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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元史卷九十三
  明翰林学士亚中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宋濂等修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
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
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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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
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
不然以汉唐宋观之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
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于是汉有
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税间架之法宋有经总制
二钱皆掊民以充国卒之民困而国亡可叹也已元初
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
戚则有岁赐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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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尤惓惓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者矣世祖尝
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
亦尝谓丞相鄂勒哲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
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
鄂勒哲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千万两钞三
百六十万锭犹不足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
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
大德为首者盖以此自时厥后国用寖广除税粮科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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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天历之际视至元
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
以其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总等
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宽矣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
有以也夫故仿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一曰
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
法七曰岁课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
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外课十有四曰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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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
药局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恤具著于篇作食货

  经理
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覈田皆其制也夫
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
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
者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律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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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
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
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
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
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律
等往江浙尚书鼐智密鼎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
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其
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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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
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
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
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
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
者除名此其大略也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
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
聊生盗贼并起其币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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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总管塔尔海亦
言其弊乃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
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馀石至泰定天历之初又
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
 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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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
耕而食初无所事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
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农桑辑
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
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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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
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
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
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
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
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
谓至矣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
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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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
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
自为社者听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
长以教督农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书集社
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
以授提点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
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不改罚其
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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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
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农桑之术以备
旱暵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
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
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
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深
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
田之法散诸农民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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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
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
所在官司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
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
藕鸡头菱芡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閒之地悉以付民
先给贫者次及馀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
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
此亦仁矣哉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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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勤升秩河南陜县尹王仔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
其制十年令特默齐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二十五年立
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
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
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
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帐册
有差者验数罚俸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
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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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
睹也已成宗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农之
禁力田者有赏游惰者有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
其偿而后罪之由是大德之治几于至元然旱暵霖雨
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武宗
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
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三亩或一
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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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其法出齐民要术等书兹不备录三年申命大司
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馀听
民秋耕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
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
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延祐三年以好谦
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
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
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法虽屡变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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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五年大司农司
臣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
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有司为然也致和之后莫不申
明农桑之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
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
盖止于此云
  税粮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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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
仿唐之两税也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
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丙申年
乃定科徵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
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
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徵焉丁税少
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
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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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
百逮及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关防
之禁会计之法莫不备焉中统二年远仓之粮命止于
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或民户赴
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诏僧道
伊噜勒昆达实密儒人凡耕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
地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税馀悉徵之至元三年
诏窎户耕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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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种田之所验地而取散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户
纳税八年又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乌梁海三处之税
其数与前僧道同十七年遂命户部大定诸例全科户
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减半
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二
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
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
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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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
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
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朱钱权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
之仍令倍输其数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币者并
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
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德六
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
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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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限十一月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
时除江东浙西其馀独徵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
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
月又用耿左丞言命输粟三之一馀并入钞以折焉以
七百万锭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
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二十八年又命江淮
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其法亦可谓宽矣
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徵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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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
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
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
龙兴等路是已输二贯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是已
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
路是已皆因其地理之宜人民之众酌其中数而取之
其折输之物各随时估之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于
是初阿尔哈雅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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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每户一贯二钱盖视夏税增钞五万馀锭矣大德二
年宣慰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
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徵之每石计三贯四钱
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其在官之田许民佃种输
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閒之地第三年始输大德四年又
以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皆
不科泰定之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
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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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寺
观田除宋旧额其馀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赖
以不困因并著于此云
天下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五石辽阳省七
 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
 六十九石陜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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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六万五百八
 十六石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
 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百
 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八十四万三
 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
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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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
而科焉丝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
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
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定之初汉
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徵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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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详中统元年立十
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
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
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诸伊
苏岱尔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
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
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
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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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
两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
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
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
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
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
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
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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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
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银每户科摊丝四斤
诸伊苏岱尔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
户并渐成丁户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
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法亦以户
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全
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听输他物
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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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
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
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
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
科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
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
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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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之旧而增损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
 六千一百五十八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
 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
 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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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
 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𧴩一百一十
 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
 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
 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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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
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丞相巴延献海运之言而江南
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万
馀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
欤初巴延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
自崇明州从海道载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
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达
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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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
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卒无成效至元十九
年巴延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
请于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
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馀石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海
洋沿山求㠗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知其
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
以督纲运每岁令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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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令阿巴齐
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
孟古岱言海运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
运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孟古岱
为万户府达噜噶齐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
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州河运
粮犹未专于海道也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
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是年遂罢东平河运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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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
领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
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
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至大四年遣官至江
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
船从洋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
粮船俱坏岁岁有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
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兴松江秋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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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盖至是博
矣凡运粮每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
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
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钞一两
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
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
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船运糙粳香糯每
石一十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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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初海运之
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
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㠗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
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
多浅沙行月馀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
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
其路险恶复开生道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
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檐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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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之罘沙门二
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
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
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
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
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
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至元
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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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
 七十二石 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
 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
 九万七百七十一石 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
 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 二十四
 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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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
 五石 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
 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
 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二
 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一百五十石至者一百
 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二十九年一百四
 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
 十三石 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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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五百九十一石 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
 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
 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 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
 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
 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
 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
 千九百五十四石 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
 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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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一十八石 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
 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 六年一百三十
 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
 一百四十八石 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
 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 八年
 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
 三千三百一十三石 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
 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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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
 万七千七十八石 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
 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
 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
 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 二年二百四十六万
 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
 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一百
 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 四年二百八十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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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
 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
 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 二年二百三十
 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
 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
 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 二
 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
 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 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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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
 一石 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
 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 五年二百
 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
 三千六百一十一石 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
 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 七年
 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
 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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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
 石 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
 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 三年二百八十
 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
 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
 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
 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
 三万七千五十一石 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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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
 石 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
 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
 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
 千四百二十四石 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
 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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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
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可考世祖中统元年
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
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
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
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
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
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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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
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千
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釐钞其例有三曰二文
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为板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
以釐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
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
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
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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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五文赤金一两
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
者赏钞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至大二
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釐
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
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矣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
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
数太多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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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元之世盖常行焉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
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
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
用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
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
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廉访司官监
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略如此若钱自九
府圜法行于成周历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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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钱为文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
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
至大银钞一釐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
十文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
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
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监亦皆罢
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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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
 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
 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至元元年中统
 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 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
 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
 锭 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
 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 六年中统钞二
 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 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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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六十八锭 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 九年中
 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 十年中统钞一十
 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
 千四百四十锭 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
 百九十四锭 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
 六百六十五锭 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
 百四十五锭 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
 锭 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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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 十八
 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
 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 二十年中统钞六
 十一万六百二十锭 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
 九千九百四锭 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
 八十锭 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
 百锭 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
 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 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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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 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
 十八万九十三锭 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百
 五十锭 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二十九年
 至元钞五十万锭 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
 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
 元年至元钞二十一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十
 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 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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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锭 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五十
 万锭 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
 五十万锭 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九年至元钞
 五十万锭 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十一年至元
 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二年
 至元钞一百万锭 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
 三百六十八锭 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
 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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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二年至
 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
 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
 统钞一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
 一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
 锭 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
 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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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三年至元
 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
 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
 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
 钞一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
 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
 统钞三万五百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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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元史卷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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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三考證
至元七年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 按元典章载是时
 颁农桑制几十五条俱详著其目志云十四条误
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 原本脱
 第二年一句据续通考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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