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录
翰林院部汇考三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三则 承安二则 泰和一则 哀宗正大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四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六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一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三则〉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三则 承安二则 泰和一则 哀宗正大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四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六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一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三则〉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翰林院部汇考三
金
金设国史院掌修国史,翰林学士院掌撰词命,秘书监专掌书籍,别设弘文院校译经史。按《金史·百官志》:国史院。
〈注〉先尝以谏官兼其职,明昌元年诏谏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己美故也。
监修国史,掌监修国史事。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同修国史二员。
〈注〉女直人、汉人各一员。承安四年更拟女直一员,罢契丹同修国史。
编修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四员。
〈注〉明昌二年罢契丹编修三员,添女直一员。大定十八年用书写出职人。
检阅官,从九品。
〈注〉书写,女直、汉人各五人。
修《辽史》刊修官一员,编修官三员。
翰林学士院。
〈注〉天德二年,命翰林学士院自侍读学士至应奉文字,通设汉人十员,女直、契丹各七员。
翰林学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词命。凡应奉文字,衔内带知制诰。
〈注〉直学士以上同。
贞祐三年升从二品。翰林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从四品。不限员。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员,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带知制诰。翰林修撰,从六品。不限员,掌与待制同。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
秘书监。著作局、笔砚局、司天台隶焉。监一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
〈注〉泰和元年定为二员。
通掌经籍图书。校书郎一员,从七品。
〈注〉承安五年二员。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员。
专掌校勘在监文籍。著作局。著作郎一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一员,正七品。掌修日历。
〈注〉皇统六年,著作局设著作郎、佐郎各二员,编修日历,以学士院兼领之。
笔砚局。直长二员,正八品,掌御用笔墨砚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应奉兼。
〈注〉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改为笔砚供奉,以避讳改为承奉。
书画局。直长一员,正八品。掌御用书画纸札。都监,正九品。二员或一员。
弘文院知院,从五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译经史。
按《续文献通考》:金制特设记注院,修起居注掌记言动。
世宗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谕史官与知朝议,其于记录无或有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子,上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无或有隐,可以朕意谕之。
大定十八年,移剌杰上书言史官宜与朝议。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八年春正月庚戌,修起居注移剌杰上书言:每屏人议事,虽史官亦不得与闻,无由纪录。上以问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礼,对曰:古者,天子置史官于左右,言动必书,所以儆戒人君,庶几有所畏也。按《石琚传》:琚,拜右丞相。修起居注移剌杰上书言:朝奏屏人议事,史官亦不与闻,无由纪录。上以问宰相,琚与右丞唐括安礼对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动必书,以儆戒人君,庶几有畏也。周成王剪桐叶为圭,戏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戏言,言则史书之。以此知人君言动,史官皆得记录,不可避也。上曰:朕观《贞观政要》,唐太宗与臣下议论,始议如何,后竟如何,此政史臣在侧记而书之耳。若恐漏泄几事,则择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议事,记注官不避自此始。
大定二十五年冬十月丁丑,命学士院、秘书监、著作局等官,凡直宫中,午前许退。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六年夏,诏凡陈言文字送学士院闻奏。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六年夏六月甲戌,诏曰:凡陈言文字诣登闻检院送学士院闻奏,毋经省廷。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学士院官。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八年三月戊申,命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职事官,举进士已在仕、才可居翰苑者,试制诏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赡者补充学士院职仕。按《选举志》: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礼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诏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由是翰苑之选为精。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命学士院呈汉、唐便民事,及当今急务,诰词用四六。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即皇帝位。二月甲子,命学士院进呈汉、唐便民事,及当今急务。夏闰五月癸未,诏学士院,自今诰词并用四六。
章宗明昌二年,罢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二年夏四月癸巳,谕有司:自今女直字译为汉字,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罢之。明昌四年春三月甲午,敕自今御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明昌五年,置弘文院,译写经书。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试学士院。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春三月戊子,置弘文院,译写经书。按《选举志》:五年,以学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之。
承安四年冬十一月癸未,增设国史院女直、汉人同修史各一人。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承安五年,诏学士院官,不以兄弟同僚回避,令尚书省编次日历,送著作局润色,付史院。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五年春二月辛巳,有司奏:应奉翰林文字温迪罕天兴与其兄直学士思齐同僚学士院,定撰制诰文字,合无回避。诏不须避,仍为定制。丁未,右补阙杨庭秀言,乞令尚书省及第左右官一人,应入史事者编次日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润色,付之。
泰和三年,诏选修起居注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三年夏六月壬寅,诏选聪明方正之士为修起居注。赐银币。
哀宗正大三年,设益政院说书官。
按《金史·哀宗本纪》:正大三年秋八月辛卯,诏设益政院于内庭,以礼部尚书杨云翼等为益政院说书官,日二人直,备顾问。
元
元设翰林兼国史院,有学士,承旨、侍读、侍讲、学士、待制、修撰、应奉、编修统检阅、典籍、经历之属,又有学士翰林院及内八府宰相皆掌翻译之事,又设集贤院学士掌提调学校、徵召贤良之事,其设官亦与翰林院同,又艺文监掌敷译儒书,秘书监掌图籍阴阳,俱备设官属。按《元史·百官志》:翰林兼国史院,秩正二品。中统初,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省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管教习亦思朁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员。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国子监学,以掌亦思朁非官属归之。五年,置承旨八员。后定置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属官:待制五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编修官十员,正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正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掾史四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书写五人,书写十人,接手书写十人,典吏三人,典书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从二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写圣旨必阇赤十有一人、令吏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省汉儿令史,置蒙古必阇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读学士一员、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改升从一品,设官二十有八,吏属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承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撰二员、应奉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书写一人,典吏三人。内八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谓之宰相云者,其贵似侍中,其近似门下,故特宠之以是名。虽有是名,而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焉。大德九年,以灭怯秃等八人为之。天历元年,为内八府宰相之职,故附见于此云。
集贤院,秩从二品,掌提调学校、徵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元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员,正三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一员,从三品;直学士二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人经历一员。后定置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并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掾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一员,以翰林应奉兼之。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事。仍置典吏一人。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大学士,正二品;侍书学士,从二品;承制学士,正三品;供奉学士,正四品;参书,从五品。多以它官兼领其职。至顺元年,增大学士二员,共四员。侍书学士二员,承制学士二员,供奉学士二员。首领官:参书二员,典签二员,照磨一员,内掾四人,译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书五人。属官:授经郎二员。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始置,掌奎章图书宝玩,及凡常御之物。监司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奉差、典吏各二人,给使八人,司膳四人。艺文监,秩从三品。天历二年置,专以国语敷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雠者俾兼治之。大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监书博士,秩正五品。天历二年始置。品定书画,择朝臣之博识者为之。博士二员,正五品;书吏一人。艺林库,秩从六品。提点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库子二人,本把二人。掌藏书籍。天历二年始置。
广成局,秩七品,掌传刻经籍及印造之事。天历二年始置。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臣子弟为之。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世祖中统二年,初立翰林国史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国史院。王鹗请修辽、金二史,又言:唐太宗置弘文馆,宋太宗设内外学士院。今宜除拜学士院官,作养人才。乞以右丞相史天泽监修国史,左丞相耶律铸、平章政事王文统监修《辽》、《金史》,仍采访遗事。并从之。按《王鹗传》:世祖即位,建元中统,首授翰林学士承旨,制诰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资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兴废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国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临,无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久而遗亡,宜置局纂就实录,附修辽、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馆学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开创之后,设内外学士院,史册烂然,号称文治。堂堂国朝,岂无英才如唐、宋者乎。皆从之,始立翰林学士院,鹗遂荐李冶、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鸣为学士。
中统三年秋八月戊申,敕王鹗集廷臣商榷史事,鹗等乞以先朝事迹录付史馆。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四年夏四月戊寅,王鹗请延访太祖事迹付史馆。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春二月辛亥,敕选儒士编修国史,译写经书,起馆舍,给俸以赡之。秋九月壬申朔,立翰林国史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四年春二月丁卯,改经籍所为弘文院,以马天昭知院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五年,始设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冬十月乙未,中书省臣言:前代朝廷必有起居注,故善政嘉谟不致遗失。即以和礼霍孙、独胡剌充翰林待制兼起居注。
至元八年冬十二月辛亥,并太常寺入翰林院。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年闰六月辛未,以翰林院纂修国史,敕采录累朝事实以备编集。冬十一月癸未,命布只儿修《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二年,分置翰林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二年春三月庚子,从王磐、窦默等请分置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学士承旨撒的迷底里主之;其翰林兼国史院,仍旧纂修国史,典制诰,备顾问,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修起居注和礼霍孙主之。
至元十三年,以医卜士,隶秘书监。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夏四月辛未,行江西都元帅宋都带以应诏儒生医卜士郑梦得等六人进,敕隶秘书监。
至元十五年夏六月乙亥,敕省、院、台诸司应闻奏事,必由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乙酉,立集贤院,以札里蛮领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敕国史院藏《历经》、《历议》。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二月癸亥,太史院上《授时历经》、《历议》,敕藏于翰林国史院。
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请以江南郡学田所入羡馀,贮集贤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冬十月丙子,尚书省臣请令集贤院诸司,分道钩考江南郡学田所入羡馀,贮之集贤院,以给多才艺者,从之。
至元二十九年,召商琥所荐胡祗遹等十人。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三月壬寅,御史大夫月儿鲁等奏:比监察御史商琥举昔任词垣风宪,时望所属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恽、雷膺、陈天祥、杨恭懿、高道、程文海、陈俨、赵居信十人,宜召寘翰林,备顾问。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闻。
至元三十年秋七月丁巳,敕中书省官一员监修国史。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六月甲辰,诏翰林国史院修《世祖实录》,以完泽监修国史。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按《王约传》:成宗即位,约请付时政记于史馆以备纂录,从而行之。
成宗元贞元年,置检阅官。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夏六月甲寅,翰林承旨董文用等进《世祖实录》。按《姚燧传》:元年,以翰林学士召修《世祖实录》。初置检阅官,究覈故事,燧与侍读高道凝总裁之。
大德二年,赐翰林集贤耆德旧臣,清贫者银钞。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二年春正月己酉,以翰林王恽、阎复、王构、赵与𤍟、王之纲、杨文郁、王德渊,集贤王颙、宋渤、卢挚、耶律有尚、李奉、郝采、杨麟,皆耆德旧臣,清贫守职,特赐钞二千一百馀锭。按《王恽传》:二年,赐钞万贯。按《阎复传》:二年,诏赐楮币万贯。大德四年,谕阿鲁浑撒里、集贤、翰林、年老满秩者升之,勿令辄去。
按《元史·成宗本纪》:四年夏五月癸未,帝谕集贤大学士阿鲁浑撒里等曰:集贤、翰林乃养老之地,自今诸老满秩者升之,勿令辄去,或有去者,罪将及汝。其谕中书知之。
大德五年秋七月丁未,命监察御史检照蒙古翰林院案牍。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七年,除集贤、翰林老臣预议,国史院进《五朝实录》。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夏四月癸亥,藩臣陈天祥、张孔孙、郭筠至京师,以天祥、孔孙为集贤大学士,筠为昭文馆大学士,皆同议中书省事。秋七月丙子,诏除集贤、翰林老臣预议朝政,其馀三品以下,年七十者,各升散官一等致仕。十月,翰林国史院进《五朝实录》。大德九年春二月辛丑,令翰林、集贤院举廉能识治体者三人。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十年,诏访庄圣、顺圣、裕圣三后仪范,以备纪录。命翰林院定孔庙乐名、乐章。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春正月甲辰,诏询访庄圣皇后、昭睿顺圣皇后、徽仁裕圣皇后仪范中外之政,以备纪录。秋八月丁巳,京师文宣王庙成,行释奠礼,牲用太牢,乐用登歌,制法服三袭。命翰林院定乐名、乐章。
武宗至大二年,以尚书省复立,令营建置御容、实录处于翰林国史院,又命赵孟頫图嘉禾,藏诸秘书。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秋九月戊子,尚书省臣言:翰林国史院,先朝御容、实录皆在其中,乡置之南省。今尚书省复立,仓卒不及营建,请买大第徙之。制可。按《仁宗本纪》:二年秋九月,河间等路献嘉禾,有异亩同颖及一茎数穗者,命集贤学士赵孟頫绘图,藏诸秘书。
至大四年,定承旨等官员数,敕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命擢用儒士成才者以翰林、秘书等职。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春三月,即皇帝位。夏五月壬午,制定翰林国史院承旨五员,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各二员。六月丁巳,敕翰林国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岁以为常。秋闰七月丁卯,完泽、李孟等言:方今进用儒者,而老臣日以凋谢,四方儒士成才者,请擢任国学、翰林、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俾学者有所激劝。帝曰:卿言是也。自今勿限资级,果才而贤,虽白身亦用之。
仁宗皇庆元年,升翰林国史院秩,改司直为经历,设都事一员,选才学之士任职翰林。
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春正月壬戌,升翰林国史院秩从一品。帝谕省臣曰:翰林、集贤儒臣,朕自选用,汝等毋辄拟进。人言御史台任重,朕谓国史院尤重;盖御史台是一时公论,国史院实万世公论。三月戊申,改翰林国史院司直司为经历司,置经历、都事各一员。夏六月己巳,选中外才学之士任职翰林。皇庆二年,诏选学士,纂修国史。复从赵简,请选任翰林读讲学士。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夏四月甲申,诏遴选贤士,纂修国史。六月己卯,河东廉访使赵简言:请选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读、侍讲学士,讲明治道,以广圣听。从之。
延祐七年春三月,英宗即位。冬十月己巳,敕翰林院译诏,关白中书。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元年冬十月癸丑,敕翰林、集贤官年七十者毋致仕。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二年,命翰林院同议兴举学校,令起居注,悉书言动,以付史馆。
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二年春三月己巳,中书省臣言:外郡学校废弛,请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同议兴举。从之。冬十一月戊申,御史李端言:朝廷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上之言动,宜悉书之,以付史馆。从之。
泰定帝泰定元年,命儒臣进讲经筵。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春二月甲戌,浙江行省左丞赵简,请开经筵及择师傅,令太子及诸王大臣子孙受学,遂命平章政事张圭、翰林学士承旨忽都鲁都儿迷失、学士吴澄、集贤直学士邓文原,以《帝范》、《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进讲,复敕右丞相也先铁木儿领之。
泰定四年秋七月丁未,敕:经筵讲读官,非有代不得去职。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立奎章阁置大学士等官及所隶诸职。
按《元史·明宗本纪》:天历二年春二月,文宗立奎章阁学士院于京师。按《文宗本纪》:二年春二月甲寅,立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以翰林学士承旨忽都鲁都儿迷失、集贤大学士赵世延并为大学士,侍御史撒迪、翰林直学士虞集并为侍书学士,又置承制、供奉各一员。三月壬申,设奎章阁授经郎二员,职正七品,以勋旧、贵戚子孙及近侍年幼者肄业。秋八月壬寅,升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更司籍郎为群玉署,秩正六品。乙巳,立艺文监,秩从三品,隶奎章阁学士院;又立艺林库、广成局,皆隶艺文监。
至顺元年,升群玉署为群玉内司,置奎章阁监书博士。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春正月庚辰,升群玉署为群玉内司,秩正三品,置司尉、亚尉、佥司、司丞,仍隶奎章阁学士院。礼部尚书巙肣搡妐s玉内司事。二月辛卯,奎章阁学士忽都鲁都儿迷失、撒迪、虞集辞职,诏谕之曰:昔我祖宗睿知聪明,其于致理之道,自然生知。朕以统绪所传,实在眇躬,夙夜忧惧,自惟早岁跋涉艰阻,视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于国家治体,岂能周知。故立奎章阁,置学士员,日以祖宗明训、古昔治乱得失陈说于前,使朕乐于听闻。卿等其推所学以称朕意,其勿复辞。甲午,置奎章阁监书博士二人,秩正五品。
至顺二年,御制《奎章阁记》。以吴炳为艺文监典簿。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卯,御制《奎章阁记》。夏四月庚申,特命河南儒士吴炳为艺文监典簿。
顺帝至元六年冬十二月戊子,罢奎章阁。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元年,以崇文监属翰林院。改旧奎章阁为宣文阁。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夏五月戊申,以崇文监属翰林国史院。六月戊辰,改旧奎章阁为宣文阁。按《巙芘ゥn:大臣议罢先朝所置奎章阁学士院及艺文监诸属官。巙芘i曰:民有千金之产,犹设家塾,延馆客,岂有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一学房乃不能容耶。帝闻而深然之。即日改奎章阁为宣文阁,艺文监为崇文监,存设如初,就命巙芵釭v。又请置检讨等职十六员以备进讲。帝皆俞允。
至正三年夏六月壬子,命经筵月进讲者三。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七年,依旧制以给事中掌记奏事,授国史院纂修。
按《元史·顺帝本纪》:七年春三月甲辰,中书省臣言:世祖之朝,省、台、院奏事,给事中专掌之,以授国史院纂修。近年废弛,恐万世之后,一代成功无从稽考,乞复旧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