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八十九卷目录
宗人府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元光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宣帝地节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咸宁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中大通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赐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宣武帝永平二则 延昌一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孝昌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太祖一则〉
宋〈总一则 仁宗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四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三则 光宗一则 宁宗嘉定三则 理宗宝庆一则 端平一则 淳祐一则 宝祐一则 度宗咸淳二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元光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宣帝地节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咸宁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中大通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赐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宣武帝永平二则 延昌一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孝昌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太祖一则〉
宋〈总一则 仁宗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四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三则 光宗一则 宁宗嘉定三则 理宗宝庆一则 端平一则 淳祐一则 宝祐一则 度宗咸淳二则〉
官常典第二百八十九卷
宗人府部汇考一
周
周制小宗伯,掌三族之别。按《周礼》:春官宗伯,礼官之属,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小宗伯之职,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
〈订义〉王昭禹曰:人之生,上亲父,下亲子而已。与之为三,以父而亲祖,以子而亲孙,是之谓以三为五。以祖亲曾高祖,以孙亲曾元孙,是之谓以五为九。薛氏曰:尧亲九族,此特掌三族,何也。三族,亲之本。九族,亲之尽。贾氏曰:辨亲疏者,据以上至高祖,下至元孙,旁至缌麻。重服曰亲,轻服曰疏。
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
〈订义〉郑康成曰:正室,适子,将代父,当门者。王昭禹曰:三族已立,则本末斯从,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明嫡。正室,其嫡也。王氏曰:以其当室,谓之正室,以其当门,谓之门子。又详说曰:春秋有公族馀子,公行以亲疏为言。诗有公子,公姓,公族,以久近为言。此言门子者,以嫡庶为言。古人重立嫡,天子曰太子,诸侯曰世子,皆以嫡立三族之别,亦皆有嫡子。在《曲礼》则曰孤子,当室是以当室,名其嫡。在文王,世子则曰世室,守太庙,是以世室名世嫡。此曰其正室,皆谓之门子。则其重嫡之意,深矣。黄氏曰:诸子政官,故掌役守之事。宗伯礼官,所掌宗法而已。郑锷曰:别亲疏,明嫡庶,使人不得以孽代宗。程氏曰:宗子之法不立,则朝无世臣。宗法须是一二钜公之家,立法。宗法立,则人人各知来处。
汉
汉承秦设宗正,以掌亲属,公主家、令门尉皆属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注〉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师古曰:律历志主分寸尺丈也。
高祖七年春二月,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文帝四年夏五月,复诸刘有属籍,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各二千户。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武帝元光元年夏四月,赦天下,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昭帝始元二年春正月,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才刘辟疆、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辟疆守长乐卫尉。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宣帝地节元年,诏宗室有罪者复属籍。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元年夏六月,诏曰:盖闻尧亲九族,以和万国。朕蒙遗德,奉承圣业,惟念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若有贤材,改行劝善,其复属,使得自新。
平帝元始元年春正月,令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其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
平帝元始五年,诏宗室选有德义者为宗师。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五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惇叙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馀万人,虽有王侯之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
后汉
后汉设宗正,卿一人,掌王国及诸宗室亲属,而诸公主家令亦属之。按《后汉书·百官志》: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上计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丞一人,比千石。
〈注〉胡广曰:又岁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第。汉官四员,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家十八人,学事一人官医。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馀属吏增减无常。
〈注〉《汉书》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注〉如淳曰:主罪人。
晋
晋初,设宗正以统皇族宗人图牒,后省之。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曹、主簿、五官等员。宗正,统皇族宗人图牒,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
武帝咸宁三年,诏以扶风王亮为宗师。
按《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三年春正月,诏曰:宗室戚属,国之枝叶,欲令奉率德义,为天下式。然处富贵而能慎行者寡,召穆公纠合兄弟而赋棠棣之诗,此姬氏所以本枝百世也。今以卫将军、扶风王亮为宗师,所当施行,皆咨之于宗师也。
梁
梁复设宗正卿,以宗室为之。按《隋书·百官志》: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武帝中大通三年,诏宗戚有服属者,并赐乡亭侯。
按《梁书·武帝本纪》:中大通三年秋七月庚寅,诏曰:推恩六亲,义彰九族,班以侯爵,亦曰惟允。凡是宗戚有服属者,并可赐沐食乡亭侯,各随远近以为差次。其有昵亲,自依旧章。
陈
陈承梁置宗正卿、宗正丞。按《隋书·百志官》: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宗正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宗正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道武帝天赐元年,立宗室宗师。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天赐元年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宴四庙子孙于宣文堂。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七年夏五月壬戌,宴四庙子孙于宣文堂,帝亲与之齿,行家人之礼。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宗正寺官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第二品上。少卿,第三品上。皇宗、博士,第五品下。宗正、丞从,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宗正寺官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祖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阶丞第七品上阶。
宣武帝 年,诏修宗学。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任城王澄传》:澄都督淮南诸军事、加散骑常侍。澄表曰:臣参训先朝,藉规有日,前言旧轨,颇亦闻之。又昔在恒代,亲习皇宗,熟秘序〈阙〉庭无阙日。臣每于侍坐,先帝未尝不以《书典》在怀,《礼经》为事,周旋之则,不辍于时。自凤举中京,方隆礼教,宗室之范,每蒙委及,四门之选,负荷铨量。自先皇升遐,未遑修述。学宫虚荷四门之名,宗人有阙四时之业,青矜之绪于兹将废。臣每惟其事,窃所伤怀。伏惟圣略宏远,四方罕务,宴安之辰,于是乎在。何为太平之世,而令子衿之叹兴焉;圣明之日,而使宗人之训阙焉。愚谓可敕有司,修复皇宗之学,开辟四门之教,使将落之族,日就月将。诏曰:冑子崇业,自古盛典,国均之训,无应久废,尚书便可量宜修立。
宣武帝永平四年,改宗子羽林为宗士。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永平四年七月,诏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延昌三年,诏皇族在议请之外,悉依常法。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刑罚志》:先是,皇族有谴,皆不持讯。时有宗士元显富,犯罪须鞫,宗正约以旧制。尚书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布于天下,其属籍疏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理须推冤。请立限断,以为定式。诏曰:云来绵远,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
孝明帝熙平二年,赐宴宗室,诏庶族子弟未十五不听入仕。又诏俱从叙用咸阳、京兆二王后复属籍。
按《魏书·肃宗本纪》:熙平二年秋八月戊戌,宴太祖以来宗室年十五以上于显阳殿,申家人之礼。己亥,诏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诏曰:皇魏开基,道迈周汉,蝉连二都,德盛百祀。虽帝嗣蕃衍,亲贤并茂,而犹沉屈素履,巾褐衡门,非所谓广命戚族,翼屏王室者也。今可依世近远,叙之列位。庚子,诏咸阳、京兆二王子女还附属籍。
孝昌二年,诏丧乱,后属籍为杂滥门户所拘辱者,听离绝。增宗士、庶子二官员数。
按《魏书·肃宗本纪》:孝昌二年闰月,诏曰:顷旧京沦覆,中原丧乱,宗室子女,属籍在七庙之内,为杂户滥门所拘辱者,悉听离绝。按《官氏志》:二年十月,诏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
北齐
北齐太宗正寺卿,以掌宗室属籍。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太宗正寺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宗室属籍。统皇子王国、诸王国、诸长公主家。
北周
北周置宗师中大夫。按《杜佑·通典》:后周有宗师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昭穆,训以孝悌。属大冢宰。
隋
隋置宗正寺设卿、丞、主簿、录事,员不统署。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宗正寺,宗正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簿、录事各二人,不统署。宗正卿为正三品。宗正少卿为正四品。宗正寺丞为正七品。
炀帝大业三年,宗正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按《隋书·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光禄以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
加置二人,为从四品。
唐
唐置宗正寺卿、少卿、丞、佐之,领陵台、崇元之属。按《唐书·百官志》:宗正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领陵台、崇元二署。凡亲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一曰皇帝周亲、皇后父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功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三曰皇帝小功亲、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五品;四曰皇帝缌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视六品。皇帝亲之夫妇男女,降本亲二等,馀亲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不为亲。诸王、大长公主、长公主亲,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亲者,亦视五品;驸马都尉,视诸亲。祭祀、册命、朝会、陪位、袭封者皆以簿书上司封。主簿二人,从七品上。知图谱官一人,修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录事二人。从九品上。〈注〉武德二年,置宗师一人,后省。龙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属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庙斋郎各一百三十人,门仆各三十三人,主簿、录事各二人。
诸陵台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建初、启运、兴宁、永康陵,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下。掌守卫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毁。
〈注〉开元二十四年,以宗庙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韦绦奏废太庙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庙事。二十五年,濮阳王彻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议以宗正司属籍,乃请以陵寝、宗庙隶宗正。天宝十二载,驸马都尉张垍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庙诸陵署隶太常。十载,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永康、兴宁二陵称署如故。至德二年,复以陵庙隶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庆初复奏以陵庙隶太常,大历二年复置。陵台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药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百人。
诸太子庙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上。令掌洒扫开阖之节,四时享祭焉。
〈注〉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诸太子陵令各一人,从八品下;丞各一人,从九品下;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上。
〈注〉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户各三十人。太常旧有太庙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斋郎二十四人。
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冠、僧、尼,见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踰宿者,立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注〉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学博士一人、学生百人。隋以署隶鸿胪,又有道场、元坛。唐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贞观中,废寺观监。上元二年,置漆园监,寻废。开元二十五年,置崇元学于元元皇帝庙。天宝元年,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二载,改崇元学曰崇贤馆,博士曰学士,助教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为之,领两京元元宫及道院,改天下崇元学为通道学,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几而罢。宝应、永泰间,学生存者亡几。大历三年,复增至百人。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冠,皆隶鸿胪寺,武后延载元年,以僧、尼隶祠部。开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冠隶宗正寺,天宝二载,以道士隶司封。贞元四年,崇元馆罢大学士,后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总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冠隶左右街功德使。会昌二年,以僧、尼隶主客,太清宫置元元馆,亦有学士,至六年废,而僧、尼复隶两街功德使。
辽
辽制大惕隐诸司,掌皇族之政教,及设南面朝官。始置宗正寺,有卿、少卿等员。按《辽史·百官志》: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大惕隐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五年,耶律义先拜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具礼服。义先以身率先,国族化之。辽国设官之实,于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后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惕隐。亦曰梯里己。
知惕隐司事
惕隐司事
肃祖长子洽慎之族在五院司;叔子葛剌、季子洽礼及懿祖仲子帖剌、季子袅古直之族皆在六院司。此五房者,谓之二院皇族。元祖伯子麻鲁无后,次子岩木之后曰孟父房;叔子释鲁曰仲父房;季子为德祖,德祖之元子是为太祖天皇帝,谓之横帐;次曰剌葛,曰迭剌,曰寅底石,曰安端,曰苏,皆曰季父房。此一帐三房,谓之四帐皇族。二院治之以北、南二王,四帐治之以大内惕隐司,皆统于大惕隐司
大内惕隐司。堂皇族四帐之政教。
大内惕隐
知大内惕隐事
大内惕隐都监
大横帐常衮司。掌太祖皇帝后九帐皇族之事。横帐常衮。亦曰横帐敞稳。
横帐太师
横帐太保
横帐司空
横帐郎君
横帐知事
孟父族帐常衮司。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
仲父族帐常衮司。常隋国王释鲁房族之事。
季父族帐常衮司。掌德祖皇帝三房族之事。
四帐都详稳司。掌四帐军马之事。
都详稳
都监
将军。本名敞史。
小将军
横帐详稳司
孟父帐详稳司
仲父帐详稳司
季父帐详稳司
舍利司。掌皇族之军政。
舍利详稳
舍利都监
舍利将军
舍利小将军
舍利
梅里
亲王国。官制未详。
王府近侍
王府祇候
大东丹国中台省。太祖天显元年置,乾亨元年圣宗省。
左大相
右大相
左次相
右次相
王子院。掌王子各帐之事。
王子太师
王子太保
王子司徒
王子司空
王子班郎君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宗正寺。职名总目:职在大惕隐司。
卿
丞
主簿
太祖二年,始置惕隐,典族属。
按《辽史·太祖本纪》:二年春正月辛巳,始置惕隐,典族属,以皇弟撒剌为之。
宋
宋宗正寺设卿、少卿、丞,统主簿及宗学博士之属。按《宋史·职官志》:宗正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纪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属籍,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注〉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
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置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一人,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旧制,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三年,始以异姓朝官二员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宅及提举郡、县主等宅官,以其事归宗正。
〈注〉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圣人创法,不必皆循前代所以行者。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岁至十四岁,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诏袒免外两世孤遗贫乏者,验廪给之。四年,诏宗室妇女自外还京,并报宗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政和三年,诏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司言:宗室疏属愿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观四年罢,政和二年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覈其当否;嫁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其馀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覈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复置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皆设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宗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徙宗室于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于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寺,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并归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练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属籍,始创规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中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乞别立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圣三年,应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访讨论,以正九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内侍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仁宗庆历五年春三月己未,诏大宗正励诸宗子授经务学。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五年春二月乙未,诏宗室通经者,大宗正司以闻。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元年夏六月己亥,增宗室教授。丁未,增同知大宗正事一员。
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二年,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世世封公。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秦王廷美传》:熙宁二年,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公,以奉其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三年,太常礼院言:本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继袭。去年诏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公,即与旧制有异。按礼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合依礼令,传嫡承袭。诏可。乃以承亮为秦国公,奉秦王廷美祀。熙宁十年,始令《宗子试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初,宗学废置无常。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诵二十字。其已授环卫官、有学艺得召试迁转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试,乃特恩也。熙宁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受命者,附锁厅试;自袒免以外,得试于国子监。礼部别异其卷而校之,十取其五,举者虽多,解毋过五十人。廷试亦不与进士同考。年及四十、尝累举不中,疏其名以闻而录用之。其官于外而不愿附各路锁试,许谒告试国子监。
徽宗崇宁 年,两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校,立考选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崇宁初,疏属年二十五,以经义、律义试礼部合格,分二等附进士榜,与三班奉职,文优者奏裁。其不能试及试而黜者,读律于礼部,推恩于三班借职,勿著为令。及两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如《熙宁格》出官,所涖长贰或监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后又许见在任者,于本任附贡士试。
大观四年,诏宗子依贡士法,殿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大观三年,宗子释褐者十二人。宗学官,须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方始为之。四年,诏:宗子之升上舍,不经殿试,遽命之官,熙宁法不如是。其依贡士法,俟殿试补入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后又定上等赐上舍及第,中等赐出身,授官有差。凡隶学,有笃疾若亲老无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实,罢归。
宣和二年,诏罢宗子量试出官之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高宗绍兴二年,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绍兴十四年,始建宗学于临安。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十四年,始建宗学于临安,生员额百人:太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若亲贤宅近属,则别选馆职教授。按《宗室列传》:子称子伯琮,被选入宫,是为孝宗。既封建国公,就传,子称召对言:宗室之寓于外者,当聚居官舍,选尊长钤束之。年未十五附入州小学,十五入大学,许依进士就举,未出官者亦许入学听读,及二年,听参选。高宗纳其说。
绍兴十五年,命诸路宗室愿赴行在试者,依熙宁旧制。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初,行在宗室试国子监者,有官锁厅,七取其三;无官应举,七取其四;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为合格,不限其数;而外任主宫观、岳庙试于转运司者,取放之额同进士。绍兴十五年,命诸路宗室愿赴行在试者,依熙宁旧制,并国子监请解;不愿者,依崇宁通用贡举法。
绍兴二十七年,进呈玉牒。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二十年五月八日,进呈《中兴圣统》,太常博士丁屡明言:乞比附进呈玉牒行礼。二十四年,进呈《徽宗御集》,礼部言:昨绍兴十年,徽宗御制,拟以敷文名阁,今乞权安奉于天章阁,续俟崇建。二十六年十月,进呈《太后回銮事实》。二十七年三月,宰臣沈该言:玉牒所官陈康伯等先次编修太祖皇帝玉牒,自诞圣至即位,自建隆元年至开宝九年,通修一十七年开基玉牒,旧制以梅红罗面签金字,今欲题曰《皇宋太祖皇帝玉牒》。又编修今上皇帝玉牒,自诞圣之后圣德祥瑞、建大元帅府事迹,至即帝位二十馀年,又自即位后编修至绍兴二年,通修二十六年中兴玉牒,今欲题曰《皇宋今上皇帝玉牒》。宣祖、太祖、太宗、魏王下各宗《仙源类谱》、五世昭穆,今已修写进本,乞择日进呈。诏从其请。前期,仪鸾司、临安府于玉牒殿向南上,设权安奉玉牒、类谱并《中兴圣统》幄次;又于玉牒所向外,设骑从官及文武百官等待班幕次;又于景灵宫内外,设骑从官幕次。进呈前一日,俟朝退,玉牒所提领官、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玉牒所官等赴本所幕次宿卫。俟仪仗乐人等排立,御史台、閤门、太常寺分引玉牒所官诣玉牒殿下,北向立。礼直官引提领官诣玉牒殿下,北面立。礼直官揖、躬、拜,提领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讫。次引提领官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退,复位,皆再拜讫,班退,归幕次宿卫。仪仗乐人作乐,昼夜更互排立。其日五更,御史台、閤门、太常寺引分提领官、宰执、使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閤、礼官、南班宗室诣玉牒殿,北向立。礼直官揖、躬、拜,提领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讫。次引提领官诣玉牒、类谱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退,复位。礼直官引提领官诣前,西向立。次骑从官分左右乘马,俟玉牒所率辇官奉擎玉牒、类谱,腰舆进行,乐人作乐,仪卫、仪仗迎引。次引提领官、宰执、使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閤、礼官、南班宗室骑从,至和宁门下马,执笏步从玉牒、类谱至垂拱殿门外幄次,步从官权归幕次,乐止。仪卫、乐人等并于幄次前排立,俟进呈玉牒、谱类,并如閤门仪讫。俟玉牒、类谱出殿门,御史台、閤门、太常寺分引提领官、宰执、使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閤、礼官、南班宗室分左右执笏步从,仪卫乐人前引,迎奉出皇城北宫门,步从等官上马骑从,至和宁门外。前引将至玉牒所,御史台、閤门、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于玉牒所门内殿门外立班,内文臣釐务通直郎以上及承务郎见任寺监主簿执事官以上,武臣脩武郎以上,迎拜讫。如值雨,地下沾湿,迎拜官吏不迎拜。骑从官至玉牒所,并下马执笏步从,诣玉牒殿下,分东西相向立。礼直官引提领官诣玉牒、类谱幄前,西向立定。俟玉牒所率辇官奉擎玉牒、类谱入幄,仪仗、仪卫、辇官、乐人更互排立。提领官、宰执、使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閤、礼官、南班宗室及玉牒所官、分官赴景灵宫,迎奉《皇帝中兴圣统》赴玉牒殿,同时安奉。俟安奉时将至,设香案毕,次御史台、閤门、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诣玉牒殿下,并北向立班定。直官引提领官诣幄前西立,俟日官报时及。次玉牒所安奉玉牒、类谱讫。次引提领官复位,北向立定。礼直官揖、躬、拜,提领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讫。礼直官引提领官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退,复位立定,在位皆再拜讫,退。仪卫、乐人等以次退。自是,凡进书并仿此。
孝宗隆兴元年,诏宗子不以远近、多寡,文解两次者,并赴廷试,略通文墨者,量试推恩。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补承信郎。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孝宗登极,凡宗子不以服属远近、人数多寡,其曾获文解两次者,并直赴廷试,略通文墨者,量试推恩。习经人本经义二道,习赋人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仍限一十五岁以上,合格,第一名承节郎,馀并承信郎。曾经下省人,免量试,推恩。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仕者骤踰千人。隆兴元年,诏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馀并于后举再试。四月,御射殿引见取应省试第一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馀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锁厅得出身者,京官进一秩,选人比类循资;无官应举得出身者,补脩职郎;濮、秀二王下子孙中进士举者,更特转一秩。
乾道五年,命宗室职事随侍子弟许赴国子监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乾道六年,宗子锁厅登第者,依元资改授。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乾道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始立教养、选举宗子之法。保义至秉义,锁试则与京秩,在末科则升甲,取应不过量试注官,所以宠异同姓,不与寒畯等也。然曩时向学者少,比年隽异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词科,几与寒士齐驱;而入仕寖繁,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于是礼部请锁厅登第者,旧于元官上转行两官,自今止依元资改授,馀准旧制。
乾道十二年,立宗子定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二年,右正言胡卫请:自今宗室监试,无官应举,照锁厅例七取其二;省试则三举所放人数如取应例,立为定额。从之。
光宗 年,诏嗣秀王伯圭诸子得换班。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宗室列传》:嗣秀王伯圭字禹锡,高宗同母弟也。淳熙三年,授安德军节度使,寻加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朝德寿宫,上皇赐玉带,加少保,封荥阳郡王。高宗崩,入临,充攒宫总护使,除少傅。光宗即位,升少师。踰年召见,迁太保,封嗣秀王,赐甲第于安僖祠侧。臣僚上言:治平中追崇濮邸,王子孙几二十人,皆自环卫序迁其官。今居南班者止师夔一人,非所以强本支而固磐石也。前未见秀邸时,欲赋以禄,则不免责以吏事;今已建邸,而犹责吏事,他日或不免于议。治则伤恩,不则废法,曷归之南班,俾无吏责而享富贵。遂诏伯圭诸子得换班。
宁宗嘉定四年,宗子第一名,于应得恩例外,更迁一秩。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嘉定四年,诏锁厅应举,省试第一名,殿试唱名授官日,于应得恩例外,更迁一秩。嘉定九年,以宫学并归宗庠,教授改为博士、宗谕。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嘉定十四年,宗子年十五以下者,许试小学生。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四年,命前隶宫学近属,令附宗学公、私试,中选者与正补宗学生,近属子孙年十五以下者,许试小学生。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宗学解试依太学例取放,每举附国子监发解所,异题别考。
理宗宝庆二年,宗子赐同进士出身。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宝庆二年,以锁厅宗子第一名若搢学深《春秋》,秀出谱籍,与补保义郎,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换脩职郎。
端平元年,宗子就试召知职官委保,以防欺诈。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端平元年,命宗子锁厅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寄居,或见任随侍,及见寓行在就试者,各召知职官委保正身,国子监取其宗子出身、训名、主长左验,以凭保收试,仍于试卷家状内具保官职位、姓名,以防欺诈。
淳祐二年,为宗子置内小学。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淳祐二年,建内小学,置教授二员,选宗子就学。
宝祐元年,宗子进士二人授保义郎,二十九人授承节郎。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宝祐元年五月,特、正奏名进士宗子必晃等二人特授保义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节郎,敕略曰:必晃等取应及选,咸补右阶,盖欲诱之进学,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画焉。
度宗咸淳元年,宗子举人遇即位恩,并赴类试。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咸淳元年,以锁厅应举宗子两请,举人遇即位赦恩,并赴类试。其曾经覆试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经覆试者则否;第五等人特与免铨出官。
咸淳九年,宗子并取乳名、训名公据,方许收试。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九年,凡无官宗子应举,初生则用乳名给据,既长则用训名。其赴诸路漕司之试,有一人前后用两据、印二卷者。至是,命漕司并索乳名、训名各项公据,方许收试,以杜奸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