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九卷目录
水灾部汇考七
元二〈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六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四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三则 顺帝元统二则 至元六则 至正二十五则〉
明一〈太祖洪武二十二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十六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六则 英宗正统十一则 代宗景泰五则 英宗天顺七则 宪宗成化二十二则 孝宗弘治十九则〉
元二〈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六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四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三则 顺帝元统二则 至元六则 至正二十五则〉
明一〈太祖洪武二十二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十六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六则 英宗正统十一则 代宗景泰五则 英宗天顺七则 宪宗成化二十二则 孝宗弘治十九则〉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九卷
水灾部汇考七
元二
武宗至大元年,大水。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七月,济宁路雨水,平地丈馀,暴决入城,漂庐舍,死者十有八人。真定路淫雨,大水入南门,下注槁城,死者百七十人。彰德、卫辉二郡水,损稻田五千三百七十顷。
至大二年,河决。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七月癸未,河决归德府境。己亥,河决汴梁之封丘。
至大三年,大水。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七月丁酉,汜水、长林、当阳、夷陵、宜城、远安诸县水。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洧川、鄄城、汶上三县水。峡州大雨,水溢,死者万馀人。七月,循州、惠州大水,漂庐舍二百九十区。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大水。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六月己巳,河间、陕西诸县水、旱伤稼。济宁、东平、归德、高唐、徐、邳诸州水。七月,江陵属县水,民死者众。九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大都三河县、潞县,河东祁县、怀仁县,永平丰盈屯雨水害稼。七月,东平、济宁、般阳、保定等路大水。江陵松滋县、桂阳临武县水。
仁宗皇庆元年,河溢,大水,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县屯田水患,遣官疏决之。 按《五行志》:皇庆元年五月,归德睢阳县河溢。六月,大宁、水达达路雨,宋瓦江溢,民避居亦母儿乞岭。八月,松江府大风,海水溢。皇庆二年,大水,河决,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五月辛丑,辰州水。六月甲申,河决陈、亳、雎州、开封、陈留县,没民田庐。八月戊午朔,扬州路崇明州大风,海潮泛溢,漂没民居。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辰州沅陵县水。六月,涿州范阳县,东安州,宛平县,固安州,霸州益津、永清、永安等县雨水,坏田稼七千六百九十馀顷。八月,崇明、嘉定二州大风,海溢。
延祐元年,大水,河决。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元年五月,武陵县霖雨,溢,溺死居民,漂没庐舍禾稼。七月乙亥,沅陵、卢溪二县水。武清县浑水堤决,淹没民田,发粟赈之。八月丁未,台州、岳州、武冈、常德、道州等路水。九月,肇庆、武昌、建德、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赣州、杭州、抚州、安丰等路水。十二月壬午,汴梁、南阳、归德、汝宁、淮安水。 按《五行志》:延祐元年五月,常德路武陵县雨水,坏庐舍,溺死者五百人。六月,涿州范阳、房山二县浑河溢,坏民田四百九十馀顷。
延祐二年,河决,大水,江水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六月乙未,河决郑州。七月,漷州、昌平、香河、宝坻等县水,没民田庐。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河决郑州,坏汜水县治。七月,全州、永州江水溢,害稼。
延祐三年,河决。
按《元史·仁宗本纪》:三年六月丁酉,河决汴梁,没民居。按《五行志》:三年四月,颍州泰和县河溢。七月,婺源州雨水,溺死者五千三百馀人。
延祐四年正月,解州盐池水。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延祐六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六月丁丑,汴梁、益都、般阳、济南、东昌、东平、济宁、泰安、高唐、濮州、淮安诸处大水。按《五行志》:六年六月,河间路漳河水溢,坏民田二千七百馀顷。辽阳、广宁、沈阳、永平、开元等路水。大名路属县水,坏民田一万八千顷。汴梁、归德、汝宁、彰德、真定、保定、卫辉、南阳等郡大雨水。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大水,淮水溢,河决。
按《元史·英宗本纪》:七年三月庚寅即位。四月,亳州水。六月丁丑,棣州、高邮、江陵水。七月,后卫屯田及颍、息、汝阳、上蔡等县水。八月壬申,河间路水。九月癸巳,沈阳水旱害稼。十二月癸酉,河决汴梁原武,浸灌诸县;滹沱决文安、大成等县;浑河溢,坏民田庐。 按《五行志》:七年四月,安丰、庐州淮水溢,损禾麦一万顷。城父县水。五月,江陵县水。六月棣州、德州大雨,水,坏田四千六百馀顷。八月,霸州文安、大成二县滹沱河溢,害稼。汾州平遥县水。
英宗至治元年,浑河溢,大水,海水、漳水、汉水溢。
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元年六月己巳,霸州大水,浑河溢。七月壬申,辽阳、开元等路及顺州、邢台等县大水。丙子,淮安路属县水。戊寅,通州潞县榆棣水决。庚辰,滹沱河及范阳县巨马河溢。乙酉,大雨,浑河防决。己亥,蒲阴县大水。七月庚子,蓟州平谷、渔阳等县大水,大都、真定、大名、济宁、东平、东昌、永平等路,高唐、曹、濮等州,乞儿吉思部水。八月壬寅,安陆府水,坏民庐舍。甲辰,高邮兴化县水。壬戌,淮安路盐城、山阳县水。雷州路海康、遂溪二县海水溢,坏民田四千馀顷。九月庚子,安陆府汉水溢,坏民田。十月癸丑,内郡水。己未,肇庆路水。十二月己未,真定、保定、大名、顺德等路水。乙丑,归德、辽阳、通州等处水。 按《五行志》:至治元年七月,顺州邢台、沙河二县,大名魏县,永平石城县大水。彰德临漳县水溢。大都固安州,真定元氏县,东安,宝坻县,淮安清河、山阳等县水。八月,安陆府雨七日,江水大溢,被灾者三千五百户。
至治二年,河溢,大水,江溢。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正月辛巳,仪封县河溢伤稼。二月戊申,顺德路九县水旱。三月,濮州水灾。五月丙寅,松江府上海县水,仍旱。六月甲戌,新平、上蔡二县水。壬午,辰州江水溢,坏民庐舍。丁亥,奉元属县水。庚寅,建德路水。七月戊戌,淮安路水。八月己卯,庐州路六安、舒城县水。九月戊戌,大宁路、水达达等驿水伤稼。十一月辛酉,平江路水,损官民田四万九千六百三十顷。十二月辛卯,徽州、庐州、济南、真定、河间、大名、归德、汝宁、巩昌诸处及河南芍陂屯田水。 按《五行志》:二年闰五月,睢阳县亳社屯大水。六月,奉元郿县,邠州新平、上蔡二县水。
至治三年,大水。八月,泰定帝即位,复大水。
按《元史·英宗本纪》:三年五月丙辰,东安州水,坏民田千五百六十顷。戊午,真定路武邑县雨水害稼。诸卫屯田及永清县水。六月,易、安、沧、莫、霸、祁诸州及诸卫田水,坏田六十馀顷。 按《泰定帝本纪》:至治元年八月癸巳即位。九月,南康、漳州二路水。 按《五行志》:三年七月,漷州雨水害稼。九月,漳州、建昌、南康等郡水。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水,江、河、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四月辛巳,云南中庆、昆明屯田水。六月己卯,大同浑源河,真定滹沱河,陕西渭水、黑水,渠州江水皆溢,并漂民庐舍。七月戊申,奉元路朝邑县、曹州楚丘县、大名路开州濮阳县河溢,大都路固安州清河溢,顺德路任县沙、澧、洺水溢,定州屯河溢。九月癸丑,奉元路长安县大雨,澧水溢,延安路洛水溢,濮州馆陶县及诸卫屯田水。十二月癸亥,盐官州海水溢,屡坏堤障,浸城郭,遣使祀海神。乙亥,温州路乐清县盐场水,民饥。两浙及江东诸郡水,坏田六万四千三百馀顷。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五月,漷州、固安州水。陇西县大雨,水,漂死者五百馀家。龙庆路雨水伤稼。六月,益都、济南、般阳、东昌、东平、济宁等郡二十有二县,曹、濮、高唐、德州等处十县淫雨,水深丈馀,漂没田庐。陈、汾、顺、晋、恩、深六州雨水害稼。七月,真定、河间、保定、广平等郡三十有七县大雨水五十馀日,害稼。
泰定二年,大水,江溢,汾河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正月己卯,南宾州、棣州等处水。五月丙子,大都路檀州大水,平地深丈有五尺,汴梁路十五县河溢,江陵路江溢。浙西诸郡霖雨,江湖水溢。六月丁未,镇西武靖王部及辽阳水,通州三河县大雨,水丈馀,潼川府绵江、中水江溢入城郭,冀宁路汾河溢。七月壬申,睢州河决。八月辛丑,卫辉路汲县河溢。九月丁丑,开元路三河溢。十一月壬申,常德路水。是岁,御河水溢。 按《五行志》:二年正月,大都宝坻县、肇庆高要县雨水。巩昌路水。闰正月,雄州归信县大水。二月,甘州路大雨,水,漂没行帐孳畜。三月,咸平府清、寇二河合流,失故道,隳堤堰。四月,涿州房山、范阳二县水。岷、洮、汶、阶四州雨水。五月,高邮兴化、江陵公安二县水。河溢汴梁,被灾者十有五县。六月,归德宿州雨水。济宁路虞城、砀山、单父、丰、沛五县水。八月,霸州,涿州,永清、香河二县大水,伤稼九千五十馀顷。十月,宁夏鸣沙州大雨水。
泰定三年,河决,大水,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二月,归德府属县河决。五月庚午,太平、兴化属县水。扬州路属县财赋官田水。六月己亥,大同属县大水,光州水,大昌屯河决。七月庚申,河决郑州、阳武县,漂民万六千五百馀家。永平、大都诸属县水。大同浑源河溢,檀、顺等州两河决,温榆水溢,汴梁路水。八月辛丑,扬州崇明州大风雨,海水溢,溺水死者给棺敛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等县及无为州诸处水。九月戊辰,扬州、宁国诸属县水,汾州平遥县汾水溢。十一月己亥,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馀家,坏田二千三百顷。大宁路大水,坏田五千五百顷,漂民舍八百馀家,溺死者人给钞一锭。庚子,沈阳、辽阳、大宁等路及金、复州水,民饥。己巳,永平路大水。锦州水溢,坏田千顷,漂死者百人。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 按《五行志》:三年正月,恩州水。六月,归德府河决。六月,大同县大水。汝宁光州水。七月,河决郑州,漂没阳武等县民一万六千五百馀家。东安、檀、顺、漷四州雨,浑河决,温榆水溢,伤稼。延安路肤施县水,漂民居九十馀户。八月,盐官州大风,海溢,捍海堤崩,广三十馀里,袤二十里,徙居民千二百五十家以避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县,无为州,历阳、含山等县水。九月,平遥县汾水溢。十一月,崇明州三沙镇海溢,漂民居五百家。十二月,辽阳大水。大宁路瑞州大水,坏民田五千五百顷,庐舍八百九十所,溺死者百五十人。
泰定四年,海水溢,河决。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正月戊申,盐官州海水溢,坏捍海堤二千馀步。丁卯,大宁路水。三月,浑河决。四月癸未,盐官州县水溢,侵地十九里。五月,以盐官州海溢,命天师张嗣成修醮禳之。六月乙未,汴梁路河决。七月,云州黑河水溢。衢州大雨,水,辽阳辽河、老撒加河溢。八月癸酉,滹沱河水溢,扬州路崇明州、海门县海水溢,汴梁路扶沟、兰阳县河溢,没民田庐。建德、杭州、衢州属县水。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盐官州潮水大溢。四月,复崩十九里,发丁夫二万馀人,以木栅竹落砖石塞之,不止。六月,大都东安、固安、通、顺、蓟、檀、漷七州,永清、良乡等县雨水。七月,云安县水。八月,济宁虞城县河溢,伤稼。十二月,夏邑县河溢。汴梁中牟、开封、陈留三县,归德邳、宿二州雨水。
致和元年,水。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三月,盐官州海堤崩,遣使祷祠,造浮图二百十六,用西僧法厌之。河决砀山、虞城二县。四月,盐官州海溢,益发军民塞之,置石囤二十九里。六月,南宁、开元、永平等路水。河间林邑县雨水。济南、般阳、济宁、东平等郡三十县,濮、德、泰安等州九县雨水害稼。七月,广西两江诸州水。
文宗天历元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十二月,杭州、嘉兴、平江、湖州、镇江、建德、池州、太平、广德等路水,没民田四千馀顷。
天历二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六月,淮东诸路、归德府徐、邳二州大水。永平屯田府昌国、济民、丰赡诸署,蝗及水灾。丙午,永平屯田府所隶昌国诸屯大风骤雨,平地出水。七月丁巳,宗仁卫屯田大水,坏田二百六十一顷。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大都东安、通、蓟、霸四州,河间靖海县雨水害稼。
至顺元年,大水,河、海、江俱溢。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五月,右卫左右手屯田大水,害禾稼八百馀顷。六月丙申,黄河溢,大名路三属县没民田五百八十馀顷。高唐、曹州及前、后、武卫屯田水灾。七月丙子,海潮溢,漂没河间运司盐。闰七月戊申,大都、太宁、保定、益都诸属县及京畿诸卫、大司农诸屯水,没田八十馀顷。杭州、常州、庆元、绍兴、镇江、宁国诸路及常德、安庆、池州、荆门诸属县皆水,没田一万三千五百八十馀顷。松江、平江、嘉兴、湖州等路水,漂民庐,没田三万六千六百馀顷。九月,辽阳行省水达达路,自去夏霖雨,黑龙、宋瓦二江水溢。至顺二年,大水,漳河决,太湖溢。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四月壬戌,潞州潞城县大水。五月甲辰,宁夏、绍庆、保定、德安、河间诸路属县大水。六月,大都、保定、真定、河间、东昌诸路属县及诸屯水,彰德路临漳县漳水决。七月戊戌,湖州安吉县大水暴涨,漂死百九十人。大都、河间、汉阳属县水。八月,江浙诸路水潦害稼,计田十八万八千七百三十八顷。十月丁巳,江浙平江、湖州等路水伤稼。 按《五行志》:二年十月,吴江州大风,太湖水溢,漂民居一千九百七十馀家。十二月,深州、晋州水。
至顺三年,河、洛、滹沱溢,宁宗即位,楚丘河堤坏。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二月,洛水溢。五月丁酉,扬州之江都、泰兴,德安府之云梦、应城县水,汴梁之睢州、陈州、开封之兰阳、封丘诸县河水溢,滹沱河决,没河间青州等处屯田四十三顷。六月乙丑,无为州、和州水。八月,冀宁路之阳曲、河曲二县及荆门州皆旱,江水溢,高邮州之宝应、兴化二县,德安府之云梦、应城大雨,水。九月,益都路之莒、沂二州,泰安州之奉符县,济南路之鱼台、丰县,曹丘之楚丘县,平江、常州、镇江三路,松江府、江阴州,中兴路之江陵县,皆大水。 按《宁宗本纪》:三年十月庚子即位。是月丙寅,楚丘县河堤坏。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汾州大水。
顺帝元统元年,泾河、黄河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顺四年六月己巳即位。是月,泾河溢,关中水灾。黄河大溢,河南水灾。七月,霖雨。潮州路水。 按《五行志》:元统元年五月,汴梁阳武县河溢,害稼。六月,京畿大霖雨,水平地丈馀。泉州霖雨,溪水暴涨,漂民居数百家。
元统二年,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元统二年正月辛卯,东平须城县、济宁济州、曹州济阴县水灾。二月,滦河、漆河,永平诸县水灾。瑞州路水。三月庚子,杭州、镇江、嘉兴、常州、松江、江阴水旱疾疫。四月,益都、东平路水。六月,大宁、广宁、辽阳、开元、沈阳、懿州水旱蝗。戊午,淮河涨,淮安路山阳县满浦、清冈等处民畜房舍多漂溺。九月壬子,吉安路水灾。 按《五行志》:元统二年三月,山东霖雨,水涌。五月,镇江路水,宣德府大水。
至元元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河决汴梁封丘县。
至元二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南阳邓州大水。六月,泾水溢。八月,大都至通州霖雨,大水。至元三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二月,绍兴路大水。六月辛巳,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巳不止。京师、河南、北水溢,御河、黄河、沁河、浑河水溢,没人畜、庐舍甚众。壬辰,彰德大水,深一丈。七月己亥,漳河泛溢。乙卯,怀庆水。 按《五行志》:三年五月,广西贺州大水害稼。六月,卫辉淫雨至七月,丹、沁二河泛涨,与城西御河通流,平地深二丈馀,漂没人民房舍田禾甚众,民皆栖于树木,郡守僧家奴以舟载饭食之,移老弱居城头,日给粮饷,月馀水方退。汴梁兰阳、尉氏二县,归德府皆河水泛溢。黄州及衢州常山县皆大水。
至元四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五月,临沂、费县水。六月乙丑,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吉安永丰县大水。
至元五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五年六月庚戌,汀州路长汀县大水,平地深可三丈馀,没民庐八百家,坏民田二百顷。秋七月甲申,常山宜兴山水出,势高一丈,坏民庐。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沂、沐二河暴涨,决堤防,害田稼。邵武光泽县大水。
至元六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二月,福宁州大水,溺死人民。京畿五州十一县水。秋七月乙卯,奉元路盩厔县河水溢,漂流人民。十月,河南府宜阳等县大水,漂没民庐,溺死者众。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甲子,庆元奉化州山崩,水涌出平地,溺死者甚众。六月,衢州西安、龙游二县大水。庚戌,处州松阳、龙泉二县积雨,水涨入城中,深丈馀,溺死者五百馀人;遂昌县尤甚,平地三丈馀。桃源乡山崩,压溺民居五十三家,死者三百六十馀人。七月壬子,延平南平县淫雨,水泛涨,溺死百馀人,损民居三百馀家,坏民田二顷七十馀亩。
至正元年,海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六月,扬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涌溢,溺死者千六百馀人。 按《五行志》:至正元年,汴梁钧州大水。
至正二年,汾水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六月,汾水大溢。 按《五行志》:二年四月,睢州仪封县大水害稼。六月癸丑夜,济南山水暴涨,冲东西二关,流入小清河,黑山、天麻、石固等寨及卧龙山水通流入大清河,漂没上下民居千馀家,溺死者无算。
至正三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五月,河决白茅口。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巩昌宁远、伏羌、成纪三县山崩水涌,溺死者无算。五月,黄河决曰茅口。七月,汴梁中牟、扶沟、尉氏、洧川四县,郑州荥阳、汜水、河阴三县大水。至正四年,河决,海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正月庚寅,河决曹州。河又决汴梁。五月,大霖雨,黄河溢,平地水二丈,决白茅堤、金堤,曹、濮、济、兖皆被灾。七月,滦河水溢。戊子朔,温州飓风大作,海水溢,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霸州大水。六月,河南巩县大雨,伊、洛水溢,漂民居数百家。济宁路兖州,汴梁鄢陵、通许、陈留、临颍等县大水害稼,人相食。七月,滦河水溢,出平地丈馀,永平路禾稼庐舍漂没甚众。东平路东阿、阳谷、汶上、平阴四县,衢州西安县大水。
至正五年,河决。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河决济阴,漂官民亭舍殆尽。十月,黄河泛溢。
至正六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黄河决。
至正七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黄州大水。八月壬午,上海浦中午潮退而复至。
至正八年,河决,大水,江、海、潮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八年正月辛亥,黄河决。五月庚子,广西山崩,水涌,平地水深二丈馀,屋宇、人畜漂没。壬子,宝庆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四月,平江、松江大水。五月庚子,漓江溢,平地水深二丈馀,屋宇、人畜漂没。乙卯,钱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数丈馀,沿江民皆迁居以避之。六月己丑,中兴路松滋县骤雨,水暴涨,平地深丈有五尺馀,漂没六十馀里,死者一千五百人。是月,胶州大水。七月,高密县大水。
至正九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九年三月,河北溃。 按《五行志》:九年七月,中兴路公安、石首、潜江、监利等县及沔阳府大水。夏秋,蕲州大水伤稼。
至正十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龙兴瑞州大水。六月乙未,霍州灵岩县雨水暴涨,决堤堰,漂民居甚众。七月,汾州平遥县汾水溢,静江荔浦县大水害稼。
至正十一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秋七月丙辰,广西大水。 按《五行志》:十一年夏,龙兴南昌、新建二县大水。安庆桐城县雨水泛涨,花崖、龙源二山崩,冲决县东大河,漂民居四百馀家。七月,冀宁路平晋、文水二县大水,汾河泛溢东西两岸,漂没田禾数百顷。河决归德府永城县,坏黄陵冈岸。静江路大水,决南北二陡渠。
至正十二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中兴路松滋县骤雨,水暴涨,漂民居千馀家,溺死七百人。七月,衢州西安县大水。
至正十三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六月,蓟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三年,蓟州丰润、玉田、遵化、平谷四县大水。七月丁卯,泉州海水日三潮。
至正十四年,大水,伊、洛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四年六月,荆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四年六月,河南府巩县大雨,伊、洛水溢,漂没民居,溺死三百馀人。秋,蓟州大水。
至正十五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五年六月,荆州大水。
至正十六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六年八月,黄河决,山东大水。按《五行志》:十六年,河决郑州河阴县,官署民居尽废,遂成中流。山东大水。
至正十七年,大水,漳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七年八月,蓟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七年六月,暑雨,漳河溢,广平郡邑皆水。秋,蓟州四县皆大水。
至正十八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八年七月,京师大水。 按《五行志》:十八年秋,京师及蓟州、广东惠州、广西四县、贺州皆大水。
至正十九年,汾水溢,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九年夏四月癸亥朔,汾州暴涨。按《五行志》:十九年九月,济州任城县河决。
至正二十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通州大水。
至正二十二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二年七月,河决范阳县,漂民居。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邵武光泽县大水。
至正二十三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孟州济源、温县水。七月,河决东平寿张县,圮城墙,漂屋庐,人溺死甚众。
至正二十四年,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三月,益都县井水溢而黄。怀庆路孟州、河内、武陟县水。七月,益都路寿光县、胶州高密县水。
至正二十五年,大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五年秋七月,京师大水。河决小流口,达于清河。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秋,蓟州大水。东平须城、东阿、平阴三县河决小流口,达于清河,坏民居,伤禾稼。
至正二十六年,大水,河徙。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六年秋七月,介休县大水。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二月,河北徙,上自东明、曹、濮,下及济宁,皆被其害。六月,河南府大霖雨,瀍水溢,深四丈许,漂东关居民数百家。秋七月,汾州介休县汾水溢。蓟州四县、卫辉、汴梁钧州大水害稼。八月,棣州大清河决,滨、棣二州之界,民居漂流无遗。济宁路肥水县西黄水汎溢,漂没田禾民居百有馀里,德州齐河县境七十馀里亦如之。
明一
太祖洪武元年,河溢。按《山东通志》:洪武元年,河溢曹州,徙治安陵镇。洪武二年,大水。
按《山东通志》:洪武二年,河没安陵镇,徙治盘石头。按《江西通志》:洪武二年三月,水深丈馀,城多倾圮。洪武五年,水涌。
按《浙江通志》:洪武五年七月,馀杭县大风,山谷水涌,漂流庐舍。
洪武六年,河溃。
按《山东通志》:洪武六年秋八月,河水暴涨,自齐河溃商河武定境南巨浪七十馀里。
洪武七年,河溢大水。
按《山东通志》:洪武七年,钜野县河水溢,流高四丈,坏居民庐舍、田畴。
按《浙江通志》:洪武七年,湖州大水。
洪武八年,河决。
按《河南通志》:洪武八年正月,河决开封府。
洪武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洪武九年五月,仁和、钱塘、馀杭三县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九年大水,荡没民居无数。
洪武十年海溢,荆蕲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年五月庚申,户部主事赵乾往赈荆蕲等处水灾,坐迁延伏诛。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年,海潮齧浙江岸。
洪武十一年,海溢大水。
按《江南通志》:洪武十一年,大风海溢,三洲漂没,先是有大鱼入太仓内河。
按《湖广通志》:洪武十一年,岳州大水。
洪武十三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三年六月,河决曹单。时河南水决李家杨家等口,淤塞马水河,河水横流山东、曹单等州县,被害尤甚。
按《湖广通志》:洪武十三年,荆州大水。
洪武十四年,河决。
按《大政纪》:洪武十四年八月,河南原武、祥符、中牟诸县河决为患。诏有司防护旧堤,勿重用吾民。
洪武十五年,河决。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五年七月,河溢荥泽、阳武。洪武十七年大水,河决。
按《明通纪》:洪武十七年七月,河南大水,禾稼荡尽。命驸马都尉李祺往同有司,验民户口,预为赈恤。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河南大水。六月,雎州巴河决。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七年八月,台州大风雨,山谷暴涨,天台沿溪居民多被漂没。处州大水。
洪武十九年,大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四月丙戌,河南大水。诏赎民鬻子。
按《福建通志》:洪武十九年大水,人民没淹,大半田园丘墟。
洪武二十年,汴河溢,会稽暴水。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十年,河溢冲汴,由安远门入渰,没官私、厅宇甚多。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年,会稽大风雨,水暴至死者十之四五,水上有火万炬。
洪武二十一年,长乐大水。
按《福建通志》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江南北海溢,河决河南。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河决原武入淮。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河决武阳。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六年,山阴、会稽大风,海溢,坏田庐。
洪武三十年八月,河决开封。
按《大政纪》云云。洪武三十一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三十一年大水,坏民庐舍。
惠宗建文二年,萧山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建文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建文三年六月,金华大水。
成祖永乐元年,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元年四月戊申,命户部尚书夏原吉治水江南。时嘉兴、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治无功,故命之。八月癸丑,浙江赭山风潮,冲决万四百馀步,坏田四十万顷,命工部遣官修筑。
按《浙江通志》:永乐元年,嘉兴大水。
永乐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二年六月,苏松、嘉湖诸郡大水,命监察御史督有司赈之。
按《浙江通志》:永乐二年十一月,杭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年三月,惠州大水,溢至都署堂下。
按《江南通志》:永乐二年四月,临淮大水,徙县治于曲阳门外。
永乐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永乐三年,杭州大水,嘉兴大水。
永乐五年,大水。
按《广西通志》:永乐五年夏五月,阳朔大水。蛇、龙群作,山谷成渊。
永乐六年,海决。
按《浙江通志》:永乐六年,海宁县海决。
永乐七年,暴水。
按《名山藏》:永乐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州县数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马麟对曰:尧汤不免焉,抑一二州郡耳。上曰:洪范雨旸,皆本人事尔,何不学。因顾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当修省。八月,丽水县山水暴溢,害民。皇太子遣人抚视。
永乐八年大水,河决。
按《名山藏》:永乐八年正月,皇太子以淮扬凤阳至陈州,去年水患,遣近臣免其被灾田赋。有典卖子女,为赎还。工匠役京师者,悉罢遣之。五月,汉中府金州大水,坏城垣仓廪,漂溺人口。事闻,皇太子命户部速遣人抚视。六月,皇太子免颍州并太和县被水灾田赋。七月,平阳县风潮漂没。皇太子命安抚赈恤之。十二月戊戌,河南守臣言河决坏城,宜及时修理。谕工部遣人往视堤防。
永乐九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九年正月己丑,免北京祁州被水灾田租。二月庚戌,山东齐东知县张升言:去岁洪水冲决,小清河渰没下涸官堤等处盐场,及青州属县邑田,请浚上流,修堤防,使水由故道。皇太子命工部速遣官,相度修浚。己亥,山东沂州言:沐河口冲水决五十馀丈,请发民夫修筑。从之。六月,抚恤扬州府诸县被水灾者。十二月,以水灾,免顺天府等州县税粮。永乐十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十年三月甲辰,蠲北京所属水灾郡县租税。戊申,河南遂平县水决河堤,没田四十馀顷,被灾一百三十六户。皇太子遣人赈恤之。六月癸亥,河南鄢陵、临漳二县大水没田禾。事闻,皇太子遣人抚视。七月,直隶吴江、长洲、昆山、常熟四县水灾,免粮一十三万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顺天府言:芦沟河水涨,坏桥及堤岸八百二十丈,坏官民田庐,溺死人畜。命户工二部遣人抚绥修筑。丁未,浙江嘉兴县水灾,免粮三千六百一十石。十一月戊戌,北京行太仆寺卿杨砥言:吴桥至天津等卫,大水决堤,伤稼。窃见德州东南黄河故道,及土河,乞开二河,以分水势。命工部侍郎蔺芳往经略之。河间献县言:水决真定之饶阳、武强等处堤岸,渰没下流田庐。乞集夫修筑。从之。甲申,湖广湘阴广、东海康遂溪二县,以水灾,免税粮。十二月庚午,以水灾,免湖广黄州、常德二府粮万九千五百石。河南中牟河内等县粮千六百石。辛未,湖广华容县言:水决安津等堤防四十六处,伤民禾稼,功大难成。命发旁县民并力修之。壬申,户部言:邳州水灾,民乏食。命监察御史乘传往赈之。癸酉,保定府安州奏:水决直亭河口。乞起夫修筑。命候春暖筑之。
按《名山藏》:永乐十年七月,以水,免苏州府诸郡税粮。按《江西通志》:永乐十年夏五月,武宁大雨,水,漂没民居令户部抚恤。
永乐十一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一年六月,上召行在户部臣曰:人从徐州来言:水灾,民有鬻男子者。人至父子相弃,穷极矣。即驿赈之,所鬻为赎还。乐亭县水伤稼,免其租。按《浙江通志》:永乐十一年五月,大风潮,仁和县十九都、二十都俱没于海。永乐十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二年十二月,苏、松、嘉、湖、杭五府大水,有司请半徵上尽蠲焉。
永乐十四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纪》:永乐十四年正月己未,以水灾,免河南怀庆、彰德等府去年租税。七月己未,江西广信、饶州、浙江衢州、金华,大水暴涨,坏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多。命户部遣人分视赈恤。九月丙申,免河南宁陵县被水田租。甲寅,直隶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溢,伤民田二百一十五顷。皇太子令蠲田租一千一百七十馀石。按《陕西通志》:永乐十四年五月,汉水涨溢,渰没州城,公私庐舍无存者。
按《浙江通志》:永乐十四年五月,金华大水。七月,衢州、金华、复大洪水。
按《福建通志》:永乐十四年夏,南平、将乐、沙县、顺昌俱大水。七月,邵光大水,昌城荡庐舍,漂溺男女数万口。永乐十九年,徐州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九年十月,以水,免徐州税粮。永乐二十年,凤阳水。
按《名山藏》:永乐二十年闰十二月,以水,免凤阳府所属州县粮。
永乐二十年,海潮溢。
按《浙江通志》:永乐二十年,象山海溢。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十年夏五月己未,广州飓风暴雨,潮水汎溢。人溺死者三百六十馀口,漂没庐舍千二百间,坏仓粮二万五千三百馀石。
永乐二十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九月,治水左通政乐福奏:苏、松、嘉、湖、杭、常六府,水没禾稼,请俟来岁并徵。令以钞布代输。十月,苏州、徐州等州县水没田,诏免今年租税。丙午,山东登莱诸郡水灾伤麦,乞令以他物代输前岁逋税。令蠲。永乐二十年,逋税其二十一年以钞代输。癸丑,顺德府广宗县奏:今岁水灾伤田稼,乞宽其租税。令折输钞。十一月,河南永城县大水伤田稼,命免去年税粮马草。
仁宗洪熙元年大水,漳河溢。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三月,黄岩县奏大水,没民居五百馀家,溺死八百馀人,命户部遣官驰赴赈恤。按《名山藏》:洪熙元年九月,左通政乐福治水。苏、松、嘉、湖、杭、常奏六府水,没稼。请宽徵待来年。上曰:民之艰食,来岁匪易。令代以钞布。漳河溢广宗县,伤稼,赈恤之。
宣宗宣德元年,黄梅大水。
按《湖广通志》云云。
宣德三年六月,杭州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六年六月,大水。
按《畿辅通志》云云。
宣德七年,昌化县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八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宣德八年,南昌、饶州、广信、南康九江大水。
宣德九年,大水。
按《名山藏》:宣德九年八月,畿内、陕西、四川水,赈恤之。按《浙江通志》:宣德九年,嘉兴大水。
按《湖广通志》:宣德九年,武昌大水。
英宗正统二年,水溢。
按《江南通志》:正统二年九月,苏州府风雨暴至平地水溢数尺,太湖水高一二丈,沿湖人畜、庐舍无存。渔舟漂溺几尽,松江大风雨,湖海涨涌濒海居民,有全村漂没者。宜兴大风,拔木水溢,漂没千馀家。
正统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三年五月,江北大水,直隶淮扬地方被灾,盐课缺少。上命巡抚侍郎周忱往视之。忱奏:令苏州等府,将拨剩馀米,每府量拨一二万石,运扬州各盐场收贮,照数出给通关。准作次年预纳秋粮,其米听令灶户,将私盐于附近场分上纳,即照时价给米食用。于时米贵盐贱,官得积盐,民得食米,上下赖之。
正统四年,京师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诏求直言命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被水军民,具奏赈济。
按《名山藏》:正统四年五月壬申,京师大雨,水溢坏官舍民居,溺死人甚众。人多露宿长安市。六月,命工部右侍郎邵旻等,择各厂房,居军民无屋者。户部右侍郎吴玺,存问被水,家给米一石。溺死者,加钞五百贯。丁酉,以京畿大水,遣祭告于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敕群臣修省。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敕曰:朕承祖宗大统,奉顺天道,以父母斯民为心,用图安集,夙夜匪怠。今年五月以来,天雨连绵,潦水泛溢,京城内外,官员军民,房屋多有坍塌。低洼者,尽行淹没。被水军民,老幼徬徨,无存身之地。应有为水所溺,为墙屋所压而死者。困迫已甚,而雨犹未止。《洪范》庶徵,实由人事,静思厥咎,深切于怀。尔户部委侍郎吴玺,顺天府委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及有人口压溺死者,具奏。量加赈恤。工部委侍郎邵旻,都察院委佥事御史曹翼,六科共推举廉正给事中二员,一同踏勘京城内外高爽之地,及比先营造厂房,今可归并者,酌量归并,以其地分给军民居住。工匠有见系在官,今房屋为水坍塌者,免役两个月,使之修葺。玺等受朕职任,宜体朕仁民恤患之心,毋徇请托,毋肆欺蔽,必公必正,使民生得所,天意协和,庶副朕之委任。钦哉。
按《明通纪》:正统四年春,京城大水为灾。诏求直言。敕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具奏,赈恤。翰林院编修刘定之,上言十事:一言号令之出,宜求其大公至正,久而无弊,信赏必罚,不为苟且。二言公卿侍从,宜时常召见,俾承清问,因以观其才能,察其心术,而进退之。三言降寇,近处京畿,宜渐分其类,移置南地。四言宜以京官出任郡县,使民得蒙循良之政。五言宜仿唐制,朝官升任之时,举贤良自代。六言武臣子弟,宜习韬略。七言守令之官,宜详加察。八言锄富恤贫。九言丁忧宜令终制。十言宜遏僧尼。疏留中,不下。
正统五年大水,海溢。
按《名山藏》:正统五年十一月,以杭、嘉、湖三府水患,未消流移,未复命。浙江布政按察各选一人,专理预备之政。
按《浙江通志》:正统五年,象山海溢。
正统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七年,嘉兴大水。
正统八年,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八年三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视淮南水灾。
按《浙江通志》:正统八年,金华大水。
正统九年,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九年闰七月,浙西大水。
按《名山藏》:正统九年七月壬寅,敕户部曰:南北直隶,被水灾绝多,朕甚悯焉。尔户部,其令所司,加意存恤。缺食者赈之,蠲其租,及岁办物料。
正统十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年八月,海宁县海水溢。
按《福建通志》:正统十年五月,大水。
正统十一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一年五月,嘉兴大水。
正统十三年,河决。
按《大政纪》:正统十三年七月,河决荥阳,经曹濮至阳谷入漕河,积沙湾东堤入海。寻东过开封城,西南经陈留,自亳入涡口,又经蒙城,至怀远界入淮。命工部尚书石璞治之。
正统十四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四年,新昌县大水。
代宗景泰三年,淮济水溢。
按《名山藏》:景泰三年九月,江淮以北直至济宁,水涨,渰没禾稼房屋。东昌府连接河南地方,黄河奔决。敕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巡视整理。景泰四年大水,河决。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七月,命礼部侍郎邹干,赈济河南凤阳等处大水。奏免本年税粮。八月,巡抚河南右都御史王暹奏:开封等府水灾,其远运粮草,乞量派别州县运纳。从之。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四年,徐珵更名有贞,升右佥都御史治张秋决河。
景泰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景泰五年,湖州大水,民相食。
景泰六年,大水。
按《广西通志》:景泰六年,郁林大水。景泰七年,大水。
按《名山藏》:景泰七年六月,徐州大水,河南亦大水,河决,开封河南彰德渰没无算。
按《山东通志》:景泰七年春三月,河溢,漫流博平、茌平二县,垫溺者甚众。青城、德平大水,民多避居邹平山麓。当时有诗云:灶底惟闻蛙鼓吹,庭前常见鲤梭抛。按《浙江通志》:景泰七年五月,馀杭、萧山大水。
英宗天顺元年,大水。
按《山东通志》:天顺元年,济南德平大水,饥人相食。天顺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天顺二年七月,山东大水,守臣请蠲租未允,礼部右侍郎章纶请减半从之。天顺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天顺三年,海盐县海溢,漂溺男女万馀人。
天顺四年,大水。
按《大政纪》:天顺四年八月,天下大水,江南尤甚。命户部行被灾州县申报抚按,灾重者全免,稍重者免半,又轻者免三分。时田尽渰没,李贤因召对言曰:臣闻今年水灾甚大,数十年未尝见。此百姓不能存活。上曰:为之奈何。贤曰:若非大加恩典,安得苏息。上曰:如何行则可。贤曰:宜下诏免徵粮草。上曰:固可诏,非一二条可行,莫若以旨意,与户部行于天下。贤曰:如此尤善。及户部行天下,奏水灾者无虚日,上见其实。按《浙江通志》:天顺四年四月,萧山县大水。八月,湖州大水,民饥。
天顺五年大水,河决潮溢。
按《大政纪》:天顺五年五月,江南、北大水。自天顺四年水灾以来,天下米谷皆贵,人民艰难,至五年尤甚。七月,河决开封。
按《名山藏》:天顺五年七月,河南水黄河溢涨,汴襄间渰没官民庐舍,多死者。命工部右侍郎薛远往视之。九月,苏州滨海诸县潮挟雨大,至死者万馀人。命赈恤之。
按《河南通志》:天顺五年,黄河溢决,开封府城由安远门入,淹没官廨、民庐甚众。
按《江南通志》:天顺五年七月,海滨风雨大作,潮涌寻丈,漂没庐舍。
按《湖广通志》:天顺五年,随州大水,黄陂大水。
按《福建通志》:天顺五年七月十四日,福安、东平二溪水溢,疾风猛雨从之。
天顺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天顺八年,静乐县大水,河决堤六十丈,渰民田百顷。
天顺十九年,海啸。
按《福建通志》:天顺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海啸。
按《广西通志》:天顺十九年夏五月,大水,杀禾稼,民饥。
宪宗成化元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元年,南北直隶及河南、山西、湖广、江西、浙江郡县大水。户部言:南直隶、浙江等处,旱潦相继,岁运京储四百万石。今罹灾伤,优免数多,来岁充运不足,请以淮浙等盐,广募商人,于淮徐德州水次仓中纳米,俟来岁分拨官军支运。庶民不困于荒年,而国用亦无所损矣。制可。
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十一月,诏保定、永平二府所属十六州县水灾,免粮一万八千六百有奇。
按《湖广通志》:成化元年,靖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成化元年春正月,惠州大水。秋七月,德庆大水。
成化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二年七月,顺天、保定、开封、青州四府大水。
成化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三年,嘉兴海水溢,溺万人。
成化四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四年,台州海溢。
按《湖广通志》:成化四年,德安大水入韨。
成化五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五年六月,河决开封。
按《湖广通志》:成化五年,辰州大水。
成化六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纪》:成化六年四月,以水灾,免直隶溧水、溧阳、句容、六合、江浦、当涂、芜湖七县税粮,共三万六千四百馀石。七月戊戌,户部奏给事中韩文等,勘实通州张家湾等处,被水军民二千六百六十户,漂损房舍六千四百九十处。上命所司赈恤之。十月,以水灾,免保定等卫子粒三万三百石有奇。
按《明通纪》:成化六年夏,京畿大水,命右都御史项忠巡视顺天、河间、永平三府。忠多发官廪,又设法劝分,得米一十六万石,银布牛俱各万馀,所活二十七万八千馀人。
按《浙江通志》:成化六年,嘉兴大水,无禾麦。台州大水,民饥。馀杭大水。九月,馀姚大风,海溢,溺死七百馀人。按《湖广通志》:成化六年,汉阳水。
成化七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七年二月,以水灾,免福建福安、连江、龙岩三县税粮,一万五百馀石。以水灾,免直隶苏松常镇四府所属吴江等一十四县,并苏州卫秋粮子粒,共四十三万四千六百石,马草一十六万九千八百九十馀包。十一月,以水灾,免直隶凤阳府泗州、天长、盱眙、宿州、徐州、萧沛、砀山、丰诸县夏税麦,凡万二千馀石,丝五万九千二百馀两。
成化八年大水,汉水溢、海溢。按《江西通志》:成化八年秋,瑞州大水。
按《陕西通志》:成化八年八月,汉水涨溢,高数十丈,城郭民居淹没。
按《浙江通志》:成化八年七月,杭州、绍兴大风海溢,溺死者甚众。
按《广东通志》:成化八年秋七月,广州大雨水。
按《云南通志》:成化八年,姚安大水,无秋。
成化九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九年六月,广平、顺德、大名、真定、保定及河南怀庆府大雨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九年,衢州、处州大水。
按《贵州通志》:成化九年夏五月,大水。
成化十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年三月,以水灾,免直隶寿、泗、和三州、霍丘等八县成化九年秋粮,三万七千馀石。凤阳留守左等七卫,并洪塘湖千户所子粒,七千五百馀石。
成化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一年五月,以水灾,免直隶镇江府秋粮,五万四千八百馀石。镇江卫屯田子粒,五千二百馀石。以水灾,免福建漳州府龙溪、南靖、漳浦、长泰四县秋粮,二万三百馀石。漳州卫屯田子粒,一千三百馀石。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一年,泽州大水。
成化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二年八月,武义水灾,台州大水。成化十三年,大水。
按《名山藏》:成化十三年七月,赈恤京都民之被水者。八月,上曰:山东兖州及南直隶诸府州县,雨水为灾,民甚饥窘,朕实悯之。户部臣其择廉能郎官五员,分往赈济。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三年,鱼台大水,坏民居。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三年,嘉兴、会稽大风雨,海溢,溺民居。
按《广西通志》:成化十三年夏六月,大水。
成化十四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四年八月,巡按直隶御史范铢奏:江北大水为灾,漂没田庐,倒塌城郭。乞除弊政,下所司知之。铢言:《春秋传》曰:大水者,阴逆与怨气并所致也。伏望亲贤远奸,信赏必罚。仍敕翰林博稽往事,敷陈致灾之由。钦天监占候天象,推详灾咎之应。科道直言无隐,吏部用人无私,法司鞫囚无枉,户工二部一切逋欠之物,不急之务,宜停征罢役,及将被灾之处,今年夏秋税粮为除豁,以苏民困。疏入。上曰:所言皆已行之事。所司其知之。
按《名山藏》:成化十四年五月,商州大水,民多淹没。十二月,谕户部臣曰:今岁北直隶水灾殊甚,闻紫荆关水门被水阖流至涿,则人民禾稼灾困可知。有田亩应免者,悉免之。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四年,黄河决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四年,象山海溢,新昌大水。按《湖广通志》:成化十四年秋,嘉鱼大水。
成化十五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五年二月,以去岁水灾,免湖广、荆、襄德三府并卫所夏秋税二十三万三千石。四月,京畿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五年,松阳大水。
成化十六年,大水。
按《广东通志》:成化十六年,高要大水。
成化十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七年夏六月,孝义县大水,漂没南关及乡村庐舍三千区。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七年秋,嘉兴、湖州大水,民饥。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七年夏五月,增城大水。
成化十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八年,高平县大水。八月,宁乡县大水。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八年六月,河南、北诸水溢。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八年,嘉兴、馀姚大水。
按《湖广通志》:成化十八年,衡州、宝庆大水。七月,益阳、醴陵大水,漂民庐舍。
按《广西通志》:成化十八年春,大水阳朔县,坏屋百馀,城崩殆尽。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八年,连江大水,坏县公署、学舍、仓廒,民畜溺死不可胜计。
成化十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九年,遂昌、宣平、景宁大水。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九年夏五月,香山水溢。
成化二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一年五月,广东、肇庆大水,左布政陈选具奏灾伤未报,便宜发粟赈之。按《江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南昌府属大水,闭城门五日,漂流房屋、人畜甚众。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一年三月,雨不止,至闰四月,闽县、候官、怀安、古田、闽清、连江、罗源、永福八县俱大水,民多溺死。
按《广东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河源大水。
按《广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苍梧大水。
成化二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二十二年,奉化、严州大水。
成化二十三年,大水。
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三年秋,保定大水,无苗。按《湖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七月,靖州大水,坏城,淹军营数百区。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五月,将乐大水,漂三华桥及隆池都民居。
孝宗弘治元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台州大风雨,海溢。
弘治二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弘治二年五月,河决汴城入淮,复决黄陵冈入海。六月,京城及通州等处大雨,水,溢军民房屋,倾倒人畜多溺死,诏百官陈阙失。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二年六月,京师大水,诏录囚徒求直言。
弘治三年,河决。
按《大政纪》:弘治三年四月,河决原武。命户部左侍郎白昂往治之。河决原武,支流为三,其一决封丘金龙口,漫于祥符长垣,下曹濮冲张秋长堤。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泛溢于兰阳、仪封、考城、归德,以至于宿,瀰漫四出,不由故道,禾尽没,民溺死者众。议者奏:迁河南藩省于他所,以避其害。左布政使徐恪条陈其不可,乃止。命昂往治之。昂复举南京兵部郎中娄性协治,乃筑阳武长堤,以防张秋。引中牟之决以入淮,浚宿州古汴河,以达泗。自小河西抵归德饮马池,中经符离桥一带,皆浚而深广之。又疏月河十馀,以杀其势,塞决口三十六,由是河入汴,汴入淮,淮入泗,以达于海,水患稍息。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复自鱼台历德州,至吴桥,修古河堤,又自东平北至兴济,凿小河十二道,引入大清河,及古黄河以入海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缩,以时启闭焉。
弘治四年,河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四年,文水河溢,害稼及民庐舍。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嘉兴、湖州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四年五月,应山、高贵山顶水忽起,漂没乾明寺,僧皆溺死。
弘治五年大水,河决。
按《大政纪》:弘治五年五月,遣廷臣赍内帑银赈杭嘉湖大水。巡抚都御史似钟上疏,申理前奏,赈苏松不行,下所司知之。江南涝复甚,又条奏九事,不报。时遣廷臣赍内帑银,赈杭嘉湖三府水灾。因上疏理前奏,且言:苏松杭嘉湖三府,均之赤子也。赋税之出,苏松重于三府。水灾所伤,三府轻于苏松。今三府乃蒙赈恤,而苏松之民,何独不一蒙恤念乎。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五年秋七月,河决张秋。
按《山东通志》:弘治五年春三月,河决黄陵冈,淹没民田数千顷。
按《浙江通志》:弘治五年,杭州、嘉兴、象山大水。
按《广东通志》:弘治五年,大雨水,广潮俱大水。
按《云南通志》:弘治五年五月,大理、点苍两溪大水,冲断西门关水入城。
按《何乔新本集》:题为陈言慎刑,以弭灾变。事窃见今年六月以来,淫雨连绵,潦水汎滥。京城内外,官吏军民之家,墙壁倾颓,房屋倒塌。通州张家湾、河西务等处,水势悍猛,临河居人,庐舍漂流,人畜溺死者众。粮船客船,沉没损坏者,不知其几。父老传言,数十年来,水患未有甚于此日者也。陛下恻然矜悯,即命巡城御史,督五城兵马司,查勘京师军民被灾者,量加赈恤。此实畏天爱民之盛心也。臣等仰惟陛下嗣位以来,励精图治,约己裕人,召用老成,贬斥邪佞。台谏有言,常舍己以从之。刑狱有疑,每屈法以宥之。宜夫和气召祥,雨旸时若,星纬顺度,山川咸宁矣。然雨雹风霆,天鸣地震,迭见于四方之奏报。今京师畿甸,又有此水灾。良由臣等任职无状,不能奉宣德意之所致耳。俯躬省咎,罪不容诛。窃伏思之,水,阴类也。以地言之,则中国为阳,外国为阴。以人言之,则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以政事言之,则德为阳,刑为阴。《洪范》庶徵,皆由人事所感。今雨水为灾,意者外国之谋侵边欤。小人之或干政欤。皆非愚臣之所能知。臣等亦不敢越职而言。独以臣职掌言之,恐天下刑罚,未尽当罪,此致灾之一端也。夫民情狡诈,百端而隐匿,未易遽察问。囚者止据原词,审录者多拘成案。至于人命强盗,情尤难明。人命或因𩰚杀误杀,而检勘者辄以为谋。故盗贼或系抢夺拒捕,而巡捕者辄以为强劫。苟非的有證佐,谁敢轻与辨明。纵欲辨之,众口哗然,或以为受属,或以为纳贿,以故好名畏谤者,宁失入而不敢轻出,诚以公道之难明,而谤议之易腾,此天下之通患也。以在京法司,尚且顾忌如此。则在外可知矣。昔皋陶称舜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圣人之仁盖如此。伏望陛下,因雨水之灾,广好生之德。特敕两京法司,将见监重囚,再行详审。凡情有可矜,法有可疑,及人命无尸可验,强盗追无赃仗者,备开矜疑,缘由具奏,取自圣裁。在外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卫州县,有巡抚者,敕巡抚都御史会同巡按,并都布按三司官审录。无巡抚者,敕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并直隶府卫正官审录。中间有可矜疑者,具实以闻,仍下法司参详,取旨定夺。其各处该决重囚,亦令决囚官员,照奉钦,依事理情,真罪当者,就行处决。若有称冤异词,及情可矜疑者,即与辨理,具奏处治。庶几刑狱不冤,灾变可弭矣。臣等又闻: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为灾。英宗睿皇帝,敕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具奏赈恤。又条示合行事宜,敕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各修其职。今陛下率由祖宗令典,已命巡城御史,查勘京城内外被水军民,给粮赈恤矣。其通州一带,水患尤甚。乞敕该部委官查勘,一体赈恤。系官钱粮,果被漂流者,量为分豁。俾圣泽沾被,无间远迩。其各衙门,合行事宜,亦乞遵圣祖敕谕,斟酌而行之。万机之暇,召问内阁及文武大臣,询访致灾之由,同加修省。至于修德以凝天命,正心以端治原,勤圣学以讲求治道,法祖宗以辑宁邦家,此又敬天勤民之大本也。尤乞圣心加之意焉。臣等昧死陈言,不胜战慄之至。弘治五年七月初五日,具题。次日,奉圣旨,两京及在外刑狱,写敕去审录。通州抵张家湾一带,并芦沟桥上下水患,户部便差官同顺天府官,查勘被灾之家,一体赈恤。
弘治六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六年六月,平江水。
按《贵州通志》:弘治六年,清平大水。
弘治七年河决,海溢。
按《大政纪》:弘治七年二月,河复决张秋。
按《浙江通志》:弘治七年,会稽、馀姚海溢。
弘治八年,水溢。
按《山东通志》:弘治八年,德平城濠水,忽溢于野。弘治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九年,兰溪大水。
弘治十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年,荆州大水,饥。自沙市决堤灌城,冲塌公安城楼,民田陷溺无算。
按《云南通志》:弘治十年,永平县大水,淹没民居数百家。
弘治十一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一年,泽州大水,河圮北城。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一年,馀姚大水,饥。
弘治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二年,衢州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二年,咸宁大水,舟入韨。
弘治十二年,河决。
按《山东通志》:弘治十二年,河南水决李家、杨家等口,淤塞马水河,河水横流曹、单二州,被害。
弘治十四年大水,汾水溢。
按《畿辅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四年秋七月,太原、汾水涨水,势高四丈许,将临河村落房屋及禾漂没殆尽。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四年夏,广州、琼州大水。
按《云南通志》:弘治十四年秋,永昌、腾冲大水,坏民庐舍,人畜死者以百数计。
弘治十五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五年,馀姚大风雨,海溢。
弘治十六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六年,台州海溢入城市。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六年,南海、番禺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六年七月、九月大水,漂没民居。弘治十七年,海溢。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七年夏四月,海丰海水溢惠州浪高如山。须臾,平地水深一二尺,金锡、杨安二郡民居滨海漂流,淹死不可胜数。五月,琼州水涨,伤稼,明年大饥。
弘治十八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八年,益阳水溢漂民居,施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八年夏,河源大水,被浸者五日,舟从城渡,民居沦没,岸崩可四五尺。
弘治二十三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二十三年五月,将乐大水,漂三华桥及隆池都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