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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卷目录

 官常总部汇考二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四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延祐二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九则 宣宗宣德二则 代宗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官常典第二卷

官常总部汇考二

元详设职官禁令。
《元史·刑法志》:诸官府印章,长官掌收,次官封之,差故即以牒发次官,次其下者第封之,不得付其私人。诸有司,凡荐举刑名出纳等文字,非有故,并须圆署行之。诸职官到任,距上司百里之内公参,百里之外者免;上司辄非理徵会,稽失公务者,禁之。诸内外百司呈署文字,并须由下而上论定而后行之。诸省府以下百司,凡行公务,置朱销簿,按治官以时考之。诸职官公坐,同职者以先到任居上,辄越次而坐者,正之。诸有司公事,各官连衔申禀其上司者,并自书其名。有故,从对读首领官代书之,具述其故于名下,曹吏辄代书其名者,罪之。诸职官受代听除之处,从所便,具载解由。私赴都者,禁之。诸职官承上司他委,所治阙官者,许回申。不得擅令首领官吏摄事。诸官吏在任,与亲戚故旧及礼应追往之人追往者听,馀并禁之。诸职官频入茶酒韨肆及倡优之家者,断罪罢职。诸内外官吏疾病满百日者,作阙,期年后仕。诸行省以下大小司存长官,非理折辱其首领官者,禁之。首领官有过失,听申上司,不得擅问。长官处决不公,首领官执覆不从,许直申上司。诸随朝官无故不公聚者,坐罪选待。诸受命职官,阙期已及,或有辨證勾稽丧葬疾病公私诸务,妨阻不能之任者,许具始末诣本处有司自陈,保勘给据再叙,并任元注地方。有司保勘不实者,并坐之。诸受除官员,阙次未及,辄先往任所居住守代者,从本管上司究之。诸外任官员谒告,应有假故,具曹状报所属,仍置籍以记之。有托故者,风宪官纠而罪之。诸内外百司公移,尊卑有序,各守定制,惟执政出典外郡,申部公文,书姓不书名。诸人臣口传圣旨行事者,禁之。诸郡县版籍,所司谨庋置之,正官相沿掌之。诸职官得代及休致,凡有追会,并同见任。其婚姻田债诸事,止令子孙弟侄陈诉,有司辄相侵陵者究之。诸职官告吏民毁骂,非亲闻者勿问,违者罪之。诸职官私用民力者,笞二十七,记过,追顾直给其民。诸在任官敛属吏俸赠去官者,笞四十七,还职。诸职官于所部非亲故及理应往复之家,辄行庆吊之礼者,禁之。违者罪之。诸出使官员,所至辄受官吏筵宴,及官吏辄相邀请,并从风宪纠察。诸使臣所过州县,无故不得入城。有故入城者,止于公馆安宿,辄宿于官民之家者,从风宪纠之。诸使臣所至之处,有亲戚故旧,礼应追往者听。诸官吏公差,辄受人赆行礼物者,随事论罪,官还职,吏发邻道贴补。诸职官同僚相言者,并解职别叙,记过。诸内外应佩符职官,辄以符付其傔从佩服者,禁之。诸官员朝会,服其朝服,私致敬于人臣者罚。诸职官居见任,虽有善政,不许立碑,已立而犯赃污者毁之,无治状以虚誉立碑者毁之。
世祖中统二年夏四月乙卯,命宣抚司官职官污滥者,量轻重议罚。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三年春,讲定中外官条格。冬,诏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又诏军民官各从所管,不相统摄。
《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三年春二月辛卯,始定中外官俸,命大司农姚枢讲定条格。冬十二月癸亥,诏:各路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其州县官兼千户、百户者,仍其旧。戊寅,诏: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
中统四年春二月甲子,车驾幸开平。三月壬寅,关东蒙古、汉军官未经训敕者,令各乘传赴开平。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始立诸路行中书省,新立条格。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秋八月乙巳,立诸路行中书省,以中书左丞相耶律铸、参知政事张惠等行省事。诏新立条格:省并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计月日以考殿最;均赋役,招流移;禁勿擅用官物,勿以官物进献,勿借易官钱;勿擅科差役;凡军马不得停泊村坊,词讼不得隔越陈诉;恤鳏寡,劝农桑,验雨泽,平物价;具盗贼、囚徒起数,月申省部。又颁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条格。定立诸王使臣驿传税赋差发,不许擅招民户,不得以银与非投下人为斡脱,禁口传敕旨及追呼省臣官属。
至元二年,定府州县赴任公参之制。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赴任公参:二年,定散府州县赴任官,去上司百里之内者公参,百里之外者申到任月日,上司官不得非理勾扰,失误公事。
至元七年春正月丁卯,定省、院、台文移体式。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春二月戊申,诏以治事日程谕中外官吏。冬十一月辛酉朔,敕品官子孙儤直。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五年,分别外官犯罪处治审问之例,定行省以下公务,限期以抚恤百姓,申谕军民官。
《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夏五月甲午,诸职官犯罪,受宣者闻奏,受敕者从行台处之,受省札者按察司治之。其宣慰司官吏,奸邪非违及文移案牍,从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应有死罪,有司勘问明白,提刑按察司审覆无冤,依例结案。类奏待命。自行中书以下应行公务,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秋八月辛巳,诏谕军前及行省以下官吏,抚治百姓,务农乐业,军民官毋得占据民产,抑良为奴。
至元十七年冬十月丙申,命在官者,任事一月,后月乃给俸,或废事者斥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秋八月乙亥,申严大都总管府、兵马司、左右巡院敛民之禁。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夏,申敕百官立限决事。秋,以定官吏赃罪,诏谕天下。
《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六月壬子,申敕中外百官立限决事。秋九月壬戌,敕: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
至元二十年春二月辛丑,立官吏赃罪法。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颁行《至元新格》,使百司遵守。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夏五月丁巳,何荣祖以公规、治民、禦盗、理财等十事缉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颁行,使百司遵守。
成宗元贞二年冬十月壬子,车驾至自上都。职官坐赃,经断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二年春三月丁亥朔,申禁官吏受赂诣诸司首者,不得辄受。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三年,谕六部官,各钦乃职。
《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三年春二月丁巳,完泽等奏铨定省部官,以次引见,帝皆允之,仍谕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误,朕昔未知其人为谁。今既阅视,且知姓名,其洗心涤虑,各钦乃职。复蹈前失,罪不汝贷。大德七年,严选守令,定赃罪十二章。
《元史·成宗本纪》:七年春三月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按《哈剌哈孙传》:七年,进中书右丞相,尝言治道必先守令,近用多不得其人,于是精加遴选。定官吏赃罪十二章,及丁忧、婚聘、盗贼等制。禁献户及山泽之利。
大德八年,诏禁军民官不赴任及军官擅离所部。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春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
武宗至大二年,诏戒饬百官有司。
《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仁宗本纪》:武宗即位,诏立帝为皇太子。至大二年八月,立尚书省,诏太子兼尚书令,戒饬百官有司,振纪纲,重名器,夙夜以赴事功。
至大三年,敕省部官晨集暮退。
《元史·武宗本纪》:三年冬十月辛酉,三宝奴言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敕: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闻,便宜罪之。
仁宗延祐三年夏六月己卯,诏谕百司各勤其职,毋隳废大政。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七年,英宗敕百司日勤政务。
《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夏五月甲辰,敕百司日勤政务,怠者罪之。
英宗至治三年,泰定帝。谕百司借名器,各遵世祖定制。
《元史·泰定帝本纪》: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冬十二月乙酉,谕百司借名器,各遵世祖定制。
泰定帝致和元年春正月乙亥,诏谕百司:凡不赴任及擅离职者,夺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以臣僚职掌宣谕诸司,趣内外官速赴任。
《元史·明宗本纪》:天历二年四月乙未,特命孛罗等传旨,宣谕燕铁木儿、伯荅沙、火沙、哈八儿秃、八即剌等曰:世祖皇帝立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百司庶府,共治天下,大小职掌,已有定制。世祖命廷臣集律令章程,以为万世法。成宗以来,列圣相承,罔不恪遵成宪。朕今居太祖、世祖所居之位,凡省、台、百司庶政,询谋佥同,摽译所奏,以告于朕。军务机密,枢密院当即以闻,毋以夙夜为间而稽留之。其他事务,果有所言,必先中书、院、台,其下百司及亵御之臣,毋得隔越陈请。宜宣谕诸司,咸俾闻知。按《文宗本纪》:二年冬十二月辛亥,趣内外已授官者速赴任。
至顺元年,从台臣请,以十二章计官吏赃罪
《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冬十月壬申,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今贪污者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寡论罪。从之。
至顺二年夏,敕百司勤事,诏谕诸官吏在职役,为人行赇之罪。冬,命议朝官省觐之制。
《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夏五月丙申,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晨及暮毋废事。六月癸亥,诏:诸官吏在职役或守代未任,为人行赇关说,即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论赃,吏罢不叙终其身;虽无所取,讼起灭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冬十二月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僧家奴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今官于朝者,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无思亲之心,实由朝廷无给假省亲之制,而有擅离官次之禁。古律,诸职官父母在三百里,于三年听一给定省假二十日;无父母者,五年听一给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以至万里,宜计道里远近,定立假期,其应省觐匿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诈冒假期,规避以掩其罪,与诈奔丧者同科。御史台臣以闻,命中书省、礼部、刑部及翰林、集贤、奎章阁议之。
顺帝至正九年,定守令督摄之法。
《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九年夏五月丙辰,定守令督摄之法,路督摄府,府督摄州,州督摄县。
至正二十年,诏权摄官非朝廷允许,不得之任。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年秋八月甲辰,诏:诸处所在权摄官员,专务渔猎百姓,今后非朝廷允许,不得之任。

明太祖御制,到任须知令官员关领赴任。
《明会典》:关给须知 太祖高皇帝御制到任须知,冠以敕谕令:凡除授官员,皆于吏部关领赴任。务一一遵行,毋得视为文具,盖示人以入官之法也。 敕谕授职到任须知:士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应行之事。但肯于閒中先知到任须知,明白为官之道。更有何加若提此纲领,举是大意以推之诸事,无有不知,办与不办,若人懒于观是纲领,虽是聪敏过人,为官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读勤观,则永保禄位,事不劳而疾办。此书所载,学生及野人辈,皆可预先讲读以待任用。且五经四书,修身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讲习,此书虽粗俗,实为官之要机,熟读最良。故兹敕谕。 授职到任须知目录:一祀神,二恤孤,三狱囚,四田粮,五制书榜文,六吏典,七吏典不许那移,八承行事务,九印信衙门,十仓库,十一所属仓场库务,十二系官头匹,十三会计粮储,十四各色课程,十五鱼湖,十六金银场,十七窑冶,十八盐场,十九公廨,二十系官房屋,二十一书生员数,二十二耆宿,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二十四官户,二十五境内儒者,二十六起灭词讼,二十七好閒不务生理,二十八祗禁弓兵,二十九犯法官吏,三十犯法民户,三十一警迹。人凡到任那一日,便问先任官首,领官六房吏典要诸物诸事,明白件数须知。 祀神有几,各开。 祭祀,国之大事,所以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于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祀神之诚。 养济院孤老若干,各开。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匹,逐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朝廷存恤之意。 见在狱囚若干,已未完,各开。 刑狱者死生所系,实维重事,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拟议已完者,虽系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證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入版籍官民田地若干,官粮民粮若干,各开。 版籍田粮,政事之大,故祀神理狱之次,即须报知。此件中间须要分豁军、民、匠、灶、僧、道、医、儒等户各若干,官田地若干,民田地若干,每岁民间夏秋二税粮若干,官田租粮若干,各分款项开报,以备度量支用。 节次圣旨制书及奉旨榜文谕官民者若干,曾无存者若干,各开。 为官之道,政治禁令所当先知,须考求节次,所奉圣旨、制书及奉旨意出给榜文,晓谕官民,事件逐一考究,讲解立法旨意,已未施行,中间或有损缺不存者,须要采访抄写,如法收贮,永为遵守。 本衙门吏典若干,各开。 分科办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须先报吏典总数若干,然后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几名,典吏几名,备细开报,所该房分须令常川掌管,考其所办事务,验其能否勤怠,以示惩劝。 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 凡有司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掌刑名;户房,专管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著拿来要,处斩。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务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开。 六房吏典,各将节次承受。上司来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结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开报。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体急缓重轻,先后催并完结。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沉匿稽迟,以致耽误公事。 在城印信衙门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外,所属衙门,如一府所辖州、县、学、巡检司、水马驿、河泊递运所、仓、场、库、务凡有印记衙门若干,逐一开报。庶知所辖处所,及所理庶务,州县所属印记衙门,一体开报。 仓库若干,各开。 凡本衙门所有仓库,须分豁报知。某仓见储,某年收到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几年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已支若干,见存若干,其库分依上分豁金银,钱货什物某件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支用,无致侵没。 所属境内仓、场、库、务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仓库已报外,所属境内应有仓、场、库、务,某仓储某年所收官民粮米,见在若干,某场所收竹木等项若干,某库盛贮金银钱货什物各若干,某税课司局岁收钱钞若干,逐一开报,庶知境内所产,所税钱粮,物货数目。 系官头匹若干,各开。 本衙门或有系官头匹及所属驿,分所有马驴孳畜等项,头匹数目务要逐一取勘,见数或有孳生,随即报知作数,以凭稽考。 会计粮储每岁所收官民税粮若干,支用若干,各开。 量入为出,国家经费重事。须要开报每岁所收到入官租粮若干,民间税粮若干,或漕运邻境,或折收布匹钱钞货物各若干,及每岁官吏俸给,军士月粮等项支用若干,各另开报。庶知每岁所收,及支用数目,以候经度。各色课程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出产货物,及各色课程、酒醋、茶矾等项,各别开报每岁所收数目,以凭稽考支用。 鱼湖几处,岁课若干备开。各湖多少,所属境内若有鱼湖,须报总计几处,岁办鱼课若干,内某湖坐落某处,岁办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金银场分若干,坐落何山川,所在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有出产金银场分,须知总计若干,分豁坐落某处,金场额办数目若干,某处银场额办数目若干,须要稽考实办数目,以革侵欺隐匿之弊。 窑冶,各开。是何伎器及砖瓦名色。 所属境内若有窑冶,去处须要各另开报。某窑出产,或铜、铁、锡岁办若干,烧窑去处所烧是何器物,或砖,或瓦、碗、碟、什物等项名色,逐一开报。 近海郡邑煮海场分若干,各开。 国用所需,多资铸山煮海之利,以省民租。所辖境内或系边海郡邑,须将所有煮海场,分某场灶户若干,该工本钱若干,岁办盐课若干,所有场分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公廨间数,公用器皿裀褥之类若干,各开。署事公厅及住歇房屋,公用器皿,皆民间所办,须分豁公厅左右两厢,门屋后堂等项,间数内公用什物,椅桌裀褥等项,逐一开报。遇有缺坏,随即修理,务在整治洒扫洁净,相沿交割。其有毁坏者,必须究治,庶令爱护使用,免致重劳民力。 邑内及乡村系官房舍有正有厢若干,各开。 系官房舍若不以时整点,恐致颓敝埋没,必须逐一开报。某处官房几间,正房几间,厢房几间,其有便于民间租赁者,约量租赁,从便住歇。须令时加葺理,免致颓敝。 书生员数若干,各开。 培养生员,所以作成人才以资任用,如一府所属本府学肄业生员几名,中间通经成才者几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几名,时加考试勉励,劝勤惩怠,遇有缺员,随即选补。其有入学已久,不遵教养者,随即黜退,罚充令典;若建言实封告讦,把持公事者,照依已行榜文内事理治罪。所属州县,依前开报,考试勉励,务求实效,以称善俗良才之意。 耆宿几何,贤否若干,各开。 设耆宿以其年高有德,谙知土俗习闻典故,凡民之疾苦,事之易难,皆可访问。但中间多有年纪虽高,德行实缺,买求耆宿名色,交结官府,或蔽自己差徭,或说他人方便,蠹政害民,故到任之初,必先知其贤否,明注姓名。则善者知所劝,恶者知所戒,自不敢作前弊矣。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境内若干,各开。 如前官未明,到任后须当日访以开之。 移风易俗,在于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 境内士君子,在朝为官者几户。 所属境内有士人君子,在朝为官,及任府州县事者,须逐一开报。几户,及见任是何职事,其有仕于朝廷,年老致仕还乡者,一体开报。 境内有学无学儒者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之民,贤愚不等,其间儒者或有精通经典,或有长于文章,或有牧民驭众之能,或有干办小才之用,皆当察其能否,记其姓名。一可访问以补政治,二可充贡以资任用。 境内把持公私,起灭词讼者有几,明注姓氏。 为政之要,必先除奸去恶,则良善得安。所辖境内,或有把持公私事务说事,过钱教唆,起灭词讼,骗诈良善者,著令备细开报,但恐到任之初,一时吏典人等访寻不实,以善为恶,反害忠良。必须到任之后,详细究问的实,注其姓名,以候再犯。则恶者知惧,不敢为非矣。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好閒不务生理,异先贤之教者有几。 民有常产,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则自不为非。或有游手好閒,不务生理,及行邪术左道,以惑人视听,扶鸾祷圣,烧香结会,夜聚晓散,并不孝、不弟,好饮赌博,不遵先贤之教者,须采访姓名,注于簿籍,以示惩戒。其人畏惧更改则止。若仍前不悛,则治之以法,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本衙门及所属该设祗禁弓兵人等若干,各报数目。 本衙门见设祗从禁子弓兵人等,令报数目若干,分豁额设定数,到役日月,毋令容留滥设作弊。 境内士人在朝为官,作非犯法,黜罢在閒几人,至死罪者几人。 所属境内,有为官作非犯法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家不存者,及罢閒在家住坐者,须逐一开报。其已犯死罪,家小见存者,一体开报。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户,境内民人有作犯非为,已经诛戮者,逐一取勘数目,及所犯是何罪名。 境内警迹人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充警迹人若干,逐一开报。 供报式样 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领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里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如有隐漏不实,及故不依式,系文紊乱,并十日以里迁延不报者,该吏各以违制律论罪。有所规避,从重论。 吏房司吏张甲,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各房合设吏典计几十几名,司吏几十几,名典吏几十几名。 吏房司吏几名,一名张甲,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祥符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一名李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陈留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典吏几名。一名陈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杞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一名王丁,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杞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户礼兵刑工五房,照吏房开写。 所属印信衙门计几十几处,各州县计几处,县官止开本县所属。 州几处 陈州官四员。知州陈戊,由秀才某年月日到任,同知赵己,由人材某年月日到任,判官钱庚,由聪明正直某年月日到任,吏目孙辛,由吏员某年月日到任。馀州照开。 县几处 祥符县官四员。知县李壬,由孝弟力田,某年月日到任,县丞吴甲,由人材某年月日到任,主簿郑乙,由干济某年月日到任,典史王丙,由吏员某年月日到任。馀县照开。 学几处府学一处,教授一员。冯丁明《易经》,某年月日到任。训导四员。陈戊明《书经》,某年月日到任。各名照开,州县学几处,学正几员,教谕几员,训导几员。 税课司局几处,官几十几员。 税课司几处,本府税课司一处,城南税课司一处,税课局几处,陈州税课局几处,本州税课局一处,某税课局一处,馀州照开。杞县税课局,本县税课局一处,某税课局一处,馀县照开。 仓几处,官几员。 本府仓几处。永丰仓,军储仓,各州县照开。 巡检司几处,官几员。 郑州巡检司几处,河阴巡检司一处,各州照开。封丘县巡检司几处,中栾巡检司一处,各县照开。 水马驿几处,官几员。 本府驿几处,大梁水驿一处,大梁马驿一处,陈州驿几处,本州驿一处,杞县驿几处,馀州县照开。 河泊所几处,官几员。 陈州几处,本州河泊所一处,项城河泊所一处,祥符县几处,本县河泊所一处,馀州县照开。 金银场铁冶所几处,官几员。 某处金场,某处银场,某处铁冶所。 递运所几处,官几员。 本府几处,祥符递运所一处,陈桥递运所一处,馀照开。陈州递运所几处,本州递运所一处,馀州照开。中牟县递运所几处,本县递运所一处,馀县照开。 闸坝几处,官几员。 本府几处,青陵闸一处,广惠闸一处,州县几处,某处闸一处,某处坝一处。 僧官衙门几处,官几员。 僧纲司几处,僧正司几处,僧会司几处。 道官衙门几处,官几员。 道纪司一处,道正司几处,道会司几处。 杂造局一处。 织染局一处。 永益库一处。 司狱司一处。 批验所几处。 惠民药局一处。 境内士君子为官者 任朝官者几员。一员胡惠,见任某官;一员林辅,见任某官。任外郡者照开。致仕官几户,计官共几员。一员李义,原任某官,一员吴善,原任某官。 未完事件。一件为起取人材等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人材蒋忠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祥符县几十名。如县官,则写都隅,已起送蒋忠等几名,未起送沈信等几名。馀州县照开。一件为起取吏员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地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吏员史仁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杞县几十几名,已起送史仁等几名,未起送杨乐等几名。馀州县照开。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甲所报合属印信,衙门各房吏典等项数目,及当该未完事务,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司吏张甲画字,典吏周丁画字。 户房司吏王庚,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户口数: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口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男子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不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妇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大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小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一民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军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医户几百几十几户,一儒户几百几十几户,一灶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僧户几百几十几户,一道户几百几十几户,一匠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田粮数:官民田地计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田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亩几分,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地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田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夏税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仓库数:一军储仓,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各仓照开。 永益库:见储金银钱钞等项,金几百几十几两,银几千几百几十几两,钱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文,钞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黄铜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锡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黄麻几千几百几十几觔,绵几千几百几十几觔几两,丝几千几百几十几觔几两。 税课司:局计几处,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本府税课司一处,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陈州税课局一处,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祥符县税课局一处,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各州县照开。 鱼湖计几处,岁办课程宝钞几千几百几十锭,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一乍浦河泊所一处,坐落海盐县某处,岁办课程宝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各湖照开。 盐场计几处,岁该工本粮米几万几千几百石,岁办盐几万几千几百引。一鸣鸐场,坐落慈溪县鸣鸐乡,岁该工本粮米几千几百石,岁办盐几千几百引。各场照开。 金银场:一金场一所,坐落某处,岁办金课几百几十几两;一银场一所,坐落某处,岁办银课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各色课程,依本处原办课额开报。一酒醋课程:一商税,一契本钱,一门摊钱,一房地租赁钱;一水磨课程:一椒课,一油柞课,一纸课,一水碾课,一姜课,一水银课,一缸课,一矾课,一漆课,一朱砂课,一皮硝课,一棕毛课,一铸泻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一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石;一蜂蜜课,一黑锡黄丹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一竹山租,岁办米几百几十几石;一蒲苇网门课,一苶子油课,一莲子课,一石膏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 农桑蓝靛,一桑株,共计几万几千几百株。一蓝靛,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觔,一丝一绵,岁办各几百几十几觔。 会计粮储:一各仓总计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石,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岁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官吏俸给等项几千几百几石,军士月粮几万几千几百几石,折收布匹几千几百几十几石,漕运邻境几万几千几百几石,见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足支几年几月。 系官房屋几所,正屋几十间,厢屋几十间。 乡都几处,府不必开。里长几百名,坊长几十名。 未完事件:一件改造黄册事,系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某州县几本,计几件。各州照开。一件税粮事,系某年夏税秋粮过违,限期几月未完,计欠纳税粮几百几十几石,祥符县。如县官,则写都隅已纳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未纳几百几十石。各县照开。 各件照开。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庚等所报本房承管户口,田粮,课程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户房司吏王庚画字,典吏陈辛画字。礼房司吏余乙等,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祭祀坛场,社稷坛共几所。本府社稷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牲匣四案桌十四,竹笾四,木豆四,簠二,簋二,酒尊二,爵六,铏一,香炉三,盥洗尊一,杓一,盆一,帨巾一,锅五口,桶四只。各州县社稷坛几所。一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本府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亦照社稷坛开。各州县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一郡厉邑厉坛几所,本府郡厉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照前开。各州县邑厉坛几所,应祀神祠。一某州某神,坐落何处。一某县某神,坐落何处。 存恤孤老:一本府养济院孤老几名,每名月支粮米几斗,每名岁给布几匹,各州县照开。 奉到制书榜文几十几道。一见在几十道。一道为禁治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各道照开。一损坏共几道,一道为某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各道照开。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旌表者几十几名。一名林真,一名胡大。 书生员数:本府儒学生员四十名,通经成材者几十名,年幼未成材者几名。各州县照开。 境内儒者一名王戎,一名陈中。 耆宿几名,年高有德,可以访问民情者几名。一名陈期,年六十几岁,某都隅民籍,有无公私过犯,馀件照开。 未完事件:一件历日纸劄事,系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计几万几千几百张,已起解几千几百张,未起解几千几百张。一某州县该几千张。如县,则开都隅已起解几千张,未起解几千张。一件岁贡生员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宇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十名,已起送几名,未起送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

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乙等所报本房承管祭祀、恤孤、榜文、学校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礼房司吏余乙画字,典吏吴丙画字。 兵房司吏陈午,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一本衙门弓兵祗禁几十名。弓兵几十名,祗候几十名,禁子几十名。 一水马驿几处,水驿几处,大梁驿一处,坐落某处,船几十只,水夫一百几十名,各驿照开。马驿几处,雍丘驿一处,坐落某处,马几十匹,骡几十匹,驴几十匹,马夫几十名,各驿照开。 一递运所几十几处,中牟递运所一处,坐落某处,车几十辆,牛几十头,船几十只,递运夫一百几十名,各所照开。 一巡检司几十处。河阴巡检司一处,坐落某处,弓兵几十名,各巡检司照开。 一系官头匹马几匹,骡几匹,驴几匹,牛几头,羊几只,一急递铺几十处,铺兵几百名。 一烽堠几处。 未完事件:一件为军务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元字几号,勘合,勾取军人李大等几百几名,经今几个月未完,已勾解李大等几十名,未勾解张三等几十名。一件为佥补马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经今几个月未完,计几十名,已佥补几十名,未佥补几十名。一件为取选力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号,勘合,起取力士几名,经今几个月未完,已起送李四等几名,未起送于五等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午等所报本房,承管水马驿递运所,系官头匹等项事务,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兵房司吏陈午画字。典吏张巳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见禁罪囚计几十起,犯人几百几十几名,议拟已完一十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名,见问三十一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议拟已完一起。张大等告人命事。某年某月某日入某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人,原告张大等几名,被告李乙等几名,干连王二等几名,有招几十名,死罪几名,流罪几名,徒罪几名,杖罪几名,笞罪几名,无招合疏放王二等几名。一起李小一告诈伪事,照前开。一起沈五告争婚事,照前开。见问一起王小二告欺隐田粮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几人,原告王小二等几名,被告陈四等几名,干连陆二等几名。一起戴辛告房屋事,照前开。一起沈旺告被盗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几人,原告沈旺一名,被告牛二等一十几名,已获牛二等十名,未获张小等几名,干连杨大等几名。 境内警迹人计十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未完事件:一件赃罚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宙字二十几号,勘合,追徵犯人高小二等赃钞,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十锭,已纳几锭,未纳几锭。一件钱三告诈伪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洪字十几号,勘合,缉捕犯人蔡由等几名,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名,已勾解蔡由等几名,未勾解吕午等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七等所报本房承管,见禁罪囚并警迹人数目,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刑房司吏叶七画字。典吏周三画字。刑房司吏叶七,今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官吏民人开报于后。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一名张乙,系某县人,某年某月,诬告某人某事,某衙门断决一百。一名孔丙,系某县人,某年某月某日,教唆人告某事,某衙门断决几十。境内为官犯法被刑,罢閒在家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犯死罪,家小见存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计几十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 右件开报本房事务外,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等项,官吏民人照依后限开报,止许于原承文卷内牵查见数,并不许妄行所属,及各都隅取勘,以致惊扰人民,违者治以重罪。初限十日不完,杖六十;次限十日不完,杖八十;终限十日不完,罪止杖一百。年月日。刑房司吏叶七画字。典吏周三画字。 工房司吏赵壬,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公厅间数计几百几十几间,公厅几间,左右两厢几间,官员房屋几十几间,吏舍几十间,公用什物计几十几件,交椅几十几把,桌几十张,裀褥几件,器皿几十件。 岁造缎匹纻丝几千几百匹,绫几千几百几匹,罗几千几百几匹,纱几千几百几匹,绢几千几百几匹,紬几千几百几匹。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金银匠几十名,铁匠几十名,铜匠几十名,锡匠几十名,戗金匠几十名,木匠几十名,竹匠几十名,石匠几十名,瓦匠几十名,锯匠几十名,刊字匠几十名,漆匠几十名,络丝匠几十名,绣匠几十名,织匠几十名,绦结匠几十名,弓箭匠几十名,艌船匠几十名,搭材匠几十名,五墨匠几十名,钉铰匠几十名。 打捕户几百几十名,岁办翎毛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根,皮货几千几百张。 铁冶几处,岁办生铁几万几千几百觔。 未完事件:一件为起取人匠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元字几号,勘合,起取人匠李四等几十名,经今几月未完,已起解李四等几十名,未起解姚乙等几十名。一件为岁造缎匹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号,勘合岁造缎绢几百匹,经今几月未完,已起解几百匹,未起解几百匹。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右壬等所报本房承管,岁造缎匹人匠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工房司吏赵壬画字。典吏张三画字。
洪武四年,定上官答僚属礼。
《明会典》:洪武四年,令凡揖礼,下见上,躬身举手齐眼为敬,上官随坐随立无答。其次下官举手齐口,上官举手齐心答之。
洪武五年,定僚幕属吏见长官礼。
《明会典》:五年,令凡内外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人等,晨谒长官,必序立阶下,一揖乃退,长官不答礼,幕官拱手。
洪武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遵宪纲行礼。按《明会典》: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一遵宪纲行礼。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礼,过为称呼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问。若上司故违宪纲者,亦行纠奏。
洪武十八年,定有司受职赴任礼仪。
《明会典》:凡官员到任,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职赴任者,于未到城一舍二三十里而止,即先令人报知礼房吏,告示官属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来会,令洒扫,合祀神祗祠宇,备牲醴祭仪以候谒告。比至城外,斋宿三日。第四日清晨,父老人等导引入城,遍诣诸神祠,如仪致祭。其祝文曰:维某年月日,某官奉命来官,务专人事,主典神祭,今者谒神,特与神誓。神率幽冥,阴阳表里,予有政事未备,希神默助,使我政兴务举,以安黎民,予倘怠政奸贪,陷害僚属,凌虐下民,神其降殃,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之,尚飨。 一祭神之礼。新官到任之日,诣神庙祭祀,礼房先备牲酒等物,陈设礼生,父老人等导引新官,同僚属官吏诣庙赞礼,唱排班班,齐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赞唱行初献礼,引赞引新官诣神位前,赞唱跪,新官跪,赞唱众官皆跪,赞唱献爵,执事者捧爵于左跪,新官献毕,仍授执爵者以爵奠于神位前,赞唱读祝,执事者取祝跪读毕,赞唱俯伏,兴,平身,赞唱行亚献礼,执事以爵酹酒奠于神位前,终,献如亚,献仪毕,赞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 一新官到任之日,本衙门合备仪仗,皂隶前期一日出城伺候。至日清晨,首领官率领各房吏典,并合属生员人等,迎接入城。先诣神庙,祭祀毕,引至本衙门仪门前下马,具公服,从中道入,先于月台上望阙设香案,礼生引新官至香案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上厅公座,皂隶排衙,报时辰,抬书案至前,吏房将公座呈押。 一参见礼,先从皂隶,次吏典,各行两拜礼,新官坐受;次合属官参见,亦行两拜礼,新官拱手答礼;次首领官见,行两拜礼,新官起身拱手答礼;次佐贰官,行两拜礼,新官出公座答礼。如是佐贰官到任,先受所属并首领官行礼,后至长官前行两拜礼,长官出公座答礼毕,谕僚属曰:朝廷设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亲贤远奸,兴利除害,某不敏忝兹重任,尚赖一二僚属及邑中长者,匡其不逮,庶免后艰。其四境之内,利有当兴,弊有当革者,某等当共竭力为之,以安黎庶。谕毕,署押公文。各房吏典将该管应有,已未完结事件施行等项,逐一开写须知,呈报新官署押。文书如系长官,则交割印信,库仓匙钥等件,毕照各房呈报须知,事目逐一发落署判。公事毕,将所祭牲酒与官属父老享饮而退。其九年考满,仍具牲酒,率官属父老人等辞庙致祭,就以祭物,出郊饯别而去,其祝文及所谕之言,礼生代说亦可。洪武二十年,定各官相见礼仪。
《明会典》:凡官员拜揖,二十年定,凡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一品官见公、侯、驸马,一品官居右,行两拜礼,公、侯、驸马居左,答礼。二品见一品,二品居右行两拜礼,一品居左答礼。三品见二品,三品居右行两拜礼,二品居左答礼。四品见三品,四品居右行两拜礼,三品居左答礼。五品见四品,五品居右行两拜礼,四品居左答礼。六品以下仿此。如三品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一品二品官答受从宜。馀品仿此。如有亲戚尊卑之分,从行私礼。 凡官员聚坐,二十年定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级序坐。若资品相同者,各照衙门次第序坐。若王府官属与朝官坐立,各照品级,为序俱在朝官之次。凡官员相遇回避,二十年定,凡驸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驸马,引马侧立,须其过。二品见一品,二品趋右让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驸马,引马回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三品引马侧立,遇四品趋右让道而行。六品遇三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四品引马侧立,遇五品趋右让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五品引马侧立,遇六品趋右让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六品引马侧立,遇七品趋右让道而行;九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七品引马侧立,遇八品趋右让道而行。品级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亲戚尊卑之分,听从回避。 凡遇王府将军于道,驸马、仪宾、公侯让左,文武一品至三品官引马侧立,四品以下官下马。 凡内官出入遇驸马于道,必须下马,遇公侯、一品、二品官引马侧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凡公侯、驸马、一品、二品官随从火者人等,非跟随本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百官,必须下马,违者治罪。 凡所属官遇上司官,引马回避,所属官品级高者,遇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凡官员应合回避,而路窄不可回避者,则下马拱立,应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凡文武官员出入,应合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应避官员不曾回避者,不问。若因而生事者,止问上官。 凡街韨军民人等买卖,及乘坐驴马出入者,遥见公侯、驸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过往,即便下马让道。 凡官员当避路者,若承宣召及祠祭官诣祠,所并有捕逐者在道,虽遇应避之官,不须回避。 凡属官见上司,二十年令,凡属官见上司官必序立于堂阶之上,总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领官答揖。其公干节序见上司官,皆行两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答礼。 凡官员公座,二十年定,凡一应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洪武二十三年,御制责任条例颁行天下。
《明会典》:高皇帝惩吏职之弗称,亲制责任条例一篇,颁行各司、府、州、县,令刻而悬之,永为遵守,务使上下相司,以稽成效。今谨录之于左。二十三年敕。方今各省所用布政司、府、州、县按察司官,多系民间起取秀才、人材、孝廉,各人授职到任之后,略不以到任须知为重,公事不谋,体统不行,终日听信小人,浸润谋取赃私,酷害下民,以此仁义之心沦没,杀身之计日生,一旦系狱,临刑神魂仓皇,至于哀告恳切,奈何虐民在先,当此之际,虽欲自新,不可得矣。如此者,往往相继而犯,上累朝廷,下辱乡闾,悲哀父母妻子,孰曾有鉴其非而改过也哉。所有责任条例列于后。 一布政司:治理亲属临府岁月,稽求所行事,务察其勤惰,辩其廉能纲举。到任须知内事目,一一务必施行,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迹奏闻,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倘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则上下分定,民知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于朝廷,下不衔冤于满地,此其治也欤。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一若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一按察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奸弊,肃清一方。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倘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一此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迹逐一开写,每季轮差吏典一名,赍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诳惑繁文,因而生事科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迹,并府州县各赍考过事迹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拿所属贪赃官吏,又不申闻阘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文到司,并不审其为何,但知递送而已。府亦以州文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县,皆不异邮亭耳。所以不治为此也。
洪武二十四年,定学官与杂职坐次。
《明会典》:凡官员聚坐,二十四年令,凡学官位于杂职之上。
洪武二十九年,定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之礼,及外官朝觐旌别之法。
《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将军居左,驸马等居右,皆再拜。与文武一品至三品官相见,将军居中,各官拜,将军答礼。与四品以下官相见,各官拜,将军坐受。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为朝觐之期,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皆免冠伏候。上命既宥还任,各赐敕一道以申戒饬,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为黜陟之地,故附列焉。
洪武三十年,定百官相见礼仪。禁近侍官与外官交接,各官见内府跪拜。按《明会典》: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品级近者,相见行礼,则东西对立,稍卑者居西,高者居东。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相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礼,有事则跪白,如一品与二品相见,二品居西行礼,一品居东答礼,与三品、四品相见,三品、四品居下行礼,一品居中答礼。与五品以下相见,一品坐受,禀事则跪,馀仿此。
凡司属官品级亚于上司官者,禀事则跪。凡近侍

官员,难拘品级,行跪拜礼,亦不许与外官交接。凡同僚官品级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员,于内府相见,不许跪拜。
宣宗宣德三年,定科道坐次。
《明会典》:凡官员聚坐,宣德三年令,御史给事中照品级坐。
宣德十年,更定布政司以下新任祀神之制。
《明会典》: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新官到任,于本处城隍庙会请应祀诸神,用猪羊二牲总祀。
代宗景泰三年,定科道序坐书衔之次。
《明会典》: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内外序坐,书衔俱居御史之左。
宪宗成化二年,定总兵巡抚等官名位之次。
《明会典》:成化二年,奏准凡镇守总兵巡抚等官列坐。总兵系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抚系佥都御史以上者居右。若总督、提督、军务等官,自佥都御史以上,俱坐于总兵官侯伯之左,列名于前。
孝宗弘治十一年,定王府长史三司相见之仪。
《明会典》:弘治十一年,议准王府长史不许行走三司中门,若相见之际,须以礼待。
弘治十五年,定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礼仪。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陕西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比辽东、山西等处例,出入行中门正道。
世宗嘉靖八年,申巡按与守令官相接之令。
《明会典》: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于守令官不许作威挫辱,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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