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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四十六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十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四则 章帝建初一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元兴一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一则 元初一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二则 建康一则 冲帝永嘉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和平一则 元嘉一则 永兴一则 永寿一则 延熹一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熹平一则 中平一则 献帝永汉一则 兴平一则 昭烈帝章武一则 后主建兴二则 延熙一则〉
  魏〈文帝黄初二则 明帝太和一则 青龙一则 景初二则 齐王嘉平一则 高贵乡公甘露一则 陈留王咸熙一则〉
  吴〈大帝嘉禾一则 赤乌一则 太元一则 乌程侯甘露一则〉

礼仪典第四十六卷

丧葬部汇考十

后汉

世祖建武七年春正月,诏令天下薄葬。
《后汉书·世祖本纪》:建武七年春正月丙申,诏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
中元二年,帝崩,葬原陵。
《后汉书·世祖本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戊戌,帝崩于南宫前殿,年六十二。遗诏曰: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史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 按《明帝本纪》:中元二年三月丁卯,葬光武皇帝于原陵。有司奏上尊庙曰世祖。夏四月丙辰,诏:太尉憙告谥南郊,司徒訢奉安梓宫,司空鲂将校复土。
〈注〉帝王纪曰:原陵方三百二十步,高六丈,在临平亭东南,去洛阳十五里。憙,赵憙也。訢,李訢也。鲂冯鲂也。梓宫,以梓木为棺。将校谓将领五校兵以主穿圹也。

《礼仪志》: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进所宜药。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皆先尝药,过量十二。公卿朝臣问起居无间。太尉告请南郊,司徒、司空告请宗庙,告五岳、四渎、群祀,并祷求福。疾病,公卿复如礼。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不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宫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谒者昼夜行陈。三公启手足色肤如礼。皇后、皇太子、皇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柙如故事。饭唅珠玉如礼。槃冰如礼。百官哭临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国二千石、诸侯王。竹使符到,伏哭尽哀。小敛如礼。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大敛于两楹之间。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将,各将所部,执虎贲戟,屯殿端门陛左右厢,中黄门持兵陛殿上。夜漏,群臣入。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殿下。谒者引诸侯王立殿下,西面北上;宗室诸侯、四姓小侯在后,西面北上。治礼引三公就位,殿下北面:特进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石、博士在后;群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位定,大鸿胪言具,谒者以闻。皇后东向,贵人、公主、宗室妇女以次立后;皇太子、皇子在东,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鸿胪传哭,群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阶,安梓宫内圭璋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踊如礼。东园匠、武士下钉衽,截去牙。太常上太牢奠,大官食监、中黄门、尚食次奠,执事者如礼。太常、大鸿胪传哭如仪。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太尉升自阼阶。当柩御座北面稽首,读策毕,以传国玉玺绶东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随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诏开城门、宫门,罢屯卫兵。群臣百官罢,入成丧服如礼。兵官戎。三公、太常如礼。故事:百官五日一会临,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国上计掾史皆五日一会。天下吏民发丧临三日。先葬二日,皆旦晡临。既葬,释服,无禁嫁娶、祠祀。佐吏以下,布衣冠帻,绖带无过三寸,临庭中。武吏布帻大冠。大司农出见钱谷,给六丈布直。以葬,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请驿马露布,奏可。以木为重,高九尺,广容八历、裹以苇席。巾门、丧帐皆以簟。车皆去辅轓,疏布恶轮。走卒皆布褠帻。太仆四轮辀为宾车,大练为屋幕。中黄门、虎贲各二十人执绋。司空择土造穿。太史卜日。谒者二人,中谒者仆射、中谒者副将作,油缇帐以覆坑。方石治黄肠题凑便房如礼。大驾,太仆御。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元衣朱裳,执戈扬楯,立乘四马先驱。旂之制,长三仞,十有二斿,曳地,画日、月、升龙,书旐曰天子之柩。谒者二人立乘六马为次。大驾甘泉卤簿,金根容车,兰台法驾。丧服大行载饰如金根车。皇帝从送如礼,太常上启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长冠,衣斋衣,乘高车,诣殿止车门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进伏拜受诏。太尉诣南郊。未尽九刻,大鸿胪设九宾随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礼。执事皆冠长冠,衣斋衣。太祝令跪读谥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礼告事毕。太尉奉谥策,还诣殿端门。太常上祖奠,中黄门尚衣奉衣登容根车。东园武士载大行,司徒却行道立车前。治礼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车西少南,东面奉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太常跪曰进,皇帝进。太尉读谥策,藏金匮。皇帝次科藏于庙。太史奉哀策苇箧诣陵。太尉旋复公位,再拜立哭。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十五举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礼。请哭止哭如仪。昼漏上水,请发。司徒、河南尹先引车转,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著白系参缪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挽,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人,皆赤帻不冠,绛科单衣,持幢幡。候司马丞为行首,皆衔枚。羽林孤儿、《巴俞》擢歌者六十人,为六列。铎司马八人,执铎先。大鸿胪设九宾,随立陵南羡门道东,北面;诸侯,王公、特进道西,北面东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宜九宾东,北面西上。皇帝白布幕素里,夹羡道东,西向如礼。容车幄坐羡道西,南向,车当坐,南向,中黄门尚衣奉衣就幄坐。车少前,太祝进醴献如礼。司徒跪曰大驾请舍,太史令自车南,北面读哀策,掌故在后,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司徒跪曰请就下位,东园武士奉下车。司徒跪曰请就下房,都导东园武士奉车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谥、哀策。东园武士执事下明器。筲八盛,容三升,黍一,稷一,麦一,粱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瓮三,容三升,醯一,醢一,屑一。黍饴。载以木桁,覆以疏布。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载以木桁,覆以功布。瓦一,彤矢四,轩輖中,亦短卫。彤矢四,骨,短卫。彤弓一。卮八,牟八,豆八,笾八,形方酒壶八。槃匜一具。杖、几各一。盖一。钟十六,无簴。镈四,无簴。磬十六,无簴。埙一,箫四,笙一,篪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筑一,坎侯一。干、戈各一,笮一,甲一,胄一。挽车九乘,刍灵三十六匹。瓦灶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饭槃十。瓦酒樽二,容五斗。匏勺二,容一升。祭服衣送皆毕,东园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鸿胪请哭止如仪。司徒曰百官事毕,臣请罢,从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导皇帝就赠位。司徒跪曰请进赠,侍中奉持鸿洞。赠玉圭长尺四寸,荐以紫巾,广袤各三寸,缇里,赤纁周缘;赠币,元三纁二,各长尺二寸,广充幅。皇帝进跪,临羡道房户,西向,手下赠,投鸿洞中,三。东园匠奉封入藏房中。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请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太常跪曰赠事毕,皇帝促就位。容根车游载容衣。司徒至便殿,并骑皆从容车玉帐下。司徒跪曰请就幄,导登。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于便殿。太祝进醴献。几下,用漏十刻。礼毕,司空将校复土。皇帝、皇后以下皆去粗服,服大红,还宫反庐,立主如礼。桑木主尺二寸,不书谥。虞礼毕,祔于庙,如礼。先大驾日游冠衣于诸宫诸殿,群臣皆吉服从会如仪。皇帝近臣丧服如礼。醳大红,服小红,十一升都布练冠。醳小红,服纤。醳纤,服留黄,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黄冠。百官衣皂。每变服,从哭诣陵会如仪。祭以特牲,不进毛血首。司徒、光禄勋备三爵如礼。
〈注〉汉旧仪曰:帝崩,唅以珠,缠以缇缯十二重。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请诸衣衿敛之。凡乘舆衣服,已御,辄藏之,崩皆以敛。前汉诸帝寿陵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用地七顷,方中用地一顷。深十三丈,堂坛高三丈,坟高十二丈。武帝坟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内梓棺柏黄肠题凑,以次百官藏毕。其设四通羡门,容大车六马,皆藏之内方,外陟车石。外方立,先闭剑户,户设夜龙、莫邪剑、伏弩,设伏火。已营陵,馀地为西圜后陵,馀地为婕妤以下,次赐亲属功臣。汉书音义曰:题,头也。凑,以头向内,所以为固也。便房,藏中便坐也。《皇览》曰:汉家之葬,方中百步,已穿筑为方城。其中开四门,四通足,放六马,然后错浑杂物,捍漆缯绮,金宝米谷,及埋车马虎豹禽兽,发近郡卒徒置将军尉侯,以后宫贵幸者,皆守园陵。元帝葬,乃不用车马禽兽等物。
《舆服志》:乘舆大驾。东都唯大行乃大驾。大驾,太仆
校驾。大行载车,其饰如金根车,加施组连璧交络四角,金龙首衔璧,垂五采,析羽流苏前后,云气画帷裳,𣚛文画曲轓,长悬车等。太仆御,驾六布施马。布施马者,淳白骆马也,以黑药灼其身为虎文。既下,马斥卖,车藏城北秘宫,皆不得入城门。当用,太仆考工乃内饰治,礼吉凶不相干也。〈又〉古者有冠无帻,其戴也,加首有頍,所以安物。秦作颜题。汉兴,续其颜,却摞之,施巾连题,却覆之,今丧帻是其制也。孝文乃高颜题,续之为耳,崇其巾为屋,合后施收,上下群臣贵贱皆服之。丧帻却摞,反本礼也。升数如冠,与冠偕也。期丧起耳有收,素帻亦如之,礼轻重有制,变除从渐,文也。按《文献通考》:原陵山,方三百二十三步,高六丈六尺,垣四出。司马门寝殿钟虡,皆在周垣内,提封田十二顷五十七亩八十五步。建武二十六年,初作寿陵。窦融上言园陵广袤,无虑所用。帝曰:古者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
明帝永平元年夏五月戊寅,东海王彊薨,遣司空冯鲂持节视丧事,赐升龙旄头、銮辂、龙旂。
《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按《礼仪志》: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薨,皆令赠印玺、玉柙银缕;大贵人、长公主铜缕。诸侯王、贵人、公主、公、将军、特进皆赐器,宫中二十四物。使者治丧,穿作,柏椁,百官会送,如故事。诸侯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洞朱,云气画。公、特进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朝臣中二千石、将军,使者吊祭,郡国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黄绶,皆赐常车驿牛赠祭。宜自佐史以上达,大敛皆以朝服。君临吊若遣使者,主人免绖去杖望马首如礼。免绖去杖,不敢以戚凶服当尊者。自王、主、贵人以下至佐史,送车骑导从吏卒,各如其官府。载饰以盖,龙首鱼尾,华布墙,纁上周,交络前后,云气画帷裳。中二千石以上有辎,左龙右虎,朱鸟元武;公侯以上加倚鹿伏熊。千石以下,缁布盖墙,鱼龙首尾而已。二百石黄绶以下至于处士,皆以簟席为墙盖。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诸侯王,傅、相、中尉、内史典丧事,大鸿胪奏谥,天子使者赠璧帛,载日命谥如礼。下陵,群臣醳粗服如仪,主人如礼。
永平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阴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按《光烈阴皇后纪》:后讳丽华。更始元年,光武纳后于宛。即位,以后为贵人。建武四年,从征彭宠,生显宗于元氏。十七年,废皇后郭氏而立贵人。显宗即位,尊后为太后。永平七年,崩,在位二十四年,年六十,合葬原陵。 按《礼仪志》: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谥于祖庙如仪。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典丧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礼仪。合葬:羡道开通,皇帝谒便房,太常导至羡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谒,伏哭止如仪。辞,太常导出,中常侍授杖,升车归宫。已下,反虞立主如礼。诸郊庙祭服皆下便房。五时朝服各一袭在陵寝,其馀及宴服皆封以箧笥,藏宫殿后閤室。
〈注〉丁孚汉仪曰:永平七年,阴太后崩,晏驾诏曰:柩将发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黄门鼓吹三通,鸣钟鼓,天子举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著素,参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车,黄门宦者引以出宫省。太后魂车,鸾路,青羽盖,驷马,龙旂九旒,前有方相,凤凰车,大将军妻参乘,太仆妻御,悉道。公卿百官如天子郊卤簿仪。

永平十二年夏五月,诏禁丧葬奢靡。
《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十二年夏五月,诏曰:昔曾、闵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丧贵致哀,礼存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岂祖考之意哉。又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永平十八年秋八月,帝崩,遗诏无起寝庙寿陵,无有所兴作葬显节陵。
《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十八年秋八月壬子,帝崩于东宫前殿。年四十八。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坟。万年之后,扫地而祭,杅水脯糒而已。过百日,惟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供给洒扫,勿开修道。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 按《章帝本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壬戌,葬孝明皇帝于显节陵。 按《礼仪志注·续汉书》曰:明帝崩,司徒鲍昱典丧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宫,还,至羡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头言:礼,天子鸿洞以赠,所以重郊庙也。陛下奈何冒危险,不以义割哀。上即还。
章帝建初四年夏六月癸丑,皇太后马氏崩。秋七月
壬戌,葬明德皇太后。
《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按《明德马皇后纪》:后,伏波将军援之小女也。显宗即位,以后为贵人。时后前母姊女贾氏,生肃宗。帝以后无子,命令养之。遂立为皇后。帝崩,肃宗即位,尊后曰皇太后。建初四年,寝疾。至六月,崩。在位二十三年,年四十馀。合葬显节陵。
章和二年,帝崩葬敬陵。
《后汉书·章帝本纪》:章和二年正月壬辰、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三十三。遗诏无起寝庙,一如先帝法制。按《和帝本纪》:章和二年春三月癸卯,葬孝章皇帝于敬陵。
〈注〉敬陵。在洛阳城东南三十九里。古今注曰:陵周三百步,高六丈二尺。
和帝永元九年秋闰八月辛巳,皇太后窦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九月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
《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注〉东观记曰:改殡承光宫,仪比敬园。初,后葬有阙,窦后崩后,乃议改葬。

《章德窦皇后纪》:梁贵人,梁竦之女也。建初四年,生和帝。后养为己子。欲专名外家而忌梁氏。八年,乃作飞书以陷竦,竦坐诛,贵人姊妹以忧卒。自是宫房惵息,后爱日隆。及帝崩,和帝即位,尊后为皇太后。皇太后临朝,尊母泚阳公主为长公主,益汤沐邑三千户,兄宪,弟笃、景,并显贵,擅威权,后遂密谋不轨,永元四年,发觉被诛。九年,太后崩,未及葬,而梁贵人姊嫟上书陈贵人枉殁之状。太尉张酺、司徒刘方、司空张奋上奏,依光武黜吕太后故事,贬太后尊号,不宜合葬先帝。百官亦多上言者。帝手诏曰:窦氏虽不遵法度,而太后常自减损。朕奉事十年,深惟大义,礼,臣子无贬尊上之文。恩不忍离,义不忍亏。案前世上官太后亦无降黜,其勿复议。于是合葬敬陵。在位十八年。帝以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宫,上尊谥曰恭怀皇后,追服丧制,百官缟素,与姊大贵人俱葬西陵,仪比敬园。
元兴元年冬十二月辛未,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二十七。
《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殇帝延平元年三月,葬和帝于慎陵。八月,帝崩,葬康陵。
《后汉书·殇帝本纪》:延平元年春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慎陵。秋八月辛亥,帝崩。癸丑,殡于崇德前殿。年二岁。 按《安帝本纪》:延平元年九月丙寅,葬孝殇皇帝于康陵。
安帝永初元年秋九月庚午,诏三公明申旧令,禁奢侈,无殚财厚葬。
《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元初三年,初听大臣、刺史终丧三年。

《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三年冬十一月丙戌,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
〈注〉文帝遗诏以日易月,于后大臣遂以为常,至此复遵古制也。

《刘恺传》:恺性笃古,贵处士,每有徵举,必先岩穴。论议引正,辞气高雅。永初六年,代张敏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为司徒。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自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议者以为不便。恺独议曰:诏书所以为制服之科者,盖崇化厉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辩章百姓,宣美风俗,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太后从之。
建光元年春三月癸巳,皇太后邓氏崩。丙午,葬和熹皇后。冬十一月庚子,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
《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和熹邓皇后纪》:后讳绥,太傅禹之孙也。永元八年冬,入掖庭为贵人。十四年,阴后废,立为皇后。元兴元年,帝崩。殇帝立尊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及殇帝崩,太后定策立安帝,犹临朝政。永宁二年二月,寝疾渐笃。三月崩。在位二十年,年四十一。合葬顺陵。
延光四年春三月丁卯,幸叶,帝崩于乘舆。庚午,还宫发丧少帝。立夏四月,葬恭陵。冬十月,少帝薨。十一月,顺帝即位,葬少帝以诸王礼。
《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四年春三月庚申,幸宛,帝不豫。辛酉,令大将军耿宝行太尉事。祠章陵园庙,告长沙、零陵太守,祠定王、节侯、郁林府君。乙丑,自宛还。丁卯,幸叶,帝崩于乘舆,年三十二。秘不敢宣,所在上食问起居如故。庚午,还宫。辛未夕,乃发丧。尊皇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以后兄大鸿胪阎显为车骑将军,定策禁中,立章帝孙济北惠王寿子北乡侯懿。甲戌,济南王香薨。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熹为太尉,参录尚书事;前司空李合为司徒。辛卯,大将军耿宝、中常侍樊丰、侍中谢恽、周广、乳母野王君王圣,坐相阿党,丰、恽、广下狱死,宝自杀,圣徙雁门。己酉,葬孝安皇帝于恭陵。庙曰恭宗。冬十月辛亥,少帝薨。
〈注〉恭陵。在今洛阳东北二十七里。伏侯古今注曰陵山周二百六十丈,高十五丈。

《顺帝本纪》:孝顺皇帝讳保,安帝之子也。母李氏,为阎皇后所害。永宁元年,立为皇太子。延光三年,废为济阴王。明年三月,安帝崩,北乡侯立,济阴王以废黜,不得上殿亲临梓宫,悲号不食,内外群僚莫不哀之。及北乡侯薨。十一月丁巳,夜,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共迎济阴王于德阳殿西钟下,即皇帝位,年十一。近臣尚书以下,从辇到南宫,登云台,召百官。壬申,谒高庙。癸酉,谒光武庙。己卯,葬少帝以诸王礼。 按《周举传》:举为司隶校尉。永和元年,灾异数见,省内恶之,诏召公、卿、中二千石、尚书诣显亲殿,问曰:言事者多云,昔周公摄天子事,及薨,成王欲以公礼葬之,天为动变。及更葬以天子之礼,即有反风之应。北乡侯亲为天子而葬以王礼,故数有灾异,宜加尊谥,列于昭穆。群臣议者多谓宜如诏旨,举独对曰:昔周公有请命之应,隆太平之功,故皇天动威,以章圣德。北乡侯本非正统,奸臣所立,立不踰岁,年号未改,皇天不祐,大命夭昏。春秋王子猛不称崩,鲁子野不书葬。今北乡侯无他功德,以王礼葬之,于事已崇,不宜称谥。灾眚之来,弗由此也。于是司徒黄尚、太常柏焉等七十人同举议,帝从之。
顺帝永建元年春正月辛未,皇太后阎氏崩。二月甲申,葬安思皇后。
《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按《安思阎皇后纪》:后讳姬。元初元年,选为贵人。二年,立为皇后。延光元年,谮皇太子保,废为济阴王。四年春,后从帝幸章陵,帝道疾,崩于叶县,还宫,发丧。尊后曰皇太后。皇太后临朝,迎济北惠王子北乡侯懿,立为皇帝。二百馀日而疾笃。及薨,中黄门孙程合谋,立济阴王,是为顺帝,迁太后于离宫。明年,太后崩。在位十二年,合葬恭陵。永建二年夏六月乙酉,追尊谥皇妣李氏为恭悯皇后,葬于恭北陵。
《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按《安思阎皇后纪》:帝母李氏瘗在洛阳城北,帝初不知,莫敢以闻。及太后崩,左右白之,帝感悟发哀,亲到瘗所,更以礼殡,上尊谥曰恭悯皇后,葬恭北陵,为策书金匮,藏于世祖庙。
建康元年秋八月,帝崩。九月,葬宪陵。
《后汉书·顺帝本纪》:建康元年秋八月庚午,帝崩于玉堂前殿,时年三十。遗诏无起寝庙,敛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按《冲帝本纪》:九月丙午,葬孝顺皇帝于宪陵,庙曰敬宗。
〈注〉宪陵。在洛阳西十五里,高八丈四尺,周三百步。
冲帝永嘉元年春正月,帝崩,葬怀陵。
《后汉书·冲帝本纪》:永嘉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于玉堂前殿。 按《质帝本纪》:己未,葬孝冲皇帝于怀陵。
质帝本初元年闰六月,帝崩。秋七月,葬静陵。
《后汉书·质帝本纪》:本初元年闰六月甲申,大将军梁冀潜行鸩弑,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九岁。 按《桓帝本纪》:秋七月乙卯,葬孝质皇帝于静陵。
〈注〉静陵。在洛阳东南三十里,陵高五丈五尺,周一百三十八步。
桓帝和平元年春二月,皇太后梁氏崩。三月甲午,葬顺烈皇后。
《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顺烈梁皇后纪》:后讳妠,大将军商之女。永建三年,选为贵人。阳嘉元年春,有司奏立长秋宫,乃于寿安殿立贵人为皇后。建康元年,帝崩。后无子,美人虞氏子炳立,是为冲帝。尊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冲帝寻崩,复立质帝,犹秉朝政。兄大将军冀鸩弑质帝,立桓帝。和平元年春,归政于帝,太后寝疾遂笃。后二日而崩。在位十九年,年四十五。合葬宪陵。
元嘉二年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
《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孝崇匽皇后纪》:后讳明,为蠡吾侯翼媵妾,生桓帝。桓帝即位,明年,追尊翼为孝崇皇,陵曰博陵,以后为博园贵人。和平元年,梁太后崩,乃就博陵尊后为孝崇皇后。在位三年,元嘉二年崩。以帝弟平原王石为丧主,敛以东园画梓寿器、玉匣、饭含之具,礼仪制度比恭怀皇后。使司徒持节,大长秋奉吊祠,赙钱四千万,布四万匹,中谒者仆射典护丧事,侍御史护大驾卤簿。诏安平王豹、河间王建、渤海王悝,长社、益阳二长公主,与诸国侯三百里内者,及中二千石、二千石、令、长、相,皆会葬。将作大匠复土,缮庙,合葬博陵。
永兴二年二月辛丑,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赵岐传》:永兴二年,辟司空掾,议二千石得去官为亲行服,朝廷从之。永寿二年春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
《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延熹二年春三月,复断刺史、三千石行三年丧。秋七月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献皇后于懿陵。八月,追废懿陵为贵人冢。
《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桓帝懿献梁皇后纪》:后讳女莹,顺烈皇后之女弟也,建和元年八月立为皇后。延熹二年,后崩,在位十三年,葬懿陵。其岁,诛梁冀,废懿陵为贵人冢焉。
永康元年冬十二月丁丑,帝崩于德阳前殿,年三十六。
《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灵帝建宁元年春二月辛酉,葬孝桓皇帝于宣陵。
《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熹平元年夏六月癸巳,皇太后窦氏崩。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后。
《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桓思窦皇后纪》:后讳妙,章德皇后从祖弟之孙女也。父讳武。延熹八年,邓皇后废,立为皇后。永康元年冬,帝崩,无嗣,后为皇太后。临朝定策,立灵帝,中常侍曹节等矫诏杀武,迁太后于南宫。熹平元年,后崩。立七年。合葬宣陵。
中平六年夏四月丙辰,帝崩于南宫嘉德殿,年三十四。六月辛亥,孝仁皇后董氏崩。辛酉,葬孝灵皇帝于文陵。秋七月庚寅,孝仁皇后归葬河间慎陵。
《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孝仁董皇后纪》:后,河间人。为解犊亭侯苌夫人,生灵帝。建宁元年,帝即位,追尊苌为孝仁皇,陵曰慎陵,以后为慎园贵人。及窦氏诛,迎贵人,到京师,上尊号曰孝仁皇后,宫称永乐。何太后临朝,何进等奏:请永乐后迁宫本国。后忧怖,疾病暴崩,在位二十二年。丧还河间,合葬慎陵。
献帝永汉元年秋九月丙子,董卓弑皇太后何氏。冬十月乙巳,葬灵思皇后。
《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灵思何皇后纪》:后,南阳宛人,选入掖庭。生皇子辩。拜为贵人。光和三年,立为皇后。中平六年,帝崩,皇子辩即位,尊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后兄何进欲诛宦官,反为所害。并州牧董卓被徵,将兵入洛阳,废少帝为弘农王而立献帝。卓又议太后踧迫永乐宫,至令忧死,逆妇姑之礼,乃迁于永安宫,因进鸩,弑而崩。在位十年。卓令帝出奉常亭举哀,公卿皆白衣会,不成丧也。合葬文昭陵。
兴平元年春二月壬午,追尊谥皇妣王氏为灵怀皇后,甲申,改葬于文昭陵。
《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灵思何皇后纪》:王美人,赵国人也,生皇子协,后遂酖杀美人。董卓被徵,将兵入洛阳,废少帝为弘农王而立协,是为献帝。兴平元年,帝加元服。有司奏立长秋宫。诏曰:朕禀受不弘,遭值祸乱,未能绍先,以光故典。皇母前薨,未卜宅兆,礼章有阙,中心如结。三岁之戚,盖不言吉,且须其后。于是有司乃奏追尊王美人为灵怀皇后,改葬文昭陵,仪比敬、恭二陵。
昭烈帝章武三年夏四月,帝崩于永安宫。秋八月,葬惠陵甘后祔。
《蜀志·昭烈本传》:章武三年春三月,先主病笃,托孤于丞相亮,尚书令李严为副。夏四月癸巳,先主殂于永安宫,时年六十三。亮上言于后主曰:伏惟大行皇帝迈仁树德,覆焘无疆,昊天不吊,寝疾弥留,今月二十四日奄忽升遐,臣妾号咷,若丧考妣。乃顾遗诏,事惟太宗,动容损益;百寮发哀,满三日除服,到葬期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都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臣亮亲受敕戒,震畏神灵,不敢有违。臣请宣下奉行。五月,梓宫自永安还成都,谥曰昭烈皇帝,八月,葬惠陵。按《先主甘皇后传》:后随先主于荆州,产后主。后卒,葬于南郡。章武二年,追谥皇思夫人,迁葬于蜀,未至而先主殂陨。丞相亮上言:皇思夫人履行修仁,淑慎其身。大行皇帝昔在上将,嫔配作合,载育圣躬,大命不融。大行皇帝存时,笃义垂恩,念皇思夫人神柩在远飘繇,特遣使者奉迎。会大行皇帝崩,今皇思夫人神柩以到,又梓宫在道,园陵将成,安厝有期。臣辄与太常臣赖恭等议:《礼记》曰:立爱自亲始,教民孝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不忘其亲,所由生也。《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昔高皇帝追尊太上昭灵夫人为昭灵皇后,孝和皇帝改葬其母梁贵人,尊号曰恭怀皇后,孝悯皇帝亦改葬其母王夫人,尊号曰灵怀皇后。今皇思夫人宜有尊号,以慰寒泉之思,辄与恭等案谥法,宜曰昭烈皇后。《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故昭烈皇后宜与大行皇帝合葬,臣请太尉告宗庙,布露天下,具礼仪别奏。制曰可。
后主建兴十二年,献帝崩于魏,魏以汉天子礼葬帝于禅陵。
《蜀志·后主本传》不载。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魏青龙二年三月庚寅,山阳公薨。自逊位至薨,十有四年,年五十四,谥孝献皇帝。八月壬申,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
〈注〉帝王纪曰:禅陵在浊鹿城西北十里,在今怀州脩武县北二十五里。陵高二丈,周围二百步。

按《蜀志·昭烈本传》: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称尊号,改年曰黄初。或传闻汉帝见害,先主乃发丧制服,追谥曰孝悯皇帝。〈按后主建兴十二年,即魏青龙二年。献帝之崩,《本纪》与《魏志》俱作青龙二年,《昭
烈本传》作建安二十五年,传闻见害,先主发丧制服,或出一时之权宜,故附载于后主建兴十二年

建兴十五年夏六月,皇后张氏薨,葬南陵。
《蜀志·后主传》:建兴十五年夏六月,皇后张氏薨。按《后主敬哀皇后传》:建兴十五年薨,葬南陵。
延熙八年秋八月,皇太后穆氏薨祔,葬于惠陵。
《蜀志·后主传》:延熙八年秋八月,皇太后薨。 按《先主穆皇后传》:延熙八年,后薨,合葬惠陵。

文帝黄初三年冬十月,营寿陵预作终制。
《魏志·文帝本纪》:黄初三年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昔尧葬谷林,通树之,禹葬会稽,农不易亩,故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封树之制,非上古也,吾无取焉。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骨无痛痒之知,冢非栖神之宅,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故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季孙以玙璠敛,孔子历级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宋公厚葬,君子谓华元、乐莒不臣,以为弃君于恶。汉文帝之不发,霸陵无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树也。霸陵之完,功在释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释之忠以利君,明帝爱以害亲也。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释之之言,鉴华元、乐莒、明帝之戒,存于所以安君定亲,使魂灵万载无危,斯则贤圣之忠孝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前又以表其处矣。盖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延陵葬子,远在嬴、博,魂而有灵,无不之也,一涧之间,不足为远。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黄初七年夏五月,帝崩,殡葬一以终制从事。
《魏志·文帝本纪》:黄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笃,召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并受遗诏辅嗣主。遣后宫淑媛、昭仪已下归其家。丁巳,帝崩于嘉福殿,时年四十。六月戊寅,葬首阳陵。自殡及葬,皆以终制从事。
明帝太和四年夏六月戊子,太皇太后崩。秋七月,武宣卞后祔葬于高陵。冬十二月,改葬文昭甄后于朝阳陵。
《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按《武宣卞皇后传》:太和四年五月,后崩。七月,合葬高陵。 按《文昭甄皇后传》:后,明帝母。父逸,上蔡令,黄初二年,遣使赐死,葬于邺。明帝即位,有司奏请追谥,使司空王朗持节奉策以太牢告祠于陵,又别立寝庙。太和元年三月,以中山魏昌之安城乡户千,追封逸,谥曰敬侯;适孙像袭爵。四月,初营宗庙,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羡思慈亲,明帝为之改容,以太牢告庙。又尝梦见后,于是差次舅氏亲疏高下,叙用各有差,赏赐累钜万。是月,后母薨,帝制缌服临丧,百僚陪位。四年十一月,以后旧陵庳下,使像兼太尉,持节诣邺,昭告后土,十二月,改葬朝阳陵。
青龙三年春正月,皇太后郭氏崩。三月,葬首阳陵。
《魏志·明帝本纪》:青龙三年正月丁巳,皇太后崩。三月庚寅,葬文德郭后,营陵于首阳陵涧西,如终制。按《文德郭皇后传》:青龙三年春,后崩于许昌,以终制营陵,三月庚寅,葬首阳陵西。
景初元年秋九月庚辰,皇后毛氏卒。冬十月癸丑,葬悼毛后于悯陵。
《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按《明悼毛皇后传》:帝之幸郭元后也,后爱宠日弛。景初元年,帝游后园,召才人以上曲宴极乐。元后曰宜延皇后,帝弗许。乃禁左右,使不得宣。后知之,明日,帝见后,后曰:昨日游宴北园,乐乎。帝以左右泄之,所杀十馀人。赐后死,然犹加谥,葬悯陵。按《杜佑·通典》:魏明帝时,毛皇后崩,未葬,诏宜称大行。尚书孙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时,称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苏林议:皇后皆有谥,未葬宜称大行。臣以为古礼无称大行之文。按汉天子称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称也。未葬未有谥,不言大行,则嫌与嗣天子同号。至于后崩未葬,礼未立后,宜无所嫌,故汉氏诸后不称大行。谓未葬宜直称皇后。诏曰:称大行者,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已然,今当如林议,称大行。
景初三年春正月,帝崩于嘉福殿,葬高平陵。
《魏志·明帝本纪》:景初二年冬十二月乙丑,帝寝疾不豫。三年春正月丁亥,太尉宣王还至河内,帝驿马召到,引入卧内,执其手谓曰:吾疾甚,以后事属君,君其与爽辅少子。吾得见君,无所恨。宣王顿首流涕。即日,帝崩于嘉福殿,时年三十六。癸丑,葬高平陵。
齐王嘉平三年秋七月壬戌,皇后甄氏崩。乙未,葬怀甄后于太清陵。
《魏志·三少帝本纪》云云。
高贵乡公甘露五年,薨,葬以王礼。
《魏志·三少帝本纪》:甘露五年夏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皇太后令曰:昔汉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此儿亦宜以民礼葬之。庚寅,太傅孚、大将军文王、太尉柔、司徒冲稽首言:伏见中令,故高贵乡公悖逆不道,自陷大祸,依汉昌邑王罪废故事,以民礼葬。臣等备位,不能匡救祸乱,式遏奸逆,奉令震悚,肝心悼慄。《春秋》之义,王者无外,而书襄王出居于郑,不能事母,故绝之于位也。今高贵乡公肆行不轨,几危社稷,自取倾覆,人神所绝,葬以民礼,诚当旧典。然臣等伏惟殿下仁慈过隆,虽存大义,犹垂哀矜,臣等之心实有不忍,以为可加恩以王礼葬之。太后从之。
陈留王咸熙元年春二月庚申,葬明元郭后。
《魏志·三少帝本纪》云云。

大帝嘉禾六年,禁奔丧犯者大辟。
《吴志·孙权传》:嘉禾六年春正月,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割哀以从礼,不肖者勉而致之。世治道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详为节度。顾谭议,以为奔丧立科,轻则不足以禁孝子之情,重则本非应死之罪,虽严刑益设,违夺必少。若偶有犯者,加其刑则恩所不忍,有减则法废不行。愚以为长吏在远,苟不告语,势不得知。比选代之间,若有传者,必加大辟,则长吏无废职之负,孝子无犯重之刑。将军胡综议,以为丧纪之礼,虽有典制,苟无其时,所不得行。方今戎事军国异容,而长吏遭丧,知有科禁,公敢干突,苟念闻忧不奔之耻,不计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轻所致。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赦。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丞相雍奏从大辟。其后吴令孟宗丧母赴奔,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权乃减宗一等,后不得以为比,因此遂绝。
赤乌元年秋八月,步夫人卒,葬蒋陵。
《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秋八月,步夫人卒,追赠皇后。 按《步夫人传》:夫人性不妒忌,多所推进,故久见爱侍。权为王及帝,意欲以为后,而群臣议在徐氏,权依违者十馀年。及薨,臣下缘权指,请追正名号,乃赠印绶,策命。葬于蒋陵。
太元二年春二月,皇后潘氏薨。夏四月,大帝薨。秋七月,葬蒋陵。皇后潘氏祔。
《吴志·孙权传》:太元二年春二月,皇后潘氏薨。夏四月,权薨,时年七十一,谥曰大皇帝。秋七月,葬蒋陵。按《潘夫人传》:夫人,生孙亮。赤乌十三年,亮立为太子。明年,立夫人为皇后。性险妒容媚。权不豫,夫人侍疾疲劳,因以羸疾,诸宫人伺其昏卧,共缢杀之,托言中恶。权寻薨,合葬蒋陵。
乌程侯甘露元年秋七月,景后朱氏薨,治丧苑中祔,葬定陵。
《吴志·孙皓传》:甘露元年秋七月,皓逼杀景后朱氏,亡不在正殿,于苑中小屋治丧,众知其非疾病,莫不痛切。 按《孙休朱夫人传》:夫人,朱据女,休姊公主所生也。赤乌末,权为休纳以为妃。永安五年,立夫人为皇后。休卒,群臣尊夫人为皇太后。孙皓即位月馀,贬为景皇后,称定安宫。甘露元年七月,见逼薨,合葬定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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