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卷目录
上林苑部汇考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光和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孝武帝大明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齐〈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则〉
明〈总一则 成祖永乐二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总一则〉
上林苑部总论
贾谊新书〈礼〉
上林苑部艺文
上林苑令箴 汉扬雄
赐同游西苑赋 明费宏
上林苑部纪事
上林苑部杂录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光和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孝武帝大明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齐〈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则〉
明〈总一则 成祖永乐二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总一则〉
上林苑部总论
贾谊新书〈礼〉
上林苑部艺文
上林苑令箴 汉扬雄
赐同游西苑赋 明费宏
上林苑部纪事
上林苑部杂录
官常典第四百三十卷
上林苑部汇考
周
周设囿人、场人掌苑囿、场圃之事,而隶于司徒。按《周礼》:地官司徒,教官之属,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订义〉项氏曰:囿游苑,囿游牧之兽。或曰燕游处也。禁者,其蕃卫之禁。王氏曰:兽人共生兽死兽,囿人共生兽死兽之物者,兽人所共,田猎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肤熊蹯之类。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场筑地为墠,季秋除圃中为之。《诗》云: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果,枣李之属。蓏,瓜匏之属。珍异,蒲桃枇杷之属。享纳牲也。
汉
汉设上林监初属少府,后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上林等九官令丞,衡官等七官长丞,皆属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
〈注〉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有六丞。属官有左弋、居室、甘泉居室令丞,又都水、均官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钩盾令丞,皆属焉。
〈注〉师古曰:左弋,地名。《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钩盾,主近苑囿。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昆台五丞,钩盾五丞两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注〉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张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如淳曰:御羞,地名也,在蓝田,其土肥沃,多出御物可进者。扬雄传谓之御宿。《三辅黄图》:御羞、宜春,皆苑名也。辑濯船官也。钟官,主铸钱官也。辩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师古曰:御宿则今长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蓝田。羞宿声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珍羞所出。宿者,止宿之义。辑读与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汉旧仪》云:天子六厩未央,承华騊駼,骑马辂軨,大厩也。马皆万匹。据此表太仆属官,已有大厩未央,辂軨骑马,騊駼承华,而水衡又云六厩技巧官,是则技巧之徒,供六厩者,其官别属水衡也。
后汉
后汉设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钩盾令主诸池苑,皆隶于少府。按《后汉书·百官志》: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鸿德苑令。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
〈注〉汉官曰:吏从官四十人,吏员四十八人。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
〈注〉汉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监一人。案本纪:桓帝又置显阳苑丞。
濯龙监、
〈注〉汉官秩曰:秩六百石。
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馀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
〈注〉昆台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
桓帝延熹二年秋七月,初造显阳苑,置丞。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灵帝光和六年秋,始置圃囿署,以宦者为令。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晋
晋以华林园令属光禄勋,又以诸园池及元武苑丞属大鸿胪。按《晋书·职官志》: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匠、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哀帝兴宁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官列丞、邺元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则权置,无事则省。
宋
宋置上林令丞隶尚书,又隶少府。按《宋书·百官志》:上林令,一人。丞一人。汉西京上林中有八丞、十二尉、十池监。丞、尉属水衡都。池监隶少府。汉东京曰:上林苑令及丞各一人。隶少府。晋江左阙。宋世祖大明三年复置,隶尚书殿中曹及少府。
孝武帝大明三年秋九月壬辰,于元武湖北立上林苑。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南齐
齐置上林令丞属于少府。按《南齐书·百官志》:少府上林令一人,丞一人。
〈注〉亦属尚书殿中曹。
梁
梁置上林令及乐游北苑丞,统于司农卿。按《隋书·百官志》:司农卿统大仓、导官、籍田、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
北齐
北齐以华林署令丞隶光禄寺,大囿、上林等部丞隶司农。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光禄寺统华林署令丞掌禁籞林木等事 司农寺,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
隋
隋以钩盾、华林、上林诸署悉归司农。按《隋书·百官志》: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钩盾署令为正八品,华林、上林署令为从八品上阶,钩盾署丞为正九品,华林、上林署丞为从九品上阶。
炀帝大业三年,罢华林署。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隶太府。
唐
唐设上林等署令,掌苑囿、果蔬、牧养之属,而隶于司农寺。按《唐书·百官志》:司农寺总上林、太仓、钩盾、𣜦官四署及诸仓、司竹、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上林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苑囿园池。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启冰亦如之。监事十人。正九品上。诸署监事,品同。〈注〉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钩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掌供薪炭、鹅鸭、蒲蔺、陂池薮泽之物,以给祭祀、朝会、燕飨宾客。
〈注〉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司竹监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苇,供宫中百司帘篚之属,岁以笋供尚食。
〈注〉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苇园匠一百人。
庆善、石门、温泉汤等监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汤池、宫禁、防堰及偫粟刍、修调度,以备供奉。王公以下汤馆,视贵贱为差。凡近汤所润瓜蔬,先时而熟者,以荐陵庙。
〈注〉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诸宫苑总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七品下;主簿各二人,从九品上。掌苑内宫馆、园池、禽鱼、果木。凡官属人畜出入,皆有籍。
〈注〉有录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兽医各五人。
京都诸园苑监、苑四面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副监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
〈注〉显庆二年,改青城宫监曰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曰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曰东都苑东面监,仓货监曰东都苑西面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宫总监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掌修完宫苑,供进鍊饵之事。
〈注〉有录事一人,府三人,自监以下,品同宫苑。武德初,改隋仁寿宫监曰九成宫监。
诸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营种屯田,勾会功课及畜产簿帐,以水旱蝝蝗定课。屯主劝率营农,督敛地课。
〈注〉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辽
辽南京置栗园司。按《辽史·百官志》:南面京官
南京栗园司
典南京栗园
宋
宋司农寺设园囿提举及监,而西京亦有宫苑司。按《宋史·百官志》:司农寺所隶官属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按《文献通考》:宋四园苑提举官,无常员,以三司判官、内侍都知诸司使以上充。东曰宜春,南曰玉津,西曰琼林,北曰瑞圣。监官各二人,以诸司使副,或内侍三班使臣充。又有西京宫苑司勾当官一人。元丰后,四园苑属司农。
金
金置上林署提点、令、丞等员,统花木局,同乐园设监及勾当官属于工部,而琼林苑、宫苑司亦设监令,属于宣徽院。其南京、东京、中都又各设花园宫苑监使等官。按《金史·百官志》:上林署。提点,从五品。泰和八年刱,大安二年省。令,从六品。掌诸苑园池沼、种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丞,从七品。
〈注〉大定七年,增一员,分司南京,以句判兼之。大安三年复省一员。
直长二员,正八品。
花木局都监、同监。旧设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罢,复以诸司人内置都监、同监二员。贞祐三年罢都、同监、以同乐园管勾兼。熙春园都监、同监三员。
〈注〉泰和四年置,贞祐三年省。
同乐园管勾二员,每年额办课程,隶南运司。宣宗南迁,罢课,改为随朝职,正八品。
右属尚书工部。
琼林苑都监、同监。各二员。广乐园都监、同监。京后园都监、同监。
宫苑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宫庭修饰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直长,正八品一员。
〈注〉《泰和令》二员。
都监、同监二员。
〈注〉泰和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同监。
右属宣徽院。
南京花园小都监二员。
东京宫苑使一员。
〈注〉西京、北京同。
中都京兆府司竹监。管勾一员,从七品。掌养竹园采斫之事。
〈注〉司吏一员,监兵百人,给养采斫之役。
元
元置上林署令、丞、直长,花园置管勾官,而养种苜蓿园,又各置提领。按《元史·百官志》: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世祖至元七年秋七月辛丑,设上林署。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立上林署。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明
明上林苑,设监正、监副、统典署、署丞之属。按《明会典》:上林苑监正官,左右监正二员,左右监副二员,左右监丞二员。
〈注〉后监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典簿一员。
属官,良牧署典署一员。
〈注〉久住补。
署丞一员,
〈注〉旧二员。
录事一员,
〈注〉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设一员。
蕃育署署丞一员,
〈注〉旧二员。
录事一员,
〈注〉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设一员。旧有典署一员,隆庆元年革。
林衡署典署一员,
〈注〉久住补。
署丞一员,
〈注〉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后革。
嘉蔬署署丞一员。
〈注〉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
按《明一统志》:上林苑监,在文德坊玉河桥西,典簿厅附焉。外有蕃育,嘉蔬,冰鉴,川衡,林衡,良牧,左典察,右典察,前典察,后典察十署,亦隶之。
成祖永乐五年,初设上林苑,及所属十署。
按《明会典》:上林苑监,洪武中,议设上林苑监,以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开设定为正五品衙门,设左右监正,左右监副,左右监丞,典簿所属,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每署设典署,署丞,录事。
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役充。后于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俱照边民事例,给与盘缠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仍令自备牛具种子,于附近荒闲地土内,尽力耕种食用,喂养牲口。
凡牧养,每二丁养羊一只,每五丁养牛一只,馀各验丁派养。其牲口编号造册,挨次进送内府,并太常寺。光录寺供应,每岁除原种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犊一只,羊孳生羔二只,馀皆与民自用。羊毛惟种羊,依时剪取,入官。孳生羊毛,从民收用。
永乐十四年,定上林苑罪罚禁例。
按《明会典》: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浑河,永乐十四年,奉旨,一应人不许于苑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只,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亲王勋戚,犯者亦同。
仁宗洪熙元年,减置上林苑官。
按《明会典》:洪熙元年,止存左监丞、典簿,馀官不除。又以蕃育署带管良牧、川衡两署,嘉蔬署带管冰鉴、林衡两署,其四署人户,并四典察署人户,俱拨二署暂管。
宣宗宣德十年,减上林苑十署,惟存四署。
按《宣宗实录》:宣德十年二月,革上林苑监所辖冰鉴、川衡典察,左右前后六署,惟存嘉蔬、蕃育、良牧、林衡四署,从行在户部奏请也。
按《明会典》: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馀皆革。近年,仍设右监丞。
蕃育署 原管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分拨畜养草场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二分二釐,计畜养鹅八千四百七十只,雄四千二百一十七只,雌四千二百五十三只。鸭二千六百二十四只,雄八百八十九只,雌一千七百三十五只。鸡五千五百四十只,雄七百八十三只,雌四千七百五十七只。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鹅一万八千只,鸭一千只,鸡五千只,长行线鸡二千只,鸡蛋一十二万个。
太常寺,每年取进奉先等殿荐新雁十二只,雉十二只,嫩鸡一十三只,鸭蛋二百四十个,鸡蛋二百六十个。
本监,每年进宫鹅黄五十只,鸭黄七十五只,鸡黄五十只,大雌鸡一十五只,鹅蛋九百五十个,鸭蛋二万九千个。
又内府供应库鸭蛋三万个。
嘉蔬署 原管栽种户九百,分拨栽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后因修筑本署土城鹅房,占地二十二顷七十亩,今见存地九十六顷二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每年进宫菜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三斤。又送光禄寺青菜二十四万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凡日逐进用菜蔬果品,是年,奏准以荆府遗下空房一所,东安门外旧行用库房一所顿放。
良牧署 厚管牧养户二千四百七十六,分拨牧养牲口草场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
计牧养牛羊猪四千五百六十六只,牛九百二十九只,牯牛九十七只,㹀牛八百三十二只。羊二千五百六十九只。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只,公羊二百四十八只,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只。山羊一百七十三只,公羊一十六只,母羊一百五十七只。猪一千六十八口,儿猪六十八口,母猪一千口。
光禄寺,每年收用孳牲牛八百只,羊五百只,羊羔二十只,长行腌腊猪二千口。正旦、冬至节,肉猪一千口。内府丁字库,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两。太常寺,每年收用时享太庙,及奉先等殿荐新,共活兔八十一只。其祭告等件,不时取用,无定数。
林衡署 原管栽种户一千九百八十三,分拨栽种果树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一釐,迁民住基地一十顷九十五亩,自种地五十一顷四十二亩。
英宗正统元年,令两县附近果园听属本监。
按《明会典》:凡大兴、宛平二县附近果园,正统元年,令听本监管属,远者并外府州县,俱令有司自行管属,果品听其自进。
宪宗成化六年,诏因水患,亏损牲口悉免追赔。
按《明会典》:成化六年,诏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亏损牲口,曾经具奏查勘明白者,悉免追赔。
孝宗弘治五年,奏准顿放菜蔬果品官房。
按《明会典》:凡日逐进用菜蔬果品,弘治五年,又奏准以东安门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顿放。
弘治十四年,踏勘上林苑地亩。
按《明会典》:凡原拨并续拨,栽种蔬菜果木树花牧牲草场、衙门公廨及住基等地,弘治十四年,踏勘过,共四千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八毫,见在地三千九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八分三釐,会勘出侵占失迷地一百六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釐八毫,四至筑立封堆一千六百七个。
世宗嘉靖三年,定蕃育署寄养鹅鸭罚例。
按《明会典》:凡蕃育署寄养鹅只,嘉靖三年,议准各牲户,不许通同写字人役,私自发卖,虚报日月,骗取食料。该寺置立簿籍,以领鹅之日为始,每只日给食料六合,扣至一月为止。其鹅务足原定斤数,以备取用。如过一月后,鹅瘦损不堪者,令其自备食料。再不支给,失养损坏者,责其赔偿。
嘉靖八年,令以良牧署成熟田地钱粮,为光禄寺供应。
按《明会典》:八年,议准除不起科草场并不堪者,共不纳钱粮田地五百五十七顷九亩四分三釐一毫七丝,见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顷四亩二分二釐八毫六丝,每年徵收子粒银四千四百六十五两七钱二分六釐八毫五丝八忽,解送户部,转送光禄寺,买办猪羊牛只供应。
嘉靖二十六年,题定上林苑海子内监口粮。
按《明会典》:二十六年,题准上林苑监海子供役净身男子一千五百九十六名,每名于京仓月支米三斗。
皇清
《大清会典》:上林苑监俱汉缺。正官
监丞一员。
属官
良牧署署丞一员,
蕃育署署丞一员。 旧有林衡、嘉蔬二署,设署丞各一员。顺治十五年俱裁。
顺治元年,置上林苑监正七品衙门,设监丞一员,其属有四署,曰蕃育,曰良牧,曰林衡,曰嘉蔬。各设署丞一员,二年,裁嘉蔬署。十五年,以林衡署归并良牧署,所掌畜牧等物,俱折银徵解户部,果品量存解光禄寺,并列于后。
蕃育署 凡地赋,顺治元年,原额地一千五百一十九顷四亩一分,办进
上供鸡鹅鸭鸡蛋鹅蛋鸭蛋解光禄寺,新雉新雁解
太常寺,三年停徵鸡鹅等物,照民地例徵粮。康熙二十四年,实在徵粮地二百二顷一十六亩六分三釐二毫零,内每亩三分起科地一百一十顷七亩三分一釐,每亩二分起科地六顷六十一亩五分,每亩一分起科地八十五顷四十七亩八分二釐二毫零。土房基地徵租银二钱九分二釐,共徵地租粮银四百二十九两二钱一分九釐五毫零。解交户部。
凡丁银,顺治十二年,始行编审人丁一千七百三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实在人丁三千八百一丁,内下上丁二十七丁,每丁徵银三钱。下中丁一百四十八丁,每丁徵银二钱。下下丁三千六百二十六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丁粮银四百两三钱。解交户部。
凡杂税,每年徵当税银一百二十两,又每年徵牛驴牙税杂项等银,无定额,解交户部。
良牧署 凡地赋,顺治元年,原额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顷四亩二分二釐八毫零,办进
上供牛羊猪解光禄寺,小猪解供用库,活兔解太常
寺。四年,停徵牛羊等物,照民地例徵粮。康熙二十四年,实在徵粮地一百一十顷六十五亩二分,内每亩三分起科地三十顷七十三亩七分,每亩二分起科地三十顷三十五亩三分,每亩一分起科地四十九顷五十六亩二分,共徵地粮银二百二两四钱七分九釐,解交户部。凡丁银,顺治十二年,始行编审人丁八百一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实在人丁二千一百九丁,内下上丁四丁,每丁徵银三钱。下中丁一百二十三丁,每丁徵银二钱。下下丁一千九百八十二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丁粮银二百二十四两,解交户部。
凡办纳果品,每年额徵李一十七驼半,桃四百二十个,梨四百个,解交光禄寺。
林衡署,顺治十五年,归并良牧署。 凡地赋,顺治元年,原额地二百八十六顷一十六亩七分。办进
上供果品。二年,停徵果品等物,照民地例徵粮。康熙
二十四年,实在徵粮地一百八十五顷三十一亩一釐,内每亩三分起科地一百三十四顷七十一亩一分一釐,每亩二分起科地五顷四十四亩,每亩一分起科地四十五顷一十五亩九分,共徵地粮银四百六十两一钱七分二釐三毫。又徵坟山长沟峪等处树株银二十三两三钱七分五釐,解交户部。
凡丁银,顺治十二年,始行编审人丁六百二十丁,康熙二十四年,实在人丁八百六十四丁。内下上丁二十丁,每丁徵银三钱。下中丁一百五十丁,每丁徵银二钱。下下丁六百九十四丁,每丁徵银一钱。共徵丁粮银一百五两四钱,解交户部。
凡办纳果品,每年额徵核桃三万一十个,解交光禄寺。
嘉蔬署,顺治二年裁。 凡地赋,顺治元年,原额地九十八顷。办进
上用蔬菜瓜茄等物。二年,以圈拨地亩,裁去本署。
上林苑部总论
《贾谊新书》
礼
礼者,臣下所以承其上也。故诗云:一发五豝,吁嗟乎驺虞。驺者,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兽者也。天子佐舆十乘,以明贵也。二牲而食,以优饱也。虞人翼五豝,以待一发,所以复中也。人臣于是所尊敬,不敢以节待,敬之至也。甚尊其主,敬慎其所掌职,而志厚尽矣。作此诗者,以其事,深见良臣顺下之志也者。可以义矣。故其叹之也。长曰吁嗟乎,虽古之善为人臣者,亦若此而已。上林苑部艺文
上林苑令箴 汉扬雄
茫茫大田,芃芃作谷,山有陉陆,野有林麓。夷原污薮,禽兽攸伏。鱼鳖以时,刍荛咸殖。国以殷富,民以家给。昔在帝羿,共田径游,弧矢是尚,而射夫封猪,不顾于愆,卒遇后忧。是以田获三驱,不可过差。麀鹿攸伏,不如德至。衡臣司虞,敢告执指。
赐同游西苑赋〈有序〉 明费宏
皇上御极之十有四年秋八月,望后二日,圣驾出游西苑,遣司礼监官韦霦,召臣宏与臣时从至无逸殿。皇上御东翼室,赐见,谕以暇豫同游之意。遂命遍观殿宇亭榭,臣得伏诵皇考恭睿渊仁,宽穆纯圣,献皇帝所作农家忙律诗,及皇上所题豳风图长句,与左右二碑,再赐入见谕,以尽心匡辅,有见必陈,拳拳以荐进贤才、民生、边事为急。又谓每岁奉慈宫出游西海,但行路祭之礼,为弗敬命。臣等诣北闸口,相地立祠,赐对,久之,命赐酒馔。既辞而出,又传命令霦导臣等至清馥殿,一游,因得遍观翠芬锦芬二亭,及花卉松竹。乃至北闸口,涌玉亭,相立屋祀神之地,折北,迤逦循宫西垣,徐步而归。臣顷年家居侧,闻无逸创殿,豳风搆亭。仰见皇上留意诗书,知小民依于稼穑,而欲恤其艰难。一游一豫,惟省耕省敛,是务以勤居逸,朝夕不忘,所以屏嗜欲,啬精神,而延长圣寿,固在于此。所以施仁政,结民心,而巩固皇祚,亦在于此。诚万世太平之基,宗社生灵之幸也。顾远在山林,末由亲睹其盛。今蒙恩复用入朝,未几,遂得被同游之宠,惬快睹之愿,实千载一时之遇,何其幸哉。谨撰赋一首,铺张其事,盖皇上之谦恭接下,仁惠爱民,比隆尧舜,高出近代。臣总史事,当传万世,自不能已于言也。其辞曰:由禁门而西出兮,望岌嶪之新宫。焕金榜之门悬兮,上辉映于层空。殿录书之无逸兮,亭写诗之豳风。本姬箓之攸昌兮,发至理于周公。惟王业之草昧兮,率肇迹于农功。知民依在稼穑兮,必轸念夫鳏穷。仰吾王之明哲兮,蹑尧舜之希踪。岂成王之可望兮,乃自抑而谦冲。取周公之训诫兮,独闵闵于村农。当八珍之前列兮,念民腹之未充。躬三推于帝籍兮,亩罫布而横纵。敛嘉谷于秋穫兮,需御廪之常供。勖后妃以亲蚕兮,欲稍习于女红。缫柔丝以成帛兮,借祭服之纫缝。以乃勤而处逸兮,惟慎始而图终。属秋色之平分兮,日未昃而方中。忽銮舆之时迈兮,乘御天之飞龙。环太液而同游兮,度柳阴之垂虹。召微臣而同乐兮,曳委佩而景从。前黼座而造膝兮,听玉音之雍雍。论缔构之初意兮,令寓目于西东。荷慰谕之拳拳兮,勉匡辅而输忠。又緃观于别殿兮,步徙倚而从容。挹翠栏之芬郁兮,赏锦槛之芳丛。念微臣之于此兮,实千载之奇逢。愧天恩之难报兮,其何以仰副乎宸衷。祈雨旸之时若兮,庆岁事之屡丰。庶皇心宁而圣体健兮,荷百福之攸同。瞻前星之辉辉兮,协吉梦之罴熊。历年迈夏而逾周兮,岂但媲盛于三宗。
上林苑部纪事
《国语》: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以犬待于门。简子见之,曰:何为。曰:有所得,犬欲试之兹囿。简子曰:何为不告。对曰:君行,臣不从不顺。主将适蝼,而麓不闻。〈麓主君苑囿之官也〉臣敢烦。当日,简子乃还。《汉书·张释之传》:文帝,拜释之为谒者仆射。从行,上登虎圈,问上林尉禽兽簿,十馀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欲以观其能口对向应亡穷者。帝曰:吏不当如此耶。尉亡赖。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释之前曰: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长者。又复问:东阳侯张相如何如人也。上复曰:长者。释之曰:夫绛侯、东阳侯称为长者,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效此啬夫喋喋利口捷给哉。且秦以任刀笔之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亡恻隐之实。以故不闻其过,陵夷至于二世,天下土崩。今陛下以啬夫口辨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争口辨,亡其实。且下之化上,疾于景向,举错不可不察也。文帝曰:善。乃止不拜啬夫。就车,召释之骖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