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六十四卷目录
诗经部杂录二
经籍典第一百六十四卷
诗经部杂录二
续说郛明张蔚,然三百篇声谱,司马迁云:古诗三千馀篇,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可见诗自《关睢》以迄殷武,皆有其声可弦可歌矣。而惜乎声谱不传,有闽人陈第,者为毛诗古音考,亦庶得搜摹。古韵之路然特可资,讽诵而非可被,乐章则声实阙焉。盖舜命夔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此即乐府微言,诗家奥论也。后世作者,如林苟于声律有乖,即歌咏亦非自然,安所称真诗,尝得儒先所传,古燕享通用之乐,载歌遗声,章分句析字,字律吕堂上之歌,皆用黄钟以象君堂,下合乐则用清商,以象臣因,并以当世乐眼,合四一上勾尺工,凡六五谱焉。聊备识之以俟,夫审音者,庶几吪字,以推声触,一而反三,遗法或有可寻,真诗不至尽泯,凡乐府古选律绝,诸体敲琢天成,或歌或弦由斯通悟存乎?其人云:尔〈右蔚然自序〉升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终, 学记宵雅肄三官其始也,首肄此三雅一篇,为一终。
呦〈黄清六〉呦〈南 高工〉鹿〈蕤勾〉鸣〈姑 高一〉食〈南 高工〉野〈姑 高一〉之〈大四〉苹〈黄合〉我〈蕤勾〉有〈林尺〉嘉〈应 高凡〉宾〈南 高工〉鼓〈林尺〉瑟〈南 高工〉吹〈清 黄六〉笙〈林尺〉吹〈蕤勾〉笙〈林尺〉鼓〈南 高工〉簧〈姑 高一〉承〈应 高凡〉筐〈清 黄六〉是〈姑 高一〉将〈南 高工〉人〈林尺〉之〈南 高工〉好〈黄合〉我〈姑 高一〉示〈林尺〉我〈南 高一〉周〈太清高五〉行〈黄清 六〉
呦〈黄合〉呦〈姑 高一〉鹿〈蕤勾〉鸣〈姑 高一〉食〈林尺〉野〈南 高工〉之〈太清高五〉蒿〈黄清六〉我〈林尺〉有〈南 高工〉嘉〈应 高凡〉宾〈黄清六〉德〈南 高工〉音〈蕤勾〉孔〈姑 高一〉昭〈林尺〉视〈姑 高一〉民〈南 高工〉不〈黄清六〉恌〈姑 高一〉君〈应 高凡〉子〈黄清六〉是〈姑 高一〉则〈蕤勾〉是〈姑 高一〉效〈南 高工〉我〈林尺〉有〈南 高工〉旨〈黄合〉酒〈姑高一〉嘉〈林尺〉宾〈南 高工〉式〈应 高凡〉燕〈南 高工〉以〈太清高五〉敖〈黄清六〉呦〈黄合〉呦〈姑 高一〉鹿〈大四〉鸣〈黄合〉食〈太四〉野〈黄合〉之〈蕤勾〉芩〈姑 高一〉我〈蕤勾〉有〈南 高工〉嘉〈应 高凡〉宾〈南 高工〉鼓〈南 高工〉瑟〈南 高工〉鼓〈黄清六〉琴〈林尺〉鼓〈蕤勾〉瑟〈林尺〉鼓〈姑 高一〉琴〈南 高工〉和〈应 高凡〉乐〈 黄清六〉且〈姑 高一〉湛〈南 高工〉我〈林尺〉有〈南 高工〉旨〈黄合〉酒〈姑 高一〉以〈林尺〉燕〈南 高一〉乐〈黄合〉嘉〈应 高凡〉宾〈南 高工〉之〈太清高五〉心〈黄清六〉四〈黄合〉牡〈姑 高一〉騑〈蕤勾〉騑〈姑 高一〉周〈太四〉道〈黄合〉倭〈蕤勾〉迟〈姑 高一〉岂〈林尺〉不〈南 高工〉怀〈应 高凡〉归〈黄清六〉王〈蕤勾〉事〈姑 高一〉靡〈林尺〉盬〈南 高工〉我〈林尺〉心〈黄合〉伤〈应 高凡〉悲〈黄清六〉
四〈黄合〉牡〈姑 高一〉騑〈林尺〉騑〈南 高工〉啴〈应 高凡〉啴〈南 高工〉骆〈太清高五〉马〈黄清六〉岂〈蕤勾〉不〈林尺〉怀〈应 高凡〉归〈南 高工〉王〈蕤勾〉事〈姑 高一〉靡〈黄合〉盬〈黄合〉不〈林尺〉遑〈姑 高一〉启〈太四〉处〈黄合〉
翩〈黄清六〉翩〈姑 高一〉者〈林尺〉鵻〈姑 高工〉载〈姑 高一〉飞〈应 高凡〉载〈林尺〉下〈南 高工〉集〈蕤勾〉于〈南 高下〉苞〈蕤勾〉栩〈林尺〉王〈太四〉事〈黄合〉靡〈蕤勾〉盬〈姑 高一〉不〈林尺〉遑〈南 高工〉将〈太清高五〉父〈黄清六〉
翩〈黄清六〉翩〈姑 高一〉者〈蕤勾〉鵻〈姑 高一〉载〈林尺〉飞〈应 高凡〉载〈林尺〉止〈南高
工
集〈林尺〉于〈南 高工〉苞〈蕤勾〉杞〈姑 高一〉王〈蕤勾〉事〈姑 高一〉靡〈林尺〉盬〈南高
工〉不〈黄合〉遑〈蕤勾〉将〈太四〉母〈黄合〉〉
驾〈黄合〉彼〈太四〉四〈黄合〉骆〈姑 高一〉载〈林尺〉骤〈南 高工〉骎〈黄清六〉骎〈林尺〉岂〈林尺〉不〈南 高工〉怀〈应 高凡〉归〈黄合〉是〈太四〉用〈黄合〉作〈蕤勾〉歌〈姑 高一〉将〈应高
凡
母〈黄合〉来〈太清高五〉谂〈黄清六〉〉
皇〈黄合〉皇〈南 高工〉者〈林尺〉华〈南 高工〉于〈林尺〉彼〈姑 高工〉原〈林尺〉隰〈南 高工〉駪〈蕤勾〉駪〈林尺〉征〈蕤勾〉夫〈姑 高一〉每〈应 高凡〉怀〈南 高工〉靡〈太清高五〉及〈黄清六〉
我〈黄合〉马〈姑 高一〉维〈蕤勾〉驹〈姑 高一〉六〈黄清六〉辔〈姑 高一〉如〈林尺〉濡〈南高
工
载〈林尺〉驰〈南 高工〉载〈黄合〉驱〈姑 高一〉周〈蕤勾〉爰〈姑 高一〉咨〈太四〉诹〈黄合〉〉
我〈黄清六〉马〈林尺〉维〈应 高凡〉骐〈黄清六〉六〈林尺〉辔〈南 高工〉如〈蕤勾〉丝〈姑高
一
载〈林尺〉驰〈南 高工〉载〈蕤勾〉驱〈林尺〉周〈应 高凡〉爰〈黄合〉咨〈太清高五〉谋〈黄清〉
六〉
我〈黄清六〉马〈林尺〉维〈应 高凡〉骆〈南 高工〉六〈蕤勾〉辔〈姑 高一〉沃〈林尺〉若〈南高
工
载〈蕤勾〉驰〈南 高工〉载〈蕤勾〉驱〈林尺〉周〈黄合〉爰〈南 高工〉咨〈太清高五〉度〈黄清
六〉〉
我〈黄 清六〉马〈林尺〉维〈应 高凡〉骃〈黄 清六〉六〈林尺〉辔〈南 高工〉既〈蕤勾〉均〈姑高
一
载〈林尺〉驰〈南 高工〉载〈蕤勾〉驱〈林尺〉周〈应 高凡〉爰〈黄合〉咨〈太清高五〉询〈黄清
六〉〉
俱黄钟清宫, 俗呼正宫。
已上皆黄钟,为宫林钟,为徵。太簇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随歌声抑扬,为五音之等,非叶字本音也。下皆仿此。
笙入奏南陔白华华黍, 三笙诗皆有声无辞。乃间歌《鱼丽笙》由庚 无辞
歌《南有嘉鱼》笙崇丘 无辞
歌《南山有台》笙由仪 无辞三终 仪礼三笙一和而成,声谓笙工,必用四人也。堂上升歌毕,则堂下吹笙,一诗为一终,谓之笙。入若间歌,则间代而作,堂上先歌鱼丽,则堂下吹由庚为一终,其二终、三终皆如之。
鱼〈黄清六〉丽〈姑 高一〉于〈蕤勾〉罶〈姑 高一〉鲿〈太四〉鲨〈黄合〉君〈蕤勾〉子〈林尺〉有〈应 高凡〉酒〈南 高工〉旨〈林尺〉且〈南 高工〉多〈黄清六〉鱼〈黄合〉丽〈太清高五〉于〈太四〉罶〈黄清六〉鲂〈蕤勾〉鳢〈姑 高一〉君〈蕤勾〉子〈林尺〉有〈蕤勾〉酒〈姑 高一〉多〈蕤勾〉且〈林尺〉旨〈黄合〉
鱼〈黄合〉丽〈太清高五〉于〈应 高凡〉罶〈黄清六〉鰋〈林尺〉鲤〈南 高工〉君〈蕤勾〉子〈姑高
一
有〈林尺〉酒〈南 高工〉旨〈林尺〉且〈南 高工〉有〈黄合〉〉
物〈黄清六〉其〈姑 高一〉多〈应 高凡〉矣〈南 高工〉维〈蕤勾〉其〈姑 高一〉嘉〈林尺〉矣〈南 高工〉
物〈黄合〉其〈林尺〉旨〈蕤勾〉矣〈姑 高一〉维〈南 高工〉其〈蕤勾〉偕〈姑 高一〉矣〈林尺〉物〈黄合〉其〈太四〉有〈黄合〉矣〈姑 高一〉维〈应 高凡〉其〈南 高工〉时〈太四〉矣〈黄清六〉南〈黄清六〉有〈林尺〉嘉〈应 高凡〉鱼〈南 高工〉烝〈应 高凡〉然〈南 高工〉罩〈姑 高一〉罩〈南 高工〉君〈林尺〉子〈南 高工〉有〈应 高凡〉酒〈姑 高一〉嘉〈应 高凡〉宾〈黄清六〉式〈林尺〉燕〈南 高工〉以〈太清高五〉乐〈黄清六〉
南〈黄清六〉有〈南 高工〉嘉〈蕤勾〉鱼〈姑 高一〉烝〈蕤勾〉然〈姑 高一〉汕〈林尺〉汕〈南高
工
君〈林尺〉子〈南 高工〉有〈黄合〉酒〈姑 高一〉嘉〈黄合〉宾〈姑 高一〉式〈太四〉燕〈黄合〉〉
以〈南 高工〉衎〈黄清六〉
南〈黄清六〉有〈太清高五〉樛〈应 高凡〉木〈应 高凡〉甘〈黄清六〉瓠〈林尺〉累〈南 高工〉之〈黄清六〉君〈黄合〉子〈太四〉有〈黄合〉酒〈姑 高一〉嘉〈太清高五〉宾〈黄清六〉式〈应高
凡
燕〈南 高工〉绥〈太清高五〉之〈黄清六〉〉
翩〈黄合〉翩〈太四〉者〈黄合〉鵻〈姑 高一〉烝〈林尺〉然〈南 高工〉来〈蕤勾〉思〈姑 高一〉君〈黄清六〉子〈姑 高一〉有〈林尺〉酒〈南 高工〉嘉〈蕤勾〉宾〈姑 高一〉式〈太四〉燕〈黄合〉又〈南 高工〉思〈黄清六〉
南〈黄清六〉山〈太清高五〉有〈应 高凡〉台〈南 高工〉北〈应 高凡〉山〈南 高工〉有〈太清高五〉莱〈黄清六〉乐〈应 高凡〉只〈黄清六〉君〈应 高凡〉子〈南 高工〉邦〈林尺〉家〈南高
工
之〈黄清六〉基〈林尺〉乐〈蕤勾〉只〈林尺〉君〈南 高一〉子〈姑 高一〉万〈黄合〉寿〈姑高
一〉无〈太四〉期〈黄合〉〉
南〈黄合〉山〈姑 高一〉有〈蕤勾〉桑〈姑 高一〉北〈黄合〉山〈姑 高一〉有〈太四〉杨〈黄合〉乐〈蕤勾〉只〈林尺〉君〈应 高凡〉子〈南 高工〉邦〈林尺〉家〈南 高工〉之〈黄合〉光〈林尺〉乐〈应高
凡
只〈黄清六〉君〈蕤勾〉子〈姑 高一〉万〈林尺〉寿〈南 高工〉无〈太清高五〉疆〈黄清六〉〉
南〈黄清六〉山〈林尺〉有〈应 高凡〉杞〈南 高工〉北〈林尺〉山〈南 高工〉有〈太清高五〉李〈黄清六〉乐〈应 高凡〉只〈黄清六〉君〈应 高凡〉子〈南 高工〉民〈南 高工〉之〈蕤勾〉父〈姑 高一〉母〈林尺〉乐〈蕤勾〉只〈林尺〉君〈蕤勾〉子〈姑 高一〉德〈蕤勾〉音〈姑 高一〉不〈太四〉已〈黄合〉
南〈黄合〉山〈太四〉有〈黄合〉栲〈姑 高一〉北〈南 高工〉山〈蕤勾〉有〈姑 高一〉杻〈林尺〉乐〈蕤勾〉只〈林尺〉君〈应 高凡〉子〈南 高工〉遐〈林尺〉不〈南 高工〉眉〈太清高五〉寿〈黄清六〉乐〈应 高凡〉只〈黄清六〉君〈蕤勾〉子〈姑 高一〉德〈应 高凡〉音〈南 高工〉是〈林尺〉茂〈黄清六〉
南〈黄清六〉山〈姑 高一〉有〈蕤勾〉枸〈姑 高一〉北〈应 高凡〉山〈黄合〉有〈太清高五〉楰〈黄清六〉乐〈应 高凡〉只〈黄合〉君〈应 高凡〉子〈南 高工〉遐〈南 高工〉不〈蕤勾〉黄〈姑高
一
耇〈林尺〉乐〈蕤勾〉只〈林尺〉君〈蕤勾〉子〈姑 高一〉保〈黄清六〉艾〈南 高工〉尔〈林尺〉〉
后〈黄清六〉
俱黄钟清宫
笙入三成遂合乡乐关睢鹊巢三终 合乐谓歌笙与众乐俱作堂上歌瑟堂下笙磬合奏此六诗也言三终者三南各三终也
关〈黄清六〉关〈南 高工〉睢〈林尺〉鸠〈南 高工〉在〈黄合〉河〈姑 高一〉之〈太四〉洲〈黄合〉窈〈林尺〉窕〈南 高工〉淑〈黄清六〉女〈姑 高一〉君〈黄清六〉子〈林尺〉好〈南 高工〉逑〈黄清六〉
参〈黄清六〉差〈南 高工〉荇〈林尺〉菜〈南 高工〉左〈林尺〉右〈南 高工〉流〈无 下凡〉之〈黄清六〉窈〈中上〉窕〈林尺〉淑〈无 下凡〉女〈姑 高下〉寤〈太四〉寐〈姑 高一〉求〈太四〉之〈黄合〉求〈黄清六〉之〈南 高工〉不〈林尺〉得〈南 高工〉寤〈姑 高一〉寐〈中上〉思〈南 高工〉服〈林尺〉悠〈姑 高一〉哉〈中上〉悠〈姑 高一〉哉〈太四〉辗〈黄清六〉转〈南 高工〉反〈无下
凡
侧〈黄清六〉〉
参〈黄清六〉差〈无 下凡〉荇〈南 高工〉菜〈林尺〉左〈太清高五〉右〈林尺〉采〈南 高工〉之〈黄清六〉窈〈姑 高一〉窕〈中上〉淑〈林尺〉女〈南 高工〉琴〈林尺〉瑟〈姑 高一〉友〈太四〉之〈姑 高一〉参〈太四〉差〈黄合〉荇〈姑 高一〉菜〈林尺〉左〈林尺〉右〈姑 高一〉芼〈林尺〉之〈南高
工
窈〈黄清六〉窕〈南 高工〉淑〈林尺〉女〈太清高五〉钟〈黄合〉鼓〈南 高工〉乐〈无 下凡〉〉
之〈黄清六〉
葛〈黄合〉之〈太四〉覃〈姑 高一〉兮〈太四〉施〈太四〉于〈姑 高一〉中〈太四〉谷〈黄合〉维〈中上〉叶〈南 高工〉萋〈无 下凡〉萋〈太四〉黄〈南 高工〉鸟〈无 下凡〉于〈南 高工〉飞〈林尺〉集〈中上〉于〈林尺〉灌 木〈太四〉其〈黄清六〉鸣〈南 高工〉喈〈无 下凡〉喈〈黄清六〉葛〈黄清六〉之〈太清高五〉覃〈林尺〉兮〈黄清六〉施〈林尺〉于〈南 高工〉中〈无 下凡〉谷〈黄清六〉维〈林尺〉叶〈南 高工〉莫〈南 高工〉莫〈蕤勾〉是〈黄合〉刈〈姑 高一〉是〈太四〉濩〈姑 高一〉为〈林尺〉絺〈姑 高一〉为〈太四〉绤〈姑 高一〉服〈太四〉之〈姑 高一〉无〈太四〉斁〈黄合〉
言〈黄清六〉告〈姑 高一〉师〈南 高工〉氏〈林尺〉言〈林尺〉告〈姑 高一〉言〈太四〉归〈黄合〉薄〈黄合〉污〈姑 高一〉我〈太四〉私〈姑 高一〉薄〈姑 高一〉浣〈中上〉我〈林尺〉衣〈南 高工〉害〈南 高工〉浣〈林尺〉害〈无 下凡〉否〈太四〉归〈黄清六〉宁〈南 高工〉父〈林尺〉母〈黄合〉采〈黄清六〉采〈姑 高一〉卷〈林尺〉耳〈南 高工〉不〈林尺〉盈〈姑 高一〉顷〈林尺〉筐〈南高
工
嗟〈中上〉我〈林尺〉怀〈无 下凡〉人〈太四〉寘〈黄合〉彼〈姑 高一〉周〈太四〉行〈黄合〉〉
陟〈黄清六〉彼〈无 下凡〉崔〈南 高工〉嵬〈林尺〉我〈林尺〉马〈姑 高一〉虺〈南 高工〉隤〈林尺〉我〈中上〉姑〈林尺〉酌〈南 高工〉彼〈无 下凡〉金〈姑 高一〉罍〈太四〉维〈太清高五〉以〈林尺〉不〈南 高工〉永〈无 下凡〉怀〈黄清六〉
陟〈黄合〉彼〈姑 高一〉高〈南 高工〉冈〈林尺〉我〈林尺〉马〈姑 高一〉元〈南 高工〉黄〈林尺〉我〈姑 高一〉姑〈太四〉酌〈姑 高一〉彼〈黄合〉兕〈太四〉觥〈姑 高一〉维〈黄清六〉以〈林尺〉不〈南 高工〉永〈无 下凡〉伤〈黄清六〉
陟〈黄清六〉彼〈南 高工〉砠〈黄清六〉矣〈林尺〉我〈黄合〉马〈姑 高一〉瘏〈太四〉矣〈黄合〉我〈中上〉仆〈妠 高一〉痡〈林尺〉矣〈南 高工〉云〈黄清六〉何〈南 高工〉吁〈无 下凡〉矣〈黄清六〉
维〈黄合〉鹊〈高 姑一〉有〈中上〉巢〈林尺〉维〈黄清六〉鸠〈无 下凡〉居〈南 高工〉之〈林尺〉之〈中上〉子〈林尺〉于〈无 下凡〉归〈太四〉百〈黄清六〉两〈林尺〉御〈南 高工〉之〈黄清六〉维〈黄合〉鹊〈林尺〉有〈南 高工〉巢〈林尺〉维〈林尺〉鸠〈姑 高一〉方〈太四〉之〈黄合〉之〈林尺〉子〈黄合〉于〈林尺〉归〈姑 高一〉百〈太四〉两〈黄合〉将〈太四〉之〈黄合〉维〈黄清六〉鹊〈无 下凡〉有〈南 高工〉巢〈林尺〉维〈南 高工〉鸠〈林尺〉盈〈南 高工〉之〈黄清六〉之〈黄清六〉子〈南 高工〉于〈姑 高一〉归〈林尺〉百〈太清高五〉两〈林尺〉成〈南高
工
之〈黄清六〉〉
于〈黄清六〉以〈南 高工〉采〈林尺〉蘩〈南 高工〉于〈林尺〉沼〈姑 高一〉于〈太四〉沚〈姑高
一
于〈黄合〉以〈姑 高合〉用〈太四〉之〈姑 高一〉公〈黄清六〉侯〈南 高工〉之〈无 下凡〉〉
事〈黄合〉
于〈黄清六〉以〈林尺〉采〈黄合〉蘩〈南 高工〉于〈太四〉涧〈黄合〉之〈太四〉中〈姑高〉于〈姑高
一
以〈南 高工〉用〈林尺〉之〈南 高工〉公〈黄清六〉侯〈南 高工〉之〈太清高五〉宫〈黄清
六〉〉
被〈黄清六〉之〈太清高五〉僮〈南 高一〉僮〈林尺〉夙〈太清高五〉夜〈姑 高一〉在〈南 高工〉公〈黄清六〉被〈黄合〉之〈姑 高一〉祈〈太四〉祈〈姑 高一〉薄〈林尺〉言〈南 高工〉还〈无下
凡
归〈黄清六〉〉
于〈黄合〉以〈南 高工〉采〈林尺〉蘋〈南 高工〉南〈姑 高一〉涧〈林尺〉之〈南 高工〉滨〈林尺〉于〈林尺〉以〈姑 高一〉采〈中上〉藻〈林尺〉于〈黄合〉彼〈姑 高一〉行〈太四〉潦〈黄合〉于〈黄合〉以〈姑 高一〉盛〈太四〉之〈姑 高一〉维〈黄清六〉筐〈南 高工〉及〈林尺〉筥〈南高
工
于〈林尺〉以〈姑 高一〉湘〈中上〉之〈林尺〉维〈林尺〉锜〈南 高工〉及〈无 下凡〉釜〈黄合〉〉
于〈黄清六〉以〈南 高工〉奠〈黄合〉之〈姑 高一〉宗〈太四〉室〈黄合〉牖〈太四〉下〈黄合〉谁〈中上〉其〈南 高工〉尸〈无 下凡〉之〈林尺〉有〈黄清六〉齐〈南 高工〉季〈无 下凡〉女〈黄合〉俱无射清商 俗呼越调。
已上皆无射,为宫,仲吕为徵,黄钟为商,林钟为羽,太蔟为角,南宫为变。徵凡十一律,还相为宫。皆宗黄钟,故曰清商也。
右燕乐各止三终者,以反为文也。
黄钟清宫起调,即以清宫毕曲,合亦如之。
诸侯燕礼,大射以为正乐,下达大夫、士、庶人,乡饮酒礼,皆用之乡射正乐,惟合乐三终而已。歌法《呦呦鹿鸣》,首呦黄钟全出,自喉调气,使清转及唇上,则次呦为南吕,回复牙舌之间,则鹿为蕤宾变徵矣。又转至牙,则鸣为姑洗盖南吕,为黄钟羽蕤宾,为南吕羽生姑洗,为角声应于大吕圜钟与夷,则钟球相应,皆谱所不及馀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