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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本纪第六 明帝

作者: 萧子显

明帝

高宗明皇帝讳鸾,字景栖,始安贞王道生子也。小讳玄度。少孤,太祖抚育,恩过诸子。宋泰豫元年,为安吉令,有严能之名。补武陵王左常侍,不拜。元徽二年,为永世令。升明二年,为邵陵王安南记室参军。未拜,仍迁宁朔将军、淮南宣城二郡太守。寻进号辅国将军。太祖践阼,迁侍中,封西昌侯,邑千户。建元二年,为持节、督郢州司州之义阳诸军事、冠军将军、郢州刺史,进号征虏将军。世祖即位,转度支尚书,领右军将军。永明元年,迁侍中,领骁骑将军。王子侯旧乘缠帷车,高宗独乘下帷,仪从如素士。公事混挠,贩食人担火误烧牛鼻,豫章王白世祖,世祖笑焉。转为散骑常侍、左卫将军,清道而行,上甚悦。二年,出为征虏将军、吴兴太守。四年,迁中领军,常侍并如故。五年,为持节、监豫州郢州之西阳司州之汝南二郡军事、右将军、豫州刺史。七年,为尚书右仆射。八年,加领卫尉。十年,转左仆射。十一年,领右卫将军。世祖遗诏为侍中、尚书令,寻加镇军将军,给班剑二十人。隆昌元年,即本号为大将军,给鼓吹一部,亲兵五百人。寻又加中书监、开府仪同三司。郁林王废,海陵王立,为使持节、都督扬南徐二州军事、骠骑大将军、录尚书事、扬州刺史,开府如故,增班剑为三十人,封宣城郡公,二千户。[1]镇东府城。给兵五千人,钱二百万,布千匹。九江作难,假黄钺,事宁,表送之。寻加黄钺、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傅,领大将军、扬州牧,增班剑为四十人,给幢络三望车,前后部羽葆鼓吹,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拜不名,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掾、属各四人,封宣城王,邑五千户,持节、侍中、中书监、录尚书并如故。未拜,太后令废海陵王,以上入纂太祖为第三子,群臣三请,乃受命。

建武元年冬十月癸亥,即皇帝位。诏曰:「皇齐受终建极,握镜临宸,神武重辉,钦明懿铄,七百攸长,盘石斯固,而王度中蹇,天阶荐阻,嗣命多违,蕃衅孔棘,宏图景历,将坠诸渊。宣德皇后远鉴崇替,宪章旧典,畴咨台揆,允定灵策,用集宝命于予一人。猥以虚薄,缵戎大业,[2]仰系鸿丕,顾临兆民,永怀先构,若履春冰,寅忧夕惕,罔识攸济,思与万国播此惟新。大赦天下,改元。宿卫身普转一阶,其馀文武,赐位二等。逋租宿责,换负官物,在建武元年以前,悉原除。劫贼馀口在台府者,可悉原放。负衅流徙,并还本乡。」太尉王敬则为大司马,司空陈显达为太尉,尚书令王晏加骠骑大将军,中领军萧谌为领军将军、南徐州刺史,皇子宝义为扬州刺史,中护军王玄邈为南兖州刺史,新除右将军张瑰为右光禄大夫,平北将军王广之为江州刺史。乙丑,诏断远近上礼。丁卯,诏「自今彫文篆刻,岁时光新,可悉停省。蕃牧守宰,或有荐献,事非任土,严加禁断」。追赠安陆昭侯缅为安陆王。己巳,以安陆侯子宝晊为湘州刺史。诏曰:「顷守职之吏,多违旧典,存私害公,实兴民蠹。今商旅税石头后渚及夫卤借倩,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即符断。主曹详为其制,宪司明加听察。」

十一月癸酉,以西中郎长史始安王遥光为扬州刺史,晋寿太守王洪范为青、冀二州刺史,尚书令王晏领太子少傅。甲戌,大司马寻阳公王敬则等十三人进爵邑各有差。诏省新林苑,先是民地,悉以还主,原责本直。庚辰,立皇子宝义为晋安王,宝玄为江夏王,宝源为庐陵王,宝夤为建安王,宝融为随郡王,宝攸为南平王。甲申,诏曰:「邑宰禄薄俸微,不足代耕,虽任土恒贡,亦为劳费,自今悉断。」又诏「宣城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自此以下,皆听解遣。其欲仕,适所乐」。乙酉,追尊始安贞王为景皇,妃为懿后。丙戌,以辅国将军闻喜公遥欣为荆州刺史,宁朔将军丰城公遥昌为豫州刺史。丁亥,诏「细作中署、材官、车府,凡诸工,可悉开番假,递令休息」。戊子,立皇太子宝卷,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孝子从孙,[3]义夫节妇,普加甄赐明扬。表其衡闾,赉以束帛。己丑,诏「东宫肇建,远近或有庆礼,可悉断之」。壬辰,以新除征虏将军江夏王宝玄为郢州刺史。永明中,御史中丞沈渊表百官年登七十,皆令致仕,并穷困私门。庚子,诏曰:「日者百司耆齿,许以自陈,东西二省,犹沾微俸,辞事私庭,荣禄兼谢,兴言爱老,实有矜怀。自缙绅年及,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铨叙之科。」上辅政所诛诸王,是月复属籍,各封子为侯。

十二月壬子,诏曰:「上览易遗,下情难达,是以甘棠见美,肺石流咏。自月一视黄辞,如有含枉不申,怀直未举者,莅民之司,并任厥失。」

二年春正月辛未,诏「京师系囚殊死,可降为五岁刑,三署见徒五岁以下,悉原散。王公以下,各举所知。随王公卿士,内外群僚,各举朕违,肆心极谏」。索虏寇司、豫、徐、梁四州。壬申,遣镇南将军王广之督司州征讨,右卫将军萧坦之督徐州征讨,尚书右仆射沈文季督豫州征讨。己卯,诏京师二县有毁发坟垄,随宜脩理。又诏曰:「食惟民天,义高姬载,蚕实生本,教重轩经。前哲盛范,后王茂则,布令审端,咸必由之。朕肃扆岩廊,思弘风训,[4]深务八政,永鉴在勤,静言日昃,[5]无忘寝兴。守宰亲民之主,牧伯调俗之司,宜严课农桑,罔令游隋,揆景肆力,必穷地利,固脩堤防,考校殿最。若耕蚕殊众,具以名闻;[6]游怠害业,即便列奏。主者详为条格。」乙未,虏攻钟离,徐州刺史萧惠休破之。丙申,加太尉陈显达使持节、都督西北征讨诸军事。丁酉,内外纂严。

三月戊申,诏「南徐州侨旧民丁,多充戎旅,蠲今年三课」。己未,司州刺史萧诞与众军击虏,破之。诏「雍、豫、司、南兖、徐五州遇寇之家,悉停今年税调。其与虏交通,不问往罪」。丙寅,停青州麦租。虏自寿春退走。甲申,解严。

夏四月己亥朔,〔诏〕「三百里内狱讼,[7]同集京师,克日听览。此以外委州郡讯察。三署徒隶,原遣有差」。索虏围汉中,梁州刺史萧懿拒退之。己未,以新除黄门郎裴叔业为徐州刺史。

五月甲午,寝庙成,诏「监作长帅,可赐位一等,役身遣假一年,非役者蠲租同假限」。

六月壬戌,诛领军将军萧谌、西阳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贞。乙丑,以右卫将军萧坦之为领军将军。

秋七月辛未,以右将军晋安王宝义为南徐州刺史。壬申,以冠军将军梁王为司州刺史。[8]辛卯,以氐杨馥之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丁未,以右卫将军庐陵王宝源为南兖州刺史。庚戌,以新除辅国将军申希祖为兖州刺史。

九月己丑,改封南平王宝攸为邵陵王,蜀郡王子文为西阳王,广汉王子峻为衡阳王,临海王昭秀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为桂阳王。

冬十月(丁)〔癸〕卯,诏曰:「轨世去奢,事殷哲后,训物以俭,理镜前王。朕属流弊之末,袭浇浮之季,虽恭已弘化,刻意隆平,而礼让未兴,侈华犹竞。永览玄风,兢言集愧,思所以还淳改俗,反古移民。可罢东田,毁兴光楼。」[9]并诏水衡量省御乘。乙卯,纳皇太子妃褚氏,大赦。[10]王公已下,班赐各有差。断四方上礼。

十二月丁酉,诏曰:「旧国都邑,望之怅然。况乃自经南面,负扆宸居,或功济当时,德覃一世,而茔垄攒秽,封树不脩,岂直嗟深牧竖,悲甚信陵而已哉。昔中京沦覆,鼎玉东迁,晋元缔构之始,简文遗咏在民,而松门夷替,埏路榛芜。虽年代殊往,抚事兴怀。晋帝诸陵,悉加脩理,并增守卫。吴、晋陵二郡失稔之乡,蠲三调有差。」

三年春正月丁(酉)〔卯〕,以阴平王杨炅子崇祖为沙州刺史,[11]封阴平王。北中郎将建安王宝夤为江州刺史。己巳,诏申明守长六周之制。乙酉,诏「去岁索虏寇边,缘边诸州郡将士有临阵及疾病死亡者,并送还本土」。

三月壬午,诏「车府乘舆有金银饰校者,皆剔除」。

夏四月,虏寇司州,戍兵击破之。

五月己巳,以征虏将军萧懿为益州刺史,前军将军阴广宗为梁、南秦二州刺史,前新除宁州刺史李庆宗为宁州刺史。

秋九月辛酉,以冠军将军徐玄庆为兖州刺史。

冬十月,以辅国将军申希祖为司州刺史。

闰十二月戊寅,皇太子冠,赐王公以下帛各有差,为父后者赐爵一级。断远近上礼。又诏「今岁不须光新,可以见钱为百官供给」。

四年春正月庚午,大赦。[12]诏曰:「嘉肴停俎,定方旨于必甘,良玉在攻,表圭璋于既就,是以陶钧万品,务本为先,经纬九区,学敩为大。往因时康,崇建庠序,屯虞荐有,权从省废,讴诵寂寥,倏移年稔,永言古昔,无忘旰昃。今华夏乂安,要荒慕向,缔脩东序,寔允适时。便可式依旧章,广延国冑,弘敷景业,光被后昆。」壬寅,诏「民产子者,蠲其父母调役一年,又赐米十斛。新婚者,蠲夫役一年」。丙辰,尚书令王晏伏诛。

二月甲子,以左仆射徐孝嗣为尚书令,征虏将军萧季敞为广州刺史。

三月乙未,右仆射沈文季领护军将军。

秋八月,追尊景皇所生王氏为恭太后。索虏寇沔北。

冬十月,又寇司州,甲戌,遣太子中庶子梁王、右军司马张稷讨之。

十一月丙辰,以氐杨灵珍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武都公。丁亥,诏「所在结课屋宅田桑,可详减旧价」。

十二月甲子,以冠军将军裴叔业为豫州刺史,冠军将军徐玄庆为徐州刺史,宁朔将军左兴盛为兖州刺史。丁丑,遣度支尚书崔慧景率众救雍州。

永泰元年春正月癸未朔,大赦。逋租宿债在四年之前,皆悉原除。中军大将军徐孝嗣即本号开府仪同三司。沔北诸郡为虏所侵,相继败没。乙巳,遣太尉陈显达持节救雍州。丁未,诛河东王铉、临贺王子岳、西阳王子文、衡阳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永阳王子珉、湘东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杨王昭粲、巴陵王昭秀。

二月癸丑,遣左卫将军萧惠休假节援寿阳。辛未,豫州刺史裴叔业击虏于淮北,破之。辛巳,平西将军萧遥欣领雍州刺史。

三月丙午,蠲雍州遇虏之县租布。[13]戊申,诏曰:「仲尼明圣在躬,允光上哲,弘厥雅道,大训生民,师范百王,轨仪千载,立人斯仰,忠孝攸出,玄功潜被,至德弥阐。虽反袂遐旷,而祧荐靡阙,[14]时祭旧品,秩比诸侯。顷岁以来,祀典陵替,俎豆寂寥,牲奠莫举,岂所以克昭盛烈,永隆风教者哉。可式循旧典,详复祭秩,使牢饩备礼,钦飨兼申。」

夏四月甲寅,改元,赦三署囚系原除各有差。文武赐位二等。丙戌,以镇军将军萧坦之为侍中、中领军。己未,立武陵昭王子子坦为衡阳王。丙寅,以西中郎长史刘暄为郢州刺史。丁卯,大司马会稽太守王敬则举兵反。[15]

五月壬午,遣辅国将军刘山阳率军东讨。乙酉,斩敬则传首,曲赦浙东、吴、晋陵七郡。以后军长史萧颖冑为南兖州刺史。丁酉,以北中郎将司马元和为兖州刺史。

秋七月,以辅国将军王珍国为青、冀二州刺史。癸卯,以太子中庶子梁王为雍州刺史,太尉陈显达为江州刺史。

己酉,帝崩〔于〕正福殿,[16]年四十七。遗诏曰:「徐令可重申八命,中书监本官悉如故,沈文季可左仆射,常侍护军如故,江祐可右仆射,江祀可侍中,刘暄可卫尉。军政大事委陈太尉。内外众事无大小委徐孝嗣、遥光、坦之、江祏,其大事与沈文季、江祀、刘暄参怀。心膂之任,可委刘悛、萧惠休、崔惠景。」葬兴安陵。

帝明审有吏才,持法无所借,制御亲幸,臣下肃清。[17]驱使寒人不得用四幅伞,大存俭约。罢世祖所起新林苑,以地还百姓。废文帝所起太子东田,斥卖之。永明中舆辇舟乘,悉剔取金银还主衣库。太官进御食,有裹蒸,帝曰:「我食此不尽,可四片破之,馀充晚食。」而世祖掖庭中宫殿服御,一无所改。

性猜忌多虑,故亟行诛戮。潜信道术,用计数,出行幸,先占利害,南出则唱云西行,东游则唱云北幸。简于出入,竟不南郊。上初有疾,无辍听览,秘而不传。及寝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鱼以为治,外始知之。身衣绛衣,服饰皆赤,以为厌胜。巫觋云:「后湖水头经过宫内,致帝有疾。」帝乃自至太官行水沟,左右启:「太官若无此水则不立。」帝决意塞之,欲南引淮流。会崩,事寝。

史臣曰:高宗以支庶纂历,据犹子而为论,一朝到此,诚非素心,遗寄所当,谅不获免。夫戕夷之事,怀抱多端,或出自雄忍,或生乎畏慑。令同财之亲,[18]在我而先弃,进引之爱,量物其必违。[19]疑怯既深,猜似外人,流涕行诛,非云义举,事苟求安,能无内愧。既而自树本根,枝胤孤弱,贻厥不昌,终覆宗社。若令压(钮)〔纽〕之徵,[20]必委天命,盘庚之祀,亦继阳甲,杖运推公,夫何讥尔。

赞曰:高宗傍起,宗国之庆。慕名俭德,垂文法令。兢兢小心,察察吏政。沔阳失土,南风不竞。

校勘记

  1. 封宣城郡公二千户 按文选三十八任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云「封宣城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
  2. 猥以虚薄缵戎大业 「戎」各本并作「承」。按萧鸾祖父名承之,故改「承」为「戎」。作「承」者,盖后人所改。元龟二百七亦作「戎」。
  3. 孝子从孙 「从」毛本、殿本作「顺」。按萧子显避梁武帝父萧顺之讳,「顺」字皆改为「从」字,作「顺」者,盖后人所改。
  4. 思弘风训 「弘」原作「引」,据元龟一百九十八改。按宋刻本避赵匡胤父弘殷讳,「弘」字缺笔,遂讹为「引」也。
  5. 静言日昃 「昃」原讹「吴」,以「昃」或作「𣅔」,与吴形近而讹也。各本不讹,今改正。
  6. 具以名闻 「以」原讹「而」,今据毛本、殿本、局本改正。
  7. 〔诏〕三百里内狱讼 据元龟二百七补。
  8. 以冠军将军梁王为司州刺史 洪颐煊诸史考异云:「案梁书武帝纪,是时未封梁王,而称梁王者,是史臣追书。」
  9. 冬十月(丁)〔癸〕卯诏曰可罢东田毁兴光楼 「丁卯」南史齐纪作「癸卯」。按长历,是年十月丙申朔,有癸卯,无丁卯,今据改。又按是年十一月丙寅朔,有丁卯,故通鉴系此事于十一月,云「十一月丁卯,诏罢世宗东田,毁兴光楼」。
  10. 乙卯纳皇太子妃褚氏大赦 按通鉴系此事于十一月,「乙卯」作「己卯」,以是年十一月丙寅朔,无乙卯故也。
  11. 三年春正月丁(酉)〔卯〕以阴平王杨炅子崇祖为沙州刺史 「丁酉」通鉴作「丁卯」。考异云:「齐本纪作『丁酉』。按长历,是月乙丑朔,无丁酉,下有己巳,当作『丁卯』。」今据改。
  12. 四年春正月庚午大赦 通鉴作「春正月大赦」。考异云:「齐帝纪云『庚午大赦』。按长历,是月己丑朔,无庚午,故不日。」
  13. 三月丙午蠲雍州遇虏之县租布 「丙午」南史齐纪作「甲午」。按长历,是年三月壬午朔,有甲午,亦有丙午,未知孰是。
  14. 虽反袂遐旷而祧荐靡阙 「反袂」百衲本讹「及䃿」,今据南监本、毛本、殿本、局本改。按公羊传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孔子「反袂拭面」,作「反袂」是。「祧」局本作「祀」。
  15. 丁卯大司马会稽太守王敬则举兵反 「丁卯」南史齐纪作「丁丑」。按长历,是年四月壬子朔,有丁卯,亦有丁丑,通鉴叙此事于庚午前,则似以作「丁卯」为是。
  16. 帝崩〔于〕正福殿 据南监本、局本补。按御览一百二十九引有「于」字。
  17. 臣下肃清 「臣」原讹「自」,今据南监本、殿本、局本改正。
  18. 令同财之亲 「令」南监本、局本作「今」。
  19. 量物其必违 「违」南监本、殿本、局本作「远」,张元济校勘记云作「违」是。
  20. 若令压(钮)〔纽〕之徵 张森楷校勘记云:「『钮』当作『纽』,左氏传可證。」今据改。按压纽事见左昭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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