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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院:

嘉祐六年八月十一日

敕,节文:宋书、齐书、梁书、陈书、后魏书、北齐书、后周书,见今国子监并未有印本,宜令三馆秘阁,见编校书籍官员,精加校勘,同典管勾使臣,选择楷书,如法书写板样,依唐书例,逐旋封送杭州开板。

治平二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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