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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学行典

 第三十卷目录

 理数部总论十八
  理数钤〈观物人元主数 经世州域定数 观物胎元原数 经世先天本数 经世体用之数 天地生物动数 经世观物元数 刻分图 观物合数卦变 变爻法例 观物人元运数 经世五伦用数 观物人元始终全数 皇极经世书说 声音要旨 皇极起例 卦爻变例 卦爻之变详说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八卦旺相休废图 冲刑害合图〉

学行典第三十卷

理数部总论十八

《理数钤》〈兑集下〉《观物人元主数》
人元主数一百二,先生曰:人百有二十年之物也。又曰:有一时之物,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岁之物,至于百千万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数焉。人为万物之灵,寄类于走,走,阴也,故百有二十。
《经世州域定数》〈附论舟车生者〉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零数〉冀 荆 兖 徐 豫 雍 梁 青 扬〈系北 西 东 岛 昆 西 西 东 南 数国 羌 裔 裔 崙 域 戎 湖 蛮〉人胎生于舟中者,加水一数木八数于本位,以象木在水也,本位者,地方所得之数,冀一,荆二,兖三,徐四之类是也。如扬州生者,地数九,则以水一木八加于零位,若概以中土之数加之,则吉凶不验。吴越虽在扬州之域,而江南江北风气不同,故地域之数加于分也。如舟中生者,以水一木八加于分位,馀仿此。闽、广亦属扬州地流,最下又与吴越异,而地域之数加于釐位,舟中生者加数如前,外裔生者地域之数加于毫位,盖地域有厚薄,遐迩不同,而用数亦有轻重多寡之异。又如外裔之人,驴马车上胎生者多,马属乾,其数一,车属坤,其数八,则以车马之数加于毫位,盖人之生因地之气,而吉凶有异者,理数之必然也。

《观物胎元原数》

夫人之生有时地,同而吉凶异者,以所生父母不同故也。盖源洁其流必清,本固则气必茂,理固然也。且人之吉凶,皆胎所禀,气数已定,故有贵贱、贫富、寿夭之分。《易》曰: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是也。所以用生时父母所值行年之数加之,其原出于唐李虚《中命论》。其书有云:妇女行年之数,与气运之数叶,吉者其年生子为富为贵为寿,不叶吉者为贫为贱为夭。或有贫贱而寿,或有富贵而夭者,皆受胎所禀已定。先辈谓:其拟议太过。及加此于数中考占,果不爽毫发。然则占人之吉凶,亦不外于此矣。

《经世先天本数》

先天本数在河图,则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在八卦,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天干,则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在地支,则子一丑二,寅三卯四,辰五巳六,午七未八,申九酉十戌,十一亥十。二先生曰:阳数一衍之为卜,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十干天也,十二支地也,干支配天地之用也。又曰:干者干之义,阳也,支者枝之义,阴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阳数中有阴,阴数中有阳也。

《经世体用之数》

经世体用之数,以四因六因而成之也。先生曰: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裁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之所以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又曰:圆者有一,方者有二,奇偶之义也。天圆而地方,圆者刓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是以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故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然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故用数六极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故用数四用其体,而不极其用也。天藏其体,而用其用;地藏其用,而用其体,顺承天也。如乾坤用九用六者,以四因九,得三十有六,为老阳之数,得乾一爻之策数。四因六得二十有四,为老阴之数,得坤一爻之策数。以四因之者,地之体数也。六因三十六得二百一十有六,是为乾一卦之策数。六因二十四得一百四十有四,是为坤一卦之策数。以六因之者,天之用数也。自一至十百千万与夫天干地支之类,以四六因之,以尽天地之体用也欤。

《天地生物动数》

经世天地始终之数,始于乾一,终于坤八。人与天地同体,故亦始乾而终坤也。坤乃阴之纯,静之极,即阴静函阳之时,是母腹中月足将生之候也。静极则动,而生阳,所以乾坤卦之数,用少阳七数,因之为天地生物之动数也。七为少阳之数,八为少阴之数,老变而少不变,老阳变而为少阴,老阴变而为少阳。少阳者,初动之阳也。七因坤卦之数者,阳分阴也,动数已具,方用消法,消之消之,将尽用后,二位之数为刻分也 动数例。〈二一九四一九六五九四六八八〉

《经世观物元数》

夫观物元数,以天地气运元数为主,加观物人元主数,经世州域定数,共得若干次,加观物胎元原数,十加丝位,零加忽位,所谓天地极其大,人物极其小也。合前后之数,共得若干为乾卦之数,此生时之动数也。于是又求其生育之原,却就乾卦数以十二因之,而为夬之数。〈此法具《皇极经世天地始终数图》之下〉就夬数以三十因之,而为大有之数。历大有、大壮等卦,反复以十二、三十相乘,至复卦一阳初动之数,即天地絪缊男女媾精之时也。摺转来从姤卦数,逆推至坤卦数,所谓月足将生之候也。乃就坤卦数以少阳七数因之,为生时刻分之动数也。看动数若干,方用消法消之。消法者,以时法消之也。一时刻八正刻,二小刻,一日十二时,总九十六正刻,二十四小刻,以六小刻折一正刻,二十四小刻作四正刻,共凑一百刻,既消八正刻,必须消三毫三丝三忽作二小刻,才准一时。既消十六正刻,必须消六毫六丝六忽作四小刻,才准二时。消尽本数,以零者为刻分也。
若生物动数,第一位是一数,则除一于第二位,还二〈即除八刻还二刻也〉就第三位,以三除之,消至末位,亦除三。若第一位是二,数则除二于第二位,还四〈即除十六刻还四刻也〉就第三位,以六消之消,至末位,即除七。
若第一位是三数,照依一数法除一还二,以三消之。若第一位是四数,照依二数法除二还四,以六消之。末位除法如前。
若第一位是五数,则除五下位,不用消。
若第一位是六数,则除五依一数法除一还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七数,亦除五依二数法除二还四,以六消之,末位亦除七。
若第一位是八数,则除八下位,以三消之,若下位无三可消,即除五仍去一还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九数,则除八下位,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一数,与三数皆除一还二,下位遇八与九,则难以还二,却除十六,依前二数法,以六消之,消至末位,除七。
若第一位是二数与四数,皆除二还四,下位遇六与七,则难以还四,即照前一数法,除一还二,以三消之。或下位有八与七,亦除十六,依前二数法,以六消之。末位除七,盖消法以十分为一数而消之。
若前次末位除三数,第二次末位除七数,以此三数与七数,共凑十数也。或三前七后,或七前三后,俱同此。
若两次末位除三数,则第三次末位即除四数,亦以六数与四数凑十数也。两次末位除七数,则第三次末位只除六数,亦是以两七与一六凑二十数也。倘消至后面只有四位三位之数,两值六消者,先以六消之,末位除七,后次以六消之,末位只除六也。若无零可消,只以三六消之,其数不能以十凑者,纪其馀分,以为忽秒。如历家积盈虚致闰之例也。盖生时动数多,不以毫忽消之,则有朓朒盈虚之差,故其立法之细,如此消,本生动数既尽。却看奇零位上得几数,属几刻几分也。有一数是初一刻,二数是初二刻,三数是初三刻,四数是初四刻,既有四数,又奇一毫,作初四刻有奇,若奇二毫至七毫,俱初正初刻,一数至四数,奇者作初几刻有奇,五数至八数,奇者作正几刻有奇。奇乃盈盈者,即历所谓积闰也。有五数是正一刻,六数是正二刻,七数是正三刻,八数是正四刻,既有八数,又奇一二三四毫者,亦只作正四刻有奇。右八数奇五,即就除八数下位除奇数,三毫馀奇二毫,作本时初。初刻数若消尽,只存奇二毫至七毫,亦只作初。初刻若奇数,八毫虽缺二毫,将有五小刻,亦仅可作一正刻,故归于正刻之数。盖其缺者少,而实者多也。奇数九毫只缺一毫,则归于正刻之数,实进一正刻无疑矣。夫奇八之数,虚二奇九之数,缺一缺者虚者,即历法所谓致虚。然虽借作正刻只以用数加之,不可有毫釐损益也。今以刻分具图于后,玩数学者宜尽心焉。
《刻分图》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刻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一毫〉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二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三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四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
〈五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六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七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八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九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

《观物合数卦变》

夫合数卦变之法,用本生岁月日辰刻分本数,以四六因之,得用数若干,就于此数之上加一倍,又得若干。此即经世观物元数也。盖元者,以其会运世数皆统于元,故曰元也。以千百十零为元会运世四位,而定位不过于五也。有积至位数多者,以四位裁之。先生曰:数多以四裁之,敛合归之,此裁成归合之谓也。四数俱全者,以元经会为上卦,运经世为下卦,就千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百位,为上卦。次就十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零位,为下卦也。若有元数无会数者,则以元经运就千百位各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十位,为上卦。有会数无元数者,则以会经运就百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十位,为上卦。有运数无世数者,则以运经会就百十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零位,为下卦。有世数无运数者,则以世经会就百十位,各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零位,为下卦也。又有元世而无运会者,元世各自为卦,就千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百位,为上卦。只取世数为下卦也。有积至五位者,以中数承上接下为用也。盖卦以八除,一数属乾,二数属兑,三数属离,四数属震,五数属巽,六数属坎,七数属艮,八数属坤。爻以六除,先就元数以六除之,次会次运次世以末位所剩之数,为本卦之体爻也。如剩一数,则以初为体爻;剩二数,则以二为体爻;剩三数,则以三为体爻;剩四数,则以四为体爻;剩五数,则以五为体爻;剩六数,则以上为体爻。方接数而变之,其法以元数为第一变,会数为第二变,运数为第三变,世数为第四变。次就元数经会数,就元位以六除之,用会之剩数为第五变,以会经运为第六变,除法与上同,以运经世为第七变也。
动占无本生年月日时,用所占之岁月日辰为用而已。

若有元数无会数者,则以元经运。无会无运者,则以元经世若会。运世数俱无者,则以元经零也。凡变爻皆挨体爻,自下而上,如体爻在初爻,则就第二爻变起;体在二爻,则就第三爻变起;体在三爻,则就第四爻变起;体在四爻,则就第五爻变起;体在五爻,则就上爻变起;体在上爻,则就初爻变起也。一爻有变一二次者,有变三四次者,所变虽多,而重在原变爻也。凡论寿夭、贫富、贵贱主于观物元生数,剋与所变卦爻次玩身数合,与爻卦象消长时候复玩元数,体爻及互体生,剋衰旺合,时地干支昼夜阴晴以推详也。盖数以元为主,会为命也。数起分釐丝毫,积之极于十百千万,以至元而止矣。故元为众数之主,而不为之用也。会乃元之用,数之所归,犹气运之数。积时日月岁,以至世运,而归于会。会历十二万,为一元,亦以会为主也。人元以会为命而数之,所属原于《河图》。一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九金,五十土,此五行自然之数也。相生则吉,相剋则凶。元数五行全者,转转制化,重在元运世也。先生曰:金火相守则流,木火相得则然,从其类也。水遇寒则结,遇火则竭,从其所胜也。穆氏曰:金得水而晶光,木遇金而折伤,金遇土而埋藏,火见水而灭亡,水遇土而壅塞,土遇水而疖疮。又如人之气禀,木之气盛,则金之气乘,故仁常多而义常少。金之气盛,则木之气衰,故义常多而仁常少。五行触类推之,加运数者,运主于运岁,主于世日月,辰数主于零也。玩数学者宜详味之。

《变爻法例》

璲尝玩《朱子启蒙》《邵子经世体要论》,元会运世,以六除尽,岁月日辰俱六数者,为不变。唯用本卦彖辞占,内卦主贞,外卦主悔,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盖动以上为用爻也,三爻变则以本卦及之,卦彖辞而以本卦主贞之卦,主悔在前十卦,内虽占两卦,彖辞却以本卦贞为主,是重在本卦彖辞占也。若所变卦在后,十卦内虽亦占两卦,彖辞却以变卦悔为主,是重在变卦彖辞占也。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静,以下为基也。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馀卦占之。《卦彖辞》蔡墨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是也。然群龙无首,即坤之柔顺利,贞也,坤之利永贞,即乾之不言所利也。

《观物人元运数》

人元运岁之数,以观物元数为主运,与岁月日辰各以干支,因用数加之,运数以运为生。盖人之命运,一运管十年,犹天之气运,一运管十二世。故运以运为主也。而运之顺逆浅深,起于生时,阳男阴女,为顺节数来气,阴男阳女为逆节数过气。甲丙戊庚壬,阳也;乙丁己辛癸,阴也。折除则一时十日,三时一月,三日一年,一月十年。珞琭子云:折除三日为年是也。合数成卦变爻断,例同于元数,岁月日辰仿此推之。岁数以世为主,盖一世有三十年岁,乃世之所统,岁以世为主也。
岁数以交运之岁加之,出运之年而止,月日辰数附于世位,亦以世为主也。
月数以寅月加之,历加丑月而止。
日数以本月交节之日加之,节尽之日而止。
辰数以子时加之,历加亥时而止。在地方则加地方之数,谚云:食禄之有方。岂不信乎?如豫州生者迁冀州,加冀一,雍六,梁七,荆二,扬九,徐四,兖三,青八也。虽在本州有迁变攸异,隔涉山川,以八方定数加之,定数北一,南九,东二,西七,东南四,西南二,东北八,西北六也。数用本数干支与数应者运用运之,干支岁用岁之,干支月日辰数同此。

《经世五伦用数》

按:廖应淮氏定五伦用数,本元数以推之,元数以会为命,五伦用世为身世,是身寓之位,非以身数用也。立身位而加数,则尊卑之序不紊矣。且父子之亲,亲者,仁也。仁者木之德,木数三。君臣之义,义者,金之德,金数四。夫妇之别,别者,智之用也,智者水之德,水数一.长幼之序,序者,礼之施也,礼者火之德,火数二。朋友之信,信者土之德,土数五。此五伦体数一本也。体数俱加于会位,如命主三木一阳,水生我为父六阴,水生我为母,父母用数,加于运也。九阳金生水,为祖祖数,加于会位,以次相生为高曾也。我生为子七阳,火子也,二阴,火女也。五阳土孙也。子孙用数加于岁位,岁位者,五位是也。以次相生,为曾元云仍也。易以五为君位,二为臣位,三合二成五,于五数加于运位也。三见三合六,〈除二剩四以二〉加于岁位,奴仆同于臣也。剋我为夫,我剋为妻,阴阳正配为夫妇。四阴金剋我阳木,夫也。数加于身配于夫也,五阳土生夫为舅,十阴土生夫为姑舅姑,用数加于会也,阳见阳为妾,见阴为妻,阳与阴合为正阳,与阳敌为偏也,妻正而妾偏,十阴土妻也,妻之为言,齐也,与夫齐体而耦之,故以用数加于身也。五阳土妾也,妾之为言,接也,幸得接见于君子,故以五数加于身下之位也。婢媵同于妾,数同类者,兄弟三见三是也,兄加于运,弟加于岁也。合志者,师友三合八是也,师加于运,友加于世也。此五伦用数,万殊也一,本定而不易,万殊散而有常,所以用数依序位加之,变爻同于元运,如元命属木,父母是水,子女是火,妻妾是土,水逢火土旺,则枯涸;火逢金水盛,则衰灭;土值水木多,则崩溃。幸不枯涸、衰灭、崩溃者,则慈孝之理之至,和柔之情之尽也。五伦依此类推,吉凶无馀蕴矣。

《观物人元始终全数》

按:王天悦氏以胎生壮老死化之数,决人始终之吉凶也。

一曰:胎以定,受胎岁月日辰及推气质,纯驳清浊,阳胜阴微,则气质清纯,阴胜阳微,则气质浊驳也。
外集以复卦之数,用四裁之成卦,动数以五归之,亦以四裁而成卦也。

二曰:生即观物元数以决终身之穷达也,
动数以四裁之,成卦变体同前。

三曰:壮定初中出处之由,
以十二因之,动数六分之,二裁数成卦同上。

四曰:老穷隐显晚节之日,
以三十因之,动数六分之五。

五曰:死穷易箦观化之期,
动数以四裁之,即生数也。后以三裁二裁归一也。

六曰:化穷泉壤安危之兆。
以三十因之,动数四裁胎数,
此观物始终全数也。曰胎顺数也。生壮老死化逆数也,顺则知其始,逆则知其终,知始即知终也。

《皇极经世书说》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十有六位,尽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
皇极以阴阳太少、日月星辰四象为天之体,而配以元会运世,是为日月星辰各一位也。四而四之,则元会运世日月星辰之一十六位,以之分隶于方图,西北十六天卦,日之日乾卦,而起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三,乘十二,共五十四,为一变。历五变,至辰之星丰卦,得二百七十,为春夏秋冬三时之日数,其辰之辰震卦,则独当冬季。亥子丑三月之日数,则一年之日数,于是而穷也。自日之日乾卦而起,其始则一,其次则十有二,其三则三百六十又四,四而进,以至于辰之辰震卦,得一千八百六十
六万二千四百,是一元之日数,亦于是而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有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皇极分四象以起数,自乾之日一,以月之十二,日之三十,相乘,或自上而下分大以为小,愈分则愈多。或自下而上长小以为大,愈长则愈少。今由图观,自乾一变夬为十二。

大有以三十因夬之十二,为三百六十。〈一时三十分三百六十秒〉〈二变〉大壮以十二因大有之数,为四千三百二十一日。
〈一日十二时〉

小畜以三十因四千三百二十,为十二万九千六百
一月。〈一月三十日〉

〈三变〉需以十二因小畜之,数为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
百一年。〈一年十二月〉

大畜以三十因需之,数为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
一世。〈一世三十年〉

〈四变〉泰以十二因大畜之数,为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
万二千一运。〈一运十二世三百六十年〉

履以三十因之,得数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
六万一会。〈一会三十运三百六十世一万八百年〉

〈五变〉兑以十二因之,得数二千一十五亿五千三百九
十二万一元。〈一元十二会〉
以三十因之,为睽得数六万四百六十六亿一千七百六十万。

〈六变〉以十二因之,为归妹得数七十二万五千五百九
十四亿二千一百二十万。
以三十因之,为中孚得数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七千八百二十三亿三千六百万。

〈七变〉以十二因之,为节得数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万
三千八百四十亿三千二百万。
以三十因之,为损得数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万六千四百九亿六千万。

〈八变〉以十二因之,为临得数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
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
又以三十因之,为同人得数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此所谓八变以立大运者也。

〈九变〉以十二因之,为革得数三十三万八千五百三十
三兆一千八百八十八万九千四百七十二亿。以三十因之,为离,得数一千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九十五兆六千六百六十八万四千一百六十亿。

〈十变〉以十二因之,为丰,得数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七万
一千九百四十八兆○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二十亿。
以三十因之,为家人,得数三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四百四十兆 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六百亿。

〈十一变〉以十二因之,为既济,得数四百三十八万七千
三百九十万○一千二百八十兆○七千五百五十七万一千二百亿。
以三十因之,为贲,得数一千三百一十六万二千七百七十万三千八百四十二兆二万六千七百一十三万六千亿。

〈十二变〉以十二因之,为明夷,得数一万五千七百九十
四万六千四百四十六万一千○七十二兆○五百六十三万二千亿。
以三十因之,为无妄,得数四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八万一千三百三十八万三千二百一十六兆一万六千八百九十六万亿。

〈十三变〉以十二因之,为随,得数五百六十八万六千○
五十七万六千○五十九万八千五百九十四兆○二千七百五十二万亿。
以三十因之,为噬嗑,得数十七万○五百八十一万七千二百八十一万七千九百五十七万八千二百○八兆二千五百六十万亿。

〈十四变〉以十二因之,为震,得数二百万○四万六千九
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万五千四百九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
以三十因之,为益,得数六千一百四十万九千四百二十二万一千四百四十六万四千八百一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二兆一千六百万亿。

〈十五变〉以十二因之,为屯,得数七万三千六百九十一
万三千○六十五万七千三百五十七万七千七百八十五万九千六百六十五兆九千二百万亿。以三十因之,为颐,得数二百二十一万○七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二万○七百三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七十七兆六千万亿。

〈十六变〉以十二因之,为复,得数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
千八百七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
以三十因之,为姤,得数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衍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十有二变,而大小之运穷矣。
日起于一者,起于乾也。而一元之数,于是而可见矣。月起于二者,起于夬也。而十二会之数,于是而可见矣。星起于三者,起于大有也,而三百六十运之数于是而可见矣。辰起于四者,起于大壮也,而四千三百二十世之数于是而可见矣。衍而伸之,阳之数常六,则十二万九千六百,在小畜则年数于是而可见矣。阴之数常二,则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三百,在需则月数于是而可见矣。元会运世之数,体数也。年月日时之数,用数也。既举年复举月,则日与时之数,亦因是而可见矣。何则?在大畜,则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者,日数也。是亦阳数常六之谓也。在泰,则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者,时数也,是亦阴数常二之谓也。然则运之数止于是乎?未也。运气数目,小畜与泰才二变而已,以十二变之数考之,犹有十数之未尽,必历履之数,六兑之数,二积而至于噬嗑之数,六震之数二,然后乃得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之数焉。其至于是不特,大运之数穷,小运之数亦穷,故曰:十有二变,而大小之运穷矣。

日经天之元〈乾〉  月经天之会〈兑〉
星经天之运〈离〉  辰经天之世〈震〉
以日经日,则元之元可知矣。
元之元〈一〉   元之会〈十二〉
元之运〈三百六十〉 元之世〈四千三百二十〉

系辞曰:参天两地而倚数皇极,以天三地二起数天用地,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以四十二为一变,得数三百六十。
一元三百六十运  一运三百六十年
一年三百六十日  三日三百六十分故也。

一分十二
阳数主长,是以一长为十二,一元十二会,一运十二世,一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时,一分十二秒,是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共四十二,为天数一变之用。析于三十二位,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去其二位,则万有八百者,一会运行之年数也。

地用天,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又三乘十二,以五十四为一变,得数四千三百二十,则一元之世数也。
析于三十二位,则一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当一元生物之数,去其二位,则一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当一元生物之数,去其二位,则十二万九千六百者,一元运行之年数也。此元会运世三位之变数也,实分为会运世之元。〈去其二位云云疑有讹〉

会有十二元, 运有三百六十元, 世有四千三百二十元。
天统乎体八变而终于十六。
〈一变〉天数始于一,以十二乘之,得夬,得数十二,属阴,本
地之长数,为阳一分之数。
以三十乘十二,得二卦为大有,得数二百六十,为一时,一时三十分,每分十二秒,计三百六十秒。以十二因大有之数,为大壮,得数四千三百二十,为一日,一日十二时,三百六十分,四千三百二十秒。

〈二变〉以三十因大壮之数,得四卦,为小畜,历乾夬有壮,
得数十二万九千六百,为一月,一月三十日,三百六十时,四千三百二十分,计十二万九千六百秒。又以十二因小畜之数,为需,得数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为一年,一年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时,十二万九千六百日。

〈三变〉以三十因小畜之数,为大畜,得数四千六百六十
五万六千秒,为一世,一世三十年,三百六十月,一万八百日,十二万九千六百时,三百八十八万八千分。
以十二因大畜之数,为泰,得数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秒,为一运,一运计十二世,三百六十年,四千三百二十月十二万九千六百目,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时,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分。

〈四变〉以三十因泰之数,得八卦,为履自夬,至履历八卦,
得数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秒,为一会,一会计三十运,三百六十世,一万八百年十二万九千六百月,三千八百八十八万八千日,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时,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分。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次第相乘,历兑睽、归妹、中孚、节损,临以至同人八变,得十二卦,极其变以至二
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所谓八变以立大运者也。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相乘,历革离丰家人,既济贲、明夷、无妄、随嗑、震益、屯颐、复姤一十六卦,得三十二卦,遂得七稊之数,而大运分数尽矣。

地分乎用六变,而终于十二。
地之六变,自小畜而起,去乾夬、有壮,四卦以存天之四体,分为元会运世之元。

〈一变〉小畜自十二万九千六百起,以三十因四千三百
二十,得此数,以十二因之,为需,得数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以三十因之为

〈二变〉大畜,得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以十二因之,为
泰,得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以三十因之为

〈三变〉履,得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以十二
因之,为兑,得二千一十五亿五千三百九十二万,以二十因之为

〈四变〉睽,得六万四百六十六亿一千七百六十万,以十
二因之,为归妹,得七十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四亿一千一百二十万,以三十因之为

〈五变〉中孚,得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七千八百二十三亿
三千六百万,以十二因之,为节,得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亿三千二百万,以三十因之为

〈六变〉损,得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万六千四百九
亿六千万,以十二因之,为临,得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以三十因之,为同人,得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
此所谓六变,以立小运者也。由此更以十二、三十因之,以至于震十二卦,与天之世之世卦,合天地始终数之图世之世,为大数十六位之极,又共为六变,遂得二百四垓之数,随天致用之数尽矣。是谓终于十二者也。
运有大小之不同,而皆起小畜,每两卦而一变,历十有二变,则又皆至于震何也。说者曰:大运六十年而一变,小运六年而一变,夫以六十年而视六年,则信乎?其有大小之不同矣。然小运五周,亦未尝不可追大运而及之也,则无不同者矣。夫惟其无不同也,是故起则同起,止则同止,其运其气有可得而言之者矣。何则?始于子午,终于巳亥者,天之气也。始于卯酉,终于寅申者,地之气也。而司天、司地皆以六年而一周矣。若夫天始于甲,临于子,地始于己,临于卯,甲己之间,土运生焉。由是而为金,为水,为木,为火,以次相传,天以癸而终,地以戊寅而终。〈按:上文天终巳亥,地终寅申,此言天以癸而终,地以戊寅而终,恐有讹。〉或分而言之,则各为六十;或合而言之,则共为六十。六六三十六,则三百六十年而周矣。其为小运,亦未尝不可以六十变而一周也,以运则三百六十年,以年则三百六十日,无不有是,理存焉。其曰大小运之数立,盖以日而当年者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馀分,故有七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一元之年数也。以先天圆图观之,天有七分在地上,有三分在地下,地下之数,非所用于地上者也。自开物至闭物,通计八会,为天地生物之时不能,十有二万九千六百,而为八万六千四百,是以去其三,取其七也。天以乾兑离当用数之三,地以巽坎艮当用数之三,合之斯为六。然而交数之中,犹有明夷一位,不当属坤震之数,合以为七,馀分而加正分之,六则用数之七可见,

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
以八万六千四百八会之数,而以一运之,月数四千三百一十,加之,是以为九万七百二十,大运之年数也。

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
此小运之法,大运以正数为主,故举其全,小运以闰数为主,故举其半,是以九万七百二十而中分之也。

《声音要旨》

声者,由于内八转外八转之所发,而分宫商角徵羽,皆人之气所别也。气无形,故为阳,而属天之十六卦音者,由于唇舌牙齿喉之所发,而分开发收闭皆人之体所辨,体有质,故为阴而属地之十六卦,显然可分声与音之异者,声则韵也,音即翻字之母也。皇极算万物万事之变,各以声音之字,此法全用翻切字母调之,闻音则以其母之近似者调而合之,其声与口之所调,相合则是其字,由是唇舌牙齿喉半第几字,则知地卦矣。以字而质之韵,则知天卦矣。故以声卦居左,音卦居右,将内三爻为贞,外三爻为悔,又横看内合得何卦,外合得何卦,名为既济图卦,又看挂一图,得何卦,方定吉凶。则数在其中,而祸福无毫釐之差也。
今之推测事物者,用年月日时,此气运之变迁流行于事物者耳,非人物禀受于天地之分量也。且一瞬息之閒,普天之下,生几多物,成多少事,积瞬息为秒,积秒为分,积分成刻,积刻成时,一时之内,万种变化,事物之应,岂皆一律哉?欲以时分之而定其修短升沈美恶之分量,是可得乎?夫物之洪纤高下大小曲直各有声音,万变不同,且如水若一也。而其声亦有不同深水之音,浑浑浅水之音,泠泠谷水之音,哄哄泉流之音,涩涩与石级之高下、隙穴之大小自各不同,听水声之涓滴,隙器而度可辨矣。隐其声以合其卦,便可占其休咎,如火音亦与金木土之音,有辨皆可验从违也。至于物之器用,皆敲而取其声音,便可以配天地阴阳之卦。又如编钟编磬,同一物形相似也,击之而分十六声,以合于正律、变律已不同矣。然其所以不同者,皆自黄钟等而下之也。而黄钟一声,又多有长短高下厚薄之辨,所以历代之乐,不中乎古之正声者,黄钟不得其真也。若得古人黄钟声音之真正,方可正乐,今不传矣。
或曰:于物求声尚自可定,飞禽走兽之声各只一样,若之何而别之?曰:皇极于动处起,在彼之声音可辨,以所辨而算之,若无可辨,则因人所问之声音而算之,且彼禽兽草木初不曾动也。或人即之而问焉,则是其动处,遂沿问者之声音而算之,何不可乎?难者曰:有一物则有一声音,是可以算矣。惟人也,为万物之灵,于一万七千二十四声与音皆能言矣,取之何如?曰:凡事之来必有先兆,开端之初,是为先天。但取其初发之声音而算之,彼发问之声音有不期然而发露者,此先天也。盖嗜欲将至,有开必先朕兆之萌,其端可测知,几其神乎。假如来占事说今欲如何,则用今字算,或言僭浼,则用僭字算;或言特来求数,则用特字算;以未言先咳嗽,则用咳嗽之声算。若先言少禀,则用少字算。此为先天之义也。

《皇极起例》

皇极用卦之法,出于方外丹经之遗意,其歌曰:用卦不用卦,须向卦中作。及其用卦时,用卦还是错。此以所得之卦,变而合位,不用元卦,所谓用卦不用卦也。又并两卦相合而交,取其正与悔各为一卦,以入既济卦之四象,此须向卦中作也。已得四象又以入挂,一卦而后用之,犹以用既济卦为错也。〈今附例于后〉假如人来说少禀,就用少字算,少字书沼,切在二十九筱字韵,声属上声,音属齿音之第四声,属月日,声轻,乃夬卦,音属收齿轻,乃比卦,以夬卦居左,比卦居右,二卦相并,其外卦是兑与坎合成,困卦其内,是乾与坤合成否卦,合既济图,是会之元之运之元困否入挂一图,乃大有卦断之,曰,吉也。其数六兆五千万亿,第四声属丁齿音,四属亥,四与十得五十六数,去三十,而用二十六乘之,则得一百兆之数也。数内隐天山遁卦,功成身退之象也。
假如人有事在心,忽闻牛叫,叫字古吊,切在于八啸字韵,声属去声,音属舌音之第一,是声属月辰,乃随卦音属唇音轻闭,乃观卦,便以随卦居左,观卦居右,二卦相并,其外卦是兑与巽,为大过。内卦是震与坤,为豫卦,则合既济图是会之世之世之元大过豫而入挂一图,乃既济卦也。断之曰,其事已成。在秋季尤吉,其数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七亿一千一百万,其叫字属第三声,丙子四音,已是二十八数,复以二十八因之,则得其事之数三十五万二千九百一十九亿三千六百万,又断之曰,第三位空其事,虽成于同干,人有不足。又数内卦八百二十亿为地泽,临此八月终之卦,至于八月有凶也。
声括韵之平上去入,音括唇舌牙齿喉之开发收闭,要其实,则是释音之翻切字母也。如徒红切是同,因徒音与红声切,同字也,皇极则反由同字,求其声,是红为乾卦,音是徒,为升卦,而得同字者,以天卦乾地卦坤起数也。又如下孟切行,是行因下音与孟声切。行字也,皇极则由行字求其声,是孟为离卦音,是下为艮卦,而以天卦离地卦艮起数也。
皇极算气运之变迁,则四象自元之元,顺念下去,若算动植之物,则四象自世之世。逆念上去,亦如用卦,分大为小,则自上而下,长小为大,则自下而上也。天下之物,有形则有声有音,而能得其声音之所以然者,吉凶可得而前知也。昔蔡邕过会稽柯亭,见亭椽竹东閒第十六根,取之为笛,必有异声,后果验,世号为柯亭笛。此以形而知其有声也,又见客邸中烧焦桐木以此木为琴,必有异音,后亦验,世号为焦尾琴。此以动而知其有音也,邻人鼓琴见螳螂捕蝉,听其声而知其有杀心,此因声而知人之心也。
隋万宝尝听太常所奏之乐,泫然流涕,人问之,答曰:乐声淫厉而哀,天下不久相杀。时四海全盛闻者,皆谓不然,至大业,末群盗蜂起,其言始验。
王令言卧听其子户外弹琵琶,作翻调《安公子曲》,大惊曰:此曲兴自早晚。曰:顷有之令言。流涕,谓其子曰:汝慎勿从帝幸江都,必不返也。此曲宫声,往而不返。后卒如其言,
唐李嗣真听乐声,曰:宫不召商,君臣乖也。角与徵戾,父子疑也。徵声多且哀,若国家无事,太子必任其咎。俄而太子废矣。
唐神龙元年正月,享太庙乐作,裴知古谓元行冲曰:金石谐婉,将有大庆在唐室子孙乎。是月,中宗复位,人有乘马者,曰:马鸣,主必坠死。见新婚闻佩声,曰:终必离访之。皆然。此皆以声音之数,而推算之也。素问密语之类于术之理,可谓至已。〈密语启元子王冰所作〉元珠密语大要论气运,五运若甲己之岁,正二月起丙丁火运,三四月戊己土运,统之乙庚之岁,正二月起戊己土运,三四月交庚辛金运,统之之类六气。若子午岁冬,自十二月中起,风木为天,后閒气次君,火为司天,次湿土为天前。閒气丑未之岁,自十二月中起,君火为天,后閒气,次湿土为司天,次相火为天,前閒气之类,天之三气,其气自上而下,在人足三阳经受之,地之三气,其气自下而上,在人足三阴经受之。邵子曰:天地之气,运北而南则治,南而北则乱,乱久则复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历代可见消长之理也。
张氏衍义曰:天地之运,自子至卯为阴中之阳,自卯至午为阳中之阳,自午至酉为阳中之阴,自酉至子为阴中之阴。阴中之阳,君子之道已长,而小人犹盛,乱而将治也。阳中之阴,小人之道已长,而君子犹盛,治而将乱也。阳中之阳,极治之运也。阴中之阴,极乱之运也。元会运世之数,一运当三百六十年,故可以消长之理,推历代之治乱也。《先天图》自泰历蛊而至否,自否历随而至泰,即南北之运数也。

先天之学,心也。后天之学,迹也。出入有无生死者,道也。
先天之学,乃是心法,道之体也。后天之学,乃是效法,道之用也。熊氏曰:先天之学,非可言传,当以心意而领会。后天之学,文字可考,故其形迹可见,出而有为生,入而无则死,此皆阴阳屈伸之所为。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

易之生数,一十二万九千六百,总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长之大数,演三十年之辰数,即其数也。岁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数矣。凡甲子甲午为世首,此为经世之数,始于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经世日甲之数,而月子星甲辰子从之也。
岁三百六十日,以十二乘日也,又以三十乘岁,则其三十年之辰数矣。即世数也,自甲子至癸巳甲午至癸亥皆三十也,故以二甲为世首。按:世纪自洪荒混沌之时,有曰盘古氏,即前一元之末会也。继天而开,于子之半,则有天皇氏,兄弟十二人,即十二支也。各一万八千岁,当作一千八百岁,即经世月子会也。地辟于丑之半,则有地皇氏兄弟,十一人去,子一位而言也。亦各一千八百岁,即经世月丑会也。人生于寅之半,则有人皇氏,犹一年之雨水时也。兄弟九人,分长九州,自寅之半,至戌之半,凡九会,九人分九会长治九州也。唐虞之际,正当巳会之终,犹一年之芒种,而时正清和也。至夏禹八年甲子,又自午之半交午,会夏、商、周、秦、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至明朝洪武十七年甲戌第十一运,至弘治十七年甲子为第五世,犹一年夏至后十一日辰时也。直至戌之半,人始不生,犹一年之霜降,而万物不生也。至亥之半,人皇九人分长,始毕而天翻地覆,为混沌至子之半,又开天矣。
按:《先天图》六十四卦,除乾坤离坎四卦不用,馀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布诸一运,三百六十年之中,凡六年有馀,而当一卦,一年有馀,而当一爻。三十年半,而当五卦,其半所以为闰,馀三百六十五年有奇,而当六十卦,其五有奇,所以为闰。差此,乾之所以全用,离坎之所以半用也。于此可以推历代之治乱矣。

邵伯温曰:元会运世之数,大而不可见,分釐丝毫之数,小而不可察,所可得而数者,即日月星辰而知之也。一世有三十岁,一月有三十日,故岁与日之数三十。一岁有十二月,一日有十二辰,故月与辰之数十二,推而上之,得元会运世之数。推而下之,得分釐丝毫之数。三十与十二反覆相乘,为三百六十,故元会运世岁月日辰八者之数,皆三百六十,以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为十二万九千六百,故元有十二万九千六百岁,会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月,运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日,世有十二万九千六百辰,岁有十二万九千六百分,月有十二万九千六百釐,日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毫,辰有十二万九千六百丝。皆天地自然,非假智营力索,而天地之运,日月之行,气朔之盈虚,五星之伏见,朓朒屈伸交食浅深之数,莫不由此。
朱子曰:《经世书》以十二辟卦管十二会,绷定时节,却就中推吉凶消长。尧时正是乾卦九五爻,论十二卦,则阳始于子,而终于巳,阴始于午,而终于亥。论四时之气,则阳始于寅,而终于未,阴始于申,而终于丑。此二说者,虽若小差,而所争不过二位。盖子位一阳虽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则三阳之生方出地上,而温厚之气从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阳虽极,而温厚之气未终,故午位一阴虽生,而未害于阳,必至未位,遁卦而后温厚之气始尽也。其午位阴已生,而严凝之气及申方始,亥位六阴虽极,而严凝之气至丑方尽,义亦仿,此盖地中之气难见,而地上之气易识。故周人以建子为正,虽得天统,而孔子论为邦,乃以夏时为正,盖取其阴阳始终之著明也。按图以推其说可见。

《卦爻变例》

皇极用卦之法必卦爻皆叶方用如爻不叶先变爻爻叶卦不叶则变卦卦叶爻又不叶复变爻
卦之变

乾变坤  坤变乾  兑变艮  艮变兑坎变离  离变坎  震变巽  巽变震
爻之变

乾  一变夬  二变大有 三变小畜
四变履  五变同人 六变姤

兑  一变履  二变归妹 三变节
四变夬  五变随  六变困

离  一变丰  二变同人 三变贲
四变噬嗑 五变大有 六变旅

震  一变噬嗑 二变随  三变复
四变丰  五变归妹 六变豫

泰  一变大畜 二变需  三变大壮
四变临  五变明夷 六变升

损  一变临  二变中孚 三变睽
四变大畜 五变颐  六变蒙

既济 一变家人 二变明夷 三变革
四变屯  五变需  六变蹇

益  一变屯  二变颐  三变无妄
四变家人 五变中孚 六变观
右六十四卦皆变,自上而下,则所谓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也。略举其正体四,交体四,如右以推,诸卦莫不皆然。但其数有顺而右行,逆而左行,乾卦则皆右行,天阳也。兑卦变履变夬,则左行矣。离变同人大有,亦逆行矣。震变、噬嗑、随丰、归妹四卦,右行、损益二卦,左行爻之变,行虽左右不同,而一生二,至十六生三十二,则莫不皆同。张六饶谓爻从下变,乃是长数人物未成之先,非已成体而有运行之数也。
凡卦自上而下,分上位为天,乾兑离震之位,分下位为地,坤艮坎巽之位。盖外悔尊,而内正卑,天地奠位不可易也。挂一图中二百五十六卦,当位与不当位者各半。上位悔卦当者为阳中阳进之进,不当者为阳中阴进之退,下位正卦当位者,为阴中阴退之退,不当者为阴中阳退之进。凡阳之阳,〈乾兑离震居上〉阴之阴,〈坤艮坎巽居下〉其卦为当位不变。阳中阴,〈坤艮坎巽居上〉阴中阳,〈乾兑离震居下〉其卦不当位则变。变者自外来,不变自内出。变者动,不变者静,皆可义推矣。凡爻亦自上而下,初变上爻只是先天圆图右行第一卦〈亦有左行第一卦者〉;次变五爻即图之本卦,相去第二卦,所谓一生二也;次变四爻去本卦四位,所谓二生四也;次变三爻去本卦八位,所谓四生八也;次变二爻去本卦十六位,则八生十六也;末变初爻,其卦去本卦三十二位,则十六生三十二也。变之既终,无复可变,其三十二位,则生六十四,即本卦也。亦七变复贯之义,凡爻皆以上四二为阴,五三初为阳,自上而下,先见阴而次见阳,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万化皆自静中出,寂然不动,而后感而遂通之理也。凡阳爻要奇画,阴爻要耦画,爻当位则不变,若不当位则变,爻当位而卦不当位则不变爻而变卦,爻不当而变之,变而合位又复,卦不当位则又变卦,以求合乎阴耦阳奇而后已。故二百五十六卦爻之当位与不当位各半,奇位当者为阳中之阳,不当者为阳中之阴,耦位当者为阴中之阴,不当者为阴中之阳。阳中阳,阴中阴不变;阳中阴,阴中阳则变。凡六十四卦之爻,变与不变居半,当位不变,不当位则变。不变者自他卦而方来,若变者自本卦取来往,他卦如乾之五为大有者,方自大有而来,盖大有之阴爻,以阴居阳位,
为不当,故变而成乾,乃当位,安于五而不变也。若乾之二爻变为同人,则是自乾而往,盖乾之九二,以阳居阴,为不当,必变成同人乃当也。爻虽当而卦又不当,则转变四,变坤而当,类而推之,莫不皆然。爻者,用也;卦者,体也。爻之变不变,以观随时之所遇,卦之变不变以求反己之安否。时有遇吉而成凶,遇凶而成吉,体有自顺而反逆,因逆而得顺,爻卦互变致使之然。是故变不变,数也,利不利,命也。辨其邪正,则在人;逢其从违,则在天。君子尽己以对越乎天不回以求福,不倖以苟免,故变动虽以利言,而吉凶不敢以情迁也。

八卦重为六十四,每卦分正悔二体,体各三爻,卦以上下而分天尊地卑之位,爻以奇耦而分阳施阴合之义。卦者,大体也,上下两卦,善恶是非,洪纤高下系焉。爻者,时用也,逆顺可否,成败休戚系焉。惠吉逆凶,正也,为善未必福,为恶不及祸,爻与卦反也,莫之致而至,莫之为而为,君子安时处顺而已。

《卦爻之变详说》

初爻凡乾兑离震之卦在下位者,初爻之爻皆当位,卦皆不当位,其卦乾变为坤,兑变为艮,离变为坎,震变为巽,则卦当位矣。而爻不当位则变,其爻坤变为震,艮变为离,坎变为兑,巽变为乾,则爻当位矣。卦乃不当位,其卦复变,震变为巽,离变为坎,兑变为艮,乾变为坤,则卦当位。而爻不当位,其爻复变,于是巽变乾,坎变兑,艮变离,坤变震,凡四变而各复其本。
坤艮坎巽四卦在上体,亦四变复本。
此如,天有不拱极之星,地有不朝宗之水,虽时雍之世,未免有四凶之人,不可教训,难以理化者也。然其閒又有经德不回,临大节而不可夺者,其变又在于大体之邪正,推之于物,金不夺色,玉屑必润,未可以一轨而推之也。

二爻乾兑卦与爻皆不当位,自爻而变,乾变为离,兑变为震。爻虽当位,卦不当位,则离变为坎,震变为巽。卦当位矣,而爻又不当位,以爻变之,坎变坤,巽变艮。凡各三变,而卦与爻皆当位也。
若自卦而变,乾变坤,兑变艮,才一变而爻卦皆当位矣。离震二卦,爻本当位,而卦不当位,自卦而变,离变为坎,震变为巽,卦当位而爻不当位,于是变爻,则坎变为坤,巽变为艮,凡两变而爻卦皆当位矣。
夫卦之二爻为地,为臣位,为妻位,为物之本质,事之内主,其变或三而当,或二而当,更易之多寡,当之难易也。

三爻乾离爻当位,卦不当位,自卦而变,乾变为坤,离变为坎。卦虽当位,爻乃不当位,遂变爻,坤变艮,坎变巽。凡两变,而爻卦皆当位矣。
兑震二卦爻卦皆不当位,自爻而变,则兑变为乾,震变为离。爻虽当位,卦乃不当位,则变卦,乾变为坤,离变为坎。爻复不当位,又变其爻,坎变为巽,坤变为艮。凡三变而爻与卦皆当其位。
若自卦变,则兑便变艮,震即变巽,才一变而卦与爻皆当位也。
若坤艮坎巽四卦而居上体之悔,其初爻四变不改,与二三爻或再变,或三变,而爻卦皆当与此同占,则不同三爻。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以阳卦居之,大体虽失正,倘能尽变,可归乎。常少有难易之分耳。

初爻凡坤艮坎巽之卦在下体者,卦皆当位,爻以阴居阳,爻为不当位,自爻而变,坤变震,艮变离,坎变兑,巽变乾,则爻当位卦不当位,遂变其卦,震变巽,离变坎,兑变艮,乾变坤。卦虽当位,爻又不当位也,其爻复变,巽变乾,坎变兑,艮变离,坤变震,则爻当卦不当矣。其卦复变,于是乾复成坤,兑复成艮,离复成坎,震复成巽,凡更四变,各复其本如阳卦在内之初爻可以类推矣。
乾兑离震之在上体者,四爻之变,至四而复本,与此数同,但四爻上不在天,欲进而疑豫,中不在人,欲进而无党,事欲奋而未成,事欲罢而牵掣,虽以阳卦当位,终于四变而爻不合,不得时措之宜,因循失机会者也。惟知时独断刚毅不回,则能胜矣。

二爻坤艮,爻卦皆当位,无所待乎变。
乾兑在五爻与此同。

坎巽卦当位,爻不当位,坎变成坤,巽变成艮,凡一变而爻卦皆当位。
离震在五爻与此同。

三爻坤坎卦当位,爻不当位,坤爻变艮,坎爻变巽,一变而爻卦皆当位。
乾离在上位与此同。

艮巽二卦爻卦皆当位,而无所变。
兑震在上体者与此同。
详见卦爻之四变而不庸,变与变之至于再,至于三,而始当皆天卦居下,而地卦居上,尊卑失其序,
大体拂其正,故历变之多,至有终不可革者。若天居上,而地居下,阴阳奠位,则一变而合,至有无所俟于变者,辨上下定民志,天且不违,人得而违之乎?

凡上下二体,爻卦两安者,或本爻安,或两爻安者而已,若三爻皆安,如离在下坎在上,则爻安矣。而卦不安,既济,坎上离下,爻安而卦不安,故既未相为起伏。既济而继以未济,卦安,大体不失正,是故阴阳邪正,是非曲直无两立之理,治乱休戚,通塞从违无两见之时,静中有动,动中有静,安处有危,危处有安,知几其神乎。
以上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至于圣人用易,又有反经合道,顺变归常之理。盖随所寓而升降上下,又有道焉。易之妙用,以天下地上为泰,以火下水上为既济,是故地上有天,而天上又有地,水流湿火,就燥以相交而相济,乃得上下相安,体用相须。圣人用易,有不可为典要者,变动不拘也。是故变在悔而下,得天,卦变在正而上,得地,卦理当仍之取合乎。交泰既济之义,所以因时处顺,通变不穷,殆非常法之可定也。交泰者,主客也。既济者,夫妇也。上下者,君臣父子也。五常之道,不可缺一也。天下岂独有君臣、父子,而可无夫妇、主客哉?是故或以天卦居下,或以地卦居上,权义举而皇极立也。
初爻乾兑离震爻皆当,坤艮坎巽爻卦皆不当,自爻而变,坤变震,艮变离,坎变兑,巽变乾,则皆当矣。若自卦而变,坤变乾,艮变兑,坎变离,巽变震,亦一变而爻与卦皆当也。
二爻乾兑爻不当位,乾一变成离,兑一变成震,即爻卦皆当,而震与离卦爻元已当位矣。坤艮爻当位,卦不当位,自卦而变,坤变为乾。爻不当位,再变爻为离,则爻卦皆当位。艮变兑爻不当位,再变震,则卦爻皆当位矣。
若坎与巽卦爻皆不当位,自爻而变,坎变为坤,巽变为艮,则爻当位。而卦不当位,再变坤为乾,艮为兑。卦虽当位,爻又不当位,乃三变,乾为离,兑为震,而卦爻当位矣。若卦自变,则坎变离,巽变震,不待三变而位当矣。
三爻乾离爻卦皆当位,兑震不当位,自爻而变,兑一变成乾,震一变成离,当位也。
坤艮坎巽与此同。

若坤与坎爻卦俱不当位,自爻而变,坤变为艮,坎变为巽,则卦不当位,以卦变之,艮变为兑。卦当位而爻不当位,兑须三变为乾,则当位矣。巽变为震,而爻又不当位,震上爻变离,而当位矣。
若艮巽二卦,则爻当位,而卦不当位,一变艮为兑,巽为震,卦当位而爻不当位,再变兑为乾,震为离,而当位矣。通四卦,自卦而变之,一变皆当位也。
四爻乾兑离震爻卦皆不当,自爻而变,乾变为巽,兑变为坎,离变为艮,震变为坤,而爻与卦皆当矣。巽坎艮坤爻皆当,而卦不当,自卦而变,巽变为乾,坎变为兑,艮变为离,坤变为震,而爻与卦皆不当,再变爻而卦爻皆当矣。
五爻乾兑爻当卦不当,自卦而变,乾变为坤,兑变为艮,而卦当爻不当,又变其爻坤变为坎,艮变为巽,则爻卦皆当也。离与震爻卦皆不当,先变其爻,离变成为乾,震变成为兑。爻当而卦不当,则变其卦,乾变为坤,兑变为艮。卦虽当矣,爻又不当,复变其爻,坤变为坎,艮变为巽,而卦爻皆当矣。巽坎卦爻皆当,不待乎变。艮坤卦当,爻不当,则变其爻,而变艮成巽,变坤成坎,爻卦皆当矣。
上爻兑震爻当,卦不当,初变其卦,而卦当爻不当,又变其爻,而得坤坎,再变,则卦爻方当也。乾离爻卦皆不当,则变其爻,而卦不当,又变其卦,则乾自兑而成。艮爻不当,离自艮而成,兑卦不当,复变其爻,而艮变为坤,爻与卦皆当,惟兑变成乾,爻卦皆不当,父四变为坤,爻与卦方得其当也。若坤与兑爻皆当,坎与巽,其爻未当,坎上爻变为巽,巽爻变为坎,而卦爻各当矣。
右宾主之体八卦,变易其数,如此天在下而地在上,水在上而火在下,法水火之交济,天地之交泰,论其大体,则逆求,其至理则通,是为圣人用易之妙蕴也。虽然,四象之各六十四卦,既取天尊地卑,又取天地交泰,何以别其用之殊途耶?曰:动则观变,而玩其占,亦看所值之爻在上体与下体之异耳,直事在上体,则变上体,而下体因之;若在下体是地,则变上体,属于乾兑离震天地定位也。如下体是天,则变上体属于巽坎艮坤,内外交济也。直事之爻在下体,则变正卦而不变悔卦,上体是天,则变下体,属于巽坎艮坤。上体是地,则变下体,属于乾兑离震,其取义,皆因于时宜无一定之势,是之谓易其变不在六爻,而在正悔。盖连山归藏,
未至于周易之重爻,止是重卦,重卦则止于二千四十八,而重爻至于四千九十六也。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卦者位也,言先天百二十八卦之位爻者,时也,言大易六十四卦之爻,今皇极元会运世之四象,各有六十四卦,则又隶于四时之发敛屈伸矣。《稽览图》首于中孚,而复次之祗六十四卦,故取震离兑坎直二十四气,而以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各直一日,皇极六十四卦皆用,而以四爻直一日,每月二十四气之首,虚四爻以当闰。所谓虚四爻者,乃交气之日用之,次日即用第五爻,虚其四爻,非不用也,诸得卦而当所虚之爻,则事主有,名无实,若得卦在气之先,其事已往在气之后,其事未来取数亦如此消息之,此法亦止论前后,一气之内若踰,一气之外,则以位论旺相,胎没死囚休废又论刑害冲,合以参其卦之义,此所谓时也。
二百五十六卦分元会运世,隶于发敛屈伸,各有不同,如乾在元,当清明在会,当小暑在运,当寒露在世,当小寒。当清明者,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当小暑者,亢龙有悔也。当寒露者,或跃在渊也。〈谓后天乾在西北天门〉当小寒者,潜龙勿用也。又如屯卦在元,当小满在会,当立秋在运,当霜降在世,当惊蛰。当小满者,利建侯也。当立秋者,以经纶也。当霜降者,屯如邅如也。当惊蛰者,雷雨之动满盈也。又如蒙在元,当谷雨在会,当大暑在运,当大雪在世,当冬至。谷雨三月,节物生必蒙也。大暑六月,节以盛明之时,而蒙于下发,蒙利用刑,人可也。大雪十一月,节冬至十一月中,虽两蒙相去十五日,其义则相远。在大雪为蒙覆闭护之象,在冬至乘阳复之时,有蒙以养正之象,然则仿此推二百五十六卦,每卦四义,迥不相似,圆机之士,可以理解矣。其卦又有所本并而推之,难泥一方论。

《八卦旺相休废图》

旺相胎没死囚休废者,四立与二分,至为八节之正,各以所建之时为旺,以旺字加于所建,顺而数之,则得卦之盛衰,然不用后天位,乃用先天之位。
〈南立夏后旺〉〈东南春分后旺〉〈正东立春后旺〉〈东北冬至后旺〉〈西南夏至后旺〉〈正南立秋后旺〉〈西北秋分后旺〉〈正北立冬后旺〉
旺 相 胎 没 死 囚 休 废

冬至  震 离 兑 乾 巽 坎 艮 坤立春  离 兑 乾 巽 坎 艮 坤 震春分  兑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离立夏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离 兑夏至  巽 坎 艮 坤 震 离 兑 乾立秋  坎 艮 坤 震 离 兑 乾 巽秋分  艮 坤 震 离 兑 乾 巽 坎立冬  坤 震 离 兑 乾 巽 坎 艮旺 主朝廷大评议兴旺有气象事物承光宠。相 宰执侍从大势吻合人相附助朋契助力事向
圆成。

胎 根本所自生气产育谋始。
没 沈湿水,浸江河,难产厄,失财,胸无分晓,遗失。死 杀伤斩戮,破毁阻滞消灭。囚 拘执,牵𦆑,公讼,迫促,争挠,口舌,隐匿。休 弛纵怠慢,和解閒散,浮浪败散。
废 中辍停息,弛舍,放逐破拆。
右卦气八字,皆以旺字加所建之卦,则见所得卦之时当时者,旺已用者,废未至者,胎没伤时死囚,吉凶各如其下所注,参稽互考,合于运行图可也。

《冲刑害合图》

冲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刑 丑卯 辰戌 戌未 未丑 卯子 〈寅巳申巳申寅〉害 子未 丑午 巳寅 卯辰 酉戌 申亥〈三合〉 申子辰〈水〉亥卯未〈木〉巳酉丑〈金〉寅午戌〈火〉〈六合〉 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申巳 午未其论刑冲害合者,则卦气图诸卦之位,有自岁而取者,有自月而取者,有自日而取者,看其分之尊卑,事之大小,物之贵贱,而别之尊卑者,王省惟岁,卿士为月,师尹为日,庶民为星,星者时也。
此四者,乃其大节耳。推而广之,为吉星,六十凶杀,六十自百二十,而三百六十各以其逢之,所宜兼搜并用智者,可以义起矣。所谓卦各有本者,观物外篇曰:六十四分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坎离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百十二,阴百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各四,则二百十六也。加艮坎位中四十阳爻,共为二百五十六也。观康节言,此则生物之卦,每卦去初上之爻,而用中央四爻,而得二百五十六爻,不分阴阳,皆用之,是生物卦之本也。至运行数,则左边乾兑离震四位,三十二卦,皆取阳爻为主;右边巽坤两位,十六卦,则取阴爻为主。而坎艮两位,十六卦,则阴阳爻皆用。而离之四阳,爻坎之四阴,爻则不用存之,以为运行之主焉。故外篇曰: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言六爻用四位〉,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言地卦去巽坤之阴〉,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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