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卷目录
官常总部汇考二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四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延祐二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九则 宣宗宣德二则 代宗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四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延祐二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九则 宣宗宣德二则 代宗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官常典第二卷
官常总部汇考二
元
元详设职官禁令。按《元史·刑法志》:诸官府印章,长官掌收,次官封之,差故即以牒发次官,次其下者第封之,不得付其私人。诸有司,凡荐举刑名出纳等文字,非有故,并须圆署行之。诸职官到任,距上司百里之内公参,百里之外者免;上司辄非理徵会,稽失公务者,禁之。诸内外百司呈署文字,并须由下而上论定而后行之。诸省府以下百司,凡行公务,置朱销簿,按治官以时考之。诸职官公坐,同职者以先到任居上,辄越次而坐者,正之。诸有司公事,各官连衔申禀其上司者,并自书其名。有故,从对读首领官代书之,具述其故于名下,曹吏辄代书其名者,罪之。诸职官受代听除之处,从所便,具载解由。私赴都者,禁之。诸职官承上司他委,所治阙官者,许回申。不得擅令首领官吏摄事。诸官吏在任,与亲戚故旧及礼应追往之人追往者听,馀并禁之。诸职官频入茶酒韨肆及倡优之家者,断罪罢职。诸内外官吏疾病满百日者,作阙,期年后仕。诸行省以下大小司存长官,非理折辱其首领官者,禁之。首领官有过失,听申上司,不得擅问。长官处决不公,首领官执覆不从,许直申上司。诸随朝官无故不公聚者,坐罪选待。诸受命职官,阙期已及,或有辨證勾稽丧葬疾病公私诸务,妨阻不能之任者,许具始末诣本处有司自陈,保勘给据再叙,并任元注地方。有司保勘不实者,并坐之。诸受除官员,阙次未及,辄先往任所居住守代者,从本管上司究之。诸外任官员谒告,应有假故,具曹状报所属,仍置籍以记之。有托故者,风宪官纠而罪之。诸内外百司公移,尊卑有序,各守定制,惟执政出典外郡,申部公文,书姓不书名。诸人臣口传圣旨行事者,禁之。诸郡县版籍,所司谨庋置之,正官相沿掌之。诸职官得代及休致,凡有追会,并同见任。其婚姻田债诸事,止令子孙弟侄陈诉,有司辄相侵陵者究之。诸职官告吏民毁骂,非亲闻者勿问,违者罪之。诸职官私用民力者,笞二十七,记过,追顾直给其民。诸在任官敛属吏俸赠去官者,笞四十七,还职。诸职官于所部非亲故及理应往复之家,辄行庆吊之礼者,禁之。违者罪之。诸出使官员,所至辄受官吏筵宴,及官吏辄相邀请,并从风宪纠察。诸使臣所过州县,无故不得入城。有故入城者,止于公馆安宿,辄宿于官民之家者,从风宪纠之。诸使臣所至之处,有亲戚故旧,礼应追往者听。诸官吏公差,辄受人赆行礼物者,随事论罪,官还职,吏发邻道贴补。诸职官同僚相言者,并解职别叙,记过。诸内外应佩符职官,辄以符付其傔从佩服者,禁之。诸官员朝会,服其朝服,私致敬于人臣者罚。诸职官居见任,虽有善政,不许立碑,已立而犯赃污者毁之,无治状以虚誉立碑者毁之。
世祖中统二年夏四月乙卯,命宣抚司官职官污滥者,量轻重议罚。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三年春,讲定中外官条格。冬,诏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又诏军民官各从所管,不相统摄。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三年春二月辛卯,始定中外官俸,命大司农姚枢讲定条格。冬十二月癸亥,诏:各路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其州县官兼千户、百户者,仍其旧。戊寅,诏: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
中统四年春二月甲子,车驾幸开平。三月壬寅,关东蒙古、汉军官未经训敕者,令各乘传赴开平。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始立诸路行中书省,新立条格。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秋八月乙巳,立诸路行中书省,以中书左丞相耶律铸、参知政事张惠等行省事。诏新立条格:省并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计月日以考殿最;均赋役,招流移;禁勿擅用官物,勿以官物进献,勿借易官钱;勿擅科差役;凡军马不得停泊村坊,词讼不得隔越陈诉;恤鳏寡,劝农桑,验雨泽,平物价;具盗贼、囚徒起数,月申省部。又颁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条格。定立诸王使臣驿传税赋差发,不许擅招民户,不得以银与非投下人为斡脱,禁口传敕旨及追呼省臣官属。
至元二年,定府州县赴任公参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赴任公参:二年,定散府州县赴任官,去上司百里之内者公参,百里之外者申到任月日,上司官不得非理勾扰,失误公事。
至元七年春正月丁卯,定省、院、台文移体式。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春二月戊申,诏以治事日程谕中外官吏。冬十一月辛酉朔,敕品官子孙儤直。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五年,分别外官犯罪处治审问之例,定行省以下公务,限期以抚恤百姓,申谕军民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夏五月甲午,诸职官犯罪,受宣者闻奏,受敕者从行台处之,受省札者按察司治之。其宣慰司官吏,奸邪非违及文移案牍,从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应有死罪,有司勘问明白,提刑按察司审覆无冤,依例结案。类奏待命。自行中书以下应行公务,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秋八月辛巳,诏谕军前及行省以下官吏,抚治百姓,务农乐业,军民官毋得占据民产,抑良为奴。
至元十七年冬十月丙申,命在官者,任事一月,后月乃给俸,或废事者斥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秋八月乙亥,申严大都总管府、兵马司、左右巡院敛民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夏,申敕百官立限决事。秋,以定官吏赃罪,诏谕天下。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六月壬子,申敕中外百官立限决事。秋九月壬戌,敕: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
至元二十年春二月辛丑,立官吏赃罪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颁行《至元新格》,使百司遵守。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夏五月丁巳,何荣祖以公规、治民、禦盗、理财等十事缉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颁行,使百司遵守。
成宗元贞二年冬十月壬子,车驾至自上都。职官坐赃,经断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二年春三月丁亥朔,申禁官吏受赂诣诸司首者,不得辄受。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三年,谕六部官,各钦乃职。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三年春二月丁巳,完泽等奏铨定省部官,以次引见,帝皆允之,仍谕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误,朕昔未知其人为谁。今既阅视,且知姓名,其洗心涤虑,各钦乃职。复蹈前失,罪不汝贷。大德七年,严选守令,定赃罪十二章。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春三月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按《哈剌哈孙传》:七年,进中书右丞相,尝言治道必先守令,近用多不得其人,于是精加遴选。定官吏赃罪十二章,及丁忧、婚聘、盗贼等制。禁献户及山泽之利。
大德八年,诏禁军民官不赴任及军官擅离所部。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春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
武宗至大二年,诏戒饬百官有司。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仁宗本纪》:武宗即位,诏立帝为皇太子。至大二年八月,立尚书省,诏太子兼尚书令,戒饬百官有司,振纪纲,重名器,夙夜以赴事功。
至大三年,敕省部官晨集暮退。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冬十月辛酉,三宝奴言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敕: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闻,便宜罪之。
仁宗延祐三年夏六月己卯,诏谕百司各勤其职,毋隳废大政。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七年,英宗敕百司日勤政务。
按《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夏五月甲辰,敕百司日勤政务,怠者罪之。
英宗至治三年,泰定帝。谕百司借名器,各遵世祖定制。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冬十二月乙酉,谕百司借名器,各遵世祖定制。
泰定帝致和元年春正月乙亥,诏谕百司:凡不赴任及擅离职者,夺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以臣僚职掌宣谕诸司,趣内外官速赴任。
按《元史·明宗本纪》:天历二年四月乙未,特命孛罗等传旨,宣谕燕铁木儿、伯荅沙、火沙、哈八儿秃、八即剌等曰:世祖皇帝立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百司庶府,共治天下,大小职掌,已有定制。世祖命廷臣集律令章程,以为万世法。成宗以来,列圣相承,罔不恪遵成宪。朕今居太祖、世祖所居之位,凡省、台、百司庶政,询谋佥同,摽译所奏,以告于朕。军务机密,枢密院当即以闻,毋以夙夜为间而稽留之。其他事务,果有所言,必先中书、院、台,其下百司及亵御之臣,毋得隔越陈请。宜宣谕诸司,咸俾闻知。按《文宗本纪》:二年冬十二月辛亥,趣内外已授官者速赴任。
至顺元年,从台臣请,以十二章计官吏赃罪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冬十月壬申,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今贪污者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寡论罪。从之。
至顺二年夏,敕百司勤事,诏谕诸官吏在职役,为人行赇之罪。冬,命议朝官省觐之制。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夏五月丙申,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晨及暮毋废事。六月癸亥,诏:诸官吏在职役或守代未任,为人行赇关说,即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论赃,吏罢不叙终其身;虽无所取,讼起灭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冬十二月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僧家奴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今官于朝者,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无思亲之心,实由朝廷无给假省亲之制,而有擅离官次之禁。古律,诸职官父母在三百里,于三年听一给定省假二十日;无父母者,五年听一给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以至万里,宜计道里远近,定立假期,其应省觐匿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诈冒假期,规避以掩其罪,与诈奔丧者同科。御史台臣以闻,命中书省、礼部、刑部及翰林、集贤、奎章阁议之。
顺帝至正九年,定守令督摄之法。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九年夏五月丙辰,定守令督摄之法,路督摄府,府督摄州,州督摄县。
至正二十年,诏权摄官非朝廷允许,不得之任。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年秋八月甲辰,诏:诸处所在权摄官员,专务渔猎百姓,今后非朝廷允许,不得之任。
明
明太祖御制,到任须知令官员关领赴任。按《明会典》:关给须知 太祖高皇帝御制到任须知,冠以敕谕令:凡除授官员,皆于吏部关领赴任。务一一遵行,毋得视为文具,盖示人以入官之法也。 敕谕授职到任须知:士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应行之事。但肯于閒中先知到任须知,明白为官之道。更有何加若提此纲领,举是大意以推之诸事,无有不知,办与不办,若人懒于观是纲领,虽是聪敏过人,为官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读勤观,则永保禄位,事不劳而疾办。此书所载,学生及野人辈,皆可预先讲读以待任用。且五经四书,修身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讲习,此书虽粗俗,实为官之要机,熟读最良。故兹敕谕。 授职到任须知目录:一祀神,二恤孤,三狱囚,四田粮,五制书榜文,六吏典,七吏典不许那移,八承行事务,九印信衙门,十仓库,十一所属仓场库务,十二系官头匹,十三会计粮储,十四各色课程,十五鱼湖,十六金银场,十七窑冶,十八盐场,十九公廨,二十系官房屋,二十一书生员数,二十二耆宿,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二十四官户,二十五境内儒者,二十六起灭词讼,二十七好閒不务生理,二十八祗禁弓兵,二十九犯法官吏,三十犯法民户,三十一警迹。人凡到任那一日,便问先任官首,领官六房吏典要诸物诸事,明白件数须知。 祀神有几,各开。 祭祀,国之大事,所以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于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祀神之诚。 养济院孤老若干,各开。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匹,逐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朝廷存恤之意。 见在狱囚若干,已未完,各开。 刑狱者死生所系,实维重事,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拟议已完者,虽系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證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入版籍官民田地若干,官粮民粮若干,各开。 版籍田粮,政事之大,故祀神理狱之次,即须报知。此件中间须要分豁军、民、匠、灶、僧、道、医、儒等户各若干,官田地若干,民田地若干,每岁民间夏秋二税粮若干,官田租粮若干,各分款项开报,以备度量支用。 节次圣旨制书及奉旨榜文谕官民者若干,曾无存者若干,各开。 为官之道,政治禁令所当先知,须考求节次,所奉圣旨、制书及奉旨意出给榜文,晓谕官民,事件逐一考究,讲解立法旨意,已未施行,中间或有损缺不存者,须要采访抄写,如法收贮,永为遵守。 本衙门吏典若干,各开。 分科办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须先报吏典总数若干,然后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几名,典吏几名,备细开报,所该房分须令常川掌管,考其所办事务,验其能否勤怠,以示惩劝。 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 凡有司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掌刑名;户房,专管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著拿来要,处斩。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务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开。 六房吏典,各将节次承受。上司来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结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开报。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体急缓重轻,先后催并完结。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沉匿稽迟,以致耽误公事。 在城印信衙门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外,所属衙门,如一府所辖州、县、学、巡检司、水马驿、河泊递运所、仓、场、库、务凡有印记衙门若干,逐一开报。庶知所辖处所,及所理庶务,州县所属印记衙门,一体开报。 仓库若干,各开。 凡本衙门所有仓库,须分豁报知。某仓见储,某年收到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几年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已支若干,见存若干,其库分依上分豁金银,钱货什物某件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支用,无致侵没。 所属境内仓、场、库、务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仓库已报外,所属境内应有仓、场、库、务,某仓储某年所收官民粮米,见在若干,某场所收竹木等项若干,某库盛贮金银钱货什物各若干,某税课司局岁收钱钞若干,逐一开报,庶知境内所产,所税钱粮,物货数目。 系官头匹若干,各开。 本衙门或有系官头匹及所属驿,分所有马驴孳畜等项,头匹数目务要逐一取勘,见数或有孳生,随即报知作数,以凭稽考。 会计粮储每岁所收官民税粮若干,支用若干,各开。 量入为出,国家经费重事。须要开报每岁所收到入官租粮若干,民间税粮若干,或漕运邻境,或折收布匹钱钞货物各若干,及每岁官吏俸给,军士月粮等项支用若干,各另开报。庶知每岁所收,及支用数目,以候经度。各色课程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出产货物,及各色课程、酒醋、茶矾等项,各别开报每岁所收数目,以凭稽考支用。 鱼湖几处,岁课若干备开。各湖多少,所属境内若有鱼湖,须报总计几处,岁办鱼课若干,内某湖坐落某处,岁办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金银场分若干,坐落何山川,所在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有出产金银场分,须知总计若干,分豁坐落某处,金场额办数目若干,某处银场额办数目若干,须要稽考实办数目,以革侵欺隐匿之弊。 窑冶,各开。是何伎器及砖瓦名色。 所属境内若有窑冶,去处须要各另开报。某窑出产,或铜、铁、锡岁办若干,烧窑去处所烧是何器物,或砖,或瓦、碗、碟、什物等项名色,逐一开报。 近海郡邑煮海场分若干,各开。 国用所需,多资铸山煮海之利,以省民租。所辖境内或系边海郡邑,须将所有煮海场,分某场灶户若干,该工本钱若干,岁办盐课若干,所有场分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公廨间数,公用器皿裀褥之类若干,各开。署事公厅及住歇房屋,公用器皿,皆民间所办,须分豁公厅左右两厢,门屋后堂等项,间数内公用什物,椅桌裀褥等项,逐一开报。遇有缺坏,随即修理,务在整治洒扫洁净,相沿交割。其有毁坏者,必须究治,庶令爱护使用,免致重劳民力。 邑内及乡村系官房舍有正有厢若干,各开。 系官房舍若不以时整点,恐致颓敝埋没,必须逐一开报。某处官房几间,正房几间,厢房几间,其有便于民间租赁者,约量租赁,从便住歇。须令时加葺理,免致颓敝。 书生员数若干,各开。 培养生员,所以作成人才以资任用,如一府所属本府学肄业生员几名,中间通经成才者几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几名,时加考试勉励,劝勤惩怠,遇有缺员,随即选补。其有入学已久,不遵教养者,随即黜退,罚充令典;若建言实封告讦,把持公事者,照依已行榜文内事理治罪。所属州县,依前开报,考试勉励,务求实效,以称善俗良才之意。 耆宿几何,贤否若干,各开。 设耆宿以其年高有德,谙知土俗习闻典故,凡民之疾苦,事之易难,皆可访问。但中间多有年纪虽高,德行实缺,买求耆宿名色,交结官府,或蔽自己差徭,或说他人方便,蠹政害民,故到任之初,必先知其贤否,明注姓名。则善者知所劝,恶者知所戒,自不敢作前弊矣。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境内若干,各开。 如前官未明,到任后须当日访以开之。 移风易俗,在于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 境内士君子,在朝为官者几户。 所属境内有士人君子,在朝为官,及任府州县事者,须逐一开报。几户,及见任是何职事,其有仕于朝廷,年老致仕还乡者,一体开报。 境内有学无学儒者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之民,贤愚不等,其间儒者或有精通经典,或有长于文章,或有牧民驭众之能,或有干办小才之用,皆当察其能否,记其姓名。一可访问以补政治,二可充贡以资任用。 境内把持公私,起灭词讼者有几,明注姓氏。 为政之要,必先除奸去恶,则良善得安。所辖境内,或有把持公私事务说事,过钱教唆,起灭词讼,骗诈良善者,著令备细开报,但恐到任之初,一时吏典人等访寻不实,以善为恶,反害忠良。必须到任之后,详细究问的实,注其姓名,以候再犯。则恶者知惧,不敢为非矣。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好閒不务生理,异先贤之教者有几。 民有常产,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则自不为非。或有游手好閒,不务生理,及行邪术左道,以惑人视听,扶鸾祷圣,烧香结会,夜聚晓散,并不孝、不弟,好饮赌博,不遵先贤之教者,须采访姓名,注于簿籍,以示惩戒。其人畏惧更改则止。若仍前不悛,则治之以法,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本衙门及所属该设祗禁弓兵人等若干,各报数目。 本衙门见设祗从禁子弓兵人等,令报数目若干,分豁额设定数,到役日月,毋令容留滥设作弊。 境内士人在朝为官,作非犯法,黜罢在閒几人,至死罪者几人。 所属境内,有为官作非犯法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家不存者,及罢閒在家住坐者,须逐一开报。其已犯死罪,家小见存者,一体开报。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户,境内民人有作犯非为,已经诛戮者,逐一取勘数目,及所犯是何罪名。 境内警迹人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充警迹人若干,逐一开报。 供报式样 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领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里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如有隐漏不实,及故不依式,系文紊乱,并十日以里迁延不报者,该吏各以违制律论罪。有所规避,从重论。 吏房司吏张甲,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各房合设吏典计几十几名,司吏几十几,名典吏几十几名。 吏房司吏几名,一名张甲,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祥符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一名李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陈留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典吏几名。一名陈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杞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一名王丁,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杞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户礼兵刑工五房,照吏房开写。 所属印信衙门计几十几处,各州县计几处,县官止开本县所属。 州几处 陈州官四员。知州陈戊,由秀才某年月日到任,同知赵己,由人材某年月日到任,判官钱庚,由聪明正直某年月日到任,吏目孙辛,由吏员某年月日到任。馀州照开。 县几处 祥符县官四员。知县李壬,由孝弟力田,某年月日到任,县丞吴甲,由人材某年月日到任,主簿郑乙,由干济某年月日到任,典史王丙,由吏员某年月日到任。馀县照开。 学几处府学一处,教授一员。冯丁明《易经》,某年月日到任。训导四员。陈戊明《书经》,某年月日到任。各名照开,州县学几处,学正几员,教谕几员,训导几员。 税课司局几处,官几十几员。 税课司几处,本府税课司一处,城南税课司一处,税课局几处,陈州税课局几处,本州税课局一处,某税课局一处,馀州照开。杞县税课局,本县税课局一处,某税课局一处,馀县照开。 仓几处,官几员。 本府仓几处。永丰仓,军储仓,各州县照开。 巡检司几处,官几员。 郑州巡检司几处,河阴巡检司一处,各州照开。封丘县巡检司几处,中栾巡检司一处,各县照开。 水马驿几处,官几员。 本府驿几处,大梁水驿一处,大梁马驿一处,陈州驿几处,本州驿一处,杞县驿几处,馀州县照开。 河泊所几处,官几员。 陈州几处,本州河泊所一处,项城河泊所一处,祥符县几处,本县河泊所一处,馀州县照开。 金银场铁冶所几处,官几员。 某处金场,某处银场,某处铁冶所。 递运所几处,官几员。 本府几处,祥符递运所一处,陈桥递运所一处,馀照开。陈州递运所几处,本州递运所一处,馀州照开。中牟县递运所几处,本县递运所一处,馀县照开。 闸坝几处,官几员。 本府几处,青陵闸一处,广惠闸一处,州县几处,某处闸一处,某处坝一处。 僧官衙门几处,官几员。 僧纲司几处,僧正司几处,僧会司几处。 道官衙门几处,官几员。 道纪司一处,道正司几处,道会司几处。 杂造局一处。 织染局一处。 永益库一处。 司狱司一处。 批验所几处。 惠民药局一处。 境内士君子为官者 任朝官者几员。一员胡惠,见任某官;一员林辅,见任某官。任外郡者照开。致仕官几户,计官共几员。一员李义,原任某官,一员吴善,原任某官。 未完事件。一件为起取人材等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人材蒋忠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祥符县几十名。如县官,则写都隅,已起送蒋忠等几名,未起送沈信等几名。馀州县照开。一件为起取吏员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地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吏员史仁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杞县几十几名,已起送史仁等几名,未起送杨乐等几名。馀州县照开。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甲所报合属印信,衙门各房吏典等项数目,及当该未完事务,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司吏张甲画字,典吏周丁画字。 户房司吏王庚,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户口数: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口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男子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不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妇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大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小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一民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军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医户几百几十几户,一儒户几百几十几户,一灶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僧户几百几十几户,一道户几百几十几户,一匠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田粮数:官民田地计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田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亩几分,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地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田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夏税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仓库数:一军储仓,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各仓照开。 永益库:见储金银钱钞等项,金几百几十几两,银几千几百几十几两,钱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文,钞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黄铜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锡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黄麻几千几百几十几觔,绵几千几百几十几觔几两,丝几千几百几十几觔几两。 税课司:局计几处,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本府税课司一处,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陈州税课局一处,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祥符县税课局一处,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各州县照开。 鱼湖计几处,岁办课程宝钞几千几百几十锭,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一乍浦河泊所一处,坐落海盐县某处,岁办课程宝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各湖照开。 盐场计几处,岁该工本粮米几万几千几百石,岁办盐几万几千几百引。一鸣鸐场,坐落慈溪县鸣鸐乡,岁该工本粮米几千几百石,岁办盐几千几百引。各场照开。 金银场:一金场一所,坐落某处,岁办金课几百几十几两;一银场一所,坐落某处,岁办银课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各色课程,依本处原办课额开报。一酒醋课程:一商税,一契本钱,一门摊钱,一房地租赁钱;一水磨课程:一椒课,一油柞课,一纸课,一水碾课,一姜课,一水银课,一缸课,一矾课,一漆课,一朱砂课,一皮硝课,一棕毛课,一铸泻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一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石;一蜂蜜课,一黑锡黄丹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一竹山租,岁办米几百几十几石;一蒲苇网门课,一苶子油课,一莲子课,一石膏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 农桑蓝靛,一桑株,共计几万几千几百株。一蓝靛,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觔,一丝一绵,岁办各几百几十几觔。 会计粮储:一各仓总计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石,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岁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官吏俸给等项几千几百几石,军士月粮几万几千几百几石,折收布匹几千几百几十几石,漕运邻境几万几千几百几石,见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足支几年几月。 系官房屋几所,正屋几十间,厢屋几十间。 乡都几处,府不必开。里长几百名,坊长几十名。 未完事件:一件改造黄册事,系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某州县几本,计几件。各州照开。一件税粮事,系某年夏税秋粮过违,限期几月未完,计欠纳税粮几百几十几石,祥符县。如县官,则写都隅已纳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未纳几百几十石。各县照开。 各件照开。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庚等所报本房承管户口,田粮,课程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户房司吏王庚画字,典吏陈辛画字。礼房司吏余乙等,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祭祀坛场,社稷坛共几所。本府社稷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牲匣四案桌十四,竹笾四,木豆四,簠二,簋二,酒尊二,爵六,铏一,香炉三,盥洗尊一,杓一,盆一,帨巾一,锅五口,桶四只。各州县社稷坛几所。一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本府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亦照社稷坛开。各州县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一郡厉邑厉坛几所,本府郡厉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照前开。各州县邑厉坛几所,应祀神祠。一某州某神,坐落何处。一某县某神,坐落何处。 存恤孤老:一本府养济院孤老几名,每名月支粮米几斗,每名岁给布几匹,各州县照开。 奉到制书榜文几十几道。一见在几十道。一道为禁治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各道照开。一损坏共几道,一道为某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各道照开。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旌表者几十几名。一名林真,一名胡大。 书生员数:本府儒学生员四十名,通经成材者几十名,年幼未成材者几名。各州县照开。 境内儒者一名王戎,一名陈中。 耆宿几名,年高有德,可以访问民情者几名。一名陈期,年六十几岁,某都隅民籍,有无公私过犯,馀件照开。 未完事件:一件历日纸劄事,系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计几万几千几百张,已起解几千几百张,未起解几千几百张。一某州县该几千张。如县,则开都隅已起解几千张,未起解几千张。一件岁贡生员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宇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十名,已起送几名,未起送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
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乙等所报本房承管祭祀、恤孤、榜文、学校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礼房司吏余乙画字,典吏吴丙画字。 兵房司吏陈午,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一本衙门弓兵祗禁几十名。弓兵几十名,祗候几十名,禁子几十名。 一水马驿几处,水驿几处,大梁驿一处,坐落某处,船几十只,水夫一百几十名,各驿照开。马驿几处,雍丘驿一处,坐落某处,马几十匹,骡几十匹,驴几十匹,马夫几十名,各驿照开。 一递运所几十几处,中牟递运所一处,坐落某处,车几十辆,牛几十头,船几十只,递运夫一百几十名,各所照开。 一巡检司几十处。河阴巡检司一处,坐落某处,弓兵几十名,各巡检司照开。 一系官头匹马几匹,骡几匹,驴几匹,牛几头,羊几只,一急递铺几十处,铺兵几百名。 一烽堠几处。 未完事件:一件为军务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元字几号,勘合,勾取军人李大等几百几名,经今几个月未完,已勾解李大等几十名,未勾解张三等几十名。一件为佥补马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经今几个月未完,计几十名,已佥补几十名,未佥补几十名。一件为取选力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号,勘合,起取力士几名,经今几个月未完,已起送李四等几名,未起送于五等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午等所报本房,承管水马驿递运所,系官头匹等项事务,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兵房司吏陈午画字。典吏张巳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见禁罪囚计几十起,犯人几百几十几名,议拟已完一十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名,见问三十一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议拟已完一起。张大等告人命事。某年某月某日入某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人,原告张大等几名,被告李乙等几名,干连王二等几名,有招几十名,死罪几名,流罪几名,徒罪几名,杖罪几名,笞罪几名,无招合疏放王二等几名。一起李小一告诈伪事,照前开。一起沈五告争婚事,照前开。见问一起王小二告欺隐田粮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几人,原告王小二等几名,被告陈四等几名,干连陆二等几名。一起戴辛告房屋事,照前开。一起沈旺告被盗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几人,原告沈旺一名,被告牛二等一十几名,已获牛二等十名,未获张小等几名,干连杨大等几名。 境内警迹人计十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未完事件:一件赃罚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宙字二十几号,勘合,追徵犯人高小二等赃钞,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十锭,已纳几锭,未纳几锭。一件钱三告诈伪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洪字十几号,勘合,缉捕犯人蔡由等几名,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名,已勾解蔡由等几名,未勾解吕午等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七等所报本房承管,见禁罪囚并警迹人数目,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刑房司吏叶七画字。典吏周三画字。刑房司吏叶七,今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官吏民人开报于后。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一名张乙,系某县人,某年某月,诬告某人某事,某衙门断决一百。一名孔丙,系某县人,某年某月某日,教唆人告某事,某衙门断决几十。境内为官犯法被刑,罢閒在家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犯死罪,家小见存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计几十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 右件开报本房事务外,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等项,官吏民人照依后限开报,止许于原承文卷内牵查见数,并不许妄行所属,及各都隅取勘,以致惊扰人民,违者治以重罪。初限十日不完,杖六十;次限十日不完,杖八十;终限十日不完,罪止杖一百。年月日。刑房司吏叶七画字。典吏周三画字。 工房司吏赵壬,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公厅间数计几百几十几间,公厅几间,左右两厢几间,官员房屋几十几间,吏舍几十间,公用什物计几十几件,交椅几十几把,桌几十张,裀褥几件,器皿几十件。 岁造缎匹纻丝几千几百匹,绫几千几百几匹,罗几千几百几匹,纱几千几百几匹,绢几千几百几匹,紬几千几百几匹。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金银匠几十名,铁匠几十名,铜匠几十名,锡匠几十名,戗金匠几十名,木匠几十名,竹匠几十名,石匠几十名,瓦匠几十名,锯匠几十名,刊字匠几十名,漆匠几十名,络丝匠几十名,绣匠几十名,织匠几十名,绦结匠几十名,弓箭匠几十名,艌船匠几十名,搭材匠几十名,五墨匠几十名,钉铰匠几十名。 打捕户几百几十名,岁办翎毛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根,皮货几千几百张。 铁冶几处,岁办生铁几万几千几百觔。 未完事件:一件为起取人匠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元字几号,勘合,起取人匠李四等几十名,经今几月未完,已起解李四等几十名,未起解姚乙等几十名。一件为岁造缎匹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号,勘合岁造缎绢几百匹,经今几月未完,已起解几百匹,未起解几百匹。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右壬等所报本房承管,岁造缎匹人匠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工房司吏赵壬画字。典吏张三画字。
洪武四年,定上官答僚属礼。
按《明会典》:洪武四年,令凡揖礼,下见上,躬身举手齐眼为敬,上官随坐随立无答。其次下官举手齐口,上官举手齐心答之。
洪武五年,定僚幕属吏见长官礼。
按《明会典》:五年,令凡内外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人等,晨谒长官,必序立阶下,一揖乃退,长官不答礼,幕官拱手。
洪武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遵宪纲行礼。按《明会典》: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一遵宪纲行礼。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礼,过为称呼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问。若上司故违宪纲者,亦行纠奏。
洪武十八年,定有司受职赴任礼仪。
按《明会典》:凡官员到任,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职赴任者,于未到城一舍二三十里而止,即先令人报知礼房吏,告示官属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来会,令洒扫,合祀神祗祠宇,备牲醴祭仪以候谒告。比至城外,斋宿三日。第四日清晨,父老人等导引入城,遍诣诸神祠,如仪致祭。其祝文曰:维某年月日,某官奉命来官,务专人事,主典神祭,今者谒神,特与神誓。神率幽冥,阴阳表里,予有政事未备,希神默助,使我政兴务举,以安黎民,予倘怠政奸贪,陷害僚属,凌虐下民,神其降殃,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之,尚飨。 一祭神之礼。新官到任之日,诣神庙祭祀,礼房先备牲酒等物,陈设礼生,父老人等导引新官,同僚属官吏诣庙赞礼,唱排班班,齐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赞唱行初献礼,引赞引新官诣神位前,赞唱跪,新官跪,赞唱众官皆跪,赞唱献爵,执事者捧爵于左跪,新官献毕,仍授执爵者以爵奠于神位前,赞唱读祝,执事者取祝跪读毕,赞唱俯伏,兴,平身,赞唱行亚献礼,执事以爵酹酒奠于神位前,终,献如亚,献仪毕,赞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 一新官到任之日,本衙门合备仪仗,皂隶前期一日出城伺候。至日清晨,首领官率领各房吏典,并合属生员人等,迎接入城。先诣神庙,祭祀毕,引至本衙门仪门前下马,具公服,从中道入,先于月台上望阙设香案,礼生引新官至香案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上厅公座,皂隶排衙,报时辰,抬书案至前,吏房将公座呈押。 一参见礼,先从皂隶,次吏典,各行两拜礼,新官坐受;次合属官参见,亦行两拜礼,新官拱手答礼;次首领官见,行两拜礼,新官起身拱手答礼;次佐贰官,行两拜礼,新官出公座答礼。如是佐贰官到任,先受所属并首领官行礼,后至长官前行两拜礼,长官出公座答礼毕,谕僚属曰:朝廷设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亲贤远奸,兴利除害,某不敏忝兹重任,尚赖一二僚属及邑中长者,匡其不逮,庶免后艰。其四境之内,利有当兴,弊有当革者,某等当共竭力为之,以安黎庶。谕毕,署押公文。各房吏典将该管应有,已未完结事件施行等项,逐一开写须知,呈报新官署押。文书如系长官,则交割印信,库仓匙钥等件,毕照各房呈报须知,事目逐一发落署判。公事毕,将所祭牲酒与官属父老享饮而退。其九年考满,仍具牲酒,率官属父老人等辞庙致祭,就以祭物,出郊饯别而去,其祝文及所谕之言,礼生代说亦可。洪武二十年,定各官相见礼仪。
按《明会典》:凡官员拜揖,二十年定,凡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一品官见公、侯、驸马,一品官居右,行两拜礼,公、侯、驸马居左,答礼。二品见一品,二品居右行两拜礼,一品居左答礼。三品见二品,三品居右行两拜礼,二品居左答礼。四品见三品,四品居右行两拜礼,三品居左答礼。五品见四品,五品居右行两拜礼,四品居左答礼。六品以下仿此。如三品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一品二品官答受从宜。馀品仿此。如有亲戚尊卑之分,从行私礼。 凡官员聚坐,二十年定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级序坐。若资品相同者,各照衙门次第序坐。若王府官属与朝官坐立,各照品级,为序俱在朝官之次。凡官员相遇回避,二十年定,凡驸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驸马,引马侧立,须其过。二品见一品,二品趋右让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驸马,引马回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三品引马侧立,遇四品趋右让道而行。六品遇三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四品引马侧立,遇五品趋右让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五品引马侧立,遇六品趋右让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六品引马侧立,遇七品趋右让道而行;九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七品引马侧立,遇八品趋右让道而行。品级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亲戚尊卑之分,听从回避。 凡遇王府将军于道,驸马、仪宾、公侯让左,文武一品至三品官引马侧立,四品以下官下马。 凡内官出入遇驸马于道,必须下马,遇公侯、一品、二品官引马侧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凡公侯、驸马、一品、二品官随从火者人等,非跟随本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百官,必须下马,违者治罪。 凡所属官遇上司官,引马回避,所属官品级高者,遇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凡官员应合回避,而路窄不可回避者,则下马拱立,应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凡文武官员出入,应合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应避官员不曾回避者,不问。若因而生事者,止问上官。 凡街韨军民人等买卖,及乘坐驴马出入者,遥见公侯、驸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过往,即便下马让道。 凡官员当避路者,若承宣召及祠祭官诣祠,所并有捕逐者在道,虽遇应避之官,不须回避。 凡属官见上司,二十年令,凡属官见上司官必序立于堂阶之上,总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领官答揖。其公干节序见上司官,皆行两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答礼。 凡官员公座,二十年定,凡一应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洪武二十三年,御制责任条例颁行天下。
按《明会典》:高皇帝惩吏职之弗称,亲制责任条例一篇,颁行各司、府、州、县,令刻而悬之,永为遵守,务使上下相司,以稽成效。今谨录之于左。二十三年敕。方今各省所用布政司、府、州、县按察司官,多系民间起取秀才、人材、孝廉,各人授职到任之后,略不以到任须知为重,公事不谋,体统不行,终日听信小人,浸润谋取赃私,酷害下民,以此仁义之心沦没,杀身之计日生,一旦系狱,临刑神魂仓皇,至于哀告恳切,奈何虐民在先,当此之际,虽欲自新,不可得矣。如此者,往往相继而犯,上累朝廷,下辱乡闾,悲哀父母妻子,孰曾有鉴其非而改过也哉。所有责任条例列于后。 一布政司:治理亲属临府岁月,稽求所行事,务察其勤惰,辩其廉能纲举。到任须知内事目,一一务必施行,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迹奏闻,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倘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则上下分定,民知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于朝廷,下不衔冤于满地,此其治也欤。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一若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一按察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奸弊,肃清一方。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倘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一此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迹逐一开写,每季轮差吏典一名,赍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诳惑繁文,因而生事科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迹,并府州县各赍考过事迹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拿所属贪赃官吏,又不申闻阘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文到司,并不审其为何,但知递送而已。府亦以州文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县,皆不异邮亭耳。所以不治为此也。
洪武二十四年,定学官与杂职坐次。
按《明会典》:凡官员聚坐,二十四年令,凡学官位于杂职之上。
洪武二十九年,定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之礼,及外官朝觐旌别之法。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将军居左,驸马等居右,皆再拜。与文武一品至三品官相见,将军居中,各官拜,将军答礼。与四品以下官相见,各官拜,将军坐受。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为朝觐之期,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皆免冠伏候。上命既宥还任,各赐敕一道以申戒饬,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为黜陟之地,故附列焉。
洪武三十年,定百官相见礼仪。禁近侍官与外官交接,各官见内府跪拜。按《明会典》: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品级近者,相见行礼,则东西对立,稍卑者居西,高者居东。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相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礼,有事则跪白,如一品与二品相见,二品居西行礼,一品居东答礼,与三品、四品相见,三品、四品居下行礼,一品居中答礼。与五品以下相见,一品坐受,禀事则跪,馀仿此。
凡司属官品级亚于上司官者,禀事则跪。凡近侍
官员,难拘品级,行跪拜礼,亦不许与外官交接。凡同僚官品级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员,于内府相见,不许跪拜。
宣宗宣德三年,定科道坐次。
按《明会典》:凡官员聚坐,宣德三年令,御史给事中照品级坐。
宣德十年,更定布政司以下新任祀神之制。
按《明会典》: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新官到任,于本处城隍庙会请应祀诸神,用猪羊二牲总祀。
代宗景泰三年,定科道序坐书衔之次。
按《明会典》: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内外序坐,书衔俱居御史之左。
宪宗成化二年,定总兵巡抚等官名位之次。
按《明会典》:成化二年,奏准凡镇守总兵巡抚等官列坐。总兵系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抚系佥都御史以上者居右。若总督、提督、军务等官,自佥都御史以上,俱坐于总兵官侯伯之左,列名于前。
孝宗弘治十一年,定王府长史三司相见之仪。
按《明会典》:弘治十一年,议准王府长史不许行走三司中门,若相见之际,须以礼待。
弘治十五年,定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礼仪。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陕西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比辽东、山西等处例,出入行中门正道。
世宗嘉靖八年,申巡按与守令官相接之令。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于守令官不许作威挫辱,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