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
第九十五卷目录
火部汇考
易经〈说卦传〉
周礼〈天官 夏官 秋官〉
礼记〈郊特牲〉
山海经〈南山经 大荒西经〉
尸子〈燧人〉
韩子〈五蠹篇〉
淮南子〈天文训 时则训〉
大戴礼〈夏小正〉
后汉书〈礼仪志〉
博物志〈燐火〉
路史〈遂人氏 大庭氏 祝调氏 炎帝〉
本草纲目〈火总叙 阳火阴火集解 燧火集解 桑柴火主治 发明 炭火集解 栎炭火主治 白炭火主治 芦火竹火主治 发明 艾火主治 发明 阳燧释名 神针火主治 发明 火针释名 主治 发明 灯火主治 发明 灯花主治 发明 烛烬集解 主治〉
山西志书〈太原府〉
四川志书〈潼川州〉
云南志书〈临安府〉
广西志书〈新宁州〉
易经〈说卦传〉
周礼〈天官 夏官 秋官〉
礼记〈郊特牲〉
山海经〈南山经 大荒西经〉
尸子〈燧人〉
韩子〈五蠹篇〉
淮南子〈天文训 时则训〉
大戴礼〈夏小正〉
后汉书〈礼仪志〉
博物志〈燐火〉
路史〈遂人氏 大庭氏 祝调氏 炎帝〉
本草纲目〈火总叙 阳火阴火集解 燧火集解 桑柴火主治 发明 炭火集解 栎炭火主治 白炭火主治 芦火竹火主治 发明 艾火主治 发明 阳燧释名 神针火主治 发明 火针释名 主治 发明 灯火主治 发明 灯花主治 发明 烛烬集解 主治〉
山西志书〈太原府〉
四川志书〈潼川州〉
云南志书〈临安府〉
广西志书〈新宁州〉
乾象典第九十五卷
火部汇考
《易经》《说卦传》
离为火。〈易传〉一阴丽乎二阳也。或曰:何以阴丽阳乎。曰:束蕴而吹,烟气郁然。及其外明,烟即是火。火动而薪止,火灭而烬,留非阴丽阳乎。然坎离不相离也。坎中有离,故有温泉,有火井。离中有坎,故有火鼠,有火龟。〈集义〉康节先生曰:火内暗而外明,故离阳在外,火之用用外也。火以性为主,体次之。
《周礼》《天官》
宫正春秋,以木铎脩火禁。〈订义〉史氏曰:火星三月见于辰,九月伏于戌。脩火禁于宫中,必待春秋,顺时令也。 王氏详说曰:周礼有民火,有公火,司爟掌火之政令,民火也。司烜以夫遂取明火于日,公火也。王氏贾氏徒,见司爟有季春出火,季秋内火之文,遂以为春秋火禁之證,非也。盖宫正修火禁于宫中。而出纳火者,民火耳。至于司烜中春,修火禁于国中。言春而不及秋,以出火为主耳。宫正修于宫中也,司烜修于国中也。宫中非国中之比,故并及其春秋。 王氏曰:春秋修火禁,若今皇城四时戒火也。
《夏官》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订义〉薛平仲曰:司爟之职,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时疾。序官必次于此,何哉。观《韩诗外传》有曰: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之司马。知司马之政,盖通于天道矣。 郑锷曰:或谓秋官有司烜之职,夏官有司爟之职,俱掌火也。何以分为二。盖司烜之取火也,以夫燧用金锡为之,西方之物也,故属于秋官。司爟之行火也,观大火之星出没,以示民,使民观出内之时,而用火。夏令行于南方,盛德在火,尤为可见。故属于夏官。此其所以异。
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订义〉郑康成曰:行犹用也。 郑锷曰:政令或因时而用,因时而藏。 郑康成曰:燮犹易也。 郑锷曰:火久而不变,则炎赫暴熇,阳过乎亢,以生疠疾。随四时而更变之。变之之法,则钻燧而改之。春取榆柳,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四时各钻一木。时运而往,火变而新。用诸烹饪之间,使之资以养生。故疾不作。 王昭禹曰:火之为物,灼之则以烛以燎,爨之则以烹以饪。逆而用之,则强弱相胜,而气无以为均。顺而变之,则休废相治,而疾以之。救阳之盛,则养阴之弱,以抗其强。阴之盛,则用阳之强,以救其弱。使民常得阴阳之正气,而不溺于一偏。斯能受正命以生死。圣人善救人之道,于此乎可见矣。
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
〈订义〉郑锷曰:东方七宿,心为大火。出于夏之三月,其位在辰。伏于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为火伏之位,辰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其或出或内,皆视天之大火伏见以为节。
薛氏曰:火之象在天,既有伏见之时。火之用在人,亦有出内之节。《传》曰:火见于辰,故自辰至巳,其方为火所王。当是时,虽烈山焚莱,不禁也。何则。因其王而出之,以宣其气耳。《传》曰:火伏于戌,自戌至亥,其方为火所休。当是时,虽铄金烧薙,不为也。何则。因其休而内之,以息其气耳。或者徒泥于出内之文。谓火者,民事之大者也。季春则出之始用,季秋则内而不用。不几于废民事乎。且出火于季春,非谓季春之时始用火也。出其新火,而导达乎阳之气也。内火于季秋,非谓季秋之时,而不用火也。内其旧火,而顺适其阴之气也。司爟所谓四时变其出内之火,宫正所谓春秋修火禁者。修其出内之禁尚。何季春始用而季秋不用乎。昔子产铸刑书,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是不知先王纳火之制也。单襄假道于陈,火朝觌矣。道茀而不可行,是不知先王出火之制也。 陈及之曰: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纳火,民亦如之。互言之也。先内旧火,而后出新火。春秋皆然也。古者五行之官,掌金木水火土。火盛则制之,衰则长之。后世世失其官,官失其职。故水有泛滥之患,火有焚燎之害。木不盛大,土多湮旷。金不从革,无复先王之盛矣。而区区究其末流,其能已乎。
时则施火令。
〈订义〉易氏曰:施火令,谓施四时,变国火之令。 郑锷曰:宫正司烜,皆谓之修火禁,此谓之施火令者。修则修其旧法,使不废施。则施其新令,使人从也。
凡祭祀则祭爟。
〈订义〉贾氏曰:祭爨,祭老妇也。则此祭爟,谓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举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郑锷曰:先王于有功之人,未尝忘报。如先农先蚕先卜,皆有祭也。而况钻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订义〉郑锷曰:国中失火,则有延烧比屋之忧。野中焚莱,则有焚及山林之害。大则有刑,小则有罚。亦权罪之轻重而加之耳。或谓春田则焚莱,而司爟有焚莱之禁,何也。先儒谓春田用火之后,擅放火则有禁罚。吾以为焚莱者,国蒐田之时,野焚莱则民无故而自焚,不得不为之禁。
《秋官》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订义〉郑康成曰:烜,火也。读如卫侯燬之燬。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谓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义。盖万物形成于地精,成于天。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于日故也。 王氏详说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曰:有国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谓民咸从之,其民火欤。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烛,其国火欤。然行于民,未尝不本于国。故司爟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行之于国,未尝不用之于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
〈订义〉郑司农曰:夫,发声。 陆氏曰:夫,道也。是以谓之夫。大夫能遂事,故谓之遂。 郑康成曰:夫遂阳,遂也鉴镜属。取水者也,世谓之方诸。 贾氏曰:以取火于日,名阳。遂犹取火于木,为木燧也。 郑锷曰:取明水于月者,谓之鉴,亦谓之方诸。其实皆鉴也。
陆氏曰:夫遂以义言,鉴以体言,互相备也。 郑
锷曰:水生于坎之阳,而为阳中之阴。火虽生于离之阴,而为阴中之阳。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阳为主。故尊明火为先。 易氏曰:日阳之精,月阴之精,离为日、为火、为电者,火之气也。坎为月、为水、为云者,水之气也。水火以气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则夫遂可以召阳而为火,鉴可以召阴而为水,所以谓之明。水火言取于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 郑锷曰:或谓鉴遂之齐同。用金锡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盖金锡半者,阴阳之杂。用诸昼,则阳气应之而为火。用诸夜,则阴气应之而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订义〉郑锷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滫齍盛,则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烛,则曰明烛。五齐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记,曰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谓此耳。 王氏详说曰:凶事所用之物,谓之明。所谓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谓之明,所谓明水、明火是也。先郑失于明水之说,后郑亦失之。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谓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著成也。主人之洁,则此水乃成矣。以阴镜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元酒取于潢污行潦之水而为之,则是降于明水矣。郁齐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谓明水涚齐贵新也。凡涚新之也。是知明水所用,
止于斯二者而已。先郑以为明水滫涤,粢盛黍稷,是不读泂酌之诗也。泂酌之诗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夫岂明水哉。后郑谓明水以为元酒,是不读礼运也。《礼运》曰: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夫岂明水之为元酒哉。共明水火者,司烜也。执明水火而号祝者,大祝也。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共而后祝之,祝而后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则得阴阳之洁气也。以道言之,则洁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
〈订义〉郑司农曰:蕡烛,麻烛也。 郑康成曰: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树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 贾氏曰:树于门外者,非人所执也。燕礼云:甸人执大烛于庭,不言树者,彼诸侯礼,不树于地门。内在路寝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注云: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礼。庭燎所作,以苇为中心,以布𦆑之饴蜜灌之。若今蜡烛百者。或百根一处,或百处设之。若人所执者,用荆燋为之执烛抱燋。曲礼云烛不见跋是也。
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订义〉郑锷曰:中春,大火之星见于辰。季春出火,司烜先脩火禁警以木铎,使无不闻,则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 王昭禹曰:为季春将出火,先事而戒也。
郑康成曰: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备风燥。 易氏
曰:司烜氏脩火禁于国中而已。宫正脩火禁乃宫中之事。详于国,此所以为内外之辨。
军旅脩火禁。
〈订义〉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订义〉郑锷曰:司农谓夫三为屋屋。诛,夷三族也。康成以为若其刑剭之剭,谓所杀于甸师氏者。余谓屋诛合一家而尽诛之。邾娄,定公所断之狱。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者,屋诛也。人有罪大,无俾遗育,故举一屋而诛之。罪人夜葬,故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如设梏加明刑之类。 易氏曰:竁谓圹埋之地。楬其罪于竁上,而属于司烜氏。以明为义,故尔。
《礼记》《郊特牲》
季春出火,为焚也。〈注〉谓焚,莱也。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疏〉出火以火出者。案春秋火出为夏三月,此火出者,谓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郑人铸刑书,火未出而用火,故晋士文伯讥之。若田猎之火,则昆虫蛰后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山海经》《南山经》
令丘之山,无草木多火。《大荒西经》
昆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渊环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辄然。〈注〉今去扶南东,万五千里许,有火山国。其山虽霖雨,火常然。火中有白鼠,以毛作布。今之火浣布是也。
《尸子》《燧人》
燧人上观星辰,下察五木,以为火。《韩子》《五蠹篇》
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淮南子》《天文训》
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时则训》
孟春之月,天子食麦与羊,服八风水,爨萁燧火。孟夏之月,天子食菽与鸡,服八风水,爨柘燧火。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服八风水,爨柘燧火。孟冬之月,天子食黍与彘,服八风水,爨松燧火。《大戴礼》《夏小正》
九月主夫出火。〈传〉主夫也者,主以时纵火也。
《后汉书》《礼仪志》
日冬至,钻燧改火。《博物志》《燐火》
𩰚战死亡之处,其人马血积年化为燐。燐著地及草木如露,略不可见。行人或有触者,著人体便有光。拂拭便分散无数愈甚。有细咤声如炒豆,唯静住良久乃灭。后其人忽忽如失魂,经日乃差。今人梳头著脱衣时,有随梳解结有光者,亦有咤声。《路史》《遂人氏》
不周之巅,有宜城焉。日月之所不届,而无四时昏昼之辨。空同之北北极,钟火之山。地数百里无日月之光。犹蜀之陋天,常雨少出日者。王子年云,去都万里有申弥国。近燧明之国,地与西王母接,以故燕昭王游于西王母燧林之下,说燧皇钻火之事。
有圣人者,游于日月之都,至于南垂。有木焉,鸟啄其枝则然火出,圣人感之。
广土自有不见日月之处。予尝论深山四时早晚与平原之不同。非若佛书所谓夜摩天之类。《拾遗记》云:燧明之国,不识昼夜。土有燧木。后世圣人游于日月之外,以食救物。至于南垂,观此燧木。有鸟类鹗啄其枝,则火出。取以钻火,号燧人氏。在包羲氏之前。盖火山国也。《山海经》言:火山之国,虽经霖雨,其火常然。即今武周连浑府之遥火山也。故代割雄勇,为火山军。亦犹梧州火山之火。
于是仰察辰心,取以出火。作钻燧,别五木以改火。上古之人,茹毛而喢血。食果蓏𧊶,膻腐馊漫,内伤荣卫,殒其天年。乃教民取火以灼以焫,以熟臊胜,以燔黍捭豚,然后人无腥之疾。
祭礼作其祝号,荐其血毛,腥其俎,熟其肴,所以存法太古。腥俎,谓豚解俎之。礼记正义云先烧其石令赤,以黍与豚加于上而灼之。或疑神农始艺五谷,神农广其事尔。
人民益夥,羽皮之茹有不给于寒。乃诲之苏冬,而炀之。使人得遂其性,号遂人氏或曰燧人。
以钻燧故。《古史考》云:铸金为刃,民大悦。号曰燧人。礼含文嘉云:燧人氏钻木取火,炮生为熟,令人无有腹疾,遂天之意。故曰遂人。《典略》云:燧人钻木取火,免腥臊,变熟食,人事也。《白虎通》义云:取火教民熟食,制养礼性,避臭去毒。谓之燧人。
顺而不一,于是穷火之用而为之政。春季以出樵,终以纳异,其时也,以济时疾。郁攸之司,九变七化,火为之纪,谓木器液。于是范金合土,为釜锸,作烓鬲瓯瓿。成物化物,而火之功用洽矣。
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见于戌而纳火。故尸子云:遂人察辰心而出火,亦见中论。夫心见于辰则火大壮。故季春禁火。
《大庭氏》
大庭氏都于曲阜,治九十载。以火为纪,号曰炎帝。〈注〉后世以其火德,故以之为神农。因复谓神农都鲁,妄也。《外纪》:知不可合,乃以神农为大庭,而谓与包羲。后大庭氏异而为二,大庭益缪。
《祝诵氏》
祝诵氏,一曰祝和,是为祝融氏。
祝,断也。化而裁之之谓。陆佃《解月令说》云:木发而荣之,金辱而收之,火祝而融之,水元而冥之。盖融而熟之,火也。《白虎通》云:祝,属也。融,续也。能属续三王之道,行之也。
以火施化,号赤帝。
《淮南子》云:南方之极。自北方之界,至炎风之野。赤帝祝融之所司。祝融亦号赤帝也。
故后世火官,因以为谓。
祝融氏,号也。祝融,职也。本非人名。黎为祝融,回为祝融,皆职。
都于会,故郑为祝融之墟。
会即郐也。其地后为郑。《诗谱》云:溱水在郐。祝融之墟,至周重黎之后处之,为郐国。春秋有郐城,其池在溱洧间。今新郑东北三十里,有古郐城,是也。上古帝王之都为之墟。漺鸠氏,人臣,故齐止言建国。
其治百年,葬衡山之阳。是以谓祝融峰也。
《衡山记》云:祝融托其阴,非也。今祝融峰下有舜观,南有祝融冢。楚灵时,山崩冢毁。得营丘九头图焉。《荆州记》云:衡山之南,有南正重黎墓。故思元赋有頫衡阿睹,有黎圯坟之语。然张盛二子,皆以为黎,则不然矣。今其祠庙记,咸以谓高辛之臣。且高辛时,黎为祝融,黎死吴回代之。而黄帝时,庸光亦为祝融。何得指为黎哉。且少昊四叔,咸无葬处。何独于黎有墓。此又汉儒之臆说也。
后有祝氏、融氏、祝宗氏、祝和氏。
见姓苑等书。白虎群儒通义以祝融为三皇。宋衷论三皇,亦数祝融而出黄帝。梁武帝祠画像述,先伏羲氏,次祝诵氏,次神农氏。乃及黄帝颛帝,盖有所本。岂得云帝喾之臣哉。洪丞相云:先儒说三皇不一。太史公采大戴礼,迁少昊而不录。又《经》《传》:颛帝之后,黎为祝融。惟庄子以视融氏与伏羲神农
赫胥同辞。白虎通既依史记,遂以羲农祝融为三皇,至论。五行则又以祝融为南方之神,初非通论。此梁碑以祝融为祝诵,而介于羲农之间。白虎之说也。
《炎帝》
炎帝神农氏,长于姜水,成为姜姓。受火之瑞,王承荧惑,故以火纪时焉。于是修火之利。《管子》云:神农作种五谷于淇山之阳,九州之人乃知谷食。黄帝作钻燧生火以熟腥臊,民食之无腥之疾。而天下化此。正言炎燧改火事。字误为黄,故下乃言黄帝之王,童山竭泽云云。可见。
范金排货,以济国用。因时变,以抑时疾。以炮以燖,以为澧洛。
《古史考》云:始有燔炙,裹肉烧之曰:炮此燧人之世
谓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而食于土。于是大埏埴以为器而人寿。
陶冶之事,始于遂人。盖有人事则有之。若古圣人每创一事,必尽其变而后已。是故卦立则有贞悔占稽之事,室立则有宫隅门墙之制,谷艺而烹蒸杵铚之用,兴药尝而炮炙佐使之法,起槌轮为大辂之始,兜冒为轩冕之源,燔豕为柴望之滥觞,土鼓乃云门之拳石。理势之来,事有必至。此遂人出火而陶冶燔炮之事,有不待于后世也。
官长师事,悉以火纪。故称炎焉。
《世纪》云:以火承木位,在南方。主夏。故谓炎帝。《关尹告》、《列子》:神农有炎之德者。《通典》云:有火星之瑞也。
《本草纲目》火总叙
李时珍曰:水火所以养民,而民赖以生者也。本草医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诚阙文哉。火者,南方之行。其文横则为三,卦直则为火字。炎上之象也,其气行于天,藏于地,而用于人。太古燧人氏,上观下察,钻木取火,教民熟食,使无腹疾。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于日,鉴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司爟氏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曲礼》云:圣王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则古先圣王之于火政,天人之间,用心亦切矣。而后世慢之,何哉。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焫者凡一十一种,为火部云。阳火阴火集解
李时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气而无质,造化两间,生杀万物,显仁藏用,神妙无穷。火之用其至矣哉。愚尝绎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二者,阴火阳火也。其纲凡三,其目凡十有二。所谓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火也。所谓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也。试申言之:天之阳火二,太阳真火也,星精飞火也。天之阴火二,龙火也,雷火也。地之阳火三,钻木之火也,击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地之阴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人之阳火,丙丁君火也。人之阴火二,命门相火也,三眛之火也。合而言之,阳火六,阴火亦六,共十二焉。诸阳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湿伏,可以水灭。诸阴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湿愈焰,遇水益炽。以水折之则光焰诣天,物穷方止。以火逐之,以灰扑之,则灼性自消,光焰自灭。故人之善反于身者,上体于天,而下验于物。则君火相火,正治从治之理,思过半矣。此外又有萧丘之寒火,泽中之阳焰,野外之鬼燐,金银之精气,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至于樟脑猾髓,皆能水中发火。浓酒积油,得热气则火自生。南荒有厌火之民,食火之兽。西戎有食火之鸟,火鸦蝙蝠,能食焰烟。火龟火鼠,生于火地。此五行物理之常,而乍闻者目为怪异。盖未深诣乎此理故尔。复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无碍,步日月无影。斯人也,与道合真,不知其名,谓之至人。蔡九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虫火、燐火,似未尽该也。朱震亨曰: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阳动而变阴,静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属火。以名而言,形气相生,配于五行,故谓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虚无,守位禀命,因其动而可见,故谓之相。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动。动者皆相火之为也。见于天者,出于龙雷,则木之气。出于海,则水之气也。具于人者,寄于肝肾二部。肝木而肾水。胆者,肝之腑膀。胱者,肾之腑心。包络者,肾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肾之分,皆阴而下者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天之火,虽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龙,非蛰海,非附于地,则不能鸣,不能飞,不能波也。鸣也飞也波也,动而为火者也。肝肾之阴,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然而东垣以火为元气之贼,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者,何哉。周子曰: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万事出。有知之后五者之性,为物所感而动,即内经五火也。五性厥阳之火与相火相扇,则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君火之气,经以暑与湿言之。相火之气,经以火言之。盖表其暴悍酷烈,甚于君火也。故曰:相火,元气之贼。周子又曰: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朱子曰: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夫人心听命而又主之以静,则彼五火之动,皆中节相火。惟有裨补造化,以为生生不息之运用,尔何贼之有。或曰:内经止于六气,言火未言及脏腑也。曰:岐伯历举病机一十九,条而属火者五。诸热瞀瘛,皆属于火。诸逆冲上,皆属于火。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诸禁鼓慄如丧神守,皆属于火。诸病胕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是也。刘河间云:诸风掉眩属于肝,风火也。诸气膹郁属于肺,燥火也。诸湿肿满属于脾,湿火也。诸痛痒疮属于心,郁火也。是皆火之为病,出于脏腑者然也。以陈无择之通敏,犹以暖温为君火,日用之火为相火。无怪乎后人之聋瞽也。燧火集解
李时珍曰:周官司爟氏,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纳火,民咸从之。盖人之资于火食者,疾病寿夭生焉。四时钻燧取新火,以为饮食之用,依岁气而使无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时疾也。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杏枣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桑柘之木肌黄,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黄。天文大火之次于星,为心。季春龙见于辰,而出火。于时为暑。季秋龙伏于戌,而纳火。于时为寒。顺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以免水旱灾祥之流行也。后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遗意。而俗作介推事,谬矣。《道书》云:灶下灰火,谓之伏龙屎,不可爇香事神。桑柴火主治
痈疽发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阴疮瘰𤻤流注,肷疮顽疮。然火吹灭,日灸一次,未溃拔毒止痛。已溃补接阳气,去腐生肌。凡一切补药诸膏,宜此火煎之。但不可点艾伤肌。发明
朱震亨曰:火以畅达,拔引郁毒,此从治之法也。李时珍曰:桑木能利关节,养津液,得火则拔引毒气,而袪逐风寒。所以能去腐生新。《抱朴子》云:一切仙药,不得桑煎不服。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药力,除风寒痹诸痛。久服,终身不患风疾。炭火集解
李时珍曰:烧木为炭,木久则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虫蚁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缘其无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平衡,两端轻重令匀。阴气至则土重,阳气至则炭重也。栎炭火主治
栎炭火,宜煅炼一切金石药烰。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白炭火主治
误吞金银铜铁在腹,烧红急为末,煎汤呷之。甚者,刮末三钱,井水调服。未效再服。又解水银轻粉毒,带火炭纳水底,能取水银出也。土立炭带之,辟邪恶鬼气。除夜立之户内,亦辟邪恶。芦火竹火主治
宜煎一切滋补药。发明
凡服汤药,杂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卤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餲,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是以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不损药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烰炭,取其力慢。栎炭,取其力紧温养。用糠及马屎牛屎者,取其暖,而能使药力匀遍也。艾火主治
灸百病若灸诸风冷疾。入硫黄末少许,尤良。发明
凡灸艾火者,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则钻槐取火为良。若急卒难备,即用真麻油灯,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注,滋润灸疮,至愈不痛也。其戛金击石钻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邵子云:火无体,因物以为体。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是矣。入木者,松火难瘥,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吐血,橘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南齐书载武帝时,有沙门从北齐赍赤火来。其火赤于常火而小云。以疗疾,贵贱争取之。灸至七炷,多得其验。吴兴杨道,庆虚疾二十年,灸之即瘥,咸称马圣火。诏禁之不止,不知何物之火也。阳燧释名
火镜也,以铜铸成。其面凹。摩热向日,以艾承之,则得火。周礼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于日,是矣。神针火主治
心腹冷痛、风寒湿痹、附骨阴疽。凡在筋骨隐痛者,针之。火气直达病所,甚效。发明
神针火者,五月五日取东引桃枝,削为木针,如鸡子大,长五六寸,乾之。用时,以绵纸三五层,衬于患处。将针蘸麻油,点著吹灭,乘热针之。又有雷火神针法,用熟蕲艾末一两,乳香没药、穿山甲、硫黄、雄黄、草乌头、川乌头、桃树皮末各一钱,麝香五分,为末拌艾,以厚纸裁成条,铺药艾于内,紧卷如指大,长三四寸,收贮瓶内。埋地中七七日,取出。用时,于灯上点著吹灭,隔纸十层,乘热针于患处,热气直入病处,其效更速,忌冷水。火针释名
燔针、淬针、烧针、煨针、火针者,素问所谓燔针淬针也。张仲景谓之烧针,川蜀人谓之煨针。其法,麻油满盏,以灯草二七茎点灯。将针,频涂麻油灯上,烧令通赤,用之。不赤或冷,则反损人,且不能去病也。其针须用火著铁造之,为佳。点穴墨记要明白,差则无功。主治
风寒筋急、挛引痹痛,或瘫缓不仁者,针下疾出,急按孔穴,则疼止。不按则疼甚。症块结积冷病者,针下慢出,仍转动以发出污浊。痈疽发背,有脓无头者,针令脓溃,勿按孔穴。凡用火针太深,则伤经络。太浅则不能去病。要在消息得中。针后发热恶寒,此为中病。凡面上及夏月湿热在两脚时,皆不可用此。发明
《素问》云:病在筋调之筋,燔针劫刺其下,及筋急者。病在骨调之骨,淬针药熨之。又灵枢经叙十二经筋所发诸痹痛,皆云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度,以痛为输。又云,经筋之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纵弛不收,阴痿。不用淬刺者,淬寒急也。纵缓不收者,无用燔针。观此,则燔针乃为筋寒而急者设,以热治寒,正治之法也。而后世以针积块,亦假火气以散寒涸,而发出污浊也。或又以治痈疽者,则是以从治之法。溃泄其毒气也。而昧者以治伤寒热病,则非矣。张仲景云:太阳伤寒,加温针必发惊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烦躁。太阳病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俱竭,复加烧针,胸烦面色青黄。肤瞤者难治。此皆用针者不知往哲设针之理,而谬用以致害人也。又凡肝虚目昏多泪,或风赤及生翳膜顽厚。成病后,生白膜失明。或五脏虚劳,风热上冲于目,生翳并宜熨烙之法。盖气血得温则宣流,得寒则凝涩故也。其法用平头针,如翳大小。烧赤,轻轻当翳中烙之。烙后翳破,即用除翳药敷点。灯火主治
小儿惊风、昏迷、搐搦、窜视诸病。又治头风胀痛。视头额太阳络脉盛处,以灯心蘸麻油点灯,淬之。良。外痔肿痛者,亦淬之。油能去风解毒,火能通经也。小儿初生,因冒寒气欲绝者,勿断脐。急烘絮包之,将胎衣烘热,用灯炷于脐下,往来燎之,煖气入腹内,气回自苏。又烧铜匙柄,熨烙眼弦内。去风退赤,甚妙。发明
凡灯,惟胡麻油、苏子油然者,能明目治病。其诸鱼油、诸禽兽油、诸菜子油、棉花子油、桐油、豆油、石脑油,诸灯烟,皆能损目,亦不治病也。灯花主治
傅金疮,止血生肉。〈藏〉小儿邪热在心,夜啼不止,以二三颗灯心汤,调抹乳,吮之。发明
昔陆贾言,灯花爆而百事喜。汉书艺文志有占灯花术。则灯花固灵物也。钱乙用治夜啼,其亦取此义乎。我明宗室富顺王一孙,嗜灯花。但闻其气即哭,索不已。时珍诊之曰:此癖也。以杀虫治癖之药丸服,一料而愈。烛烬集解
烛有蜜蜡烛、柏油烛、牛脂烛。惟蜜蜡柏油者,烬可入药。主治
丁肿。同胡麻针砂等分为末,和醋傅之,治九漏。同阴乾马齿苋等分为末,以泔水洗净,和腊猪脂傅之。日三上。《山西志书》太原府
太原府河曲县火山,在县西五里山,逼黄河。岩石俱赤,烟气灼人。古称火山军。山上有孔,以草投之,烟灼上发。可熟食,草木不生。《四川志书》潼川州
蓬溪县火井,伏龙山下。地洼若池,以火引之,有声隐隐出。地中少顷炎炽,夏月积雨停水,则焰生水上。水为之沸,而寒如故。冬月水涸,则土上有焰,观者至焚衣裾。《云南志书》临安府
临安府火井,在阿迷州北三十里郭沼村。水溢出于田。尝有烟气,或投竹木即燃,夜则有光。边石亦热,出煤可烧,名曰火井。建水州火焰山,在城西北十里。土有硫黄气。俗传挛疾者卧其上辄愈。
阿迷州火山,在州北三十里。火伏土中。有火处,土即裂。以竹投之,辄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