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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五百九十九卷目录

 臬司部汇考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太宗淳化二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二则 庆历四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三则 神宗熙宁三则 哲宗元祐一则 绍圣一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二则 孝宗乾道二则 淳熙一则 宁宗嘉泰二则 开禧二则 嘉定二则〉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明昌二则 承安二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世祖至元十七则 成宗大德四则 仁宗延祐一则〉
  明〈总一则〉
皇清〈总一则〉
 臬司部名臣列传
  唐
  薛季昶
  宋
  吕居简      杜杞
  孙锡       罗仲舒
  高斯得      孙子秀
  路彬
  元
  胡祗遹      塔塔只必
  高源       雷膺
  王忱
  明
  随赟       陶垕仲
  周新       黄翰
  李宗信      胡智
  虞信       龚燧
  章聪       吕昌
  杨瑄       王秩
  张宾       黄光升
  赵睿       张宪臣
  周浩       徐用检
  麻溶       方震孺

官常典第五百九十九卷

臬司部汇考

唐设观察使,掌所部善恶,后改名巡察使,又为按察使。按察采访处置使虽随时增改,而职掌则一。按《唐书·百官志》: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凡奏请,皆属于州。
〈注〉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神龙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按举州县,再周而代。景云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恶,置司举从事二人,秩比侍御史。扬、益、并、荆四州为大都督,汴、兖、魏、冀、蒲、绵、秦、洪、润、越十州为中都督,皆正三品;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为下都督,从三品。当时以为权重难制,罢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二年,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曰采访处置使,分十五道,天宝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观察处置使。

辽设按察诸道刑狱使。
《辽史·百官志》:按察诸道刑狱使。开泰五年遣刘泾等分路按察刑狱。采访使。太宗会同三年命于骨邻为采访使。
《续文献通考》:辽南面有按察诸道刑狱使,有分决诸道刑狱使,官不常设,有诏则选才望官充之。

太宗淳化二年五月庚子,置诸路提点刑狱官。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淳化四年冬十月壬戌,罢诸路提点刑狱司。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景德四年七月癸巳,复置诸路提点刑狱。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诏提点刑狱官不举察官吏者坐。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甲子,诏诸路官吏蠹政害民,转运使、提点刑狱官不举察者坐之。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丁巳,诏川陕闽广转运提点刑狱官察属吏贪墨惨刻者。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四年二月甲寅,诏吏犯赃至流按察官失举者并劾之。三月甲申,诏转运使提点刑狱。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六年春正月戊午,罢提点刑狱。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八年八月癸丑,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十二月丙申,复置提点刑狱。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元年七月辛丑,诏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荐论。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二年八月己卯,置提点刑狱铸钱官。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二年春正月癸亥,诏磨勘院考提点刑狱功罪为三等,以待黜陟。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冬十月戊申,诏二府同选诸路提刑。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七年五月戊寅,诏武臣非历知州、军无过者,毋授同提点刑狱。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八年六月乙未,诏馆阁官须亲民一任,方许入省、府及转运、提点刑狱差遣。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元年六月戊子,诏转运使、提点刑狱,所部官吏受赃失觉察者,降黜。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元年三月壬申,置京畿提点刑狱。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二年秋七月辛卯,命孙抃、张昪磨勘提点刑狱课绩。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四年六月癸酉,诏诸路提点刑狱,各举本部官有行实政事者三人,以备升擢。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五年八月乙酉,罢诸路同提点刑狱使臣。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 年,罢武臣提点刑狱。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提点刑狱公事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丙子,罢诸路提刑。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六年三月戊辰,置刑狱检法官。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癸酉,置开封府界提点刑狱一员。
《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 年,以提刑兼坑冶事。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元符二年四月庚辰,令广西提点刑狱司兼领盐事。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徽宗崇宁四年春正月丙申,诏京畿路改置转运使提点刑狱官。
《宋史·宗本纪》云云。崇宁五年十一月辛亥,并京畿提刑入转运司。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宣和 年,以盗贼未衰,增置武提刑一员。
《宋史·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阙帅不许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己卯,诏两浙分东西路,置提点刑狱。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绍兴初,两浙路以封疆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监领,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
绍兴二年七月甲戌,罢淮东路提点刑狱司。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六年,置诸路武臣提刑。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按《职官志》: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
乾道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淳熙九年夏四月乙卯,诏诸路提刑文武通置一员。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宁宗嘉泰二年三月己未,初命诸路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泰四年秋七月己巳,命诸路提刑从宜断疑狱。戊子,命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伍法。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开禧元年秋七月壬午,诏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甲。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开禧三年,命诸路提刑司从宜断刑狱。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十五年,以臣僚言: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
《宋史·宁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莫吐。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嘉定十七年八月,理宗即位。冬十月戊戌,诏诸路提点刑狱以十一月按理囚徒。
《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金诸路设提刑司,改为按察使,设提刑使或兼宣抚、安抚、劝农、转运等使。
《金史·百官志》:按察司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一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使一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按。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二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设。明昌元年以陕西地阔,添一员。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馀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事,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员。知法二员,从八品。
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

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二员,上京签安抚司事。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员,从八品。
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汉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

右按察使于上京、副使于东京各路设签事一员,分司勾当。惟安抚司不带劝农字,内知事于上京、自馀并于两处分减存设。
世宗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即位。六月初,置提刑司。又令提刑官于便殿听旨,又以提刑司举劾谕台臣。
《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六月乙未,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劝农采访事,丁巳,命提刑官除后于便殿听旨,每十月使副内一员入见议事,如止一员则令判官入见,其判官所掌烦剧可升同随朝职任。十二月壬子,谕台臣曰:提刑司所举劾多小过,行则失大体,不行则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谕之。
章宗明昌二年十一月壬申,敕提刑司官自今每十五日一朝。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明昌三年,宰臣请罢提刑司,不许。命议察监司任职之法。
《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六月癸卯,宰臣请罢提刑司,上曰:诸路提刑官止三十馀员,犹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馀处,其能尽得人乎。弗许。丁巳,定提刑司条制。九月庚午,谓宰臣曰:随路提刑司旧止察老病不任职及不堪亲民者,如得其实,即改除他路。若他路提刑司覆察得实,勿复注亲民之职。卿等其议行之。
承安三年,并上京两路提刑司。
《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三年春正月丁巳,并上京两路提刑司为一,提刑使、副兼安抚使。
承安四年,罢诸路提点刑狱,置按察司。
《金史·章宗本纪》:承安四年三月乙卯,司空襄、右丞匡、参知政事揆请罢诸路提点刑狱,从之。夏四月,改提刑司为按察使司。
宣宗贞祐二年二月丙辰,罢按察司。
《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世祖至元六年,立四道提刑按察司。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六年春正月癸丑,立四道按察司。二月壬午,以立四道提刑按察司,诏谕诸道。至元十一年夏四月辛亥,分陕西陇右诸州置提刑按察司,治巩昌。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二年秋七月己卯,增置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四年春正月癸卯,复立诸道提刑按察司。五月癸卯,各道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七月丙午,置八道提刑按察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五年,增设提刑按察使司。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秋七月甲申,江南湖北道、岭南广西道、福建广东道,并增设提刑按察使司。八月己卯,复立按察使司于畏吾儿分地。
至元十六年二月乙巳,命西蜀四川道立提刑按察司。五月丙辰,按察司添副使佥事各一员。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五月戊申,罢霍州畏兀按察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二月乙巳,立广东按察司。秋七月庚申,命行御史台拣汰各道按察司官。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年正月,改广东、广西、福建、巩昌按察司为道,省北京副使、佥事官增设各道判官。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年正月壬午,改广东提刑按察司为海北广东道,广西按察司为广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为福建闽海道,巩昌按察司为河西陇北道。五月丙子,省北京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各一员。十月庚戌,各道提刑按察司,增设判官二员。至元二十二年正月,改按察司为提刑转运司。二月,复立按察司。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二年春二月辛酉,改按察司为提刑转运司。己巳,复立按察司。诏:各道提刑按察司,能遵奉条画,莅事有成者,任满升职,赃污不称任者,罢黜除名。
至元二十三年,诏按察司参用南人,又徙江东、浙西二司,罢诸道判官。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三月己巳,御史台臣言:近奉旨按察司参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御史、行御史台等程文海与行台官博采公洁知名之士,具以名闻。帝命赍诏以往。五月甲戌,徙江东按察司于宣州。冬十月甲午,徙浙西按察司治杭州。罢诸道提刑按察司判官。
至元二十四年,以三道按察隶御史台,分置提刑按察司官,又按道分治。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按察司隶行御史台。闰二月乙丑,省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分置巩昌者入甘州,设官五员;以巩昌改隶京兆提刑按察司,设官六员;省太原提刑按察司,分置西京者入太原。五月庚子,以燕南按察司治大名,南京按察司治南阳,太原按察司治西京。
至元二十五年二月,省辽东江南提刑按察司入北京京南。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五年二月壬戌,省辽东海西道提刑按察司入北京,江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司入京南。
至元二十六年,徙广州按察司,寻立云南按察司。又徙浙东,河东山西按察司各分所治。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戊申,徙广州按察司于韶州。以荆南按察司所统辽远,割三路入淮西,二路入江西。六月辛巳,复立云南提刑按察司。八月甲戌,徙浙东道提刑按察司治婺州,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治太原。
至元二十七年三月庚申,增提刑按察司佥事二员。十一月甲子,徙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治许州。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丙戌,诏: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馀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至元三十年十一月丁巳,立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大德二年十一月丙申,罢云南行御史台置肃政廉访司。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三年冬十月甲寅,复立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司。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六年,以中书省臣言许廉访司依旧体察。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六年春正月乙卯,中书省臣言:御史台、廉访司,体察、体覆,前后不同。初立台时,止从体察,后立按察司,事无大小,一皆体覆。由是宪司之事,积不能行。请自今除水旱灾伤体覆,馀依旧例体察为宜。从之。
大德九年五月戊午,改各道肃政廉访司为详刑观察使。十月辛丑,复以详刑观察司为廉访司。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仁宗延祐二年六月乙未,徙陕西肃政廉访司于凤翔。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设提刑按察司并所属官。
《明会典》:各提刑按察司正官,按察使一员,副使
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二员,贵州四员,广西五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

佥事
员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
以上副使、佥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衔。
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
内检校,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

皇清

国朝外官
《大清会典》:在外直省各官,惟山西、陕西、甘肃按察使,
康熙七年,定为满缺,其馀俱系汉军汉人补授。直隶为畿辅地,不置藩臬,设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司衔。通永天津巡道,俱兼山东按察司衔。霸昌井陉巡道,俱兼山西按察司衔。
各提刑按察使司
正官
按察使 江南、湖广、陕西各二员,馀省各一员。副使 各省员数,因事添革不一。今陕西九员,广东五员,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三员,江南、浙江、河南、云南各二员,山东、广西各一员,馀省无。佥事 各省员数,因事添革不一。今江南、山东各二员,浙江、湖广、福建、陕西、四川、广西、贵州各一员,馀省无。
提学道 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衔。首领官
经历一员     知事一员,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员,他省无。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江西、福建、山西、陕西各一员,他省无。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江南、湖广各二员,浙江、江西、山东、河南、陕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员,他省无。
西宁道所属仓
大使一员,旧设五员,后裁四员。
旧有肃州靖远两道所属仓,大使各一员,后裁。旧有仓副使,草场大使,后俱裁。
西宁道所属各驿
驿丞六员,旧设七员,康熙六年裁一员。
宁夏道所属各驿
驿丞三员。

臬司部名臣列传

薛季昶

《唐书本传》:季昶,绛州龙门人。武后时上书,自布衣擢监察御史,以累左迁平遥尉,复拜御史。屡按狱如旨,擢给事中。夏官郎中侯味虚将兵讨契丹,不利,妄言贼行有蛇虎导军。后恶其诡,拜季昶为河北道按察使。季昶驰至军,斩味虚以闻,威震北方。槁城尉吴泽射杀驿使,髡民女发为剃,州不能劾,季昶杖杀之。然后布恩信,甄表善良。或传季昶曩为味虚笞辱,故深文报怨。自给事中数月为御史中丞,坐事左迁。久乃入为雍州长史,迁文昌左丞,为洛州长史。预诛易之等功,进户部侍郎。五王失柄,出季昶荆州长史,贬儋州司马。初,季昶与昭州首领周庆立、广州司马光楚客不叶,惧二怨,不敢往。叹曰:吾至是耶。即具棺沐浴,仰药死。葬昭州。睿宗立,诏赠左御史大夫,同彦范等赐一子官。季昶刚烈,然喜入先语以为实,后虽有辨理,不能得也。而敦爱故旧,礼有名士,其长可盖所缺云。

吕居简

《宋史·吕蒙正传》:蒙正子居简殿中丞庆历中提点京东刑狱,时夏竦有憾于石介,介死,竦言于上曰:介未尝死,北走邻国矣。乃遣中使发棺验之。居简谓曰:万一介果死,则朝廷为无故发人之墓,奈何。中使曰:于君何如。居简曰:介死,当时必有内外亲族及门生会葬,问之可也。中使乃令结状保證以闻,介事乃白。居简长者,其行事多类此。徐州妖人孔直温挟左道诱军士为变,或诣转运使告,不受词。居简令易其牒,尽捕究党与,贷诖误者,请于朝,斩直温等。濮州复叛,都民惊溃,居简驰往,获首恶诛之。因大阅兵享劳,奸不得发。用二事,迁秩盐铁判官,拜集贤院学士、知梓州、应天府,徙荆南,进龙图阁直学士、知广州,陶甓甃城,人以为便。以兵部侍郎判西京御史台,卒,年七十二。

杜杞

《仪真县志》:杞以祖镐荫,补官将作监主簿,以太子中舍,知建阳县,除民无名租以万计,累迁尚书虞部员外郎。知横州时,安化蛮寇边,杀知宜州王世宁。朝议出兵讨之,杞言岭南诸郡,无城郭甲兵之备,愿择文臣,识权变练达岭外事者,以为牧守,使经制边事,当自安。庆历初,盗起京西,焚光化军,逐守吏。上问谁可任者。宰相言:杞,名家子,通知古今,宜可用。乃授京西转运按察使。居数月,贼平。明年,广西蛮区希范蒙赶反,破环州。宰相忆杞守横时言,宜知蛮利害,召对,称旨,擢广南西路转运按察安抚使。先以书谕蛮,听其自新。次宜州,蛮无至者。乃勒兵,乘其怠,急击之,攻破白崖、黄泥、九居山砦及五洞,尽焚其山林积聚,斩首百馀级。复环州,希范走赶来降,杞谋诸将佐曰:威不足以致,则恩不能以怀。此其所以数叛也。今兵虽幸胜,蛮特败而来,岂真降者耶。啖之以利,后必复动。吾先威而后信,庶几信可立也。乃为曼陀罗酒,大会环州,即坐中,生致六百馀人,诛之。后三日,兵破荔波洞,擒希范至,醢之,赐诸溪洞,群蛮慑伏,威畅南海。御史劾杞杀降失信,诏戒谕之。迁两浙转运使,筑钱塘堤,以除海患。明年,徙河北,召见,奏事,拜天章阁待制,环庆路经略安抚使,知庆州。杞上言:杀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辞。将吏劳未录,臣未敢受命。因为行赏。时贼首率众千馀人内附,夏人以兵索之。有诏责杞,杞言彼违誓举兵,不可与,因移檄夏人,不偿所掠,则不可得。既而兵亦罢去。杞博览,兼通阴阳术数,自言吾年四十六死矣。至皇祐二年,果卒。天子震悼,赙恤其家,仍官其子兵部员外郎,阶朝奉郎勋护军。杞有文集奏议行世,其治边有方条,夏人不敢复动。

孙锡

《仪真县志》:锡,字昌龄,天圣二年进士,任历阳、无为、巢县主簿,部使者及两制以御札举者十馀人,改镇江军节度推官。知仁和县,籍取凶恶,戒以不悛,必穷究按治,其馀一以仁恕。故人多畏爱之。后选蓟王宫伴读,教导有法,宗室召燕饮,未尝往。顷之,以事谪出。会明堂恩,诏还,同判尚书刑部,奏赦逮捕亲属系狱者,凡百二十三人。复为开封府推官,尝随尹奏事。仁宗问:大辟几何。且以慎刑爱人为戒。于是贵戚女使有奏谳上,薄其罪,付锡,见决曰:此人平恕,可任也。寻以锡提点淮南路刑狱,在任二年,所活大辟十三人,考课为天下第一。知舒州,发常平广惠仓,以活陈许颍蔡流人,及归计口量,远近给食遣去,去者卒聚钱买香焚之府门,以祝。锡感泣焉。神宗即位,迁司封郎。卒年七十八。锡为学敢励奋激,诵习忘寝食,终身未尝言利。老而贫,不以为悔。充国子直,讲校《史记》《前后汉书》《南北史集韵》,有文集二十卷行世。

罗仲舒

《宁波府志》:仲舒,字宗之,登淳熙十四年进士,授安庆教授,调常德学政,修举升宣教郎,迁秘书郎。时宝玉来归,议举庆典。仲舒言三边未靖,不宜重费。累迁至福建提举,常平茶盐会大水,编筏救溺以万计,仍发粟赈之。改提点江东刑狱,黠吏献议于饶守,更鬻盐法,而官专其利,舟运不通,民数月不得盐。仲舒责吏曰:夺民而绝其利者,汝罪也。笞而流之。饶人感其德。仲舒先垄在鄞之东湖,山水秀丽,史弥远当轴,欲胁而得之,以书讽焉。仲舒答曰:官可削,臂可断,祖宗之墓不可移也。弥远卒不能迫。晋国子司业,上章告老。绍定初,拜宗正少卿,以直显谟阁致仕。

高斯得

《宋史本传》:斯得字不妄,稼之子也。迁浙东提点刑狱,遂劾知处州赵善瀚、知台州沈塈等七人以势厉民,疏上,不报。改江西转运判官,斯得具辞免,上奏曰:臣劾奏赵善瀚等七人,未闻报可,固疑必有党与营救,惑误圣听,今奉恩除,乃知中臣所料。善瀚者,侍御史周坦之妇翁也,赃吏之魁,锢于圣世,郑清之与之有旧,复与州符。沈塈者,签书枢密院事史宅之妻党也。祖宗以来,未有监司按吏一不施行者,坏法乱纪,未有甚此。臣身为使者,劾吏不行,反叨易节,若贪荣冒拜,则与世之顽顿无耻者何异。乞并臣鑴罢,以戒奉使无状者。章既上,坦自谓己任台谏而反见攻,遍恳同列论斯得,同列难之,计急,自上章劾罢斯得新任,未几,坦亦罢,七人竟罢去。移湖广提点刑狱,荐通判潭州徐经孙等六人。攸县富民陈衡老,以家丁粮食资彊贼,劫杀平民。斯得至,有愬其事者,首吏受赇而左右之,衡老造庭,首吏拱立。斯得发其奸,械首吏下狱,群胥失色股栗。于是研鞫具得其状,乃黥配首吏,具白朝省,追毁衡老官资,簿录其家。会诸邑水灾,衡老愿出米五万石赈济以赎罪。衡老婿吴自性,与衡老馆客太学生冯炜等谋中伤斯得盗拆官椟。斯得白于朝,复正其罪,出一箧书,具得自性等交通省部吏胥情状。斯得并言于朝,下其事天府,索出赇银六万馀两,黥配自性及省寺高铸等二十馀人。初,自性厚赂宦者言于理宗曰:斯得以缗钱百万进,愿易近地一节。理宗曰:高某硬汉,安得有是。而斯得力求去,清之以书留之。又荐李晞颜等五人。加直秘阁、湖南转运判官,改尚右郎官。

孙子秀

《宋史本传》:子秀,字元实,越州馀姚人。绍定五年进士。历浙西提点刑狱兼知常州。淮兵数百人浮寓贡院,给饷不时,死者相继,子秀请于朝,创名忠卫军,置砦以居,截拨上供赡之。盗劫吴大椿,前使者讳其事,诬大椿与兄子煜争财,自劫其家,追毁大椿官,编置千里外,徙黥其臧获。子秀廉得实,乃悉平反之。寻以兼郡则行部非便,得请专臬事。击贪举廉,风采凛然,犴狱为清。进大理少卿,直华文阁、浙东提点刑狱兼知婺州。婺多势家,有田连阡陌而无赋税者,子秀悉覈其田,书诸牍,势家以为厉己,嗾言者罢之。寻迁湖南转运副使,以迎养非便辞,移浙西提点刑狱。子秀冒暑周行八郡三十九县,狱为之清。安吉州有妇人愬人杀其夫与二仆,郡守捐赏万缗,逮系考掠十馀人,终莫得其实。子秀密访之,乃妇人赂宗室子杀其夫,仆救之,并杀以灭口。一问即伏诛,又释伪会之连逮者,远近称为神明。初,狱讼之滞,皆由期限之不应。使者下车,或亲书戒州县勿违,而违如故,则怒之。怒之,改匣,又违则又重怒之,至再三。而专卒四出,巡尉等司缴限抱匣费不赀,则其势必违。子秀与州县约,到限者径诣庭下,吏不得要索,亦无违者。其后创循环总匣属各州主管官,凡管内诸司报应皆并入匣,一日一遣,公移则又总实于匣以往。于是事无小大,纤悉毕具,而风闻者反谓专卒凌州县,劾罢之,子秀笑而已。移江东提点刑狱。度宗即位,进太常少卿兼右司,寻兼知临安府,以言罢。起知婺州,卒。子秀少从上虞刘汉弼游,磊落英发,抵掌极谈,神采飞动。与人交久而益亲,死生患难,营救不遗力。闻一善则手录之。

路彬

《广西通志》:彬,字质夫,晋阳人。提点广西刑狱,所至轻身,辄先诣狱,悉记所系名数,随取到馆按问之,枉者立释。或讽以宪体宜肃。彬曰:天子设提刑,岂欲尽驱人死地乎。州县不良,或倚势立威,吾不亲往为理,非行部使者职也。且肃在清政,岂在深文哉。人皆服其言。时上供布钱过重,帅漕皆不言,彬独抗章,请减,一路稍轻。桂人张仲宇追述其事,镌之中隐山壁。

胡祗遹

《元史本传》:祗遹,字绍闻,磁州武安人。少孤,既长读书,见知于名流。中统初,张文谦宣抚大名,辟员外郎。明年,入为中书详定官。至元元年,授应奉翰林文字,寻兼太常博士,调户部员外郎,转右司员外郎,寻兼左司。时阿合马当国,进用群下,官冗事烦,祗遹建言:省官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以是忤权奸,出为太原路治中,兼提举本路铁冶,将以岁赋不办责之。及其莅职,乃以最闻。改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宋平,为荆湖北道宣慰副使。有佃民诉其田主谋为不轨者,祗遹察其冤,坐告者。十九年,为济宁路总管,上八事于枢府言军政:曰役重,曰逃户,曰贫难,曰正身入役,曰伪署文牒,曰官吏保结,曰有名无实,曰合并偏颇。枢府是之,以其言著为定法。济宁移治钜野县,自国初经兵戈,其废已久,民居未集,风俗朴野。祗遹选郡子弟,择师教之,亲为讲论,期变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称。升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厉士风。民有父子兄弟相讼者,必恳切谕以天伦之重,不获己,则绳以法。召拜翰林学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几,以疾归。二十九年,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为之首,以疾辞。三十年,卒,年六十七。延祐五年,赠礼部尚书,谥文靖。子持,太常博士。
只必
《元史·塔塔儿台传》:塔塔儿台,孔温窟哇第三子带孙郡王之后。父曰忙哥,从宪宗征伐,累立战功。岁己未,攻合州,宪宗崩,命塔塔儿台护灵驾赴北。会阿里不哥叛,拘留数日,逃归,追骑执以北还,将杀之,亲王阿速台、玉龙塔思曰:塔塔儿台乃太师国王之裔,不可杀。遂获免。至元元年,从阿速台来归,世祖嘉之,授怀远大将军,佩金虎符,世袭东平达鲁花赤。命宿卫士四十人,给驿送之官所。莅官一纪,镇静不扰,郓人赖以安。卒年四十二,子四人。只必,幼嗜读书,习翰墨。至元十四年监东平,官少中大夫,多善政,以清白称。尝出家藏书二千馀卷,置东平庙学,使学徒讲肄之。寻授嘉议大夫、江南湖北道提刑按察使,改浙西。大德四年入觐,赐金段十疋。明年春卒,年五十一。子三人,皆早丧。自只必除按察使,弟秃不申嗣其职。秃不申,性淳靖,喜怒不形,知民疾苦,而能以善导之。旱尝致祷,即雨。岁饥,请于朝,发廪以赈之。睦同僚,兴学校。加大中大夫。士民刻石,纪其政绩云。卒年五十一。子五人:长不老赤,次塔实脱因,次阿鲁灰,次完者不花,次留住马。皆以次嗣为东平达鲁花赤。

高源

《元史本传》:源,字仲渊,晋州人。高祖揖,为州法吏,用法公平。父汝霖,为真定廉访司照磨,使东平,道高唐,遇盗死。源幼力学,事母孝,补县吏。中统初,擢卫辉路知事,累升齐河县尹,有遗爱,去官十年,民犹立碑颂之。迁行台都事,佥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劾常州路达鲁花赤马恕夺民田及他不法事。恕惧,走赂权臣阿合马,以他事诬源。既系狱,一日,忽释之,莫知所由。先时,源所居邻里,多阿合马姻戚,素知源事母至孝。至是,闻源坐非辜,悉诣阿合马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况媒孽之罪非实,若妄杀源,悖天不祥。阿合马感悟,得不死。寻除河间等路都转运副使,抚治有条,灶户逃者皆复业,常赋外,羡馀几十万缗。至元二十四年,为江东道劝农营田使。二十八年,迁都水监。开通惠河,由文明门东七十里,与会通河接,置闸七、桥十二,人蒙其利。授同知湖南道宣慰司事。卒,年七十七。子梦弼、良弼、公弼。

雷膺

《元史本传》:膺,字彦正,浑源人。父渊,金监察御史。膺生七岁而孤,金末,母侯氏挈膺北归浑源,艰险备尝,织纴以为业,课膺读书。膺笃志于学,事母以孝闻。太宗时,诏郡国设科选试,凡占儒籍者复其家,膺年甫弱冠,得与其选,愈自砥砺,遂以文学称。丞相史天泽镇真定,辟为万户府掌书记。世祖即位,初置十路宣抚司,诏选耆旧使副子弟为僚属,授膺大名路宣抚司员外郎。中统二年,翰林承旨王鹗、王磐荐膺为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五年,调陕西西蜀四川按察司参议。至元二年,改陕西五路转运司咨议。四年,用兵于蜀,佩金符,参议左壁总帅府事,师还,升承务郎、同知恩州事。宪府表荐其能,遂入拜监察御史,首以正君心、正朝廷百官为言,又斥聚敛之臣不宜作相。十一年,加奉议大夫,佥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以称职闻。十四年,进朝列大夫、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是时,江南新附,诸将市功,且利俘获,往往滥及无辜,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膺出令,得还为民者以数千计。十八年,转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副使,以母老辞。二十年,迁行台侍御史,奉母之官,分司湖广、江西,奏劾按察使二人及行省官吏之不法者。二十二年,丁母忧,去官。明年,起复,授中议大夫、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时苏、湖多雨伤稼,百姓艰食,膺请于朝,发廪米二十万石赈之。江淮行省以发米太多,议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泽,惠养困穷,行省臣职耳,岂可效有司出纳之吝耶。行省不能夺,悉给之。时年六十二,即致仕,归老于山阳。二十九年,徵拜集贤学士。成宗即位,朝会上都,召诸故老,咨询国政,膺为称首,多所建白。一日,延见便殿,奏对称旨,赐白玉带环一。明年,赐钞五千贯,进秩二品。大德元年夏六月,以疾卒于京师,年七十三。赠通奉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冯翊郡公,谥文穆。子肇,顺德路总管府判官。孙豫,南阳府穰县尹。

王忱

《元史·王玉传》:玉子忱字允中,幼读书,明敏有才识。平章赵璧引见裕宗潜邸,语称旨,命宿卫,掌钱谷计簿。授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副使。驸马伯忽里数驰猎蹂民田,忱以法绳之。宪吏耿熙言徵北京宣慰司积年逋负,计可得钞二十万锭。帝遣使覈实,熙惧事露,擅增制语,有并打算大小一切诸衙门等事凡十二字,追系官吏至数百人。忱验问,知其诈,熙乃款伏。裕宗薨于潜邸,忱建言:陛下春秋高,当早建储嗣。平章不忽木以闻,帝嘉纳焉。改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副使。忱以江南人鬻子北方,名为养子,实为奴也,乞禁之。又省部以正军馀田出调发,忱言:士卒冲冒寒暑,远涉江海,宜加优恤。皆从之。颍州朱喜,尝俘于兵,既自赎,主家利其赀,复欲以为奴。又有诬息州汪清为奴,杀而夺其妻子及田宅者。狱久不决,忱皆正之。劾罢镇南帅唐兀台,唐兀台结援大臣,诬奏于帝,系忱至京师,得面陈其事,世祖大悟,抵唐兀台罪。按察司改廉访司,起忱为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副使,累迁岭南广西、河东山西两道肃政廉访使,江陵、汴梁两路总管。至大三年,拜中奉大夫、云南行省参知政事,未行,卒。

随赟

《明外史本传》:赟,字从礼,即墨人。性果敢,有材略。洪武初,以元故官,赴京,授英山主簿。陈友谅馀党王玉儿,以妖言聚众,至数百人,州帅剿之不克。赟集民兵,以方略捕之,擒玉儿及其党送京师。帝悦,召见宴赉之。除知县,以能,迁袁州通判。袁屡经兵革,赟招徕流亡,教以农桑,田野垦辟,民刻石颂之。擢广东按察使。当赟为令时,民有死于虎者,赟移牒城隍之神。忽有虎毙民死处,断其首,悬神祠,虎患遂息。人皆异之。

陶垕仲

《明外史本传》:垕仲,名铸,以字行,鄞人。洪武十六年,以国子生擢监察御史。尚气敢言,劾刑部尚书开济至死,直声动天下。未几,擢福建按察司使。至即诛赃吏数十人,兴学劝士,抚恤军民。帝下诏褒异。时布政使薛大方贪暴,自恣垕仲劾奏之。大方词连,垕仲因并逮至京。历讯,坐大方罪,诏垕仲还官。垕仲上言:臣父昔为方氏部曲,以故官例徙凤阳。臣幼弱,依兄抚养,至于有成。今兄亦为凤阳军吏。臣叨圣恩,备位司宪。欲推禄养以报生育之恩,使父母兄弟得复聚处,实戴天子孝治天下之意。帝特许迎养,去徙籍。垕仲清介自持,禄入悉以赡宾客。未几,卒官。

周新

《明外史本传》:新,南海人。初名志新,字日新。成祖常独呼新,遂为名,因以志新字。洪武中以诸生贡入太学。授大理寺评事,成祖即位,改监察御史。敢言,多所弹劾。贵戚震惧,目为冷面寒铁。长安中至以其名怖小儿,辄皆奔匿。永乐元年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许凌府州县,府卫官相见均礼,武人为之戢。次年改按北京。时发吏民罪徒流者发北京耕閒田,然监禁详拟,往复待报,罪人多瘐死。新请从北京行部或巡按详允就遣,以免淹滞。帝谕都察院曰新言是也,从之。且命畿内罪人应决者许收赎。帝知新,所奏请无不允者。还朝,即擢为云南按察使。不赴,改浙江。冤民系久,闻新至,喜曰:我得生矣。至果雪之。初,新入境,群蚋迎马头,聚而前行迹其后得死人于榛中,身系小印。一新不言广市布,视印文合者捕之,尽获诸盗。抵法盖所杀者布贾也。一日,视篆,忽旋风吹树叶坠案前,视其叶异他树。询左右,独一僧寺有之。寺去城远,新意僧杀人。发树,见妇人尸。鞫之果然,磔之于市。商人妻与人私商骤归其人惊匿商告其妻曰今日归迫暮独行恐遇劫,藏金某祠石下,其人逸去夜取之,旦日商往探无有,诉于新。新治得实商,妻与所私皆论死。浙多山虎伤路人新为文谯责城隍神虎自出摇尾就屠远近传以为神新行部微服至县忤县令。欲拷治之,闻廉使且至,收系狱。询于囚,得令贪污状。告狱吏曰:我按察使也。令大惊,谢罪,竟劾之去。钱塘知县叶宗行有廉声,新微服,为执役者,入其署,萧然无长物,惟家寄笠泽鱼腊一束,系于厨间。袖少许还。次日,召令饮,烹腊飨之,以旌其廉。宗行死,为文以祭,入而哭之哀。由是属吏多感激。改行。永乐十年,新奏浙西水潦,田苗尽没,通政赵居任匿不以闻,惟迫民输税。帝以问夏原吉,原吉曰:居任尝奏民多隐熟冒荒,新言恐未尽然。帝曰:水潦为灾,人所共见。按察使宁敢妄奏。愚民即有欺谩,可以一二废千百乎。命覆视,蠲其税,被灾甚者赈之,民力以宽。嘉兴贼倪弘三作乱,流劫旁郡,党众数千人,官军讨之,累败。新立尝格,躬督兵搜捕,遏其奔轶,贼趋北河,新简壮士蹑之桃源,絷弘三等以献,数郡皆安。新贫约甚,僚友馈以鹅炙,悬于室,他人受遗者,必问:冷面寒铁公知否。当是时,周廉使名闻天下。锦衣千户往浙缉事,招摇攫吏贿,新欲治之,遁去。新赍文册入京,遇诸涿州,捕禁之州狱。千户脱走文致新罪诬奏,帝怒,命驰骑逮之。旗校皆锦衣私人,在道搒掠无完肤。既至,伏陛前抗声曰:陛下诏按察司行事,与都察院同。臣奉诏擒奸恶,奈何罪臣。臣死且不憾。帝愈怒,命戮之。临刑大呼曰:生为直臣,死当作直鬼。竟杀之。他日,帝悔,问侍臣曰:周新何处人。对曰:南海。帝叹曰:岭外乃有此好人,枉杀之矣。后帝尝见一人绯衣立日中,叱问汝谁耶曰臣周新也臣已为神,当为陛下治奸贪吏。言已不见。新嗜学能文,好善嫉恶,所至必有惠政。妻有节操。新未遇时,缝纫自给。新贵,同官妻内宴,邀新妻至则荆布如田家妇。诸妇惭,尽易其衣饰。新死无子。妻归,贫甚。广东巡抚杨信民语人曰:周志新当代第一人,吾党少及可使其夫人终日馁耶。时时赒给之。妻死,浙人仕广东者皆会葬。

黄翰

《松江府志》:翰,字汝甲,华亭人。永乐壬辰进士,授江西按察佥事。宣德庚戌,升参议,奉玺书与都御史贾谅巡抚江西,改参广东。升山东按察使,罢归,卒。翰为人豪杰,多权略。始冠擢第观政,都察院有疑狱,一问即决,爰辞如老吏,台中皆惊。居官所至,能举职。江西人以妖术惑众,广东畜蛊毒采生杀人,皆捕诛之。仍刻石著蛊毒方,及所以解之者,自是术不得行。俗为一变。然负其才气,不能就矩矱,既失官,家居,颇自恣。常乘白骡入城市,见者皆敛避焉。诗文豪健,敏捷,操笔立就,未尝起草。字画亦遒劲行草,题署得名。

李宗信

《安陆府志》:宗信,监生。洪武中,授监察御史,多所建白,累赐玺书,改大理评事。出守保宁府,躬均赋役,验丁覈实,民利赖之。会铨司奏绩,出特旨曰:李宗信,能臣也。不在考例。永乐间,擢交趾按察使。时交趾初附,宗信忠义自奋,约矢天日,吏民畏服。以老,乞归,赐钞俸。年八十,终,祀乡贤。

胡智

《绍兴府志》:智,字宗愚,会稽人。少颖悟,兼通艺学,与镏绩王谊辈为友。永乐中,举进士,拜监察御史。益棱棱掌院,顾佐深器之,谓可属大事。已而出按部,多所平反。中贵人某怙宠触法,连引齐鲁楚蜀数郡,智奉诏往讯,一鞫得其情。擢福建按察副使,墨吏望风解绶。迁广西按察使。龙川与交趾思郎州,连岁交兵,争地。智定以公议,交人不敢复争。宣宗特加赏,赉进左布政使,异政尤多。景泰初,乞归,杜门谢俗,守令鲜窥其面。居地苦隘,守欲以闲旷之地益之,辞不受。

虞信

《安陆府志》:信字尚忱,沔阳人。永乐中,以岁贡拜监察御史,立朝有直声,擢四川按察副使。先是,蜀有悍民,为乡邑患,当道皆莫敢发。信首除之,人服其刚。迁山东按察使。九年,吏畏民怀。终河南左布政使,卒于家。信性伉直,人不敢干以私。在山东,有属吏犯法,以金研遗其子,信觉,系其子上之朝。英宗命付信自治,信竟扑杀其子。

龚燧

《南昌郡乘》:燧,字子谏,南昌人。洪武乡举,授兵科给事中,迁云南佥事。永乐间,至京,条陈民瘼,所司诋为过讦,下锦衣卫状。上嘉其直,而宥之。改广西,蛮酋煽乱,亲率官军进讨,生𦄌凶渠,追还被掠男女数千口。宣德初,调广东,擢四川按察使。引年归。燧平生耿介,持法不少徇,若情有可原,必反覆详谳,常令法不胜情。在蜀释死罪囚五十馀人,性清约,历官垂四十年,田庐无所加拓,閒居布袍芒屩,与野父为伍,闾闬化其德。夫人相从宦邸,仅治一金珥燧,骤见之,骇曰:安得此污吾素风矣。亟取而投之江。子海、浩俱举于乡。海官韶州知府,廉直不避彊禦,有父风。浩自有传。

章聪

《金华府志》:聪,字俊民,金华人,登永乐甲辰进士。宣德二年,拜监察御史。弹劾不避权贵,铨曹称为御史甲乙。尝奉敕抚谕南夷,及监军讨罪西戎,规画得宜,相率归化。朝廷嘉其能,升广西按察使。奏徙南丹卫于宾州,奉议卫于贵县,士卒免烟瘴之患。议置巡司于浔梧柳庆要害之地,民免团军之扰。升右布政使。寻丁内外艰,卒于家。

吕昌

《绍兴府志》:昌,字好隆,新昌人。正统中,举进士,授御史。屡言时政得失,监收京仓粮,剔剜蠹耗,民皆便之。迁福建按察佥事,事有切于军民者,锐志勇为。大盗啸聚山谷间,昌率兵深入,反覆开谕,皆感服,散去。迁江西按察副使,听讼明决。临川令尝被诬,昌为白之。间以私馈来谢,昌拒之,曰:汝以我执法为徇情耶。其人愧去。中贵叶镇守横甚,其仆白日杀人市中。昌捕得,论死。会淮邸责民子钱甚急,昌视其券久入,息多者即焚之。叶乃谩语激怒王,王疏奏昌侵侮宗室事,下御史。御史素贤昌,抗章讼之,事乃白。再迁陕西按察使。值边备方急民困供输,累疏便宜十馀事,上悉嘉纳。陕为汉唐故都,其谣俗喜伉壮巨侠,司千户赀雄一方,怙势杀人。昌至,声冤者数十百人。司惧,要当路,以书抵昌。昌按其事,有验,即上状逮系,毙之狱中。于是直声震中外。然迟徊不徙者,数年。疾且革,乃召其子议。议至而昌卒,箧无遗金寮寀,将以公钱赙,忽梦议而呼之曰:若父为吏三十年,未尝私一钱。乃今欲以遗骨为利耶。议觉而痛泣。旦日,即奉榇行。所著有《耻斋集》。仲子谌有《东皋集》

杨瑄

《杭州府志》:瑄,字廷献,江西丰城人。景泰甲戌进士。成化初,擢浙江按察司巡海副使。先是,濒海塘堤屡圮,海盐地卑卤,当大海冲,尤善决。瑄至,建议修筑,延袤二千馀丈,堑山堙壑,筑为大堤。民数世赖之。瑄尝居臬署,忽报倭船数百入寇,同僚惊问,瑄徐曰:彼果来犯,吾将尽诛之。乃按部至宁波。时守令已戒严,召集民兵。瑄曰:海上军兵自足。今农事方殷,急散之。至定海,数日,乃知仅两倭船入贡耳。盖瑄防禦侦探法素周密,故临事不为仓皇。一时服其镇定。进按察使。明察奸吏,风纪振扬。及属疾垂尽,犹谆谆语海塘事。民怀其德,建祠东海上,岁时祀之。

王秩

《苏州府志》:秩,字循伯,昆山人,成化丁未进士,授永康知县。县有富民业其腴田,移税贫户,官不能决。秩按籍履亩甲乙而赋之,其弊顿清。历官刑部,㨿法不挠。时逆瑾用事,凡入为京官者,例有贽。秩独否。瑾使人迹之,果无资装,竟不问。转广东佥事会。广西蛮寇猖獗,台司檄往剿之,怀戢黎人,威名顿起。升江西副使,备兵南赣。有剧盗张士锦,窃据名号。秩设计生擒之,伪党悉平。迁本省按察使。会桃源盗起,副使周宪败于华林洞,陷贼死。秩督兵进讨,被甲跃马,立斩害宪者。进捣其巢,且戒军无屠戮,全活甚多。方秩之按察江右也,宁庶人折节为恭,尝邀秩幼子入,抱置膝上,许以郡主妻之。秩谢不敢当。每谓家人曰:宁邸志满气扬,阴养任侠,不出十年,江右必骚动矣。寻擢云南布政,予告侍养,归,暴疾卒。

张宾

《明外史本传》:宾,字廷宾,单县人,成化十三年进士,除睢宁知县。岁大水,不待报,发廪赈饥,较户贫富第徭役,民服其平。御史张淮行部至,民状宾善政,将入陈,适为宾所见,取而裂之。御史疑民讼宾,召讯故,始叹异称其贤。改补金坛。岁亦大水,以全灾报,巡抚怒,遣他官验之,言灾及九分,坐误报,罚粟。句容有冤狱,久不决,囚诉于上官,愿下宾治。上官曰:彼非我属也。囚顿首言:非张金坛,畴不爱钱者。上官为转檄他司下之,果得直。课最,徵为御史。覈宁夏饷,巡山海关,按真定诸府,咸有风概。弘治初,南京御史与中官蒋琮互相讦,诸御史皆下吏谪。宾率同列极言刑政失平,因劾琮。帝不听。寻出为湖广佥事。有知县以佞得巡抚欢,后被讼,巡抚下宾治,属曰:此贤吏,讼者宜罪。宾竟寘之法。改山西佥事。太原城北广袤,百里无水。宾为相地掘井。王府人暴横,制之,使不得逞,民咸德之。迁浙江副使,代其长入觐。同列言:君无所赍,何以见朝贵。有乡人为所部知府,因有所献。宾不纳,垂橐而行。擢江西按察使。巡按御史乔恕方严能断,三司畏之,卑谄过甚。宾独以豸服见。或止之,宾曰:此命服也。如觐天子,又当何如耶。每见御史,请事,必坐,而尽词。御史不悦,或以为言。宾曰:吾向亦为御史。又数历监司,体当如是,可枉己求媚哉。布政使林泮谒御史而趋。宾急止之曰:公,藩伯也,何可效驿吏。其伉直不回皆此类也。正德初,入为南京光禄卿。大理卿缺,廷推宾,刘瑾恶宾不通问,遗中旨罢归家。素贫,及卒,至不能举殡。

黄光升

《广东通志》:光升,字明举,晋江人。习《易》,得蔡清之传。嘉靖己丑进士,究心典籍律例。令长兴,有政声,徵为刑科给事中。以刚直,忤时相,出为浙江佥事。进参议,历广东按察副使。广民与彝市于洋海中,互相剽掠,则为置符籍以勾稽之,严践,更以防闲之。先是番舶税重,商人欲计免。光升为制减十之六,商乃乐输。且躬自清白,锱铢不染,而岁盈数万,后罕有能继其廉者。交趾莫正中与宏瀷争立其酋,以兵攻钦州,索正中急,光升计挫之,斩其酋,乃定。已复讨连山崖山猺黎,获功,督府上其最。迁蜀藩参,三载,复迁粤东按察使,以严为治,胥吏畏若神明。新会贼陈文伯倡乱,光升檄兵往援,而牒二兵宪夹攻之,俘其党甚众,获一绯袍者于群尸中,众谓文伯也。光升以狄武襄事止之,声绩益著。历刑部尚书,卒,赠太子少保,谥恭肃。

赵睿

《泾县志》:睿,字若思,号湛泉,东隅人。数岁,能占对。弱冠,举南中登嘉靖壬戌进士,授浙江萧山县知县。以绩最,行取四川道御史,属视十库。一日,库珰报驾且幸西上门观狮子,请公暂避。公正色曰:臣备员执法,职在补过拾遗。主上来,正宜班侍,何避为。珰惶恐驰白,上即敛辔徐还,其见惮如此。差监鹾河东,补湖广承天府知府,历山东副使,广西右布政,四川左布政。睿真诚朴茂,躬行与言语同符,勤俭清廉,始终一节。年六十五,卒于家。

张宪臣

《苏州府志》:宪臣,字钦伯,昆山人。家世力田。父洪,尝得遗金数饼于道,俟亡者,还之。宪臣,嘉靖己未进士,授南昌县。县故岩邑多积案,黠吏每操牍杂进,以尝令。宪臣权其缓急,无敢溷者,吏皆慑服。段御史行县,问:库羡几何,吾欲有所馈。谓严嵩相也。宪臣曰:县无他羡,有之,乃三殿工羡耳。御史怒。嵩闻之,亦怒。遗书总宪,欲罢之。亡何,嵩败。会议行取吏部,以宪臣无荐,难之。总宪出嵩书曰:此不足当荐牍耶。遂拜兵科给事中,即上赋役水利等四事,而于东南财赋,尤加意焉。又论武库甲仗,不宜尽属中官。三上疏论国漕大计,悉下所司行之。出为浙江参政。先是,矿寇之平,多藉义乌人力,后乃骄横,不可问。宪臣至,录其豪者自随,躬为训练,而饩之,由是人知自爱。迁云南按察使,寻甸土酋妇安移文,欲得四川酋某为夫。宪臣知其诈,不许。俄而诈露,无不服其明。都御史某以宪臣前在省中,曾有纠劾修却论,免归。孙鲁唯,万历癸丑进士,福建左布政使,鲁得天启乙丑进士,知县。

周浩

《杭州府志》:浩,字养正,仁和人,嘉靖四十一年进士,知衡州府。一切苞苴,请托不行。讲道石鼓书院,倡明正学,善政洋溢,衡人德之,立生祠,与白石蔡公配享。累迁按察使,服官二十年,清节如一日。时江陵辅幼主书百官名于御屏,大计方岳,召贤能官赐宴,以宠其行。浩两与焉。浩奉母孝,母闻民罹法,蹙頞不怡。浩辄长跪,候母色喜,乃已。故能推孝治,民罔不尽善。曾孙逢源,笃行谊,能绍其学。

徐用检

《明外史本传》:用检,字克贤,兰溪人,嘉靖四十一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礼部仪制郎中。疏请穆宗躬行郊祀。太子及期出阁,擢山东副使,坐大计不及,调江西参议。万历初,改陕西提学副使,讲道论艺,诸生化焉。迁浙江参政,分守苏松。岁饥,吴江民群哗于军门,巡抚欲罪之。用检曰:人有急则呼天呼父母,此嗷嗷者是也。竟从宽释。坐失囚,议调以内艰,归庐墓侧,芝生于阶。起福宁兵备副使,历广东按察使。暹逻、占城诸国航海行贾,众且万人,奸民复与婚媾,远近以为忧。用检设策防禦,患乃弭。由河南左布政使,拜南京太仆卿,改太常,乃告归。年八十四,卒。用检为人方毅廉直,所至有惠爱,少受业钱德洪,宗良知之学。后见学者务为虚远,乃以志学为教,日就平实。门人罗大纮曰:先生身任斯文之责,垂五十年,所谓仁为己任,死而后已者。刘一燝曰:先生自意念达于言动,居家及于守官,坚定其志,实践其功。所谓不易乎世,不见知而无闷者也。其为学人尊服如此。

麻溶

《明外史本传》:溶,字如水,宣城人,万历十一年擢第,授户部主事。用清望,调吏部稽勋司,历文选员外郎,稽勋郎中。时同官赵南星以忤柄臣去国,溶抗疏曰:南星斥必不可纵之奸,迕必不可撄之势,何负于朝廷,而放逐不旋踵。乞召还,以重计典。否则阁臣托专擅之谈,窃明旨以揽魁柄,台谏承阁臣之指,借弹章以乱官方。铨臣畏群毁而迫于无可奈何,启扶同蒙蔽之祸,将趋附成风。奉公之士危,罔上之患兴。疏入,政府恶之。寻出为山西参政,分守汾州。岁饥,溶以地产铁采之,可以招流移,少弛其禁,民甚赖之。率属吏捐赎锾,置仓积谷,视丰歉出纳,一方遂为永利。迁山东按察使。税使马堂肆虐临清,民不堪命,市人数千环噪其门。堂惧,令人从内发矢,射杀二人,众遂大哗,火其署,格杀其爪牙三十四人。堂窘甚,赖守备王炀救免。堂初甚德炀业,以状闻有疾,炀者谓炀实主谋,易牍上奏,炀遂被逮,死于狱。时捕治乱民急,众多逃亡。有王朝佐者,雅仗义轻生,独诣吏,自承曰:杀人者,我也,无与众人事,请独当之。当事犹欲株连。溶争曰:税使实激变,奈何滥杀吾民。执不可。卒以朝佐名上,得旨报允,比行刑,朝佐引颈受刃,颜色不变。乡人义之,为立祠奉祀。溶治狱,务得情,谳牍山积,批阅每至夜分,遂积劳成疾。会迁河南右布政使,卒于道,贫不能殓。僚友资给,归其丧。吏部尚书李戴等颂其清节于朝,诏赠太仆卿。溶四岁而孤,性孝友,拜吏部归。姊适卒,亲友出迓数十里,独吴氏两甥不至。溶问故,或以母疾,寻且至,及郭又不见。溶讶曰:得非吾姊有故乎。急易服,间道泣而奔。时长吏及乡缙绅冠盖鳞集,忽失溶,皆愕眙。闻以姊丧故,皆咨嗟太息而散。孙三衡,字孟璿。

方震孺

《广东通志》:震孺,字孩未,桐城人。徙居寿春,母孔氏,梦方孝孺至而生,因以命名。举万历癸丑进士,宰相叶向高器之,订以馆选。闻母小病,一夕遁归,相国为之惊异。令州县,以最,擢御史。天启初,上三朝艰危疏,忤权珰,魏忠贤恨之刺骨。会忠贤甥傅应星强夺人妻,又下之狱。已而辽阳失守,请出犒师,遂有巡按河西之命。及还,主事吴淳夫、徐大化等逢珰意,劾震孺攘差,乃移病归。宰相魏广微与珰表里,又讽其党郭兴治诬以赃私,矫旨逮问,坐赃,至六千四百一日。一比几毙杖下。已,又诬其在狱与扬州守刘铎交通,遂拟斩决。期已近,会皇太子生,有旨停刑。崇祯初,忠贤伏诛,得释,与给事惠世扬同日出狱。儿童妇女,观者如堵,群呼万岁。后累官至广东按察使,为政清严,率属凛不可犯。然持法平恕,吏民敬而爱之。升广西巡抚,以病,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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