之在外者。小祝言保郊,此言保神之壝,相备也。 李嘉会曰:欲群神之无警动。
国有大故,则令祷祠。
贾氏曰:都宗人是王家之官,王命使祷祠,是都内之事。令,令都内之有司有事于神者。
既祭反命于国。
郑康成曰:祭谓报塞也。反命,还白王。 王昭禹曰:祭之命,上所出。既祭,反命于国,则逆祀命者无有也。 王氏曰:民祭,反命于国,则虽非国,故祷祠亦必命之祭,然后祭。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数。
郑康成曰:家谓大夫所食采邑。
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
郑康成曰:大夫采地之所祀,与都同。若先王之子孙,亦有祖庙。
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
郑康成曰:以王命令祷祠,归白王,于获福。又以王命令祭之,还,又反命。 贾氏曰:祷祠反命,则与都宗人。既祭反命,同祭亦如之。是祷祠讫,王更命祭。祭讫,亦反命。都宗人亦有此法,文不具耳。
凡以神士者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
刘执中曰:神士,谓明神理而仕者。 薛平仲曰:六典叙官,未有无所命名,而列之于数者。特礼官之末,有所谓,凡以神士者,以官焉。谓之神士者,不出于巫祝之间。先王何为特谆复于此哉。尝观周家五礼之制,以事鬼神示为先,六乐之作,亦以事鬼神示为首。先王之敬鬼神示者如是,人之有能以致天神人鬼地示者,要必选抡搜访其艺,必有以通幽明之故,知鬼神之情状者,然后居之,则仕进之贵贱,而艺能之疏密,可考矣。
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
郑康成曰:犹,图也。居谓坐也。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以此图天神人鬼地示之坐者,谓布祭众寡与其居句。 贾氏曰:神有众寡多少,或居方为之,或句曲为之也。 薛氏曰:日月星辰,谓之三辰。日,阳也。月,阴也。星辰亦有阴阳焉。阴阳之气,有消息盈虚之理,而三辰之法,未尝不由之。三辰之数,有升降出入往来之变,而鬼神示之居,未尝不从之。推阴阳而考三辰,观三辰以居鬼神示,非知幽明之故,不能也。传曰: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故知三统之合于三辰也。日合于天统,则天神可得,而犹其居。月合于地统,则地示可得而犹其居。星辰合于人统,则人鬼可得而犹其居。犹之之法,则神士者之所掌。其法虽不可见,大要坛场、庙社左右前后,各从其类而已。故小宗伯位宗庙于阳之左,犹日之生于东也。位社稷于阴之右,犹月之生于西也。兆五帝四望四类,各于其郊,犹星辰之躔次也。神士者,特能三辰之法犹其居而已。建其位,非宗伯不可也。
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魅。
郑康成曰:天人,阳也。地物,阴也。阳气升而祭鬼神,阴气升而祭地祇,物魅所以顺其人与物也。百物之神曰魅。《春秋传》曰:魑魅魍魉。 薛氏曰:致天神而人主与之,荀卿所谓郊,则并百王于上而祭之是已。郊天合百王,则郊地合物魅,宜矣。郑氏谓用祭天地之明日,于经无据。 黄氏曰:是必有推候之法,可睹之实。至汉郊祀,犹候神先下,天子望拜,则司乐六变天神降,八变地示出,九变人鬼格,非无其事。
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
杜氏曰:禬,除也。 王昭禹曰:致天神、人鬼、地示、物魅而祭之者,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故也。禬所
以会之,则欲在天者无凶荒,在人者无札丧。
《夏官》:大司马之职,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
易氏曰:大祭祀,谓庙享之礼,飨食则礼公侯等于庙。 郑康成曰: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
贾氏曰:大祭祀授尸祭,飨食,授宾祭。祭者,鱼之
大脔,即《少牢》云:主人、主妇尸侑食各一鱼,加膴,祭于其上。膴谓鱼之反覆者。《公食大夫》亦云:授宾祭也。若王祭,则膳夫之授王祭是也。 郑锷曰:先儒谓司马授之,司马夏官,夏,阴气所起。鱼,水物,亦阴类故也。窃谓鱼者,沈潜深渺之物,夏官之政,足以及深远,则虽沈潜隐伏者,可得而制之。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贾氏曰:小祭祀已下,皆蒙此小字对大司马、大祭祀之等。
量人,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
郑锷曰:献之礼,始于祼献。王即以肝洗于郁鬯,而燔之,制祭于主前,以玉角酌元酒,以献尸。后亚献是之谓从献。在朝事之前,祼事之后,祭之末,有加献。故祭之始有从献,以明祭之终始,有隆而无杀。然九献之中,不以从献联数,盖与加献同意也。脯者,薄析肉为之也。燔者,加于火而炙之也。数者,多少之目也。量者,长短之制也。《仪礼》所谓脯十脡,各长尺二寸,是脯之制也。燔则不可考。祭祀、飨宾,皆有从献之礼。所用脯燔,有数量存焉。使量人制之者,先王建官有专而用之,亦有因而命之。如巾车掌路,路有鸾之声,因使之鸣铃以应。鸡人车仆等萃车,以为屏蔽,因使之大射共三乏,则量人制脯燔之数量者,因其掌尺寸量度之法故也。
掌丧祭奠竁之俎实。
王昭禹曰:奠谓遣奠,竁谓穿土为圹。其祭皆有俎实。亦必量人掌之者,以其制数量故也。
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郑锷曰:祭祀之时,又有宰制之礼。量人掌量数,亦得以饮福。《记》曰:宗庙之内,敬矣。君亲牵牲,夫人赞币,而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此诸侯之礼也。陆佃推制祭之节,谓诸侯有享牛,无求牛,故制祭在迎牲之后。天子有二牛,故祼献则制祭。诸侯之制祭,则谓之制。天子之制祭,则谓之宰。异其文者,所以别尊卑也。其义一耳。当宰制之时,尸既,即席祝,乃举斝角,诏妥尸。讫事,则量人与郁人受举斝之馀沥,而皆饮之,所以受神之福也。郁人之言与此同。郁人掌鬯以求神,交神以德也。量人制其量数,事神以礼也。事之如此,其受福也宜均,故同饮其斝沥焉者,无馀之意,以见其受福之尽也。先儒与王安石皆以宰为冢宰,失之远矣。 王氏曰:受斝沥而皆饮之,受斝传之他器而皆饮之也。郁人于祭祀达其气臭以始之,量人于祭祀制其量数以成之。二者本末相成,皆所以致福。而达臭以始之者,主王制。量数以成之者,主宰。故郁人大祭祀,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量人宰制,则与郁人受斝沥而皆饮之。皆饮,所以致福者尽矣。 王氏详说曰:案少牢馈食之礼,主人受嘏,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乃还献祝。此郁人、量人受斝其亦出房之时欤。以啬黍受祝以爵,受郁人、量人况助祭乎。《记》曰:夫祭有𢌿,煇,炮,翟,阍者,惠下之道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
郑司农曰:羞,进也。 郑锷曰:羊肆者,肆解牲体而进之也。羊殽者,体解折节而进之也。肉豆者,以羊肉为醯醢之属,置于豆中者也。先儒云:羊肆,体荐全烝也。或谓祭宗庙不得有全烝,谓肆者豚解而腥之,体解而爓之。初朝践,则有豚解。及馈献,则有体解。酳尸,乃有熟,正《礼运》所谓腥其俎,熟其殽者,宗庙之祭,不得全烝。故谓肆为剃。剃者,解也。小子所羞者如此。 刘氏曰:谓切肉而以豆羞者也。王昭禹曰:醢人所掌四豆之实,谓以豆盛其所实之醢,而进之也。
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
黄氏曰:社稷五祀,皆人所依以生者,故皆有祷祈之事。祭法联序,与宗伯小子同。祭法曰: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二,曰门,曰行。庶人一祀,或户,或灶。是皆上下通得祭者。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厉,非地类。血祭者,唯五耳。月令四时,祀户、灶、门、行、中霤是也。
凡沈辜侯禳,饰其牲。
郑司农曰:沈谓祭川。《尔雅》曰:祭川曰浮沈。辜谓磔牲以祭也。《月令》曰:九门磔禳,以毕春气。侯禳者,候四时恶气,禳去之也。 王昭禹曰:沈谓狸沈,辜谓驱辜,侯谓候福,禳谓却祸。愚案沈辜侯禳之义,见小祝。 易氏曰:饰其牲,被之以文绣,谓羊牲也。黄氏曰:饰之以歆神。
祭祀,赞羞受彻焉。
贾氏曰:赞羞若大司马羞鱼牲之等,此官即赞之。受彻,谓祭毕,诸宰君妇废彻之时,此官受之。 黄氏曰:受彻,将割剥而享之。 郑锷曰:祭祀之事,始则有羞,终则有彻。羊牲之羞,司马事也。始焉羞则小子赞之,终焉彻则小子受之。皆职之所掌也。故始终皆任其事。 王昭禹曰:必使小子以所掌,皆事之小故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
易氏曰:羊人之共羊牲,如牛人共牛牲,鸡人共鸡牲,犬人共犬牲类也。未为牲也,数官择其纯者,而取之于牧人,然后命牧人卜其为牲者,共之于充人。至充人,然后谓之牲。此言共羊牲,以其共而为牲。 郑康成曰:羔,小羊也。《诗》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 贾氏曰:凡正祭,皆用成牲。今言饰羔,则非正祭。是以郑引诗为證,夏二月开冰之时。 王氏曰:饰羔,若礼所谓饰羔雁者以缋也。 王昭禹曰:羊人于凡祭祀,饰其羊牲而已。
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郑康成曰:登,升也。升首,报阳也。升首于室。 贾氏曰:《郊特牲》云:用牲于庭,升首于室。注云:制祭之后,升牲首于北墉下报阳者,首为阳也。三牲之首,俱升。此羊人所升,故止言羊。
凡祈珥,共其羊牲。
郑康成曰:共犹给也。
凡沈辜侯禳衅,积,共其羊牲。
刘迎曰:先儒释侯禳祷祠之祝号,则以侯为候,嘉庆如祈福祥之属,禳谓却凶咎,如宁风旱之属。则侯与禳盖祭矣。至释此沈辜侯禳衅积,谓候四时恶气而禳去之,是以侯禳为一祭也。考之羊人沈则沈狸以祭山川,辜则副辜以祭四方,衅则衅邦器军器,积则积燔烟燎。以是而推,则侯禳,用牲而侯,禳去凶者也,非二祭乎。
司爟,凡祭祀,则祭爟。
贾氏曰:祭爨,祭老妇也。则此祭爟,谓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举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郑锷曰:先王于有功之人,未尝忘报。如先农、先蚕、先卜,皆有祭也。而况钻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射人,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
易氏曰:祭祀之礼,以牲为重。视牲、分牲、养牲、巡牲,见于未祭之先,将祭之时,则夕牲、展牲、牵牲、射牲、割牲,无非礼者射人所掌,则射牲之礼而已。《国语》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此虽天子自为之,方其迎牲于门,则君执绋,卿大夫从士报刍。至于君亲射牲,而孤卿大夫咸与焉。此射人相孤卿大夫之法仪,以其掌射法,治射仪故也。 王昭禹曰:祭祀,王必亲射牲,示诚敬之尽,亲其事也。 郑锷曰:射人赞之,谓赞之以射礼也。当射牲之时,孤卿大夫,从王以射,明其射法,又相其射仪。所谓以射法治射仪也。
服不氏,凡祭祀共猛兽。
郑锷曰:祭祀欲备四海九州之美味,故兽虽至猛,苟中膳羞者,无不共焉。如兽人冬献狼之类是也。养之者,所以待用尔。故于祭祀之时,则共之,以其养之有素故也。
射鸟氏,祭祀,以弓矢驱乌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
郑锷曰:射鸟氏之设,又非为供膳羞之用。及祭祀宾客、军旅会同之时,用弓矢以驱之。其所驱者,特乌鸢而已。盖乌鸢之为物,翔于野外而下食,乌能污人。鸢善钞物于人所聚之地,祭祀之兆域,在郊野之外,吾将致洁乎鬼神,而彼敢乘便攫拿,或以不洁污之,则吾事神之礼不谨矣。讵可不驱而远之,若夫宾客会同军旅之时,非惟有杀牲告神之礼,畏其污也。亦以为众之所聚,防其不洁也。
掌畜,祭祀,共卵鸟。
郑锷曰:共其生卵者,以卵亦可以荐故也。 刘氏曰:鹅、鹜、鸡、鸭,皆有卵之鸟。 王氏曰:共卵及鸟
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
易氏曰:祭祀之时,群臣群有司与焉。或助其礼,或执其事。此所谓士,则同姓之士也。掌士之戒令,则卜日以后之戒令也。诏相其法事,则凡祼献之法事也。 郑康成曰:赐爵,神惠及下也。 郑锷曰:王
之族,为士而助祭,故序以昭穆,于祖行为昭者立于昭位,于父行为穆者立于穆位。祭末,旅酬之时,呼以昭穆,而赐以爵。 薛氏曰:宗庙之礼,所以辨昭穆。三昭三穆,则设于室中之昭穆。群昭群穆,则与于祭者之昭穆。室中之昭穆,则教化天下而使皆知尊祖之道。祭者之昭穆,则教化天下而使皆知长幼之序。 黄氏曰:专为同姓大夫以上,则燕士贱赐爵而已。
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
易氏曰:此继宗庙祭祀,而言当在赐爵之前。今乃言于后,重其事,故特言之。 郑康成曰:割牲,制体也。 刘执中曰:谓朝践献腥,则豚解为七体也。馈食献熟,则为二十一体而爓之也。犬豕牛羊,则辨其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焉。 郑锷曰:使司士帅其属割之,又羞而进,何邪。盖割牲者,欲得其正,而俎豆者,行礼之器。凡元士,皆习于礼者,然后为之割之正也。非知礼者不能也。
诸子,大祭祀,正六牲之体。
郑康成曰:正谓朼载之。 郑锷曰:祭祀凡牲在鼎,一人以匕出之,一人载之于俎,司士割之,而使诸子正之。盖割不正,不食。况祭祀之事神乎。 刘执中曰:诸子学礼乐诗书,将世其父,而本之用者。割牲羞俎豆,则已仕者为之,而司士掌焉。诸子则涖而观之,朝践而豚解,必腥以献也。酳尸而体折,必熟以献之。至于犬豕牛羊,升首荐血,六牲之体,必叙以献而中乎礼乐之节,皆有司为之也。苟失其叙,有不中礼,则诸子得以正而叙之。故曰正六牲之体,习之以其行也。 黄氏曰:六牲,六官之所奉也。司士割之,诸子正其体,教之为有渐矣。
旅贲氏,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郑锷曰:祭祀、宾客会同,王则吉服,旅贲亦以服而从。先儒以为,王衮冕则旅贲齐服服元端,窃以为不然。言服而趋者,谓常时夹王车,或以介祭祀会同宾客,则无用介,惟服其所当服之服而已。何以明之,下文言军旅则被甲而趋,盖能自保卫,然后可以卫至尊,有兵甲之事,尤不可不先自备。或使之介,其介也,亦以重天子之威。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
郑锷曰:祭祀朝觐,王乘五路,建大常,服衮冕,此礼之至,文而盛也。又使节服氏六人,与王同服,以维持大常之旒。盖大常十有二旒,其长曳地,必用人以维持之。维者,以缕缀连之义,每旁三人则法阳数之成,而以象天阳。俾服衮冕,同王之服,以尊天之象。 易氏曰:王于郊祀服裘冕,而节服氏之二人者,亦服裘冕。王于祭祀朝觐,服衮冕而节服氏之六人者,亦服衮冕。若是何以为节,曰是乃所以为节也。春秋之法,贵贱不嫌,于同号,以其有节存焉。王视治朝,其位亦南乡,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其位亦南乡,则尊卑何以无辨位同乎。南乡从王于后也,服同乎衮冕裘冕,从王于左右也。既有前后左右之节矣,则位序服饰乃卫至尊,而崇威严,亦何嫌于同。
大仆,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
王昭禹曰:祭祀,吉礼之事。宾客,宾礼之事。丧纪,凶礼之事。事既不同,王之服位亦异。 易氏曰:王者祭祀之服,六司服之,六服是也。宾客之服,二司服。所言乡射,则鷩冕视朝皮弁服是也。丧纪之服,一司服。所言凶事服弁服是也。其位则随事而立,无非大仆之所正。 郑锷曰:大仆既正王之服位,又再言之,何也。盖上所言者,王视朝之时。乃若祭祀、宾客、丧纪之服位,苟不正之,则事神接人之际,失其当矣。既已正之,又诏之以法,使王动皆中度,诏之以仪,使王行而合礼。 王昭禹曰:法见于度数者,仪见于动容者,皆大仆以言告之。 郑康成曰: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贾氏曰:言杀据祭祀之时,王亲射牲也。《司弓矢》,云共王射牲之弓矢,割者即《郊特牲》云:君肉袒,亲割也。匕载,《易·震卦》注云:人君于祭祀之礼,匕牲荐鬯也。 王氏曰:王之牲事以事鬼神,苟外不能治其人,内不能治其身,虽日用牲祭,鬼神犹弗享也。大臣众矣,所与治其人,莫尊于大宰。近臣众矣,所与正其身,莫亲于大仆。故赞牲事以此两官。
小臣,大祭祀,朝觐,沃王盥。
王氏详说曰:《郁人》云:凡祼事,沃盥。此云大祭祀,朝觐,沃王盥者,盖大飨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九献、七献、五献,皆须盥也。郁人之沃盥,但于盥献事耳。其朝觐馈献卒食之献,所以沃盥者,小臣也。
祭仆,中士六人。
黄氏曰:仆本燕闲之官,祭尊燕亵,不敢以亵于尊。故专设官。
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
戒具。
王昭禹曰:前期有戒,既戒,供具有纠焉。所以约其缓散。 郑康成曰:纠谓校录所当供之牲物。 郑锷曰:小宗伯而下,专主祭祀之事。又设祭祀官,亲受王命,以视祭祀。何耶。盖人君为神民之主,礼重于祭,苟祭不亲,非所以事神。此所视之祭祀,乃王所当躬临者也。王偶有故不获躬亲,必命有司摄事,故特设祭仆之职,使掌察视之事,受命而临观之。又以言而警戒之。有不戒不具者,皆得而纠举之,则祭事益严,无以异于王之躬亲矣。 刘执中曰:王之于祭祀也,冢宰振其纲,宗伯正其职,六官之属各祗其事。先期警戒,择贤执事,十日涖牲斋戒涤濯,可谓尽其诚敬,备乎礼文矣。而具备之初,王不可得以躬视之也。乃设祭仆之职,专受王命,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是代王躬视于其事也。
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
郑锷曰:祭毕,则帅群有司而反命。乃以王命劳其勤者,而诛其不敬者。则群有司知所惩劝矣。 王氏曰:肆师诛其慢,慢谓不肃也。祭祀诛其不敬,则非不肃之谓也。
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
黄氏曰:祭王之所不与者,山川在畿内,地远,王不行。公卿百辟之有功德于民者,秩卑,王不行。然皆国之命祀,故赐之禽都家祭祀,皆命于国。王不亲祭,各使其主者祭之。 王昭禹曰:赐之禽,亦以出于王命故也。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郑锷曰:诸臣之祭,致胙于王,谓之致福,必受而膳之。然胙自外来,将以奉王,讵可轻焉。必度而省之,知其非可疑,然后致膳。先儒谓,展其牲之体数,大牢则牛左肩九个,少牢则羊左肩七个之类,则所展者,曷止此。观晋申生归胙,而骊姬毒以献,其事有不可不防者。展而受之之意,岂止于体数而已哉。 易氏曰:凡祭祀受胙,谓之受福。言神锡之福,而君受之也。都宗人、家宗人与国之祭祀,有司皆致其福于王。祭仆则展而受之,膳人则受而膳之,则祭祀之诚至矣。
御仆,大祭祀,相盥而登。
郑锷曰:祭祀,以匕登牲体于俎,王盥手,乃登之。王氏曰:王盥而登,御仆相之。 王昭禹曰:相盥非沃也,若《仪礼》所谓奉盘授巾是也。
隶仆,祭祀,修寝。
刘氏曰:修读为涤,祭祀则齐,齐则大涤五寝,使之涓洁,不犯禁也。 愚案注疏引《尔雅》有东西厢曰庙,无曰寝。必须寝者,祭在庙,荐在寝也。《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不知寝庙修除于守祧,自属礼官。今掌之隶仆,厕于仆从之后,必非寝庙之寝。
司兵,祭祀授舞者兵。
郑康成曰:授以朱干玉戚之属。 贾氏曰:《祭统》云:朱干玉戚,以舞大武。 李嘉会曰:不令乐官舞师等掌之,而掌于司兵者,兵器不可妄委之他人也。
司戈盾,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郑康成曰:亦颁之也。 王昭禹曰:旅贲氏,执戈盾夹王车而趋。此言祭祀受旅贲殳者,盖执戈盾而趋者,谓军旅会同之时也。若祭祀,则执殳而已。郑锷曰:祭祀之时,王亲出郊,故严其守卫之备。旅贲当执殳王族,故士当执戈盾,随其所当执,而授之以物也。
司弓矢,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
郑康成曰:射牲,示亲杀也。杀牲,非尊者所亲,惟射为可。《国语》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 薛平仲曰:祭之日,王袒,牵牲,子姓答之,卿大夫从之,乐工奏韶夏,封人从而歌舞之。及诏于庭,而丽于碑。卿大夫割而毛,王执割刀以封焉。大宰、大仆赞其事,封人共其水槁,牛人共其互与盆簝。语曰:郊禘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则此之凡祭祀者,岂特郊禘哉。 郑锷曰:或谓六弓八矢,俱掌于此,则事至而必共,又于射牲椹质,别言其所共者,盖天子之弓王弧也。若射牲,亦用王弧,非所以为事神之礼。何以言之。以田猎射禽观之,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为上杀。射左脾,达于右,为下杀。中肠胞而死,迟则不以充庖,况射牲以享宗庙,备王射之礼。非用九十弓,以示威之射也。则所共弓矢,宜不必以王弧可知,兹所以别言至泽中之射,则将祭于泽宫而射,泽与祭之人试弓习武,故射椹质。椹质至坚,非强弓不足以中,则所共之弓矢,宜不同乎射鸟兽之类。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
郑锷曰:乘玉路以祀天,则行犯軷之礼,以其出郊故也。当犯軷之时,王于车右,自执其驭,大驭下车,祀祷乎神。既祀矣,乃登车而受王所自执之辔,而执之,乃犯所祭之軷,遂驱车而行也。 李嘉会曰:犯軷,惟玉路、戎路则有之。其他则无。盖玉路则出郊而祭,戎路则踰国境,二者不可不先厌胜,以安君心。不曰仆,而曰驭者,祀重事也。非馀可比。 易氏曰:王非所以为驭而自驭者,以敬己之道敬神也。大驭,非所以为祝,而使之祝者,以事人之道事神也。王者行郊祀之礼,其动静出处,与天为一。然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祝,有事出郊而仆驭。有事,非必于神也,致谨于礼而已。
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
郑锷曰:轵者,车之两轊,是谓毂末,又谓之軓。軓,车辙也。軓者,车轼之前字,音范字,或亦为范,又为范字也。其祭軷之时,使人酌酒以饮仆,仆并辔执于左手,以右手持酒而祭两轵与軓,以为车行必赖两轊之力,王式必赖軓以为固车,有神以为之助也。左执辔者,言执辔非己之力也。左者,无为之仪。右祭轵与軓者,言车之行,皆系于轵与軓也。右者,用力之地。既祭,乃饮,受神之福也。王安石乃谓:仆,大仆,祭祀则赞牲事。既祭,王使驭酌焉,明与之并受福也。不知四路皆有仆,此无玉路之仆,而有大驭,则所谓仆者,玉路之仆。故先儒云仆即大驭也。
校人,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
郑康成曰:毛马,齐其色也。颁授当乘之。 王昭禹曰:如诗之六月,所谓比物四骊有駜,所谓駜彼乘黄,凡此皆齐毫也。《尔雅》言:宗庙齐毫。此于朝觐、会同,亦毛马者,承宾如承神故也。 郑锷曰:王者非特资马以为乘驾,及其用各称事而颁之,祭祀朝觐,会同,以文为主,马欲其色之纯,而可观,故毛马所以为文。军旅以力为主,马欲其足之齐而并进,故物马所以为力。或谓宗庙齐毫尚纯,而朝觐、会同亦毛马而后颁,何也。宾客之来,尤以华国为先。
李嘉会曰:以其毛色物马而颁之,使各从其类。
《秋官》:大司寇之职,大祭祀,奉犬牲。
郑康成曰:奉犹进也。 郑锷曰:六官奉牛牲,各因其类,以明其义。犬之为物,金性,而能守西方之畜。司寇,秋官,西方之义也。故祭奉犬牲。
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涖誓百官,戒于百族。
项氏曰:禋者,精意以享祀五帝。 王氏曰:于天地二官,未尝言禋,则所以佐王事,上帝有在于此。郑锷曰: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而卜日,此谓戒之日,则既得吉卜,而戒以斋戒。不钦,将待以刑。 王氏详说曰:《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之内,戒百姓也。百官云者,百执事也。百族云者,王之族姓也。族姓之与于祭,为重于百官矣。故戒百官于库门之内,而戒百族于太庙之内。正所以辨亲疏之义。祭之前期十日,而有誓,有戒。誓则重于戒也。《大宰》云: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小宰》云:以法掌祭祀之戒具。小宰言戒而不及誓,言具而不及修,则誓为重于戒,明矣。夫祭莫重于斋,斋又莫重于誓戒。誓百官者,大宰也。涖其誓者,大司寇也。大司寇涖百官之听,誓于大宰云尔。贾氏以大司寇不得涖大宰,遂以为大宰掌其誓,而誓者馀小官,是有见于大宰,而无见于大祭祀也。百官言誓,百族言戒,又知百族无预于执事,有预于从祭。此所以听戒而不听誓也。王氏谓互文见义,又失之。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
贾氏曰:纳亨,致牲,谓将祭之辰。祭之日,谓旦明也。此二者,大司寇为王引道,故云亦如之。 郑锷曰:纳亨,将祭之时。是时,大宰赞王牲事,司寇则前王以刑禁先焉。则人知畏禁,而自入于礼。
奉其明水火。
刘执中曰:以阳燧得火于日,谓之明火。以阴鉴得水于月,谓之明水。阴阳之精义,以见圣人精意于鬼神示也。 贾氏曰:明水火,司烜氏所掌者。水以酌郁鬯,与五齐。火以给爨亨。 郑锷曰:明者,洁也。言主人明洁,故成水火也。刑官以清而察狱讼之辞,必明而烛蔽欺之情,故使之奉之,以明其义。
小司寇之职,小祭祀,奉犬牲。
郑康成曰:奉犹进也。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祭祀,奉犬牲。故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
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
刘执中曰:实镬以涤牲,纳亨以煮牲。 郑锷曰:禋祀五帝,令实镬水,纳牲于镬以亨。则亦如之者,盖惟清与洁,然后可以事上帝。而用刑之官,克明清于狱讼之辞,故足以合上帝之心。镬之实水,卑者之职,而使司寇主之,此镬也,此水也,必清洁,斯可
以祀上帝。为刑官者,讵可以污秽而不清洁乎。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说者谓:春官祭之。祭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岁孟冬,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士师,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
郑锷曰:祀五帝,必有尸。尸之尊,如天帝。然固无就洗之理。其入门也,以盘匜盥水,则士师沃之。王有献尸之事,必就洗以致洁,士师亦沃之。镬水本小司寇所实,士师则洎而增之。凡此,皆取其明清于用刑,使之沃使之洎也。洎犹暨,暨,及也。故有增之之义。 李嘉会曰:五帝,五人帝也。五帝亦有尸者,尸神主也。周公祭泰山,以太公为尸。祭天,亦有尸。此说当审。 郑康成曰:洎谓增其沃汁。 王氏曰:沃尸及王盥,所以致洁除污秽。 王昭禹曰:小司寇实镬水,士师续司寇之事,而终之也。 贾氏曰: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馀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所沃盥,小祝则沃尸盥,小臣沃王盥也。《郁人》云:凡祼事沃盥,惟在宗庙为祼时。
凡刏珥,则奉犬牲。
郑锷曰:刏珥二事,总谓衅。礼:羊人及肆师,皆作刏珥。刏谓刲割也,以衅成庙之礼。雍人举羊升屋,自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刏字与刲同义,用犬为牲,大小祭祀以司寇奉之,士师则奉于所衅之时。珥当为弭,与小祝弥灾兵之意同。注谓珥当为衈,用牲毛者曰刏,羽者曰衈。不知此奉犬牲,犬岂有羽哉。
乡士,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
贾氏曰:大祭祀,若祭天,四时迎气,即与四郊。大丧纪,当葬所经道。大军旅,王出行所经过。大宾客,四方诸侯来朝。各由方而入,并过六乡路,以是故各掌其乡之禁令。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
郑锷曰:司寇祭祀奉犬牲,犬人则掌共其可以为牲者。牲必用纯牷之色,贵纯一也。王行乘车,则有祀軷之礼。用犬伏于车下,以车轹之而去,谓之伏祭。地必瘗,祀軷祭地,皆礼之盛者,亦贵纯全,故亦如之。 郑司农曰:牷,纯也。物,色也。瘗谓埋祭也。《尔雅》曰:祭地曰瘗埋。 贾氏曰:伏谓王将祭而出国,軷道之祭,即大驭所云者。但軷祭时,犬羊俱得,故生民诗云:取羝以軷。
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
易氏曰:几,祈也。珥,珥也。沈以祭川,辜以磔门,四者用牷正也。无则以駹代之,亦可也。 郑司农曰:《大宗伯职》曰: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副辜祭四方百物。駹谓不纯色也。 王昭禹曰:用駹不若用牷之为善,故曰可也。
司隶,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郑康成曰: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隶人涅厕。
《蜡氏》: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祭祀,先王所以致精神之至,而交乎神明之隐。不蠲刑者,任人则在所恶,凶服则在所可哀。故蜡氏令州里除而禁之。《郊特牲》言:祭之日,丧者不哭,不敢凶服,汜扫反道。亦此谓也。 郑康成曰:蠲,读如吉圭惟饎之圭洁也。刑者,黥劓之属,任人司圜所收,教罢民也。凶服,服衰绖也。此所禁除者,皆为不欲见人所秽恶也。 王氏曰:大宾客则承事如祭,有齐敬之心焉。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
郑锷曰:取明水于月者,谓之鉴,亦谓之方。诸其实,皆鉴也。水生于坎之阳,而为阳中之阴。火虽生于离之阴,而为阴中之阳。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阳为主,故尊明火为先。 易氏曰:日,阳之精。月,阴之精。离为日,为火,为电者,火之气也。坎为月,为水,为云者,水之气也。水火以气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则夫遂可以召阳而为火,鉴可以召阴而为水。所以谓之明水火,言取于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郑锷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涤齍盛,则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烛,则曰明烛。五齐,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记》曰: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谓此耳。 王氏详说曰:凶事所用之物,谓之明。所谓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谓之明。所
谓明水、明火是也。先郑失于明水之说,后郑亦失之。《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谓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著,成也。主人之洁,则此水乃成矣。以阴镜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元酒取于潢污行潦之水而为之,则是降于明水矣。郁齐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谓:明水涚齐,贵新也。凡涚,新之也。是知明水所用,止于斯二者而已。先郑以为明水滫涤粢盛黍稷,是不读泂酌之诗也。泂酌之诗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夫岂明水哉。后郑谓明水以为元酒,是不读《礼运》也。《礼运》曰: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夫岂明水之为元酒哉。共明水火者,司烜也。执明水火而号祝者,大祝也。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共而后祝之,祝而后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则得阴阳之洁气也。以道言之,则洁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衔枚氏,国之大祭祀,令禁无嚣。
郑康成曰:令,令主祭祀者。 王昭禹曰:祭祀贵静而肃。大祭祀尤致严焉。故令禁无嚣。孔子于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亦所以戒嚣也。楚茨言君妇,莫莫以言,承祭祀者,静而不哗。
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
郑康成曰:咸读为函。 王昭禹曰:咸,盛杖之器。郑锷曰:杖之有咸,犹节之有英荡耳。老臣虽杖于朝,至于祭祀之时,以敬为主,虽老而不敢杖。伊耆氏共其函以盛之,既事,乃授之,所以尊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