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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报查明台湾未奉新章以前定购外洋机器料件缘由片 第 67 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报查明台湾未奉新章以前定购外洋机器料件缘由片(光绪
    十四年七月初八日)(注一)

  窃准户部咨覆:『台北设立机器局应需机器各料件用过银两开单奏报一案,查外省购买外洋机器在奏定新章以前者,原准自行购买;若在奏定新章以后者,即应遵照新章听候海军衙门暨户部覈定,不得擅自定议。今台湾所购机器等项是否在新章以前?饬查定购年月日期,专案报部覈办』等因。即经行局将前次奏报购买机器、枪弹等项原定年月,分晰开单详咨;并于本年二月臣「奏请定章」摺内声明饬查未奉新章以前所购外洋军火料件年月日期,速行补报(注二)各在案。兹据军械所、机器局将光绪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地未奉新章以前定购机器料件共价库平银五万六千四百三两三钱二分一釐三毫六丝七忽六微,声明原定年月日期补报,由善后局司道覈详奏咨前来。
  臣查前项机器料件,既系未奉新章以前业经购定,自应赶紧截清,补行奏报。以后如需何项机器,凡向外洋采购者,无论钜细,先行开列清单,详咨覈准,再行定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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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新章。除饬将所购各项归案造销并另单咨呈海军衙门暨咨户、工部外,所有查明台湾未奉新章以前定购外洋机器料件缘由,理合恭摺奏报。
  再,台兵房工程已用外洋铁水泥三万六千桶,亦在未奉新章以前;先经臣于「奏请续购」案内声明,饬局详请补咨。
  (注一)按此片未见「刘壮肃公奏议」。
   (注二)按「奏请定章」摺见「奏议」(「文丛」本)二六二面,题为「请饬部定外洋购料章程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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