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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五卷目录

 内府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五卷

内府部汇考一

周制置太府、玉府、内府、外府及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之属,以掌贡赋货贿财用玩好之政,而皆隶于天官冢宰。
《周礼》:天官冢宰,治官之属,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太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凡式贡之馀财,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注〉九功,谓九职也。受藏之府,若内府也。受用之府,若职内也。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良者以给王之用,其馀以给国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杂言货贿,皆互文。待犹给也,此九赋之财,给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刍秣也,谓之稍稍用之物也。丧纪即丧荒也,赐予即好用也,币馀占卖国之斥币,此九贡之财所给也。给吊,用给凶礼之五事,此九职之财充犹足,谓先给九式及吊用足,府库而有馀财,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国之用。言式言贡互文,赋用用赋。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亵器,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注〉良,善也。此物,皆式贡之馀财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
〈注〉大用朝觐之颁赐。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注〉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遍。入出,谓受之,复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或买之,有法百官之公用也。赍行道之财用也。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注〉逆受而钩考之郊,四郊去国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国二百里,稍三百里,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书谓
簿书,契其最凡也,版,户籍也。图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参互,谓司书之要贰,与职内之入,职岁之出。周犹遍也,言四国者,本逆邦国之治,亦钩考以告。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
〈注〉九正,谓九赋九贡正税也。九事,谓九式,变言之者,重其职,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贰也。叙犹比次也,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馀,见为之簿书。受谓受录其馀币,而为之簿书,使之入于职币。币物当以时用之,久藏将朽蠹。上谓王与冢宰,王虽不会,亦当知多少而阙之。司会以九式,均节邦之财用。械犹兵也,逆受而钩考之,山林川泽童枯,则不税。法犹数也,应当税者之数。成犹毕也,考,考其法于司书。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而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
〈注〉辨财用之物,处之,使种类相从。总谓簿书之种别,与大凡官府之有财入,若关市之属受财,受于职内,以给公用者。贰令者,谓若今御史,所写下本,奏王所可者,书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出某物若干,给某官某事。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于职岁。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及会以式法,赞逆会。
〈注〉以贰者,亦如职内书,其贰令而编存之。百官之公用,式法多少,职岁掌出之旧用事,存焉。叙叙受赐者之尊卑,赞逆会助司会,钩考群吏之计。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馀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岁终,则会其出。凡邦之会事,以式法赞之。
〈注〉币谓给公用之馀,凡用邦财者,谓军旅。振犹抍也,捡也。掌事谓以王命有所作为,先言敛币,后言振财,互之奠定也。郑司农云:楬之若今时为书,以著其币。

汉承秦制设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尚书、符节等十六官令丞,胞人等三长丞,上林等十池监,中书谒者等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黄门皆属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
〈注〉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
〈注〉服虔曰:若卢诏狱也。邓展曰:旧洛阳两狱,一名若卢,主受亲戚妇女。如淳曰:若卢,官名也。藏兵器品令曰若卢郎中二十人,主弩射。《汉仪注》有若卢狱令,主治库兵,将相大臣。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师古曰: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导官主择米。若卢如说是也。左弋,地名。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

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
〈注〉师古曰: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与庖同。

又上林中十池监。
〈注〉师古曰:《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

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
〈注〉师古曰:钩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御府主天子衣服也。

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注〉师古曰:中黄门,谓奄人,居禁中,在黄门之内给事者也。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二年,哀帝省乐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后汉

后汉设少府、卿掌中服御,货膳之属,统太医、守宫、上林、内者、尚方诸令丞。
《后汉书·百官志》: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
〈注〉《汉官》曰:员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骑吏,十三人学事,一人官医。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汉官仪》曰:田租刍槁,以给经用凶年。山泽鱼盐市税,少府以给私用也。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
〈注〉《汉官》曰: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

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
〈注〉《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卫士三十八人。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与志同。

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注〉荀绰云:甘丞掌诸甘肥果,丞别在外,诸果菜茹。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鸿德苑令。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布张诸衣物。左右丞各一人。
〈注〉《汉官》曰:从官禄士一人,员吏十九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右属少府。本注曰: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馀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
〈注〉昆台本名甘泉居室,佽飞本名左弋。武帝改。蔡质《汉仪》曰: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持板。《汉官目录》曰:古三卿司空所部。〈按少府所属甚多,已照各职分列诸部。今但就所专掌,及事关内府者,摘录于左,而宦者亦别载不具〉

晋承汉魏仍设少府,统材官校尉及尚方诸令丞。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阳尹,孝武复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宋设少府统左右尚方、东冶、南冶、平准诸令。
《宋书·百官志》:少府,一人。丞一人。掌市服御之物。秦官也,汉因之。掌禁钱以给私养,故曰少府。晋哀帝末,省并丹阳尹。孝武世复置。
左尚方令、丞各一人。右尚方令、丞各一人。并掌造军器。秦官也,汉因之。于周则为玉府。晋江右有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江左以来,唯一尚方。宋高祖践阼,以相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而本署谓之右尚方焉。又以相府细作配台,即其名置令一人,丞二人,隶门下。世祖大明中,改曰御府,置令一人,丞一人。御府,二汉世典官婢作亵衣服补浣之事,魏、晋犹置其职,江左乃省焉。后废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汉东京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主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织绶诸杂工。尚方令唯主作御刀绶剑诸玩好器物而已。然则考工令如今尚方,尚方令如今中署矣。
东冶令,一人。丞一人。南冶令,一人。丞一人。汉有铁官,晋置令,掌工徒鼓铸,隶卫尉。江左以来,省卫尉,度隶少府。宋世虽置卫尉,冶隶少府如故。江南诸郡县有者或置冶令,或置丞,多是吴所置。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掌染,秦官也,汉因之。汉隶司农,不知何世隶少府。宋顺帝即位,避帝讳,改曰染署。

南齐

南齐少府领左右尚方、锻署、御府、东冶、南冶、平准、上林诸令。
《南齐书·百官志》:少府。府置丞一人。领官如左: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锻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复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东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属尚书殿中曹。

梁增设太府卿,少府亦称卿,掌内府库藏及尚方工作之事。
《隋书·百官志》: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关津亦皆属焉。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

陈承梁,太府、少府各置卿丞。
《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府少府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太府少府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少府卿、少卿丞等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㨿。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第二品,少卿第三品上,列卿丞从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次太府卿、少卿、丞等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卿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阶,丞第七品上阶。

北齐

北齐置太府寺,掌尚方府库营造之事。
《隋书·百官志》:后齐置官多循后魏太府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统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诸冶东西道署、黄藏、右藏、细作、左校、甄官等署令、丞。左尚方,又别领别局、乐器、器作三局丞。中尚方,又别领别局、泾州丝局、雍州丝局、定州紬绫局四局丞。右尚方,又别领别局丞。司染署,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诸冶东道,又别领滏口、武安、白间三局丞。诸冶西道,又别领晋阳冶、泉部、大邗、原仇四局丞。甄官署,又别领石窟丞。

北周

北周仿周官置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统太府上士、平准、外府诸士,而属于大冢宰。
《杜佑·通典》: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贡赋之贰,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贿于受藏之府。后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以供国用,属大冢宰。
太府丞:于周官为太府上士之任,后周曰太府上士。周官有货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价。后周曰平准中士、下士。
周官有职币上士、中士,掌邦财之币;又外府中士,主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内府中士,主货贿;职内上士,主泉货所入。后周曰外府中士、下士。

隋仍置太府寺卿统左右藏、尚方诸署。
《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内侍省太府寺,太府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六人,主簿四人,录事四人。太府寺统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丞等员。
〈注〉令、二人。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

太府卿正三品上阶,少卿从三品上阶,丞正七品,左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令正八品,右藏、黄藏掌冶署令正八品上阶,甄官署令正八品,左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丞正九品,右藏、黄藏掌冶署丞从九品上阶,甄官署丞从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设殿内省掌诸供奉,分太府寺为少府监。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分太府寺为少府监。
殿内省置监、正四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各一人,掌诸供奉。又有奉车都尉十二人,掌进御舆马。统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正五品。皆置直长,以贰之。正七品。尚食直长六人,又有食医员。尚药直长四人,又有侍御医、司医、医佐员。尚衣即旧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长四人。尚舍即旧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长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闲:一左右飞黄闲,二左右吉良闲,三左右龙媒闲,四左右騊駼闲,五左右駃騠闲,六左右天苑闲。有直长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辇有直长四人,又有掌辇六人。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丞判。太府寺既分为少府监,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左右藏等,凡八署。京师东市曰都会,西市曰利人。东都东市曰丰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远。及改诸令为监,唯市署曰令。
少府监置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各一人。丞从五品,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复改监、少监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

唐制以殿中省掌服御之事,分治诸局,以太府寺掌财货、廪藏、贸易诸务;以少府寺掌百工技巧之政,而各统治诸署。
《唐书·百官志》:殿中省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五品上。监掌天子服御之事。其属有六局,曰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少监为之贰。凡听朝,率属执伞扇列于左右;大朝会、祭祀,则进爵;行幸,则侍奉仗内、骖乘,百司皆纳印而藏之,大事听焉,有行从百司之印。左右仗厩:左曰奔星,右曰内驹。两仗内有六厩:一曰左飞,二曰右飞,三曰左万,四曰右万,五曰东南内,六曰西南内。园苑有官马坊,每岁河陇群牧进其良者以供御。六闲马,以殿中监及尚乘主之。武后万岁通天元年,置仗内六闲:一曰飞龙,二曰祥麟,三曰凤苑,四曰鹓鸾,五曰吉良,六曰六群,亦号六厩。以殿中丞检校仗内闲厩,以中官为内飞龙使。圣历中,署闲厩使,以殿中监承恩遇者为之,分领殿中、太仆之事,而专掌舆辇牛马。自是,宴游供奉,殿中监皆不豫。开元初,闲厩马至万馀匹,骆驼、巨象皆养焉。以驼、马隶闲厩,而尚乘局名存而已。闲厩使押五坊,以供时狩:一曰雕坊,二曰鹘坊,三曰鹞坊,四曰鹰坊,五曰狗坊。侍御尚医二人,正六品上;主事二人,从九品上。
〈注〉武德元年,改殿内监曰殿中省。龙朔二年,曰中御府,监曰太监,丞曰大夫。有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一人,左右仗、千牛各十人,掌固、亭长各八人。旧有天藏府,开元二十二年省。

进马五人,正七品上。掌大陈设,戎服执鞭,居立仗马之左,视马进退。
〈注〉天宝八载,罢南衙立仗马,因省进马;十二载复置,乾元后又省,大历十四年复。

尚食局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长五人,正七品上。诸奉御、直长,品皆如之。食医八人,正九品下。奉御长储供,直长为之贰。进御必辩时禁,先尝之;飨百官宾客,则与光禄视品秩而供;凡诸陵月享,视膳乃献。
〈注〉龙朔二年,改尚食局曰奉膳局,诸局供御皆曰大夫。有书令史二人,书吏五人,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掌固八人。

尚药局奉御二人,直长二人。掌和御药、诊视。凡药供御,中书、门下长官及诸卫上将军各一人,与监、奉御涖之。药成,医佐以上先尝,疏本方,具岁月日,涖者署奏;饵日,奉御先尝,殿中监次之,皇太子又次之,然后进御。太常每季阅送上药,而还其朽腐者。左右羽林军,给药;飞骑、万骑病者,颁焉。
〈注〉龙朔二年,改尚药局曰奉医局。有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直官十人,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合口脂匠一人,掌固四人。

侍御医四人,从六品上。掌供奉诊候。
司医五人,正八品下;医佐十人,正九品下。掌分疗众疾。
〈注〉皆贞观中置。
尚衣局奉御二人,直长四人,掌供冕服、凡案。祭祀,则
奉镇圭于监,而进于天子;大朝会,设案。
〈注〉龙朔二年,改尚衣局曰奉冕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四人,主衣十六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奉御二人,直长六人,掌殿庭祭祀张设、汤沐、灯烛、汛扫。行幸,则设三部帐幕,有古帐、大帐、次帐、小次帐、小帐凡五等,各三部;其外,则蔽以排城。大朝会,设黼扆,施蹑席,薰垆。朔望,设幄而已。
〈注〉龙朔二年,改尚舍局曰奉扆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七人,掌固十人,幕士八十人。旧有给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汤沐、灯烛、杂使,贞观中省。

尚乘局奉御二人,直长十人,掌内外闲厩之马。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凡外牧岁进良马,印以三花、飞凤之字。飞龙厩日以八马列宫门之外,号南衙立仗马,仗下,乃退。大陈设,则居乐县之北,与象相次。
〈注〉龙朔二年,改尚乘局曰奉驾局,有书令史六人,书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习驭五百人,掌闲五千人,典事五人,兽医七十人,掌固四人。习驭,掌调六闲之马;掌闲,掌饲六闲之马,治其乘具鞍辔;典事,掌六闲刍粟。太宗置司廪,司库;高宗治习驭、兽医。

司廪、司库各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闲槁秸出纳。奉乘十八人,正九品下。掌饲习御马。
尚辇局奉御二人;直长三人;尚辇二人,正九品下。掌舆辇、伞扇,大朝会则陈于庭,大祭祀则陈于庙,皆伞二、翰一、扇一百五十有六,既事而藏之。常朝则去扇,左右留者三。
〈注〉龙朔二年,改尚辇局曰奉舆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七辇主辇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三十人,掌辇四十二人,奉舆十五人,掌固六人。掌扇、掌翰,掌执伞扇、纸笔砚杂供奉之事;掌辇,掌率主辇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太府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财货、廪藏、贸易,总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贡赋、百官俸䄮,谨其出纳。赋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祭祀币帛皆供焉。
〈注〉龙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复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从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陈于庭者,受而进之。会赐及别敕六品以下赐者,给于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帐,凡在署为簿,在寺为帐,三月一报金部。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钞目,句检稽失,平权衡度量,岁以八月印署,然后用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两京诸市署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市肆皆建标筑土为候,禁榷固及参市自殖者。凡市,日中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有果毅巡。迣平货物为三等之直,十日为簿。车驾行幸,则立市于顿侧互市,有卫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注〉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掌钱帛、杂綵。天下赋调,卿及御史监阅。
〈注〉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监事四人。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綵画。
〈注〉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二人,从八品下;监事五人。掌平籴、仓储、出纳。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显庆三年,置署。武后时,东郊亦置署。

少府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官仪物。凡武库袍襦,皆识其轻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给卫士。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著、脑、革悉输焉。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给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数州土为籍。工役众寡难易有等差,而均其劳逸。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注〉武德初,废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复置。龙朔二年改曰内府监,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监。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锦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
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彫文错綵之制。凡金木齿革羽毛,任土以时而供。赦日,树金鸡于仗南,竿长七丈,有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绛幡长七尺,承以綵盘,维以绛绳,将作监供焉。击扛鼓千声,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儿得鸡首者官以钱购,或取绛幡而已。岁二月,献牙尺;寒食,献毬;五月,献绶带;夏至,献雷车;七月,献钿针;腊日,献口脂;唯笔、琴瑟弦月献;金银暨纸非旨不献。制鱼袋以给百官;蕃客赐宝钿带鱼袋,则授鸿胪寺丞、主簿。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凡监作,皆同品。
〈注〉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内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监曰尚方监,而中左右尚方、织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监。自是不改矣。有金银作坊院。

左尚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掌供翟扇、盖伞、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内外命妇、王公之车路。凡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杂作,皆领之。监作六人。
〈注〉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供十二闲马之辔。每岁取于京兆、河南府,加饰乃进。凡五品三部之帐,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领焉。监作六人。
〈注〉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组绶及织纴、色染。锦、罗、纱、縠、绫、紬、絁、绢、布,皆广尺有八寸,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絇,麻三斤为綟。凡绫锦文织,禁示于外。高品一人专莅之,岁奏用度及所织。每掖庭经锦,则给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监作六人。
〈注〉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镕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铜铁人得采,而官收以税,唯镴官市。边州不置铁冶,器用所须,皆官供。诸冶成器,上数于少府监,然后给之。监作二人。
〈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诸冶监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掌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民,唯兴农冶颛供陇右监牧。监作四人。
〈注〉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减监作二人。

诸铸钱监监各一人,副监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监,二佐;丞,以判司;监事以参军及县尉为之。监事各一人。
〈注〉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铸钱有七监,会昌中,增至八监,每道置铸钱坊一。大中初,三监废。

互市监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国交易之事。
〈注〉隋以监隶四方馆。唐隶少府。贞观六年,改交市曰互市监,副监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监。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价人四人,掌固八人。

辽制南北宣徽院分掌御前祗应之事,奉宸司掌供奉宸御,殿中司设监丞,统诸局奉御。而太府、少府各设太监、少监、丞、主簿等员。
《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离菫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院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祇应之事。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北面御帐官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官名未详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殿中司。
殿中监。圣宗开泰元年见殿中高可恒。
殿中丞尚舍局。见《辽朝杂礼》
奉御
尚乘局奉御
尚辇局奉御
尚食局奉御
尚衣𡱈奉御太府监职名总目:
太监
少监
监丞
主簿
少府监职名总目:
太监。兴宗景福元年见少府监马惮。
少监。兴宗重熙十七年见将作少监王企。
监丞
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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