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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九卷目录

 工部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二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文成帝永平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五则 仁寿一则 炀帝大业三则〉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九卷

工部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命大庭治屋庐,阴康治田里。栗陆主疏导泉源,始立冬官。
《外纪》:太昊时,有龙马负图出于河之瑞,因而名官,始以龙纪,号曰龙师。命大庭为居龙氏,治屋庐。阴康为土龙氏,治田里。栗陆为水龙氏,繁滋草木,疏导泉源。又命五官,冬官为黑龙氏。
《古三坟》:伏羲氏命水龙氏平治水土,命火龙氏炮治器用。 按天皇伏羲氏策辞甲寅昜:二月,天王升传教台,皇曰:大庭,主我屋室,视民之未居者,喻之,借力同构其居,无或寒冻。庭曰:顺民之辞。皇曰:阴康子居水土,俾民居处,无或漂流,勤于道,达于下。康曰:顺君之辞。
炎帝神农氏,号冬官,为北火。
《外纪》:神农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纪官,为火帝。冬官为北火。
黄帝有熊氏,二十年,以云纪官,冬官为黑云,始设陶正,木正,以利器用。
《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黄帝轩辕氏二十年,景云见以云纪官。
《外纪》:帝初受命,适有云瑞之应,乃以云名官,号为云师。命宁封为陶正,赤将为木正,以利器用。 应劭曰:冬官为黑云。
颛顼高阳氏命冬官、中官各司水土。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五行之官,水正曰元冥,土正曰后土。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修及熙实能水使,为元冥。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
〈注〉共工在太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其子勾龙能平水土。

《杜佑·通典》:颛顼五官,冬官水正曰元冥,中官土正曰后土。
少昊金天氏设鸤鸠氏为司空,鹘鸠氏为司事,又以五雉为五工正。
《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摰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
〈注〉鸤鸠,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鹘鸠,鹘雕也,春来冬去,故为司事五雉。雉有五种:西方曰鷷雉,东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翚雉。夷平也。〈疏〉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抟埴之工也。南方曰翟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色之工也。正义曰雉声近夷,夷为平,
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

陶唐氏

帝尧六十一载,咨岳命鲧治水,而以共工为工师。〈按《书经》《史记》皆以共工事叙于命鲧之前,兹以《史记》有试工师之语,故附载于此。〉

《书经·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佥曰:于,鲧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圯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帝曰:往钦哉。九载绩用弗成。
〈疏〉《正义》曰:《周礼·大宰职》云:岁终,则令百官各正其治,而诏王废置。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然则考课功绩,必在岁终。此言功用不成,是九年岁终三考也。下云:朕在位七十载,而求得虞舜,历试三载,即数登用之年,至七十二年,为三载,即知七十载者,与此异年。此时尧在位六十九年,鲧初治水之时,尧在位六十一年。

《史记·五帝本纪》:欢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共工果淫辟。
〈注〉正义曰:工师,若今大匠卿也。

《竹书纪年》:帝尧陶唐氏六十有一年,命崇伯鲧治河。
《通志》:是时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河出孟门,江淮通流,无有平原高阜,故曰洪水滔天,怀山襄陵。尧忧民之忧,而求治水者。群臣四岳,皆举高阳氏之子伯鲧。尧封鲧为崇伯,使之治水。鲧乃兴徒役而作九仞之城,讫无成功。
帝尧七十二载,命禹作司空,使平水土,而以益佐之。
〈按《竹书》纪于七十五年,今从《通鉴》纪于是年。〉

《书经·舜典》: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
〈孔传〉四岳同辞,而对禹代鲧为崇伯,入为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然其所举称禹前功,以命之懋勉也。惟居是百揆勉行之。
〈蔡传〉四岳及诸侯言,伯禹见作司空,可宅百揆。帝然其举,而咨禹,使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之事,录其旧绩,而勉其新功也。

《益稷》: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予乘四载,随山刊木,暨益奏庶鲜食,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乂。
〈孔传〉所载者四,谓水乘舟,陆乘车,泥乘輴,山乘樏。随行九州之山林,刊槎其木,开通道路,以治水也。

《史记·夏本纪》:尧用鲧治水。九年不成。于是帝尧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诛为是。于是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尧崩,帝舜问四岳曰:有能成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为司空,可成美尧之功。舜曰:嗟,然。命禹:女平水土,维是勉之。禹拜稽首,让于契、后稷、皋陶。舜曰:女其往视尔事矣。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亹亹穆穆,为纲为纪。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从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淢。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𣞶。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馀相给,以均诸侯。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按《秦本纪》:秦之先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元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费为辅。帝舜曰: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皂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按《舜典》:禹平水土,是追述
前功之辞,而《史记》叙于尧崩之后,存以备考。

《竹书纪年》:帝尧陶唐氏七十五年,司空禹治河。按《通鉴前编》《书叙》:纳于大麓,为舜历试之终事。今系之历试之三年,兼鲧以七十载殛死,至是禹三年之丧毕,而舜举之也。《大纪》:命禹、益、弃,皆系之此年,今从之。

有虞氏

帝舜元载命垂作共工,伯益作虞,而佐益以朱虎、熊罴。
《书经·舜典》: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谐。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谐。
〈孔传〉共谓供其职事,上谓山,下谓泽顺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言伯益能之虞,掌山泽之官。〈疏〉
《正义》《尧典传》云:共工官称,即被以共工二字为官名。
〈蔡传〉《史记》曰:朱虎熊罴为伯益之佐,殳斨伯与当亦为垂之佐也。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为一官,而周制同领于司空。〈大全〉林氏曰:益向虽掌火烈山泽,特为禹之佐。至此方正为虞。曾氏曰:《周礼》有山虞泽虞等,益盖为众虞之长耳。

《史记·五帝本纪》:舜曰:谁能驯予上下草木鸟兽。皆曰益可。于是以益为朕虞。益拜稽首,让于诸臣朱虎、熊罴。舜曰:往矣,汝谐。遂以朱虎、熊罴为佐。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
《通鉴前编》:虞帝舜元载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践天子位于蒲,陂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傅曰: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新命有职,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制五官有司空,而以六府典司六职,六工典制六材。
《礼记·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通典〉众,谓群臣也。周制司士属司马,太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六官。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
〈陈注〉府者,藏物之所,此府主藏六物之税。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陈注〉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以上旧说,皆为殷制。

周制以司空掌邦土,其属六十。
《书经·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传〉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按《周礼》:冬官则记考工之事,与此不同,盖本阙。冬官,汉儒以《考工记》当之也。

《洪范》:三,八政,四曰司空。
〈蔡传〉司空掌土,所以安其居也。

《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脩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
〈注〉五库者,金铁为一库;皮革筋为一库;角齿为一库;羽箭干为一库;脂胶丹漆为一库。视诸物皆有旧法谓之量,一说多寡之数也。

《周礼·天官》: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注〉事典,司空之职也。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冬官》阙。
《订义》赵氏曰:先王建官,始于天官,掌邦治,至冬官而经理之,事终矣。名官以冬,此其旨也。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于制器,故谓之工。以其所制之器从而察其善不善,故谓之考。小宰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则冬官之事,不止于制器。记者止谓之考工,何也。郑注云:此篇司空之官也。《司空篇》亡,汉兴,购求,千金弗得。此前世识其事者,记录以备大数尔。然秦火之后,司空居四民时地利之事,亡矣。先儒据所闻者,记之而已。今观所记,如营国为沟洫等事,尚有居四民时地利之遗意。但不若制器之为详,岂非当时诸儒于先王制器之法,闻之颇悉,故记之特备欤。至于有一二可疑者,意其古制不可悉闻,则间自为说,以补其亡尔。苟干理未大戾,当尊经可也。
王东岩按:汉儒谓冬官亡,补以《考工记》,司空果亡乎。以周官司空之掌考之,司空未可以为亡也。夫周官言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凡经言田莱沟洫,都邑涂巷者,非邦土而何。农工商贾市井里室庐者,非居民而何。桑麻谷粟之所出,山泽林麓之所生,非地利而何。及考小宰言六官设属,各有六十,今治官之属,六十有三,教官之属,七十有九,礼官之属,七十有一,政官之属,六十有六。意者秦火之馀,简编脱落,司空之属,错杂五官之中,先儒莫之能辨,遂以《考工记》补之。其实司空一官,未尝亡也。夫《考工记》可以补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遗法也。独考工之序,其议论有源委,非深于道者,莫能之。夫论百工之事,不止于工,上立说上,而本于王公士大夫,则知工虽未伎,非王公发明乎是理,士大夫推而行之。其艺固不能以自成,
下而及于商旅农妇,则知工虽有巧,非商旅之懋迁货贿,农夫之饬力地财,妇工之化治丝麻,其材于何而取给也。创此者,有知。述此者,有功业。则传于世守功,则归于圣人,工何尝独立于天地间,能使器利用便乎。惟此等议论近古,足以发明圣经之旨,此所以取而为补亡之书也。如舍此而索于制度之末,则论周人上舆,奚及乎上梓上匠之制,论周人明堂,奚取乎世室重屋之制。言沟恤浍川,非遂人之制也,言旂旗旟旐,非司马司常巾车之制也。其他纤悉,有不尽信者甚多,概以为周家之制度,岂其然乎。〈按工部四司,其见于《周礼》者,如地官山虞林衡川衡泽虞,夏官掌固司险等职,俱同于各司职掌,其他有事营度散见于五官者,不一未。敢臆为收录,恐括一反以漏百也〉

《史记·管蔡世家》:周公举康叔为周司寇,冉季为周司空,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于天下。

汉承秦制,设将作少府,掌治宫室,更名大匠,而石库、东园诸令丞皆属之。又少府属官有考工、司空、东园匠令丞及都水、均官长丞,上林十池监,而太常属官亦有均官、都水两长丞。后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仍掌举核不司营造,又设水衡都尉,以主都水及上林,而上林、均输等九官令丞,衡官、水司空等七官长丞,皆属之。
《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注〉如淳曰:章谓大材也。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师古曰:今所谓木钟者,盖章声之转耳。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考工室、左右司空、东园匠令丞,又都水、均官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尚方皆属焉。
〈注〉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师古曰:《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尚方主作禁器物。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
太常属官有均官、都水两长丞。
〈注〉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输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三辅黄图》云:三辅皆有都水也。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注〉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张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如淳曰:御羞,地名也。辑濯,船官也。钟官,主铸钱官也。辩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师古曰:御宿则今长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蓝田,羞宿声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羞所出。宿者,止宿之义。辑读与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汉旧仪》云:天子六厩,未央承华騊駼、骑马辂軨,大厩也。马皆万匹,据此表太仆属官,已有大厩。未央辂軨骑马,騊駼承华,而水衡又云六厩。技巧官是则技巧之徒,供六厩者,其官别属水衡也。

后汉

后汉设司空,掌水土营建之事,而列于三公,改民曹尚书主缮修功作,又设将作大匠,统左右校令,掌土水工役之事。
《后汉书·百官志》: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埽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注〉马融曰:掌营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韩诗外传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马、司空、司徒也。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之司马;山陵崩陀,川谷不通;五谷不植,草木不茂,则责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盗贼民怨其上则责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职,忧其分,举其辨,明其得,此之谓三公之事。应劭《汉官仪》曰: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亦所以别大小之文。《汉旧仪》曰:御史大夫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殿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刑罚务于得中,恶恶止其身,选举民侈过度,务有以化之。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对上。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得无有群辈大贼。对上。臣昭案: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虑,虑免,不得补。荀绰《晋百官表注》曰:献帝置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汉官目录》云:掾属二十四人。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注〉蔡质《汉仪》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汉官篇》曰:树栗椅桐梓。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复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复也。
右属将作大匠。
〈注〉前书曰:属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
〈注〉蔡质《汉旧仪》曰:民曹典缮,治功作,盐池,苑囿,盗贼事。

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吏有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右属少府。

《晋书·职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后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

魏复置司空列于三公,改民曹尚书为左民尚书,而尚书郎有虞曹、水部、民曹、二千石曹之属。
《晋书·职官志》: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

晋承汉魏以司空列于三公,设左右民尚书,以庐舍器用归之右丞,而尚书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之属,将作大匠不时置。
《晋书·职官志》: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职又解交焉。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云。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宋以司空掌水土,列于三公,营造则置将作大匠,起部尚书又设材官将军,主工匠土木,而隶于起部,其起部郎则隶于度支尚书。
《宋书·百官志》: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扫除陈乐器,大丧掌将校复土。舜摄帝位,以禹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为夏司空。殷汤以咎单为司空。周时司空为冬官,掌邦事。汉西京初不置。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虑免,不复补。魏初,又置司空。
将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将作少府,汉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光武二年省,以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晋氏以来,有事则置,无则省。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部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二曹。昔有骑兵、别兵、都兵,故谓之五兵也。五尚书、二仆射、一令,谓之八座。若营宗庙宫室,则置起部尚书,事毕省。
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初,无直事民、〈按《晋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馀十七曹也。康、穆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按《晋志》比部下有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按《晋志》中兵下有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宋高祖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省骑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王军事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
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汉左右校令,其任也。魏右校又置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事。晋江左改材官校尉曰材官将军,又罢左校令。今材官隶尚书起部及领军。

南齐

南齐以司空列于三公,将作大匠、起部尚书皆主土木,不常置。起部曹统于度支,水部曹统于都官,材官将军属于起部。
《南齐书·百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将作大匠。太仆。大鸿胪。三卿不常置。将作掌宫庙土木。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
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起部尚书:兴立宫庙权置;事毕省。公车令一人;太官令一人,丞一人;太医令一人,丞一人;内外殿中监各一人;内外骅骝厩丞各一人;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梁承宋、齐,仍以司空列于三公,起部尚书大营建则权置其起部,诸曹事分属都官、左户,而左丞亦掌庐舍器用。又设大匠卿以掌土木,大舟卿以掌舟航堤渠。
《隋书·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司空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
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右校诸署。大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谒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大舟卿,三卿是为冬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陈仍以司空列于三公,既设本曹尚书,复置大匠、大舟卿及材官将军。
《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司空秩万石,品第一;列曹尚书大匠、大舟等卿中二千石,品第三;材官将军六百石,品第九。

北魏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北部大人。
《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文成帝永平二年,都水台置二使者。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永平二年正月,尚书令高肇奏,都水台请依旧二使者,参军事、谒者并录事、令史亦随事更立。诏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其下属司,唯须充事耳,亦何劳多也。参军、录事并更置一,谒者加二,令史依旧。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虞曹。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尚书及将作等阶品。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列曹尚书第二品中,将作大匠从第二品下,都水使者第四品中,尚书郎中第五品上,尚书郎、水衡都尉从第五品下,主事郎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令史第七品上。
《杜佑·通典》:后魏左民尚书有屯田郎,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杂木等事,并属虞衡尚书。有水部属都官尚书,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又有大匠卿置丞二人。又后魏初有水衡都尉及河堤谒者、都水使者官。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尚书将作等以下职令。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列曹尚书第三品,将作大匠从第三品,都水使者从第五品上阶,尚书郎中第六品下阶,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第八品上阶,监淮海津都尉从第九品上阶。

北齐

北齐承魏以司空为三公,设将作寺,掌营建。以虞曹、屯田、起部隶祠部尚书,以水部隶都官尚书,而都水台亦管津桥。
《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
将作寺,掌诸营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录事员。若有营作,则立将、副将、长史、司马、主簿、录事等各一人。又领军主、副,幢主、副等。
尚书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曹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诸兴造工匠等事。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都水台,管诸津桥。使者二人,参事十人。又领都尉、合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

北周

北周依《周礼》建六官,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而虞部则属之大司马。
《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杜佑·通典》:后周冬官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范之徒,佐皇帝,富邦国。大祭祀行洒埽,庙社四望则奉牲。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空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 虞部中大夫一人,掌山泽草木鸟兽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又夏官有司水大夫、司水上士。 有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之制;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又有匠师中士,有舟中士。

隋始设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设都水台掌舟津。又设将作寺,以将作大匠统左右校之属。
《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都水台、将作寺,尚书省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长四人。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员。工部尚书为正三品,将作大匠为从三品,都水使者为从五品,尚书诸曹侍郎为正六品,将作丞为从七品,都水丞为正八品,左校、右校署令上津尉掌船局,都尉为从八品,都水参军事中津尉为正九品,左校、右校署丞、上津丞、中津丞、左右校监作为从九品。
文帝开皇三年,工部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废都水台入司农。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六年,置工部员外郎。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釐其曹事。
开皇十三年,复置都水台。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十四年,置工部主事令史员。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开皇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太监。初加置副监。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仁寿元年,改都水台为监,更名使者为监。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炀帝大业三年,以更置曹郎,改工部郎为起部郎,将作寺改为监,而以太监、少监为匠,都水监为使者。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寻又每减一郎,置丞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改将作寺为将、作监太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丞加为从六品。统左右校及甄官署。都水监改为使者,增为正五品,丞为从七品。统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大业五年,改将作都水官俱为监,后又改都水监为令。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五年,又改将作监大匠为太监,正四品;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又改都水使者为监,四品,加置少监,为五品。后又改监、少监为令,从三品,少令,从四品。
大业十三年,又改将作监、少监为令、少令。丞加品至从五品。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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