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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十一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三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太和三则 青龙一则 齐王嘉平一则 陈留王景元一则〉
  吴〈大帝黄武一则 黄龙一则 赤乌一则 大元一则 废帝太平一则 景帝永安一则 永帝元兴一则 建衡一则 凤皇一则 天纪二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五则 咸宁一则 太康五则 惠帝永平一则 永康一则 永宁一则 太安一则 永兴二则 光熙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元帝建武一则 太兴一则 永昌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成帝咸和六则 咸康一则 穆帝升平二则 哀帝兴宁一则 废帝太和一则 简文帝咸安二则 孝武帝宁康一则 太元五则 安帝隆安二则 义熙二则〉

官常典第十一卷

宗藩部汇考三

文帝黄初三年,立皇弟皇子等为王。初制王公庶子封爵之次。
《三国志·魏文帝本纪》:黄初三年春三月乙丑,立齐公睿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为王。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甲戍,立皇子霖为河东王。夏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按《明帝本纪》:帝讳睿,文帝太子也。年十五,封武德侯,黄初二年为齐公,三年为平原王。七年,立为皇太子。
黄初六年秋七月,立皇子鉴为东武阳王。
《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黄初七年夏五月丁巳,明帝即位。壬辰,立皇弟蕤为阳平王。秋八月辛巳,立皇子囧为清河王。
《三国志·魏明帝本纪》云云。
明帝太和二年秋九月乙酉,立皇子穆为繁阳王。
《三国志·魏明帝本纪》云云。
太和五年,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朝京师。
《三国志·魏明帝本纪》:太和五年秋八月,诏曰:古者诸侯朝聘,所以敦睦亲亲协和万国也。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以渐,关诸盛衰也。朕惟不见诸王越十有二载,悠悠之怀,能不兴思。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朝。后有少主、母后在宫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太和六年,诏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追封皇子殷为安平王。
《三国志·魏明帝本纪》:六年春二月,诏曰: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诗》不云乎: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秦、汉继周,或彊或弱,俱失厥中。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夏五月,皇子殷薨,追封谥安平哀王。
青龙三年秋八月庚午,立皇子芳为齐王,询为秦王。按《三国志·魏明帝本纪》云云 按《齐王本纪》:明帝无子,养王及秦王询;宫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来者。青
龙三年,立为齐王。景初三年,帝病甚,立为皇太子。即皇帝位。
齐王嘉平六年,太后令废帝为齐王。
《三国志·魏齐王本纪》:嘉平六年秋九月,大将军司马景王将谋废帝,以闻皇太后。甲戌,太后令曰:皇帝芳春秋已长,不亲万机,耽淫内宠,沈漫女德,日延倡优,纵其丑谑;迎六宫家人留止内房,毁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恭孝日亏,悖傲滋甚,不可以承天绪,奉宗庙。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于宗庙,遣芳归藩于齐,以避皇位。是日迁居别宫,年二十三。使者持节送卫,营齐王宫于河内重门,制度皆如藩国之礼。
陈留王景元元年,诏议定燕王章奏及制诏称谓仪典。
《三国志·魏陈留王本纪》:奂,武帝孙,燕王宇子也。高贵乡公卒,公卿迎立。即皇帝位。景元元年冬十一月,燕王上表贺冬至,称臣。诏曰:古之王者,或有所不臣,王将宜依此义。表不称臣乎。又当为报。夫后大宗者,降其私亲,况所继者重耶。若便同之臣妾,亦情所未安。其皆依礼典处当,务尽其宜。有司奏,以为礼莫崇于尊祖,制莫大于正典。陛下稽德期运,抚临万国,绍大宗之重,隆三祖之基。伏惟燕王体尊戚属,正位藩服,躬秉虔肃,率蹈恭德以先万国;其于正典,阐济大顺,所不得制。圣朝诚宜崇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礼。臣等平议,以燕王章表可听如旧式。中诏所施,或存好问,准之义类,则宴觌之族也,可少顺圣敬,加崇仪称,示不敢斥,宜曰皇帝敬问大王侍御。至于制书,国之正典,朝廷所以辨章公制,宣昭轨仪于天下者也,宜循法,故曰制诏燕王。凡诏命、制书、奏事、上书诸称燕王者,可皆上平。其非宗庙助祭之事,皆不得称王名,奏事、上书、文书及吏民皆不得触王讳,以彰殊礼,加于群后。上遵正典尊祖之制,俯顺圣敬烝烝之心,二者不愆,礼实宜之,可普告施行。
《文献通考》袁子曰: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馀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于匹夫。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方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既违宗国藩屏之义,又亏亲戚骨肉之恩。马端临按汉列侯之大者多食万户,魏则虽亲王,所食未有及万户者。汉光武封功臣,如邓寇辈,皆以元功食四县,范晔犹以为惩韩、彭之戮,存矫枉之志,故不大其封土,使之得以功名自终。魏则诸王所食不过一县,盖封建之制,至曹、魏而规模益贬矣。然以天下户口之数,考之西汉,盛时至一千馀万,而魏氏仅六十六万有奇,盖郡国所上户口犹不及汉十之一,宜其分封之户数,不能如汉制也。又两汉户赋轻,而魏晋以来户赋重,受封者皆食其户赋,则轻者不容不多,而重者不容不少。《张绣传》言:时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存,诸将封未有满千户者,而绣独以功封二千户。亦一證也。

大帝黄武七年春三月,封子虑为建昌侯。
《三国志·吴主传》云云。
黄龙元年夏四月丙申,即皇帝位,追尊兄讨逆将军策为长沙桓王。将吏皆进爵加赏。
《三国志·吴主传》云云。
赤乌五年,立子霸为鲁王。
《三国志·吴主传》:赤乌五年春正月,百官奏立皇后及四王,诏曰:今天下未定,民物劳瘁,且有功者或未录,饥寒者尚未恤,猥割土壤以丰子弟,崇爵位以宠妃妾,孤甚不取。其释此议。秋七月,有司又奏立后及诸王。八月,立子霸为鲁王。
太元二年,立故太子和及子奋、子休皆为王。
《三国志·吴主传》:太元二年春正月,立故太子和为南阳王,居长沙;子奋为齐王,居武昌;子休为琅邪王,居虎林。按《嗣主休传》:孙休,权第六子。太元二年正月,封琅邪王,居虎林。四月,权薨,休弟亮承统,诸葛恪秉政,不欲诸王在滨江兵马之地,徙休于丹阳郡。太守李衡数以事侵休,休上书乞徙他郡,诏徙会稽。
废帝太平三年秋七月,封故齐王奋为章安侯。九月戊午,孙綝黜亮为会稽王。
《三国志·吴嗣主亮传》云云。
景帝永安元年冬十月己丑,封孙皓为乌程侯,皓弟德钱唐侯,谦永安侯。
《三国志·吴嗣主休传》云云 按《嗣主皓传》:孙皓,权孙,和子也,孙休立,封皓为乌程侯,遣就国。休薨,遂迎立皓。
嗣主皓元兴元年,封休诸子为王。
《三国志·吴嗣主皓传》:元兴元年十月,封休太子𩅦为豫章王,次子汝南王,次子梁王,次子陈王。〈𩅦音弯〉
建衡元年,立淮阳、东平二王。
《三国志·吴嗣主皓传》:建衡元年春正月,立子瑾为太子,及淮阳、东平王。
凤皇二年秋九月,改封淮阳为鲁、东平为齐,又封陈留、章陵等九王,凡十一王,王给三千兵。
《三国志·吴嗣主皓传》云云。
天纪二年秋七月,立成纪、宣威等十一王,王给三千兵。
《三国志·吴嗣主皓传》云云。
天纪四年春,立中山、代等十一王。
《三国志·吴嗣主皓传》云云。

晋制:皇子封王,支子推恩,封公、侯、伯、子、男始封,承封各有差,官属随国大小无定制。朝则执璧,聘则遣卿。按《晋书·职官志》: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捍城之义,万世之固。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馀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公国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已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下军,其馀皆以一军为常。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及吴平后,齐王攸遂之国。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景帝讳,故改师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号。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一人,治书四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中朝制,典书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则侍郎次常侍,而典书令居三军下。公国则无中尉、常侍、三军,侯国又无大农、侍郎,伯子男唯典书以下,又无学官、令史职,皆以次损焉。公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无定制,其馀官司各有差。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其仕在天朝者,与之国同,皆自选其文武官。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壮者,皆遣莅国。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玺,车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按《舆服志》:诸王金玺龟钮,纁朱绶,四采:朱、黄、缥、绀。按《礼志》:魏制,藩王不得朝觐。魏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及泰始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若临时有故,却在明年。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朝,不得违本数。朝礼皆亲执璧,如旧朝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国,其受任居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故此礼遂废。
《文献通考》:晋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
〈注〉晋令曰: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亭、关中、内外等侯之爵。

唯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馀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武帝受禅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为王二十馀人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邑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一千五百人。王不之国,宫于京师。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初虽有封国而王公皆在京都。咸宁三年,诏徙诸王公皆归国。
武帝泰始元年,封皇叔祖父孚等为王。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丁卯,封皇叔祖父孚为安平王,皇叔父干为平原王,亮为扶风王,胄为东莞王,骏为汝阴王,彤为梁王,伦为琅邪王,皇弟攸为齐王,鉴为乐安王,几为燕王,皇从伯父望为义阳王,皇从叔父辅为渤海王,晃为下邳王,瑰为太原王,圭为高阳王,衡为常山王,子文为沛王,泰为陇西王,权为彭城王,绥为范阳王,遂为济南王,逊为谯王,睦为中山王,陵为北海王,斌为陈王,皇从父兄洪为河间王,皇从父弟楙为东平王。
泰始五年冬十一月,追封谥皇弟兆为城阳哀王,以皇子景度嗣。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六年夏五月,立寿安亭侯承为南宫王。冬十一月,立皇子柬为汝南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七年夏五月,立皇子宪为城阳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九年春二月,立安平亭侯隆为安平王。三月,立皇子祗为东海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咸宁三年,立皇子裕等为王,徙扶风,王亮等封国。立安平穆王隆弟敦、齐王子蕤等为王,废中山王睦为
丹水侯。
《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三年春正月丙子朔,立皇子裕为始平王,安平穆王隆弟敦为安平王。诏曰:宗室戚属,国之枝叶,欲令奉率德义,为天下式。然处富贵而能慎行者寡,召穆公纠合兄弟而赋常棣之诗,此姬氏所以本枝百世也。今以卫将军、扶风王亮为宗师,所当施行,皆咨之于宗师也。秋七月,中山王睦以罪废为丹水侯。八月癸亥,徙扶风王亮为汝南王,东莞王胄为琅邪王,汝阴王骏为扶风王,琅邪王伦为赵王,渤海王辅为太原王,太原王颙为河间王,北海王陵为任城王,陈王斌为西河王,汝南王柬为南阳王,济南王耽为中山王,河间王威为章武王。立皇子玮为始平王,允为濮阳王,该为新都王,遐为清河王,九月,立齐王子蕤为辽东王,赞为广汉王。
太康元年夏六月丁丑,封丹水侯睦为高阳王。秋八月己未,封皇弟延祚为乐平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四年春二月己丑,立长乐亭侯实为北海王。夏五月己亥,徙辽东王蕤为东莱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春二月丙寅,立南宫王子玷为长乐王。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九年夏五月,义阳王奇有罪,黜为三纵亭侯。六月庚子,徙章武王威为义阳王。冬十二月癸卯,立河间平王洪子英为章武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十年,徙南宫王承、扶风王畅封国,改封南阳王。柬等假节之国,各统方州军事,立皇子乂等,及皇孙遹,濮阳王子迪、始平王子仪为王。汝南王子羕、顺阳王弟歆、琅邪王弟澹等为公。
《晋书·武帝本纪》:太康十年冬十月壬子,徙南宫王承为武邑王。十一月甲申,改封南阳王柬为秦王,始平王玮为楚王,濮阳王允为淮南王,并假节之国,各统方州军事。立皇子乂为长沙王,颖为成都王,晏为吴王,炽为豫章王,演为代王,皇孙遹为广陵王。立濮阳王子迪为汉王,始平王子仪为毗陵王,汝南王亮次子羕为西阳公。徙扶风王畅为顺阳王,畅弟歆为新野公,琅邪王觐弟澹为东武公,繇为东安公,漼为广陵公,卷为东莞公。改诸王国相为内史。
惠帝永平元年,进东安公繇、西阳公羕为王,徙长沙王乂为常山王,立陇西世子越为东海王。按《晋书·惠帝本纪》:永平元年春三月壬寅,以东安公
繇为尚书左仆射,进封东安王。庚戌,免东安王繇徙带方。秋八月,徙长沙王乂为常山王。己巳,进西阳公羕爵为王。辛未,立陇西世子越为东海王。
永康元年夏五月己巳,立皇孙尚为襄阳王。秋八月,改封吴王晏为宾徒县王。
《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永宁元年,赵王伦废皇太孙臧为濮阳王。乘舆反正,复宾徒王晏为吴王,常山王乂为长沙王,徙南平王祥封国,追复东安王繇爵,封吴王晏子国,楚王玮子
范、齐王囧子冰等为王。
《晋书·惠帝本纪》:永宁元年春正月乙丑,赵王伦篡帝位。丙寅,迁帝于金墉城,废皇太孙臧为濮阳王。癸酉,伦害濮阳王臧。三月,平东将军、齐王囧起兵以讨伦,传檄州郡,屯于阳翟。征北大将军、成都王颖,征西大将军、河间王颙,常山王乂,豫州刺史李毅,兖州刺史王彦,南中郎将、新野公歆,皆举兵应之,夏四月辛酉,左卫将军王舆与尚书、淮陵王漼勒兵入宫,逐伦归第,即日乘舆反正。癸亥,诛赵王伦。五月,立襄阳王尚为皇太孙。六月戊辰,复宾徒王晏为吴王。甲戌,以齐王囧为大司马、都督中外诸军事,成都王颖为大将军、录尚书事,河间王颙为太尉。己卯,以梁王彤为太宰,领司徒。秋七月甲午,立吴王晏子国为汉王,复封常山王乂为长沙王。八月己巳,徙南平王祥为宜都王。九月,追东安王繇复其爵。丁丑,封楚王玮子范为襄阳王。冬十二月,封齐王囧子冰为乐安王,英为济阳王,超为淮南王。
太安元年,封东莱侯子炤为齐王。
《晋书·惠帝本纪》:永宁元年夏六月庚午,东莱王蕤、左卫将军王舆谋废齐王囧,事泄,蕤废为庶人,舆伏诛,夷三族。太安元年冬十二月丁卯,河间王颙表齐王囧窥伺神器,有无君之心,与成都王颖、新野王歆、范阳王虓同会洛阳,请废囧还第。长沙王乂奉乘舆屯南止车门,攻囧,杀之,幽其诸子于金墉城,废囧弟北海王寔。封东莱侯蕤子炤为齐王。
永兴元年,黜皇太子覃复为清河王。以成都王颖为太弟,既又复覃为皇太子,寻废。及以豫章王炽为太弟,始诏颖以王还第,封长沙王,乂子绍为乐平王。
《晋书·惠帝本纪》:太安元年春三月癸卯,皇太孙尚薨。夏五月癸卯,以清河王遐子覃为皇太子。冬十二月丁卯,以长沙王乂为太尉、都督中外诸军事。二年秋七月,中书令卞粹、侍中冯荪、河南尹李含等贰于长沙王乂,乂疑而害之。八月,河间王颙、成都王颖举兵讨长沙王乂,帝以乂为大都督,帅军禦之。庚申,颙遣其将张方,颖遣其将陆机、牵秀、石超等来逼京师。冬十一月癸亥,东海王越执长沙王乂,幽于金墉城,寻为张方所害。永兴元年春正月,成都王颖自邺讽于帝,乃大赦,改元为永安。以成都王颖为丞相。二月乙酉,黜皇太子覃复为清河王。三月,河间王颙表请立成都王颖为太弟。丙辰,以太尉颙为太宰,秋七月朔,右卫将军陈眕以诏召百寮入殿中,因勒兵讨成都王颖。戊戌,复皇太子覃。己亥,司徒王戎、东海王越、高密王简、平昌公模、吴王晏、豫章王炽、襄阳王范、右仆射荀藩等奉帝北征。至安阳,众十馀万,颖遣其将石超拒战。己未,六军败绩于荡阴,矢及乘舆,百官分散,帝遂幸超军,超遣弟熙奉帝之邺,颖帅群官迎谒道左。其夕幸于颖军。明日,乃备法驾幸于邺,唯豫章王炽、司徒王戎、仆射荀藩从。庚申,大赦,改元为建武。八月戊辰,颖杀东安王繇。张方复入洛阳,废皇太子覃。安北将军王浚遣乌丸骑攻成都王颖于邺,大败之。颖与帝单车走洛阳,及济河,张方率骑奉迎。冬十一月乙未,方劫帝幸长安。河间王颙帅官属步骑三万,迎于霸上。以征西府为宫。唯仆射荀藩、司隶刘暾、太常郑球、河南尹周馥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焉。丙午,留台大赦,改元复为永安。十二月丁亥,诏曰:天祸晋邦,冢嗣莫继。成都王颖自在储贰,政绩亏损,四海失望,不可承重,其以王还第。豫章王炽先帝爱子,令闻日新,四海注意,今以为皇太弟,以隆我晋邦。齐王囧前应还第,长沙王乂轻陷重刑,封其子绍为乐平县王。
永兴二年夏四月,诏封乐平王绍为齐王。
《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光熙元年,进东嬴公腾、平昌公模爵俱为王。怀帝即位,封彭城王植子融为王。
《晋书·惠帝本纪》:光熙元年秋九月,进东嬴公腾爵为东燕王,平昌公模为南阳王。按《怀帝本纪》:十一月癸酉,怀帝即皇帝位。十二月己亥,封彭成王植子融为乐城县王。
怀帝永嘉二年冬十二月辛未,立长沙王乂子硕为长沙王,鲜为临淮王。
《晋书·怀帝本纪》云云。
元帝建武元年,封子裒为琅邪王,梁王世子翘为梁王,汝南王子弼为新蔡王。
《晋书·元帝本纪》:建武元年春三月辛卯,即晋王位,封王子宣城公裒为琅邪王。七月,梁王悝薨。八月甲午,封梁王世子翘为梁王。十一月甲子,封汝南王子弼为新蔡王。
太兴元年夏六月戊戌,封皇子晞为武陵王。冬十二月丁丑,封显义亭侯涣为琅邪王。
《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永昌元年春三月甲午,封皇子昱为琅邪王。
《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简文帝本纪》:帝,元帝之少子也。幼而岐嶷,为元帝所爱。郭璞见而谓人曰:兴晋祚者,必此人也。永昌元年,元帝诏曰:先公武王、先考恭王君临琅邪,继世相承,国嗣未立,蒸尝靡主,朕常悼心。子昱仁明有智度,可以虔奉宗庙,以慰罔极之恩。其封昱为琅邪王,食会稽、宣城如旧。
明帝太宁三年,诏议立宗室哲王之后。
《晋书·明帝本纪》:太宁三年秋七月辛未,诏曰:三恪二王,世代之所重;兴灭继绝,政道之所先。又宗室哲王有功勋于大晋受命之际者,佐命功臣,硕德名贤,三祖所与共维大业,咸开国祚土、誓同山河者,而并废绝,禋祀不传,甚用怀伤。主者其详议诸应立后者以闻。
成帝咸和元年,封皇弟岳为吴王,贬南顿王族,降西阳王爵,改定王侯国秩。
《晋书·成帝本纪》:咸和元年冬十月己巳,封皇弟岳为吴王。车骑将军、南顿王宗有罪,伏诛,贬其族为马氏。免太宰、西阳王羕,降为弋阳县王。十一月,改定王侯国秩,九分食一。
咸和二年冬十二月丙寅,徙封琅邪王昱为会稽王,吴王岳为琅邪王。
《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简文帝本纪》:咸和元年,所生郑夫人薨。帝时年七岁,号慕泣血,固请服重。成帝哀而许之,故徙封会稽王。
咸和四年春三月庚午,复封高密王纮为彭城王。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咸和五年秋九月甲辰,徙乐成王钦为河间王,封彭城王纮子浚为高密王。
《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咸和六年夏六月丙申,复故河间王颙爵位,封彭城王植子融为乐成王,章武王混子珍为章武王。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咸和八年夏四月,诏封故新蔡王弼弟邈为新蔡王。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咸康八年夏六月甲午,康帝即位。己亥,封成帝子丕为琅邪王,奕为东海王。
《晋书·康帝本纪》云云。
穆帝升平三年冬十二月,封武陵王晞子㻱为梁王。按《晋书·穆帝本纪》云云。升平五年,哀帝以琅邪王即位,诏以东海王奕为琅
邪王。
《晋书·哀帝本纪》:帝讳丕,字千龄,成帝长子也。咸康八年,封为琅邪王。升平五年五月丁巳,穆帝崩。皇太后令曰:帝奄不救疾,继嗣未建。琅邪王丕,中兴正统,明德懋亲。昔在咸康,属当储贰。以年在幼冲,未堪国难,故显宗高让。今义望情地,莫与为比,其以王奉大统。于是百官备法驾,迎于琅邪第。庚申,即皇帝位,壬戌,诏曰:朕获承明命,入纂大统。顾惟先王宗庙,蒸尝无主,太妃丧庭,廓然靡寄,悲痛感摧,五内抽割。宗国之尊,情礼兼隆,继嗣之重,义无与二。东海王奕,戚属亲近,宜奉本统,其以奕为琅邪王。
哀帝兴宁三年,废帝以琅邪王即位。封会稽王昱为琅邪王。昱子昌明为会稽王。
《晋书·废帝本纪》:帝讳奕,字延龄,哀帝之母弟也。咸康八年封为东海王。升平五年,改封琅邪王。兴宁三年二月丙申,哀帝崩,无嗣。丁酉,皇太后诏曰:帝遂不救厥疾,艰祸仍臻,遗绪泯然,哀恸切心。琅邪王奕。明德茂亲,属当储嗣,宜奉祖宗,纂承大统。便速正大礼,以宁人神。于是百官奉迎于琅邪第。是日,即皇帝位,秋七月己酉,改封会稽王昱为琅邪王。壬子,封琅邪王昱子昌明为会稽王。按《简文帝本纪》:废帝即位,以琅邪王绝嗣,复徙封琅邪,而封子昌明为会稽王。帝固让,故虽封琅邪而不去会稽之号。
废帝太和六年,太后废帝为东海王。
《晋书·废帝本纪》:太和六年冬十一月癸卯,桓温自广陵屯于白石。丁未,诣阙,因图废立,诬帝在藩夙有痿疾,嬖人相龙、计好、朱灵宝等参侍内寝,而二美人田氏、孟氏生三男,长欲封树,时人惑之,温因讽太后以伊霍之举。己酉,集百官于朝堂,宣崇德太后令曰:王室艰难,穆、哀短祚,国嗣不育,储宫靡立。琅邪王奕亲则母弟,故以入纂大位。不图德之不建,乃至于斯。昏浊溃乱,动违礼度。有此三孽,莫知谁子。人伦道丧,丑声遐布。既不可以奉守社稷,敬承宗庙,且昏孽并大,便欲建树储藩。诬罔祖宗,倾移皇基,是而可忍,孰不可怀。今废奕为东海王,以王还第,供卫之仪,皆如汉朝昌邑故事。但未亡人不幸,罹此百忧,感念存没,心焉如割。社稷大计,义不获已。临纸悲塞,如何可言。于是百官入太极前殿,即日桓温使散骑侍郎刘享收帝玺绶。帝著白帢单衣,步下西堂,乘犊车出神兽门。群臣拜辞,莫不歔欷。侍御史、殿中监将兵百人卫送东海第。初,桓温有不臣之心,欲先立功河朔,以收时望。及枋头之败,威名顿挫,遂潜谋废立,以长威权。然惮帝守道,恐招时议。以宫闱重閟,床笫易诬,乃言帝为阉,遂行废辱。初,帝平生每以为虑,尝召术人扈谦筮之。卦成,答曰:晋室有磐石之固,陛下有出宫之象。竟如其言。
简文帝咸安元年冬十二月庚寅,废东海王奕为海西公,食邑四千户。
《晋书·简文帝本纪》云云。
咸安二年,徙海西公于吴县,立子道为琅琊王。按《晋书·简文帝本纪》:咸安二年夏四月,徙海西公于吴县西柴里。秋七月乙未,立子道为琅琊王,领会稽内史。按《废帝本纪》:咸安二年正月,降封帝为海西县公。四月,徙居吴县,敕吴国内史刁彝防卫,又遣御史顾允监察之。
孝武帝宁康二年春正月癸未朔,追封谥故会稽世子郁为临川献王。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太元元年夏六月,封河间王钦子范之为章武王。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太元二年春正月,绝继世,绍功臣。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太元九年,封武陵王孙宝。立新宁王子遵新蔡王,弟崇为王。
《晋书·武帝本纪》:太元九年春正月庚子,封武陵王孙宝为临川王。戊午,立新宁王晞子遵为新宁王。冬十月庚午,立前新蔡王晃弟崇为新蔡王。
太元十二年秋九月戊午,复新宁王遵为武陵王,立梁王㻱子和为梁王。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太元十七年冬十一月庚寅,徙封琅邪王道子为会稽王,封皇子德文为琅邪王。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安帝隆安三年春正月辛酉,封宗室蕴为淮陵王。
《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隆安四年冬十一月,封元显子彦璋为东海王。按《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义熙元年秋八月甲子,封临川王子修之为会稽王。按《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义熙二年夏五月,封高密王子法莲为高阳王。按《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文献通考》:魏疏忌骨肉,故武之子,文之母弟不过食一县,且刻削迁徙,殊无宁日,几不能以自存。晋矫其弊,受禅之初,不特宣文之子孙毕王,虽宣帝诸弟如孚,如泰辈之子孙,亦同时俱封。又许其自选官属。而王家人衣食御府别给之亲,亲之意亦厚矣。刘颂所言:无成国之制。盖以其徒享封土,而不治吏民,有同郡县。此乃汉景、武以后之法制。然惠帝既立,之后诸王或镇雄藩,或专国政,废贾诛赵,犹运之掌,则亦不可以言无事任矣。而干戈相侵,自相屠毒,遂以覆国。盖晋之创业,不以道而垂,统非其人,故天命不祐,虽有盘石之宗,适以基祸,固难以周。汉自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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