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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录

 听言部汇考一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帝禹一则〉
  商〈成汤一则〉
  周〈武王一则〉
  汉〈文帝一则 后元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二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一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鸿嘉一则 永始二则 元延一则 哀帝元寿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二则 明帝永平三则 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一则 建光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永和一则 建康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延熹一则 灵帝建宁三则 光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延康一则〉
  魏〈齐王一则〉
  晋〈武帝泰始三则 太康一则 元帝太兴二则 明帝太宁一则〉
  宋〈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大明一则 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武帝永明一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一则 东昏侯永元一则〉
  梁〈武帝天监四则 大同四则〉
  陈〈宣帝太建二则 后主至德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承明一则 太和五则 宣武帝正始一则 孝明帝神龟一则 孝昌一则 孝庄帝建义一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北周〈明帝武成一则 武帝保定一则 建德一则〉
  隋〈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一则〉

皇极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听言部汇考一

陶唐氏

帝尧下听于人,设谏鼓谤木。
《管子·桓公问篇》:尧有衢室之问,下听于人。
《郑樵·通志·五帝纪》:帝尧置谏鼓,达穷民,立谤木,使人书之。乐闻过也。

有虞氏

帝舜命四岳,开言路。
《书经·舜典》:询于四岳,明四目,达四聪。
《蔡传》舜既告庙即位,乃谋治于四岳之官,广四方之视听,以决天下之壅蔽。《大全》唐孔氏曰:明四方之目,使为己远视四方也。达四方之聪,使为己远听闻四方也。恐远方有所壅塞,令为己悉闻见之。

《管子·桓公问篇》: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
《崔豹·古今注》:舜受尧禅,广开视听,求贤人以自辅。

夏后氏

帝禹悬钟鼓磬铎,置鼗,以求昌言。
《管子·桓公问篇》: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唉。
〈注〉讯,问也。唉,惊问也。

《淮南子·汜论训》:禹之时,以五音听治,悬钟鼓磬铎,置鼗,以待四方之士,为号曰:教寡人以道者击鼓,谕寡人以义者击钟,告寡人以事者振铎,语寡人以忧者击磬,有狱讼者摇鼗。
商成汤从谏弗咈。
《书经·伊训》: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
《孔传》言汤从谏如流。

《管子·桓公问篇》: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

武王置诫慎之鼗,以开言路。
《刘协·新论·贵言篇》:武王置诫慎之鼗,以圣哲之神鉴,穷机洞微,非有毫发之谬。犹设广听之术,开嘉言之路。

文帝二年,下诏求言除诽谤訞言之罪。
《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惟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后元年,诏求直言。
《汉书·文帝本纪》:后元年春三月,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宣帝本始四年,以郡国灾异诏求直言。
《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
地节二年,下诏求言。
《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二年五月,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地节三年,以地震诏求直言。
《汉书·宣帝本纪》:三年冬十月,诏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
元帝初元二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秋七月,诏曰:岁比灾害,民有菜色,惨怛于心。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赐寒者衣。今秋禾麦颇伤。一年中地再动。北海水溢,流杀人民。阴阳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将何以忧之。其悉意陈朕过,靡有所讳。
初元三年,诏求直言。
《汉书·元帝本纪》:三年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省费。条奏毋有所讳。
永光四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蚀之。诏曰: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蒙泽。今朕晻于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听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无成功。此天下所著闻也。公卿大夫好恶不同,或缘奸作邪,侵削细民,元元安所归命哉。乃六月晦,日有蚀之。诗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来,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辅朕之不逮。直言尽意,无有所讳。
成帝建始元年,诏公卿直言无讳。
《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夏四月,黄雾四塞,博问公卿大夫,无有所讳。
建始三年,以日食、地震诏求直言。
《汉书·成帝本纪》: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女无面从,退有后言。。
河平元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蚀之,既。诏曰:朕获保宗庙,战战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僚各修其职,惇任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有所讳。
鸿嘉二年,诏求直言。
《汉书·成帝本纪》:鸿嘉二年春三月,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业十有馀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娄困于饥寒,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朕既无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者未得其人也。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蚀之。诏曰:乃者,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朕邮,朕甚惧焉。公卿申敕百僚,深思天诫,有可省减便安百姓者,条奏。
永始四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汉书·成帝本纪》:四年六月甲午,诏曰:乃者,地震京师,火灾娄降,朕甚惧之。有司其悉心明对厥咎,朕将亲览焉。
元延元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诏曰:乃者,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其各悉心,惟思变意,明以经对,无有所讳。
哀帝元寿元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汉书·哀帝本纪》: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宿夜忧劳,未皇宁息。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睹厥咎。娄敕公卿,庶几有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错躬。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僚,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

后汉

光武帝建武六年,以日食诏百僚上封事。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冬十月丁丑,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诗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
建武七年,以日食,诏百僚上封事。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诏曰:吾德薄致灾,谪见日月,战栗恐惧,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惠兹元元。百僚各上封事,无有所讳。
明帝永平三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蚀之。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永平八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后汉书·明帝本纪》: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日食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谓至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昔应门失守,关睢刺世;飞蓬随风,微子所叹。永览前戒,竦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永平十八年八月,章帝即位。十一月,诏有司各上封事。
《后汉书·章帝本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食之。诏有司各上封事。
和帝永元七年,以日食诏百僚各上封事。
《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
安帝永初二年,诏百僚郡国指变以闻。
《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二年秋七月戊辰,诏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据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业,而阴阳差越,变异并见,万民饥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忧心京京。间令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冀获嘉谋,以承天诫。
建光元年,以地震诏陈得失。
《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坼裂。诏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陈得失。
顺帝阳嘉二年,以京师地震诏求直言。
《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二年夏四月己亥,京师地震。五月庚子,诏曰:朕以不德,统奉鸿业,无以奉顺乾坤,协序阴阳,灾眚屡见,咎徵仍臻。地动之异,发自京师,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不逮,奉答戒异。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讳。
永和元年,以灾异诏百僚各上封事。
《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诏曰:朕秉政不明,灾眚屡臻。典籍所忌,震食为重。今日变方远,地摇京师,咎徵不虚,必有所应。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陈得失,靡有所讳。
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冲帝即位。九月,诏百僚皆上封事。
《后汉书·冲帝本纪》: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九月庚戌,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桓帝建和元年,以日食、地震诏求直言。
《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
延熹五年,以地震诏公卿上封事。
《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师地震。诏公、卿各上封事。
灵帝建宁元年,以日食诏百官上封事。
《后汉书·灵帝本纪》:建宁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宁二年,以灾异诏百官上封事。
《后汉书·灵帝本纪》:二年夏四月癸巳,大风,雨雹。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宁四年三月辛酉,诏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光和六年,令群臣各陈政要。
《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光和六年夏,旱。七月,制书引咎,诏群臣各陈政要所当施行。
献帝建安十一年,魏公下令求言。
《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武帝本纪》:建安十一年,注《魏书》载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众,建立辅弼,诫在面从,《诗》称听用我谋,庶无大悔,斯实君臣恳恳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惧失中,频年以来,不闻嘉谋,岂吾开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后,诸掾属治中、别驾,常以月旦各名其失,吾将览焉。
延康元年,魏王下令求言。
《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文帝本纪》:延康元年秋七月庚辰,令曰:轩辕有明台之议,放勋有衢室之问,皆所以广询于下也。百官有司,其务以职尽规谏,将率陈军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搢绅考六艺,吾将兼览焉。

齐王正始元年,以久旱诏求谠言。
《魏志·齐王本纪》: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诏群公卿士谠言嘉谋,各悉乃心。

武帝泰始二年,诏求直言。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甫陶、傅元领谏官,上书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详评议。
《册府元龟》:泰始二年九月,散骑常侍皇甫陶、傅元共掌谏职。上疏言事诏曰:二常侍恳恳于所论,可谓乃心欲佐益时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岂得不使发愤邪。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后主者八座广共研精。凡关言于人主,人臣之所至难。而人主苦不能虚心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结舌。每念于此,未尝不叹息也。故前诏敢有直言,勿有所拒,庶几得以发蒙补过,获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虽文辞有谬误,言语有得失,皆当旷然恕之。古人有不拒诽谤,况皆善意在可采录乎。近者孔晁、綦毋和皆按以轻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区区之朝而无讳言之忌也。
泰始四年,下诏求言。
《晋书·武帝本纪》:四年九月,诏曰:虽诏有所欲,及奏得可而于事不便者,皆不可隐情。
泰始五年秋七月,延群公询谠言。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七年,以日食诏公卿大臣极言无讳。
《晋书·武帝本纪》:太康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乙卯,诏曰:比年灾异屡发,日食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臧,实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极言其故,勿有所讳。
元帝太兴元年,诏公卿直言得失。
《晋书·元帝本纪》:太兴元年十一月庚申,诏曰:朕以寡德,纂承洪绪,上不能调和阴阳,下不能济育群生,灾异屡兴,咎徵仍见。壬子、乙卯,雷震暴雨,盖天灾谴诫,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陈得失,无有所讳,将亲览焉。
太兴二年十二月乙亥,诏百官各上封事。
《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明帝太宁三年,诏求直言。
《晋书·明帝本纪》:太宁三年夏四月,诏曰:餐直言,引亮正,想群贤达吾此怀矣。予违汝弼,尧舜之相君臣也。吾虽虚闇,庶不拒逆耳之谈。稷契之任,君居之矣。望共勖之。

文帝元嘉五年,诏求谠言。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五年春正月乙亥,诏曰:朕恭承洪业,临飨四海,风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鉴寐惟忧。加顷阴阳违序,旱疫成患,仰惟灾戒,责深在予。思所以侧身剋念,议狱详刑,上答天谴,下恤民瘼。群后百司,其各献谠言,指陈得失,勿有所讳。
元嘉三十年,孝武帝即位,下诏求言。
《宋书·孝武帝本纪》: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诏曰:世道未夷,惟忧在国。夫使群善毕举,固非一才所议,况以寡德,属衰薄之期,夙宵寅想,永怀待旦。王公卿士,凡有嘉谋善政,可以维风训俗,咸达乃诚,无或依隐。
孝武帝大明元年,下诏求言。
《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元年冬十月丙申,诏曰:旒纩之道,有孚于结绳,日昃之勤,已切于姬后。况世弊教浅,岁月浇季。朕虽勠力宇内,未明求衣,而识狭前王,务广昔代,永言菲德,其愧良深。朝咨野怨,自达者寡,惠民利公,所昧实众。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贱隶,有怀诚抱志,拥郁衡闾,失理负谤,未闻朝听者,皆听躬自申奏,小大以闻。朕因听政之日,亲对览焉。
明帝泰始二年,下诏求言。
《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十一月壬辰,诏曰:矢机询政,立教之攸本;举贤聘逸,弘化之所基。故负鼎进策,殷代以康;释钓作辅,周祚斯乂。朕甫承大业,训道未敷,虽侧席忠规,伫梦岩筑,而良图莫荐,奇士弗闻,永鉴通古,无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维始,屡怀存治,实望箴阙。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谋直献,匡俗济时,咸切事陈奏,无或依隐。

南齐

高帝建元三年,诏求谠言。
《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三年春正月壬戌朔,诏王公卿士荐谠言。
武帝永明元年,下诏求言。
《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元年春正月壬子,诏内外群僚各举朕违,肆心规谏。
郁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诏百僚极陈得失。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云云。
明帝建武二年,下诏求言。
《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二年春正月辛未,诏王公卿士,内外群僚,各举朕违,肆心极谏。
东昏侯永元三年春正月辛亥,诏天下百官陈谠言。按《南齐书·东昏侯本纪》云云。梁武帝天监元年,下诏求言。
《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癸酉,诏曰:商俗甫移,遗风尚炽,下不上达,由来远矣。升中驭索,增其凛然。可于公车府谤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横议,投谤木函。若从我江、汉,功在可策,犀兕徒弊,龙蛇方县;次身才高妙,摈压莫通,怀傅、吕之术,抱屈、贾之叹,其理有皦然,受困包匦;夫大政侵小,豪门陵贱,四民已穷,九重莫达。若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
天监六年,诏士民陈言,可采者,大小以闻。
《梁书·武帝本纪》:六年春正月辛酉朔,诏曰:径寸之宝,或隐沙泥;以人废言,君子斯戒。朕听朝晏罢,思阐政术,虽百辟卿士,有怀必闻,而蓄响边遐,未臻魏阙。或屈以贫陋,或间以山川,顿足延首,无因奏达。岂所以沈浮靡漏,远迩兼得者乎。四方士民,若有欲陈言刑政,益国利民,沦碍幽远,不能自通者,可各诠条布怀于刺史二千石。有可申采,大小以闻。
天监九年,诏群臣集议,各陈损益。
《梁书·武帝本纪》:九年五月己亥,诏曰:朕达听思治,无忘日昃。而百司群务,其途不一,随时适用,各有攸宜,若非总会众言,无以备兹亲览。自今台阁省府州郡镇戍应有职僚之所,时共集议,各陈损益,具以奏闻。
天监十年,下诏求言。
《梁书·武帝本纪》:十年秋七月丙辰,诏曰:昔公卿面陈,载在前史,令仆陛奏,列代明文,所以釐彼庶绩,成兹群务。晋氏陵替,虚诞为风,自此相因,其失弥远。遂使武帐空劳,无汲公之奏,丹墀徒辟,阙郑生之履。三槐八座,应有务之百官,宜有所论,可入陈启,庶藉周爰,少匡寡薄。
大同二年,下诏求言。
《梁书·武帝本纪》:大同二年三月庚申,诏曰:政在养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风,民应如草。朕以寡德,运属时来,拨乱反正,倏焉三纪。不能使重门不闭,守在海外,疆埸多阻,车书未一。民疲转输,士劳边防。彻田为粮,未得顿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无沃心之言,四聪阙飞耳之听,州辍刺举,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负谤,无由闻达。侮文弄法,因事生奸,胏石空陈,悬钟徒设。《书》不云乎:股肱惟人,良臣惟圣。实赖贤佐,匡其不及。凡厥在朝,各献谠言,政治不便于民者,可悉陈之。若在四远,刺史二千石长吏,并以奏闻。细民有言事者,咸为申达。朕将亲览,以纾其过。文武在位,举尔所知,公侯将相,随才擢用,拾遗补阙,勿有所隐。先是,尚书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极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诏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钟过,不能自觉。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书可时加检括,于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详启,勿致淹缓。
大同五年,诏言政事得失。
《梁书·武帝本纪》:五年三月己未,诏曰:朕四聪既阙,五识多蔽,画可外牒,或致纰缪。凡是政事不便于民者,州郡县即时皆言,勿得欺隐。如使怨讼,当境任失。而今而后,以为永准。
大同六年,下诏求言。
《梁书·武帝本纪》:六年八月辛未,诏曰:经国有体,必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顷者不尔,每有疑事,倚立求决。古人有云,主非尧舜,何得发言便是。是故放勋之圣,犹咨四岳,重华之睿,亦待多士。岂朕寡德,所能独断。自今尚书中有疑事,前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不得习常。其军机要切,前须咨审,自依旧典。
大同十一年,下诏求言。
《梁书·武帝本纪》: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诏曰:皇王在昔,泽风未远,故端居元扈,拱默岩廊。自大道既沦,浇波斯逝,动竞日滋,情伪弥作。朕负扆君临,百年将半。宵漏未分,躬劳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饭。退居犹于布素,含咀匪过藜藿。宁以万乘为贵,四海为富;唯欲亿兆康宁,下民安乂。虽复三思行事,而百虑多失。凡远近分置、内外条流、四方所立屯、传、邸、冶,市埭、桁渡,津税、田园,新旧守宰,游军戍逻,有不便于民者,尚书州郡各速条上,当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宣帝太建四年,下诏求言。
《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四年九月辛亥,诏曰:举善从谏,在上之明规;进贤谒言,为臣之令范。朕以寡德,嗣守宝图,虽世袭隆平,治非宁一。辨方分职,旰食早衣;傍阙争臣,下无贡士。何其阙尔,鲜能抗直。岂余独运,匪荐谠言。置鼓公车,罕论得失;施石象魏,莫陈可否。朱云摧槛,良所不逢;禽息触楹,又为难值。至如衣褐以见,担簦以游,或耆艾绝伦,或妙年异等,干时而不偶,左右莫之誉,黑貂改弊,黄金且殚,终身滞淹,可为太息。又贵为百辟,贱有十品,工拙并骛,劝沮莫分,街谣徒拥,廷议斯阙。实朕之弗明,而时无献替。永言至治,何乃爽欤。外可通示文武:凡厥在位,风化乖殊,朝政纰蠹,正色直辞,有犯无隐。
太建十四年正月,后主即位。三月,下诏求言。
《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三月癸亥,诏曰:昔睿后宰民,哲王御宇,虽德称汪濊,明能普烛,犹复纡己乞言,降情访道,高咨岳牧,下听舆台,故能政若神明,事无悔吝。朕纂承丕绪,思隆大业,常惧九重已邃,四聪未广,欲听昌言,不疲痹足,若逢廷折,无惮批鳞。而口柔之辞,傥闻于在位,腹诽之意,或隐于具寮,非所以弘理至公,缉熙帝载者也。内外卿士文武众司,若有智周政术,心练治体,救民俗之疾苦,辩禁网之疏密者,各进忠谠,无所隐讳。朕将虚己听受,择善而行,庶深鉴物情,匡我王度。
后主至德四年,下诏求言。
《陈书·后主本纪》:至德四年春正月甲寅,诏曰:尧施谏鼓,禹拜昌言,求之异等,久著前徽,举以淹滞,复闻昔典,斯乃治道之深规,帝王之切务。朕以寡昧,丕承鸿绪,未明虚己,日旰兴怀,万机多紊,四聪弗达,思闻蹇谔,采其谋计。王公已下,各荐所知,旁询管库,爰及舆皂,一介有能,片言可用,朕亲加听览,伫于启沃。

北魏

明元帝泰常三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按《崔浩传》:泰常三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经北斗,络紫微,犯天棓,八十馀日,至汉而灭。太宗召诸儒术土问之曰:今天下未一,四方岳峙,灾咎之应,将在何国。朕甚畏之,尽倩以言,勿有所隐。
孝文帝延兴元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元年九月壬戌,诏在位及民庶直言极谏,有利民益治,损政伤化,悉心以闻。
承明元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文帝本纪》:承明元年八月甲子,诏曰:朕猥承前绪,纂戎洪烈,思隆先志,缉熙政道。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诸有便民利国者,具状以闻。十月己未,诏曰:朕缵承皇极,照临万方,思阐遐风,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讳之音,野无自蔽之响,畴咨帝载,询及刍荛。自今已后,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听上书,直言极谏,勿有所隐。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风俗者,有司以闻。朕将亲览,与三事大夫论其可否,裁而用之。
太和三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三年八月壬申,诏群臣直言尽规,靡有所隐。
太和七年,下诏求言。
《魏书·孝文帝本纪》:七年九月壬寅,诏曰:朕承祖宗,夙夜惟惧;然听政之际,犹虑未周,至于按文审狱,思闻己过。自今群臣奏事,当献可替否,无或面从,使朕之过,彰于远近。
太和八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文帝本纪》:八年八月甲辰,诏曰:帝业至重,非广询无以致治;王务至繁,非博采无以兴功。先王知其如此,故虚己以求过,明恕以思咎。是以谏鼓置于尧世,谤木立于舜庭,用能耳目四达,庶类咸熙。朕承累圣之洪基,属千载之昌运,每布遐风,景行前式。承明之初,班下内外,听人各尽规,以补其阙。中旨虽宣,允称者少。故变时法,远遵古典,班制俸禄,改更刑书。宽猛未允,人或异议,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谏者无因自达,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损化伤政,直言极谏,勿有所隐,务令辞无烦华,理从简实。朕将亲览,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
太和九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文帝本纪》:九年二月乙巳,诏曰:昔之哲王,莫不博采下情,勤求箴谏,建设旌鼓,询纳刍荛。朕班禄删刑,虑不周允,虚怀谠直,思显洪猷。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书极谏,靡有所隐。
太和十一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文帝本纪》:十一年六月癸未,诏曰:春旱至今,野无青草。上天致谴,实繇匪德。百姓无辜,将罹饥馑。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内外股肱之臣,谋猷所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
宣武帝正始三年,诏求直言。
《魏书·宣武帝本纪》:正始三年二月丙辰,诏曰:昔虞戒面从,昌言屡进;周任谏辅,王阙必箴。朕仰缵鸿基,伏膺宝历,思康庶绩,一日万几,是以侧望忠言,虚求谠直。而良策弗进,规画无闻,岂所谓弼谐元首,匡救不逮者乎。可诏王公已下,其有嘉谋深图、直言忠谏、利国便民、矫时厉俗者,咸令指事陈奏,无或依违。
孝明帝神龟二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二年二月丁丑,诏求直言,诸上书者听密封通奏。
孝昌二年,诏直言时政得失。
《魏书·孝明帝本纪》:孝昌二年六月戊子,诏曰:自运属艰棘,历载于兹,烽驿交驰,旌鼓不息。祖宗盛业,危若缀旒;社稷洪基,殆将沦坠。朕威德不能遐被,经略无以远及,俾令苍生罹此涂炭,何以苟安黄屋,无愧黔黎。今便避居正殿,蔬飧素服。当亲自招募,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谏之士,敢决徇义之夫,二十五日悉集华林东门,人别引见,共论得失。班告内外,咸使闻知。
孝庄帝建义元年,诏求直言。
《魏书·孝庄帝本纪》:建义元年六月,帝以寇难未夷,避正殿,责躬撤膳。又班募格,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谏之士、敢决徇义之夫、陈国家利害之谋、赴君亲危难之节者,集华林园,面论事。

北齐

文宣帝天保元年,诏求直言。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八月,诏曰:有能直言极谏,不避罪辜,謇謇若朱云,谔谔若周舍,开朕意,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当宠以荣禄,待以不次。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乙酉,诏謇正之士听进见陈事。
《北齐书·孝昭帝本纪》云云。

北周

明帝武成元年,诏公卿大夫谠言极谏。
《周书·明帝本纪》: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诏曰: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灾兴惧,咸寘时雍。朕抚运膺图,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麦伤苗,隤屋漂垣,洎于昏垫。谅朕不德,苍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识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谠言极论,罔有所讳。朕将览察,以答天戒。
武帝保定三年四月壬戌,诏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极言得失。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诏百官军民上封事,极言得失。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文帝开皇九年,下诏求言。
《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九年夏四月壬戌,诏曰:朕君临区宇,于兹九载,开直言之路,披不讳之心,形于颜色,劳于兴寝。自顷逞艺论功,昌言乃众,推诚切谏,其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启至诚,匡兹不逮。见善必进,有才必举,无或噤嘿,退有后言。颁告天下,咸悉此意。
开皇十一年五月癸卯,诏百官悉诣朝堂上封事。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炀帝大业元年,诏庶民诣朝堂,直言时政阙失。
《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元年三月戊申,诏曰:听采舆颂,谋及庶民,故能审政刑之得失。是知昧旦思治,欲使幽枉必达,彝伦有章。而牧宰任称朝委,苟为徼倖以求考课,虚立殿最,不存治实,纲纪于是弗理,冤屈所以莫申。关河重阻,无由自达。朕故建立东京,躬亲存问。今将巡历淮海,观省风俗,眷求谠言,徒繁词翰,而乡校之内,阙尔无闻。恇然夕惕,用忘兴寝。其民下有知州县官人政治苛刻,侵害百姓,背公徇私,不便于民者,宜听诣朝堂封奏,庶乎四聪以达,天下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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