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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九卷目录

 户部部汇考三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八则 成宗元贞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九卷

户部部汇考三

金设户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之属,掌户籍赋税之政。
《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户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
〈注〉泰和八年减一员,承安二年复增。

郎中二员,从五品。
〈注〉天德二年置五员,泰和省作二员,又作四员,贞祐四年置八员,五年作六员。

员外郎三员,从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员掌户籍、物力、婚姻、继嗣、田宅、财业、盐铁、酒曲、香茶、矾锡、丹粉、坑冶、榷场、市易等事,一员掌度支、国用、俸禄、恩赐、钱帛、宝货、贡赋、税租、府库、仓廪、积贮、权衡、度量、法式、给授职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计帐等事。
〈注〉《泰和令》作二员,后增一员,贞祐四年作六员,又作八员,五年作四员。

主事五员,从七品。女直司二员,通掌户度金仓等事。汉人司三员,同员外郎分掌曹事。
〈注〉泰和八年减一员,贞祐四年作八员,五年六员。

兼提控编附条格、管勾架阁等事。
〈注〉令史七十二人,内女直十七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掌户、礼两部架阁。
〈注〉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同管勾,从八品。检法,从八品。勾当官五员,各八品。贞元二年,设干办官十员,从七品。三年,置四员,寻罢之。四年,更设为勾当官,专提控支纳、管勾勘覆、经历交钞及香、茶、盐引、照磨文帐等事。
〈注〉承安二年作四员,贞祐四年作十五员,五年作十员,兴定元年五员,二年复作十员。

三司。泰和八年,省户部官员置三司,谓兼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也。贞祐罢之。使一员,从二品。副使一员,正三品。签三司事一员,正四品。同签三司事一员,正五品。掌劝农、盐铁、度支。判官三员,从六品。本参干官,大安元年更参议。规措审计官三员,正七品。掌同参干官。知事二员,从七品。
〈注〉以识女直、汉字人充。

勾当官二员,正八品。
〈注〉大安元年置三员,照磨吏员七人。

管勾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注〉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直十人,汉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译史二人,大定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

知法三员,从八品。
〈注〉女直知法一员,大安元年增二员。

榷货务。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
〈注〉在京诸税系中运司,见钱皆权于本务收。

交钞库。使,
〈注〉旧正八品,后升从七品,贞祐复。

掌诸路交钞及检勘钱钞、换易收支之事。副使,从八品。掌书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
〈注〉贞祐二年作从九品。

都监,二员。
〈注〉《泰和令》

印造钞引库。
〈注〉大安二年兼抄纸坊。

使,从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监视印造勘覆诸路交钞、盐引,兼提控抄造钞引纸。
〈注〉承安四年,罢四小库,并罢库判四员。至宁元年设二员,贞祐二年作从九品。

抄纸坊。
〈注〉大安二年以印造钞引库兼。贞祐二年复置,仍设小都监二员。

使,从八品。
〈注〉贞祐二年同随朝。

副使,正九品。判,从九品。
交钞库物料场。
〈注〉至宁元年置。

场官。
〈注〉旧正八品,后作正九品。

掌收支交钞物料。随处交钞库钞纸坊。使,从八品。
〈注〉贞祐二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贞祐三年罢之。

平准务。
〈注〉元光二年五月设,十月罢。

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勾当官六员。
右自榷货务以下,皆属尚书户部。

元设户部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以尚书侍郎统郎官员外之属,又设大司农司。
《元史·百官志》:户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三员,从六品,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凡贡赋出纳之经,金币转通之法,府藏委积之实,物货贵贱之直,敛散准驳之宜,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省为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复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又省为三员。七年,始列尚书六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故。十三年,尚书增置一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视他部特为繁剧,增置二员。成宗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亦省一员,各设三员,主事八员,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其属附见于后。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参之。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劄诸物,设置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一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疋,设置并同上,而副提举则增一员。提控案牍设三员,后省二员,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二十六人,内参用色目二人。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丝绵、布帛诸物,设置并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其后省一员,司吏一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五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库钱帛事繁,始置一员,仍给印。
提举富宁库,至元二十七年始创。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吏目一人,其后司吏增至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户部兼领交钞公事。世祖至元,始设交钞提举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后定置已上官员,提控案牍又增一员。设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库,秩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增大使、副使,设司库。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秩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人。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员。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师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因城门之名为额。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并因城门以为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四。
马市、猪羊市,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牛驴市、果木市,品秩、设官同上。
鱼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五人。二十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馀如故。
抄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提领、副使各一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仍置攒典、库子各一人。
右已上属户部。其万亿四库,国初以太府掌内帑之出纳,既设左藏等库,而国计之领在户部,仍置万亿等库,为收藏之府。中统元年,置库官六员,而未有品秩俸给。至元十六年,始为提举万亿库,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升都提举万亿库,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库,以分掌出纳。至二十七年,又别立富宁库焉。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省同知、运判、知事各一员,而押纲官隶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其后定置官员已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属二十有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开设运粮埧河,改隶户部。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师二十一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干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系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系皇庆元年增置。已上十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皇庆元年置。广济仓,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积仓,盈衍仓,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仓,中统二年置。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已上八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庆贮仓,至元四年置。丰润仓,至元十六年置。丰实仓,〈阙〉年置。已上四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攒运粮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属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已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已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河仓一十有七,用从七品印。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荥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曰陵州,曰献州,曰白马,曰滏阳,曰完州,曰河内,曰南宫,曰沂莒,曰霸州,曰东明,曰获嘉,曰盐山,曰武强,曰胶水,曰东昌,曰武安,曰汝宁,曰修武,曰安阳,曰开封,曰仪封,曰蒲台,曰邹平,曰中牟,曰胶西,曰卫辉,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馀只,运粮三百馀万石,船户八千馀户,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国初,中统始置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管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举司,并置檀州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而滦阳、双峰等冶悉隶焉。他如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般阳等处淘金总管府,其沿革盖不一也。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清沧课盐使所。中统三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延祐六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办盐各有差。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止一员。国初,始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置运司。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转运司。延祐五年,以盐法涩滞,降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课程,罢胶莱盐司所属盐场。
盐场一十九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八品。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运判增一员。国初,设平阳府以徵课程之利。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色税课悉隶焉。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馀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悉掌之。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置官六员。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秩仍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领大司农事一员。皇庆二年,升从一品,增大司农一员。定置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员,从二品;大司农丞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照磨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籍田署,秩从六品,掌耕种藉田,以奉宗庙祭祀。至元七年始立,隶大司农。十四年,罢司农,隶太常寺。二十三年,复立大司农司,仍隶焉。署令一员,从六品;署丞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从五品。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赀产。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隶司农。置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并从五品;司令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七品;吏一人。
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面户提领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办白面葱菜,以给应办,岁计十馀万斤。
右属供膳。
永平屯田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于永平路南马城县,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置署令一员、署丞一员、直长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世祖至元七年春,立司农司,冬,改为大司农司,以都水监隶之。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七年春二月壬辰,立司农司,以参知政事张文谦为卿,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冬十二月丙申朔,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各四员,以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安童言孛罢以台臣兼领,前无此例。有旨:司农非细事,朕深谕此,其令孛罗总之。辛酉,以都水监隶大司农司。至元十年春三月甲寅朔,诏申谕大司农司遣使巡行劝课,务要农事有成。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年冬十一月戊辰,立司农司,掌官田邸舍人民。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乙酉,省泉府司入户部。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诏复立泉府司,秩从二品。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秋八月己未,诏复立泉府司,秩从二品,以荅失蛮领之。初,和礼霍孙以泉府司商贩者,所至官给饮食,遣兵防卫,民实厌苦不便,奏罢之。至是,荅失蛮复奏立之。
至元二十三年,复立大司农司,专掌农桑。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二月乙巳,复立大司农司,专掌农桑。夏六月乙巳,以立大司农司诏谕中外。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路。冬十月己酉,中书省具宣徽、大司农、大都、上都留守司存减员数以闻,帝曰:在禁近者朕自沙汰,馀从卿等议之。至元二十七年春三月庚申,罢行司农司及各道劝农营田司;增提刑按察司佥事二员,总劝农事。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增置户部司计,正七品。秋八月己巳,置中书省检校二员,秩正七品,俾考覈户、工部文案疏缓者。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元贞元年夏五月辛巳,罢行大司农司。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明户部,设尚书、侍郎,统十三清吏司,掌天下财赋出入之数。
《明会典》:户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户口田粮之政令。其属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仓部。后改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注〉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后裁。

总督仓场一员。
〈注〉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司务二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广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四员。
〈注〉内湖广司主事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司郎中三员。
〈注〉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劄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

员外郎一员,主事四员。
广东司、广西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二员。山东司郎中二员。
〈注〉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

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
山西司郎中四员,
〈注〉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蓟州等处粮草。

员外郎一员,主事四员。
〈注〉内一员宁武关管粮。

四川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云南司郎中三员,
〈注〉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

员外郎一员,主事九员。
〈注〉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司郎中三员,
〈注〉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饷,一员总理永平粮饷。

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
〈注〉国初,设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于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陜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提举一员。
〈注〉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后俱革。

抄纸局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后不设。

印钞局,
〈注〉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俱革。

广盈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宝钞广惠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积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赃罚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运库,
〈注〉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

承运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库,
〈注〉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甲字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乙字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丁字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注〉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

戊字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马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太仓银库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军储仓,
〈注〉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长安、西安、北安门仓,副使各一员,东安门仓副使一员。
〈注〉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注〉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俱革。

十三司职掌浙江等十三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钱谷诸务。有注差者,从吏部选授。有题差者,疏名上请。有部差者,本部劄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见别款。其各司分辖,万历三年,议准以北直隶府州卫所归并,福建司南直隶府州卫所归并,四川司盐政并,山东司在外临德诸仓并,云南司在内御马象房等仓归广西司,崇文门及浒墅等关税归贵州司,其在京卫分及各衙门分属仍旧,今备列于后。
浙江司,分管浙江布政司、浙江都司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留守左卫龙虎卫,义勇右卫,羽林右卫,应天卫,龙骧卫,康陵卫,神机营,龙虎卫仓,义勇右卫仓,龙骧卫仓,康陵卫仓。旧有果勇营,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旧管神武中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龙骧卫,龙虎卫,龙虎左卫,应天卫,羽林右卫,留守左卫,水军左卫,直隶神武中卫,归四川司。
江西司,分管江西布政司,江西都司,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金吾左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旗手卫,济阳卫,金吾左卫仓,金吾前卫仓,金吾后卫仓,旗手卫仓,济阳卫仓。旧有振威营,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神机营左哨,并神机营内旧管河间府河间卫,沈阳中屯卫,大同中屯卫,沧州守禦千户所,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应天府旗手卫,济川卫,金吾左卫,金吾后卫,江淮卫,金吾前卫,归四川司。南赣盐税归山东司。湖广司分管湖广布政司,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后革。兴都留守司,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羽林前卫,通州卫,豹韬卫,和阳卫,永陵卫,昭陵卫,国子监,教坊司,羽林前卫仓,通州卫仓,永陵卫仓,昭陵卫仓。旧有扬威营五军营左掖,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旧管。太医院,万历三年,归陜西司。南京豹韬卫,豹韬左卫,和阳卫,直隶广德州,归四川司。
福建司,分管福建布政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带管在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都司卫所,并各仓。顺天府骁骑右卫,虎贲右卫,武成中卫,留守后卫,茂陵卫,通州右卫,燕山左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武成中卫仓,留守后卫仓,茂陵卫仓,燕山左卫仓,通州右卫仓,五军营巡捕营,勇士营,四卫营,顺天府及巡捕以下三营,俱万历三年归本司。永平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通州左卫,神武中卫,神武右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东胜左卫,大同中屯卫,沈阳中屯卫,河间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后屯卫,开平中屯卫,德州卫,定州卫,定边卫,德州左卫,忠义中卫,真定卫,武清卫,永平卫,山海卫,密云中卫,密云后卫,镇朔卫,遵化卫,东胜右卫,卢龙卫,抚宁卫,延庆卫,蓟州卫,宁山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保定左卫,保定右卫,保定中卫,保定前卫,保定后卫,营州左屯卫,营州右屯卫,营州中屯卫,营州前屯卫,营州后屯卫,保安卫,茂山卫,平定千户所,梁城守禦千户所,广昌千户所,渤海守禦千户所,居庸关千户所,宽河守禦千户所,紫荆关千户所,倒马关千户所,沧州千户所,顺德守禦百户所,万全都司武定守禦千户所,大宁都司山口仓,永盈仓,通济仓,保安州,延庆州,自永平府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旧管南京水军右卫,龙江右卫,虎贲右卫,骁骑右卫,庐州府,安庆府,庐州卫,六安卫,安庆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长安、东安、西安、北安等四门仓,归云南司。金盏儿甸仓,明智坊草场,归广西司。福建盐运司,归山东司。
山东司,分管山东布政司,山东都司,山东盐运使司,辽东都司,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直隶等处盐课衙门,锦衣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锦衣卫仓,大宁中卫仓,大宁前卫仓,两淮盐运使司,河间长芦盐运使司,两浙盐运使司,河东陕西盐运使司,福建盐运使司,四川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河和漳县,广东海北二提举司,云南黑白安宁五井四提举司,江西南赣盐税。自两浙盐运使司以下,万历三年,并本司。旧有鼓勇营,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旧管在京象房,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德州卫,德州左卫,武定守禦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锦衣卫,扬州府,扬州卫,仪真卫,高邮卫,沂州卫,归四川司。
山西司,分管山西布政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各边镇燕山前卫,永清左卫,永清右卫,兴武卫,镇南卫,燕山前卫仓,永清左卫仓,永清右卫仓,山西镇,宣府镇,大同镇。旧有立威营神机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并神机营。内旧管在京北草场仓,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保安州,延庆州,保安卫,宁山卫,平定千户所,广昌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龙江左卫,兴武卫,镇南卫,江阴卫,苏州府苏州卫,镇海卫,太仓卫,嘉兴千户所,归四川司。河东盐运司,归山东司。
河南司,分管河南布政司,河南都司,带管在京卫所各仓,及直隶卫所,裕陵卫,大兴左卫,燕山右卫,府军前卫,牧马千户所,裕陵卫仓,大兴左卫仓,燕山右卫仓,北府军前卫仓,府军前卫南新仓,潼关卫,蒲州千户所。旧有效勇营五军营右哨,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旧管南京飞熊卫,英武卫,孝陵卫,广武卫,松江千户所,汝宁千户所,松江府,凤阳府,睢阳卫,归德卫,颍川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中都留守司,凤阳卫,凤阳右卫,凤阳中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皇陵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汤山草场仓,归广西司。
陕西司,分管陕西布政司,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带管在京各衙门俸粮,并各仓,及各边镇俸粮。旧系各衙门收纳,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总归禄米仓关支,宗人府,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吏户礼兵刑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太仆寺,尚宝司,鸿胪寺,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嘉靖四十二年,并本司中城兵马司,东城兵马司,西城兵马司,南城兵马司,北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以上二衙门,嘉靖四十年,归本司。留守右卫,长陵卫,献陵卫,景陵卫,献陵卫仓,景陵卫仓,神枢营,随侍营,延绥镇,宁夏镇,甘肃镇,固原镇,旧有奋武营,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三千营,改神枢营。旧管直隶定边卫,归福建司。南京横海卫,留守右卫,宁国府,滁州,徐州,滁州卫,徐州卫,宣州卫,徐州左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归山东司。
四川司,分管四川布政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带管两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卫所,彭城卫,武德卫,腾骧左卫,腾骧右卫,府军后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武功中卫,神策卫,忠义后卫,金吾右卫,忠义后卫仓,府军后卫仓,金吾右卫仓,彭城卫仓,彭城卫南新仓,应天卫,天策卫,神策卫,武德卫,府军后卫,金吾右卫,龙骧卫,龙虎卫,应天卫,羽林右卫,留守左卫,水军左卫,龙虎左卫,豹韬卫,豹韬左卫,和阳卫,飞熊卫,英武卫,广武卫,孝陵卫,旗手卫,济川卫,金吾左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江淮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虎贲左卫,横海卫,留守右卫,留守前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锦衣卫,龙江左卫,兴武卫,镇南卫,江阴卫,广洋卫,羽林左卫,鹰扬卫,留守中卫,水军右卫,龙江右卫,虎贲右卫,骁骑右卫,自天策卫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安庆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旧止有此府,太平府,庐州府,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广德州,徐州,和州,滁州,苏州卫,镇海卫,太仓卫,金山卫,安庆卫,新安卫,建阳卫,宣州卫,庐州卫,六安卫,宿州卫,高邮卫,沂州卫,徐州卫,徐州左卫,寿州卫,睢阳卫,归德卫,颍州卫,邳州卫,仪真卫,泗州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凤阳卫,凤阳右卫,凤阳中卫,中都留守司,滁州卫,淮安卫,大河卫,扬州卫,长淮卫,怀远卫,镇江卫,皇陵卫,神武中卫,汝宁千户所,洪塘千户所,松江千户所,兴化千户所,崇明沙守禦千户所,嘉兴千户所,自安庆府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旧有耀武营,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张家湾批验所,万历二年,革。旧管顺德府,万历三年,归福建司。河间长芦盐运司,归山东司。在京𣵡石桥仓,𣵡石桥南仓,归广西司。
广东司,分管广东布政司,并都司,带管在京各卫所各仓,及神武左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鹰扬卫,羽林左卫,留守中卫,蕃牧千户所,奠靖千户所,神武左卫仓,义勇前卫仓,义勇后卫仓,羽林左卫仓。旧有显武营五军千二营,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神机营左掖,并神机营,旧管保定府,大名府,延庆卫,茂山卫,居庸关,紫荆关,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广洋卫,羽林左卫,鹰扬卫,留守中卫,镇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阳卫,镇江卫,归四川司。坝上仓,黄土仓,郑家庄马房仓,归广西司。广东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广西司,分管广西布政司,并都司,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场,光禄寺,太常寺,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宽河卫,蔚州左卫,留守前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宽河卫,仓蔚州左卫,仓留守前卫仓,西城坊草场,安仁坊草场,北新草场,明智坊草场,台基厂草场,中府草场,天师庵草场,御马仓,坝上仓,坝上东马房仓,坝上北马房仓,坝上南仓,金盏儿甸仓,北高仓义河仓,湖渠马房仓,坝上北仓,黄土仓,郑家庄马房仓,汤山草场仓,北草场仓,𣵡石桥仓,𣵡石桥南仓,峪口张家庄马房仓,南石渠仓,南石渠西仓,峪口官庄马房仓,峪口杨家桥马房仓,东直门里牛房仓,东直门外牛房仓,吴家驼牛房仓,内象房仓,外象房仓,神乐观通州草场,自明智坊草场以下,万历三年,并本司。旧有东安门仓,万历八年,革,并明智坊草场。又有鸣玉坊草场,崇教坊草场,弘治九年,革。旧管真定府真定卫,神武右卫,定州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留守前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淮安府,徽州府,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新安卫,归四川司。
云南司,分管云南布政司,并都司漕运,带管在京衙门各仓,及在外各仓,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泰陵卫,虎贲左卫,大军仓,忠义右卫仓,忠义前卫仓,府军卫仓,府军左卫仓,府军右卫仓,泰陵卫仓,虎贲左卫仓,内府各监局,军器局,皇城四门仓,临清仓,德州仓,徐州仓,淮安仓,天津仓,自临清仓以下,俱万历三年,并本司。旧有花园草场,弘治九年,革。旧有五军营右掖,敢勇营,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旧管顺天府古北口仓,山口仓,永盈仓,居庸仓,延庆仓,蓟州仓,蓟州卫,镇朔卫,遵化卫,武清卫,东胜右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密云中卫,忠义中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密云后卫,梁城守禦千户所,通济库,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御马仓,东马房,坝上南仓,坝上北仓,官庄马房,张家庄马房,杨家桥马房,南石梁仓,归广西司。南京府军卫,府军右卫,府军左卫,虎贲左卫,常州府,归四川司。云南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贵州司,分管贵州布政司,贵州都司,带管在京各衙门各仓,及各边镇钞关,会州卫,富峪卫,济州卫,会州卫仓,富峪卫仓,济州卫仓,宝钞提举司,上林苑监,崇文门分司,正阳门宣课司,安定门税课司,德胜门税课司,都税司,批验茶引所,张家湾宣课司,自崇文门分司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蓟州镇,永平镇,密云镇,昌平镇,易州镇以上边镇,俱万历三年,归本司。临清钞关,浒墅钞关,九江钞关,淮安钞关,北新钞关,扬州钞关,河西务钞关以上钞关,俱万历三年,归本司。旧有练勇营五军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并五军营。内旧营义河仓,台基厂,万历三年,归广西司。广平府,永平府,山海卫,卢龙卫,抚宁卫,东胜左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右屯卫,通州左卫,永平卫,归福建司。
南京户部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
〈注〉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照磨一员。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江西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注〉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主事二员,
〈注〉旧一员。

湖广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注〉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主事一员,
广东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一员。
〈注〉旧二员,内一员管黄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司郎中一员,
〈注〉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二员,
〈注〉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司、山东司、四川司、贵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员。山西司郎中一员,
〈注〉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注〉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陕西司郎中一员,
〈注〉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云南司郎中一员。
〈注〉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

主事二员,
〈注〉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
〈注〉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归并九库。大使兼管

广积库大使一员,承运库大使一员,赃罚库大使一员,甲乙丙丁戊字库大使各一员,宝钞广惠库大使一员。
军储仓,
〈注〉旧有大使一员,隆庆三年革。

长安门仓副使一员,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注〉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员。
南京户部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管南京左军都督府,南京水军左卫并仓,南京留守左卫并仓,南京龙虎左卫,南京龙骧卫并仓,南京龙虎卫并仓,南京应天卫并仓。
江西清吏司,管南京都察院,南京尚宝司,南京通政使司,南京吏科等六科,应天府龙潭税课局,龙江里外河泊所,批验茶引所,南京五城兵马司,都税司,聚宝门宣课司,江东宣课司,太平门税课司,龙江宣课司,龙江税课局,聚宝门朝阳门分司,南京旗手卫并东西二仓,南京江淮卫,南京金吾后卫,并东西南三仓,南京金吾前卫,南京金吾左卫。湖广清吏司,管南京国子监,南京太医院,南京豹韬左卫并仓,南京豹韬卫并东西二仓,南京羽林前卫,南京和阳卫,本部军储仓,南京教坊司,广德州。福建清吏司,管南京后军都督府,南京长安等四门仓,南京虎贲右卫并仓,南京水军右卫并仓,南京骁骑右卫并仓,南京龙江右卫,南京留守后卫,南京兵部典牧所,安庆府,庐州府。
山东清吏司,管南京兵部,南京太仆寺,南京锦衣卫,并乌龙潭仓,南京中军都督府,中和桥马草场,南京金川门马草场,平凉中护卫,安东中护卫,沈阳中护卫,辽东都司,扬州府,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山西清吏司,管南京兴武卫,并南北二仓,南京龙江左卫并北仓,南京江阴卫并仓,南京镇南卫,河东陜西都转运盐使司,苏州府。
河南清吏司,管南京礼部,南京钦天监,南京广武卫,南京飞熊卫,南京英武卫,孝陵卫,南京牧马千户所,凤阳府,松江府。
陕西清吏司,管南京右军都督府,南京大理寺,南京鸿胪寺,南京翰林院,南京羽林右卫,南京留守右卫,南京横海卫,宁国府,滁州,徐州。
四川清吏司,管南京工部,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南京武德卫,南京神策卫并仓,南京金吾右卫,南京天策卫并南北二仓,南京府军后卫并仓,池州府,顺德府。
广东清吏司,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南京刑部,南京羽林左卫,南京济川卫,南京鹰扬卫并仓,南京留守中卫并仓,南京广洋卫并仓,太平府,镇江府,保定府,河间府,和州。
广西清吏司,管南京前军都督府,南京内官监,南京司礼监,南京太常寺,南京光禄寺,南京神乐观,南京神帛堂,南京织染局,孝陵神宫监,南京御马监,南京供应监,南京兵仗局,南京酒醋面局,南京牺牲所,南京甲乙丙丁戊字库,南京承运宝钞广惠广积赃罚库,南京沈阳左卫,南京沈阳右卫并仓,南京留守前卫,徽州府,淮安府。
云南清吏司,管南京府军卫并仓,南京府军左卫并东西二仓,南京府军右卫并东西二仓,南京虎贲左卫并仓,顺天府,常州府,应天府,龙江关,石灰关,江东巡检司,瓜埠巡检司,南京兵部大胜关,三山门水关,上方门水关,驯象门水关,上新河钞关。
贵州清吏司,管南京吏部,大名府,真定府。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凡户部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明会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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