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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巡抚邵友濂奏请准销台湾铁路支用银两摺 第 96 页
   台湾巡抚邵友濂奏请准销台湾铁路支用银两摺(光绪二十年正月二十五日)

  窃照台湾铁路造抵新竹,于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一律工竣;经臣亲临勘验,桥路各工以及码头沟道,均属平稳坚实。经将工程告竣缘由,奏报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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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据善后局司道详称;『台湾开办铁路,综计路工及码头、桥沟、栅栏等项用银八十六万七千八两一钱三分三釐二毫,购买外洋钢条、车辆、铁桥、器具等项用银三十八万六千八百八十五两三钱一分六釐九毫,购买田园地价、雇用船租拽运器具、鞋笠犒赏等项用银三万九千七十七两八钱八分二釐,迁移冢柩用银二千九百八十八两七钱五分。以上共用银一百二十九万五千九百六十两八分二釐一毫,已由地方绅商随时借垫支给,应俟截留新海防捐输如数归补。至未竣工以前所收票价及养路各项开支暨应建商务局屋、修理火车厂房经费,统归入海防案内汇案支收造报』等情,详请具奏前来。臣覆核无异。合无仰恳天恩饬部全数准销,以清款项。除将清册咨送户、兵、工三部核销外,谨恭摺具奏并缮简明清单,恭呈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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