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七卷目录
吏部部汇考一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官常典第二百九十七卷
吏部部汇考一
商
商制始以太宰为天官之首。按《礼记》: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陈注〉此六太者,天官之属也。以其所掌,重于他职,故曰先。旧说为殷制。
周
周制以天官冢宰统六官,而以夏官之司士,掌群臣之版。按《书经·周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注〉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大全〉郑氏曰:山顶曰冢。复斋董氏曰:《周礼》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典,太宰兼掌,此言掌邦治者,教礼政刑之属,莫非治也。陈氏雅言曰:冢宰与六卿,虽分掌一职,而其官则尊于众卿,故以冢言六卿之事,虽各列一职,而冢宰得以兼之,故以宰言。〈按古之冢宰,即相也。与今铨部不同。然后世六部,实仿周之六官〉
按《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注〉郑司农云: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各有所职,而百事举。
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注〉邦治,王所以治邦国也。郑司农云:邦治谓总六官之职也。故太宰职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六官,皆总属于冢宰。
治官之属,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注〉郑司农云:治典,冢宰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教典,司徒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礼典,宗伯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政典,司马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刑典,司寇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此三时皆有官,唯冬无官,又无司空,以三隅反之,则事典司空之职也。司空之篇,亡小宰,职曰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注〉百官所居,曰府。弊,断也。郑司农云:官属谓六官,
其属各六十官职,谓六官之职。官联,谓国有大事,一官不能独共,则六官共举之,连事通职,相佐助也。官常,谓各自领其官之常职,非连事通职所共也。官成,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官职。主祭祀朝觐会,同宾客者,则皆自有其法度。官刑,谓司刑所掌墨罪、劓罪、宫罪、刖罪、杀罪也。官计,谓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郑元谓:官刑,司寇之职。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纠职,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
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
〈注〉都之所居曰鄙,则亦法也。典法则所用。异,异其名也。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法则其官之制度。废犹退也,退其不能者,举贤而置之禄,若今月奉也。位,爵次也。赋,口率出泉也。贡,功也。九职之功所税也。礼俗昏姻丧纪,旧所行也。郑司农云:士谓学士。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
〈注〉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诏,告也,助也。爵,谓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班禄所以富臣下。幸谓言行偶合于善,则有以赐予之,以劝后也。生犹养也。贤,臣之老者,王有以养之,成王封伯禽于鲁,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后是也。五福,一曰寿。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六极,四曰贫。废,犹放也。凡言驭者,所以驱之内之于善。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
〈注〉统所以合,率以等物也。保庸安有功者,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也。礼宾,宾客诸侯所以示民亲仁善邻。
又
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
〈注〉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系联缀也。牧,州长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长,诸侯也。一邦之贵民所仰也。师,诸侯师氏有德行以教民者。儒,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郑司农云:主谓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绝,民税薄利之。郑元谓,利谓以政教利之。吏,小吏在乡邑者。友谓同井相合耦锄作者。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注〉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太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小宰亦率其属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郑司农云:象魏,阙也。故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从甲至申,谓之挟日,凡十日。
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注〉乃者更申敕之,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书曰:王启监厥乱为民。参谓卿三人,伍谓大夫五人。郑司农云: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郑元谓,殷众也,谓众士也。王制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辅府史庶人在官者。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注〉长谓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两谓两卿。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诸侯。郑司农云:两谓两丞。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
〈注〉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名。
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
〈注〉成,八成;礼,宾礼也。
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
〈注〉祀五帝,谓四郊及明堂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也。明堂位,所谓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是其
辞之略也。具所当共修,扫除粪洒。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
〈注〉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执事,宗伯太卜之属。既卜,又戒百官以始齐。
及执事,视涤濯,
〈注〉执事初为祭事前,祭日之夕,涤濯,谓溉祭器及甑甗之属。
及纳亨,赞王牲事。
〈注〉纳亨纳牲,将告杀,谓乡祭之晨,既杀以授亨人。凡大祭祀,君亲牵牲,大夫赞之。
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
〈注〉日,旦明也。玉币所以礼神,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献齐酒,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
祀大神示,亦如之。
〈注〉大神祇,谓天地示本,又作祇。
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
〈注〉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庙献用玉爵。
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注〉助王受此四者,时见曰会,殷见曰同。大会同或于春朝,或于秋觐。举春秋则冬夏可知。玉币,诸侯享币也。玉献,献国珍异,执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设几,优尊者玉。爵王礼诸侯之酢,爵王朝,诸侯立,依前,南面,其礼之于阼阶上。
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注〉助王为教令。
王视治朝,则赞听治,
〈注〉治朝在路门外,群臣治事之朝。王视之,则助王平断。
视四方之听朝,亦如之。
〈注〉谓王巡狩在外时。
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
〈注〉大事决于王,小事冢宰传平。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
〈注〉正,正处也;会,大计也。
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
〈注〉平其事来至者之功状而奏白王。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注〉事夕,则听之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郑司农云:三载考绩。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
〈注〉杜子春云:宫皆当为官。郑元谓:宫刑在王宫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纠犹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注〉逆迎受之。郑司农云,贰副也。
又
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
〈注〉叙,秩次也,谓先尊后卑也。治功状也,食禄之多少,情争讼之辞。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注〉大事从其长,若庖人内外饔,与膳夫共王之食。小事专达,若宫人掌舍,各为一官,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天道备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故周公设官分职以法之。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注〉怀,亦安也。宾客来,共其委积,所以安之。聚百物者,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
〈注〉杜子春弛读为施。郑元谓荒政弛力,役及国中。贵者,贤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
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
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
〈注〉郑司农云:政谓军政也,役谓发兵起徒役也。比居谓伍籍也,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籍发军起役者,平而无遗脱也。简稽,士卒兵器,簿书,简犹阅也,稽犹计也,合也。合计其士之卒伍,阅其兵器,为之要簿也。故遂人职曰:稽其人民,简其兵器,版户籍图。地图也,听人讼地者,以版图决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礼命谓九赐也。书契,符书也。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故宰夫职曰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傅别故书作傅辨。郑大夫读为符别,杜子春读为傅别,郑元谓政谓赋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正,或作征,以多言之,宜从征。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注〉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杜子春曰:廉辨或为廉端。
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注〉法谓其礼法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当共。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
〈注〉七事,谓先四如之者三也。施舍不给役者。
凡祭祀,赞王币爵之事,祼将之事。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
〈注〉主每月之小计。
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
〈注〉使赍岁尽,文书来至,若今上计。
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注〉正岁,谓夏之正月,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也。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使明听也。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
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
〈注〉宪谓表县之,若今新有法令云。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注〉乃犹女也。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
〈注〉治朝在路门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仪。
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注〉恒次叙诸吏之职事,三者之来,则应使辨理之。郑司农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宰夫主诸臣,万民之复逆。故诗人重之,曰家伯冢宰。郑元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于王,谓于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注〉别异诸官之八职,以备王之徵召所为。正辟于治官,则冢宰也。治要若岁计也。师辟,小宰宰夫也。治凡若月计也。司辟、上士、中士治目,若今日计也。旅辟,下士也。治数,每事多少异也。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治叙,次序官中,如今侍曹伍伯传吏朝也。徵令,趋走给召呼。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
〈注〉群都,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言县鄙而六乡,州党亦存焉。乘犹计也,财泉谷也,用货贿也,物畜兽也。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官刑,谓司寇五刑第四者。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视涤濯。
〈注〉荐脯醢也,羞庶羞内羞。
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
〈注〉比校次之。
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与其陈数。
又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
〈注〉岁终,自周季冬正犹定也。旬,十日也。治不时举者,谓违时令失期会。
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
〈注〉警敕戒之言。郑司农云:正岁之正月,以法戒敕群吏。
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注〉良犹善也。上谓小宰、大宰也。郑司农云:若今时举孝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
夏官司马,政官之属,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注〉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县鄙乡遂之属,故书版为班。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
以诏王治,
〈注〉告王所当进退。
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注〉德谓贤者,食稍食也。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惟赐无常。
〈注〉赐多少由王,不如禄食有常品。
汉
汉承秦置尚书令,掌凡选署属于少府而选举无专曹。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令丞、中书谒者令丞。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
按《后汉书·百官志》: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
〈注〉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诗》云:仲山甫王之喉舌,盖谓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注〉蔡质《汉仪》曰:故公为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铜印墨绶。
后汉
后汉始改常侍曹尚书为吏曹尚书,典选举后改为选部,有侍郎六人,令史三人,仍属于少府。按《后汉书·百官志》: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
〈注〉韦昭曰:尚,奉也。《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
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
〈注〉蔡质《汉仪》曰:主常侍黄门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魏
魏始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而曹郎有吏部、考功、定课之属。按《晋书·职官志》: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按宋《百官志》定课作定科。〉
按《续文献通考》:魏更汉命又改为吏部,专主选事,拜陈群为吏部尚书,建九品官人之法,其制益详。
晋
晋承魏制,设吏部尚书,而以左丞及郎官佐之。按《晋书·职官志》: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云。
宋
宋承晋设吏部尚书,既又增为两尚书,后仍存一,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按《宋书·百官志》:晋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为五曹尚书。宋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书,五兵尚书,后还置一吏部尚书。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南齐
南齐,以左仆射主举补满叙铨选,除署功论封爵,而左丞亦掌之。其吏部尚书领四曹,而功论曹又领于都官尚书。按《南齐书·百官志》: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事,诸曹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朝仪、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疾假事,其诸吉庆瑞应众贺、灾异贼发众变、临轩崇拜、改号格制、莅官铨选,凡诸除署、功论、封爵、贬黜、八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维是黄案,左仆射右仆射署朱符见字,经都丞竟,右仆射横画成目,左仆射画,令画。右官阙,则以次并画。若无左右,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右事。
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左丞一人:掌宗庙郊祠、吉庆瑞应、灾异、立作格制、诸案弹、选用除置、吏补满除遣注职。
梁
梁尚书省仍置吏部尚书,领吏部诸曹,又增置吏部都令史。按《隋书·百官志》:梁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五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陈
陈承梁,置吏部尚书侍郎、郎中。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吏部尚书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尚书吏部侍郎、郎中六百石,尚书郎共吏部郎同列,今品同,品第四。
北魏
道武帝天兴元年十一月,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天部大人官。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吏部尚书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吏部尚书从一品下,尚书吏部郎中从第四品上,主事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令史第七品上。按《杜佑·通典》:后魏吏部尚书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孝文帝徵崔亮为吏部郎参选事,又考功郎中掌考第孝秀,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吏部尚书以下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吏部尚书第三品,尚书吏部侍郎第四品上阶,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
北齐尚书省设吏部尚书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统于尚书令。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尚书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吏部、掌褒崇、选补等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主爵掌封爵等事。
吏部郎中二人,馀一人,量事置掌故主事员。
北周
北周依《周礼》建六官,天官府管冢宰众职,置吏部中大夫、小吏部下大夫领司勋上士等官,而属于大司马。按《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天官府管冢宰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按《杜佑通典》: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
〈注〉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
小吏部下大夫一人。
〈注〉掌贰吏部之事。
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司马。按周礼夏官有司勋上士,掌六卿赏地之法。历代无闻。至后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掌六卿之赏,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
隋
隋设吏部尚书统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四侍郎。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吏部尚书为正二品,吏部侍郎、主爵侍郎、司勋侍郎、考功侍郎为正六品。文帝开皇三年,吏部等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开皇六年,置吏部等员外郎,又别置八郎、八尉以隶吏部。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尚书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釐其曹事。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开皇十四年,置吏部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更置曹郎,改吏部郎为选部郎。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閒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
唐
唐仍设吏部尚书,始以侍郎二人佐之,属分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有郎中、员外郎、主事诸员。按《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为之注拟。五品以上,以名上而听制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为尚书、侍郎之贰。凡文官九品,有正、有从,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为三十等。凡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曰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从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从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议郎,正六品下曰承议郎,从六品上曰奉议郎,从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请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从七品上曰朝散郎,从七品下曰宣义郎,正八品上曰给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从八品上曰承奉郎,从八品下曰承务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从九品上曰文林郎,从九品下曰将仕郎。自四品,皆番上于吏部;不上者,岁输资钱,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虫、霜减半资。有文艺乐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乐简选者,罢输。勋官亦如之。以征镇功得护军以上者,纳资减三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略同,谓之小选。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吏部、考功、主书,从八品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
〈注〉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绩。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吏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中、员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五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月二参。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凡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门。王妃、公主、郡县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凡外命妇朝参,视夫、子之品。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术官,不封母、妻。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从六品;二品,媵八人,视正七品;国公及三品,媵六人,视从七品;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凡置媵,上其数,补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凡封户,三丁以上为率,岁租三之一入干朝廷。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诸州。皇后、诸王、公主食邑,皆有课户。名山、大川、畿内之地,皆不以封。
司勋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掌官吏勋级。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正三品;九转为护军,视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凡以功授者,覆实然后奏拟,战功则计杀获之数。坚城苦战,功第一者,三转。出少击多,曰上阵;兵数相当,曰中阵;出多击少,曰下阵;矢石未交,陷坚突众,敌因而败者,曰跳荡。杀获十之四,曰上获;十之二,曰中获;十之一,曰下获。凡酬功之等:见任、前资、常选,曰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曰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勋官六品以下,曰下资;白丁、卫士,曰无资。跳荡人,上资加二阶,次资、下资、无资以次降。凡上阵:上获五转,中获四转,下获三转,第二、第三等递降焉。中阵之上获视上阵之中获,中获视上阵之下获,下获两转。下阵之上获视中阵之中获,中获视中阵之下获,下获一转。破蛮、獠,上阵上获,比两番降二转。凡勋官九百人,无职任者,番上于兵部,视远近为十二番,以强干者为番头,留宿卫者为番,月上。外州分五番,主城门、仓库,执刀。上柱国以下番上四年,骁骑尉以下番上五年,简于兵部,授散官;不第者,五品以上复番上四年,六品以下五年,简如初;再不中者,十二年则番上六年,八年则番上四年。勋至上柱国有馀,则授周以上亲,无者赐物。太常音声人,得五品以上勋,非征讨功不除簿。诸州授勋人,岁第勋之高下,三月一报户部,有蠲免必验。
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死而传于史官、谥于太常,则以其行状质其当不;其欲铭于碑者,则会百官议其宜述者以闻,报其家。其考法,凡百官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克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克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彊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穫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亲王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则奏功过状,以覈考行之上下。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于考司。监领之官,以能抚养役使者为功;有耗亡者,以十分为率,一分为一殿。博士、助教,计讲授多少为差。亲、勋、翊卫,以行能功过为三等,亲、勋、翊卫备身,东宫亲、勋、翊卫备身,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及亲勋翊卫主帅、校尉、直长、品子、杂任、飞骑,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阶。番考别为簿,以侍郎颛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四等: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故事,考簿朱书,吏缘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
辽
辽制:南枢密院掌文铨之政,后设南面朝官,而尚书省始具吏部长贰曹郎之职。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枢密为北、南院。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南枢密视吏部。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因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尚书省,吏部职名总目:
尚书。圣宗开泰元年见吏部尚书刘绩。
侍郎
郎中
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