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四十卷目录
星变部汇考十四
北魏一〈太祖皇始二则 天兴六则 天赐六则 太宗永兴五则 神瑞三则 泰常八则 世祖始光四则 神麚四则 延和二则 太延五则〉
北魏一〈太祖皇始二则 天兴六则 天赐六则 太宗永兴五则 神瑞三则 泰常八则 世祖始光四则 神麚四则 延和二则 太延五则〉
庶徵典第四十卷
星变部汇考十四
北魏一
太祖皇始元年,有星彗于旄头。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于旄头。彗所以去秽布新也。皇天以黜无道,建有德,故或冯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百有馀年,莫能建经始之谋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启冀方之地,实始芟夷涤除之,有德教之音,人伦之象焉。终以锡类长代,修复中朝之旧物,故将建元立号,而天街彗之,盖其祥也。先是,有大黄星出于昴、毕之分,五十馀日。慕容氏太史丞王先曰:当有真人起于燕代之间,大兵锵锵,其锋不可当。冬十一月,黄星又见,天下莫敌。
〈注〉是岁六月,木犯哭星。木,人君也,君有哭泣之事。是月,太后贺氏崩。至秋,晋帝殂。
皇始二年正月,火犯哭星。六月,月掩金于端门外。八月,火守井钺。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六月庚戌,月掩太白,在端门外。占曰国受兵。九月,慕容贺驎率三万馀人出寇新市。十月,太祖破之于义台坞,斩首九千馀级。 又按《后志》:六月庚戌,月掩金于端门之外。战祥也,变及南宫,是谓朝廷有兵。时燕王慕容宝已走和龙,秋九月,其弟贺驎复纠合三万众,寇新市,上自击之,大败燕师于义台,悉定河北。而晋桓元等连衡内侮,其朝廷日夕戒严。
〈注〉是岁正月,火犯哭星。占有死丧哭泣事。秋八月,又守井、钺。占曰大臣诛。十月,襄城王题薨。明年正月,右军将军尹国于冀州谋反,被诛。
天兴元年八月,木昼见胃。十一月,月犯东上相。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天兴元年十一月丁丑,月犯东上相。 又按《后志》:八月戊辰,木昼见胃。胃,赵代墟也。〈阙〉天之事。岁为有国之君,昼见者并明而干阳也。天象若曰:且有负海君,实能自济其德而行帝王事。是月,始正封畿,定权量,肆礼乐,颁官秩。十二月,群臣上尊号,正元日,遂禋上帝于南郊。由是魏为北帝,而晋氏为南帝。
天兴二年夏五月,月奄东上相,辰犯轩辕。八月,月犯牵牛。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五月辛酉,月奄东上相。八月壬辰,月犯牵牛。占曰国有忧。三年二月丁亥,皇子聪薨。 又按《后志》:元年十月至二年五月,月再奄东蕃上相。相所以蕃辅王室而定君臣位。天象若曰:今下陵上替而莫之或振,将焉用之哉。且曰:中坐成刑,贵人夺势。是岁,桓元专杀殷仲堪等,制上流之众,晋室由是遂卑。
〈注〉是岁五月,辰星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当之。
天兴三年三月,月犯填星于牵牛,有星孛于奎。七月,月又犯填星于牵牛,又犯哭星。
按《魏书·太祖本纪》:时太史屡奏天文错乱,帝亲览经占,多云改王易政,故数革官号,一欲防塞凶狡,二欲消灾应变。 按《天象前志》:三年三月乙丑,月犯填星,在牵牛。七月己未,月犯填星,在牵牛。辛酉,月犯哭星。
又按《后志》:三月,有星孛于奎,历阁道,至紫微西蕃,
入北斗魁,犯太阳守,循下台,轥南宫,履帝坐,遂由端门以出。奎是封豨,剥气所由生也。又殷徐州之次,桓元国焉,刘裕兴焉。天象若曰:君德之不建,人之无援,且有权其列蕃,盗其名器之守而荐食之者矣;又将由其天步,席其帝庭,而出号施令焉。
〈注〉三月至七月,月再犯填星于牵牛,又犯哭星。为兵丧、女忧。或曰月为彊大之臣,填,所以正纲纪也。是为彊臣有干犯者,在吴越。既而晋太后李氏殂,桓元擅命江南,仍有艰故云。
天兴四年二月,流星众多西行。七月,月犯天关。十月,月犯东次相。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七月丁卯,月犯天关。十月甲子,月犯东次相。 又按《后志》:二月甲寅,有大流星众多西行,历牛、虚、危,绝汉津,贯太微、紫微。虚、危主静人,牵牛主农政,皆负国之阳国也。天象若曰:黎元丧其所食,失其所系命,卒至流亡矣;上不能恤,又将播迁以从之。其后晋人有孙恩之难,而桓元踵之,三吴连兵荐饥,西奔死亡者万计,竟篡晋主而流之寻阳,既又劫之以奔江陵。
〈注〉七月丁卯,月犯天关。关,所以制畿封国也,月犯之,是为兵起于郊甸。十月甲子,月又犯东蕃次相。占同二年。既而桓元戡金陵,杀司马元显、太傅道子。是岁,秀容胡师亦聚众反,伏诛。
天兴五年三月,太白犯五诸侯。四月,月奄辰星,在东井。五月,月犯太微。七月,月犯岁星,在左角。九月,太白犯进贤。十月,月晕左角,又犯太微,客星出南宫。十二月,月与太白同入羽林,客星入太微。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五年四月辛丑,月奄辰星,在东井。五月丙申,月犯太微。七月己亥,月犯岁星,在左角。十月戊申,月晕左角。时帝讨姚兴弟平于乾壁,克之。太史令晁崇奏角虫将死,上虑牛疫,乃命诸军并重焚车。丙戌,车驾北引。牛大疫,死者十八九,官车所驭巨犗数百,同日毙于路侧,首尾相属。麋鹿亦多死。乙卯,月犯太微。占曰贵人忧。六年七月,镇西大将军、司隶校尉、毗陵王顺有罪,以王还第。十二月庚申,月与太白同入羽林。 又按《后志》:四月辛丑,月奄辰星,在东井。月为阴国之兵,辰象战𩰚。占曰所直野军大起,战不胜,亡地,家臣死。冬十月,帝伐秦师于蒙坑,大败之,遂举乾壁,关中大震。其上将姚平赴水死。 又按《后志》:三月戊子,太白犯五诸侯,昼见经天;九月己未,又犯进贤。太白为强侯之诫,犯五诸侯,所以兴霸形也。是时桓元擅征伐之柄,专杀诸侯,以弱其本朝,卒以干君之明而代夺之。故皇天著诫焉,若曰:夫进贤兴功,大司马之官守也,而今自残之,君于何有焉。是冬十月,客星白若粉絮,出自南宫之西,十二月入太微,乱气所由也。以距乏之气而乘粹阳之天庭,适足以驱除焉尔。明年,竟篡晋室,得诸侯而不终。
〈注〉是岁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十月乙卯,又如之。月者太阴,臣象,太微正阳之庭,不当横行其中,是谓朝廷间隙,强臣不制,亦桓元之诫也。又占曰贵人有坐之者。明年七月,镇西大将军、毗陵王顺以罪还第,亦是也。
天兴六年正月,月奄氐。六月,月奄北斗魁。十月,犯轩辕。十一月,犯荧惑。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六年正月,月掩氐西南星。六月甲辰,月掩北斗魁第四星。十月乙巳,月犯轩辕第四星。十一月辛巳,月犯荧惑。
天赐元年二月,月掩岁星,在角。四月,月掩轩辕。五月,月掩斗魁。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天赐元年二月甲辰,月掩岁星,在角。占曰天下兵起。三年四月,蠕蠕寇边,夜召兵将,旦,贼走乃罢。四月甲午,月掩轩辕第四星。占曰女主恶之。六年七月,夫人刘氏薨,后谥宣穆皇后。五月壬申,月掩斗魁第二星。 又按《后志》:天兴五年七月己亥。月犯岁星,在鹑火鸟帑,南国之墟也。至天赐元年二月甲辰又掩之,在角。角为外朝,而岁星君也。天象若曰:有强大之臣干君之庭,以挟其主而播迁于外。是岁桓元之师败绩于刘裕,元劫晋帝以奔江陵。至五月,元死,桓氏之党复攻江陵,陷之,凡再劫天子云。
〈注〉先是,六年六月甲辰,月掩斗魁第四星;至天赐元年五月壬申,又掩斗魁第三星;二年八月丁巳,又犯斗第一星。斗为吴分。大人忧,将相戮,宫中有自贼者。及桓元伏诛,贵臣多戮死者。江南兵革十馀岁乃定,故谪见于斗。
天赐二年三月,月掩左执法,又掩心。四月,犯填。七月,又掩之。八月,犯斗。火犯斗,建又犯少微左右执法。九月,火犯哭星。十月,月掩填星。十一月,太白掩钩钤。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三月壬辰,月掩左执法。丁酉,月掩心前星。四月己卯,月犯填星,在东壁。占曰贵人死。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赐死。七月己未,月掩填星。八月丁巳,月犯斗第一星。占曰大臣忧。三年七月,太尉穆崇薨。十月丁巳,月掩填星,在营室。 又按《后志》:四月己卯,月犯填星,在东壁;七月己未又如之;十月丁巳又掩之,在室。夫室星,所以造宫庙而镇司空也。占曰土功之事兴。明年六月,发八部人,自五百里内缮修都城,魏于是始有邑居之制度。或曰,北宫后庭,人主所以庇卫其身也,填主后妃之位,存亡之基。而是时坚冰之渐著矣,故犯又掩再三焉。占曰臣贼君邦,大丧。
〈注〉八月,火犯斗;丁亥,又犯建。斗为大人之事,建为经纶之始,此天所以建创业君。时刘裕且倾晋祚,而清河之衅方作矣,帝犹不悟。至是岁九月,火犯哭星。其象若曰:将以内乱,至于哭泣之事焉。由是言之,皇天所以训劫杀之主熟矣,而罕能敦复以自悟,悲夫。
又按《后志》:八月甲子,荧惑犯少微;庚寅,犯右执法;癸未,犯左执法;十一月丙戌。太白掩钩钤。皆南邦之谪也。火象方伯,金为强侯,少微以官贤材而辅南宫之化,执法者威令所由行也。天象若曰:夫禄去公室,所由来渐矣,始则奋其贤材以为其本朝,终以干其钤辖而席其威令焉。
天赐三年二月,月犯心。四月,犯太微上将,又犯房。五月,荧惑犯氐,月犯左角。六月,火犯房。十二月,月掩太白,在危。金、火皆入羽林。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二月己丑,月犯心后星。四月癸丑,月犯太微西上将。己未,月犯房南第二星。占曰将相有忧。四年五月,诛定陵公和跋。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占曰左将军死。六年三月,左将军、曲阳侯元素延死。十二月丙午,月掩太白,在危。 又按《后志》:二年三月丁酉,月犯心前星;三年二月,月犯心后星;四年二月,又如之。心主嫡庶之礼。占曰乱臣犯主,储君失位,庶子恶之。先是,天兴六年冬十月至元年四月,月再掩轩辕。占曰有乱易政,后妃执其咎。三年五月壬寅,荧惑犯氐。氐,宿宫也。天戒若曰:是时蛊惑人主而兴内乱之萌矣,亦自我天视而修省焉。及六年七月,宣穆后以强死,太子微行人间,既而有清河、万人之难。 又按《后志》:十二月丙午,月掩太白于危。危,齐分也。占曰其国以战亡。丁未,金、火皆入羽林。
〈注〉二年三月,月掩左执法;三年四月,又犯西蕃上将;己未,犯房次相;六月,火犯房次将。七月,太尉穆崇薨。四年,诛定陵公和跋,杀司空庾岳。
天赐四年正月,太白昼见,在奎。二月,月掩心后星,金、火、土、水聚于奎、娄。五月,金昼见,在参。六月,火犯水。八月,金掩火,犯左执法,荧惑犯执法。九月,犯进贤。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二月庚申,月掩心后星。 又按《后志》:正月,太白昼见奎。是谓或称王师而干君明者。占曰:天下兵起,鲁邦受之。二月癸亥,金、火、土、水聚于奎、娄。徐鲁之分也。四神聚谋,所以革衰替之政,定霸王之命。五月己丑,金昼见于参。天意若曰:是将自植攻伐,以震其主,而代夺之云尔。八月辛丑,荧惑犯执法;九月,遂犯进贤。与桓氏同占。是时,南燕慕容氏兼有齐鲁之墟,不务修德,而骤侵晋淮、泗。六年四月,刘裕以晋师伐之,大败燕师于临朐,进克广固,执慕容超以归,戕诸建康。于是专其兵威,荐食藩辅,篡夺之形由此而著云。
〈注〉六月,火犯水左翼。八月,金掩火,犯左执法。占曰大兵在楚,执法当之。
天赐五年五月,月掩斗,火犯天江。六月,金犯上将,又犯左执法。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五年五月丁未,月掩斗第二星。占曰大人忧。六年十月戊辰,太祖崩。 又按《后志注》:五年,火犯天江。占曰水贼作乱。六月,金犯上将,又犯左执法。其后卢循作乱于上流,晋将何无忌战死,左仆射孟昶仰药卒,刘裕自伐齐奔命,仅乃克之。
天赐六年二月,月犯昴。四月,火犯水于井。六月,金、火再入太微。九月,月犯昴。十二月,金犯木于奎。
按《魏书·太祖本纪》:六年夏,帝不豫。初,帝服寒食散,自太医令阴羌死后,药数动发,至此逾甚。而灾变屡见,忧懑不安,或数日不食,或不寝达旦,归咎群下,喜怒乖常。谓百寮左右人不可信,虑如天文之占,或有肘腋之虞。追思既往成败得失,终日竟夜独语不止,若傍有鬼物对扬者。朝臣至前,皆见杀害。朝野人情各怀危惧,百工偷劫,盗贼公行,巷里之间,人为希少。帝亦闻之,曰:朕纵使之然,待过灾年,当更清治之尔。冬十月戊辰,帝崩。 按《天象后志》:六年六月,金、火再入太微,犯帝座,蓬、孛、客星及他不可胜纪。太史上言,且有骨肉之祸,更政立君,语在帝纪。冬十月,太祖崩。夫前事之感大,即后事之灾深。故帝之季年妖怪特甚。
〈注〉是岁二月至九月,月三犯昴,昴为白衣会。宫车晏驾之徵也。十二月辛丑,金犯木于奎。占曰其君有兵死者。既而慕容超戮于晋。是岁四月,火犯水于东井。其冬,赫连氏攻安定,秦主兴自将救之,自是侵伐不息。或曰水火之合,内乱之形也。时朱提王悦谋反,赐死。
太宗永兴元年二月、九月、闰月,月皆犯昴。〈按永兴元年,即天赐 六年,今照《志》分编。〉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永兴元年二月甲子,月犯昴。占曰胡不安,天子破匈奴。二年五月,太宗讨蠕蠕社崙,社崙遁走。九月壬寅,月犯昴。闰月丁酉,月犯昴。
永兴二年三月,月掩房,又掩斗。五月,月掩斗,又掩昴。六月,月犯房,太白昼见。七月,月犯舆鬼。八月,月犯心前星,掩南斗,太白犯少微,昼见,又犯轩辕。九月,土犯毕,太白犯左执法。〈按上犯毕。《占》见四年。〉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三月丁卯,月掩房南第二星,又掩斗第五星。五月甲子,月掩斗第五星。己亥,月掩昴。六月己丑,月犯房南第二星。七月乙亥,月犯舆鬼。八月甲申,月犯心前星。 又按《后志》:五月己亥,月掩昴。昴为旄头之兵,虏君忧之。是月,蠕蠕社崙围长孙嵩于牛川,上自将击之,社崙遁走,道死。是岁三月至秋八月,月三掩南斗第五星。斗,吴分也。且曰:彊大之臣有干天禄者,大人忧之。是月乙未,太白犯少微,昼见;九月甲寅,进犯左执法。占曰且有杖其霸刑,以戮社稷之卫而专威令者,徵在南朔。先是,三月丁卯,月掩房次将;六月己丑,又如之;八月甲申,犯心前星。占曰服轭者当之,君失驭,徵在豫州。时刘裕谋弱晋室,四年九月,专杀仆射谢混,因袭荆州刺史刘毅于江陵,夷之。明年三月,又诛晋豫州刺史诸葛长人,其君托食而已。
〈注〉六月甲午,太白昼见。占曰为不臣。七月,月犯鬼。占曰乱臣在内。明年五月,昌黎王慕容伯儿谋反,诛之。八月壬子,太白犯轩辕大星。占曰有乱易政,女君忧。三年十一月丙午,金犯哭星。午,秦地。四年八月戊申,月犯哭星。申,晋地。是月,晋后王氏死;其后姚主薨。
永兴三年四月,荧惑干鬼。六月,月犯岁星,在毕。七月,木犯土于参。八月,月犯岁星,在参。十一月,金犯哭星。
〈按荧惑干鬼《占》见五年。木犯土于参,《占》见四年。金犯哭星,《占》见二年。〉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六月庚子,月犯岁星,在毕。占曰有边兵。五年四月,上党民劳聪、士臻群聚为盗,杀太守令长,相率外奔。八月乙未,月犯岁星,在参。 又按《后志》:六月庚子,月犯岁星,在毕;八月乙未,又犯之,在参;四年正月又蚀,在毕。直徼垣之阳,参在山河之右。岁星所以阜农事安万人也。占曰月仍犯之,边萌阻兵而荐饥。
永兴四年春正月,月蚀岁星,又蚀在毕,又掩房。闰月,犯荧惑,在昴。六月,金、木合于井。七月,金犯上于井,月蚀荧惑,在昴。八月,月犯哭星。十月,月掩天关。十一月,土犯井。十二月,土犯钺。〈按正月,月蚀岁星,在毕,《占》见三年。〉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春正月壬戌,月行毕,蚀岁星。癸亥,月掩房北第二星。闰月庚申,月行昴,犯荧惑。七月,月蚀荧惑。八月戊申,月犯泣星。十月辛亥,月掩天关。占曰有兵。五年六月,濩泽民刘逸,自号征东将军、三巴王,署置官属,攻逼建兴郡,元城侯元屈等讨平之。 又按《后志》:六月癸巳,金、木合于东井;七月甲申,金犯土于井。占曰其国内兵,有白衣之会。十一月,土犯井;十二月癸卯,土犯钺。土主疆理之政,存亡之机也,是为土地分裂,有戮死之君,徵在秦邦。
〈注〉二年九月,土犯毕,为疆场之兵。三年七月,木犯土于参。占曰战败,亡地,国君死。四年十月,月掩天关。其灾同上。参,外主巴蜀。其后晋师伐蜀,戮其主谯纵。先是,四年闰月,月犯荧惑,在昴;七月,又蚀之。五年,将军奚斤讨越勤,大破之。明年,秃发氏降于西秦,其君傉檀戮死。
永兴五年二月,火、土皆犯井,岁、填、荧惑、太白聚于井。三月,月行参,犯太白,荧惑干鬼。四月,月晕翼、轸、角。七月,掩钩钤。八月,犯太白。九月,犯左角,岁犯轩辕。十月,月犯毕。十一月,蚀房辰星明盛非常。十二月,三晕东井。〈按岁犯轩辕,《占》见神瑞元年。辰出明盛,《占》见泰常二年。〉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五年三月戊辰,月行参,犯太白。四月癸卯,月晕翼、轸、角。七月庚午,月掩钩钤。占曰喉舌臣忧。五年三月,散骑常侍王洛儿卒。八月庚申,月犯太白。占曰忧兵。神瑞元年二月,赫连屈丐入寇河东,杀掠吏民,三城护军张昌等要击走之。九月己丑,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神瑞元年十二月,蠕蠕犯塞。十月乙巳,月犯毕。占曰贵人有死者。泰常元年三月,长乐王处文薨。十一月丙戌,月蚀房第一星。十二月甲辰,三晕东井。 又按《后志》:二月丙午,火、土皆犯井。占曰国有兵丧之祸,主出走。是月壬辰,岁、填、荧惑、太白聚于井。将以建霸国之命也,其地君子忧,小人流。又自三年四月至五年三月,荧惑三干鬼。主命者将夭而国徙焉。是时雍州假王霸之号者六国,而赫连氏据朔方之地,尤为强暴,荐食关中,秦人奔命者殆路。间岁,姚兴薨而难作于内。明年,刘裕以晋师伐之,秦师连战败绩,执姚泓以归,戕诸建康。既而遗守内携,长安沦覆焉。或曰:自上党并河、山之北,皆鬼星、参、毕之郊也。五年四月,上党群盗外叛。六月,濩泽人刘逸自称三巴王。七月,河西胡曹龙入蒲子,号大单于。十月,将军刘洁、魏勤击吐京叛胡失利,勤力战死,洁为所掳。明年,赫连屈孑寇蒲子,三城诸将击走之。其馀灾波及晋、魏,仍其兵革之祸。
神瑞元年正月,月犯毕。二月,月蚀房,填入东井,犯天尊。三月,月蚀左角。四月,流星昼见。五月,岁犯轩辕,月犯牵牛。六月,掩氐。七月,犯天关。八月,蚀牵牛,又犯西
咸,填犯鬼。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神瑞元年正月丁卯,月犯毕。占曰贵人有死者。泰常元年四月庚申,河间王修薨。二月戊申,月蚀房第一星。三月壬申,月蚀左角。五月壬寅,月犯牵牛南星。六月丙申,月掩氐。七月庚辰,月犯天关。八月丁酉,月蚀牵牛中大星。己酉,月犯西咸,占曰有阴谋。神瑞二年三月,河西饥胡屯聚上党,推白亚栗斯为盟主,号大单于,称建平元年。四月,诏将军公孙表等五将讨之。 又按《后志》:二月,填入东井,犯天尊,旱祥也。天象若曰:土失其性,水源将壅焉;施于天尊,所以福矜寡之萌也。先是,去年九月至于五月,岁再犯轩辕大星;八月庚寅至二年三月,填再犯鬼积尸。岁星主农事,轩辕主雪霜风雨之神,返覆由之,所以告黄祇也。土爰稼穑,鬼为物之精气,是谓稼穑潜耗,人将以馑而死焉。一曰大旱。是后,京师比岁霜旱,五谷不登,诏人就食山东,以粟帛赈乏,语在《崔浩传》。是岁四月癸丑,流星昼见中天,西行。占曰营头所首,野有覆军,流血西行,谪在秦邦。而魏人觌之,亦王师之戒也。天若戒魏师曰:是拥众而西,固欲干君之明而代夺之尔,姑息人以观变,无庸禦焉。先是五年三月,月犯太白于参;八月庚申,又犯之。参,魏分野。占曰:强侯作难,国战不胜。九月己丑,月犯左角;是岁三月壬申,又蚀之。是谓以刚晋之兵合战而偏将戮,徵在兖州。
〈注〉自元年正月至泰常元年十月,月三犯毕,再入之,再犯毕阳星,占曰边兵起,贵人有死者。元年十二月,蠕蠕犯塞,上自将,大破之。二年,上党胡反,诏五将讨平之。泰常元年,长乐、河间、南阳王皆薨。二年,豫章王又薨,常山霍季聚众反,伏诛。
神瑞二年三月,月入毕,填星犯鬼。四月,太白入毕,月又入毕,有星孛于天市,木入南宫。五月,扫帝座,火入南宫。六月,孛于昴南。七月,月犯毕。八月,犯氐,金、木合于翼。金掩执法。十月,月晕毕。填守太微。十一月,月晕轩辕,又犯毕。是年,荧惑失于匏瓜中,出东井。〈按三月填星犯
鬼,《占》见元年。
〉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三月丁巳,月入毕。占曰天下兵起。泰常元年三月,常山民霍季自言名载图谶,持一黑石,以为天赐玉印,诳惑聚党,入山为盗,州郡捕斩之。四月己卯,月犯毕阳星。七月辛丑,月犯毕。占曰贵人有死者。泰常元年十二月,南阳王良薨。八月壬子,月犯氐。十月甲子,月晕毕。十一月,月晕轩辕。戊午,月犯毕阳星。 又按《后志》:二年四月,太白入毕,月犯毕而再入之。占曰大战不胜,边将忧,魏邦受之。六月己巳,有星孛于昴南。天象若曰:且有驱除之雄,勿用距之于朔方矣。明年七月,刘裕以舟师溯河。九月,裕陷我滑台,兖州刺史尉建以畏懦斩。时崔浩欲勿战,上难违众议,诏司徒嵩率师迓之,及晋人战于畔城,魏师败绩,语在《崔浩传》。裕既定关中,遽归受禅,既而赫连氏并之,遂窃尊号云。
〈注〉先是,月犯岁于毕。占曰饥在晋代,亦其徵。又鬼主秦,旱在秦邦。至二年,太史奏,荧惑在匏瓜中,一夜忽亡失之,后出东井,语在《崔浩传》。既而关中大旱,昆明枯涸。
又按《后志》:四月辛巳,有星孛于天市。五月甲申,彗星出天市,扫帝座,在房心北。市所以建国均人心,宋分也。国且殊号,人将更主,其革而为宋乎。先是,往岁七月,月犯钩钤;十一月,月蚀房上相;至元年二月,又如之。天象若曰:尚尸钤键之位,君凭而尊之者,又将及矣。是岁八月,金、木合于翼。占曰且有内兵,楚邦受之。至泰常二年正月,晋荆州刺史司马休之、雍州刺史鲁宗之为刘裕所袭,皆出奔走。是岁十月,填星守太微,七十馀日。占曰易代立王。
〈注〉四月,木入南宫,加右执法;五月,火又如之。八月,金入自掖门,掩左执法;〈《占》见泰常三年。〉
按《北史·崔浩传》:初,姚兴死之前岁,太史奏荧惑在匏瓜星中,一夜忽然亡失,不知所在。或谓下入危亡之国,将为童谣妖言,而后行其灾祸。帝乃召诸硕儒,与史官求其所诣。浩对曰:按《春秋左氏传》说神降于莘,其至之日,以其物祭。请以日辰推之。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当在此二日之内。庚与午,皆主于秦,辛为西夷。今姚兴据咸阳,是荧惑入秦矣。诸人皆作色曰:天上失星,人安能知其所诣,而妄说无徵之言。浩笑而不应。后八十馀日,荧惑果出东井,留守盘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池水涸。童谣讹言,国中喧扰。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三年国灭。于是诸人乃服。南镇诸将表贼至,而自陈兵少,求简幽州以南戍兵佐守。就漳水造船,严以为备。公卿议者佥然,欲遣骑五千,并假署司马楚之、鲁轨、韩延之等,令诱引边人。浩曰:非上策也。今兹害气在扬州,不宜先举兵,一也。午岁自刑,先发者伤,二也。日蚀灭光,昼昏星见,飞鸟堕落,宿当斗、牛,忧在危亡,三也。荧惑伏匿于翼、轸,戒乱及丧,四也。太白未出,进兵者败,五也。夫兴国之君,先修人事,次尽地利,后观天时,故万举而万全,国安而身盛。今宋新国,是人事未周也;灾变屡见,是天时不协也;舟行水涸,是地利不尽也。三事无一成,自守犹或不安,何得先发而攻人哉。彼必听我虚声而严,我亦承彼严而动,两推其咎,皆自以为应敌。兵法当分灾,迎受害气,未可举动也。
神瑞三年三月,太白犯五诸侯。七月,流星孛少微,入太微,辰星见东方。九月,彗星孛于北斗,入南宫。十二月,彗又径北斗。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三年三月癸丑,太白犯五诸侯。如桓氏之占。七月,有流星孛于少微,以入太微。自刘氏之霸,三变少微以加南宫矣。始以方伯专之,中则霸形干之,又今孛政除之。驯而三积,坚冰至焉。是月,辰星见东方,在翼,甚明大。翼,楚邦也,是为冢臣干明,贼人其昌。九月,长彗星孛于北斗,轹紫微,辛酉,入南宫,凡八十馀日,十二月,彗星出自天津,入太微,径北斗,干紫宫,犯天棓,八十馀日,及天汉乃灭,语在《崔浩传》。是岁,晋安帝殂,后年而宋篡之。夫晋室虽微,泰始之遗俗也,盖皇天有以原始笃终,以哀王道之沦丧,故犹著二微之戒焉。
泰常元年五月,火犯执法,月犯岁星。六月,犯毕,金入太微。七月,月犯牛。十月,犯毕。冬,土守天尊而月掩之。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泰常元年五
月甲申,月犯岁星,在角。六月己巳,月犯毕。占曰贵人死。二年十月,豫章王夔薨。七月,月犯牛。十月丙戌,月入毕。占曰:有边兵。二年二月,司马德宗谯王司马文思自江东遣使诣阙上书,请军讨刘裕,太宗诏司徒长孙嵩率诸将邀击之。
〈注〉六月,金由掖门入太微。五月,火犯执法。是冬,土守天尊而月掩之。
泰常二年五月,月犯轩辕。八月,月犯牵牛。九月,火犯轩辕。十月,月又犯太微。十一月,月犯东井。十二月,辰星过时见。〈按火犯轩辕,《占》见三年。〉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五月丙子,月犯轩辕。八月己酉,月犯牵牛。占曰其地有忧。三年,司马德宗死。丁卯,月犯太微。十一月癸未,月犯东井南辕西头第一星。占曰诸侯贵人死,一曰有水。三年八月,雁门、河内大雨水,复其租税。五年三月,南阳王意文薨。 又按《后志注》:先是,五年十一月壬子,辰星出而明盛非常。至泰常二年十二月庚戌,辰星过时而见,光色明盛。是为强臣有不还令者。至是又如之,亦三至焉。或曰辰星以负北海,亦魏将大兴之兆。泰常三年正月,月犯舆鬼,又犯轩辕、爟星。四月,月犯填星,在张。五月,犯太白于东井。七月,又犯东井。八月,土入太微,金犯轩辕。九月,月犯荧惑,在张、翼,金犯右执法。十月,火犯上将,流星出昴。十一月,月犯太白,在斗。十二月,犯荧惑在太微。是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犯北斗、紫宫及天棓。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正月戊申,月犯舆鬼、积尸。己酉,月犯轩辕、爟星。占曰女主有忧。五年六月丁卯,贵嫔杜氏薨,后谥密皇后。四月壬申,月犯填星,在张。五月癸亥,月犯太白于东井。七月丁巳,月犯东井。九月丙寅,月犯荧惑,在张、翼。十一月庚申,月犯太白,在斗。十二月庚辰,月犯荧惑于太微。
又按《后志注》:三年八月,土入太微,犯执法,因留二
百馀日。九月,金又犯右执法。十月,火犯上将,因留左掖门内二十日,乃逆行;四年三月,出西蕃,又还入之,绕填星成句己;四月丙午,行端门出。皆晋氏之谪也。自晋灭之后,太微有变多应魏国也。 又按《后志》:十月辛巳,有大流星出昴,历天津,乃分为三,须臾有声。占曰车骑满野,非丧即会。明年四月,帝有事于东庙,蕃服之君以其职来祭者,盖数百国也。是岁正月己酉,月犯轩辕;四月壬申,又犯填星,在张;四年五月,辰星又犯轩辕。占曰国有丧,女君受之。明年五月,贵人姚氏薨,是为昭哀皇后。六月,贵嫔杜氏薨,是为密后。
〈注〉先是,二年九月,火犯轩辕;三年八月,金又犯之。占同也。
按《崔浩传》:三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经北斗,络紫微,犯天棓,八十馀日,至汉而灭。太宗复召诸儒术士问之曰:今天下未一,四方岳峙,灾咎之应,将在何国。朕甚畏之,尽情以言,勿有所隐。咸共推浩令对。浩曰:古人有言,夫灾异之生,由人而起。人无衅焉,妖不自作。故人失于下,则变见于上,天事恒象,百代不易。《汉书》载王莽篡位之前,彗星出入,正与今同。国家主尊臣卑,上下有序,民无异望。唯僭晋卑削,主弱臣强,累世陵迟,故桓元逼夺,刘裕秉权。彗孛者,恶气之所生,是为僭晋将灭,刘裕篡之之应也。诸人莫能易浩言,太宗深然之。五年,裕果废其主司马德文而自立。南镇上裕改元赦书。时太宗幸东南潟卤池射鸟,闻之,驲召浩,谓之曰:往年卿言彗星之占验矣,朕于今日始信天道。
泰常四年正月至七月,月四犯太微。三月,火绕填星。五月,出端门,辰犯轩辕,月犯太白,在井。七月,月犯岁星。十月,月犯太白,在斗,再犯井。十二月,月犯太白,入羽林。〈按火绕填星,出端门,辰犯轩辕,《占》见三年。〉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正月丙午,月犯太微。三月壬寅,月犯太微。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占曰人君忧。八年十一月,太宗崩。十二月丁巳,月犯太白,入羽林。 又按《后志》:自正月至秋七月,月行四犯太微。天象若曰:太微粹阳之天庭,月者臣也,今横行轥之,不已甚乎。先是,元年五月,月岁星,在角。是岁七月,月又犯岁星。明年,宋始建国。后年而晋主殂,裕鸩之也。昔桓氏之难,月再干岁星,再劫其主。至是,亦再犯之而再剿其君,极其幽逼之患,而济以篡杀之祸,斯谓之甚矣。
〈注〉先是,三年九月,月犯火于鹑尾;十二月,又犯火于太微。是岁五月,月犯太白,在井;十月,又犯之,在斗,且再犯井星。皆有兵水大丧,诸侯有死者。七月,雁门、河内大水。五年三月,南阳王意文死。十一月,西凉李歆为沮渠所灭,晋君亦殂,秦、吴亡之应。
泰常五年十一月,荧惑犯填星,在角。十二月,月蚀荧惑,在亢,客星见于翼。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五年十一月辛亥,月蚀荧惑,在亢。占曰韩郑地大败。八年九月,刘义符颍川太守李元德窃入许昌,太宗诏交阯侯周几击之,元德遁走。 又按《后志》:十一月乙卯,荧惑犯填星,在角。角,外朝也,土为纪纲,火主内乱,会于天门,王纲将紊焉。占曰有死君逐主,后妃忧之。十二月,月蚀荧惑,在亢。亢内庭也。占曰君薨而乱作于内,贵臣以兵死。是月,客星见于翼。翼,楚邦也。占曰国更服,边有急,将军或谋反者。〈按月蚀荧惑,在亢。《前志》作十一月,互异。〉泰常六年二月,月蚀南斗杓。五月,月晕角亢。六月,大流星出紫宫。十月,金、土𩰚于亢。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六年二月己亥,月蚀南斗杓星。五月丙辰,月晕,在角亢。 又按《后志》:二月,月蚀南斗杓星。十月乙酉,金、土𩰚于亢。占曰内兵且丧,更立王公。又兖州,陈、郑之墟也,有攻城野战之象焉。至七年正月,犯南斗;三月壬戌,又犯之。斗为人君受命,又吴分是岁五月,宋武殂。秋九月,魏师侵宋北鄙。十一月,攻滑台,克之。明年,拔虎牢,陷金墉,屠许昌,遂启河南之地。八年,宋太后萧氏死,既大臣专权,迁杀其主,卒皆伏诛。 又按《后志》:六月壬午,有大流星出紫宫。占曰上且行幸,若有大君之使。明年,驾幸桥山,祠黄帝,东过幽州,命使者观省风俗。十月,上南征。八年春,步自邺宫,遂绝灵昌,至东郡,观兵成皋,反自河内,登太行山,幸高都,饮至晋阳焉。
泰常七年正月,月犯南斗。二月,有星孛于虚危。三月,月犯南斗。五月,犯轩辕。六月,犯房。十一月,彗星出营室,扫北斗。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七年正月丁卯,月犯南斗。占曰大臣忧。三月,河南王曜薨。三月壬戌,月犯南斗。五月丙午,月犯轩辕。六月辛巳,月犯房。占曰将相有忧。八年六月己亥,太尉、宜都公穆观薨。
又按《后志》:七年二月辛巳,有星孛于虚、危,向河津。
占曰元枵所以饰丧纪也,宗庙并起,司人〈疑〉更谋,有易政之象。十一月甲寅,彗星出室,扫北斗,及于〈阙〉门。占曰内宫几室,主命将,易塞垣,有土功之事,其地又齐、卫也。
〈注〉自五年八月至七年十二月,荧惑一守轩辕,再犯进贤,再犯房星,一犯轩辕及房。皆女君大臣之戒。是时阳平、河南王,太尉穆观相次薨,而宋氏廷臣乘衅以侮其主,竟以诛死云。或曰火犯土、亢为饥疾。时官军陷武牢。会军大疫,死者十二三。是冬,诏廪饥人。
泰常八年正月,彗出奎,扫河。二月,火守斗。十一月,彗星孛土司空。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八年正月,彗星出奎南长三丈,东南扫河。奎为荐食之兵,徐方之地。占曰西北之兵伐之,君绝嗣,天下饥。七年十二月,帝命寿光侯叔孙建徇定齐地。八年春,筑长城,距五原二千馀里,置守卒,以备蠕蠕。冬十月,大饥。十一月己巳,上崩于西宫。明年,宋废其主。由是南邦日蹙,齐卫之地尽为兵冲。及世祖即政,遂荒淮沂以负东海云。
〈注〉二月丙寅,火守斗,亦南邦之谪也。十一月,彗星孛于土司空。司空主疆理邦域,且曰有土功哭泣事。后年,赫连屈孑薨,太武征之,取新秦之地,由是征伐四克,提封万里云。
世祖始光元年正月,月犯心。十月,火犯心,大流星出天大将军。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始光元年正月壬午,月犯心大星。心为宋分。中星者君也,月为大臣,主刑事。是岁五月,宋权臣徐羡之、谢晦、傅亮放杀其主,而立其弟宜都王,是为宋文帝。至十月,火犯心。天戒若曰:是复作乱以干其君矣。十月壬寅,大流星出天将军,西南行,殷殷有声。占曰有禁暴之兵,上将督战,以所首名之。三年正月,岁星食月在张。张,南国之分。岁之于月,少君之象,今反食之,且诛强大之臣。是月,羡之等戮死,谢晦兴江陵之甲以伐其君,宋将檀道济帅师禦之,晦又奔溃伏诛。
〈注〉或曰:是岁上伐赫连氏,入其郛。夏都直代西南,亦奔星应也。
始光二年三月,月犯荧惑,在虚。五月,太白昼见经天。六月,火入羽林。十二月,月犯轩辕。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三月丙子,月犯荧惑,在虚。十二月丁酉,月犯轩辕。 又按《后志》:五月,太白昼见经天。占曰时谓乱纪,革人更王。六月己丑,火入羽林,守六十馀日。占曰禁兵大起,且有反臣之戒。
始光三年正月,岁星食月,在张。十月,有流星东北行,声如雷。〈按岁食月在张,《占》见元年。〉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三年十月,有流星出西南而东北行,光明烛地,有声如雷,鸟兽尽骇。占曰所发之野有破国迁君,西南直夏而首于代都焉。著而有声,盛怒也。
始光四年,金、水合于西方。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四年五月辛酉,金、水合于西方。占曰兵起,大战。先是,三年正月,宋人有谢氏之难,王卒尽出。冬十一月,上伐赫连昌,入其郛,徙万馀家以归。是岁复攻之,六月,大败昌于城下,昌奔上邽,遂拔统万,尽收夏器用,虏其母弟妻子,由是威加四邻,北夷詟焉。
神麚元年,太白犯天街。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神麚元年五月癸未,太白犯天街。占曰六夷髦头灭。
神麚二年五月,太白昼见。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后志》:二年五月,太白昼见。占曰大兵且兴,强国有弱者。是月,上北征蠕蠕,大破之,虏获以钜万计,遂降高,车以实漠,南辟地数千里云。
神麚三年三月,太白犯岁星。四月,月犯轩辕。六月,火犯井,鬼入轩辕,大流星出危,入羽林,月犯岁星。十月,太白犯岁星,月又犯之。十二月,流星大如船,自天船抵奎及壁。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夏四月壬戌,月犯轩辕。六月,月犯岁星。 又按《后志》:六月,火犯井、鬼,入轩辕。占曰秦忧兵乱,有死君。又旱饥之应。丙子,有大流星出危南,入羽林。占曰兵起,负海国与王师合战。是岁,自三月至十月,太白再犯岁星,月又犯之。占曰有国之君或罹兵刑之难者,且岁馑。十二月丙戌,流星首如瓮,长二十馀丈,大如数十斛船,色正赤,光烛人面,自天船及河,抵奎大星,及于壁。占曰天船以济兵车,奎为徐方,东壁,卫也,是为宋师之祥。昭盛者,事大也。是岁六月,宋将到彦之等侵魏,自南鄙清水入河,溯流而西,列屯二千馀里。九月,帝用崔浩策,行幸统万,遂击赫连定于平凉。十二月,克之,悉定三秦地。明年,大师涉河,攻滑台,屠之,宋人宵遁。是时,赫连定转攻西秦,戮其君乞伏慕末。吐谷浑慕容瑰又袭击定,掳之,以强死者,再君焉。是岁二月,定州大馑,诏开仓赈乏。或曰:奎星羽猎,理兵象也;流星抵之而著大,是为大人之事。冬十月,上大阅于漠南,甲骑五十万,旌旗二千馀里,又明盛之徵。
神麚四年春三月,大流星东南行。四月,太白昼见,于胃。五月,太白犯天关。八月,金入太微。九月,流星发太微。十月,太白掩天关,月又掩之。十二月,月犯钩钤。是年,金、火入东井,火犯天户。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十月丙辰,月掩天关。占曰有兵。延和元年七月,世祖讨冯文通于和龙。十二月,月犯房、钩钤。 又按《后志》:三月,有大流星东南行,光烛地,长六七丈,食顷乃灭,后有声。占曰大兵从之。是时诸将方逐宋师,至历城不及。有声,骏奔之象也。四月辛未,太白昼见于胃。胃为赵分。五月,太白犯天关;十月丙辰,又掩之。天关外主勃、碣,山河之险穷焉。占曰兵革起。九月丙寅,有流星大如斗,赤色,发太微,至北斗而灭。太微,礼乐之庭,且有昭德之举,而述宣王命,是以帝车受之。是月壬申,有诏徵范阳卢元等三十六人,郡国察秀、孝数百人,且命以礼宣喻,申其出处之节。明年六月,上伐北燕,举燕十馀郡,进围和龙,徙豪杰三万馀家以归。
〈注〉四年,金、火入东井,火又犯天户;明年五月,又犯鬼。占曰秦有兵丧。而至秦夏出夷灭,沮渠蒙逊又死,氐主杨难当陷宋之汉中地云。八月,金入太微,亦君自将兵象。明年正月庚午,火入鬼。占曰秦有死君。四月己丑,太白昼见,为不臣。其后秦王赫连
昌叛走伏诛之应也。
延和元年春正月,火入鬼。三月,月犯轩辕。四月,太白昼见,月犯左角。五月,火犯鬼,月犯轩辕,又掩南斗。七月,月蚀左角,大流星出参,入河。八月,太白犯心。十二
月,大流星出。〈按正月,火入鬼。五月,火犯鬼。《占》见神麚四年。〉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延和元年三月,月犯轩辕。四月,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二年二月,征西将军金崖与安定镇将延普及泾州刺史狄子玉为权,举兵攻普,不克,退保胡空谷,驱掠平民,据险自固。世祖诏平西将军、安定镇将陆俟讨获之。五月,月犯轩辕,掩南斗第六星。七月丙午,月蚀左角。又按《后志》:七月,有大流星出参左肩,东北入河乃灭。参主兵政,晋、魏墟也,山河所首,推之大兵将发于魏以加燕国。八月癸未,太白犯心前星;乙酉,又犯心明堂。占曰有亡国,近期二年。十二月,有流星大如瓮,尾长二十馀丈,奔君之象。比岁连兵东讨,至太延二年,三月,燕后主冯文通去国奔高丽。
〈注〉四月,月犯左角;五月,月掩斗;七月,月蚀左角。皆占曰兵大起。其后征西将军金崖、安定镇将延普、泾州刺史狄子玉争权,崖及子玉举兵攻普不克,据胡空谷反,平西将军陆俟讨获之。
延和三年二月,月犯毕,晕五车及参。三月,金昼见,在参。闰月,金犯五诸侯,月入井,犯太白。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二月庚午,月犯毕口而出,月晕昴、五车及参。占曰贵人死。五月甲子,阴平王求薨。闰月己丑,月入东井,犯太白。占曰忧兵。七月辛巳,世祖行幸隰城,命诸军讨山胡白龙于西河,克之。 又按《后志》:三月丙辰,金昼见,在参。魏邦戒也。闰月戊寅,金犯五诸侯。占曰:四滑起,官兵起乱。〈疑〉己丑,月入井,犯太白。占曰兵起合战,秦邦受之。七月,上幸隰城,诏诸军讨山胡白龙,入西河。九月,克之,伏诛者数千人。而宋大将军、彭城王义康方擅威福,后竟幽废。
太延元年夏五月,彗出轩辕,月犯右执法。九月,火犯太微上将,又犯左执法。十月,月犯右执法。十二月,金犯羽林。〈按十二月,金犯羽林。《占》见五年。〉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太延元年五月壬子,月犯右执法。占曰执法有忧。十月,尚书左仆射安原谋反,伏诛。十月丙午,月犯右执法。 又按《后志》:九月,火犯太微上将,又犯左执法。〈《占》见五年。〉
〈注〉五月,彗出轩辕。或曰彗出轩辕,女主有为寇者。其后沮渠氏失国,实公主潜起魏师。
太延二年正月,月犯井、荧惑。二月,月犯太微东藩上相。三月,月及太白俱犯右执法及上相。五月,有星孛于房。八月,木入鬼守、积尸。十一月,又犯鬼。十二月,火入羽林。〈按十二月,火入羽林。《占》见五年。〉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二年正月庚午,月犯荧惑。占曰贵人死。三年正月癸未,征东大将军、中山王纂薨。二月,月犯太微东藩第一星。三月癸亥,月犯太微右执法,又犯上相。占曰将相有免者。真君二年三月庚戌,新兴王俊、略阳王羯儿有罪,并黜为公。 又按《后志》:二年五月壬申,有星孛于房。占曰名山崩,有亡国。八月丁亥,木入鬼,守积尸;十一月辛亥,又犯鬼。鬼秦分,天戒若曰:凉君淫奢无度,财力穷矣,将丧国,身为戮焉。四年四月己酉,华山崩。华山,西镇也。天又若曰:星孛于房,既有徵矣,镇倾而国从之。
〈注〉或曰星孛于房,为大臣之事,又馑祥也。火入鬼,犯轩辕,又稼穑不成。自元年已来,将相薨尤众。至真君元年,州镇十五尽饥。又二年正月、四年十一月,月皆犯井,亦为秦有兵刑。
太延三年正月,月犯东井,有星昼见于井。七月,木犯轩辕。八月,火犯左执法及上将。九月,月晕太微。十一月,掩太白。〈按七月,木犯轩辕。《占》见五年。〉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三年正月,月犯东井。占曰将相死。戊子,太尉、北平王长孙嵩薨;乙巳,镇南大将军、丹阳王叔孙建薨。九月丙申,月晕太微。十一月戊戌,月掩太白。 又按《后志》:正月壬午,有星晡前昼见东北,在井左右,色黄,大如橘。魏师之应也。黄星出于燕墟而慕容氏灭,今复见东井,凉室亡乎。 又按《后志》:八月,火犯左执法及上将。〈《占》见五年。〉太延四年四月,月犯氐。十月,大流星出文昌,又出紫微。十一月,月犯东井,火入羽林。〈按火入羽林,《占》见五年。〉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四年四月己卯,月犯氐。十一月丁未,月犯东井。占曰将军死。真君二年九月戊戌,抚军大将军、永昌王健薨。 又按《后志》:十月壬戌,大流星出文昌,入紫宫,声如雷。天象若曰:将相或以全师禦卫帝宫者,其事密近,有震惊之象焉。明年六月,帝西征,诏大将军黎敬等帅众二万屯漠南,以备暴寇。九月,蠕蠕乘虚犯塞,遂至七介山,京师大骇,司空长孙道生等并力拒之,虏乃退走。是月壬午,有大流星出紫微,入贯索,长六丈馀。占曰有大君之命。贯索,贱人牢也。明年,帝命侍臣行郡国,观风俗,问其所疾苦云。
太延五年二月,木犯执法。五月,太白昼见胃、昴,入羽林,犯毕。七月,月掩填星。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象前志》:五年七月,月掩填星。 又按《后志》:先是,元年十二月,金犯羽林;二年十二月至四年十一月,火再入之。五年五月,太白昼见胃、昴,入羽林,遂犯毕。毕又边兵也。六月,上自将西征。秋八月,进围姑臧。九月丙戌。沮渠牧犍帅文武将吏五千馀人面缚来降。明年,悉定凉地。 又按《后志》:元年五月,月犯右执法;九月,火犯太微上将,又犯左执法;十月丙午,月犯右执法;二年二月,月犯东蕃上相;三月,月及太白俱犯右执法及上相;三年八月,火犯左执法及上将;五年二月,木逆行犯执法。皆大臣谪也。元年十月,左仆射安原谋反,诛。三年正月,征东大将军、中山王纂,太尉、北平王长孙嵩,镇南大将军、丹阳王叔孙建皆薨。其后,宋大将军义康坐徙豫章,诛其党与,仆射殷景仁亦寻卒焉。
〈注〉二年正月,月犯火,月,后妃也;三年七月,木犯轩辕;五年七月,月掩填星。并女主谪也。真君元年,太后窦氏殂,宋氏皇后亦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