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一卷目录
太常寺部汇考三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六则 成宗元贞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八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世宗嘉靖六则 穆宗隆庆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六则 成宗元贞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八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世宗嘉靖六则 穆宗隆庆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一卷
太常寺部汇考三
元
元设大禧宗禋院,掌神御殿岁时禋祀之典。仍设太常礼仪院,掌礼乐、宗庙社稷、赠谥之事。按《元史·百官志》:大禧宗禋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大禧院以总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改令史为掾史。二年,改大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员,增副使二员,立诸总管府为之属。凡钱粮之出纳,营缮之作辍,悉统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管勾、照磨各一员,掾史二十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断事官四员,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员。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正大元年,建立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二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为隆禧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司吏一员。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普安智全营缮司,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一人。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祐国营缮都司,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初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资用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万圣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为会福总管府,正三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营缮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为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襄阳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初置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定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财用、盈益为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崇祥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四年,升为崇祥院,秩二品。泰定四年,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为崇祥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官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营缮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营缮提点所。天历元年,改为永福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设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都目一员。
昭孝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庆营缮司,天历元年,始置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崇祥财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诸物库、普赡仓,改为崇祥财用所。定置官,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延祐三年,始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以诸物库、永积仓并改置为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冀宁提举所,提领二员。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护圣寺,立隆祥总管府,设官八员。至顺二年,升为隆祥使司,秩从二品。置官: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令史十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元年,刱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设官六员。二年,拨隶龙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都司,品秩仍旧,以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集庆万寿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为隆祥总管府属。三年,改为营缮都司,秩仍旧,以掌营造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元兴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钱粮之事,天历元年,始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置官五员。三年,改都司,置达鲁花赤二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徵收田赋子粒之事。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工匠、寺僧衣粮、收徵房课之事。天历二年,始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司。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设官四员。二年,改为善农提举司。
善盈库,天历二年,隶隆祥总管府,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金银钱粮之事。
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龙庆州等处田赋提领所,秩九品,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二年置,掌龙庆州所有土田岁赋。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为寿福院,正二品。天历元年,改立总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万安营缮司,秩正五品。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既废,复立万安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万宁营缮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延圣营缮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至元二年,翰林兼摄太常寺。九年,立太常寺,设卿一员,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品秩有差。十三年,省并衙门,以侍仪并入太常寺。十四年,增博士一员。十六年,又增法物库子,掌公服法服之藏。二十年,升正三品,别置侍仪司。至大元年,改升院,设官十二员,正二品。四年,复为太常寺,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正二品,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二年,复升正二品。定置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属官: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奉礼兼检讨一员,并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令史四人,通事、知印、译史各二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兼廪牺署事。至元三年始置。令二员,从六品;丞一员,从六品。
郊祀署,秩从六品。大德九年始置。掌郊祀行礼,兼廪牺署事。令二员,从六品;丞二员,从七品。
社稷署,秩从六品。大德元年始置。令二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
大乐署,秩从六品。中统五年始置。令二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管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
教坊司散官十五:云韶大夫、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长宁大夫、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协律大夫从四品,嘉成大夫正五品,纯和郎从五品,调音郎正六品,司乐郎从六品,协乐郎正七品,和乐郎从七品,司音郎、司律郎以上正八品,和声郎、和节郎以上从八品,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按《选举志》:太禧院。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而立之,秩正二品。其所辖诸司,则从其擢用。
凡礼仪诸职:有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拟历一百月,除从八品。
世祖中统二年冬十二月甲午,命太常少卿王镛教习大乐。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年春二月甲申,初制太常礼乐工冠服。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五年夏五月辛亥朔,以教坊司隶宣徽院。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冬十二月辛亥,并太常寺入翰林院。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六年冬十一月己巳,并教坊司入拱卫司。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冬十二月丁未,升太常寺为正三品。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罢教坊司入拱卫司。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元贞二年冬十一月壬辰,赐太常寺礼乐户钞。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明
明太常寺设卿、少卿、寺丞统典簿、博士、协律、赞礼之属,而坛庙诸署皆领之。按《明会典》:太常寺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
〈注〉旧为司丞,或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典簿二员。
〈注〉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复设。
属官博士二员。
〈注〉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复设。
协律郎五员。
〈注〉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三年革二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
赞礼郎三十一员。
〈注〉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五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复设三员。
司乐三十四员。
〈注〉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复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
〈注〉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各祠祭署,
〈注〉俱嘉靖九年设。
奉祀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
〈注〉旧为山川坛藉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为神祇坛。万历四年,改今名。
奉祀二员,祀丞二员。
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
〈注〉旧有吏目一员,后革。
南京太常寺卿一员,少卿一员。
〈注〉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典簿一员,博士一员,协律郎二员。
赞礼郎六员。
〈注〉旧七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复设一员。
司乐二员,
天地坛祠祭署奉祀一员。
〈注〉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坛藉田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员。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一员。
杨王坟祠祭署,奉祀一员。
〈注〉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徐王坟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一员。
神乐观提点一员。
〈注〉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凡上亲视牲,礼部尚书、侍郎与本寺卿、少卿,导上至牺牲所内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喂牲官,率军人,牵牛至香案西。卿奏,大祀牛犊。过讫,喂牲官,率军人,牵北羊至香案西。卿奏,大祀北羊。过讫,东西正房军人,牵牛入。卿奏,备祭牲。讫,导上至鹿房前。卿奏,大祀鹿。讫,导上至兔房前。卿奏,大祀兔。讫,导上至猪房前。卿奏,大祀猪。讫,上至帷幕内少憩,还宫。凡祭祀及告庙,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属官导驾,祭祀六员,告庙四员,其奏礼告辞及对引,本寺堂上官,轮流三员。
凡朝日、夕月宗庙时享祫祭,俱前一日,进祝版。凡遇朝会,本观提点班在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正一之上,知观班列于僧录司左觉义之上,道录司左至灵之下。
凡乐舞仪节,本司令协律郎等官教习,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观演习。
圜丘坛,举麾协律郎二员,乐舞生七十二人,文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执事三十七人,典仪二人,传赞五人,通赞二人,正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配位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大明坛、夜明坛、星宿坛、云雨风雷坛司香四人,赞引四人,捧帛四人,执爵四人,司尊四人,烧香点烛共四十八人,方泽坛,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三十四人,典仪二人,传赞二人,通赞二人,正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配位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五岳坛、五镇坛、四海坛、四渎坛司香四人,赞引四人,捧帛四人,执爵四人,司尊四人,烧香点烛共二十五人。
祈谷坛,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二十人,典仪二人,传赞四人,通赞二人,司香官三员,捧帛三人,执爵三人,司尊三人,烧香点烛共三十八人。
朝日坛,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九人,典仪二人,传赞一人,通赞二人,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夕月坛,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十四人,典仪二人,传赞一人,通赞二人,正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星宿坛司香一人,赞引一人,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大享殿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十五人,典仪一人,传赞六人,通赞二人,捧帛二人,执爵二人,司尊二人,烧香点烛共六十二人。
凡时享太庙,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五十七人,典仪一人,通赞一人,正九坛捧帛九人,执爵见用十六人,旧十七人,司尊一人,亲王四坛捧帛四人,斟酒四人,功臣十六坛捧帛十六人,斟酒四人,烧香点烛共六人,祫祭捧帛添三人,执爵添六人,馀同前。
社稷坛,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十二人,典仪一人,通赞一人,捧帛四人,执爵四人,司尊二人,烧香共十人。帝社帝稷坛,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八人,典仪二人,通赞一人,捧帛二人,执爵二人,司尊一人。
先农坛,举麾乐舞生同前执事九人,典仪一人,通赞一人,对引一人,读祝一人,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捧接福酒胙二人,烧香四人。
凡每岁孟冬上旬,择日涤牲,用羊一,豕一,致祭司牲等神牺牲,在涤疾伤事例,见礼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从工部造成,损坏,呈请修理。凡每岁给赏乐舞生,并厨役物件,本寺俱先期面奏。凡登坛厨役铺排,各给袍服巾帽鞋y,及净衣,厨役袍服,旧俱红色,铺排皂色,从工部成造,送本寺库收贮领用。其净衣每名预给白棉布一疋,阔生绢一疋,白绵八两,自行制造。
计每年合用香帛诸物,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段,续添四百三十四段,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段。司礼监领降香二千觔,黄熟香四百一十觔,马牙香一百二十五觔,檀香五觔,俱供用库领。烧香香饼,内府领。黄蜡三千觔,续添四千五百觔,丁字库领。果品物料,宛大二县铺户买办。芡实二百觔,任丘河间二县采用。鲊鱼槁鱼,宛大二县办用。粢,盛神仓恒裕仓支用。今仍旧藉田祠祭署办用。芹韭葱菜酱醋藉田,祠祭署办用。木柴五万五千觔,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纳。计牺牲所喂养各坛每年祭祀牲口,牛犊二百零四只,和州江浦县河间真定等府,解用北羊八百零六只,旧用三百五十二只,续添至今数。山东、山西、淮安、凤阳等府,解用山羊一百零九只。大名、顺德、广平三府解用猪九百七十九口,旧用五百口,续添至今数。三课司抽分解用,及于太仓关银给铺户办纳鹿二十四只,工部派取解用兔二百一十六只,旧用一百五十只,续添至今数。上林苑监办纳,及昌平丰润等州县解寺给铺户办纳。
计养牲草料,菉豆一千八十石五斗六升,牛犊每只日一升五合,北羊、山羊日各五合,旧用九百石,续添至今数。黑豆七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牛犊每只日一升五合,旧用六百五十石,续添至今数。黄豆九十石,鹿每只日二升,旧一百石,今减糯稻谷二百五十石,北羊每只日三合,旧用二百石,续添至今数。细草五万包,牛犊每只日一包,北羊、山羊四只日一包。豆秸一万五千觔,鹿每只日三觔,旧用二万五千觔,今减糠麸七百五十六石。猪每口日五升,续添。
计每年各坛合用柴炭,圜丘柴一万二千五百觔,烧香炭二百觔,方泽柴一万觔,烧香炭一百觔,祈谷柴三千觔,烧香炭一百觔,俱尽减。朝日坛柴二千觔,烧香炭五十觔,夕月坛柴四千觔,烧香炭五十觔,神祇坛柴一万一千觔,尽减。太庙时享,并岁暮行祫祭礼,共柴七万八千觔,减柴三千觔。社稷坛春秋二祭共柴六千觔,帝社帝稷坛春秋二祭,共柴六千觔,减柴一千觔。先师孔子庙春秋二祭,共柴五千六百觔,历代帝王庙春秋二祭,共柴一万四千觔,太岁月将等神,孟秋季冬二祭,共柴八千觔,烧香炭七十觔,先农坛柴一千觔,先蚕坛柴一千觔,经筵开讲,春秋二祭共柴一千觔,启圣公孔氏春秋二祭,共柴四百觔,都城隍等神,并姚恭靖公影堂,共柴一千六百觔,佐圣夫人等处,并灵济宫等宫,共柴五万五千二百觔。以上柴,俱工部招商炭宛大二县铺户送纳。
计先年登坛厨役,该给制造净衣物件,阔生绢七百疋,承运库领。阔白棉布七百疋,甲字库领。白绵三百五十觔,丙字库领。钞二万一百四十贯,天财库领。乐舞生该给数目,具神乐观。
计增制四郊登坛厨役袍服,净衣数目,袍服圜丘用天青色,方泽用黑绿色,各三百套,朝日坛用红色,夕月坛用玉色,各二百套。净衣冬至用绵袄,绵裤布裙,夏至用苧,各三百套。春分秋分俱用绢夹袄,布裙,布裤,各二百套。
计各项人役名数,厨役旧一千二百二十一名,今一千三百名。内铺排八十八名,圜丘坛户二十五名,方泽、祈谷、朝日、夕月、先农、太岁等坛,各坛户二十名。历代帝王庙庙户二十名,城隍庙庙户四十名,牺牲所养牲军三百二十名。
计各坛庙每月洒扫日期,圜丘、方泽、朝日、夕月、神祇、太岁坛,月朔日宗庙社稷,初十、十四、二十、二十九日。南京太常寺,凡南京各陵庙,岁时祭祀,俱本寺掌行。凡遇登极,及灾异,及修理坛陵庙社城垣,祭告诸神,俱本寺掌行。
凡皇陵祖陵、杨王坟、徐王坟、四祠祭署,俱附籍本寺。凡本寺铺排,岁于厨役内点充坛夫,应天府属县均徭佥充陵户,应天府附近民人拨充庙户,坛户,京卫革役老军佥,充许户,下馀丁替役。
凡乐舞生,旧额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
凡厨役,初每名月给粮一石。景泰元年,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无家小者,支米三斗。弘治十一年,奏添二斗,实支八斗。十五年,仍减二斗。正德二年,又复支八斗。七年,又减二斗。今实支米六斗。
凡旗军,每名月给米一石,岁给冬夏布三疋,官盐一十二觔,钞七十五贯。
计每岁本寺职行祭祀孝陵三祭,并行香四次,懿文陵九祭,五祀六祭。
历代帝王庙一祭,嘉靖九年罢。
先师孔子二祭,并朔望行释菜礼。中山武宁王五祭,功臣庙五祭,忠烈、武顺、昭灵、嘉祐王等庙五祭,普济禅师一祭,真武庙二祭,天妃宫二祭,祠山广惠王庙二祭,蒋忠烈王庙二祭,汉寿亭侯庙二祭,五显灵顺庙一祭。
计牺牲所喂养,每年合用牲只牛犊一十五只,和州江浦县解。
北羊四十只,陕西西安府解。
山羊一百四十只,湖州府解一百只,宁国府解四十只。
猪二百一十四口,宣课司抽分。
鹿三只,宁国府解。
兔四十六只,应天府属县猎户纳。
计每年合用香帛诸物降香一百六十觔二两,速香四十九觔,马牙香二觔八两,浇烛黄蜡二百觔。以上俱太常寺关领。
浇烛香油五百七十七觔五两,上元江宁县纳。各色制帛二百九十五段,南京司礼监领。
时果椒笋粉糖等项,上元江宁县买办。
面酱醋等籍田祠祭署支酒,用一千三百七十一瓶,南京光禄寺支。
计送南京光禄寺供荐品物,正月,韭菜一十觔,生菜一十觔,荠菜一十觔,鸡子三百个,鸭子三百个。二月,芹菜七觔,薹菜一十五觔,蒌蒿七觔,子鹅二十二只。三月,茶叶鲜笋一十五觔,鲤鱼二十五觔。四月,樱桃一十五觔,杏子一十八觔,青梅二十觔,王瓜一百八十个,雉鸡六只,猪二口。五月,桃子一十五觔,李子一十五觔。又夏至,李子五十觔,林檎一十五觔,茄子二百五十个,大麦仁四斗,小麦面八十觔,小麦仁五斗,嫩鸡二十只。六月,莲蓬一百六十个,甜瓜三十个,西瓜三十个,冬瓜一十八个。七月,枣子一十二觔,葡萄一十二觔,雪梨二十觔,鲜菱一十二觔,芡实一十觔。八月,藕三十枝,芋苗二十觔,茭白二十觔,嫩姜二十五觔,粳米三斗,粟米一斗,穄米二斗,鳜鱼一十五觔。九月,橙子二十觔,栗子二十觔,小红豆三斗,砂糖一觔八两,鳊鱼一十五觔。十月,柑子二十五觔,橘子二十五觔,山药四十觔,活兔六只,蜜一觔。十一月,甘蔗一百三十根,鹿一只,獐一只,雁六只,荞麦面四十觔,小红豆一斗一升,黑砂糖一觔四两。十二月,菠菜二十五觔,芥菜二十五觔,白鱼四十觔,鲫鱼二十五觔。计解送太常寺,转送光禄寺,供荐品物:二月,子鹅二十二只。三月,笋一十五觔。四月,青梅二十觔。七月,雪梨二十觔。八月,茭白三十觔。九月,橙子二十觔。十月,柑子二十五觔。十一月,甘蔗一百三十根。馀月无。计本寺牺牲所喂养牲口草料等物:菉豆六百石,近查每岁约用三百馀石,见有馀积。议暂徵折色黄豆二百石,近查每岁约用八十馀石,见有馀积。议暂徵折色糯稻谷五十石,近查每岁约用三十馀石,见有馀积。议暂徵折色稻草一万五千包,每岁约用八千馀包。原徵折色豆秸七千觔,酒糟七万五千觔,米糠九百五十石,麸皮九百五十石。
计每月督令铺排厨役,打扫坛庙日期:天地坛初二、十二、二十二日。太庙初十、十四、二十及三十日。孝陵十三、二十九日。
计诸色人役数厨役旧额三百馀名,今裁革,止存一百六十名。铺排二十四名,天地坛坛夫一十五名,山川坛坛夫一十五名,孝陵陵户二十名,帝王功臣等十庙庙户一十五名,龙江坛坛户三名,蒋庙庙户二名,天妃宫庙户十名,牺牲所养牲军一百一十名。
太祖洪武元年,置太常司。
按《明会典》:国初,置太常司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司丞、博士、典簿、协律郎、赞礼郎、司乐、太祝等官,及祠祭署署令、署丞,职事祭祀之事。
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廪牺令、大使、副使等官。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四年,革神牲所。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七年,设典乐。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十二年始,置神乐观,设提点等官,及乐舞生。按《明会典》:洪武十二年,置神乐观,设提点知观,专管乐舞生,以供祀事,属之太常寺云。
凡各坛乐舞生,洪武初,令选道童为之额,设六百名,专备大祀宗庙、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十二年,诏神乐观道士,许养徒弟,其馀庵观不许。洪武十三年,诏武臣子弟习乐舞。
按《明会典》:洪武初,选用道童后乐生,用道童舞生,以军民俊秀子弟为之。十三年,诏公侯及诸武臣子弟,习乐舞之事。又令礼部拣选乐舞生,有过失病者,放归为民。
洪武二十四年,改祠祭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三十年,改太常司为太常寺,司丞为寺丞。按《明会典》云云。
惠宗建文四年,革太祝。
按《明会典》:洪武三十五年,革太祝。〈即建文四年〉
成祖永乐十八年,题乐舞生随驾于燕。
按《明会典》:永乐十八年,题乐舞生三百名,随驾于燕。定都后,额设五百二十七名。
宣宗宣德七年,奏建太常寺。
按《宣德实录》:宣德七年八月,行在太常寺奏,永乐中,本寺寄处故元万寿宫、承庆堂祭器神帛品物,皆贮于内,请别建置。上谕工部尚书吴中曰:太常专奉神明,亟寻洁净之处。从之。
按《明一统志》:太常寺在后府,南典簿厅附焉,外有神乐观,牺牲所,各祠祭署亦附焉。
世宗嘉靖九年,定太常寺一应职守。
按《明会典》:凡每岁祭祀日期,本寺官预于岁前十二月初一日,奉天殿〈今皇极殿〉具奏,以正月大祀天地为首。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以大祀圜丘为首。
凡大祀圜丘,先期五十日,题请大祀。方泽先期一月题请。本寺官择吉日,诣牺牲所,涤牲属官,每日一员轮涤。
凡大祀天地,旧制先于奉先殿,恭请太祖高皇帝,成祖文皇帝配享。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天于圜丘。夏至,大祀地于方泽。启蛰,祈谷于上帝。俱奉太祖高皇帝配。后祈谷礼行于元极宝殿,不奉配。今不行。前正祭三日,告请于太庙,行一献礼。
凡大祀牲,旧于正祭前一月朔日,大驾诣牺牲所,亲视,自后各堂上官以次看视,本寺预取职名具奏,仍各具手本知会。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谷礼,俱正祭前五日,上亲视牲。以后本寺奏请,钦定大臣,每日一员轮视。
凡大祀天地及朝日、夕月各坛,分献官本寺预取职名,具奏,请旨点定。各具手本知会,仍揭榜于神乐观前通知。
凡大祀天地及祈谷于上帝,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及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复命。
凡时享并祫祭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一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复命。惟秋享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复命。
凡朝日、夕月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复命。
凡祭社稷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铜人,奏斋戒。前三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复命。
凡乐舞仪节,本司令协律郎等官,教习,每遇祭祀,先期于本庙演习。
凡大祀天地,举麾协律郎一员,乐舞生七十二人,文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执事一百二十三人,典仪一人,传赞五人,通赞二人,罍洗八人,正殿四坛捧帛四人,执爵四人,司尊三人,内垣四坛捧帛等共十六人,外垣二十坛捧帛等八十人,烧香共六十八人,点烛共十二人。嘉靖九年,更定。
先师孔子庙,举麾协律郎一员,乐舞生七十二人。嘉靖九年,陵用四十八人,文舞生六十六人,内引舞二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执事三十三人,典仪一人,通赞一人,罍洗三人,对引一人,正坛捧帛一人,执爵一人,司尊一人,四配捧帛四人,执爵四人,十哲二坛赞引二人,捧帛二人,执爵二人,司尊二人,两庑与十哲同共用八人,烧香共三人。
凡乐舞生执事人等,岁用米麦等物,俱从户部拨送本观收贮。嘉靖九年,奏准每岁木柴,每名折支银六钱九分四釐,于节慎库关领。
南京神乐观,凡每年,本观乐舞生三百五十名,该用绵布一千五十疋,绢三百五十疋,绵一百七十五觔。关太常寺奏行南京户部,转行甲字等库关支。盐三千觔,柴一十五万五千四百觔,南京户部工部关支。秋粮米二千石,小麦六百石,黄豆一百六十石,芝麻三十石,碾米牛用稻草一千五百包,直隶常州等府,武进等县送纳。嘉靖九年,题准革去乐舞生五十名,存留三百名,每名月支米三斗,官二员,每员月支米一石五斗,共该支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各陵寝时祭,每岁共支行粮米九石八斗三升,历代帝王庙一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二石八斗四升。后帝王庙罢祭,行粮不支。文庙二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三石五斗六升。正旦、中元、清明三节,每名一斗五升,共米四十五石。通计米一千一百七十七石,每遇闰月加米九十三石,岁支小麦三百八石,黄豆一百三十七石,芝麻二十六石,食盐二千六百觔,柴一十二万三千觔,绢三百疋,绵布九百疋,苧布九百疋,白绵一百五十觔。其碾米牛,自买稻草。
是年令凡祭天地日月袍服,各按其色,其净衣,各随时寒暖,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贮给用。凡各坛内外神库斋宫,及各天门巡视守宿,每日每处泒拨坛户三名。
凡郊坛墙垣内外,每年十月内,奏行兵部,拨军士二千名,委官管领爬沙。及于各坛洒扫合用扫帚,柳箕,木掀,荆筐等项,俱顺天府出办。
凡本寺官吏俸粮,旧于礼部带支。后奏准本寺自行收支,今于禄米仓关支。
嘉靖十年,又定太常寺一应职守。
按《明会典》:凡祭云雨风雷、岳镇海渎、太岁月将、城隍之神,旧于山川坛祭前三日,本寺官同礼部官,诣城隍庙,发咨文,咨请各该神祇。次日,同复命。嘉靖十年,改祭城隍神于本庙,肇建神祇坛,以祭云雨风雷岳镇海渎等神,惟太岁月将祭如初。
是年,令大祀圜丘前一日,奉天殿设案,及祝帛舆及香亭,本寺卿捧进祝版,上亲填毕,卿捧安于舆,又进玉帛并香,上亲寘于篚,卿捧安于舆配位,玉帛同。上焚香叩头,毕,锦衣卫官校舁舆行,卿随至坛,奉安于神库。
凡祭祀,分献官陪祭官祭服,旧于本寺关领,祭毕,送寺贮库。嘉靖十年,令文官五品,武官都督以上,俱照钦定祭服式自造。
凡大祀,执事官员并厨役人等,悬带牙牌,本寺于尚宝司关领给散供事,毕日,本寺交送尚宝司收贮。凡荐新品物,每月,本寺官于御前奏过,送光禄寺供荐品物数目。
凡各祭祀供养,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礼。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岁暮、忌辰、万寿圣节,遣官诣陵,祭祀前十日具奏。
凡忌辰,先二日,本司堂上官面奏。
凡册立、册封、冠婚等项,祭告天地宗庙社稷,本寺俱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礼。
凡亲王之国,并来京,还国,俱祭告于承天门外,谒辞陵寝,并各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凡营造宫殿等项,祭告天地宗庙社稷神祇后土,司工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庙宇桥梁,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岁时旱潦,及命将出师等项,祭告天地宗庙社稷神祇,俱本寺掌行。
凡大丧礼,有祭祀,本寺掌行。
是年,议准各处解纳牛犊,除和州江浦等处,仍解本色,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间等府,俱照召商价银则例,改收折色解寺,会官验秤,候收买供用。嘉靖 年,裁定乐舞生额数。
按《明会典》:嘉靖年间,建世庙四郊太岁神祇坛,及九庙,供用乐舞生二千二百名,后裁革八百馀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
嘉靖三十年,酌定乐舞生名数。
按《明会典》:三十年,题准陵祀日,增酌定用乐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馀二百名仍革去,永为定例。嘉靖三十二年,裁酌定乐舞生名数。
按《明会典》:凡乐舞生,旧额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
嘉靖三十六年,裁酌乐舞生定额。
按《明会典》:三十六年,裁革乐舞生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
穆宗隆庆元年,议准太常寺少卿,俱于进士内选用,道流不得冒滥。
按《明会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