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目录
三礼部汇考五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礼经一 礼经二乐 礼经三仪注上〉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礼经一 礼经二乐 礼经三仪注上〉
经籍典第二百五十七卷
三礼部汇考五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
一礼经一《三礼义宗》三十卷
《崇文总目》:梁明威将军崔灵恩撰,其书合《周礼·仪礼》二戴之学,敷述贯穿该悉其义,合一百五十六篇,推衍闳深有名前世云。
晁氏曰:灵恩,武城人,少笃学,尤精礼传,仕魏归梁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经理,尽极精致,正始之后,不尚经术,咸事虚谈,公卿士大夫,盖取文具而已。而灵恩经明行修制义宗《诗》《易》《春秋》百馀卷,终桂州刺史,此书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两戴王郑异同,皆援引古谊商略,其可否为礼学之最。
陈氏曰:凡一百四十九条,其说推本三礼参取诸儒之论博且覈矣,本传四十七卷,中兴书目一百五十六篇,皆与今卷篇数不同,书目又云:庆历中,高阳许闻诲为之序,家本亦无此序也。
《礼略》十卷
《崇文总目》:唐京兆府栎阳尉杜萧撰,采古经义,下逮当世,概举沿革,附礼见文,以其言约旨详,故自题略云。
《礼粹》二十卷
《崇文总目》:唐宁州参军张频纂,凡一百三十五条,直钞崔氏义宗之说,无它异闻。
《丧礼极义》一卷
《崇文总目》:唐商价集杂序,先儒五服轻重之论,然首末不伦。
《三礼图》二十卷
晁氏曰:聂崇义周世宗时,被旨纂集,以郑康成阮谌等六家图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赐紫绶犀带,奖其志学,窦仪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尧舜之典,则总夏商之礼文,命崇义著此书,不以世代迁改,有所抑扬近古云。
陈氏曰:盖用旧图六本参定,故题集注,诏国学图于先圣殿,后北轩之屋壁,至道中改作于论堂之上,以笺代壁,判监李至为之记。吾乡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创论堂绘《三礼图》,当是依仿京监,今堂坏不存矣。
《编礼》三卷
晁氏曰:皇朝吕大临编三卷,以士丧礼为本,取三礼附之,自始死至祥练,各以类分其施,于后学者甚惠,尚恨所编者,五礼中《凶礼》而已。
《礼象》十五卷
陈氏曰:陆佃撰,以改旧图之失,其尊爵彝鼎,皆取公卿家,及秘府所藏古遗器,与聂图大异戴岷隐分教吾乡作阁斋馆池上,画此图于壁,而以《礼象》名阁,与《论堂礼图》相媲云。
《太常礼书》一百五卷
晁氏曰:皇朝陈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义郎仕太常博士,解礼之名物,且绘其象,甚精博,朝廷闻之,给札缮写奏御,今世传止五十卷,予爱之而恨其阙,少得是本,于叙州通判卢彭年家,其象且以五采饰之,于是始见其全书云。
陈氏曰:论辨详博,间以绘画,于唐代诸儒之论,近世聂崇义之图,或正其失,或补其阙,元祐中表上之。
《丁丑三礼辨》 卷
《中兴艺文志》:李心传撰,以仪礼之说,与郑氏辨者八十四,周礼之说,与郑氏辨者,二百二十六,皆有据,大戴之书疑者三十,小戴之书疑者一百九十八,郑氏之注,疑者三百七十五,亦各辨其所以而详识之。
《夹漈乡饮礼》七卷
陈氏曰:郑樵撰,计七卷。
《丧服加减》 卷
《崇文总目》:凡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杂记服制增损,文无伦次。
《周公谥法》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谥法始于周学者录之,因托以名篇。
晁氏曰:其序曰:维周公旦太公望闻嗣王发建功于牧野,及终将葬,乃制谥,计一百九十馀条七谥。《隋志》附《论语》类中,今迁于此。
《春秋谥法》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其法差多于周公谥法。晁氏曰:与周公谥法相类,而小有异同。
礼经二〈乐〉
《乐府杂录》一卷《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驳不伦。
晁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
《历代乐仪》 卷
《崇文总目》:唐叶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于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卷
《崇文总目》:唐叶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曲,所以名篇之意。晁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于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乐府解题》 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与吴兢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后所解差异。
《玉台新录》十卷
晁氏曰: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玉台后集》十卷
晁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后村刘氏曰: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间李康成所撰,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卷
《崇文总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解,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崇文总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于乐理尤诣焉。
晁氏曰: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于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于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
陈氏曰:卓唐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总目》: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
陈氏曰:止一卷不著氏名,《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谱三均手诀》一卷
《崇文总目》:宋谢庄撰,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典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钟中吕无射。
《琴经》 卷
陈氏曰: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手势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道士赵邪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
陈氏曰:一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宗撰,盖琴曲名。
《琴书》三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诏赵惟暕撰,略述琴制,叙古诸典及善琴人姓名。
陈氏曰:惟暕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谱》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徵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钟》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
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裁乃《楚》《角》《宫》《黄钟》《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
《琴谱序》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操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序,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
《琴调》四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钟调》二十章,《侧蜀》《琴调》皆一章。
《离骚谱》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康避魏晋之祸,托之于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后绝其传,良辅传之于洛阳僧,思古传于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二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叶律郎李约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绎声,以备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萧怗撰,怗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
《琴雅略》一卷
《崇文总目》:唐殿中侍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
《琴声律图》一卷
《崇文总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力承诏撰国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
《琴德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邪利同时,盖从邪利所授。
《沈氏琴书》一卷
《崇文总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晁氏曰: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于正乐也。
《琵琶故事》一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所纂。
陈氏曰:段安节撰。
《张淡正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邪利指诀,又有白云先生三诀。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云先生。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云,凡十四谱。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圣降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徵、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钟调,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昉,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词。
《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祐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钟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钟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钟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釐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祐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丘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祐广乐记》 卷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钟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照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祐乐府奏议》一卷《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后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元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律历志》言其度起于黄钟之长,用子谷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代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钟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钟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
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宁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后元祐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卷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五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旸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于秽芜也。旸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后有作者不必求之于野,證之于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卷
陈氏曰:太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即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舞》四,《杂谣歌辞》七,《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佖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却不是暗说,自有按。㨿
《乐舞新书》 卷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睢》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六篇。
礼经三〈仪注上〉
《叔孙通朝仪》 卷本传:汉王已并天下,诸侯共尊为皇帝,于定陶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仪法为简易,群臣欲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通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请徵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于是通使徵鲁诸生三十馀人,鲁有两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百年积德,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通笑曰:若真鄙儒,不知时变。遂与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馀人,为绵蕞野外习之月馀。
通曰:上可试观。上使行礼曰:吾能为此。乃令群臣习肄会十月。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十月,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设法张旗志〈同帜〉传曰:趣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胪句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知为皇帝之贵也。高帝崩,孝惠即位,乃谓通曰:先帝园陵寝庙,群臣莫习徙。通为奉常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通所论者也。
《曹褒新礼》二篇
本传:肃宗欲制定礼乐,元和二年下诏,褒知帝旨,欲有兴作乃上疏,明年复下诏,褒复上疏,具陈礼乐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诏召元武司马,班固问改定礼制之宜。固曰:京师诸儒多能说礼,宜广招集共议得失。帝曰:谚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昏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会。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后太尉张酺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删《诗》定《书》系《易》作《春秋》,而不述礼乐之制,何也?礼因人情为之节文,乐以象功,故难立一成不变之制也,殷因于夏,周因于殷,其或继周者,皆不免于有损有益,夏质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虽然圣人必因事以明其义,盖其数可陈祝史有司之所能预也,其义难知非仁且智,则不能本人情,而约之于中道也。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于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曹褒之志,盖亦深见叔孙通之仪有未当者,故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若请博徵名儒迟以年岁,犹庶几乎,不大违戾有可行者,而身当重任,决以独见才数月间遽成百五十篇,且又杂以谶记之文,盖不待见其书,而可逆知舛駮不纯乎,古之正礼矣。一世大典既鲜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尔,岂不惜哉?按三代之礼,亡于秦,继秦者汉,汉之礼书则前有叔孙通,后有曹褒,然通之礼杂秦仪,褒之礼杂谶纬,先儒所以议其不纯也。然自古礼既亡,今传于世者,惟《周官·仪礼·戴记》而其说未备,郑康成于三书,皆有注,后世之所欲明礼者,每稽之郑注以求经之意,而郑注则亦多杂谶纬,及秦汉之礼以为说,则亦必本于通褒之书矣。此三书者,汉隋唐三史《艺文志》俱无卷帙,则其书久亡,故后世无述焉。然魏晋而后所用之礼,必祖述此书者,故摭二传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以为仪注之首。
《汉旧仪》四卷
卫敬仲撰,《隋志》四卷,今本止三卷。
《独断》二卷
晁氏曰:汉左中郎将蔡邕纂杂记,自古国家制度,及汉朝故事,王莽无发,盖见于此公武得孙蜀州道夫本,乃阁下所藏。
陈氏曰:言汉世制度礼文车服,及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礼乐,舒台二郡皆有刊本,向有莆田尝录李氏本大略与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后错互因并见之。
《江都集礼》一百四卷
《崇文总目》:隋诸儒撰,初炀帝以晋王为扬州总管镇,江都令诸儒集周汉以来礼制,因袭下逮江左,先儒论议命潘微为之序,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阙,仅存一百四卷。
《开元礼》一百五十卷
陈氏曰:唐集贤院学士萧嵩王仲丘等撰,唐初有贞观显庆,礼仪注不同,而显庆又出于许敬宗,希旨傅会不足施用。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函请删《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张说以为《礼记》不可改,易宜折衷贞观显庆,以为唐礼,乃诏徐坚、李锐、施敬本撰,述萧嵩王仲丘继之书,成唐之五礼之文,始备于是,遂以设科取士,《新史礼乐志》大略采摭著于篇,然唐初已降《凶礼》于五礼之末,至显庆遂削去《国恤》一篇,则敬宗谄谀讳恶鄙陋亡稽,卒不
正也。
《开元礼百问》二篇
陈氏曰:不著氏名。以古今异制设为问答。凡百条。
《开元礼仪鉴》一百卷
《崇文总目》:唐萧嵩撰,既定,开元礼又以礼家名物繁夥,更取历代沿革随文,释义与礼并行。
《开元礼京兆义罗》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据开元已有义鉴申衍其说,今此又网罗其遗坠云
《开元礼类释》二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唐礼繁重,故汇其名物粗为申释
《大唐郊祀录》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礼院修撰,王泾撰,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贞元中上之。
《礼阁新仪》三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修撰,韦公肃撰录,开元以后礼文损益,至元和十年,其一卷为目录,按《馆阁书目》云:卷数虽存,而书不全,又复差互重出,今本不尔但目录稍误。
《南丰曾氏序》曰:《礼阁新仪》三十篇,韦公肃撰,记开元以后至元和之变礼,史馆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集贤院书二十篇,以相参校史馆,及秘阁,及臣书多复重,其篇少者入,集贤院书独具,然臣书有《目录》一篇,以考其次序,盖此书本三十篇,则集贤院书虽具,然其篇次亦乱,既正其脱谬,因定著从目录,而礼阁《新仪》三十篇复完,夫礼者,其本在于养人之性,而其用在于言动视听之间,使人之言动视听一于礼,则安有放其邪心,而穷于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穷于外物,则祸乱可息,而财用可充,其立意微,其为法远矣。故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者也。然而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度数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于当世,而其后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也,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也,后世去三代,盖千有馀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已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谓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当一一以追先王之迹,然后礼可得而兴也,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于人,不合于用,则宁至于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听视动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于为法,以禁之故法,至于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于不胜其众,岂不惑哉?盖上世圣人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岂其智不足为哉?以谓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于后圣有为宫室者,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为棺椁者,不以衣薪为不可易也,岂好为相反哉?以谓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于后圣,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岂不能从俭哉?以谓人情之所好者,能为之节,而不能变也。由是观之,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于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后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此制作之方也。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大羹之先而庶羞之饱,一以为贵本,一以为亲用,则知有圣人作,而为后世之礼者,必贵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废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后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势,骇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尝异也。后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于不敢为,或为之者,特出于其势之不得已,故苟简而不能备,希阔而不常行,又不过用之于上,而未有加之于民者也。故其本在于养人之性,而其用在于言动视听之间者,历千馀岁民未尝得接于其耳目,况于服习而安之者乎?至其陷于罪戾,则繁于为法以禦之,其亦不仁也哉?此书所纪,虽其事已浅,然凡世之记礼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时之得失具焉。昔孔子于告朔爱其礼之存,况著于一代之典籍哉?故其书不得不贵,因为之定著,以俟夫论礼者考而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