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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四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三十八
  礼记〈杂记〉

礼仪典第七十四卷

丧葬部汇考三十八

《礼记》《杂记上》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
〈陈注〉馆谓主国有司所授馆舍也。复,招魂复魄也。如于其国,其礼如在本国也。道,路也。乘车,其所自乘之车也。在家则升屋之东荣,车向南,则左,在东也。绥读为緌,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耳。凡五等诸侯之。复,人数,视命数,今毂上狭,止容一人。〈大全〉山阴陆氏曰:绥,旐也,以其旐复旐北方之物也。死无乎不之号,而复之,则其旗,宜以死者所首之方而已。〈按绥,挽以上车之索也。薨于道,薨于车也。既在车,则复以升车之索为宜。乃注谓作緌。陆氏又作旐所解,亦甚牵强,恐须阙疑〉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
〈陈注〉輤,载柩之车上覆饰也。裧者,輤之四旁所垂下者。缁布裳帷者,輤下棺外用缁色之布为裳,帷以围绕棺也。素锦以为屋者,用素锦为小帐如屋,以覆棺之上,设此饰乃行也。

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于庙门外。
〈陈注〉庙门,殡宫之门也。不毁墙,谓不折去裳帷也。所殡在两楹间,脱輤于门外者,既入宫室,则不必象宫之輤也,故脱之。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陈注〉布輤,以白布为輤也。輲读为辁音,与船同。有辐曰轮,无辐曰辁。有辐者,别用木以为辐也。无辐者,合大木为之也。大夫初死,及至家,皆用辁车载之。今至家而脱去輤,则惟尸在辁车上耳。故云载以辁车。凡死于外者,尸入自门,升自阼阶,柩则入自阙,升自西阶。《周礼》殡则于西阶之上,惟死于外者,殡当两楹之中,盖不忍远之也。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陈注〉士卑,故质略如此。〈大全〉严陵方氏曰:大夫以布为輤,则诸侯用帛可知。士以苇席为屋,则不得用素锦矣。蒲席为裳,则不得用缁布矣。此降杀之别也。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
〈陈注〉君与夫人讣,不曰薨,而曰不禄,告他国谦辞也。敢告于执事者,凶事,不敢直指君身也。

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
〈陈注〉适者,谓同国大夫位命相敌者。外私在他国,而私有恩好者也。实读为至,言为讣而至此也。

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陈注〉士卑,故其辞降于大夫。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陈注〉此言君丧,则大夫居丧之次,在公馆之中。终丧乃得还家。若邑宰之士,至小祥,得还其所治之邑。其朝廷之士,亦留次公馆,以待终丧。庐在中门外东壁,倚木为之,故云倚庐。垩室在中门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塈。刘氏曰:郑云:居垩室,亦谓邑宰也。朝士亦居庐,盖斩衰之丧,居庐。既练,居垩室。朝士大夫皆斩衰,未练时,皆当居庐也。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陈注〉石梁王氏曰:父母丧,自天子达周人,重爵施于尊亲,乃异其服,非也。周公制礼时,恐其弊未至此。

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陈注〉大夫适子虽未为士,亦得服大夫之服,则为士而服大夫服,可知矣。今此所言士,是大夫之庶子为士者也。庶子卑,故不敢服尊者之服。所以止如
士服也。孟子言:齐疏之服,自天子达,而此经之文若此,盖大夫丧礼亡,不得闻其说之详矣。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陈注〉大夫庶子若为大夫,可以大夫之丧服。丧其亲,然其行位之处,则与适子之未为大夫者相齿列。疏曰:此庶子虽为大夫,其年虽长于适子,犹在适子下,使适子为主也。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陈注〉石梁王氏曰:此最无义理,充其说,则是子爵高,父母遂不能子之。舜可臣瞽瞍,皆齐东野人语也。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陈注〉卜宅,卜葬地也。有司,治卜事之人也。麻衣,白布深衣也。布衰者,以三升半布为衰,长六寸,广四寸,就缀于深衣前,当胸之上。布带,以布为带也。因丧屦,因丧服之绳屦也。蕤与緌同,古者缁布冠无緌,后代加蕤,故此明言之也。有司为卜,故用半吉半凶之服。占者,卜龟之人也。尊于有司,故皮弁其服。弥,吉也。皮弁者,于天子则为视朝之服,诸侯、大夫、士则为视朔之服也。

如筮史,则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陈注〉筮史,筮人也。练冠,缟冠也。长衣,与深衣制同,而以素为纯缘。占者,审卦爻吉凶之人也。朝服,卑于皮弁服,以筮轻于卜也。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陈注〉荐,进也。驾车之马,每车二匹。按《既夕礼》:柩初出,至祖庙,设迁祖之奠讫,乃荐马。至日,侧祖奠之时,又荐马。明日,设遣奠时,又荐马。此言既荐马,谓遣奠时也。马至,则车将行,故孝子感之而哭踊。包奠者,取遣奠牲之下体,包裹而置于遣车,以送死者。马至,在包奠之前,而云出乃包奠者,明包奠为出之节也。读书者既夕,云书赗于方,方,版也。谓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版。柩将行,主人之史于柩东西面而读之。此明大夫之礼,与士同。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陈注〉大宗人、小宗人,即大宗伯、小宗伯也。相,佐助礼仪也。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也。作龟,钻灼之也。

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
〈陈注〉褒衣者,始命为诸侯之衣。及朝觐时,天子所加赐之衣也。冕服者,上公自衮冕,而下备五冕之服。侯伯自鷩冕,而下其服四。子男自毳冕,而下其服三。诸侯之复也,兼用褒衣,及冕服爵弁之服也。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陈注〉此言夫人始死,所用以复之衣也。税衣,色黑而缘以纁。揄与摇同。揄狄,色青,江淮而南,青质而五色,皆备成章,曰摇狄。狄当为翟雉名也。此服盖画摇翟之形,以为文章,因名也。狄税素沙,言自摇翟至税衣,皆用素沙为里,即今之白绢也。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袒衣,其馀如士,复西上。
〈陈注〉内子,卿之适妻也。其服用鞠衣,此衣盖始命为内子时,所褒赐者。故云:鞠衣,褒衣也。亦以素沙为里。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也。袒,《周礼》作展,其馀如士者,谓士妻之复用褖衣。内子与下大夫之妻,复亦兼用褖衣也。复西上者,复之人数多寡,各如其命数。若上公九命,则复者九人,以下三命,则用三人。北面则西在左,左为阳,冀其复生,故尚左也。尊者,立于左。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陈注〉此言大夫丧车之饰。揄,翟雉也。绞,青黄之缯也。池,织竹为之,形如笼,衣以青布。若诸侯以上,则画揄翟于绞,而属于池之下。大夫降于人君,故不揄绞属于池下也。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陈注〉君在,称世子。君薨,则称子。踰年乃得称君也。待犹君者,谓与诸侯并列,供待之礼,犹如正君也。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陈注〉大功之服,为殇者凡九条。其长殇,皆九月。中殇,皆七月。皆降服也。又有降服者六条,正服者五条,正服不降者三条,义服者二条,皆九月。详见《仪礼》。此章言居三年之丧,至练时,首绖已除,故云有三年之练冠也。当此时,忽遭大功之丧,若是降服,则其衰七升,与降服齐衰葬后之服同。故以此大功之麻绖,易去练服之葛绖也。唯杖屦不易者,言大功无杖,无可改易。而三年之练,与大功初丧同,是绳屦耳。〈大全〉严陵方氏曰:三年之丧既练,而遭大功之丧,则以麻易之者,此以义起礼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陈注〉三年丧,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也。此言居父母之丧,犹尚身著功衰,而小功兄弟之殇,又当祔祭。则仍用练冠而行礼,不改服也。祝辞称阳童者,庶子之殇。祭于室之白处,故曰阳童。宗子为殇,则祭于室之奥,故称阴童。童者,未成人之称也。今按己是曾祖之适,与小功兄弟同曾祖。其死者,及其父,皆庶人,不得立祖庙,故曾祖之适孙为之立坛而祔之。若己是祖之适孙,则大功兄弟之殇得祔祖庙,其小功兄弟之殇,则祖之兄弟之后也。今以练冠而祔,谓小功及缌麻之殇耳。若正服大功,则变练冠矣。某甫者为之立字而称之,盖尊而神之,则不可以名呼之也。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
〈陈注〉兄弟异居而讣至,唯以哭对其来讣之人,以哀伤之情重,不暇他言也。其带绖之麻,始皆散垂,谓大功以上之兄弟,至三日而后绞之也。小功以下不散垂。

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陈注〉若闻讣,未及服麻,而即奔丧者,以道路既近,闻死即来。此时主人未行小敛,故未成绖。小功以下,谓之疏。疏者,值主人成服之节,则与主人皆成之。大功以上,谓之亲。亲者,奔丧而至之,时虽值主人成服,己必自终竟其散麻带绖之日数,而后成服也。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
〈陈注〉女君死而妾摄女君,此妾死,则君主其丧其祔祭,亦君自主。若练与大祥之祭,则其子主之。殡祭不于正室者,虽尝摄女君,犹降于正适,故殡与祭不得在正室也。不摄女君之妾君,则不主其丧。

君不抚仆妾。
〈陈注〉死而君不抚其尸者,略于贱也。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陈注〉女君死而妾犹服其党,是徒从之礼也。妾摄女君,则不服,以摄位稍尊也。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
〈陈注〉《奔丧礼》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此言大功以上,谓降服大功者也。凡丧服,降服,重于正服。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
〈陈注〉适,往也。往送兄弟之葬,而不及当葬之时,乃遇主人葬毕而反。则此送者,不可随主人反哭,必自至墓所而后反也。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陈注〉小功缌麻,疏服之兄弟也。彼无亲者主之,而己主其丧,则当为之毕虞祔之祭。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陈注〉疏曰:不以杀礼而待新吊之宾也。言凡者五服悉然。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
〈陈注〉大夫之丧既成服,而大夫往吊,则身著锡衰,首加弁绖。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以环绖也。若与其殡事,是未成服之时也。首亦弁绖,但身不锡衰耳。不锡衰,则皮弁服也。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陈注〉私丧,妻子之丧也。卒哭,以葛代麻,于此时而遭兄弟之丧,虽缌麻之轻,亦用吊服弁绖而往,不以私丧之末临兄弟也。大夫降旁亲于缌麻,兄弟无服。疏曰:若已成服,则锡衰。未成服,则身素裳而首弁绖也。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陈注〉其子,长子之子也。祖不厌孙,此长子之子亦得杖。但与祖同处,不得以杖独居己位耳。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陈注〉此谓适子妻死,而父母俱存,故其礼如此。然大夫主适妇之丧,故其夫不杖。若父殁,母存,母不主丧,则子可以杖,但不稽颡耳。此并言之,读者不以辞害意可也。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陈注〉赠,谓人以物来赠己,助丧事也。母在,虽不稽颡,惟拜谢此赠物之人,则可以稽颡。故云稽颡者,其赠也。拜,一说赠,谓以物送别死者。即《既夕礼》所云赠用制币也。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陈注〉违,去也。己本是国君之臣,今去国君,而往为他国大夫之臣,是自尊适卑。若旧君死,己不反服,以仕于卑臣,不可反服于前之尊君也。本是大夫之臣,今去而仕为诸侯之臣,是自卑适尊。若反服卑
君,则为新君之耻矣。故亦不反服。若新君与旧君等,乃为旧君服也。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
〈陈注〉丧冠,以一条绳屈而属于冠,以为冠之武,而垂下为缨,故云丧冠。条属,属犹著也。言著于冠也。是缨与武共此一绳。若吉冠,则缨与武各一物。吉凶之制不同,故云别吉凶也。三年练冠,小祥之冠也。其条属亦然。吉冠,则襵缝向左,左为阳,吉也。凶冠则襵缝向右,右为阴,凶也。小功缌麻之服轻,故襵缝向左而同于吉。

缌冠缲缨,大功以上散带。
〈陈注〉缌麻之缕,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之布同。而缕数则半之,治其缕,不治其布,冠与衰同,是此布也。但为缨之布,则加以灰澡治之耳。故曰缌冠。缲缨,缲读为澡,大功以上服重,初死,麻带散垂。至成服,乃绞。小功以下,初死即绞也。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陈注〉朝服,精细全用十五升布为之,去其半,则七升半布也。用为缌服,缌云者,以其缕之细如丝也。若以此布,而加灰以澡治之,则谓之锡,所谓吊服之锡衰也。锡者,滑易之貌,缌服不加灰治也。朝服一千二百缕,终幅缌之缕细,与朝服同。但其布终幅止六百缕而疏。故《仪礼》云: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陈注〉后路,贰车也。贰车在后,故曰后路。冕服,上冕之后次冕也。上公以鷩冕为次,侯伯以毳冕为次,子男以絺冕为次。先路,正路也。相襚不可用己之正车服者,以彼不用之以为正也。

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陈注〉遣车说,见《檀弓》。视牢具者,天子太牢,包九个,则遣车九乘。诸侯太牢包七个,则七乘。大夫亦太牢,包五个,则五乘。天子之上士三命,少牢包三个,则三乘也。诸侯之士无遣车,遣车之上以粗布为輤。輤,盖也。四面有物以障蔽之,章与鄣同。四隅,椁之四角也。粻,米粮也。遣奠之馔,无黍稷,故有子以载粻为非礼。牲体,则脯醢之义也。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端衰,丧车,皆无等。
〈陈注〉祭,吉祭也。卒哭以后,为吉祭,故祝辞称孝子,或孝孙。自虞以前为凶祭,故称哀。端,正也。端衰,丧服上衣也。吉时,元端服身与袂同,以二尺二寸为正丧,衣亦如之,而缀六寸之衰于胸前,故曰端衰也。丧车,孝子所乘之恶车也。此二者,皆无贵贱之差等。

畅,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陈注〉畅,郁鬯也。椈,柏也。捣郁鬯者,以柏木为臼,梧木为杵。柏香芳而梧洁白,故用之。牲体在镬用枇,升之以入鼎,又以枇自鼎载之入俎。主人举肉之时,执事者则以毕助之,举此三器。吉祭,以棘木为之。丧祭,则用桑木毕之,柄与末加刊削,枇亦必然也。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陈注〉率与繂同,死者著衣毕而加此带,谓之繂者。但襵帛边而熨杀之,不用针线也,以五采饰之。《士丧礼》:缁带。此二采天子之士也。

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
〈陈注〉此言葬时所藏之物,稻醴以稻米为醴也。瓮甒皆瓦器,瓮盛醯醢,甒盛醴酒。筲,竹器,以盛黍稷。衡读为桁,以木为之,所以庋举瓮甒之属也。见,棺衣也,言此瓮甒筲衡实于见之外椁之内。而后折入者,折形如床,而无足,木为之,直者三,横者五,窆事毕而后加之圹上,以承抗席也。

重既虞而埋之。
〈陈注〉虞祭毕,埋于祖庙门外之东。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
〈陈注〉治妇人丧事,皆以夫爵位尊卑为等降,无异礼也。

小敛,大敛,启,皆辩拜。
〈陈注〉礼当大敛、小敛及启攒之时,君来吊,则辍事而出拜之。若他宾客至,则不辍事。待事毕,乃即堂下之位,而遍拜之。故特举此三节言之。若士于大夫当事,而大夫至,则亦出拜之也。

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
〈陈注〉朝夕之间,孝子欲见殡,故哭则褰举其帷,哭毕仍垂下之。无柩,谓葬后也。神主祔庙之后,还在室,无事于堂,故不复施帷。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陈注〉此谓君来吊臣之丧,而柩已朝庙毕,载在柩车。
君既吊位在车之东,则主人在车西,东面而拜。门右,祖庙门之西偏也。自内出则右在西,孝子既拜,君从位而立,故于门内西偏北面而哭踊,为礼也。踊毕,先出门以待拜送,不敢必君之久留也。君命之反还丧所,即设奠以告死者,使知君之来吊也。一说此谓在庙载柩车之时,奠谓反设祖奠。

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元冕一,曾子曰:不袭妇服。
〈陈注〉子羔,孔子弟子高柴也。袭以衣,敛尸也。茧,衣裳,谓衣裳相连,而绵为之著也。税衣,黑色。纁,绛色帛。袡,裳下缘也。茧衣袭,故用缘衣为表合为一,称故云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素端一,第二称也。贺氏云:衣裳并用素为之,皮弁一第三称也。皮弁之服布衣,而素裳爵弁一第四称也。其服元衣而纁裳元冕一,第五称也。其服亦元衣纁裳衣无文,而裳刺黼大夫之上服也。妇服指纁袡而言,曾子非之,以其不合于礼也。〈大全〉山阴陆氏曰:据此,男子里衣,皆连衣裳,裘盖亦如之。然则妇人连衣裳,放男子之内也。公袭九称,爵弁三,大夫五称,皮弁三。则士三称,爵弁一,皮弁二欤。凡袭亲身之服,不与其馀为序,故子羔袭税衣,其素端以下,自为序。素端亚皮弁,皮弁亚爵弁,爵弁亚元冕,公袭衮衣,其元端以下自为序元端,亚朝服,朝服亚素积,素积亚爵弁,爵弁亚元冕,元冕亚褒衣。

为君使而死,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陈注〉说见曾子问。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
〈陈注〉国君五日而殡,自死至大敛,凡七次踊者,始死一也,明日袭二也,袭之明日之朝三也,又明日之朝四也,其日既小敛五也,小敛明日之朝六也,明日大敛时七也。大夫三日而殡,凡五次踊者,始死一也,明日袭之朝二也,明日之朝及小敛四也,小敛之明日大敛五也。士二日而殡,凡三次踊者,始死一也,小敛时二也,大敛时三也。凡踊,男子先踊,踊毕而妇人乃踊。妇人踊毕,宾乃踊。是妇人居主人与宾之中间,故云居间也。

公袭卷衣一,元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元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
〈陈注〉卑者,以卑服亲身如子羔之袭是也。公,贵者,故上服亲身,褒衣最外,尊显之也。褒衣,上公之服也。元端,元衣,朱裳,齐服也。天子以为燕服,士以为祭服,大夫士以为私朝之服。朝服,缁衣素裳,公日视朝之服也。素积,皮弁之服,诸侯视朔之服也。纁裳,冕服之裳也。爵弁二者,元衣纁裳二通也。以其为始命所受之服,故特用二通,示重本也。元冕,见上章褒衣者,君所加赐之,衣最在上,荣君赐也。诸侯袭尸用小带以为结束,此带则素为之,而饰以朱绿之采也。申,重也。已用革带,又重加大带,象生时所服大带也。此带即上章所云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者是也。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陈注〉疏曰:环绖,一股而缠也。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贵贱悉得加于环绖,故云公大夫士一也。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
〈陈注〉君临臣丧,而视其大敛。商祝,习知殷礼者,专主敛事。主人虽先已铺席、布绞紟等物。闻君将至,悉彻去之。待君至升堂,商祝乃始铺席为敛事,盖荣君之至,而举其礼也。

鲁人之赠也。三元二纁,广尺,长终幅。
〈陈注〉赠以物,送别死者于椁中也。《既夕礼》曰:赠用制币,元纁束一丈八尺为制。今鲁人虽用元与纁,而短狭如此,则非礼矣。故记者讥之。幅之度二尺二寸。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
〈陈注〉此言列国遣使吊丧之礼。吊者,君所遣来之使也。介,副也。门西,主国大门之西也。西上者,介非一人,其长者在西,近正使也。西于门,不敢当门之中也。主孤西面,立于阼阶之下也。相者受命,相礼者受主人之命也。如何不淑,慰问之辞,言何为而罹此凶祸也。须,待也。凶礼不出迎,故云须矣。主人升堂,由阼阶而升也。降反位,降阶而出,复门外之位也。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
〈陈注〉此言列国致含之礼。含玉之形制如璧。旧注云:分寸大小未闻。坐,委跪而致之也。未葬之前,设苇席以承之。既葬,则设蒲席承之。邻国有远近,故有葬后来致含者。降出反位,谓含者委璧讫,降阶而复门外之位也。上文吊者为正使,此含者乃其介耳。凡初遭丧,则主人不亲受,使大夫受于殡宫。此遭丧已久,故嗣子亲受之,然后宰夫取而藏之也。朝服,吉服也。执玉不麻,故著朝服以在丧,不可纯变吉,故仍其丧屦。坐取璧,亦跪而取之也。以东藏于内也。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霤,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元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
〈陈注〉此言列国致襚之礼。衣服曰襚。委于殡东,即委璧之席上也。左执领,则领向南。此襚者既致冕服讫,复降而出,取爵弁服以进至门之内霤,而将命子拜如初者,如受冕服之礼也。受讫,襚者又出取皮弁服,及朝服,及元端服。每服进受之礼,皆如初,但受之之所不同耳。致五服皆毕,襚者乃降,出,反位。而宰夫五人各举一服,以东而其举之也。亦如襚者之西面焉。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陈注〉此言列国致赗之礼。车马曰赗。北辀,车之辀辕北向也。客使,上介所役使之人也。为客所使,故曰客使自率也。下谓马也。由,在也。路即大路也。陈车北辕毕,赗者执圭升堂致命,而客之从者,率马设在车之西也。车亦此从者设之。子拜之后,赗客即跪而置其圭于殡东南隅之席上,而宰举之,以东而藏于内也。又按觐礼车在西,统于宾也。《既夕礼》车以西为上者,为死者而设于鬼神之位也。此赗礼车马,为助主人送葬而设,统于主人,故车在东也。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
〈陈注〉凡将命者,总言上文吊含襚赗将命之礼也。乡殡者,立于殡之西南,而面东北,以向殡也。将命之时,子拜稽颡毕,客即西向跪,而委其所执之物。其含璧与圭,则宰举之,襚衣则宰夫举之。而其举也,皆自西阶升,而西面以跪而取之。乃自西阶以降也。

赗者出,反位于门外。
〈陈注〉此句当属于前章上介赗云云。宰举以东之下。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相者反命曰:孤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陈注〉上客,即前章所云吊者,盖邻国来吊之正使也。吊含襚赗皆毕,自行临哭之礼。若《聘礼》之有私觌,然盖私礼尔。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礼也。今此客入门之右,是不敢以宾礼自居也。宗人,掌礼之官,欲纳此吊,宾先受纳。宾之命于主国嗣君,然后降而请于客,使之复门左之宾位也。宗人以客答之辞入告于君,而反命于客。如是者三,客乃自称使臣,而从其命。于是立于门西之宾位。主君自阼阶降而拜之,主客俱升堂哭,而更踊者三,所谓成踊也。客出,送而拜之,谢其劳辱也。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
〈陈注〉言卿大夫以下有君丧,而又有亲丧,则不受他国宾客之吊。尊君故也。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士盥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
〈陈注〉此是《丧大记·君大敛章》。文重出在此,说见本章。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
〈陈注〉终夜燎,谓迁柩之夜,须光明达旦也。乘人,使人执引也。专道,柩行于路,人皆避之也。
《杂记下》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陈注〉没,犹终也。除也,父丧在小祥后,大祥前,是未没父丧也。又遭母丧,则当除父丧之时,自服除丧之服,以行大祥之礼。比礼事毕,即服丧母之服。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之二祥,则不得服祥服者,以祥祭为吉,未葬为凶,不忍于凶时行吉礼也。〈大全〉严陵方氏曰:除服,谓祥祭之服。服其除服而后反丧服,以示于前丧有终也。

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
〈陈注〉诸父昆弟之丧,自始死至除服,皆在父母服内。轻重虽殊,而除丧之服不废者,笃亲爱之义也。若遭君丧,则不得自除私服。曾子问言之矣。

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
〈陈注〉前丧、后丧,俱是三年之服。其后丧既受葛之后,得为前丧行练祥之礼也。既顈者,既虞受服之时,以葛绖易要之麻绖也。顈,草名,无葛之乡,以顈代。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祔于王父也。
〈陈注〉孙之祔祖,礼所必然。故祖死,虽未练祥,而孙又死,亦必祔于祖。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陈注〉有殡,谓父母丧未葬也。外丧,兄弟之丧在远者也。哭不于殡宫而于他室,明非哭殡也。入奠者哭之,明日之朝著,己本丧之服入奠殡宫,奠毕而出,乃脱己本丧服,著新死者未成服之服,而即昨日他室所哭之位,如始即位之礼者,谓今日之即哭位。如昨日始闻丧而即位之礼也。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
〈陈注〉视濯,监视器用之涤濯也。犹是与祭者犹是在吉礼之中,不得不与祭,但居次于异宫耳。以吉凶不可同处也。如未视濯,而父母死,则使人告于君。俟告者反,而后哭父母也。

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陈注〉既宿,谓祭前三日,将致祭之时,既受宿戒,必与公家之祭以期,以下之丧服轻故也。如同宫,则次于异宫者,谓此死者是己同宫之人,则既宿之后,出次异宫,亦以吉凶不可同处也。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于公宫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
〈陈注〉将祭,将行小祥或大祥之祭也。适有兄弟之丧,则待殡讫乃祭。然此死者,乃是异宫之兄弟耳。若是同宫,则虽臣妾之卑贱,亦必待葬后乃祭,以吉凶不可相干也。故《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

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祔亦然。
〈陈注〉散,栗也。等,阶也。吉祭则涉级聚足,丧祭则栗阶二祥之祭。吉礼宜涉级聚足而栗阶者,以有兄弟之丧,故略威仪也。《燕礼》云:栗阶不过二等,盖始升犹聚足,连步至二等,则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也。虽虞祔亦然者,谓主人至昆弟虞祔时而行。父母祥祭,则与执事者亦皆散等也。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
〈陈注〉至齿为哜,入口为啐。主人之酢,哜之谓正祭之后,主人献宾长,宾长酢主人,主人受酢,则哜之也。众宾兄弟啐之,谓祭末受献之时,则啐之也。

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陈注〉侍祭丧,谓相丧祭礼之人也。荐,谓脯醢也。相礼者,但告宾,祭此脯醢而已。宾不食之也。若吉祭,宾祭毕,则食之。此亦谓练祥之祭,主人献宾,宾受献,主人设荐时也。虞祔无献宾之礼。〈大全〉严陵方氏曰:祭之而不食者,哀而不忍故也。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
〈陈注〉言,自言己事也。语为人论说也。时见乎母,谓有事行礼之时,而入见母也。非此则不入中门。

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陈注〉疏衰,齐衰也。齐衰有三年者,有期者,有三月者。凡丧次,斩衰居倚庐,齐衰居垩室,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笫。庐严者,谓倚庐,乃哀敬严肃之所。服轻者,不得居。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
〈陈注〉哀戚轻重之等,各有所比。殇服皆降而哀之,如
成人以本亲重故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陈注〉郑氏曰:外除,日月已竟而哀未忘。内除,日月未竟而哀已杀。

视君之母与君之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
〈陈注〉君母、君妻,小君也。服轻,哀之比兄弟之丧。然于酒肴之珍醇,可以发见颜色者,亦不饮之食之也。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馀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陈注〉见,人貌有类其亲者,则目为之瞿然惊变。闻人所称名与吾亲同,则心为之瞿然惊变。丧服虽除,而馀哀未忘,故于吊死问疾之时,戚容有加,异于无忧之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言其哀心诚实无伪也。其馀服轻者,直道而行,则不过循丧礼而已。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陈注〉祥,大祥也。疏曰:祥祭之时,主人除服之节,于夕为期,谓于祥祭前夕,预告明日祭期也。朝服,谓主人著朝服,缁衣素裳,其冠则缟冠也。祥因其故服者,谓明旦祥祭时,主人因著其前夕,故朝服也。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陈注〉疏曰:既祥,谓大祥后。有来吊者,虽不当缟,谓不正当祥祭缟冠之时也。必缟,然后反服者,主人必须著此祥服缟冠,以受吊者之礼,然后反服大祥后,素缟麻衣之服也。〈大全〉山阴陆氏曰:一说亲丧虽既祥,犹有他丧未除。今以祥故,无所不用缟。缟既祥之服也,然后反服,然后反他丧之服。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陈注〉疏曰:此明士有丧,大夫及士来吊之礼。士有丧,当袒之时,而大夫来吊,盖敛竟时也。虽当主人踊时,必绝止其踊而出拜,此大夫反还也。改,更也。拜竟而反还先位,更为踊而始成踊,尊大夫之来新其事也。乃袭者,踊毕,乃袭初袒之衣也。于士既事成踊袭者,既犹毕也。若当主人有大小敛诸事,而士来吊,则主人毕事而成踊。踊毕而袭,袭毕乃拜之,拜之而止。不更为之成踊也。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陈注〉卒哭谓之成事,成吉事也。附,祔庙也。

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陈注〉初虞,即葬之日,故并言葬虞。子卜葬父,则祝辞云: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孙则云哀孙某卜葬其祖某甫,夫则云乃某卜葬其妻某氏。乃者助语之辞,妻卑故尔。若弟为兄,则云某卜葬兄伯子某。兄为弟,则云某卜葬其弟某。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
〈陈注〉轮人,作车轮之人也。关,穿也。輠,回也。谓以其衰服之杖,穿于车毂中,而回转其轮,鄙亵甚矣。自后无爵者,不得杖。此记庶人废礼之由也。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陈注〉饭,含也。大夫以上贵,使宾为其亲含,恐尸为宾所憎秽,故以巾覆尸面,而当口处凿穿之,令含玉得以入口。士贱,不得使宾,子自含,无憎秽之心,故不以巾覆面。公羊,贾士也,而凿以饭,是憎秽其亲矣。此记士失礼之所由也。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陈注〉拜问、拜赐、拜宾,皆拜也。丧拜,稽颡而后拜也。吉拜,拜而后稽颡也。今案《檀弓郑注》:以拜而后稽颡,为殷之丧拜。稽颡而后拜为周之丧拜。疏云:郑知此者,以孔子所论,每以二代对言,故云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但殷之丧拜,自斩衰至缌麻,皆拜而后稽颡,以其质故也。周制,则杖期以上,皆先稽颡而后拜。不杖期以下,乃作殷之丧拜。此章疏义与《檀弓疏》互看,乃得其详。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
〈陈注〉剡,削也。此言哀痛浅深之殊。

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陈注〉疏曰:小祥后,衰与大功同,故曰功衰。如有五服之亲丧,而往哭,不著己之功衰,而依彼亲之节,以服之也。不吊与往哭,二者贵贱皆同之。
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练则
吊。
〈陈注〉郑氏曰: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又曰此为父在为母。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
〈陈注〉既葬大功者,言己有大功之丧,已葬也。吊哭而退,谓往吊他人之丧,则吊哭既毕,即退去,不待与主人袭敛等事也。

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
〈陈注〉《仪礼·丧服传》:姑姊妹适人,无主者,侄与兄弟为之齐衰,不杖期。此言期之丧,正谓此也。虽未葬,亦可出吊,但哭而退,不听事也。此丧既葬,受以大功之衰,谓之功衰。此后吊于人,可以待主人袭敛等事,但不亲自执其事耳。

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陈注〉执事,谓摈相也。礼,馈奠也。轻服可以为人摈相,摈相事轻故也。馈奠之礼重,故不与。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陈注〉此言吊丧之礼,恩义有厚薄,故去留有迟速。相趋者,古人以趋示敬,言此吊者与主人昔尝有相趋之敬,故来吊丧,以情轻,故柩出庙之宫门,即退去也。相揖者,己尝相会相识,故待柩至大门外之哀次而退也。相问遗者,是有往来恩义,故待窆毕而退。尝执贽行相见之礼者,情又加重,故待孝子反哭于家,乃退。朋友恩义更重,故待虞祭附祭毕,而后退也。

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陈注〉言吊丧者,是为相助,非徒随从主人而已。故年四十以下者,力壮,皆当执綍。同乡之人,五十者始衰之年,故随主人反哭。而四十者,待士盈圹乃去。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
〈陈注〉疑死,恐其死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
〈陈注〉党,谓族人与亲戚也。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陈注〉功衰斩衰齐衰之末服也酪乳浆也

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
〈陈注〉堩,道路也。道路不可无饰,故从柩送葬,与葬毕反哭,皆著免而行于道路。非此二者,则否也。然此亦谓葬之近者。《小记》云:远葬者,比反哭,皆冠及郊而后免也。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祔练祥,无沐浴。
〈陈注〉洁饰,所以交神,故非此四祭,则不沐浴也。

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陈注〉从政,谓庶人供力役之征也。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陈注〉哀痛之极,无复音节,所谓哭不偯也。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
〈陈注〉卒哭以前,犹以生礼事之,故不讳其名。卒哭后,则事以鬼道,故讳其名而不称也。此专言父之所讳,则子亦不敢不讳,故曰子与父同讳也。父之祖父母、伯父、叔父及姑等,于己小功以下,本不合讳,但以父之所讳,己亦从而讳也。若父之兄弟及姊妹,己自当讳,不以从父而讳也。又案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谓庶人,此所言以父,是士故从而讳也。

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陈注〉母为其亲讳,则子于一宫之中,亦为之讳。妻为其亲讳,则夫亦不得称其辞于妻之左右。非宫中,非其侧,则固可称矣。若母与妻所讳者,适与己从祖昆弟之名同,则虽他所,亦讳之也。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
〈陈注〉当冠而遭五服之丧,则因成丧服而遂加冠,此礼无分服之轻重,故曰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
居丧之次,乃入哭踊,凡踊三踊为一节,三者三,言如此者三次也。乃出,出就次所也。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陈注〉末,服之将除也。旧说以末为卒哭后,然大功卒哭后,尚有六月,恐不可言末。小功既言末,又言卒哭,则末非卒哭,明矣。下言父小功之末,即上文大功之末,是据己身而言。旧说父及己身俱在大功之末,或小功之末,恐亦未。然下殇之小功,自期服而降,以本服重,故不可冠取也。〈大全〉张子曰:大功之末已下十二字,为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父大功则是己小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缌麻之末也,故可以冠取也。

凡弁绖,其衰侈袂。
〈陈注〉弁绖之服吊服也,首著素弁而加以一股环绖,其服有三等,锡衰,缌衰,疑衰也。侈,大也。袂之小者二尺二寸,此三尺三寸。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陈注〉宫中子,与父同宫之子也。命士以上,乃异宫不与于乐,谓在外见乐,不观不听也。若异宫则否,此亦谓服之轻者。如重服,则子亦有服可与乐乎。声之所闻,又加近矣。其侧则尤近者也。轻重之节,如此大功将至,谓有大功丧服者,将来也。为之屏退琴瑟,亦助之哀戚之意。小功者轻,故不为之止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陈注〉此明姑姊妹死,而无夫无子者,丧必有主,妇人于本亲降服,以其成于外族也。故本族不可主其丧。里尹,盖闾胥里宰之属也,或以为妻党主之,而附祭于其祖姑,此非也。故记并著之。〈大全〉朱子曰: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则从祖而祀之别室,其亦可也。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
〈陈注〉麻谓丧服之绖也。绅,大带也。吉凶异道,居丧以绖代大带也。执玉不麻,谓著衰绖者,不得执玉行礼也。采,元纁之衣也。疏曰:案《聘礼》:己国君薨,至于主国衰而出。注云:可以凶服将事,盖受主君小礼,得以凶服。若聘享大事,则必吉服也。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陈注〉国有大祭祀,则丧者不敢哭。然朝奠、夕奠之时,自即其阼阶下之位,而因仍礼节之故事以行也。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陈注〉偯,委曲之声也。菲,草屦也。庐,倚庐也。童子为父后者则杖。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陈注〉伯叔母之齐衰,服重而踊不离地者,其情轻也。姑姊妹之大功,服轻而踊必离地者,其情重也。孔子美之言,知此绝地不绝地之情者,能用礼文矣哉。郑氏曰:伯母、叔母,义也。姑姊妹,骨肉也。

泄柳之母死,相者由左,泄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泄柳之徒为之也。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陈注〉饭,含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此盖异代之制乎。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一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陈注〉升正柩者,将葬,柩朝祖庙升西阶,用輁轴,载柩于两楹间而正之也。柩有四綍枚,形似箸,两端有小绳衔于口,而系于颈后,则不能言,所以止喧哗也。五百人皆用之,司马十六人执铎,分居左右,夹柩以号令于众也。葆形如盖,以羽为之。御柩者,在柩车之前。若道涂有低昂倾亏,则以所执者为抑扬左右之节,使执綍者知之也。引即綍互言之耳。茅以茅为麾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大夫杀礼于诸侯,故以茅取其色白,宜于凶礼,且以表哀素之心焉。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踰封而吊,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
〈陈注〉三年之丧,父母之丧也。女嫁者,为父母期。此以本亲言也。踰封,越疆也。言国君夫人奔父母之丧,用诸侯吊礼,主国待之,亦用待诸侯之礼。闱门,非正门,宫中往来之门也。侧阶,非正阶,东房之房阶也。此皆异于女宾,主国君在阼阶上,不降迎也。奔丧谓,哭踊髽麻之类。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陈注〉嫂叔宜远嫌,故皆不抚。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陈注〉疏曰:外宗者,谓君之姑,姊妹之女,及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者,君五属内之女,内宗为君服斩衰,为夫人齐衰。此云犹内宗也,则齐斩皆同。君夫人者,是国人所称号。此外宗谓嫁在国中者,若国外当云诸侯也。古者,大夫不外娶,故君之姑姊妹嫁于国内大夫为妻,是其正也。诸侯不内娶,故舅女及从母,不得在国中。凡内外宗,皆据有爵者,其无服而嫁于诸臣,从为夫之君者,内外宗皆然。若嫁于庶人,则亦从其夫,为国君服齐衰三月者,亦内外宗皆然。又案《仪礼·丧服疏》云:外宗有三,《周礼》外宗之女有爵,通卿大夫之妻,一也。《杂记注》谓君之姑,姊妹之女,舅之女,从母,皆是,二也。若姑之子妇,从母之子妇,其夫是君之外亲,为君服斩,其妇亦名外宗,为君服期,三也。内宗有二,《周礼》内女之有爵,谓同姓之女悉是,一也。《杂记注》:君之五属之内女,二也。

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
〈陈注〉疏曰:韠,韨也。会,领缝也。韠旁缘谓之纰,下缘曰纯。紃,绦也。谓以五采之绦,置于诸缝之中。详见《玉藻》〈大全〉长乐陈氏曰:古者丧服用韠,无所经见。《诗》曰:庶见素韠,是祥祭有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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