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劄行总税务司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 第 76 页
总署劄行总税务司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
四月十三日)
四月十三日)
总署劄行总税务司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 第 77 页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五~一一二六。)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赫德劄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赫德劄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