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八十六卷目录
丧葬部总论六
礼记〈檀弓 玉藻 杂记 坊记 服问 昏义〉
孝经〈丧亲章〉
孔子家语〈致思 本命解 正论解 曲礼子贡问〉
吕氏春秋〈节丧 安死〉
淮南子〈本经训 齐俗训 泛论训〉
大戴礼〈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阴阳义〉
说苑〈修文〉
礼记〈檀弓 玉藻 杂记 坊记 服问 昏义〉
孝经〈丧亲章〉
孔子家语〈致思 本命解 正论解 曲礼子贡问〉
吕氏春秋〈节丧 安死〉
淮南子〈本经训 齐俗训 泛论训〉
大戴礼〈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阴阳义〉
说苑〈修文〉
礼仪典第八十六卷
丧葬部总论六
《礼记》《檀弓》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集说〉《马氏曰记》曰:三年之丧,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当周之衰。盖人不知丧拜之仪,故孔子遂及之。言虽拜起之末,犹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尽于此。此动容周旋,中礼所谓盛德之至也。郑氏以此为殷周,拜而于经无所见,岂其然乎。〈陈注〉此言丧拜之,次序也。拜,拜宾也。稽颡者,以头触地哀痛之至也。拜以礼,宾稽颡以自致,谓之顺者,以其先加敬于人,而后尽哀于己为得其序也。颀者,恻隐之发也。谓之至者,以其哀常在于亲,而敬暂施于人,为极自尽之道也。夫子从其至者,亦与其易也,宁戚之意。 朱子曰:拜而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首向前扣地也。稽颡而后拜者,开两手,而先以首扣地,却交手如常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集说〉郑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尽心修备之附于身,谓衣衾附于棺,谓明器之属终身之忧,谓念其亲无一朝之患,谓毁不灭性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须尽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亲丧以经,三年以为极,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之痛,曾不暂忘于心也。虽终身念亲,而不得有一朝灭性之患。故惟忌日不为乐事,恐其常毁也。 长乐陈氏曰:君子之于亲有终制之丧,有终身之丧。终制之丧,三年是也。终身之丧,忌日是也。文王之于亲忌日,必哀而不乐,岂非能全终身之忧乎。有终身之忧,仁也。无一朝之患,义也。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集说〉孔氏曰:事尽理屈为穷言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也。既殡心形稍缓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也。既葬又渐缓矣,皇皇犹栖栖也,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望彼人来而人不至也。练则转缓也,至小祥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集说〉郑氏曰:据《礼》而言也,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轻不服,远兄弟谓相离远者,闻之恒晚。 孔氏曰:此一节论曾子怪于礼,小功不著税服之事。曾子谓小功不追服,则远处兄弟闻丧,常晚终无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此据正服小功也。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
〈陈注〉有其礼无其财,则礼或不足,哀则可自尽也。此夫子反本之论,亦宁戚之意。
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集说〉郑氏曰:丧具棺衣之属,耻具辟不怀也。一二日可为,谓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左传》云: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谓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丧具棺则预造衣,亦渐制。故《王制》云:六十
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绞紟衾冒,死而后制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集说〉郑氏曰:或引或推重亲远别,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欲其一心于厚之者。 孔氏曰:丧服是仪礼,正经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适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己,子服期兄弟之子,当降服大功。今乃服期,盖引进之,同于己子也。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服大功。今乃无服,是推使远之也。姑姊妹未嫁,时为之厚,出嫁后为之薄者,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也。 何氏平叔曰: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淆之失。故推使无服也。〈大全〉方氏曰:兄弟之子,虽异出也。然在恩为可亲,故引而进之,与子同服嫂叔之分。虽同居也,然在义为可嫌。故推而远之,不相为服姑姊妹。在室与兄弟侄,皆不杖期出适。则皆降服大功,而从轻者,盖有受我者,服为之重故也。言其夫受之,而服为之杖,期以厚之。故于本宗相为,皆降一等也。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音沬〉
〈陈注〉刘氏曰:之往也,之死谓以礼往送于死者也。往于死者,而极以死者之礼待之,是无爱亲之心为不仁,故不可行也。往于死者,而极以生者之礼待之,是无烛理之明为不知,故亦不可行也。此所以先王为明器以送死者,竹器则无縢缘,而不成其用。瓦器则粗质,而不成其黑光之沫。木器则朴,而不成其雕斲之文。琴瑟则虽张弦,而不平不可弹也。竽笙虽备具,而不和不可吹也。虽有钟磬,而无悬挂之簨,簴不可击也。凡此皆不致死,亦不致生,而以有知无知之间待死者。故备物而不可用也。备物则不致死不可用,则亦不致生。其谓之明器者,盖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陈注〉仲宪,孔子弟子原宪也。示民无知者,使民知死者之无知也。为其无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为其有知,故以祭器之可用者送之。疑者不以为有知,亦不以为无知也。然《周礼》惟大夫以上得兼用二器,士惟用鬼器也。曾子以其言非,乃曰:其不然乎。再言之者,甚不然之也。盖明器、祭器固是人鬼之不同,夏殷所用不同者,各是时王之制,文质之变耳,非谓有知无知也。若如宪言,则夏后氏何为,而忍以无知待其亲乎。石梁王氏曰:三代送葬之具,质文相异,故所用不同。其意不在于无知有知及示民疑也。仲宪之言,皆非曾子非之末。独讥其说,夏后明器盖举其失之甚者也。〈大全〉严陵方氏曰:明器、祭器三代之所兼用,盖处之以死生之间,而已岂特周而然哉。而原宪必以夏用鬼器,殷用人器,则是夏有致死之不仁,殷有致生之不知矣。宜乎。曾子不然,其说也。然曾子之言止及于夏,而不及于殷者,以死其亲,尤君子之所不忍故也。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集说〉临川王氏曰:凡礼言封者,复土以闭瘗之名,尔何用改为窆乎。《王制》:庶人不封不树。《易》以不封不树为古。则周有封树之制,不必下逮庶人。〈陈注〉丧具送终之仪,物也。恶乎齐言何以为厚薄之剂,量也。毋过礼不可以富而踰礼,厚葬也。还葬谓敛毕即葬不殡,而待月日之期也。县棺而封,谓以手县绳而下之,不设碑繂也。人不非之者,以无财则不可备礼也。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集说〉马氏曰:古之人尤略于死者,衣之以薪葬诸中野,而后世圣人特严慎终之礼。故瓦棺堲周为不足,易之以棺椁。棺椁为不足,被之以柳翣。易之以棺椁者,言无使土侵肤。被之以柳翣者,言无使人恶于死。凡此皆藏之,弗得见者也。《周官》:冢人以爵等为之丘封之度,与其树数。故观其封则知位秩之高下,观其树则知命数之多寡。所以遗后世子孙之识,非以为观美者也。封之崇四尺,孔子之所不废而国子高非之,亦异于礼矣。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集说〉严陵方氏曰:始而生之者,亲也。终而成之者,子也。苟过于哀而不知变,则或以死伤生矣。故节哀顺变者,以君子念始之者也。〈陈注〉孝子之哀,发于天性之极,至岂可止遏。圣人制礼以节其哀,盖顺以变之也。言顺孝子之哀,情以渐变而轻减也。始犹生也,生我者,父母也。毁而灭性,是不念生我者矣。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孝子之事,亲固有爱之道及其死也。犹复以冀其复生,则爱之道,于是为尽。故曰:尽爱之道也。冀其复生,故所以有祷祠之礼也。特有是心耳。故曰:有祷祠之心。《庄子》曰:鬼神守其幽。则幽者,鬼神之道也。复之时望其魂气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诸幽,南为阳有明之义,北为阴有幽之义。故曰:北面求诸幽也。〈陈注〉行祷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为之复。是尽其爱亲之道,而祷祠之心犹未忘于复之时也。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
〈陈注〉隐痛也。稽颡者,以头触地无复礼容,就拜与稽颡言之,皆为至痛。而稽颡,则尤其痛之,甚者也。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
〈陈注〉实米与贝于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虚也。此不是用饮食之道,但用此美洁之物,以实之焉尔。〈大全〉严陵方氏曰:弗忍虚则无,致死之不仁,不以食道则无,致生之不智。
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
〈集说〉孔氏曰:案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丧共铭。旌注云:王则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则铭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丧礼,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孝子思念其亲,追爱之道。故于斯为重,以存录其神。又设奠尽其孝养之道,郑以爱之,敬之为重与奠。然亦得总为明旌之义。故郑于士丧礼为铭之下,引此爱敬二事,人始死作重,犹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丧,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于新死者之庙。郑注显考,谓高祖也。死者世世递迁,至为显考其重常在死者。去离显考,乃埋其重及主以既迁无庙也。周人作主则埋重郑注,既夕礼埋重于门外,道左是也。若虞主亦埋于祖庙门外之道,左奠谓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郑注哀则以素谓葬,前敬则以饰谓虞后。故士虞礼不用素器。〈陈注〉夫爱之而录其名,敬之而尽其道。曰爱,曰敬,非虚文也。〈大全〉李氏曰:葬埋谨藏其形也,祭祀谨事其神也,铭诔系世谨传其名也,以传其名。故曰:录之事死,而至于传其名。故曰:尽其道。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陈注〉哀素言哀,痛无饰也。方氏曰:士丧礼有素,俎士虞礼有素,几皆其哀而不文,故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
〈陈注〉疏曰:抚心为辟,跳跃为踊,是哀痛之至。极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有算以为之准节,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为一节。士三日有三次踊,大夫四日五踊,诸侯六日七踊,天子八日九踊。故云:为之节文也。
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
〈陈注〉疏曰:袒衣括发,形貌之变也。悲哀愠恚,哀情之变也。去其寻常吉时之服饰,是去其华美也。去饰虽多端,惟袒而括发。又去饰之中,最甚者也。理应常袒,何以有袒时、有袭时。盖哀甚则袒哀轻,则袭哀之限节也。〈大全〉严陵方氏曰:有算则有节,有节则文,无节则质。故谓之节文。袒则去其衣,括发则投其冠。衣冠者,人之常服而已。故曰:袒括发变也。发于声音,见于衣服,而生于阴者,此哀之常也。及其感而愠以至于辟踊者,阳作之也。此其变欤。故曰:愠哀之变也。《经》曰: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盖谓是矣。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集说〉郑氏曰:尊者,夺人易也。 孔氏曰:此论尊者,夺孝子情之法。主人亡者之子,主妇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长相。此三人并是大夫之家贵者,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饭也。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
〈陈注〉此堂与室,谓庙中也。卒窆而归,乃反哭于祖庙。其二庙者,则先祖后祢所作者,平生祭祀冠昏所
礼之处也。所养者,所馈食供养之处也。〈大全〉朱子曰:须知得此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方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
〈集说〉严陵方氏曰:人之始,死也。则哀其死,既葬也。则哀其亡,其亡则哀为甚矣。故反哭之时,有吊礼焉。问丧曰: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盖死亡之别如此。〈陈注〉宾之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当此之时,亡矣,失矣。不可复见,吾亲矣。哀痛于是为甚也。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
〈集说〉郑氏曰:北方,国北也。 孔氏曰:殡时仍南首者,孝子犹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
〈陈注〉此孔子善夏之用明器从葬。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
〈陈注〉此孔子非殷人用祭器从葬,以人从死。曰:殉殆几也,用其器则近于用人。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
〈陈注〉谓之明器者,是以神明之道待之也。涂车以泥为车也。束草为人形,以为死者之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亦明器之类也。中古为木偶人谓之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太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知末流必有以人殉葬者。赵氏曰:以木人送葬,设机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大全〉严陵方氏曰:丧之为道,所以致之于死生之间。明器者,若前经所谓竹不成用,瓦不成味之类是矣。孟子引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其言盖本于此。
《玉藻》
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陈注〉不能,犹不忍也。手之所持,犹存其润泽之迹。杯圈盛酒,浆之器屈木为之。若卮匜之属也。口泽之气,亦谓常用以饮。故口所润泽,犹有馀气。此所以不忍读,不忍饮也。
《杂记》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陈注〉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附于身、附于棺者,皆欲其必诚必信。故曰:敬为上。子游言丧致乎,哀而止。先儒谓而止二字,微有过于高远,而简略细微之弊。此言哀次之,可见矣。毁瘠不形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故曰:瘠为下也。齐斩之服,固有重轻称其情,称其服,则中乎礼矣。〈大全〉严陵方氏曰:敬足以尽礼,故为上哀足以尽情。故次之瘠,足以尽容。故为下,颜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见也。故颜色称其情,戚容兼乎。四体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称其服。
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陈注〉存乎书策者,言依《礼》、《经》所载而行之。非若父母之丧,哀容体状之不可名言,而《经》不能备言也。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集说〉孔氏曰:此一节明居父母、兄弟丧礼不夺人之丧者,谓不夺他人居丧之礼。谓他人居丧,任其行礼,不可抑夺,亦不可夺丧。谓己之居,丧当须依礼,不可自夺其丧,使不如法,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己丧,忠也。齐斩之丧,谓父母也。父母至亲,哀容体状《经》不能载。颜色称其情,当须毁瘠容。称其服当须憔悴也。 横渠张氏曰:持丧敬则必哀,哀则必瘠。恣适非所以居丧,稍不敬则哀忘之矣。或谓三年致哀于君子,所养得无损乎。是君子之所养也。居丧以敬为上,敬则一于礼也。〈陈注〉君子不夺废他人居丧之情,而君子居丧之情,亦不可为他事所夺废,要使各得尽其礼耳。疏曰: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己丧,孝也。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馀,犹既食而裹其馀与。君子既食则裹其馀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陈注〉设遣奠讫,即以牲体之馀,包裹而置之,遣车以纳于圹中。或人疑此礼,谓如君子食于他人家食。毕而又包其馀以归,岂不伤廉乎。曾子告以大飨之礼,毕卷俎内三牲之肉送归宾之馆中。犹此意耳,父母家之主。今死将葬,而孝子以宾客之礼待之,此所以悲哀之至也。重言以喻之。
《坊记》
子云: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背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陈注〉丧自内而出,其礼不容以不远。严陵方氏曰:远,所以崇敬也。自浴于中霤而下,皆丧礼示远之事。吊于圹,即《檀弓》所谓殷既封而吊,是也。吊于家,即所谓反哭而吊是也。所吊虽异,所以不背死之意则一。然而民至于死,则其事尽于此矣。人之于此,其可以不尽乎。故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从周者,以其吊于家为尽故也。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大全〉方氏曰:升自客阶,而不敢由主人之阶受吊于宾位,而不敢居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尽为子之孝而已。父既没,而犹未忍升,其阶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
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陈注〉疏曰:君无肉骨之亲,若不为重服,民则疑君。不尊,今与丧父同示民,不疑于君之尊也。
《服问》
传曰: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集说〉马氏曰:礼者,所以辨天下之亲。疏然人之亲,疏轻重之不易,辨也。故礼不可以简列为五,服以定其丧,而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从轻从重,有服无服之别焉。盖先王之制,必以五数举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礼、五声、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阙一焉。《易》曰:天数五,地数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陈注〉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大全〉临川吴氏曰: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礼书所有不尽者,以例通之。由轻而加重,则附于在上之例。由重而减轻,则附于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则虽至多之丧,而礼书中之五服足以该之,而无不尽者矣。 严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为之等,列也。
《昏义》
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集说〉严陵方氏曰:服天子以父之义服后,以母之义者。言以其义,而服之非服之正也。《檀弓》谓之方丧者以此。 石林叶氏曰:天子以男教,勉天下之为子者,其道犹父也。故其卒则天下为之斩衰,后以女顺化天下之为妇者,其道犹母也。故其亡则天下为之服齐衰,父母为之服者,报其恩也。王与后为之服者,报其义也。
《孝经》《丧亲章》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孔子家语》《致思》
子贡问于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将无知乎。子曰:吾欲言死之有知,将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无知,将恐不孝之子弃其亲而不葬。赐欲知死者有知与无知,非今之急,后自知之。《本命解》
孔子曰:礼之所以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丧礼有举焉,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母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掩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贵贵,义之大也,故为君亦服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年,齐衰不补,坟墓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也,凡此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
卿大夫士也
身自执事行者,面垢而已。
谓庶人也
此以权制者也。亲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号,三年忧哀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正论解》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雍,有诸。孔子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则世子委政于冢宰三年,成汤既没,太甲听于伊尹,武王既丧,成王听于周公,其义一也。《曲礼子贡问》
子路问于孔子曰:伤哉贫也,生而无以供养,死而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心,斯为之孝乎。敛手足形,旋葬而无椁,称其财,为之礼,贫何伤乎。《曲礼子夏问》
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礼与,初有司为之乎。孔子曰:夏后氏之丧,三年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既卒哭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利者,吾弗知也。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衎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伯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而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子夏问于孔子曰:凡丧小功已上,虞祔练祥之祭皆沐浴。于三年之丧,子则尽其情矣。孔子曰:岂徒祭而已哉。三年之丧,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而病,君子不为也,毁瘠而死者,君子谓之,无子则祭之,沐浴为齐洁也,非为饰也。
《吕氏春秋》《节丧》
审知生,圣人之要也;审知死,圣人之极也。知生也者,不以害生,养生之谓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谓也。此二者,圣人之所独决也。凡生于天地之间,其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亲也,慈亲之爱其子也,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也,故有葬死之义。葬也者,藏也,慈亲孝子之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虑。以生人之心为死者虑也,莫如无动,莫如无发。无发无动,莫如无有可利,则此之谓重闭。古之人有藏于广野深山而安者矣,非珠玉国宝之谓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浅则狐狸抇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此则善矣,而忘奸邪盗贼寇乱之难,岂不惑哉。譬之若瞽师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触杙也。狐狸水泉奸邪盗贼寇乱之患,此杙之大者也。慈亲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椁,所以避蝼蚁蛇虫也。今世俗大乱,之主愈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俭节者以为陋,不以便死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务,此非慈亲孝子之心也。父虽死,孝子之重之不怠;子虽死,慈亲之爱之不懈。夫葬所爱所重,而以生者之所甚欲,其以安之也,若之何哉。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血盩肝以求之。野人之无闻者,忍亲戚兄弟知交以求利。今无此之危,无此之丑,其为利甚厚,乘车食肉,泽及子孙,虽圣人犹不能禁,而况于乱。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含珠鳞施,夫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奸人闻之,传以相告。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且死者弥久,生者弥疏;生者弥疏,则守者弥怠;守者弥怠而葬器如故,其势固不安矣。〈按《日知录》:盩,古抽字。鳞施,施玉于死者之体,若鱼鳞也〉《安死》
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以此观世示富则可矣,以此为死则不可也。夫死,其视万岁犹一瞬也。人之寿,久之不过百,中寿不过六十。以百与六十为无穷者之虑,其情必不相当矣。以无穷为死者之虑则得之矣。今有人于此,为石铭置之垄上,曰:此其中之物,具珠玉玩好财物宝器甚多,不可不抇,抇之必大富,世世乘车食肉。人必相与笑之,以为大惑。世之厚葬也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无不亡之国者,是无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闻见,齐、荆、燕尝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赵、魏、韩皆亡矣,其皆故国矣。自此以上者亡国不可胜数,是故大墓无不抇也。而世皆争为之,岂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弟,皆乡里之所釜者而逐之,惮耕稼采薪之劳,不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乐,智巧穷屈,无以为之,于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广泽林薮,扑击遏夺,又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与分之。夫有所爱所重,而令奸邪盗贼寇乱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亲父交友之大事。尧葬于谷林,通树之;舜葬于纪市,不变其肆;禹葬于会稽,不变人徒;是故先王以俭节葬死也,非爱其费也,非恶其劳也,以为死者虑也。先王之所恶,惟死者之辱也。发则必辱,俭则不发,故先王之葬,必俭、必合、必同。何谓合。何谓同。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葬于阪隰则同乎阪隰,此之谓爱人。夫爱人者众,知爱人者寡。故宋未亡而东冢抇,齐未亡而庄公冢抇,国安宁而犹若此,又况百世之后而国已亡乎。故孝子忠臣亲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爱之而反危之,其此之谓乎。诗曰: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此言不知邻类也。故反以相非,反以相是。其所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是非未定,而喜怒斗争,反为用矣。吾不非斗,不非争,而非所以斗,非所以争。故凡斗争者,是非已定之用也。今多不先定其是非而先疾斗争,此惑之大者也。鲁季孙有丧,孔子往吊之。入门而左,从客也。主人以玙璠收,孔子径庭而趋,历级而上,曰: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径庭历级,非礼也;虽然,以救过也。《淮南子》《本经训》
古者上求薄而民用给,君施其德,臣尽其忠,父行其慈,子竭其孝,各致其爱而无憾恨其间。夫三年之丧,非强而致之,听乐不乐,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绝也。晚世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相欺,父子相疑,怨尤充胸,思心尽亡,被衰戴绖,戏笑其中,虽致之三年,失丧之本也。《齐俗训》
夫三年之丧,是强人所不及也,而以伪辅情也。三月之服,是绝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情之终始,而务以行相反之制,五衰之服,悲哀抱于情,葬薶称于养,不强人之所不能为,不绝人之所能已,度量不失于适,诽誉无所由生。古者,非不能竭国麋民,虚府殚财,含珠鳞施,纶组节束,追送死也,以为穷民绝业而无益于槁骨腐肉也,故葬薶足以收敛盖藏而已。昔舜葬苍梧,市不变其肆;禹葬会稽之山,农不易其亩。明乎生死之分,通乎侈俭之适者也。乱国则不然,言与行相悖,情与貌相反,崇死以害生,久丧以招行,是以风俗浊于世,而诽誉萌于朝。是故圣人废而不用也。《泛论训》
夏后氏殡于阼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此礼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此葬之不同者也。阼阶主位未忍,以宾道远之楹柱也,两柱之间,宾主共殡,以宾道遣也。堲周以瓦,广二尺,长四尺,侧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周人兼用棺椁,故墙设翣状,如今要扇画文,插置棺车箱以为饰,多少之差,各从其爵命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