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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片送军机处关于官商合办台湾煤矿议立章程 第 81 页
   户部片送军机处关于官商合办台湾煤矿议立章程(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二日)

  户部为片送事。
  所有本部会同总理衙门议覆「台湾煤矿招商承办所定章程种种纰谬,请旨即饬停办以杜流弊」一摺,本部现定于八月十五日具奏。相应先将该抚所送章程抄录手摺,片呈军机处备查可也。须至片呈者。
  右片呈(计抄章程一份)军机处。
    附章程

    谨将官商合办台湾煤矿议立章程,抄送察鉴。计开:
    一、官商合办煤务,请以二十年为限。目下创办之始,官出公款十万元、商出成本二十万元,共计三十万元,择一公妥之人掌管。以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合承十二万两,承买从前官办之新旧机器、车路、房屋以及煤务应需一切大小零星物件;其馀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元,作为新开煖煖地方官井并添置机器、房屋及雇请人工各项费用。自开办以至限满,凡有煤务中用人、理财以及一切大小事宜,统由包商一手经理,官中免予过问,俾得事权归一,是为第一要务。
    一、官出公款十万元,应由包商呈具收领股票一张,缴官存案。以后每月应将出入总数立报单四张,一张缴官、三张分交三大股东;每至一年,应将煤务出入总数造具四柱简明清册,一本呈官存查,另三本缴三大股东查核。或赢或绌,均以「官一商二」匀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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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缴承买从前机器以及煤务所用一切物件共银十二万两,收讫之后,应请由官给予收条一纸,以昭凭信。
    一、北斗新旧煤井出煤甚少,不久且将告竭。包办以后,先就煖煖一处拟开新井;如出煤不敷售卖,应准再开别处。若所开煤井系属民地,请官秉公酌定地租,不使居奇,以顾大局。
    一、现在拟开煖煖煤井,请于附近之处准予择地建设煤栈;如有需及民地,应请由官酌断地租,无任居奇,俾免掣肘。倘有再开别井,亦应仿照此条办理。
    一、拟于基隆一带港岸择地开建码头,约水深二十尺,使数万石洋轮可以傍岸接运,以免盘驳。此项工程量估应需经费若干?煤务应出一半、铁路总局应出一半;建完后,公同合用。
    一、拟开煖煖煤井,如有应需运煤小铁车路接入大车路,经维等请官饬办者,随时再行议贴路价。
    一、拟包办以后所出煤炭,概不过筛发售,止总煤一装;官中每月应需一千顿,每顿按定中价三元,永远不得加减。按月煤交价发,准免积欠。
    一、请给发「台湾煤矿总局」木质关防一颗,以昭信守而杜弊混。
    一、开掘煤井工程浩大,倘遇开出五金及煤油等项别矿,应由包商报明勘验,仍由原包商设法开办。如需本银,仍照「官一商二」章程;或赢或绌,亦均照算。此乃意外之事,万一有之,应请免提归官并免招别商承办,以全体面而顾资本。
    一、凡台湾产煤之地,在维等包限二十年之内,应请不准别商另行包开,以免两败。
    一、民洞私开,除附近有碍新旧井者请官禁止外,其馀悉照现在官办章程办理。如官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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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不敷急用,或向民洞采买,其价即照从前官办所给民煤数目发给。
    一、商人承办官事,身家所系,各具天良;且任事耳目众多,决无丝毫苟且。况成本「官一商二」,得失非轻,自无不竭力尽心,以图长久。倘有忌挟嫌、造谣谤惑,官中免予轻听,庶使实心办事之人不避嫌怨。设或必难邀信,准将现年账簿核算,官本应存若干提还官款;其煤务仍准原商另行添本,办至限满,以顾商本。
   一、包办此项煤矿,虽不敢料定得利,亦愿免致亏折。但事难逆料,万一始终赔累,势难久长,不论办至何年,均准退办。所有机器各件,如能卖与华人更好;否则,官商各按股本匀摊。
     兹将承办煤务总局章程送览。
    一、拟承办煤务合约,准以二十年为满;如到限期,再行酌议。
    一、拟股本银计三十万元,分作三千股;每份派股本银一百元,七二平兑足。
    一、股本三十万元,除缴还承买机器等项官款外,尚馀之款,酌留若干,交与管理银钱之人,以应局中日费;馀则寄存在地银行。如遇要需,即由总、会办给发银单,随时支取,交与管理银钱之人收存使用。以后局中收回煤价数满万元,亦应照此办理。
    一、拟股内人选举综理煤务总办一位、会办一位。
    一、拟雇用洋人总管矿务工程一位、矿师一位、管车两名。
    一、所请木质关防一颗,专交总办掌存;总办公出,即交会办掌存。凡遇有公事启用,方准盖行,以昭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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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局内遇有公文事件以及支银各票等项,必经总、会办亲笔佥名,方能准行,以期专责。
    一、拟局内所有司事人等,如有废误公事,立行革退,不得循情。
    一、拟股内各股东皆系华人;如属洋人,不能滥搀入股。其股票须载明姓氏,以凭给发股分字据;并将条款声明字内,以杜混杂。
    一、拟局内以每年清结数目一次,计应得利银元若干,造册周行报知。
    一、拟所有得利银两,分作三千三百股均派。馀三百股之额,乃系拨归始创及办事人等作为劳;总视出力劳绩重轻按分均派,以昭激励。
    一、拟局内凡有要紧公事,必须通知就地股东齐集商议,方得举行。
    一、拟官利按至第三年开派,以一、二、三年利息每月一分照算。其馀,嗣后每年开派利息一次。均派之日,必须预早一月行字周知,以便携摺到支。
    一、拟至第五、六年办有成效,派回股本;俟股本交完而后,每年官利仍按十分均派。
    一、拟各股票份倘有不合意欲行转卖他人者,必须报局挂号换名,以免枝梧、临时不符。
    兹将现下八斗煤井计用司事按月薪金,开列送览。
    一、拟总办每月薪水一百元、津贴公费每年一千元。
    一、拟会办每月薪水一百元。
    一、拟洋总管工程一人,每月薪水二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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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正办矿师洋人一名,一百八十两。
    一、拟副办矿师华人一名,八十元。
    一、拟提调兼招商事宜一名,每月薪水八十元。
    一、拟文案一名,三十两。
    一、拟正副书启二名,二十五两。
    一、拟管银管数二名,三十五两。
    一、拟管外帐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巡查井面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管收发料件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八斗收发煤斤二名,二十二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基隆收发四名,五十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矿面巡工收签日夜六名,四十八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洋磅手一名,一十两。
    一、拟矿内巡工二井日夜六名,四十五两。
    一、拟机器大二车二名,九十两。
    一、拟司机器日夜九名,八十五两。
    一、拟升火日夜六名,三十六两。
    一、拟铁匠三名,七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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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木匠月工二名,四十三两(另有工程用散工不再内,散工每日每工三角三占)
    一、拟更夫、局丁、杂差二十二名,九十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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