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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十九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十一
 明三〈英宗正统八则 代宗景泰四则 英宗天顺六则 宪宗成化十五则 孝宗弘治十七则〉

官常典第十九卷

宗藩部汇考十一

明三

英宗正统元年七月,徙封襄王瞻墡于长沙,淮王瞻墺于饶州。
《明大政纪》云云。
正统二年,更定诸王禄米,及降为庶人家口供给之制。
《明会典》:正统二年,令由郡王袭封亲王者,郡王禄米住支其有过支者,于见支禄米内扣除。 又令亲王郡王薨,及将军等卒,禄米即住支,所遗男女未封者,皆奏请量给养赡米,候册封住支。其无男女之妃与夫人,或庶母,亦奏请量给米养赡身终住支。 又令亲王、郡王、将军等有坐罪降为庶人者,皆临期请旨,令所在官司量给食、米、布、帛、薪、油、什物之类养赡用度。卒后所遗妻女亦如之。
正统四年十二月,徙封荆宪王于蕲州。
《明大政纪》云云。
正统七年,更定禄米折钞之制。
《明会典》:七年,令各王府禄米折钞俱依文武官例,每一石折钞二十五贯。
正统八年十月,徙封郑王于怀庆。
《明大政纪》云云。
正统九年,令各王府,如有孀居郡县主君亲王,量拨老成内使看守门户。
《明会典》云云。
正统十二年,更定王府禄米折钞例。
《明会典》:十二年,奏准各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为始,县主并仪宾候出阁成婚日为始,皆于附近州县秋粮内定拨,钞于官库内支给。 又令王府禄米折钞每石仍十五贯。
正统十四年,皇太后命郕王权总万机。
《明大政纪》:十四年八月己巳,皇太后召百官入集阙下,命郕王权总万机,于午门南面见百官,启事施行。辛未,皇太后诏立皇长子见深为皇太子,仍命郕王为辅代总国政,抚安天下。丙子,移王座人奉天门左受朝。
代宗景泰元年十二月,荆王瞻堈请朝,上皇不许。
《明大政纪》云云。
景泰三年,废英宗皇太子见深为沂王。岷王乞徙封,不许。令各王府庶人子女婚嫁无父母者,具名奏请。按《明大政纪》:景泰三年五月甲戌,废上皇长子皇太子见深为沂王,出就沂邸,立皇太子见济为皇太子。先是上欲易储,语太监金英曰:七月初二日东宫生日也。英叩头云:东宫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帝为之默然。盖帝所言者,谓见济;英所言者,谓上皇长子,与魏徵献陵之对相似。英之贤若此,陈循辈亦可以愧死矣。六月,岷王徽焲乞徙封,不许。
《明会典》:三年,诏各王府庶人子女长成,或无父母婚姻,又无人敢与议配,所在官司审察,具名奏来处置。
景泰六年,定各王府世子将军相见礼。
《明会典》:凡世子及将军行礼,六年奏准王世子既受封,遇节旦行公礼,依宗子法,重在世子。家庭私会,依家人礼,尊归伯叔。
景泰七年,定郡王将军禄米。
《明会典》:七年,令给郡王将军等禄米。若出阁在前,受封在后,以封日为始;受封在前,出阁在后,以出阁日为始。
英宗天顺元年,废景泰帝仍为郕王,寻崩,葬祭如亲王礼。免襄王亲来朝贺。
《明大政纪》:天顺元年二月乙未朔,皇太后诰谕废景泰帝仍为郕王,归西宫。戊戌,命郕王所立皇太后吴氏复为宣庙贤妃,废皇后汪氏复为郕王妃。癸丑,郕王薨于西宫,葬祭礼悉如亲王,谥曰戾。妃嫔唐氏等俱赐帛自尽以殉葬。命移景泰汪妃出居旧王府。先是上以郕王薨,欲令汪妃殉葬,李贤奏曰:汪妃虽立为后,即遭废弃幽闭,幸与两女度日,若令随去,情所不堪。况幼女无依,尤可矜悯。上恻然曰:卿言是。朕以为弟妇且少,不宜存内,初不计其母子之命。一日,上曰:汪妃既存,不宜在内,欲移居旧府,何如。贤曰:如此诚便,但衣服用度不可缺减。上曰:朕更欲加厚,岂可减乎。其原侍宫人悉随之。复遣老成中官数人以备使用,由是母子保全,甚得其所。成化三年十一月,荆门州学训导高瑶上言,请追加郕王庙号,下礼部议之。瑶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既北狩,皇上方在东宫,寇薄都城,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继统,国无长君,则祸乱何由而平、銮舆何由而还。迨夫先帝复辟,其贪天之功以为己力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其终,节惠降祀,未称曲礼。伏望特敕礼官集议,追加庙号,以尽亲亲之恩。十二月,左庶子黎淳奏训导高瑶请复景泰庙号为妄言,从之。初,礼部等衙门会议高瑶所奏追加景泰庙号事佥,谓郕王继位六七年间,行事具在实录,其庙号非臣等所敢轻议,请自上裁。左庶子黎淳奏曰:正统十四年八月,册立陛下为皇太子。至九月,群臣又奉郕王即帝位,改元景泰。缘陛下为皇太子在前,郕王即帝位在后,事理有碍。至天顺元年正月,先帝复位,钦遵圣烈慈寿皇太后懿旨,仍以景泰为郕王,诏告天下。人伦正,天理得,而名正言顺矣。高瑶建言,乃欲加郕王庙号,臣惟朝廷既立皇太子,则异时居天子之位,乃皇太子也。曾未半月,群臣又立亲王为天子,则前时所立之皇子,将何为哉。若曰主少国疑,四方多事,周成王之时,姬旦实有功之叔父,何不遂居天位;若曰神器久虚,不可无人,共和之际,周召皆王国之懿亲,何不共分姬室,特以君臣有定分。皇太子为君,亲王为臣,天经地义,民彝物则,截然一定而不可易也。今多官会议依违,苟简略无定见,犹欲烦渎圣聪,岂臣愚之所能喻哉。又云:陛下即位之初,有罪群邪寒心破胆,及见商辂复职内阁,然后欣然自以为得计,又皆私窃效慕,希求进用,彼小人者,但欲得官,岂顾贻患。臣谓高瑶非欲尊礼郕王,特为奸邪进用之地,此必小人主使之者。不然,彼草茅疏远,安敢妄言。上诬先帝之明,使后世视为口实,今之议者,亦岂可不察乎。此隐忍曲从而烦陛下之议哉。疏入,上曰:景泰已往过失,朕不介意,俱不必行。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戊子,命复郕王帝号。先是上欲复景帝位号,遣太监怀恩至内阁议,商辂力赞之。辂举手加额曰:皇上此举,尧舜盛德也。明日,遂敕谕文武群臣曰:曩者朕叔郕王践祚,戡乱保邦,奠安宗社,亦既有年属。寝疾弥留之际,奸臣贪功生事,妄兴谗搆,请去帝号。先帝寻知诬枉,深怀悔恨,以次抵奸于法,不幸上宾,未及举正。朕嗣承大业,一纪于兹,敦念亲亲,用成先志,其郕王可仍旧皇帝之号。己亥,尊谥郕戾王,为恭仁康定景皇帝。
《明会典》:元年,襄王来朝,回还,沿途饮膳厨料并祗待随从内外官校人等,经过军卫有司量给供用。今题准,不必亲来朝贺。
天顺二年,定诸王读书仪。
《明会典》:诸王读书仪,书堂在皇极门右厢房,讲官选部臣或进士,改授翰林院官充之。二年,定初入书堂,其日早,王至右顺门之北书堂,面东中坐,提督讲读并讲读官行四拜礼毕,内官捧书展于案上,就案左立,讲读官进立于案右,伴读十遍,叩头退。一、每日讲读,清晨王至书堂,讲读官行叩头礼,伴读十遍,出。饭后,复诣书堂,伴看写字毕。讲书直说大意毕,仍叩头退。内侍以所写字送内阁点看。
天顺四年,德秀诸王出阁读书。奏准宗室降为庶人者,子女婚嫁之费。襄王来朝,赐以歌赋。
《明大政纪》:四年二月,德秀诸王出阁读书,上皇嗣六长皇太子,次德王,次秀王,次崇王,次吉王,次徽王,后秀王,国绝。四月,襄王来朝,上为《岘山汉水赋》《襄阳四景歌》赐之。
《明会典》:四年,奏准宗室降为庶人者,其子女婚嫁有司每人与四表里,首饰银二十两,猪四口,羊四只,自令婚配。
天顺五年,诸王从他王府城外过者,许相见。
《明会典》:五年,奏准凡王从旧王府城外经过,许出相见,随即回府。若不从城外经过者不许。
天顺六年,定诸王同城不同城进表笺礼。
《明会典》:六年,奏准郡王同居一城者,从尊属拜进表笺,卑属随班行礼。其另居一城者,照例各自拜进。天顺八年,定王府子女请封例。
《明会典》:八年,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许请封。
宪宗成化元年,定大同诸王关支禄米例,诸王府校尉限三十名。
《明会典》:成化元年,题准大同各郡王禄米,因无监督官员,以致教授厨役人等或先用大斗盘量,加倍折算,或各带家人出入,任意包撮,或不收本色,勒要银两,或巧立名色,逼取财物,负累边民,今后仍照旧例改拨代府广赡仓送纳,令长史等官从公,两平收受,听各府照数关支。 凡郡王府校尉,元年题准满三十名者,不必增添。成化二年,以进士周鉴避选王僚问遣为民。定王府关支禄米之例。
《明大政纪》:二年八月,进士周鉴以避选王府官问遣为民时,崇王将出就学,诏吏部选进士官侍讲读,鉴在选中,称病觊免。尚书王翱奏鉴怀不忠,遂坐除名。
《明会典》:二年,奏准郡王禄米俱于亲王府仓上纳,听令按季支用。镇国将军以下禄米,于有司官仓收贮,二次支给,其收粮之际,布、按二司各委府县正佐官公同长史等官监督收受。如内使人等仍前干预需索刁蹬者,纠举究治。
成化三年,定各京官公差在外者,经过王府入见之礼。
《明会典》:三年,定凡京官公差,道经王府,报名见辞。如遇朔望,三司等官至府,候见公差,官员亦诣府随班行礼。若进表祭祀等项,不必随班。
成化五年,定宗室将军只用仪从,及王府进贡差遣官校人数。
《明会典》:五年,令宗室将军数多佥换,校尉难为常例,其馀只用仪从。 凡各王府进贡等项,五年准令差遣内外官一二人,及护扛军校一二名,扛多者不过五名。
成化六年,定王府乞恩奏请之制。
《明会典》:凡亲王乞恩等项,六年奏准每岁春秋各一次,差人驰驿类奏郡王、将军、中尉等有应奏事理,即于春秋具启本府亲王转奏,其紧急事务仍依旧制。
成化十年,湖广巡抚以荆、襄分封日滋,奏定府制及工价颁给从宜修缮。
《明大政纪》:十年六月,巡抚湖广都御史刘敷以荆、襄分封日滋,营造民力日困,奏定王府第宅大小,工价多少,给颁各府,从宜修缮朝议是之,通行天下。成化十二年九月,按察司彭韶奏:各王府祭丧省差内官及行人等官以免劳费。从之。
《明大政纪》云云。
成化十三年,减宁王、乐安王禄米,定王府庶人所生米粮、衣绵、妻妾之制。
《明大政纪》:十三年二月,减宁王奠培、乐安王奠垒禄米。初,乐安王奏宁王惨酷贪淫不轨等事,命太监罗祥、驸马石璟、刑部侍郎杜铭、锦衣卫指挥赵璟往勘,多不实。至是,仍命皇亲文武大臣提议各罪,上曰:宁王所为不法,本当削爵降为庶人,但念支庶,姑从宽典,革去禄米一半。乐安所奏,重情不实,有乖伦理,革禄米三之一。仍下敕切责及书报各王知之。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庶人所生男女,不分宗枝嫡亲,每人月给厨料等物准折,并本等口粮共米麦二石五斗五升,再加四斗五升,准作布绢绵花,通前共麦米三石。亡故者住支。其嫡亲男女年十六岁以上,男子止许一妻一妾。无妾者与女子俱许使女一人,各照前例关支。未出幼,止许支一半。
成化十四年,追降汉阴王徵鍉为庶人。
《明大政纪》:十四年十月,追降韩府汉阴王徵鍉为庶人,王母平氏、妃周氏及冒封郡王、县主者皆赐死。妃父周恂凌迟,及其妻妾子皆斩之,籍其家。先是王有疾,恂入问,窃语王曰:王疾病无后,何不取家人子以奉王后。王以为然。令二宫人假若娠者,诸王来问疾,俱以托王薨。恂与王母及妃谋取其妻之女及他人男,前后抱纳宫中。既长,俱受封。既而,恂之姻家以私忿发其事下,抚按诸司官廉得其实,刑部尚书林聪等具狱覆奏。上曰:周恂阴谋主使紊乱宗枝,凌迟处死,妻妾子俱斩。冒封男女及平氏、周氏俱赐自尽,徵鍉追降为庶人。仍录狱词,写书各王府知之。按《春明梦馀录》:成化中,追降韩府汉阴王徵鍉为庶人,母平氏、妃周氏,及冒封郡王、县主者皆赐死。妃父周恂凌迟处死,妻妾子枭首,籍其家。仍贻书天下诸王,以王无子将死,令宫人若有娠者,以托韩王及诸王。既薨,妃父恂与王母及妃谋取其妻之女与他人男,前后令妾与子抱纳宫中。既长,请于朝,俱受封。上恶其冒乱宗枝,故特以异法处之。
成化十六年,定各王府盐钞之制。
《明会典》:凡户口盐钞,十六年令今后各王府,每年与本色食盐三百引,各随分封地方。徽、崇二府于河东。襄、吉、兴、益、雍、荣六府于两淮,德、衡、泾三府于山东各运司,寿、申二府于四川盐课司各关支,停止解价之例。
成化十七年,各王府收受禄米不得擅差官生事。按《明会典》:十七年,奏准亲王原有额设官攒者,布按二司委官督同长史司,并该仓官攒两平收受。郡王以下无官攒者,发附近有司官仓另廒收贮,听各府差人关领。若原属本城大府收者,仍旧收支,自后不许奏讨。本府自收及违例折银,并分外生事索要报数出串等用,及擅差人到州县催徵,其辅导官守巡官不行纠察,及州县官听从者,一体降调。
成化十八年,废庆成王子奇涧为庶人。
《明大政纪》:十八年九月庚戌,遣少监孙端赍敕谕晋王,敕示王:兹巡抚奏庆成王府奇涧抗拒父命,打死平人,奸占乐妇。王即拘庆成王并奇涧到府,令其望阙跪伏,数庆成不能教子不奏之过,数奇涧以前项罪恶,降奇涧为庶人。
成化十九年,礼部奏王府乳母止于本府军校家选用。诏责东恒王见𣹟,令戴民巾读书改过。按《明大政纪》:十九年十月,礼部奏:通行天下王府今后乳妇,止于本府所隶军校之家选用,不许外及从之。时湖广武冈州民刘善初等,告岷府选用乳妇甚为害,故奏请通行。诏责东恒王见𣹟戴民巾读书改过,家奴安童依律斩之。初,见𣹟与安童淫戏,数同王卧起,无贵贱礼,因欲毒杀王妃,不果。事觉,命勘实拟罪奏至,上谓见𣹟狎近顽童,谋害正妃,有乖大义,下敕切责。
成化二十二年,令宗室不得抵换校尉。
《明会典》:二十二年,令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只照旧例拨与从人跟用,今后奏讨抵换者,不必覆奏。成化二十三年,更定册封亲王之礼。
《明会典》:二十三年续定,其日清晨,上亲告奉先殿,用祝文。前期,鸿胪寺设节册宝案于奉天殿中,册东宝西节居中,设綵舆于丹墀之东,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是日早,锦衣卫设卤簿驾,上具皮弁服,御华盖殿,执事官行礼如常仪。鸿胪寺奏请升殿,导驾官前导,上升座,鸣鞭,乐作。文武百官朝服行叩头礼,侍班,乐止。引礼引正副使入就拜位,乐作。赞四拜,乐止。传制官跪奏传制,执事官举节册宝案由殿左门出,置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制,赞,正副使跪。制曰:某年某月某日,册封第几子某为某王,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宝置于綵舆中,用黄伞盖及大乐送至右顺门外,正副使朝北立,仍用内乐迎綵舆至各王所居门外,内执事先设香案于中堂之北,设节册宝案于香案之南,王先具服,候节册宝将至,出迎于门外,内执事捧节册宝由正门入先行,王随行,至王所居,正中各置于案,册东宝西节居中,内执事导引王就拜位,赞四拜,乐作。兴,平身。乐止。赞宣册,赞诣册案前,赞跪宣册,内官取册立。宣讫,赞受册,捧册,内官以册授王。王受讫,以册授内侍,内侍跪受立于西。赞受宝,捧宝内官以宝授王。王受讫,以宝授内侍,内侍跪受立于西。赞俯伏,乐作。兴,平身,乐止。赞复位,赞四拜,乐作。兴,平身,乐止。赞礼毕,内导引引王送节出门外,内执事捧节出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持节复命。是日,亲王受册宝毕,内侍引诣奉先殿,谒告如常仪。毕,内侍引亲王诣皇太后前,行八拜礼,诣上前、皇后前俱行八拜礼。诣母妃及皇妃及东宫并妃前各行四拜礼。毕,回宫。次日,文武百官常服致词称贺行礼毕,司礼监请各王具常服,诣奉天门前东庑坐,百官常服,行四拜礼。洪武初,册立亲王,皇帝预告太庙,临轩拜册。年幼者则遣官保抱以从事。成化末年,更定即日告内殿廷,遣节使就各王府册立之。罢预告临轩之礼。
孝宗弘治元年,更定庶人使女之制。
《明会典》:弘治元年,奏准庶人使女止许四口,每口月给米一石,岁给绢布各一疋。
弘治 年,定亲王为太皇太后、皇太后寿诞及正旦冬至笺式。
《明会典》:太皇太后寿诞、正旦冬至,亲王上表,弘治初定:伏以天祐皇明,衍庆源于万世;位高宸极,溥德泽于八纮。臣庶欢忻,华夷仰戴,恭惟圣慈仁寿太皇太后陛下睿知聪明,齐庄中正。同任姒之至圣,辅文武之治功。德化昭明,谋谟广大,是以宗社奠安,本支隆盛而建家国,天下悠久之福也。臣某叨守外邦,兹逢圣诞〈正旦长至〉,谨秉诚心,驰遥贺于九重,祝齐天之万寿,无任瞻天仰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称贺以闻。皇太后寿诞,正旦冬至,亲王上表,弘治初定:伏以景运弘开,重熙累洽,实资坤德之懿,允开邦本之隆,海内臣民,不胜欢戴。恭惟皇太后陛下聪明端淑,恭俭慈祥,夙赞理于宫闱,克迓承于天眷,遂启嗣统之瑞聿,兴致治之光,是以诞膺徽号而享盛福于悠久也。臣某叨守外邦,忻逢令旦〈正旦长至〉,仰九重而拜贺,祝万寿以维期,无任瞻仰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称贺以闻。
弘治三年,晋王乞立世子府,不报。更定藩国丧礼。崇王请朝贺,止之。令禄米定依旧制,不许改支冒领。按《明大政纪》:三年二月,晋王乞为世子府,不报。时,吏部尚书王恕力论止之。吏部侍郎彭韶奏:藩国丧礼,除亲王外,其郡王初丧,遣使臣致祭一次。其他祭遣本处官行礼,以免扰民,下部议。从之。四月,崇王乞诣京师朝贺。礼部尚书耿裕集廷臣议止之。裕言:王虽至亲,于制不宜。况兹饥岁所过,必劳供役,民何以堪。上从之。
《明会典》:三年,奏准各王府、郡王、将军、仪宾禄米本色折色俱依先定之数,不得奏讨折色改支本色。又令王府将军等重出领收,冒支官粮者,革去所支禄米十分之二。自后将军仪宾有犯,悉照此例。弘治四年,定亲王庶子受封,其母始封夫人。
《明会典》云云。
弘治五年,废荆王为庶人,定诸王宗室同城拜贺,圣节班次及婚姻妾、媵、支庶禄米等制。
《明大政纪》:五年六月,废荆王见潚为庶人。徙置武昌。
《明会典》:五年,奏准郡王将军,凡遇拜贺圣节等项,各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 又奏准各王府一城居住者,凡婚姻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启大府类奏。按《春明梦馀录》:庆成王,晋恭王之曾孙也。弘治五年八月,山西巡抚杨澄等奏:王子女至九十四人,恐其中有收养异姓之弊。且为子镇国将军奇等增年冒支禄米,乞下礼部议处,并乞下各郡王以下妾媵之数。礼部查勘覆奏:该王子女俱王妃夫人并宫人室女所生,别无违碍。某冒支禄米不必追徵,准作以后年分该支之数。法司原奏有不许滥收子女事例,仍行各王府知会,自郡王以下,妾媵多少之数,再会官定议以闻。礼部复会议覆奏:该郡王自正妃外妾媵不得过四人,各将军不得过三人,中尉不得过二人。从之。著为令。
弘治六年,定各王府校尉护卫之制。其校尉非原钦赐者不许支粮。
《明会典》:六年,令将军以下拨仪从二十名,不得用校尉。 凡亲王校尉,六年令亲王出府行锦衣卫,拨随侍校尉六百名。 又令亲王出府,先行摘拨校尉三百名,军人六百名。内一百名为督什物之数,暂留在京随侍。其馀军校八百名,听兵部临期具奏,于附近卫拨军五百名,改辏群牧所军共三百名,改充校尉。 凡郡王府校尉,六年令郡王出府行,各该护卫拨校尉三十名。无护卫,于各卫军馀及民间佥点。凡王府校尉佥补,六年令各处王府除原之国钦赐校尉,子孙承继者照旧关支粮米,其馀民间佥充投充等项,止免差役不支粮。
弘治七年,亲王在京随侍校尉就国日,以一半从行,馀拨近卫军补数。
《明会典》:七年,奏准亲王随侍校尉至就国之日,听以一半从行,于附近卫所拨军馀补数,其一半存留在京,以备各王出府听用。
弘治八年,吏部奏:进士选为亲王讲读官,不服者革职。礼部奏:止崇王来朝,定亲王子封郡王,给与校尉。按《明大政纪》:八年三月乙酉朔,吏部尚书耿裕奏:进士被选为亲王讲读官,抗拒不服,为首者革职,馀降调外任。初,进士十人被选为亲王讲读官,相率诣吏部,请照例九年考满别升。时冢宰耿裕曰:汝辈欲做大官乎。对斥之曰:大官亦是进士做。裕詈曰:小畜生轻薄。众亦以老畜生复之。哗然相讦。裕怒,奏为首者革职,馀皆降调外任。裕誉望益损,未几卒。盖亦暴怒自取耳。七月,礼部尚书倪岳奏:止崇王来朝。有旨,圣祖母年老念叔,崇王欲得一见。便写敕差官取来。岳极言:朝廷事必须上揆天心,下察人事,务出万全,庶几可动。然以今日论之,事有未便者三焉。又非前议之所及者,盖近来传闻黄河泛涨,水高于岸,平日波流湍急,舟行已难,加以泛涨,汹涌必异常时。王欲来朝,乃舟楫必经之地,则夫震惊之患所,不能无保护之责,谁敢当之,此其未便者一也。兼闻河南彰德、卫辉二府,自春徂夏,一雨不沾,寸草不生,赤地千里,人民流移殆三之二。夫马艰窘不言可知,王欲来朝,乃车马必经之地,不独供亿之费无所给,万一盗贼乘时窃发,则夫震惊之患,所不能无保护之责,谁敢当之,此其未便者二也。况二年之间,三王之国,近自京师之军民,远而所过之郡县,百倍供需,十分骚扰,官无所措手,民不得聊生,言之可为寒心,见者欲为流涕。今若加以崇王来朝,先声所及,人必惊疑,送往迎来,劳费倍增,疮残之民,何以当此,此其未便者三也。此皆切于今日之急务,于理不可不预为之虑者。今果奉命来朝,虽少遂一时欲见之心,然欲已则难免眷恋不舍之情,既去,必倍增忧思不忘之念,他日上廑圣虑所未敢言,虽欲悔之,殆无及矣。疏上,不纳。后复奉旨免王来。岳力居多。
《明会典》:八年,题准亲王子应封郡王者,将至十四岁,预先具奏量于护卫内,或民间佥拨校尉三十名应役。
弘治九年,武冈知州遵制减岷府禄米被诬,逮系锦衣卫狱,河南都御史奏:禁光棍出入王府。又令诸王滥妾所生子女不许请名封。并定内官内使及长史官职守。
《明大政纪》:九年五月,武冈知州刘逊遵制减岷府禄米,为所诬搆,逮系锦衣卫狱。七月,巡抚河南都御史陈道奏严禁光棍出入王府,拨置害人等弊。诏下部议行之。时宗室分封,河南为繁衍而无藉之徒出入其第,肆为拨置,贻患甚大,乞严加禁约,以笃亲亲,尤人所难言迄,今语地方事宜者赖之。
《明会典》:凡滥妾子女,九年议准王府有未成婚,而先纳宫人生子者,所生子女不许请名请封。 是年,奏准各王府缺少内官内使,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具奏,照缺给赐,以后有缺奏除。其郡王府每府给与内使二名,专管宫闱事务及关防门禁。 是年,令亲王所行未善长史等官,从容谏正,至再至三不听,事情重者,密切具奏。其郡王所为不合礼度者,教授劝正,如其不听,启亲王密切戒勉;如再不听,亲王具奏事情。轻者降敕切责,若干宫壸重事,差内官皇亲前去体勘,至日处治。亲王有过专罪辅导官,郡王有过专治内使教授,其亲王府辅导官,务日请王讲读经史,王子亦要读书习礼。各府将军,该府亲郡王自行禁治。若互相容隐,不行禁治,许镇巡等官将所为不法事会本具奏,上请区处。
弘治十年,更定诸王府收支禄米及妃、夫人封典,所生子女册报之制。
《明会典》:十年,令各府收受禄米,务要选委有司并长史司公正官一员督收,随地所产,不许勒要白禄米。 十年,定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 凡宗支奏报,十年令凡王府宗支,但有新生子女即报本支郡王,启亲王审实,年终类奏,长史造册二本赍送到部,一送宗人府比对,一留礼部查考,其各城另住郡王照例,径奏教授造册缴部。
弘治  年,定亲王之国典礼制度及王国婚配之制。
《明会典》:亲王之国,弘治间议定,先期辞长陵等陵。临行日,王自祭承天门之神,遣官祭大通河之神。一沿途祭,应祀神祗,并至封国告祭社稷、山川等神。俱翰林院撰祝文,礼部差官著落,所在官司支给官钱买办祭物。 一国内社稷、山川坛各一所,各该神厨、神库、宰牲房各三间,旗纛庙一所,正殿五间、神厨、神库各三间,及乐舞生乐工人等衣服、冠袍、乐器、祭器、祭服俱工部置造。 一合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斋郎四十名,礼生一十名,铺排一十名,屠户一十名,医士二名,厨役四名,乐工二十七户,烧香道士四名,该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县照例佥送应用。 又议准通州搭盖席殿正殿三间,仪门一间,厢房六间,四围席墙,以候朝谒。其承奉等官厂房及氍毹綵绢之类,量为减省。经过军卫有司驿传相离,水次窎远者,俱以通州为则。馀驿传近水去处,止预先整饬洁净,量挂綵幕,不必再行搭盖。违者差去官指实参奏。又议准道经南京者谒拜孝陵,应天府于城外备行幄,南京太常寺备酒果。候王至,即行礼,不择日。南京各衙门官诣行幄,行见王礼。见毕,即回教坊司,不得送女乐。 凡选择婚配,弘治间定王府选婚,务要同长史、承奉、教授等官,于本境内拣择家道清白,人物俊秀,年岁长成者就行。彼处按察司覈勘明白,方许具奏。并不许伦理失序,于例有违,若先通媒,合纳贿营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当者,经该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营求拨置之人,发边卫充军。 弘治间,令王府选择仪宾,务要年及十五岁以上,人物长成俊秀者,方许具奏成婚。 又令各王府子女,不许于本府军校之家选配。 又议准各王府选中仪宾,本府长史、教授俱要通送本处提学,拨发读书习礼,不时考验,年至三十方止。
弘治十二年,以宸濠嗣宁王、定王府长史职掌。按《明大政纪》:十二年十一月,上高王宸濠嗣封宁王。按《明会典》:十二年,议准抚按并三司以下衙门,如遇各长史司传道,一切令旨须看详计议,当施行者即为施行,若事情重大,会奏请旨。其长史司官奉王令旨行事,务要停当。有窒碍难行者,当竭忠谏止。如有怀奸倚势,拨置亲王以售私情害地方者,抚按三司等官会同参奏治罪。
弘治十三年,定王府妾媵生女不得请封。乐工子女不许擅入王府,禄米不许多收滥索。亲王、郡王薨,母、妃、子女、宫人禄米皆有应停应减之例。
《明会典》:十三年,奏准亲王妾媵生女者,不得援生子例请封夫人。 又,是年,奏准各处乐工纵容子女擅入王府,及容留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赌博,诓哄财物,及擅入府内教诱为非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该管色长革役。 又奏准,王府禄米若本府官员内使、旗校、管庄人等干预拨置,折收银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用强兑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徵骚扰者,旗校人等杖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官员内使监候奏请发落。若辅导官及布按二司巡守官纵容不举,并府州县官听从差来人役徵扰者,俱参问奏请降调。 又奏定,凡亲王薨,子幼或无子者,其所遗母妃及女并宫人岁给米二百石,袭封日停止。郡王薨,母及妃女并宫人岁给米一百石。母、妃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将军故,母及夫人、淑人及女并家眷岁给米五十石。母夫人、淑人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中尉故,母及恭人、宜人、安人女并家眷岁给米三十石,母、恭人、宜人、安人故,女受封各减五石。自郡王而下所给米,无子者俱止养赡终身;子幼者俱袭封日停止。其郡王宫人并将军中尉等家眷,本部十年一次行。各布政司查勘,有亡故者每一人亦减五石,所减米俱自查勘日为始,亡故尽则通行停给。
弘治十四年,工部奏定递减王府房价及开圹造坟价银。户部奏定宗室禄米减折例。
《明大政纪》:十四年七月,工部尚书曾鉴奏定递减王府房价,及开圹造坟价银有差。诏从之。天顺以前各王府将军而下,宫室坟茔皆官为营造,成化中始定为则例给价自行营造。湖、广、楚、辽、岷、荆、吉、襄等府房价,郡王一千两,镇国将军七百两,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中尉并郡主五百两,县主四百六十两,县君三百六十两,乡君三百四十两,各省王府房又颇有不同。其造坟夫价物料则例,郡王三百五十两,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五两,辅国将军二百二十五两,奉国将军一百四十七两,中尉一百二十三两,郡主二百二十五两,县主二百一十五两,郡君一百九十六两,县君一百八十五两。外又有开圹银、明器银及斋粮麻布各有差。因各处灾荒故,奏递减。八月,户部等衙门奏定宗室禄米减折例。从之。弘治初,以宗室日繁,支费日广,官银不敷,遂命皆减半支给。至是复奏准于减半数内,每一百两仍减二十两。斋粮麻布通革免。其郡王以下禄米俱米钞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禄米,俱本色四分折钞六分。弘治十五年,巡视都御史林俊屡奏宸濠不法。定令诸王府不得强占庄田,生事害民。
《明大政纪》:十五年十一月,宁王宸濠奏易府殿琉璃瓦。巡视都御史林俊请一切裁止。可之。濠贪谲忮害,倍取禄米,官校害人,侵牟民利,俊一切裁之。至是又疏,极言其非,谓乞断大义,特垂善处,毋涉吴王几杖之赐,叔段京鄙之求。时濠虽横,未有逆萌,或以为过,后卒如俊言。人服其先见云。
《明会典》:十五年,议准各王府皇亲侯伯庄田、地土、店肆等项,如有强夺侵占,并管庄人役生事害民,抚按官拿问发遣,应参奏者参奏。
弘治十六年,吏部奏选师儒以教宗藩,许长史等官谏正不从者密奏,其革爵子女不许请封,仪宾不许假托郡县主君奏事。凡军民人等不许私交王府。按《明大政纪》:十六年二月,吏部尚书马文升疏言:各王府荡制踰轨,非礼之为靡所不至,必选国学乡学师儒以备讲读,使之观圣贤之书,以开为善之路;诵祖宗之训,以启持正之心。若藩王所为未善,长史等官得从容谏正,不听者密具奏闻。郡王所为未善,教授藩王得因时戒勉,不听者亦密具奏闻。若干宫闱重事,仍差内官并法司官前去勘问。上从之。
《明会典》:凡犯罪革爵,十六年,定郡王已革王爵,将军中尉已革官职或废为庶人者,降革以后所生子女不许请封。 是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不许假托郡县主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亲王干涉外,合照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具启亲王参详代奏。是年,令各处军民人等不得私交王府,因而借索财物,诱请游宴,拨置为非,违者所在官司体访拿问。郡王以下教授等官谏阻不从,启亲王奏闻区处。弘治十七年,贼发庆恭王墓,诏嗣封岷、韩、荆三王,议准代世子祔庙,令仪宾戚属不服王钤束许指实奏闻。诸王进贡奏贺,每节只许差人一起,各王府婚期文移,所司延迟半年者治罪。
《明大政纪》:十七年正月朔,贼发宁夏庆府恭王墓,诏江陵王封世子彦汰嗣岷王爵,通渭王旭櫏嗣韩王爵都梁王,祐嗣荆王爵。十二月,议代世子追封祔庙事,以少詹事刘机议。从之。时代府世子以酗酒革爵,及卒,朝廷葬以世子礼,其子嗣王以追封请且欲祔庙,下礼部集议不可,机曰:葬以世子,其罪已原,追封固宜也,不可庙享乎。上以其言为是。
《明会典》:凡钤束宗仪,十七年,议准凡各王府仪宾戚属等如自恃尊属,以王幼冲不服钤束,肆情纵欲,任意非为,败伦伤化,听王指实具奏巡抚等官,照例会本奏闻区处。其教授等官不行劝正,及军民旗校无藉之徒并乐工人等哄诱,拨置生事者重治。 凡进贡礼物,是年题准凡遇万寿圣节,及千秋正旦冬至等节,各王府许进礼物马匹庆贺,每节差人止许一起。其馀如扇鲊之类俱不必进。如差人过多,自备脚力,回还不许应付。 是年,令各王府结勘婚期文移,所司迁延半年之上者,听王府举奏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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