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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十二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四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一则 少帝景平一则 文帝元嘉十三则 孝武帝孝建三则 大明七则 前废帝景和一则 明帝泰始七则 后废帝元徽三则 顺帝升明一则〉
  南齐〈总一则 高帝建元三则 武帝永明七则 海陵王延兴一则 明帝建武二则 永泰一则 和帝中兴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天监七则 普通一则 中大通二则 大同一则 太清一则 简文帝大宝一则 元帝承圣一则 敬帝绍泰一则 太平二则〉
  陈〈总一则 武帝永定三则 文帝天嘉二则 废帝光大一则 宣帝太建六则 后主至德二则 祯明一则〉

官常典第十二卷

宗藩部汇考四

宋诸皇子为王支子封五等,皆如晋制,大小国各置三军。
《宋书·百官志》:汉初,王国置太傅,掌辅导;内史主治民;丞相统众官;中尉掌武职。分官置职,略同京师。至景帝惩七国之乱,更制诸王不得治国,汉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其大夫、谒者、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数。后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而王国如故;又太仆为仆,司农为大农。成帝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省内史。其中尉如郡尉,太傅但曰傅。汉东京亦置傅一人,王师事之;相一人,主治民;中尉一人,主盗贼;郎中令一人,掌郎中宿卫;仆一人,治书一人,治书本曰尚书,后更名治书;中大夫,无员,掌奉使京师及诸国;者及礼乐、卫士、医工、永巷、祀礼长各一人;郎中,无员。魏氏谒者官属,史阙不知次第。晋武帝初置师、友、文学各一人。师即傅也,景帝讳师,改为傅。宋世复改曰师。其文学,前汉已置也。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也。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三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大国又置上军、中军、下军三将军;次国上军将军、下军将军各一人;小国上军而已。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令丞各一人,治书四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医丞、典府丞各一人。宋氏以来,一用晋制,虽大小国,皆有三军。晋制,典书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则侍郎次常侍,而典书令居三军下矣。江左以来,公国则无中尉、常侍、三军,侯国又无大农、侍郎,伯子男唯典书以下,又无学官令矣。吏职皆以次损省焉。晋江右公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小大,无定制也。晋江左诸国,并三分食一。元帝太兴元年,始制九分食一。按《礼志》凡遣大使,拜蕃王,帝皆临轩。其仪,大乐令宿设金石四厢之乐于殿前。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从仆射、中谒者、节骑郎、虎贲,旄头遮列,五牛旗皆入。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分陛端门内。侍御史、谒者各一人监端门。廷尉监、平分陛车、西中华门。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开殿之殿门、南止车门、宣阳城门。军校、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升殿夹御座。尚书令以下应阶者以次入。治礼引大鸿胪入,陈九宾。漏上四刻,侍中奏:外办。皇帝服衮冕之服,升太极殿,临轩南面。谒者前北面一拜,跪奏:大鸿胪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谨具。侍中称制曰:可。谒者赞拜,在位皆再拜。大鸿胪称臣一拜,仰奏:请行事。侍中称制曰:可。鸿胪举手曰:可行事。谒者引护当拜者入就拜位。四厢乐作。将拜,乐止。礼毕出。官有其注。诸王,金玺,龟纽,纁朱绶,四采,赤、黄、缥、绀。郡公,金章,元朱绶。郡侯,金章,青朱绶。诸王太子,金印,紫绶。郡公侯太子,银印,青绶。县、乡、亭侯,金印,紫绶。关内、关中名号侯,金印,紫绶。关外侯,银印,青绶。
武帝永初元年,封皇弟道怜及皇子义真等为王,追封皇弟道规为临川王,而以南郡公义庆为嗣。
《宋书·武帝本纪》:永初元年夏六月庚午,以司空道怜为太尉,封长沙王。追封司徒道规为临川王。立南郡公义庆为临川王。乙亥,立桂阳公义真为庐陵王,彭城公义隆为宜都王,第四皇子义康为彭城王。按《文帝本纪》:帝讳义隆,武帝第三子。晋义熙十一年,封彭城县公。永初元年,封宜都王,食邑三千户。
少帝景平二年,皇太后废,帝为荥阳王。
《宋书·少帝本纪》:景平二年夏五月,江州刺史檀道济、扬州刺史王弘入朝。帝居处所为多过失。乙酉,皇太后令曰:王室不造,天祸未悔,先帝创业弗永,弃世登遐。义符长嗣,属当天位,不谓穷凶极悖,一至于此。大行在殡,宇内哀惶,幸灾肆于悖词,喜容表于在戚。至乃徵召乐府,鸠集伶官,优倡管弦,靡不备奏,珍羞甘膳,有加平日。采择媵御,产子就宫,腼然无怍,丑声四达。及懿后崩背,重加天罚,亲与左右执绋歌呼,推排梓宫,抃掌笑谑,殿省备闻。加复日夜媟狎,群小慢戏,兴造千计,费用万端,帑藏空虚,人力殚尽。刑罚苛虐,幽囚日增。居帝王之位,好皂隶之役;处万乘之尊,悦厮养之事。亲执鞭扑,驱击无辜,以为笑乐。穿池筑观,朝成暮毁;徵发工匠,疲极兆民。远近叹嗟,人神怨怒。社稷将坠,岂可复嗣守洪业,君临万邦。今废为荥阳王,一依汉昌邑、晋海西故事。
文帝元嘉元年,封皇弟义恭等三人皆为王。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元年秋八月甲辰,冠军将军、南豫州刺史义恭进号抚军将军,封江夏王。立第六皇弟义宣为竟陵王,第七皇弟义季为衡阳王。元嘉九年冬十二月庚寅,立第五皇子绍为庐陵王,江夏王义恭子朗为南丰县王。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十年春正月甲寅,竟陵王义宣改封南谯王。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十三年,封皇子浚、骏二人为王。
《宋书·文帝本纪》:十三年秋九月癸丑,立第二皇子浚为始兴王,第三皇子骏为武陵王。按《孝武帝本纪》:孝武讳骏,文帝第三子。元嘉十三年,立为武陵王,食邑二千户。三十年,入讨元凶,平即皇帝位,是为孝武帝。
元嘉十六年秋八月庚子,立第四皇子铄为南平王。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年夏四月甲午,立第六皇子诞为广陵王。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一年春二月辛卯,立第七皇子宏为建平王。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二年春二月甲戌,封第八皇子袆为东海王,第九皇子昶为义阳王。冬十二月丁酉,免大将军彭城王义康为庶人。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四年冬十一月甲寅,立第十皇子浑为汝阴王。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五年秋八月甲子,立第十一皇子彧为淮阳王。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按《明帝本纪》:帝讳彧,文帝第十一子也。元嘉二十五年,封淮阳王,食邑二千户。元嘉二十六年冬十月,广陵王诞改封随郡王。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九年春二月庚午,立第十二皇子休仁为建安王。秋七月壬辰,汝阴王浑改封武昌王,淮阳王彧改封湘东王。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孝武帝即位。六月辛未,改封南谯王义宣为南郡王,随王诞为竟陵王,义宣次子宜阳侯恺为宜阳县王。
《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孝武帝孝建元年夏四月癸巳,封第十六皇弟休倩为东平王。未拜,薨。
《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孝建二年,立第十三、十四、十五,三皇弟为王。改革诸王车服制度,凡二十四条。
《宋书·孝武帝本纪》:孝建二年秋七月癸巳,立第十三皇弟休祐为山阳王,第十四皇弟休茂为海陵王,第十五皇弟休业为鄱阳王。按《礼志》:伪楚桓元将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衮冕服。宋兴以来,王公贵臣加侍中、散骑常侍,乃得服貂珰也。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义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浑,又有异图。世祖嫌侯王强盛,欲加减削。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马江夏王义恭、骠骑大将军竟陵王诞表改革诸王车服制度,凡九条。上因讽有司更增广条目。奏曰:车服以庸,《虞书》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诫。是以尚方所制,禁严汉律,诸侯窃服,虽亲必罪。自顷以来,下僭弥盛。器服装饰,乐舞音容,通于王公,达于众庶。上下无辨,人志靡一。今表之所陈,实允礼度。九条之格,犹有未尽,谨共附益,凡二十四条。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并。蕃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国师传令及油戟。公主王妃传令,不得朱服。舆不得重杠。鄣扇不得雉尾;剑不得鹿卢形;槊眊不得孔雀白鷩;夹毂队不得绛袄;平乘诞马不得过二匹;胡伎不得綵衣。舞伎正冬著褂衣,不得庄面蔽花;正冬会不得铎舞、杯柈舞。长蹻伎、舒、丸剑、博山伎、缘大橦伎、五案伎,自非正冬会奏舞曲,不得舞。诸妃主不得著衮带。信幡,非台省官悉用绛。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罢官则不复追敬,不合称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诸镇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刀不得过铜为装。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并不得卤簿。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姻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车舆不得油幢,轺车不在其限。平乘舫皆平两头作露平形,不得拟像龙舟,悉不得朱油。帐不得作五花及竖笋形。若先有器物者,悉输送台臧。书到后二十日期,若窃玩犯禁者,及统司无举纠,并临时议罪。诏可。
《文献通考》:江夏王义恭为孝武所忌,忧惧,故奏革诸侯厅事,不得南向坐;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障扇不得雉尾;剑不得鹿卢形;诞马不得过二;诸侯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刀不得过银铜为饰;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并不得卤簿。诏可。
孝建三年,立第十八、十九,二皇弟及第二皇子为王,以第四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
《宋书·孝武帝本纪》:三年春正月庚寅,立第十八皇弟休范为顺阳王,第十九皇弟休若为巴陵王。戊戌,立第二皇子尚为西阳王。按《礼志》:三年五月丁巳,诏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有司奏: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议:按《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祠部朱膺之议以为: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贺循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既皆共庙,而阙于诸帝,于情未安。谓循言为允,宜在皆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以为:国之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谓小。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备告七庙。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元年夏六月己卯,以前太子步兵校尉刘祗子歆继南丰王朗。冬十二月丁亥,顺阳王休范改封桂阳王。
《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按《礼志》: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朗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旧,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王燮之议: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奉诏出嗣,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祠部郎朱膺之议:南丰王嗣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诏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殿中郎徐爰议:营阳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锡以一城。既始启建茅土,故宜临轩告庙。今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岂关太庙。事非始封,不合临轩。同博士王燮之议。参详,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绥为安陆王。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三年,贬竟陵王诞爵,以不受命讨斩之,追封齐敬王子羽。
《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三年夏四月乙卯,司空、南兖州刺史竟陵王诞有罪,贬爵;诞不受命,据广陵城反,杀兖州刺史垣阆。以始兴公沈庆之为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南兖州刺史讨诞。甲子,上亲御六师,车驾出顿宣武堂。秋七月己巳,克广陵城,斩诞。悉诛城内男丁,以女口为军赏。按《孝武十四王传》:齐敬王子羽,孝武帝第十四子。大明三年卒,追加封谥。按《礼志》: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齐敬王子羽将来立后,未详便应作主立庙。为须有后之日。未立庙者,为于何处祭祀。游击将军徐爰议以为:国无后,于制除罢。始封之君,实存承嗣。皇子追赠,则为始祖。臣不殇君,事著前准,岂容虚阙烝尝,以俟有后。谓立庙作主,三卿主祭依旧。通关博议,以爰议为允。令便立庙,庙成作主,依晋陵王近例,先暂祔庐陵考献王庙。祭竟,神主即还新庙。未立后之前,常使国上卿主祭。大明四年立第三、第六、第七、第八,四皇子为王。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四年春正月庚寅,立第三皇子子勋为晋安王,第六皇子子房为寻阳王,第七皇子子顼为历阳王,第八皇子子鸾为襄阳王。秋九月丁亥,改封襄阳王子鸾为新安王。
大明五年,改第二、第七二皇子封国。立第九、第十一,二皇子为王。
《宋书·孝武帝本纪》:五年夏四月,改封西阳王子尚为豫章王。秋八月戊子,立第九皇子子仁为永嘉王,第十一皇子子真为始安王。闰九月壬寅,改封历阳王子顼为临海王。
大明六年,立第十三、十九,二皇子为王。以山阳王子士弘继鄱阳哀王。
《宋书·孝武帝本纪》:六年春三月庚寅,立第十三皇子子元为邵陵王。秋七月乙未,立第十九皇子子云为晋陵王。冬十月丁巳,以山阳王休祐子士弘继鄱阳哀王休业。
大明七年,立第十六、十八、十七、二十二,四皇子为王。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七年秋八月乙丑,立第十六皇子子孟为淮南王,第十八皇子子产为临贺王。九月丙申,立第十七皇子子嗣为东平王。按《孝武十四王传》:南海哀王子师,孝武帝第二十二子。大明七年,封食邑二千户。景和元年,为前废帝所害,时年六岁。太宗即位,追谥。
大明八年,追封第二十三皇子子霄为王。
《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孝武十四王传》:淮阳思王子霄,孝武帝第二十三子。大明八年薨,追加封谥。
前废帝景和元年,免新安王为庶人,及明帝称令改安陆王子绥封国。
《宋书·前废帝本纪》:景和元年秋九月辛丑,抚军将军、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免为庶人,赐死。按《明帝本纪》:宋、越等殒废帝于后堂。事定,上未知所为。建安王休仁便称臣奉引升西堂,登御座,召见诸大臣。凡众事悉称令书施行。十二月乙丑,改封安陆王子绥为江夏王。
明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辛未,改封临贺王子产为南平王,晋熙王子舆为庐陵王。
《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泰始二年春三月戊戌,贬寻阳王子房爵为松滋县侯。冬十一月壬辰,以建平王景素子延年为新安王。按《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泰始三年,立桂阳、建安二王及侍中刘韫三人之第二子皆为王,改封新安、义阳二王国。
《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三年夏四月庚子,立桂阳王休范第二子德副为庐陵王,立侍中刘韫第二子铣为南丰王。冬十月壬午,改封新安王延年为始平王。十一月,立建安王休仁第二子伯猷为江夏王,改封义阳王昶为晋熙王。
泰始四年夏四月己卯,东海王祎改封庐江王,山阳王休祐改封晋平王,改晋安郡为晋平郡。
《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泰始五年,立晋平、长沙二王子为王,免庐江王祎官爵,追封皇弟夷父为王。
《宋书·明帝本纪》:五年夏六月辛未,立晋平王休祐子宣曜为南平王。丁丑,车骑将军、南豫州刺史庐江王祎免官爵。秋九月甲寅,立长沙王纂子延之为始平王。按《文九王传》:新野怀王夷父,文帝第十七子。元嘉二十九年,薨。太宗泰始五年,追加封谥。
泰始六年,立第六皇子为王,而以第五皇子继东平王休倩,后寻薨。又追改休倩为临庆王,而以第八皇子继之。
《宋书·明帝本纪》:六年夏四月癸亥,立第六皇子燮为晋熙王。六月己亥,以第五皇子智井继东平冲王休倩。己未,改临贺郡为临庆郡,追改东平王休倩为临庆冲王。秋七月丙戌,第五皇子智井薨。九月癸未,以第八皇子智涣继临庆冲王休倩。
泰始七年夏五月丙戌,追免晋平王休祐为庶人。秋八月戊子,第八皇子跻继江夏文献王义恭。戊戌,立第三皇子准为安成王。
《宋书·明帝本纪》云云。按《顺帝本纪》:帝讳准,字仲谋,明帝第三子也。泰始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户。
后废帝。元徽元年秋九月丁亥,立衡山王嶷子伯玉为南平王。冬十二月癸亥,立前建安王世子伯融为始安县王。
《宋书·后废帝本纪》云云。
元徽二年,立第七、第八、第九,三皇弟皆为王。
《宋书·后废帝本纪》:元徽二年秋七月庚辰,立第七皇弟友为邵陵王。冬十二月癸亥,立第八皇弟跻为江夏王,第九皇弟赞为武陵王。
元徽四年,立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皇弟皆为王。按《宋书·后废帝本纪》:四年秋八月丁卯,立第十皇弟翙为南阳王,第十一皇弟嵩为新兴王,第十二皇弟禧为始建王。
顺帝升明二年,立刘颁为南丰县王,改封翙为随郡王。
《宋书·顺帝本纪》:升明二年冬十一月壬子,立故武昌太守刘琨息颁为南丰县王。甲子,改封南阳王翙为随郡王,改随阳郡。

南齐

齐诸王及公侯以下封爵如宋制,各置官属有差。按《南齐书·百官志》:诸王师、友、文学各一人。国官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左右常侍、侍郎,上军、中军、下军三军,典书、典祠、学官、典卫四令,食官、厩牧长、谒者以下。公侯置郎中令一卿。按《舆服志》:诸王金玺,龟钮。公侯五等金章,公世子金印,侯银印,王太妃、金印,公侯太夫人夫人银印。
高帝建元元年,追封二皇兄为王,封皇子嶷等八人及皇孙长懋皆为王。
《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夏五月辛酉,追封谥上兄道度为衡阳元王,道生为始安贞王。六月甲申,立皇子嶷为豫章王,映为临川王,晃为长沙王,晔为武陵王,皓为安成王,锵为鄱阳王,铄为桂阳王,鉴为广陵王,皇孙长懋为南郡王。
建元三年春正月丙子,以皇子锋为江夏王。
《南齐书·高帝本纪》云云。
建元四年三月,武帝即位,封皇子子良等七人及皇孙昭业皆为王。
《南齐书·武帝本纪》:四年三月,上即位。夏六月丙申,封闻喜公子良为竟陵王,临汝公子卿为庐陵王,应城公子敬为安陆王,江陵公子懋为晋安王,枝江公子隆为随郡王,皇子子真为建安王,皇孙昭业为南郡王。按《郁林王本纪》:郁林王昭业,文惠太子长子也。武帝即位,封南郡王,食邑二千户。永明十一年,立为皇太孙,即位。
武帝永明元年,封皇弟锐铿及皇子、子明、子罕四人皆为王。
《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元年春正月壬戌,立皇弟锐为南平王,铿为宜都王,皇子子明为武昌王,子罕为南海王。
永明二年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伦为巴陵王。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明四年,立皇子子贞、皇孙昭友及皇弟銶铉二人皆为王。
《南齐书·武帝本纪》:四年春闰正月癸巳,立皇子子贞为邵陵王,皇孙昭文为临汝公。二月己未,立皇弟銶为晋熙王,铉为河东王。按《海陵王本纪》:海陵恭王昭文,文惠太子第二子也。永明四年,封临汝公,邑千五百户。郁林王即位,封新安王,邑二千户。隆昌元年,郁林王废。延兴元年秋七月丁酉,即皇帝位。永明六年春三月己亥,以豫章王世子子响为巴东王。
《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明七年,封诸皇子子岳等四人为王。
《南齐书·武帝本纪》:七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为临贺王,子峻为广汉王,子琳为宣城王,子珉为义安王。
永明八年冬十二月己卯,立皇子子建为湘东王。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明十一年,郁林王立临汝、曲江二公及皇弟昭粲为王。
《南齐书·郁林王本纪》:十一年,即位。冬十一月,辛亥,立临汝公昭文为新安王,曲江公昭秀为临海王,皇弟昭粲为永嘉王。
海陵王延兴元年秋,以西昌侯鸾为宣城郡公。冬,进爵为王。
《南齐书·海陵王本纪》:海陵恭王昭文,文惠太子第二子也。隆昌元年,郁林王废,尚书令西昌侯鸾议立昭文为帝。延兴元年秋,七月,丁酉,即皇帝位。以尚书令、镇军大将军、西昌侯鸾为骠骑大将军、录尚书事、扬州刺史、宣城郡公。九月乙未,骠骑大将军鸾假黄钺。冬十月丁酉,进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宣城公鸾为太傅,领大将军、扬州牧,加殊礼,进爵为王。按《明帝本纪》:高宗明皇帝讳鸾,始安贞王道生子也。太祖践祚,封西昌侯,邑千户。郁林王废,海陵王立,封宣城郡公,二千户。九江作难,假黄钺,封宣城王,邑五千户。未拜,太后令废海陵王,以上入纂太祖为第三子,群臣三请,乃受命。
明帝建武元年,追赠安陆昭侯缅,封诸皇子宝义等六人皆为王,复封所诛诸王子为侯。
《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元年冬十月丁卯,追赠安陆昭侯缅为安陆王。十一月庚辰,立皇子宝义为晋安王,宝元为江夏王,宝源为庐陵王,宝寅为建安王,宝融为随郡王,宝攸为南平王。上辅政所诛诸王,是月复属籍,各封子为侯。按《和帝本纪》:帝讳宝融,明帝第八子也。建武元年,封随郡王,邑二千户。永元元年,改封南康王。中兴元年春三月乙巳,即皇帝位。按《海陵王本纪》:延兴元年秋九月癸未,诛新除司徒鄱阳王锵、中军大将军随郡王子隆。遣平西将军王广之诛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于是江州刺史晋安王子懋起兵,遣中护军王元邈讨之。乙未,又诛湘州刺史南平王锐、郢州刺史晋熙王銶、南豫州刺史宜都王铿。冬十月戊戌,诛新除中军将军桂阳王铄、抚军将军衡阳王钧、侍中秘书监江夏王锋、镇军将军建安王子真、左将军巴陵王子伦。
建武二年,改建南平王宝攸等封国。
《南齐书·明帝本纪》:二年秋九月己丑,改封南平王宝攸为邵陵王,蜀郡王子文为西阳王,广汉王子峻为衡阳王,临海王昭秀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为桂阳王。
永泰元年夏四月己未,立武陵昭王子子坦为衡阳王。
《南齐书·明帝本纪》云云。
和帝中兴元年冬十二月壬申,改封建安王宝寅鄱阳王。
《南齐书·和帝本纪》云云。
《文献通考》:宋、齐诸王之为刺史者,立长史以佐之,复立典签以制之,大概多以童稚之年膺方面之寄,主其事者,皆长史、典签也。宋苍梧王以凶狂遇弑,明帝嗣位,而江州长史邓琬不受命,奉晋安王子勋起兵称帝,会稽长史孔觊、雍州长史孔道存俱不受命,奉其王以应晋安。未几兵败,俱就诛夷。及齐明帝以支代宗欲尽除高武子孙,皆以典签杀之,然则长史、典签之设,皆所以祸诸王,而当时之居此职者,轻躁倾险,或假之以称乱,或卖之以为功,童孺无知,骈首横死于锋镝,鸩毒之下,至誓不愿生帝王家,乞为奴以纾死而不可得,哀哉。

梁制:皇弟皇子诸王以下五等,公、侯、伯、子、男之爵,其符玺、印绶、称谓、班次、国官、府僚,亦各有定制。
《隋书·百官志》:梁皇弟、皇子府,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咨议参军,及掾属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等参军,功曹史,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文学,主簿,正参军、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等员。嗣王府则减皇弟皇子府师、友、文学、长兼行参军。蕃王府则又减嗣王从事中郎,咨议参军,掾属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等员。自此以下,则并不登二品。王国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官。又置典祠令、庙长、陵长、典医丞、典府丞、典书令、学官令、食官长、中尉、侍郎、执事中尉、司马、谒者、典卫令、舍人、中大夫、大农等官。嗣王国则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等员。蕃王则无常侍。自此以下,并不登二品。诸王皆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诸公侯皆假铜兽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皆不以属国。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自称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世子主国,其文书表疏,仪式如臣而不称臣。文书下群官,皆言告。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于天朝,皆称陪臣。有所陈,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书令、典卫长一人。而伯子典书谓之长,典卫谓之丞。男典祠谓之长,典书谓之丞,无典卫。诸公已下,台为选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选补上。诸列侯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员。不满千户,则但置庶子员。按《礼仪志》:梁制诸王,金玺龟钮,纁朱绶。开国公,金章龟钮,元朱绶。开国侯、伯,金章龟钮,青朱绶。开国子、男,金章龟钮,青绶。县、乡、亭、关内、关中及名号侯,金印龟钮,紫绶。关外侯,银印圭钮,青绶。诸王嗣子,金印圭钮,紫绶。〈见《隋书》陈礼仪。〉
武帝天监元年,封诸皇弟为王定郡王,以下列爵之制。
《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丙寅,高祖即皇帝位。以皇弟中护军宏为扬州刺史,封为临川郡王;南徐州刺史秀安成郡王;雍州刺史伟为建安郡王;左卫将军恢鄱阳郡王;荆州刺史憺始兴郡王。按《南史本纪》:自郡王以下,列爵为县六等。皇弟、皇子封郡王,二千户;王之庶子为县侯,五百户,谓之诸侯;功臣爵邑无定科。
天监三年秋七月甲子,立皇子综为豫章郡王。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监五年春正月甲申,立皇子纲为晋安郡王。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按《简文帝本纪》:帝讳纲,高祖第三子,昭明太子母弟也。天监五年封晋安王,食邑八千户。大通三年五月丙申,立为皇太子。太清三年五月辛巳,即皇帝位。
天监七年秋九月癸巳,立皇子绩为南康郡王。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监八年冬十一月壬寅,立皇子续为庐陵王。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南史本纪》云云。
天监十三年,立皇子纶等三人为王。
《梁书·武帝本纪》:十三年秋七月乙亥,立皇子纶为邵陵郡王、绎为湘东郡王、纪为武陵郡王。按《元帝本纪》:帝讳绎,高祖第七子也。天监十三年,封湘东郡王,邑二千户。太清三年三月,侯景寇没京师。四月,太子舍人萧歆至江陵宣密诏,以世祖承制。太宝二年十月,太宗崩。三年三月,王僧辩等平侯景,传其首于江陵。承圣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
天监十七年春三月丙申,改封建安王伟为南平王。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普通六年冬十二月戊子,邵陵王纶有罪,免官,削爵土。
《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三年,立诸皇孙为王,诏赐宗戚有服属者侯爵。
《梁书·武帝本纪》:中大通三年夏六月癸丑,立昭明太子子南徐州刺史华容公欢为豫章郡王,枝江公誉为河东郡王,曲阿公察为岳阳郡王。秋七月庚寅,诏曰:推恩六亲,义彰九族,班以侯爵,亦曰惟允。凡是宗戚有服属者,并可赐沐食乡亭侯,各随远近以为差次。其有昵亲,自依旧章。
中大通四年,立临川靖惠王子正德嫡皇孙大器皆为王,免邵陵王,纶为庶人。
《梁书·武帝本纪》:四年春正月丙寅,立临川靖惠王宏子正德为临贺郡王。庚午,立嫡皇孙大器为宣城郡王。二月庚戌,新除扬州刺史邵陵王纶有罪,免为庶人。
大同三年春三月戊戌,立昭明太子子为武昌郡王,为义阳郡王。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太清三年,夏简文帝即位,封皇子大心等八人为王。按《梁书·简文帝本纪》:太清三年五月辛巳,简文帝即皇帝位。六月壬辰,封当阳公大心为寻阳郡王,石城
公大款为江夏郡王,宁国公大临为南海郡王,临城公大连为南郡王,西丰公大春为安陆郡王,新涂公大成为山阳郡王,临湘公大封为宜都郡王。
《南史本纪》:六月壬辰,立高唐公大庄为新兴郡王。
简文帝大宝元年,立皇子大钧等六人为王,及元帝承制改建,大款等三王封国。
《梁书·简文帝本纪》:大宝元年冬十月乙未,立皇子大钧为西阳郡王,大威为武宁郡王,大球为建安郡王,大昕为义安郡王,大挚为绥建郡王,大圜为乐梁郡王。按《元帝本纪》:太清三年三月,侯景寇没京师。四月,太子舍人萧歆至江陵宣密诏,以世祖承制。大宝元年六月,江夏王大款、山阳王大成、宜都王大封自信安间道来奔。九月辛酉,改封大款为临川郡王,大成为桂阳郡王,大封为汝南郡王。
元帝承圣元年,立皇子方智、方略及武烈太子子庄俱为王。
《梁书·元帝本纪》:承圣元年冬十一月己卯,立皇子方智为晋安郡王,方略为始安郡王。按《敬帝本纪》:帝讳方智,世祖第九子也。太清三年,封兴梁侯。承圣元年,封晋安王,邑二千户。承圣四年九月丙午,帝即皇帝位。按《世祖二子传》:忠壮世子方等,字实相,世祖长子也。河东王为湘州刺史,不受督府之令,方等乞征之,世祖令率精卒二万南讨。行至麻溪,河东王率军逆战,方等击之,军败,遂溺死。谥曰忠壮。
《南史本纪》:改谥忠壮太子为武烈太子,封武烈子庄为永嘉王。
敬帝绍泰元年,封贞阳侯深明为建安郡公。
《梁书·敬帝本纪》:承圣元年七月辛丑,王僧辩纳贞阳侯萧深明,自采石济江。甲辰,入于京师,以帝为皇太子。九月甲辰,司空陈霸先举义,杀王僧辩,黜萧深明。丙午,帝即皇帝位。绍泰元年冬十月己巳,以贞阳侯深明为司徒,封建安郡公,食邑三千户。〈萧深明,按《南史》作萧
明。
〉太平元年春正月戊寅,以故永安侯确子后袭封邵陵王,奉携王后。己亥,以太保、宜丰侯萧循袭封鄱阳王。
《梁书·敬帝本纪》云云。
太平二年春正月壬寅,诏宗室在朝开国承家者,今犹称世子,可悉听袭本爵。
《梁书·敬帝本纪》云云。
《文献通考》:自汉景武始,裁抑诸王,虽受封连城,而不得以擅其土地甲兵。至东汉,则惟得食其邑入而已。魏更邑入鲜薄,猜防尤甚,卒以孤立速亡。晋、宋、齐、梁诸王皆出为都督刺史,假以事任庶,收宗子维城之功,而矫孤立之弊。然宋、齐二明帝皆以旁支继统,忮忍特甚。前帝子孙虽在童孺,皆以逼见雠,其据雄藩者,又殒其身于典签辈之手,卒
亦享年不永,沦胥以亡,不足复议。若晋、梁诸王以盛年雄才出当方面,然京师有变,则无同奖王室之忠,而有帝制自为之志。贾、赵之乱,如囧颙、乂越之徒,纵兵不戢,屠其骨肉,致启戎狄之祸。侯景之乱,如纶绎、纪察之徒,拥兵不救,竟委其祖父以喂寇贼之口。盖其初立,制非不欲,希风宗周,惩鉴汉魏,然世俗险恶,人心浇漓,齐桓、晋文尚矣。晋、梁诸王虽欲求一人,如郑厉公、虢叔辈而不可得,后儒所以疑封建之不可行,有由矣。

陈制,封爵九等,自亲王以下,其起家之官与品秩印,绶国官府僚亦各有定制。
《隋书·百官志》:陈制,封爵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其制官,亲王起家则为侍中。若加将军,方得有佐史,无将军则无府,止有国官。皇太子冢嫡,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馀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家给事。诸王公参佐等官,或有选司补用,亦有府牒即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随意。在府之日,唯宾游宴赏,时复修参,更无馀事。若随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预催督。若其驱使,便有职务。皇弟皇子封国王世子,品并第三。秩二千石。嗣王、蕃王、郡公、县公等世子,品并第四。秩六百石。侯世子品第五。子男世子品第六。不言秩。按《礼仪志》:陈诸王,金玺龟钮,纁朱绶。开国公,金章龟钮,元朱绶。开国侯、伯,金章龟钮,青朱绶。开国子、男,金章龟钮,青绶。县、乡、亭、侯,金印龟钮,紫绶。关内、关中及名号侯,金印圭钮,紫绶。关外侯,银印圭钮,青绶。诸王嗣子,金印圭钮,紫绶。按《陈书·诸王传》:江左承西晋,诸王开国,并以户数相差为大小三品。大国置上、中、下三将军,及置司马一人;次国置中、下二将军;小国置将军一人。馀官亦准此为差。武帝受命,自永定讫于祯明,唯衡阳王昌特加殊宠,至五千户。自馀大国不过二千户,小国即千户。
武帝永定元年冬,追封皇兄皇弟为王,又封兄子弟子皆为王。
《陈书·武帝本纪》:永定元年冬十月癸巳,追赠皇兄梁故散骑常侍、平北将军、兖州刺史长城县公道谭骠骑大将军、太尉,封始兴郡王;弟梁故侍中、骠骑将军、南徐州刺史武康侯休先车骑大将军、司徒,封南康郡王。十一月丙申,诏曰:东都齐国,义乃亲贤,西汉城阳,事兼功烈。散骑常侍、使持节、都督会稽等十郡诸军事、宣毅将军、会稽太守长城县侯茜,学尚清优,神宇凝正,文参礼乐,武定妖氛,心力谋猷,为家治国,拥旄作守,期月有成,辟彼关河,功踰萧、寇,萑蒲之盗,自反耕农,篁竹之豪,用禀声朔。朕以虚寡,属当兴运,提彼三尺,宾于四门,王业艰难,赖乎此子,宜隆上爵,称是元功。可封临川郡王,邑二千户。兄子梁中书侍郎顼袭封始兴王,弟子梁中书侍郎昙朗袭封南康王,礼秩一同正王。按《文帝本纪》:帝讳茜,始兴昭烈王长子也。高祖受禅,立为临川郡王,邑二千户。永定二年秋八月壬午,追封皇子立为豫章王,谥曰献;权为长沙王,谥曰思。
《陈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定三年,文帝即位,以皇子伯茂为始兴王,而徙始兴王顼为安成王。
《陈书·文帝本纪》:三年六月丙午,高祖遗诏,世祖入纂。秋八月庚戌,封皇子伯茂为始兴王,奉昭烈王后。封始兴嗣王顼为安成王。按《宣帝本纪》:帝讳顼,始兴昭烈王第二子也。梁元帝徵高祖子侄入侍,高祖遣高宗赴江陵。及江陵陷,高宗迁于关右。永定元年,遥袭封始兴郡王,邑二千户。三年,世祖嗣位,改封安成王。天嘉三年,自周还。废帝光太二年正月,增邑并前三千户。十一月甲寅,慈训太后令废帝为临海王,以高宗入纂。
文帝天嘉元年,立高祖子昌为衡阳王,昌薨,立皇子伯信为后,又立皇子伯山为鄱阳王。
《陈书·文帝本纪》:天嘉元年春二月庚戌,以高祖第六子昌为骠骑将军、湘州牧,立为衡阳王。三月丙子,衡阳王昌薨。夏四月丁亥,立皇子伯信为衡阳王,奉献王后。秋七月丙辰,立皇子伯山为鄱阳王。
天嘉六年,封皇子伯固等五人为王。
《陈书·文帝本纪》:六年秋八月己卯,立皇子伯固为新安郡王,伯恭为晋安王,伯仁为庐陵王,伯义为江夏王。冬十二月乙卯,立皇子伯礼为武陵王。
废帝光大二年秋七月壬戌,立皇弟伯智为永阳王,伯谋为桂阳王。冬十一月甲寅,慈训太后令降帝为临海郡王。
《陈书·废帝本纪》云云。
宣帝太建元年,封皇子叔陵等三人为王。
《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元年春正月甲午,即皇帝位,立皇子南中郎、将江州刺史康乐侯叔陵为始兴王,奉昭烈王祀。壬寅,以皇子建安侯叔英为宣惠将军、东扬州刺史,改封豫章王。丰城侯叔坚改封长沙王。太建四年春二月乙酉,立皇子叔卿为建安王。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五年冬十二月乙巳,立皇子叔明为宜都王,叔献为河东王。
《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七年冬十月己巳,立皇子叔齐为新蔡王,叔文为晋熙王。
《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八年秋九月戊戌,立皇子叔彪为淮南王。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封诸皇弟叔重等六人为王。按《陈书·后主本纪》:十四年春正月丁巳,即皇帝位。丁卯,立皇弟叔重为始兴王,奉昭烈王祀。辛未,立皇弟叔俨为寻阳王,皇弟叔慎为岳阳王,皇弟叔达为义阳王,皇弟叔熊为巴山王,皇弟叔虞为武昌王。
后主至德元年,立皇子深及皇弟叔平等九人为王。按《陈书·后主本纪》:至德元年春正月癸卯,立皇子深为始安王。冬十月丁酉,立皇弟叔平为湘东王,叔敖
为临贺王,叔宣为阳山王,叔穆为西阳王。癸丑,立皇弟叔俭为南安王,叔澄为南郡王,叔兴为沅陵王,叔韶为岳山王,叔纯为新兴王。
至德四年,封诸皇弟叔谟等四人及皇子庄为王。按《陈书·后主本纪》:四年春二月丙申,立皇弟叔谟为巴东王,叔显为临江王,叔坦为新会王,叔隆为新宁王。夏六月丁巳,立皇子庄为会稽王。
祯明二年,废皇太子引为王,封皇子恮、恬、蕃三人及皇弟叔荣、叔匡二人皆为王。
《陈书·后主本纪》:祯明二年春正月辛巳,立皇子恮为东阳王,恬为钱塘王。夏六月庚子,废皇太子引为吴兴王。冬十月,立皇子蕃为吴郡王。十一月丙子,立皇弟叔荣为新昌王,叔匡为太原王。
《文献通考》:江左承西晋,诸王开国,并以户数相差为大小三品。大国置上、中、下三将军,及置司马一人;次国置中、下二将军;小国置将军一人。馀官亦准此为差。武帝受命,自永定讫于祯明,唯衡阳王昌特加礼命,至五千户。自馀大国不过二千,小国则千户。云:陈亡诸王,随后主入长安,并配陇右及河西诸州,各给田业以处之。大业二年,隋炀帝以后主第六女婤为贵人,绝爱幸,因召陈氏子弟尽还京师,随才叙用,由是并为守宰,遍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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