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一百七十八卷目录
公辅部汇考二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大同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神瑞一则 太武帝神麚一则 孝文帝太和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宣帝大象二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辽〈总一则 太祖一则 神册一则 天赞一则 太宗会同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清宁一则 大安一则〉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大同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神瑞一则 太武帝神麚一则 孝文帝太和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宣帝大象二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辽〈总一则 太祖一则 神册一则 天赞一则 太宗会同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清宁一则 大安一则〉
官常典第一百七十八卷
公辅部汇考二
宋
宋承魏晋太宰、太傅、太保、相国、丞相、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皆为公曹属,增省不一。以重臣录尚书事,其尚书令、左右仆射,总机衡而诏命,又置中书监令,以主之。按《宋书·百官志》:太宰,一人。周武王时,周公旦始居之,掌邦治,为六卿之首。秦、汉、魏不常置。晋初依《周礼》,备置三公。三公之职,太师居首,景帝名师,故置太宰以代之。太宰,盖古之太师也。殷纣之时,箕子为太师。周武王时,太公为太师。周成王时,周公为太师;周公薨,毕公代之。汉西京初不置,平帝始复置太师官,而孔光居焉。汉东京又废。献帝初,董卓为太师,卓诛又废。魏世不置。晋既因太师而置太宰,以安平王孚居焉。太傅,一人。周成王时,毕公为太傅。汉高后元年,初用王陵。
太保,一人。殷太甲时,伊尹为太保。周武王时,召公为太保。汉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舜。后汉至魏不置,晋初复置焉。自太师至太保,是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所以训护人主,导以德义者。相国,一人。汉高帝十一年始置,以萧何居之,罢丞相;何薨,曹参代之;参薨,罢。魏齐王以晋景帝为相国。晋惠帝时赵王伦,悯帝时南阳王保,安帝时宋高祖,顺帝时齐王,并为相国。自魏、晋以来,非复人臣之位矣。丞相,一人。殷汤以伊尹为右相,仲虺为左相。秦悼武王二年,始置丞相官。丞,奉;相,助也。悼武王子昭襄王始以樗里疾为丞相,后又置左右丞相。汉高帝初,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汉东京不复置。至献帝建安十三年,复置丞相。魏世及晋初又废。惠帝世,赵王伦篡位,以梁王彤为丞相。永兴元年,以成都王颖为丞相。悯帝建兴元年,以琅邪王睿为左丞相,南阳王保为右丞相;三年,以保为相国,睿为丞相。元帝永昌元年,以王敦为丞相,转司徒荀组为太尉,以司徒官属并丞相为留府,敦不受。成帝世,以王导为丞相,罢司徒府以为丞相府,导薨,罢丞相,复为司徒府。
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郊祀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尧时舜为太尉官,汉因之。武帝建元二年省。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罢大司马,置太尉以代之。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
司徒,一人。掌民事,郊祀掌省牲视濯,大丧安梓宫。少昊氏以鸟名官,而祝鸠氏为司徒。尧时舜为司徒。舜摄帝位,命契为司徒。契元孙之孙曰微,亦为夏司徒。周时司徒为地官,掌邦教。汉西京初不置。哀帝元寿二年,罢丞相,置大司徒。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扫除陈乐器,大丧掌将校复土。舜摄帝位,以禹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为夏司空。殷汤以咎单为司空。周时司空为冬官,掌邦事。汉西京初不置。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虑免,不复补。魏初,又置司空。
大司马,一人。掌武事。司,主也;马,武也。尧时弃为后稷,兼掌司马。周时司马为夏官,掌邦政。项籍以曹咎、周殷并为大司马。汉初不置,武帝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始直云司马,议者以汉有军候千人司马官,故加大。及置司空,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又加大。王莽居摄,以汉无小司徒,而定司马、司徒、司空之号并加大。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以太尉代之。魏文帝黄初二年,复置大司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大将军,一人。凡将军皆掌征伐。周制,王立六军。晋献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将军之名,起于此也。楚怀王遣三将入关,宋义为上将。汉高帝以韩信为大将军。汉西京以大司马冠之。汉东京大将军自为官,位在三司上。魏明帝青龙三年,晋宣帝自大将军为太尉,然则大将军在三司下矣。其后又在三司上。晋景帝为大将军,而景帝叔父孚为太尉,奏改大将军在太尉下,后还复旧。晋武帝践阼,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凡八公同时并置,唯无丞相焉。有苍头字宜禄。至汉,丞相府每有所关白,到閤辄传呼宜禄,以此为常。丞相置三长史。丞相有疾,御史大夫率百僚三旦问起居,及瘳,诏遣尚书令若光禄大夫赐养牛,上尊酒。汉景帝三公病,遣中黄门问病。魏、晋则黄门郎,尤重者或侍中也。魏武为丞相以来,置左右二长史而已。汉东京太傅府置掾、属十人,御属一人,令史十二人,不知皆何曹也。自太尉至大将军、车骑、骠骑、卫将军,皆有长史一人,将军又各置司马一人,太傅不置长史也。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西曹主府吏署用事,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事,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閤主簿省录众事。御属一人,令史二十二人。御属主为公御,令史则有閤下、记室、门下令史,其馀史阙。案掾、属二十四人,自东西曹凡十二曹,然则曹各置掾、属一人,合二十四人也。司徒置掾、属三十一人,御属一人,令史三十五人。司空置掾二十九人,御属一人,令史三十一人。司空别有道桥掾。其馀张减,史阙不可得知也。汉东京大将军、骠骑将军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御属一人,令史三十人。骑、卫将军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人,御属一人,令史二十四人。兵曹掾史主兵事,禀假掾史主禀假,又置外刺奸主罪法。其领兵外讨,则营有五部,部有校尉一人,军司马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有屯长一人。若不置校尉,则部但有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军假候,其别营者则为别部司马。其馀将军置以征伐者,府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焉。案大将军以下。置令史、御属者,则是同三府也。其云掾史者,则是有掾无属,又无令史、御属,不同三府也。魏初公府职寮,史不备书。及晋景帝为大将军,置掾十人,西曹、东曹、户曹、仓曹、贼曹、金曹、水曹、兵曹、骑兵各一人,则无属矣。魏咸熙中,晋文帝为相国,相国府置中卫将军、骁骑将军、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主簿四人,舍人十九人,参军二十二人,参战十一人,掾、属三十三人。东曹掾、属各一人;西曹属一人,户曹掾一人,属二人;贼曹掾一人,属二人;金曹掾、属各一人;兵曹掾、属各一人,骑兵掾二人,属一人;车曹掾、属各一人;铠曹掾、属各一人;水曹掾、属各一人,集曹掾、属各一人,法曹掾、属各一人,奏曹掾、属各一人,仓曹属二人,戎曹属一人,马曹属一人,媒曹属一人,合为三十三人。散属九人,凡四十二人。晋初,凡位从公以上,置长史、西閤、东閤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一人;加兵者又置司马、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为持节都督者,置参军六人。安平献王孚为太宰,增掾、属为十人,兵、凯、士、营军、刺奸五曹皆置属,并前为十人也。杨骏为太傅,增祭酒为四人,掾、属为二十人,兵曹分为左、右、法、金、田、集、水、戎、车、马十曹,皆置属,则为二十人。赵王伦为相国,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参军二十人,主簿、记室督、祭酒各四人,掾、属四十人,东西曹属,其馀十八曹皆置掾,则四十人矣。凡诸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御属职录事也。江左以来,诸公置长史、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属二人,令史无定员。领兵者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参军无定员;加崇者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四人,则仓曹增置属,户曹置掾,江左加崇,极于此也。长史、司马、舍人,秦官。从事中郎、掾、属、主簿、令史,前汉官,陈汤为大将军王凤从事中郎是也。御属、参军,后汉官,孙坚为车骑参军事是也。本于府主无敬,晋世太原孙楚为大司马石苞参军,轻慢苞,始制施敬。祭酒,晋官也,汉吴王濞为刘氏祭酒。夫祭祀以酒为本,长者主之,故以祭酒为称。汉之侍中、魏之散骑常侍高功者,并为祭酒焉。公府祭酒,盖因其名也。长史、从事中郎主吏,司马主将,主簿、祭酒、舍人主閤内事,参军、掾、属、令史主诸曹事。司徒若无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职寮异于馀府。有左右长史、左西曹掾、属各一人,馀则同矣。馀府有公则置,无则省。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置从事中郎,无定员,分掌诸曹,有录事中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其参军则有咨议参军二人,主讽议事,晋江左初置,因军咨祭酒也。宋高祖为咨议参军,无定员。今诸曹则有录事、记室、户曹、仓曹、中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刑狱贼曹、城局贼曹、法曹、田曹、水曹、铠曹、车曹、士曹、集、右户、墨曹,凡十八曹参军。参军不署曹者,无定员。江左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有录事、记室、东曹、西曹、度支、户曹、法曹、金曹、仓曹、理曹、中兵、外兵、骑兵、典兵、兵曹、贼曹、运曹、禁防、典宾、铠曹、田曹、士曹、骑士、车曹参军。其东曹、西曹、度支、金曹、理曹、典兵、兵曹、贼曹、运曹、禁防、典宾、骑士、军曹凡十三曹,金阙所馀十二曹也。其后又有直兵、长流、刑狱、城局、水曹、右户、墨曹七曹。高祖为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参军,曹则犹二也。今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置禁防参军。蜀丞相诸葛亮府有行参军,晋太傅司马越府又有行参军、兼行参军,后渐加长兼字。除拜则为参军事,府板则为行参军。晋末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又各有除板。板行参军不则长兼行参军。参军督护,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公府长史、司马,秩千石;从事中郎,六百石;东西曹掾,四百石;他掾三百石;属二百石。
尚书,古官也。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周官》司会,郑元云,若今尚书矣。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战国时已有尚冠、尚衣之属矣。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至汉初并隶少府,汉东京犹文属焉。古者重武官,以善射者掌事,故曰仆射。仆射者,仆役于射事也。秦世有左右曹诸吏,官无职事,将军大夫以下皆得加此官。汉武帝世,使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事。昭帝即位,霍光领尚书事;成帝初,王凤录尚书事。汉东京每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条,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陆分掌,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其后每置二录,辄云各掌六条事,又是止有十二条也。十二条者,不知悉何条。晋江右有四录,则四人参录也。江右张华、江左庾亮并经关尚书七条,则亦不知皆何事也。后何充解录,又参关尚书。录尚书职无不总。王肃注《尚书》纳于大麓曰:尧纳舜于尊显之官,大录万机之政也。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除及加节。宋世祖孝建中,不欲威权外假,省录。大明末复置。此后或置或省。汉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合为尚书左仆射,卫臻为右仆射。二仆射分置,自此始也。汉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尚书,员四人,增丞亦为四人。曹尚书其一曰常侍曹,主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光武分二千石曹为二,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凡六尚书。减二丞,唯置左右二丞而已。应劭《汉官》云:尚书令、左丞,总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禀假钱谷。三公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会,法驾出,护驾;民曹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吏曹任举,多得超迁。则汉末曹名及职司又与光武时异也。魏世有吏部、左民、民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尚书。武帝咸宁二年,为驾部尚书,四年又置。太康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书。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为五曹尚书。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书。若有右仆射,则不置祠部尚书。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书,五兵尚书,后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升明元年,又置五兵尚书。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部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二曹。昔有骑兵、别兵、都兵,故谓之五兵也。五尚书、二仆射、一令,谓之八坐。若营宗庙宫室,则置起部尚书,事毕省。
中书令,一人。
中书舍人,一人。
中书侍郎,四人。
中书通事舍人,四人。汉武帝游后廷,始使宦者典尚书事,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谒者。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及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奉以入,为帝省读书可。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晋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晋初置舍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省通事,中书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轻矣。舍人直阁内,隶中书。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第一品。尚书令,仆射,尚书,中书监,令,第三品。
武帝永初三年,遗诏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三年夏五月,上疾甚,为手诏曰:朝廷不须复有别府,宰相带扬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备不祥人者,可以台见队给之。有征讨悉配以台见军队,行还复旧。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
南齐
南齐以国相、太宰、大司马、大将军皆为公,为赠官置太傅及太尉、司徒、司空,主国家大政,有长史、主簿、祭酒、令史之属,而尚书令、仆射,专总诸曹。按《南齐书·百官志》:国相,萧、曹以来,为人臣极位。宋孝建用南谯王义宣。至齐不用人,以为赠,不列官。太宰。宋大明用江夏王义恭,以后无人。齐以为赠。太傅。太师、太保、太傅,周旧官。汉末,董卓为太师。晋惠帝初,卫瓘为太保。自后无太师,而太保为赠。齐唯置太傅。
大司马。大将军。宋元嘉用彭城王义康,后无人。齐以为赠。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司徒府领天
下州郡名数户口簿籍,虽无,常置左右长史、左西掾属、主簿、祭酒、令史以下。晋世王导为司徒,右长史于宝撰立官府《职仪》已具。
录尚书。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行遇诸王以下,皆禁驻。左右仆射分道。无令,左仆射为台主,与令同。
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事,诸曹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朝仪、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疾假事,其诸吉庆瑞应众贺、灾异贼发众变、临轩崇拜、改号格制、莅官铨选,凡诸除署、功论、封爵、贬黜、八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维是黄案,左仆射右仆射署朱符见字,经都丞竟,右仆射横画成目,左仆射画,令画。右官阙,则以次并画。若无左右,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右事。
梁
梁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皆为公,主国家大政。尚书省置令仆射,以佐万机中书省,又置监令,以出纳帝命。按《隋书·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馀僚佐,同于二府。有公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馀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左仆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又有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右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
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高功者一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閤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武帝大同六年,诏尚书中有疑事,先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同六年秋八月辛未,诏曰:经国有体,必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顷者不尔,每有疑事,倚立求决。古人有云,主非尧舜,何得发言便是。故放勋之圣,犹咨四岳,重华之睿,亦待多士。岂寡德,所能独断。自今尚书中有疑事,前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不得习常。其军机要切,前须咨审,自依旧典。
陈
陈置相国列丞相上,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为赠官,其政事一归中书省,而以舍人分领之。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并以为赠官。
中书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势。
北魏
明元帝神瑞元年,置八大人官,总理万机。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
太武帝神麚元年,置左右仆射。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神麚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馀人,各居别寺。太平真君五年,以皇太子总百揆。而穆寿等辅之。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壬寅,皇太子始总百揆。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侍中、建兴公古弼,辅太子以决庶政。按《官氏志》: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政,置通事四人。
孝文帝太和 年,议定三师、二大、三公及尚书、中书阶品。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
三师上公
太师
太傅
太保
二大
大司马
大将军
右第一品上
三公
太尉
司徒
司空
右第一品中
诸开府
仪同三司
都督中外诸军事
特进
三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右第一品下
尚书令
右从第一品上
中书监
左右光禄大夫
尚书左仆射
尚书右仆射
右从第一品中
中书令
右第二品中
旧制: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正光已后,天下多事,勋贤并轨,乃俱置之。
孝庄帝永安 年,增置大丞相、大将军及太宰府佐吏。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孝庄初,以尔朱荣有扶翼之功,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增佐吏。又以太尉、上党王天穆为太宰,增佐吏。
前废帝普泰元年秋七月庚寅,以侍中、太保、开府、尚书令、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司,位次上公。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云云。
北齐
北齐循魏制,设三师、二大、三公,掌国家大政,皆开府置僚属尚书省,设令仆射统诸尚书中书省,司王言,兼司进御音乐。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三师、二大、三公府,三门,当中开黄閤,设内屏。各置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从事中郎,掾属,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曹、金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及参军事,法、墨、田、水、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兼左户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参军、督护等员。司徒则加有左右长史。三公下次有仪同三司。加开府者,亦置长史已下官属,而减记室、仓、城局、田、水、铠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每官下三府一阶。三师、二大置佐史,则同太尉府。乾明中,又置丞相。河清中,分为左右,亦各置府僚云。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又有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但不纠察。令则弹纠见事,与御史中丞更相廉察。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仆射,皆与令同。左纠弹,而右不纠弹。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其属官,左丞、右丞各一人。并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其六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殿中统殿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无尚书则右仆射摄。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凡二十八曹。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馀并一人。凡三十郎中。吏部、仪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左户、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员。
〈注〉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十七曹,并弹纠见事。又主管辖台中,有违失者,兼纠駮之。右丞: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亦管辖台中,又主凡诸用度杂物、脂、灯、笔、墨、帏帐。唯不弹纠,馀悉与左同。吏部曹:掌褒崇、选补等事。考功曹: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主爵曹:掌封爵等事。殿中曹:掌驾行百官留守名帐,宫殿禁卫,供御衣仓等事。仪曹:掌吉凶礼制事。三公曹:掌五时读时令,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驾部曹: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祠部曹:掌祠部医药,死丧赠赐等事。主客曹:掌诸蕃杂客等事。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屯田曹: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起部曹:掌诸兴造工匠等事。左中兵曹:掌诸郡督告身、诸宿卫官等事。右中兵曹:掌畿内丁帐、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曹:掌河南及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右外兵曹:掌河北及潼关巴西诸州,所典与左外同。都兵曹:掌鼓吹、太乐、杂户等事。都官曹:掌畿内非违得失事。二千石曹:掌畿外得失等事。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水部曹: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膳部曹:掌侍官百司礼食殽馔等事。度支曹: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仓部曹: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曹: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右户曹: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金部曹:掌权衡量度、内外诸库藏文帐等事。库部曹: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须事。
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又领舍人省,中书舍人、主书各十人。
〈注〉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
周
北周
法周官之制,置三公三孤。至宣帝,又特置四辅之官。按《隋书·百官志》: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初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讫于周末,多有更改。并具《卢传》。
按《周书·卢辩传》:辩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兹厥后,世有损益。宣帝嗣位,初置四辅官,及六府诸司。
宣帝大象元年,以越王盛等为四辅官。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初置四辅官,以上柱国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国公尉迟回为大右弼,申国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隋国公杨坚为大后丞。
大象二年,静帝初置左右大丞相,后去左右号,专设大丞相。
按《周书·静帝本纪》:大象二年夏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台,柱国、汉王赞为上柱国、右大丞相,上柱国、扬州总管、隋国公杨坚为假黄钺、左大丞相,帝居谅闇,百官总己以听于左大丞相。秋九月壬子,丞相去左右之号,隋公杨坚为大丞相。
隋
隋制三师,不置府僚,三公莅尚书省,总众务尚书省,设令仆射以总六尚书门下省,设纳言内史省,置监令各帅其属。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等省,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阙。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其位多旷,皆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属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文帝开皇三年,诏尚书仆射,左右分掌。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四月,诏尚书左仆射,掌判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事,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尚书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书事。
炀帝大业三年,废三师官,而门下、尚书、内史并从改易。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废三师、特进。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并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以为五省。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又增左、右丞阶,与六侍郎并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其馀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后又改主客郎为司蕃郎。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郎之职。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减内史舍人员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员为谒者台职。减主书员,置四人。
大业十二年,改内史为内书。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唐
唐三公三师不常设尚书省,设左右仆射、左右丞,佐之门下省,设侍中、门下侍郎,佐之中书省,设中书令、中书侍郎佐之,皆掌国家大政,后乃称中书门下平章事,或称大学士,而节度使及盐铁转运、太清宫延资库使,皆兼领之。按《唐书·百官志》:三师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
〈注〉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尚书省。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庶务皆会决焉。
〈注〉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馀为子司。
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下之达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六曰牒。诸司相质,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内外百司之事,皆印其发日为程,一曰受,二曰报。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凡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以岁终为断。
〈注〉龙朔二年,改尚书省曰中台,废尚书令;尚书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书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台,长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注〉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辨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为丞之贰。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诸司皆如之。
〈注〉隋尚书省诸司郎及承务郎各一人,而废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诸司郎为郎中,承务郎为员外郎。贞观元年,复置左右司郎中。龙朔元年,改左右丞曰左右肃机,郎中曰左右承务,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复置员外郎。神龙元年省,明年复置。初有驲驿百人,掌乘传送符,后废。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
〈注〉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门下省。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钞,以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自露布以上乃审,其馀覆奏,画制可而授尚书省。行幸,则负宝以从,版奏中严、外办;还宫,则请降辂、解严。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将奠,则奉玉、币;盥,则奉匜、取盘,酌罍水,赞洗;酌泛齐,受虚爵,进福酒,皆左右其仪。飨宗庙,进瓒而赞酌郁酒;既祼,赞酌醴齐。籍田,则奉耒。四夷朝见,则承诏劳问。临轩命使册皇后、皇太子,则承诏降宣命。慰问、聘召,则涖封题。发驿遣使,则给鱼符。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授之史官;既书,复涖其记注。职事官六品以下进拟,则审其称否而进退之。
〈注〉武德元年改侍内曰纳言,三年曰侍中。龙朔二年改门下省曰东台,侍中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曰纳言,垂拱元年改门下省曰鸾台。开元元年曰黄门省,侍中曰监,天宝元年曰左相。
门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盥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涖封符券、给传驿。
〈注〉龙朔二年改黄门侍郎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曰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曰黄门侍郎,大历二年复旧。
中书省。中书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四曰发敕,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大祭祀,则相礼;亲征纂严,则戒饬百官;临轩册命,则读册;若命于朝,则宣授而已。册太子,则授玺绶。凡制诏文章献纳,以授记事之官。
〈注〉武德三年,改内书省曰中书省,内书令曰中书令。龙朔元年,改中书省曰西台,中书令曰右相。光宅元年,改中书曰凤阁,中书令曰内史。开元元年,改中书省曰紫微省,中书令曰紫微令。天宝元年曰右相,至大历五年,紫微侍郎乃复为中书侍郎。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焉。临轩册命,为使,则持册书授之。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献贽币,则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制敕既行,有误则奏改之。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大捷、祥瑞,百寮表贺亦如之。册命大臣,则使持节读册命;将帅有功及大宾客,则劳问。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滞。百司奏议考课,皆预裁焉。以久次者一人为阁老,判本省杂事;又一人知制诰,颛进画,给食于政事堂;其馀分署制敕。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枢密迁授不预。姚崇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为商量状,与本状皆下紫微令,判二状之是否,然后乃奏。开元初,以它官掌诏敕策命,谓之兼知制诰。肃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书舍人事。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会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先是,知制诰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时,选尚书郎为之。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
〈注〉有令史二十三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修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绩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他官居职者犹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后,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详。
太宗贞观元年,敕侍中朝堂受讼。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元年五月癸丑,敕中书令、侍中朝堂受讼辞,有陈事者悉上封。
元宗开元元年十一月庚寅,改门下省为黄门省,侍中为监。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辽
辽设北、南二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而北、南二大王院,各有太师、太保、司徒、司空之官,大于越则居宰相上,无职掌而尊同三公后,设南面官,又有丞相三省等职。按《辽史·百官志》: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大于越府。大于越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元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爵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太祖因之。大同元年,世宗始置北院枢密使。明年,世宗以高勋为南院枢密。则枢密之设,盖自太宗入汴始矣。天禄四年,建政事省。于是南面官僚可得而书。其始,汉人枢密院兼尚书省,吏、兵、刑有承旨,户、工有主事,中书省兼礼部,别有户部使司。以营州之地加幽、冀之半,用是适足矣。中叶弥文,耶律杨六为太傅,知有三师矣。忽古质为太尉,知有三公矣。于韩古得为常侍,刘泾为礼部尚书,知有门下、尚书省矣。库部、虞部、仓部员外出使,则知备郎官列宿之员矣。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三师府,本名三公,汉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故称三师。
太师。穆宗应历三年见太师唐骨德。
太傅。太宗会同元年命冯道守太傅。
太保。会同元年刘煦守太保。掌印。耶律乙辛,重熙中掌太保印。
少师。《耶律资忠传》见少师萧把哥。
少傅
少保
三公府。先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后汉更名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唐太尉、司徒、司空,又名三司。
太尉。太宗天显十一年见太尉赵思温。
司徒。世宗天禄元年见司徒划设。
司空。圣宗统和三十年见司空邢抱质。
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改中书省。
中书令。韩延徽,太祖时为政事令;韩知古,天显初为中书令;会同五年又见政事令赵延寿。
大丞相。太宗大同元年见大丞相赵延寿。
左丞相。圣宗太平四年见左丞相张俭。
右丞相。圣宗开泰元年见右丞相马保忠。
知中书省事。萧孝友,兴宗重熙十年知中书省事。中书侍郎。韩资让,寿隆初为中书侍郎。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祖加王都同政事门下平章事,太宗大同元年见平章事张砺。
参知政事。圣宗统和十二年见参知政事邢抱朴。门下省
侍中。赵思忠,太宗会同中为侍中。
门下侍郎。杨晢,清宁初为门下侍郎。
尚书省。太祖尝置左右尚书。
尚书令。萧思温,景宗保宁初为尚书令。
左仆射。太祖初,康默记为左尚书,三年,见左仆射韩知古。
右仆射。太宗会同元年,见右仆射烈刺。
南面京官 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馀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
三京宰相府职总目:
左相
右相
左平章政事
右平章政事
东京宰相府。圣宗统和元年,诏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
中京宰相府
南京宰相府
太祖四年秋七月戊子朔,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
按《辽史·太祖本纪》云云。
神册六年,初以宗室为南宰相。
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六年春正月丙午,以皇弟苏为南府宰相,南府宰相,自诸弟搆乱,府之名族多罹其祸,故其位久虚,以锄得部辖得里、只里古摄之。府中数请择任宗室,上以旧制不可辄变;请不已,乃告于宗庙而后授之。宗室为南府宰相自此始。
天赞元年,分迭剌部为二院,各设夷离堇以掌之。
按《辽史·太祖本纪》:天赞元年冬十月,分迭剌部为二院:斜涅赤为北院夷离堇,绾思为南院夷离堇。按《百官志》:初,太祖分迭剌夷离等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
太宗会同元年冬十一月,升北、南二院夷离堇为王。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二十一年,召宰臣坐论治道。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二十一年秋七月甲辰朔,召北府宰相萧塔烈葛、南府宰相汉王贴不、南院枢密使萧革、知北院枢密使事仁先等,坐,论古今治道。
道宗清宁二年夏六月辛未,罢史官预闻朝议俾问宰相而后书。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道宗大安二年秋九月辛巳,召南府宰相议国政。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