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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帝纪第三 孝闵帝

作者: 唐 令狐德棻

孝闵皇帝讳觉,字陁罗尼,太祖第三子也。母曰元皇后。大统八年,生于同州官舍。九岁,封略阳郡公。[1]时有善相者史元华见帝,退谓所亲曰:「此公子有至贵之相,但恨其寿不足以称之耳。」魏恭帝三年三月,命为安定公世子。四月,拜大将军。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师、大冢宰。十二月丁亥,魏帝诏以岐阳之地封帝为周公。庚子,禅位于帝。诏曰:「予闻皇天之命不于常,惟归于德。故尧授舜,舜授禹,时其宜也。天厌我魏邦,垂变以告,惟尔罔弗知。予虽不明,敢弗龚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旧典,禅位于周,庸布告遐迩焉。」使大宗伯赵贵持节奉册书曰:「咨尔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时乃天道。予式时庸,荒求于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终旧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于天道而不归有德欤。时用询谋。佥曰公昭考文公,格勋德于天地,丕济生民。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徵见于上,讴讼奔走于下,天之历数,用实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钦祗圣典,逊位于公。公其享兹大命,保有万国,可不慎欤。」魏帝临朝,遣民部中大夫、济北公元迪致皇帝玺绂。固辞。公卿百辟劝进,太(师)〔史〕陈祥瑞,[2]乃从之。是日,魏帝逊于大司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朝百官于路门。追尊皇考文公为文王,皇妣为文后。大赦天下。封魏帝为宋公。是日,槐里献赤雀四。百官奏议云:「帝王之兴,罔弗更正朔,明受之于天,革民视听也。逮于尼父,稽诸阴阳,云行夏之时,后王所不易。今魏历告终,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实当行录,正用夏时,式遵圣道。惟文王诞玄气之祥,有黑水之谶,服色宜乌。」制曰可。以大司徒、赵郡公李弼为太师,大宗伯、南阳公赵贵为太傅、大冢宰,大司马、河内公独孤信为太保、大宗伯,柱国、中山公护为大司马。以大将军宁都公毓、高阳公达奚武、武阳公豆卢宁、小司寇阳平公李远、小司马博陵公贺兰祥、小宗伯魏安公尉迟迥等并柱国。

壬寅,祠圆丘。诏曰:「予本自神农,其于二丘,宜作厥主。始祖献侯,启土辽海,肇有国基,配南北郊。文考德符五运,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庙为太祖。」癸卯,祠方丘。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门税。乙巳,祠太庙。丁未,会百官于乾安殿,班赏各有差。

戊申,诏曰:「上天有命,革魏于周,致予一人,受兹大号。予惟古先圣王,罔弗先于省视风俗,以求民瘼,然后克治。矧予眇眇,又当草昧,若弗尚于达四聪、明四目之训者,其有闻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别之使,所在巡抚。五教何者不宣,时政有何不便;得无脩身洁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为上所知;冤枉受罚,幽辱于下之徒,而不为上所理;孝义贞节,不为有司所申;鳏寡孤穷,不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丰约,赋役繁省,灾厉所兴,水旱之处:并宜具闻。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礼饩。」辛亥,祠南郊。壬子,立王后元氏。

乙卯,诏曰:「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宁。今可大启诸国,为周藩屏。」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太傅赵贵为楚国公,太保独孤信为卫国公,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大司马、中山公护为晋国公,邑各万户。辛酉,祠太庙。癸亥,亲耕籍田。丙寅,于剑南陵井置陵州,武康郡置资州,遂宁郡置遂州。

二月癸酉,朝日于东郊。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广为天水郡公。戊寅,祠太社。

丁亥,楚国公赵贵谋反,伏诛。诏曰:

朕文考昔与群公洎列将众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自始及终,二十三载,迭相匡弼,上下无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朕虽不德,岂不识此。是以朕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异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内,各令子孙,享祀百世。而朕不明,不能辑睦,致使楚公贵不悦于朕,与万俟几通、叱奴兴、王龙仁、长孙僧衍等阴相假署,图危社稷。事不克行,为开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究,咸伏厥辜。兴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废之。书曰「善善及后世,恶恶止其身」,其贵、通、兴、龙仁罪止一家,僧衍止一房,馀皆不问。惟尔文武,咸知时事。

太保独孤信有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大司马、晋国公护为大冢宰,柱国、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马,高阳公达奚武为大司寇,大将军、化政公宇文贵为柱国。己亥,秦州、泾州各献木连理。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

三月庚子,会文武百官,班赐各有差。己酉,柱国、卫国公独孤信赐死。壬子,诏曰:「(浙)〔淅〕州去岁不登,[3]厥民饥馑,朕用慜焉。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检,有穷馁者,并加赈给。」癸亥,省六府士员,三分减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师、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4]壬申,诏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谒成陵。乙酉,还宫。丁亥,祠太庙。

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太白犯轩辕。己酉,槐里献白燕。帝欲观渔于昆明池,博士姜须谏,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听讼于右寝,多所哀宥。甲辰,月掩心后星。辛亥,祠太庙。荧惑犯东井北端第二星。

八月戊辰,祠太社。辛未,诏曰:「朕甫临大位,政教未孚,使我民农,[5]多陷刑网。今秋律已应,将行大戮,言念群生,责在于朕。宜从肆眚,与其更新。其犯〔死〕者宜降从流,[6]流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不从此降。」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九月庚申,诏曰:「朕闻君临天下者,非由一人,时乃上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不沾爵封者,宜各授两大阶。」[7]改太守为郡守。

帝性刚果,见晋公护执政,深忌之。司会李植、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护之专,乃与宫伯乙弗凤、贺拔提等潜谋,请帝诛护。帝然之。又引宫伯张光洛同谋。[8]光洛密白护,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凤等遂不自安,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诛护。光洛又白之。时小司马尉迟纲总统宿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令纲入殿中,诈呼凤等论事。既至,以次执送护第,并诛之。纲仍罢散禁兵,帝方悟,无左右,独在内殿,令宫人持兵自守。护又遣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遂幽于旧邸,月馀日,以弑崩,时年十六。植、恒等亦遇害。

及武帝诛护后,乃诏曰:「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义崇追远,礼贵尊亲。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杰。属魏祚告终,宝命将改,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苍灵之庆,下昭后祇之锡。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白兽噬骖,苍鹰集殿,幽辱神器,弑酷乘舆,冤结生民,毒流宇县。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荡,追尊之礼,宜崇徽号。」遣太师、蜀国公(过)〔迥〕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9]陵曰静陵。

史臣曰:孝闵承既安之业,应乐推之运,柴天竺物,正位君临,迩无异言,远无异望。虽黄初代德,太始受终,不之尚也。然政由宁氏,主怀芒刺之疑;祭则寡人,臣无复子之请。以之速祸,宜哉。

  1. 九岁封略阳郡公 北史卷九周本纪上、御览卷一0五五0五页「九」作「七」,但御览卷七三0三二三九页也同周书作「九」。
  2. (师)〔史〕陈祥瑞 宋本、南本和北史周本纪上「师」都作「史」。张元济以为「师」字误。按在宇文泰死后,闵帝受禅,命李弼为太师前,无人任此官,且陈祥瑞正是太史的职司,今据改。
  3. (浙)〔淅〕州 按当时并无「浙州」。隋书卷三0地理志淅阳郡条云:「西魏置淅州」,「浙」乃「淅」之误,今据改。本书「淅州」几乎都同此误,此后径改,不出校记。
  4. 以少师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 张森楷云:「顺传卷一九作『安平郡公』,与此不同。」按卷一六卷末及北史卷六0传末载十二大将军,也称平原郡开国公侯莫陈顺。
  5. 使我民农 册府卷八三九七七页作「使乎民庶」。
  6. 其犯〔死〕者宜降从流 按下云「流以下各降一等」,则上「降从流」自为对犯死罪者而言,诸本皆脱,今据册府卷八三九七七页补。
  7. 宜各授两大阶 册府卷七九九二0页「授」作「进」。
  8. 张光洛 北史卷九周本纪上、御览卷一0五五0五页「光」作「先」。按卷一一宇文护传、北史卷五七周宗室传都作「光」,疑作「先」误。
  9. 太师蜀国公(过)〔迥〕。宋本「过」作「迥」,册府卷二九,三二0页,同,但「蜀」讹「属」。南本、局本作「迥」。张元济以为「过」字误。按周武帝时封蜀公而姓尉迟者,唯迥一人,「过」字之误无疑。今从局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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