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学行典

 第十四卷目录

 《理数部·总论二》
  邵子《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上》〉

学行典第十四卷

《理数部·总论二》

《邵子·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上》邵伯温曰:康节先君既捐馆,门弟子记其平生之言合二卷。虽以次笔授,不能无小失,然足以发明成书者为多。故名之曰《观物外篇》。张氏岷曰:先生观物有内外篇。内篇,先生所著之书也。外篇,门弟子所记先生之言也。内篇理深而数略,外篇数详而理显。学先天者,当自外篇始。

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补注〉天数五,地数五,此易大传河图之数。而邵子用发明之盖天数五,一三五七九也。地数五,二四六八十也。一谓太极,四谓四象。天以一而变四,谓太阳、太阴、少阳、少阴也。地以一而变四,谓太刚、太柔、少刚、少柔也。夫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三谓三阳,其不用一者,去太阴而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三谓三阴,其不用一者,去太刚而言也。由是知十者,天地之全数,包太极而言也。八者,天地之体数,并交数而言也。六者,天地之用数,去交数而言也,盖天地之用数六。兼馀分为七,其一者即天地之交数,去而不用者也。况譬也,其曰自然,曰道,曰天地人,盖本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意。

体者八变,用者六变,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变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故爻止于六,卦尽于八,策穷于三十六,而重卦极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穷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故曰体者八变。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故曰用者六变下,遂以卦象应之。八卦之象,不易者四。乾坤坎离反易者二。震反为艮,巽反为兑,以六变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反易者二十八,如屯反为蒙,需反为讼之类。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凡十有六月,故经世天地之数各十有六也。四时有十六月,一月四旬,凡六十四旬。故经世天数十六含地十六,地数十六含天十六,共六十四也。此天地之体数也。十有六月之中去其体数四,凡十有二月,六十四旬之中去其体数二十八,凡三十六旬,此天地之用数也。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见而小者可见也。故时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支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张氏衍义曰:大者不足,天地数也。小者常盈,人物数也。大者不可见,小者可见,故年包乎时,除时无年,时包乎月,除月无时,月包乎日,除日无月。大者统而小者分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馀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张氏衍义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南北各分其半。北极出地三十六度,馀则皆潜。南极入地三十六度,馀则皆见。天与人皆背北面南,故南见北潜也。用数三成于六,兼馀分,故有七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剋地地剋天而剋者在地,犹昼之馀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见且隐,其馀分之谓耶。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地之大字当作火字,盖天体数四而用三,三阳三阴也。地体数四而用三,亦
三阳三阴也。天三阳三阴兼在地,馀分之一为七也。天有四辰,谓日月星辰。曰三辰者,辰全不见也。地有四行,谓水火土石。然地之火半见半隐,即天馀分之在地者也。地有四行,左传作五行。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变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变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变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变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离坎为三十六卦之祖也,兑震巽艮为二十八卦之祖也。
天有二正,曰乾曰离,而用兑震二变。地有二正,曰坤曰坎,而用巽艮二变。所以成八,小成之卦也。天有四正,乾离颐中孚,而用夬大有等二十八变。所以成六十四,大成之卦也。

乾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阴故无子。乾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刚故无子。
乾七子,兑离震巽坎艮坤也。兑六子,去乾而言也。离五子,去乾兑而言也。馀仿此,此以八卦次序言之也。乾七子,坤兑艮离坎震巽也。坤六子,去乾而言也。兑五子,去乾坤而言也。后仿此,此以八卦对待言之也。

乾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兑艮六变,是以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离坎五变,是以日止于五,共为十也。震巽四变,是以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乾七变,兑离震巽坎艮坤也。坤七变,艮坎巽震离兑乾也。兑艮次于乾坤,故六变。离坎又次于艮兑,故五变。震巽又次于离坎,故四变也。乾为昼,坤为夜。昼夜之极不过六分,七者馀分也。兑为阳月,艮为阴月,离为阳日,坎为阴日,震为天之体数,巽为地之体数也。

卦之正变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则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则三十二也,又去四则二十八也,又去四则二十四也,故卦数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数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数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离坎也,八者并颐孚大小过也,十二者兑震泰既济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兑震上有并字,盖不易者,八卦之正也。反易者,二十八卦之变也。共三十六卦,二百一十六爻。所以合一卦,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谓乾坤离坎。又去四,并颐中孚大小过。又去四,并兑震泰既济也。卦数三十二位先天图,天自乾以下,地自坤以上,各三十二卦也。天数二十八位先天图,天自震以下,地自豫以上,各二十八卦也。地数二十四位先天图,天自明夷以下,地自谦以上,各二十四卦也。张氏衍义曰:兑与巽,震与艮,泰与否,既济与未济,皆反覆互用之卦也。兑震泰既济属天,故地之位不用也。然二十八者属之天,二十四者属之地。岂非天数七,地数六,天与馀分之谓耶。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用止于六,去兑而言之也。星有八位用止于五,去离而言之也。辰有八位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张氏衍义曰:日月星辰各备八卦之数。故有八位存本而用,用其用每减者,上不得兼下,下不得兼上,贵贱之等也。愚谓用止于七,所谓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用止于六,所谓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用止于五,所谓日止于五,共为十也。用止于四,所谓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日有八位而数止于七,去泰而言之。
上言去乾,此言去泰者,何也。盖日有八位。日之日为乾,日之月为兑,日之星为离,日之辰为震,日之石为巽,日之土为坎,日之火为艮,日之水为坤,去乾去其首,去坤去其尾,所谓去其交数,取其用数者是也。

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目之数也。故十二月常馀十二日也。
张氏衍义曰:日起于一者,乾也。月起于二者,兑也。月不及日之数,故日一年三百六十六日。月一年三百五十四日也。馀十二日者,日一年盈六日,月一年缩六日,共十二日以为闰。

阳无十,故不足于后,阴无一,故不足于首。
阳数终于九,故无十。阴数起于二,故无一。

乾阳中阳,不可变,故一年止举十二月也。震阴中阴,不可变,故一日止十二时不可见也。兑阳中阴,离阴中阳,皆可变,故日月之数可分也。是阴数以十二起,阳数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乾为年,兑为月,离为日,震为时。月之数十二,故阴数遂以十二起。日之数三十,故阳数遂以三十起。以三十乘十二则三百六十,以十二乘三百六十则四千三百二十,以十二三十反覆乘之而穷天地始终之数。阴数常二,阳数常六也。
举年见月,举月见日,举日见时,阳统阴也,是天四变
含地四变,日之变含月与星辰之变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天之四变,日月星辰。地之四变,水火土石也。鲍氏发微曰:形有四方,气有四时,天有四象,变为寒暑昼夜。含地四象,化为雨风露雷,天足以包地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有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按此节,一变当作四变,日月之数当作日月星辰之数。盖日月星辰此四变为十六位,而日月星辰之数穷矣。天之四变含地四变,地之四变含天四变,此十有六变为六十四位,而天地之数穷矣。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引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而大小之运穷。
鲍氏发微曰:阳一为奇,阴二为偶。是以一元之数起于乾,为起数之端。犹一岁包年月日时而为之也。乾之后有兑,兑为月,其数二。衍之为十二,一岁有十二月也。兑之后有离,离为日,其数三。衍之为三百六十,一岁有三百六十日也。离之后有震,震为时,其数四。衍之为四千三百二十,一岁有四千三百二十时也。此一二三四为天地生物之始数,阳之所以先乎阴也。震四之后继以巽五。阴元之气莫先于此,是为巽元之年数。衍之为十二万九千六百,为起数之端。坎六继之是为巽元之月数,衍之为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月。艮七又继之,是为巽元之日数。衍之为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日。若夫巽之时数则居坤之八焉。又衍之而得五万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五千时。此五六七八又天地成物之终数。阴之所以承乎阳也,大抵乾兑离震之数包巽坎艮坤在其中。自子至巳,上六辰皆属乾,谓之先天。自午至亥,下六辰皆属坤,谓之后天。后天皆效先天而为之也。故曰: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可举隅而知之也。

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十二万九千六百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以三百六十为时,以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之数立矣。
此言一元,大小运之数用数也。盖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为十二万九千六百,此小运之数也。十二万九千六百乘十二万九千六百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乘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此大运之数也。盖一元有十二会,一会有三十运,一运有十二世,一世有三十年,共十二万九千六百年。此体数也。体数有三百八十四。十二万九千六百之中十取其七,此用数也。用数有二百六十。用数之用有二百五十二。用数,大运之数也。用数之用,小运之数也。

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前六为长,后六为消,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十,以当一月十日之数,随大运之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
此言大运之数也,分而为十,以当一月十日之数。两十字上当有三字,盖开物于寅之半,闭物于戌之半,止得八会。分而为十二;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张氏衍义以其为以元经会,以会经运之数,则一年十二月,即一元十二会,一月三十日,即一会三十运,此说非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
此言小运之数也,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体数也,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用数也。张氏衍义以其为以运经世之数,一日十二时,即一运十二世,亦非也。

十六变之数,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得二十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年,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犹有馀分之一,故开七分,进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若是矣。
此申说上文大运之数也。天之四变含地四变,为八变。地之四变含天四变,亦八变。共十有六变也。得六十四卦之数,天自贲以上,地自谦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四十七卦之数。分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阳为长,后六限为阴为消。二十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十二字与下年皆衍字,宜去之。六阳限开物,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六阴限闭物,六分退三百六十日也。张氏衍义曰:阴阳之分在年则以消长,在月则以朓朒,在日则以昼夜而分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馀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日有昼夜,数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馀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馀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故小运之变,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此申说上文小运之数也。盖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寅戌以下三所去之交数也,寅戌以上七所取之用数也。以七分而为二,天之用数惟三阳,地之用数惟三阴,合之成于六,加馀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三千二百年,各进退六日,共二十四日,加馀分各六,为二十五日。二分合交数为二十六日四分,是故三百六十以二百五十二为用数之用。二百六十四为实用之数也。故小运之变,凡六十。又以体数言之则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张氏衍义曰:先生于小运数专言其用。未有此语者以明小运之体亦有三百六十,与大运之体不殊也。小运之体既同于大体,则大运之用无异于小运,复何疑哉。鲍氏发微曰:大运法专明体,则小运之体可知。小运法专明用,则大运之用可知。互见也。在体为体之用数,三百六十也。在用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数则不用之数也。用数显阳也,交数幽阴也。天统乎体,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数而言用数七、交数三。阳胜乎阴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离卯酉而言昼夜之分也。阳侵阴,昼侵夜,参天两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会言,开物至闭物于十二万九千六百中取九万七百二十数为用。以日数言,于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为用。以一岁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也。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阳数当之。
乾起于一,犹一岁包年月日时而为之也;乾之五爻分一阴为火天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乾之四爻分一阴为风天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乾之三爻分一阴为天泽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六十六万之数,以三十乘十二而得之也。

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终于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于十二,而终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
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天统乎体,故四变为八,八变为十六。地分乎用,故三变为六,六变为十二。天起于一,以二十乘十二,终于姤之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之数,上节所谓分数是也。地起于十二,以十二乘三十,终于坤之三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之数,下节所谓长数是也。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四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乾为一谓一元也兑为二一之二为泽天夬当十二之数震为四一之四为雷天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坤为八一之八为地天泰当五万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以十二乘三十而得之也五亿之亿当作万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急,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阳一阴二,故阳之生阴,二而六之为十二;阴之生阳,三而十之为三十。十二、三十反覆乘之,此参天两地而倚数所以错综而成也。一虽非数,然无一则无二,非三十则无以乘十二也。天左旋一日止过一度,故天行不急,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为地所隔,所以有昼夜也。此明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意去地下之数为体数,取地上之数为用数。盖天为一,地为二,人为三。地上昼夜之数,即人之数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剥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临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剥字当作遁字,此以伏羲先天六十四卦圆图言之也。

天之有数起乾而止震,馀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
先天八卦,自乾至震,天之数也;自巽至坤,地之数也。天统乎体而继地以为体,常隐其体者,所谓馀入于无而天辰不见正指地之数而言也。地分乎用,而承天以为用,常藏其用者,所谓地去一而地火常潜正指天之数而言也。八八六十四,即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之体数也。七七四十九,即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之用数也。

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离,刚柔相错。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先天八卦二十四爻,此阳爻皆昼数也。凡阴爻皆夜数也。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八卦自震至乾亦阳爻多阴爻少也。秋冬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八卦。自巽至坤,亦阴爻多阳爻少也。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离坎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乾与离坎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去其阴也;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馀分也。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为用数之用也。
此又详言,伏羲先天圆图体数用数之义,盖六十四卦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爻,去乾坤坎离二十四策为用数,三百六十以当一年,三百六十之数也。体数之中去其交数,取其用数,为体数之用二百七十以当寅开戌闭之数也。体数之用三百七十之中去乾与离坎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盖开物八月,止用二百四十。

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馀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三阳三阴,阴阳各半者,所谓用数三而成于六也。阳有馀分之一为三十六,所谓加馀分故有七也。或曰:用数三百六十,用数之用三百五十二,何也?张氏曰:主天而言,一年用十二月。主地而言,一年止用开物之八月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二百一十有六也。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
卦有六十四,爻有三百八十四,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分阴分阳,阳得一百一十二,阴得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四阴四阳,则二百一十六为三十六卦之数,并馀阳之四十,共二百五十六为去其初上爻之数也。阴阳之阴,当作馀。张氏曰:先天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体也;六爻用四位,坎离主之者用也。所以体数实统三百六十,运之全用数,止当二百四十运则六之四也。

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耦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
用数阳体数阴,故用数自相乘以阳,乘阳而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生物之时也。体数之用以阳乘阴为二百七十生物之数也。

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地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之二,十四六之,六之一与半为乾之馀分,则乾得一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六六而又六之六个六六三十六也,十二而十二之十二个十二也。乾用九九个二十四,亦二百一十有六,九个十六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六个三十六,亦二百一十有六,六个二十四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个二十四为二百八十八,六个二十四为百四十有四,内以六之一个二十四与半十二也,共六十六为乾之馀分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并馀分三十六为二百五十二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馀三十六为乾之馀分得一百八也。本文一百五十二当作二百五十二。张氏衍义曰: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自物数言之则自草木萌动,至地始冻为开物,八月而加闰之日;自人数言之则日用八时四分,七时二分为正年,得二百一十六日。当乾之策一时二分为闰年,得三十六。当坤奉乾一分之策也,所以然者人为天之用,其用无冬夏而有昼夜。以日计虽用十分之七,总于一年则十用其全者,是谓两地而三天。故天统乎体也,物为地之用,其用无昼夜而有冬夏,以日计虽用十分之全总于一年,则十用其七者,是谓三天而两地,故地分乎用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六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此言八小成之卦阳四卦乾兑离震凡十爻。八阳四阴也,八个三十六,四个二十四,共三百八十四

卦之反对,皆六阳六阴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正者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此言六十四大成之卦也,在《易》谓上下经。六阳六阴如泰与否,对各三阳三阴也。十有二对二十四卦也,八阳四阴如大壮与遁对,各四阳二阴也。八阴四阳如临与观对,各四阴二阳也。各六对亦二十四卦也。十阳二阴如姤与夬对,各五阳一阴也。十阴二阳如复与剥对,各五阴一阳也。各三对十二卦也,并四正六十四卦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离坎之不用也。乾坤离坎之不用,何也。乾坤离坎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赢也。数之赢则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离坎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阳主赢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专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
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阳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画侵夜,故用离坎也。阳主赢,故乾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见也。
此以先天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分配一年二十四气。三百六十六日之数,盖二卦半而当一气。二十四气共六十四也,馀乾坤离坎四卦不用者,盖乾坤立天地之体,离坎为天地之用,而六十四卦之所由,生恶得列于其中,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六者闰数也。盖主乾坤而言乾在上坤在下,故乾全用而坤全不用也。主离坎而言,离开物于寅之中,坎闭物于戌之中,故离坎半用
也。乾全用,故阳侵阴之一分而十二节气皆起于月初,天气之先至也。坎离半用,故阴一分为阳,所剋而十二中气皆起于月半,地气之后应也。此闰之所由生也,胡玉斋不知乾坤离坎四卦不用,乃以二至二分四立总为八节,每节各两卦,外十六气;每气各三卦,合之为六十四卦。多寡不均,其法疏矣。

离坎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踰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爻数不过乎申。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乾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三十,坎三十六,巽四十。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
圆数有一,方数有三,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天圆而地方,圆之数起一而积六,方之数起二而
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于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
此言天地体用之数,大意谓天之体数四,地之体数四,故曰八者,天地之用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天之用三,合地之三为六。天之用也,是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之体四,合天之四为八,两其八为十六,退其四为十二。地之用也,是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天一为六,地两其八,故曰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鲍氏发微曰:天地各有四卦,八者四而已。天圆以用为主体则统乎地,地方以体为主用则从乎天。天裁四为三,以三为用地,折一为四,以四为体。天重三则六,六从一起并本则七,去本则六,故阳常存一以主进退之为三十六,地二用十二,十二从四起,并本则十六,去本则十二,故阴常晦一以主进退十二月消十二日也,是故天之元气从地而右转,地之元气从天而左行。又曰:四九者九之体,六六者六之用。阳六又兼阴六之半,是以为九坤。用四六两其十二乾,用四九三其十二,是以兼阴六之半,故曰体有八而用有六,卦有八而爻有六也。

圆者刓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圆者刓方以为用,即上文;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变其体而不变其用者也。方者引圆以为体,即上文;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变其用而不变其体者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四为用。
此申言上章天地方圆之数也。

阳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万物而不自见也,天地万物亦取法乎道矣。
阳者道之用,地役天以生地,而地不自见其功。天役地以生万物,而天不自见其功。盖尊能役物神,故藏用所谓显诸仁藏诸用是也。

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阳用阴,阴用阳,以阳为用则尊阴,以阴为用则尊阳也。阴几于道,故以况道也。
当阳用事之时则以阴为重,当阴用事之时则以阳为重,所谓独阳不生、专阴不成也。张氏衍义曰:阳动阴静,阳贵阴贱,阴终不可与阳并言。及至随时变易,则阳中有阴,阴中有阳,迭相为用。阳尽阴纯坤为主,阴尽阳纯乾为主

六变而成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六变而成三十六卦,八变而成六十四卦,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爻。十二即十六也。已见前章,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
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故以进之为六十也。
天圆而地方,圆之数起一而积六,故圆者六变。方之数起一而积八,故方者八变。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馀分也。去其馀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岁之策也。归奇挂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六十四卦,一岁之策四字,是衍字宜去之。张氏衍义曰:大衍之数五十天之全数也,其用四十有九天之用数也。夫五十者蓍之全六十四,亦卦之全四十九者,蓍之用六十者,亦卦之用也。天以气为质,以神为神;地以体为质,以气为神。天之一不可见者,神也。地之一不可见者,气也。是故天数又以归奇挂一之数,代其一而象一岁之闰;地数即以乾坤坎离之爻藏四正而为闰岁之策也。先生既曰五十者闰岁之策,又曰归奇挂一,犹一岁之闰者,盖以此也。天下之理,用必存本,用而丧本,其用必穷。五十以一为本,九十四为用。六十四以四为本,六十为用。蓍之一太极之体,四十九之未动者也。卦之四者,乾坤坎离常存以起用者也。天起于一地成于四,故蓍去一而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
张氏衍义曰:易始三画圆者之用,径一围三也。重之则六爻,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体径一围四也,重之则八,故有八卦。天地万物体皆有四,用皆有三。圣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诸人事。

裁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之所以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张氏衍义曰:天裁方为圆者,裁四为三也。重地则六天得兼地,故用六变。地分大为小者,析一为四也。偶天则八地不得兼天,故用四变一变,六十六变而三百六十,此天之六变也。一变而四,二变而十六,三变而六十四,四变而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变也。是故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运行之数也。六爻用四位,坎离主之者,生物之数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以天六地四,天有六气地有四维也。鲍氏发微曰:析一为四,析四为十六,析十六为六十四,析六十四为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变也。一期自草木萌动至于地始冻而物不生,二百五十六日而已。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九裁为七,以下即裁方为圆。天之所以运行也,一分为四,以下即分大为小地。之所以生化也,盖四裁一为三,则八裁二为六,存本而言则九裁二为七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兑离巽之阳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一卦用六爻,六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此天之运行,一年之数也。一卦用四爻,九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二百四十爻,此地之生物八月之数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
此申言上文运行之数也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
此申言上文生物之数也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则六十四为大成也。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
蓍德圆圆者,本一一者,太极也。故蓍存一所以为四十九蓍之体,其体不亏矣。卦德方方者,四四者,四象也。故卦去四所以为六十卦之用,其用不穷矣。

蓍之用数七,并其馀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去一之义也。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馀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半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艮坎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
所去所用之策,盖邵子欲废置挂扐而独以过揲之数为断也。艮坎二十四爻,盖艮八卦自遁至谦坎,八卦自讼至师,以其半言之有二十四爻,并上半卦八阴为三十二爻也。

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震巽不用也。
张氏衍义曰:震巽无策者,揲蓍之变以三多三少、两多一少、两少一多之馀,而取六七八九之策。自策言之三揲始成一爻,自变言之三揲已成一象。乾坤之变各一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三男之变共二,谓九与四四也,五与四八也。二女之变亦共二,谓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震与艮巽与兑反覆,各共一卦而揲蓍之变象,自上生则巽与离同震与坎同,其全策则巽与兑同,震与艮同,故震巽无策也。以不当用之数者,震在天而阴多为天辰不见,巽在地而刚多为地石不生,故先天震巽不用也。

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张氏衍义曰:乾用九四之而三十六,阳主进故进之为三百六十日;坤用六四之而二十四,阴主虚故二十四气交处虚得二十四日之名也。一三五者,参天也,故乾用;九二四者,两地也,故坤用六乾之数九,而天以六为用者,九自六而长也。坤之数六而地以九为用者,六自九而消也。是故天用地,地用天。易有六爻,故为天数;元有九赞,故为地数。自六而长则一三五当生数,自九而消则二四当成数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而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挂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张氏衍义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数也,以应方数者,体数也。归奇合挂,变数也。以应圆数者,用数也。五与四四三少也,三少之馀四九三十六乾老阳之数也。九与八八三多也,三多之馀四六二十四坤老阴之数也。五与四八九与四四两少一多也,两少一多之馀四八三十二巽离兑少阴之数也。九与四八五与八八两多一少也,两多一少之馀四七二十八坎艮少阳之数也。老阳老阴变者也,各正于一数则是不变也。少阴少阳不变者也,各分于二数则是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蓍法一个四为奇,而五只用馀挂一即四也。两个四为偶,而九不用阴挂一即八也。三奇为九,老阳之策也。三偶为六,老阴之策也。两偶一奇为七,少阳之策也。两奇一偶为八,少阴之策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三十六者老阳也,二十四者老阴也,三十二者少阴也,三十八者少阳也,皆过揲之策数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蓍之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自乾四十八,至合之为六十,其数未详。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此言蓍策挂扐与过揲之数也。九与三十六,老阳之数也。七与二十八,少阳之数也。六与二十四,老阴之数也。八与三十二,少阴之数也。蓍数五十半之二十五,四进之则百也。卦数六十半之三十四,进之则百二十也。鲍氏发微曰:天数二十五合为五十,进为一百。地数三十,合为六十,进为百二十。

归奇合挂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
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
归奇合挂一得五,与四四则过揲之数,四九三十六也,合下五者则为九者,一为六者,一为七者,二为八者,二凡六变也。

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八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四八三十二,八字是衍字,宜去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
此述系辞夫子所论河图之数也。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亦系辞夫子之语。邵子引之以明天地之数,亦参伍错综者也。

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
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数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元范之数也。大衍之数,其算法之原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
此承上言河图大衍之数,为算法之原也。元谓太元,范谓洪范。

阴无一,阳无十;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算法有九,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二曰粟米以御交贸变易,三曰衰分以御贵贱廪税,四曰少广以御积羃方圆,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积实,六曰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七曰盈朏以御隐杂互见,八曰方程以御错揉正负,九曰勾股以御高深广远。大而百千万亿,小而釐毫丝忽,其为数不过一乘一除而已。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四而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四而十四字,乃六字之误也。盖蓍属阳,故其数四十九;四为阴,而九为阳,所谓阳得阴而生也。卦属阴,故其数六十六为阳,而十为阴,所谓阴得阳而成也。阴阳之相得,犹干支之相错,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干以六终也,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支以五终也。鲍氏发微曰:生于五者终于六,生于六者终于五。五即十,六即十二,支五六相乘为三十。又曰:一五成六水,二五成七火,三五成八木,四五成九金,五五成十土。阳中五,阴中六。康节取此二中以作《皇极经世》之书,所以明大中至正之理。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此盖阴数分其阳数耳,是以相因也。如月初一全作十二也,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之数亦可因以明之。 此言揲蓍之数与天地之数皆相合也,盖一四为奇,三奇成爻,一爻三其四十二也,二六自子至戌,六阳月自丑至亥,六阴月亦十二也。二爻二
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一节,三气八节,亦二十四也。四六一时,六气四时,亦二十四也。三爻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一时,九旬四时,亦三十六也。六六天有六气,三阴三阳,六旬六气,亦三十六也。以此推之可见。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数言之,阴阳各三也;以三爻言之,天地人各三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天地人各三之,三当作二。张氏衍义曰:阴阳各三,各有阴阳也。两而三也,三才各二,各有阴阳也。三而两也,天必有地,故三而两;地必有天,故两而三。三无非天,两无非地,故曰参天两地。而倚数阳九阴六者,亦参天两地也,故曰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小,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此言先天八卦也

一气分而为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判得阴之多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情性分焉,形质又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
一气即邵子所谓无极之前分而为阴阳二仪也。又半阴半阳而地之形质已具,一阴一阳而天之性情已分。四象也,形质又分则为太刚太柔、少刚少柔,性情又分则为太阴太阳、少阴少阳。八卦也,

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为天地用也。乾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此言后天八卦也,解见启蒙刘云庄胡玉斋注。

乾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此又言先天八卦也,盖先天八卦共二十四爻,阴阳各分十二。阳为乾阳爻十二,四分取一以与坤即三阳也。阴为坤阴爻十二,四分取一以奉乾即三阴也。三阳三阴而六子生焉。乾之兑分上一阳以与艮,坤之坎分中一阴以奉离,乾之震以中上二阳易巽之二阴,坤之巽以上中二阴易震之二阳,合八卦言之。二十四爻,阴阳各半也,水火即阴阳也。火济水阳交于阴,故相生;水济火阳交于阳,故相克,而万物成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离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颐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坎,是以乾坤离坎中孚颐大过小过皆不可易者也。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名谓阴阳之名,位谓反易之位,盖乾坤离坎四正之位故不可易,震巽兑艮四维之位故可易也。乾纯阳当日,坤纯阴当水。离在天而当夜之星,则阳中有阴;坎在地而当昼之上,则阴中有阳。震当天之辰始交,阴阳生而阴尚多;巽当地之石始消,阳阴生而阳尚多;兑当天之月而阳长,艮当地之火而阴长,故乾坤震巽之名不可易,而坎离兑艮之名可易也。此章自首至皆可易也,是提头离肖乾至艮阴长也,是申上意艮兑以下又是一意。

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
无极之前阴合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阳始于复阴始于姤也。
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体,动者性也,静者体也。在天则阳动而阴静,在地则阳静而阴动。性得体而静,体随性而动,是以阳舒而阴疾也。
性非体不成物,盖阳在阴中,以阴为体。阳主动,动者性也,体非性不生物,盖阴在阳中,以阳为性。阴主静,静者体也,在天阳在南,阴在北。此正阴在阳中之时,故阳动阴静,阳之性有以得阴之体而静也。是以阳之生物反舒在地,阴在南,阳在北。此正阳在阴中之时,故阳静阴动,阴之体有以随阳之性而动也。是以阴之成物反疾阴,以阳之体为体,当作性。

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阳知其始而享其成,阴效其法而终其劳。
知犹主也,阳主其生物之始,而享其成。物之功阴效其生物之法而终其成,物之劳不敢有其功,地道当然也。

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遍而阴无所不遍也,阳有去而阴常居也,无不遍而常居者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
知谓主,其始见谓著其功。凡物之生者有阳,死者则无阳,故阳有所不遍,而有去之时也。惟阴则生死皆在,故阴无所不遍,而常居其处也。

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阳生于下,而阴生于上,是以万物皆反生。阴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也。
阳自下而上,阴自上而下;阳主生,阴主死,是以万物皆反生者,以阳在下故也。何以言万物皆反生?草木先生根而后生干生枝,至于人与鸟兽,亦先有首而后有四体,故曰:万物皆反生也。

天地之本,其起于中乎。是以乾坤交变而不离乎中。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则盛,月中则盈,故君子贵中也。
鲍氏发微曰:太极分为天地,天地之中在人,人之中在心,人心中自具一太极。圣人出而建中作极则能为天地立心俾,天下皆归于中焉。所以辅相裁成而与天合,是故天以午为中,地以子为中,阳以卯为中,阴以酉为中。天地阴阳无不本乎中也。语曰: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移则邪,亏则偏矣。此君子所以贵时中。辨正曰:宁按邵子谓天地之本起于中,中字所包者广,以理言之,中即太极也。以数言之,即五六是也。以方位言之,即子午是也。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妇也。然天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四则有八。
二谓乾坤,六谓六子,八谓八卦。邵子扶阳抑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去坤而言也,六者三而已矣。去巽离兑而言也,八者四而已矣。去坤巽离兑而言也,下文又推广之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妇,盖天得地而万物生,而地不有其功也。君得臣而万化行,而臣不有其功也。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而子妇不有其功也。其尊阳卑阴之意,概可见矣。

阴阳生而分二仪,二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成八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二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生八卦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类者生之序也,体者象之交也。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是故日月一类也,同出而异处也,异处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曷逃哉。
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四方是也。四象生八卦,当作四象生日月。八卦定日月之体,日有十二时,月有三十日。日顺天而行一日,而一周则以初出为震,半天为兑,中天为乾。月逆天而行一月,而一周则以初生为震,上弦为兑,既望为乾。重卦定万物之体,盖二篇之策当万物之数也。类者生之序,故以二仪四象八卦言之体者,象之交故以四象八卦重卦言之日月一类,是四象生之也。同出而异处,异处而同象,是八卦定之也。天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观乎日月,则天地万物皆可知矣。)

天变时而地应物,时则阴变而阳应,物则阳变而阴应,故时可逆知,物必顺成,则是以阳逆而阴随,阴逆而阳顺。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是以君子贵道也。
按先天八卦,自震至乾是阴变阳应而时可逆知也,自巽至坤是阳变阴应而物必顺成也。柳子厚曰:道之化也,生一气;一气之化也,生二仪;二仪之
化也,生五行;五行之化也,生万物。遗万物以归五行,遗五行以归二仪,遗二仪以归一气,遗一气以归大道。夫惟无形,故能为有形之祖;夫惟无用,故能为有用之宗。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月会于辰,水生于土,火潜于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他,变应之道也。
天变而日应之。如天变为春而日以温应之,天变为夏而日以燠应之,之类是也。故凡变者,从天而应,皆法日也。星也,辰也,土也,石也,木也,草也,肺也,肝也,变之道也。日也,月也,水也,火也,飞也,走也,心也,胆也,应之道也。鲍氏发微曰:变者从天,天左行而日移一度,应者法日;日右行而天应一度,皆左右相应也。日纪乎星乾离也,月会乎辰兑震也,水生于土坤坎也,火潜于石艮巽也,皆上下相应也。飞者栖木离艮也,走者依草震坤也,心肺相联乾巽也,肝胆相属兑坎也,皆内外相应也。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故变之与应,常反对也。
上章日纪乎星,月会乎辰,是本乎天者,亲上变于上而应于下者也。水生于土,火潜于石,是本乎地者,亲下变于下而应于上者也。

阳交于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于柔,而生根荄之类也,阴交于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于刚,而生枝干之类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而推之,则生物之类不逃数矣。走者便于下,飞者利于上,从其类也。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交也。是故巨于陆者必细于水,巨于水者必细于陆也。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鹯之羽犹木也。
虎豹犹草走之草也鹰鹯犹木飞之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实象之。
叶阴也,华实阳也,枝叶软而根干坚也。
人之骨巨而体繁,木之干巨而叶繁,应天地之数也。
天一地二,可见阳数常少而阴数常多也。

动者体横,植者体纵,人宜横而反纵也。
动物谓鸟兽体,皆横生。横者为纬,故动植物谓草木体,皆纵生,纵者为经,故静至于人亦动物体宜横而反纵,此所以异于万物为最贵也。

飞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两手翅也,两足趾也。
人兼飞走,所以两手象翅,两足象趾。

飞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飞走也。故最贵于万物也。
体必交而后生,故阳与刚交而生心肺,阳与柔交而生肝胆,柔与阴交而生肾与膀胱,刚与阴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胆生耳,脾生鼻,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为心,兑为脾,离为胆,震为肾,坤为血,艮为肉,坎为髓,巽为骨,泰为目,中孚为鼻,既济为耳,颐为口,大过为肺,未济为胃,小过为肝,否为膀胱。
人合天地而生。阴阳天也,刚柔地也,心生目,胆生耳,脾生鼻,肾生口;目耳鼻口四者,皆见于外,故心胆脾肾四脏皆属乎天也。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骨肉髓血四者,皆隐于中,故肺肝胃膀胱四腑皆属乎地也。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此申上章卦象之意,盖父之气即天之气,母之气即地之气,天地一大父母也,父母一小天地也。合天地而生人,谓天地初生人之时,所谓气化者也。合父母而生子,谓天地既生人之后,所谓形化者也。八象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十六象并泰中孚,既济颐大过,未济小过,否而言也。

心居肺,胆居肝,何也。言性者必归之天,言体者必归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胆象之也。心胆之倒悬何也。草木者,地之本体也,人与草木反生,是以倒悬也。口目横而鼻纵,何也。体必交也。故动者宜纵而反横,植者宜横而反纵,皆交也。
心与胆天行也,肝与肺地行也。盖人在母胞先有头而后有心以生,此身犹草木在地先有根而后有心以长。此干皆反生,是以倒悬也。口目动者属阳,而反横鼻植者属阴,而反纵皆阴阳之交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乎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吴氏澄曰:指节十二,合之二十四,有天之象焉。掌文后高前下,山峙川流有地之法焉。

神统于心,气统于肾,形统于首,形气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在胞胎时,先生头而后生身,故形统于首,天之
象也。人身之气皆自下升上,故气统乎肾,地之象也。人之知觉皆本于心,故神统于心,人之象也。

人之四肢各有脉也,一脉三部,一部三候,以应天数也。
一脉三部寸关尺也,一部三候浮中沈也,所以应之九数也。愚谓脉之理亦微矣。人有四时之正,脉有平生之常。脉有内伤之变,脉有外感之邪;脉有重阴之脉,有阳虚而阴乘之脉,有阴虚而阳乘之脉,有阳极而阴生之脉,有阴极而阳生之脉,有独见之脉,有兼见之脉,有初病之脉,有将愈之脉,有可治之脉,有不治之脉。其左右上下表里之间,有馀不足,惟在乎分别阴阳。能分别阴阳,斯可以识脉之体矣。

心藏神,肾藏精,脾藏魂,胆藏魄。胃受物而化之,传气于肺,传血于肝,而传水谷于脬肠矣。
鲍氏发微曰:肾北方太乙,水故以藏精。精始为魂魄,乃精之所自出,是精气之佐使而并其出入。水能生木,木为之子,故胆中藏魄。心南方太虚火,用以藏神生阳,曰魂。魂乃神之所自出,是为神气之所弼而随其出入。火能生土,土为之子,故脾中藏魂。人之一身,精神其主,而魂魄其使也。人之主也,精神魂魄;性之用也,血气水谷;形之用也,惟内外交相养则精神强,而魂魄盛性者受之天必有藏焉。心者神所藏,肾者精所藏,脾者魂所藏,胆者魄所藏,统其藏者,心也,故能发见于声臭言视之间,而不违其则者,所以灵也。形者资于地必有府焉,肺为传气之府,肝为传血之府,胃为化水谷之府,又为之脬肠以流其渣滓浊秽,故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岂若异端者之言魂魄哉。

天圆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盖焉,地东南下,西北高,是以东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载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张氏衍义曰:天圆如虚毬,地斜隔其中。西北之高戴乎天顶,故北极出地才三十六度。降及东南履乎天末,故南极入地亦三十六度。东南多水,西北多山,其高卑可见矣。地势不倾峻以其体大,故人居其上,而弗觉西北负,实东南向虚也。人倚北而面虚,是以天潜乎北而显乎南,水发乎西而流乎东也。天包地,地载天,天地相函以立乎太极之中,而能终古不坏,故在天成象则在地成形。仰天有文则俯地有理,人能穷之可以达性命之源,知死生之说。

天浑,浑于上而不可测也,故观斗数以占天也。斗之所建,天之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为昼也。斗有七星,是以昼不过乎十分也。
斗之所建一昼夜,而遍历十二辰有奇,故一周岁亦遍历十二辰也。曰:四星为魁柄,三星为杓,十分当作七分。盖夏至日出于寅,入于戌。凡六十刻兼馀分为十之七也。

天行所以为昼夜,日行所以为寒暑,夏浅冬深,天地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天左旋而一日、一周,所以为昼夜。日右行而一岁、一周,所以为寒暑。然天夏行地下浅,冬行地下深,所以天地之交犹乾坤交而为泰也。天左旋而东,日右行而西,所以天日之交犹水火交而为既济也。鲍氏发微曰:天一日一周,日行一度,为天之所转。日随之夏出寅入戌,冬出辰入申,春秋出卯入酉,出为昼入为夜。虽系乎日之出入其行也,则系乎天日在地下则寒日在天上,则暑冬行北陆为寒,日行地下深夏行南陆为暑。日行地下浅,春行西陆,秋行东陆,为寒暑之中。日行所以为寒暑,天道向南则自深之浅,向北则自浅之深,天地之交也。冬至日起星纪右行而日移一度,天左旋一周而过一度,日巡六甲与斗相逢,此天日之交也。冬至之夜如夏至之日,夏至之夜如冬至之日,冬之夜仅如春秋之昼者,画侵夜五刻也。日出本有常时,所以然者,未出二刻半而明也,入二刻半而后昏矣。

日朝在东,夕在西,随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随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应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应日之交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酉字当作卯字,卯字当作酉字,盖日朝东夕西非日之行也,所以随天之行也。夏随斗而北,冬随斗而南,是随天之交于地也。一星即一度也,天过一度应日行一度也。春以卯为正而日行在西,夏以午为正而日行在北,秋以酉为正而日行在东,冬以子为正而日行在南,南是应日之交于地也。

日以迟为进,月以疾为退,日月一会而加半日减半日,是以为闰馀也。日一大运而进六日,月一大运而退六日,是以为闰差也。
日丽于天,其右行虽迟于常数,实进;月丽于天,其右行虽戾于常数,实退。此闰之所由生也。盖月以三十日为常数,日与月一会于常数则加半日,月与日一会于常数则减半日,合两半日为一月之闰馀也。岁以三百六十日为常数,日一大运于常数则进六日,月一大运于常数则退六日,合十二日,为一年之闰差也。愚谓日与月会阳数也,阳数常嬴,故一会加半日,一大会进六日,而十二节气常先半月医家五运,皆起于月初天气之先至也。月与日会阴数也,阴数常缩,故一会减半日,一大运退六日,而十二中气常后半月医家六气,皆起于月中地气之后应也。知此则天地阴阳之理举不外是矣。

日行阳度则赢,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去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阳消则生阴,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日望而月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
张氏衍义曰:自冬至以后行阳度而渐长,夏至以后行阴度而渐短,虽以阳临阴为客之礼,亦不敢自律也。诸历家说月,一日至四日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馀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馀二十四日至晦行又太疾,日夜行十四度。馀以一月均之,则日得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也。远日则明生而行迟,近日则魄生而行疾,有君臣之义焉。又曰:初三日日将入时月在庚上哉。生明见西方,八日为上弦。日初入时月在丁上,十五日为望日。初入时月在申上,盛于东方。十六日日将出时月在辛上哉,生魄见平旦二十二日为下弦。日将出时月在丙上,三十日为晦,月与日会在乙上,月本无光,借日以为光,及其盛也,遂与阳敌。为人君者可不慎哉。天左旋,日右行;日东出,月西生。父子夫妇之道,阴阳之义也。月望亦东出者敌阳也,非常道也。

日月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犹水火之相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张氏衍义曰:日月相对谓之望,日月相会谓之晦。日常食于朔,月常食于望,正如水火之相剋,水之剋火,掩而剋之,小人用力也。火之剋水,火隔物焉,君子用智也。月近日无光则晦,月敌日而光盛为望。然日食于朔,月食于望,不知小人在外,虽盛必自危,而其柔弱狎比之时多能危君,此则虑与不虑之閒,所以易戒。履霜而不惧扬庭也,日月一年十二会十二望,而有食有不食者,交则食,不交则不食也。所以有交与不交者,日行黄道,月行赤道也;亦有交而不食者,同道而相避也。

日随天而转,月随日而行,星随月而见,故星法月,月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赢半缩,月半盈半亏,星半动半静,阴阳之义也。
张氏衍义曰:日虽右行,然随天左转。月虽行疾,然及日而会常在其后。星随月者见于夜也,半赢半缩者,在阳度则赢,在阴度则缩;半动半静者,纬星动,经星静也。

天昼夜常见,日见于昼,月见于夜而半不见,星半见于夜,贵贱之等也。
张氏衍义曰:天虽半晦半明而昼夜常见,日当昼时必在天上,月当夜时有在地下,故半不见星又不及乎月。贵贱之分,上能兼下,大能包小也。星半见者,五星二十八宿,皆迭见故也。

月昼可见也,
故为阳中之阴,星夜可见也,故为阴中之阳。张氏衍义曰:先天以日月星辰配乾兑离震,日为阳中阳,月为阳中阴,星为阴中阳,辰为阴中阴。月昼可见故为阳中阴,星夜可见故为阴中阳,辰不可见故为阴中阴也。辰者天壤也,日月星托焉。辰虽不可见,而天昼夜常见,故不用之一者,用之所宗也。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观星而已,察地理者,观山水而已,观星而天体见矣,观山水而地体见矣。天体容物,地体负物,是故体归于道也。
张氏衍义曰:二十八宿以别分野,其馀列星在朝象,官在野象物,故观星可以知天文。山起西北,水聚东南,两戒三条,五岳四渎如肢体脉络,各有伦序,故观山水可以知地埋。天奇地偶,故星一而山水二也。辰者天之体也,土者地之体也,辰者无物之气不可见。以星观焉,知其廓然太虚能容物也。土者有形之物可见,以山水观焉,盖知其不辞重大能负物也。辰为太虚,土为大物,星与山水有量,而二者无穷,故曰:体归于道也。体几于有用,通于神。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结,万物之死地也。夏则日随斗而北,冬则日随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也。
此章当作二截,言南融北结为万物之死地,下截言天地交而物之所由生也。盖夏天运在南而日随斗在北,冬天运在北而日随斗在南,故天地之气常交而寒暑和万物生也。张氏衍义曰:天之阳在南,阴在北;地之阳在北,阴在南。天之南阳在上,故极南大暑见乎地者融而为水,地虽有阴,乃能伏阳故也。天之北阴在上,故极北大寒见乎地者结而为山,地虽有阳,为阴所伏故也。盖阴性熙其极则融,阴性凝其极则结也。鲍氏发微曰:地之北宜寒,而下者气热;南宜热而高者,气寒从天也。水柔也,属阴,以阴不胜阳,故为阳用。山刚也,属阳,以阳不胜阴,故为阴用。是以形则从乎地之柔刚,气则从乎天之寒暑,极阳极阴气非中和,万物不生,故为死地。惟天地交,寒暑和,则万物生。

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天之阳也。地阴也,有阳而阴效之,故至阴者辰也,至阳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则水火而已,是以地上皆有质之物。阴伏阳而形质生,阳伏阴而性情生,是以阳生阴,阴生阳,阳剋阴,阴剋阳。阳之不可伏者,不见于地;阴之不可剋者,不见于天。伏阳之少者,其体必柔,是以畏阳而为阳所用;伏阴之多者,其体必刚,是以禦阳而为阴所用,故水火动而随阳,土石静而随阴也。
观诸前章,是以震巽以下当有不用二字。天之阳也之字宜衍,盖地之阴伏地之阳而形质生。若水火土石是已天之阳伏地之阴而性情生,若日月星辰是已阳之不可伏者火也,阴之不可剋者辰也。水火伏阳之少者,而土石伏阳之多者也。

阳生阴,故水先成;阴生阳,故火后成。阴阳相生也,体性相须也。是以阳去则阴竭,阴尽则阳灭。
水阴根阳而生于一,故水先成火阳根阴而生于二,故火后成阳,非阴不生,阴非阳不成也。是以阳去则阴竭,阴尽则阳灭也。

金火相守则流,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金中伏火,故金火相守则流。金能生水,其流而为汗,乃水之象也。火藏于木,故木火相得则然。火能生土,其化而为灰,乃土之象也。

水遇寒则结,遇火则竭,从其所胜也。
阳得阴而为雨,阴得阳而为风,刚得柔而为云,柔得刚而为雷,无阴则不能为雨,无阳则不能为雷。雨柔也,而属阴,阴不能独立,故待阳而后兴;雷刚也,属体,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后发也。
张氏衍义曰:阳唱而阴从则流而为雨,阴格而阳薄则散而为风,刚唱而柔从则蒸而为云,柔蓄而刚动则激而成雷。客主后先阴阳逆顺不同也,风雨自天而降,故言阴阳。云雷自地而升,故言柔刚。天阳也,阳必资阴,故无阴则不能为雨。阳得阴然后聚而成体也。地阴也,阴必资阳,故无阳则不能为雷,阴得阳然后发而成声也。此言阴阳之相资也。雨之形柔也,属阴者,本乎天之气也,阴不能独立,待阳而兴者,天之阴资乎天之阳也。雷之声刚也,属体者出乎地之形也,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发者,地之阴资乎地之阳也。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数立则象生,象生则言著,言著则意显,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谓必由筌蹄可也,舍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
筌香草也,可以饵鱼。蹄兔骨也,系其脚。故曰:蹄见庄子。张氏衍义曰:因有象以至有数,谓作易之初也。因数立以至意显,谓成书之后也。健顺动止陷丽说入,凡可言者皆象也。既有其象,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其数可数矣。是故易起于数也。太极分十数,斯具天五地五,各以一而变四。其二无体所存者,八有天而地效之,所谓八者四而已,故卦止于八而象止于四也。由四象八卦衍而推之,至于千万亿兆,当此数者,必具此象;有此象者,必应此数。大而天地,小而鳞介,毫釐不差,吐于口者,可得而言。扬得于心者可得而意会,此易之所以画也。伏羲作十言之训曰:乾坤坎离艮震巽兑消息。更三圣人无出乎此者,以象数有定,不可增亏故也。〈按筌与荃通庄子《外物篇》得鱼而忘荃注。积柴水中,使鱼依而食焉。与香草之解异。〉

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吉,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此章亦作两段,意看天变而人效之至应。中有变是一段意自变中之应。至君子从天不从人,是一段意,盖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是天变而人效之。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是人行而天应之。元则吉以下所以申上意也,变中之应天道也,天道则无有不善,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人事则有得有失,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此君子所以从天而不从人也。悔者吉之先,二句又申上变则凶,应则吉,四句意盖变则凶,凶则必悔,故应之以吉;变则吝,吝则必,凶故应之以悔也。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仁者德之长,时则未盛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而不言时;亨者,夏也,礼也,夏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时而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利,义者不通于利,故言时而不言德也;贞者,冬也,智也,冬者时之末,智者德之衰,正则吉,不正则凶,故言德而不言时也,故曰:利贞者,性情也。
此释易元亨利贞之义,盖元贞言德而亨利言时也。勉斋黄氏曰:元亨利贞元实统之,仁义礼智仁实包之,以配木火土金水之五行,则木之生气,贞乎五行,以配肝心脾肺肾之五脏,何独不贯之以肝,而独主之以心哉。盖五行者,造化之用也。而化皆行于实,五脏莫不有神,而心独藏神;五脏莫不有精,而肾独藏精;五脏莫不有气,而肺独藏气;五脏莫不有血,而肝独藏血;五脏莫不有形,而脾独藏形。至其知觉之所该者,惟心之神尔。是肝肺脾肾,非心莫为之宰,而血气形精,非心莫为之运也。此心所以独为一身之天,而为五脏之主与?朱子云:心中一点血,阳中阴;肾中一点精,阴中阳。沈先生曰:一身之内禀此气而为五脏,气以灵者为主,故心统肝肺脾肾,一心之内具此理而为五性,性以生者为先,故仁统义礼智信。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乾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兑艮为耦,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尽于是矣。
伏羲先天八卦得天地之体,文王后天八卦得天地之用也。下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是得天之用。坎离得位而兑艮为耦,以应地之方,是得地之用。

乾坤天地之本,离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离坎,终于既未济。而否泰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西溪李氏曰:上篇首乾坤终坎离,下篇首咸恒终既未济,亦坎离也。天地之道不过于阴阳五行之用,莫先于水火。上篇首天地阴阳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终焉。下篇首夫妇阴阳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终焉。双湖胡氏曰:咸恒为下经之主,自既未济,外诸卦皆艮兑巽震之会遇。

坤统三女于西南,乾统三男于东北,上经起于三,下经终于四,皆交泰之义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潜龙勿用也。大哉用乎。吾于此见圣人之心矣。
按乾凿度云孔氏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卦六十四分为上下,以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见山堂考索一说,上经乾坤二老对立,序卦各隐其名,而言屯是起于三也。未济当六十四卦之终。

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继父禅,是以乾退一位也。
道生天自震而乾也,天生地自巽而坤也。及其功成身退,子继父禅,复自震而乾也。与

乾坤交而为泰,变而为杂卦也。
双湖胡氏曰:乾坤为上经主,自坎离外诸卦,皆乾坤会遇。

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巽震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厚斋冯氏曰:乾上坤下,离东坎西,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故居上经之始终以立造化之体,山泽通气,雷风不相悖,水火相逮,此后天之易,六子之用也。故居下经之始终以致造化之用,既济之后,犹有未济者,示造化之用终则有始也。

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者也,故当朝夕之位;离坎交之极者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虽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位;乾坤纯阴阳也,故当不用之位。
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
伏羲先天八卦易之本也,文王后天八卦易之用也。

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术,故失于理也。
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阳变阴合则有形,有形则有象,有象则有质,有质则有数。言其数则名著,用其数则意显,故曰理。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则休戚不能至矣。
休戚自外至者也。

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人之阳在上而阴在下,既交则阳下而阴上。
按先天圆图,乾南坤北,是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也。后天圆图,坤南乾北,是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也。人合天地而生者,故阳在上,阴在下,天地之象也。素问曰: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满东南故东南方阴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

天以理尽而不可以形尽,浑天之术以形尽天,可乎。
按浑天之术本于舜之玑衡,至汉洛下闳耿寿昌唐李淳风梁令瓒宋张思训苏颂,皆尝为之其说曰:天之形状似鸟卵,地居其中,天包地外,犹卵之里黄圆如弹丸,故曰浑天,言其形体浑浑然也。先儒皆用此说,以理推之亦然。愚意以为天地之形体如热物,然天起于寅之中,终于戌之中,如热气之在上者也。地起于戌之中,终于寅之中,如热物之在下者也。以十分之,天居六分,地居四分,地即天气之渣滓,凝结于下者也。故天之气又行于地之中,如热气行于热物之中。天轻清在上,其上无极地重浊在下,其下亦无极,日月星辰出寅入戌,历亥子丑在地重浊中行,非谓地之下亦有轻清之天也。

辰数十二,日月交会谓之辰。辰,天之体也。天之体,无物之气也。
张氏衍义曰:辰十二从地数也,无物之气不可见。因日月之会而见,以不可见故为阴。天之阴者,天之体,天之所以立也。从地数者天之地也,愚谓日与天会,月与日会,皆在于子日行起于子之半,终于子之半。天亦起于子之半,终则过一度矣。积而至于三十日,则过一辰,故日月正月会于亥,亥在子也;二月会于戌,戌在子也;三月会于酉,酉在子也。一岁日月凡十二会,皆在子之中,故一岁有十二中气也。日月交会每在月之尽,故十二中气皆在节之后也。无中气非日月交会之时,故谓之闰月。刘温舒曰:其辰有属者,乃位中所临,二十八宿之主星禽也。故当其生与宿之禽同为所属故也。而星禽又有正副焉,如尾火虎箕水豹皆在寅亢,金龙角木蛟皆在辰馀,例仿此。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精义则不能入神,不能入神则不能致用也。
释易系辞之意

为治之道必通其变,不可以胶柱,犹春之时不可行冬之令也。
阳数一,衍之为十,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元亨利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虽行乎德,若违于时,亦或凶矣。
盖卦虽行乎德,爻若违乎时,亦或凶矣。

初与上同,然上亢,不及初之进也;二与五同,然二之阴中不及五之阳中也;三与四同,然三处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君也。
此论卦之六爻也。

天之阳在南,故日处之;地之刚在北,故山处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东南也。
天之神栖乎日,人之神发乎目,人之神寤则栖心,寐则栖肾,所以象天也,昼夜之道也。
人之五脏,肺主气阳也,心主血阳中之阴也,其位在上,其属在外。肝主血阴也,左肾主精,右肾主气,阴中之阳也,其位在下,其属在内人之阳谓之阳,神存于心人之阴谓之阴神,存于肾神,存于心阳,神用事阳主辟所以寤也。寤则气血运行于外,阴阳分行上下,所以目视耳听手持足行莫不有阴阳之别。神存于肾,阴神用事阴主阖所以寐也。寐则气血闭藏于中,阴阳合而为一,所以目无视耳无听手不能持足不能行也。脾半阴半阳,在上下内外之閒,为元神出入之门,故将寤未寤,将寐未寐神在脾也。

云行雨施,电发雷震,亦各从其类也。
阴气聚而为云,降而为雨。云也,雨也,阴之类也。阳气发而有光,震而有声,电也,雷也,阳之类也。
吹喷嘘呵,风雨云雾雷,言相类也。
万物各有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有此太极便有此两仪,有此两仪便有此四象,有此四象便有此八卦,本无先后之次,但其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自简至繁,则有古今之象耳。

云有水火土石之异,他类亦然。
张氏发微曰:水雨霖火,雨露土,雨濛石,雨雹水;风凉火,风热土,风和石,风烈水;云黑火,云赤土,云黄石,云白水;雷元火,雷𧈅土,雷连石,雷霹,故一物必通,曰象。

二至相去东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日冬至在斗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夏至在井出赤道北二十四度,秋分交于角,春分交于奎,盖天圆如雨,盖相合南北极犹雨,盖扛毂赤道横络天腹如雨;盖相交处赤道以北为北极,内宫如上覆;盖赤道以南为南极,外宫如下仰;盖日所行者为黄道。按《淮南子》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冬至加三日,则夏至之日也。岁近六日,终而复始,注云冬至后三日则明年,夏至之日假如今年,甲午冬至则明年,丁酉夏至今年,甲午冬至至次年,冬至三百六十六日得己亥应用天数,若前后有馀,分积方得庚子。凡算历不过此二日,故概言。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四正者,乾坤坎离也。观其象无反覆之变,所以为正也。
此以八卦言之,巽反为兑,艮反为震,惟乾坤坎离无反,所以为四正也。

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阴中,则皆顺行。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之矣。
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内象内数也,他皆外象外数也。
鲍氏发微曰:先天阴阳二图内象内数,先后有伦,变之则乱。盖自然而然,不得而更也。后天卦气图及他象数皆错杂无定,又曰内象。内数立体之经,外象外数应用之变也。

草类之细入于坤。
乾以君之坤以藏之,故草类之细,无不入于坤也。

五行之木,万物之类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閒也。
得天气者动,得地气者静。
张氏衍义曰:动物得天气,植物得地气,在人则血脉为天,形骸为地。性有好动好静者,亦然。

阳之类圆,成形则方;阴之类方,成形则圆。
张氏衍义曰:阳之类圆天类也,成形则方交于地而成也。阴之类方地类也,成形则圆交于天而成也。故胎卵圆而形体方,根荄方而枝叶圆也。

天道之变,王道之权也。
天道之变无一定之气,犹王道之权无一定之法也。或曰:皇帝王霸即天道之变也,道德功力即王道之权也。

夫卦各有性有体,然皆不离乾坤之门,如万物受性于天,而各为其性也。在人则为人之性,在禽兽则为禽兽之性,在草木则为草木之性。
阳为性,阴为体,六十四卦阴阳而已。阳者乾也,阴者坤也,愚谓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此所谓性也,性即阴阳五行之理。惟人得其气之全,故其性亦全;禽兽得其气之偏,故其性亦偏;草木得其气之愈偏,故其性亦愈偏。

天以气为主,体为次;地以体为主,气为次。在天在地者亦如之。
天以气为主,体为次,阳中有阴也。地以体为主,气为次,阴中有阳也。至于天地所生之物,莫不皆然。

气则养性,性则乘气,故气存则性存,性动则气动也。尧之前,先天也;尧之后,后天也。后天乃效法耳。
鲍氏发微曰:尧之前每事皆先天而造之,三代以后制作云为无非效法之事。

天之象数则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则不可得而测也。
张氏衍义曰:神用不可测者,太虚之变化也。是故象数推天有时不验,圣人不贵乎术,独重乎理者,盖以此也。故邵子谓天可以理尽,不可以形尽。

木之枝干,土石之所成,所以不易。叶花,水火之所成,故变而易也。
枝者土之所成,干者石之所成,土石静而随阴,故不易。叶者水之所成,花者火之所成,水火动而随阳,故易。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圣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时行时止,虽人也,亦天。
浑然自成不知所以然而然者,天造也。唯圣人能索之者,谓穷神知化德之盛,时行时止者,委身于理私意无与焉。故行止,虽人所为而实同乎天者,
天行也。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此兼人物言之,盖生者所以禀性于天阳之属也,成者所以赋形于地阴之属也。

日入地中,构精之象也。
鲍氏发微曰:一日之夜犹一岁之冬,天神地灵,阳魂阴魄,冬至子半,夜至子半,相与会合于黄泉之宫,所以胎育元造,萌芽万物也。故曰:男女会精气而后生人,日以阳精交地气而后生物,知此则知性命之学也。

体四而变六,兼神与气也。气变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张氏衍义曰:体者在天为四时,在地为四维,在人为四肢。神则太虚,气则太和也。神者太虚之灵,其光为血;气者太和之发,其液为精。四体者神气所自成而复寓其閒以致用,故六也。先生曰:阳行一,阴行二;一主天,二主地;天行六,地行四;四主形,六主气。是故三百六十日者,气变必六运行之数也。二百五十六位者,体变则四生物之数也。

凡事为之极,几十之七则可止矣。盖夏至之日止于六十,兼之以晨昏,分可辨色矣。庶几乎十之七也。
夏至之日六十刻,兼之以晨昏,其馀分尚可辨色矣。庶几乎十中之七也,辨色见玉藻。张氏衍义曰:天数五,地数五,合之而十。天包乎地,得数之全体四用三,合之而六,故气以六变,而爻画象之馀分侵地不过乎七,故岁有闰馀昼极七分而蓍数法之也。以一岁而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而言,夜三分不用,皆以存本也。存本不用,用乃不穷也。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正色也,验之于晓午暮夜之时,可见之矣。
张氏衍义曰:东方木,木色青,故肝青。南方火,火色赤,故心赤。西方金,金色白,故肺白。北方水,水色黑,故肾黑。中方土,土色黄,故胃黄。此五行之气色,色之分辨也。东赤南白西黄北黑者,一阳之气色,色之递变也。若乃禀乎五气之不同,则各有本体之色不可变也。又按历书三元,白法有年,白月白日白时白年白者,六十年为一元,一百八十年分三元。泰定元年甲子为上元,至明洪武十七年甲子为中元,正统九年甲子为下元。上元甲子年起一白,中元甲子年起四绿,下元甲子年起七赤。并逆布以求直年星,既得直年星,即移入中宫,顺飞出八方。月白者十二年分三元,子午卯酉年为上元,正月起八;白辰戌丑未年为中元,正月起五;黄寅申巳亥年为下元,正月起二。黑并逆布以求直月星,既得直月星即移入中宫,顺飞出八方。日白者冬至后为阳遁分三元,冬至前后甲子为上元,起一白;雨水前后甲子为中元,起七赤;谷雨前后甲子为下元,起四绿。并顺布以求直日星,即移入中宫,顺飞八方。夏至后为阴遁分三元,夏至前后甲子为上元,起九紫;处暑前后甲子为中元,起三碧;霜降前后甲子为下元,起六白。并逆布以求直日星,即移入中宫,逆飞八方。时白者冬至后子午卯酉四仲日为上元,以甲子时起一白;辰戌丑未四季日为中元,以甲子时起七赤;寅申巳亥四孟日为下元,以甲子时起四绿。并顺布顺飞方,夏至后子午卯酉四仲日为上元,以甲子时起九紫;辰戌丑未四季日为中元,以甲子时起三碧;寅申巳亥四孟日为下元,以甲子时起六白。并逆布逆飞方,此即洛书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及中五之数,与此东赤南白西黄北黑之意亦不同。并记于此以备学者之博览云耳。

图虽无文,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其中矣。
图先天图也。张氏衍义曰:先天八卦之图,圆者为天,方者为地,体分乎两,用合乎一,天地万物之理,各在其中矣。

冬至之子中,阴之极;春分之卯中,阳之中;夏至之午中,阳之极;秋分之酉中,阴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则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数也。
朱子曰:自冬至至春分,是进到一半,所以谓之分;自春分至夏至,是进到极处,所以谓之至。进之过,则退。至秋分是退一半;至冬至,也是退到极处。张氏衍义曰:天度相去各一百八十二有半,在天为度,在人为日。故二至二分之日相去常一百八十有馀,此云一百八十者,天变本三百六十也。气之多者为阳之盈,年之绌者为阴之缩,此天之变化所以不测而闰之所以生也。愚谓二至二分閒乎四立,立春立夏谓之启,立秋立冬谓之闭。《左传》分至启闭四立,节气也,二至二分,中气也。

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天之道也。阳中之阳,日也,暑之道也;阳中之阴,月也,以其阳之类,故能见于昼;阴中之阳,星也,所以见于夜;阴中之阴,辰也,天壤也。
张氏衍义曰:日者天之精魂,月者天之精魄,星者天之馀精,辰者无物之气,天之体故曰天壤也。辰之于天,犹夫地之体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纬;地上有水火,天复有日月者。月为真水,日为真火。阴阳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数各五阳数,独盈于七也。

气一而已,主之者乾也,神亦一而已,乘气而变化,能出入于有无死生之閒,无方而不测者也。
有也生也,阳之动无也死也,阴之静而理出入于其閒。

干者干之义,阳也。支者枝之义,阴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阳数中有阴,阴数中有阳也。
乙丁己辛癸,阳数中有阴也;子寅辰午申戌,阴数中有阳也。

不知乾,无以知性命之理。
乾之元亨利贞即性命之理也。

时然后言,乃应变而言,言不在我也。
仁配天地谓之人,唯仁者真可谓之人矣。
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
先天八卦自震至乾所以生物,自巽至坤所以成物,生则成,成则复生,循环不穷也。

气者,神之宅也;体者,气之宅也。
《淮南子》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是故圣人各处其位,守其职,而不得相干也。故夫形者非其所安而处之则废,气非其所充而用之则馁,神非其所宜而行之则昧。此三者,不可不慎守也。

鱼者水之族也,虫者风之族也。
天六地四,天以气为质,而以神为神,地以质为质,而以气为神,唯神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如鸟兽之声,以其类而各能得其一,无所不能者,人也。推之他事,亦莫不然,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他类则不能也。人之生真可谓之贵矣。天地与其贵而不自贵,是悖天地之理,不祥莫大焉。
天数三重地则六,地数四重天则八。天得以兼地,而地不得以兼天,故天六地四,合而为十也。天以气为质,而以神为神;神者太极也。地以质为质,而以气为神;气者天气也。如禽得阳之多者,故其声轻清;兽得阴之多者,故其声重浊。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故无所不能。人之生真可谓之贵矣。

目口凸而耳鼻窍,窍者受臭嗅气,物或不能闭之,凸者视色别味,物则能闭之也,四者虽象于一,而各备其四矣。
口舌也受臭之臭,当作声人之耳;目口鼻象天之日月星辰,言其体也,既交则交,备其四言其用也。目为心,心生目,故目象日;月为胆。胆生耳,故耳象月;星为脾,脾生鼻,故鼻象星;辰为肾,肾生口,故口象辰也。

灯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暗之境得灯以明,月之魄得日之明,故灯之明有日之象,暗之境有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胆情,性神而情鬼。
月者日之光,故月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动,故情性之影也。性根于心,性无不正,故神情发乎胆,情则有偏,故鬼。

水者火之地,火者水之气;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水气上腾于天则为火,故水者火之地。举此一端则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至于乱者治之地,危者安之地,柔者刚之地,弱者强之地,皆可以类推之也。

心为太极,又曰道为太极。
心指人得是理,以

为一身之主而言。道指天地万物自然之理,而言形可分,神不可分。
形可分,若天可分而为日月星辰。地可分而为水火土石,而神无不在,故不可分也。与上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之之意同。

草伏之兽毛如草之茎,林栖之鸟羽如林之叶,类使之然也。
兽为天之阴,草为地之柔,阴与柔一类也。鸟为天之阳,木为地之刚,阳与刚一类也。

阴事大半,盖阳一而阴二也。
阳数奇,阴数偶,故蓍策一奇为阳,二奇为阴。卦画一画为阳,二画为阴。岂不阳数常少,而阴数常多乎?

冬至之后为呼,夏至之后为吸,此天地一岁之呼吸也。
冬至以后为阳为呼,夏至以后为阴为吸,此天地之一岁,犹人之一息也。

木结实而种之又成是木,而结是实木非旧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实生生之理也。
生物之初,天地既生此木,木得天地生之之性,遂各以种自相生。非惟木也,盈天地间万物莫不皆然,此实天地生生之理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